合同与合同法概述(ppt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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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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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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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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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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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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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20
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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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义务。
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 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
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课件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违约责任
目录
CONTENTS
01
合同法概述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合同法具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等基本特 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享有自主选择和决定合同
内容的权利。
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的分配 上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
可以自由约定。
单务合同
指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 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 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 合同。例如,赠与合同
、借用合同等。
双务合同
指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租
赁合同等。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法的概念1、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合同法含义:(1)合同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1)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2)合同法不调整行政合同关系(3)合同法是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1)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合同法,仅仅调整财产关系,而不调整人身关系(4)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5)合同法是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合同成立和生效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无效及撤销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则、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的法律关系3、合同法只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不调整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原因:民事权利是否具有对世性作为划分标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关系,另一类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关系。

前者,义务主体表现为不特定的任何人,彼此并非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其权利内容为独占支配特定对象(支配特定物、支配自己人身、支配特定智力成果),排除任何人干涉;后者,义务主体表现为特定人,属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债权债务关系),其权利内容为受领、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4、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合同、无因管理等事由5、合用法调整的债务债权的关系包括: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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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 3 区分意义 双务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双方的债务之间存在牵连性或依存 性。此种牵连性在单务合同中是不存在的。 具有对价意义的义务之间可以发生以下三种牵连关系: • (1)成立上的牵连关系 一方的债务在合同成立时已经发生履行不能的(所谓原始不 能),该方的债务被免除,对方的债务的命运与此相同即也被 免除, • (2)履行上的牵连关系 如果一方依约履行了自己的债务而对方却没有依约履行,一 方应当从对方获得的对价就无法获得或无法充分获得,故为防 止履行风险,当对方不履行义务或不按约履行时,一方即有权 拒绝履行其义务,这被称为履行抗辩。
对价可以是现时的或将来的。 所谓现时的对价(present consideration)是指当在 合同成立前通过行为(或履行)而提供的对价 ,故又称 为已经执行的对价(executed consideration),它一定 是某种行为或容忍(an act or a forbearance)。 与此相对,所谓将来的对价(future consideration) 是指向对方允诺在合同成立后的某个将来时间履行约定的 债务,此种对价因此被称为尚待履行的对价(executory consideration),它一定是一种回报性的允诺(a return promise)。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合同都是有偿的。买卖、租赁、承 揽等属于典型的有偿合同。
• 1表示的用语(完全)不一致的情形 双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属于没有合意。 【范例】X想把自己拥有的草津乡村俱乐部的高尔夫会 员权甲卖掉,于是在互联网的在线商店(on-line shop) 发布了要以500万日元出售甲的信息。Y作出愿意以400万 日元购买甲的意思表示。 • 2表示的用语一致、意思表示的内容一致的情形(错误) 【范例】 Y把X的表示错看成大津乡村俱乐部,作出愿 意以500万日元购买的意思表示。 • 3表示的用语一致、意思表示的内容不一致? 【范例】X想的是滋贺县的草津乡村俱乐部,而Y却以为 是群马县的草津乡村俱乐部,并作出愿意以500万日元购 买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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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效合同具有履行强制性。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指法律、法规规定了具体名称和 调整规范的合同。 无名合同:指法律、法规尚未规定其名称和 相应调整规范的合同。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宣告 合同成立,如买卖合同、委托合同等; 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除了意思表示一致外, 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 ④如何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 A.法律规定标准。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 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 B.当事人意愿标准,即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 的意愿来确定当事人对其之行为主观上认为是要 约还是要约邀请。 • 如: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 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 视为( ? ) 如果标明“样品”呢? • C.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 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 如: 甲对乙说“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栋,愿 意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
• (3).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具备足以 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标的、数量、价格 • (4).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如:“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 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 随到随购,数量不限。”
• 3、要约邀请
• ①定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②性质:准备阶段,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 六、缔约过失责任 • 1、含义
•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 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 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关于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关于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又称为契约,根据其适用范围的不同,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合同泛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务义关系的协议,它包括所有法律部门中的合同关系,如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国家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等。

狭义的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不包括民事关系以外的其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据此可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民事行为。

这是合同区别于单方民事行为的重要标志。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协议。

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所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作以下分类: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这是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来划分的。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这类合同的特点是,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正是对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相互依赖性,但是在经济价值上不一定完全相等。

《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大多数有名合同均属双务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那么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有权利的合间,如赠与合同等。

对合同的这种分类,其主要法律意义在于对合同履行的完善。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而划分的。

所谓诺成合同,是指不依赖标的物的交付,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借贷合同等大多数有名合同均为诺成合同。

所谓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动产质押合同、自然人订立的借贷合同等均为实践合同。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是不相同的。

合同法概述(PPT 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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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留置
(一)留置的概念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
动产,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债务 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的成立 (三)留置权的担保范围 (四)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留置权的实现
六、定金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条件 (1)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承诺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 (4)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承诺的撤回
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1.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请思考:
您与他人签过合同吗?如果有,履行 情况怎样?是否有过纠纷?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
一、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的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
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经协商一致,依 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进行 修改或者补充。 (二)合同变更的后果
二、合同的转让
(一)债权转让 (二)债务转让 (三)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
三、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概念 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讲义PPT课件( 60页)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讲义PPT课件( 60页)
事件
法律事实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意外事件
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 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客观事实
行为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
§2.1 概述
2.1.3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为意思
表示,所产生的后果(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
解决争议 的方法
违约 责任
案例分析 P42 2.9.3 P44 2.9.4 P45 2.9.5
当事人的名称或 姓名和住所
标的
合同一般条款
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
价款或酬金
数量
质量
2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
§2.2 合同及其分类
2.2.3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内容、条款经过协商、作出共同 的意思表示的具体方式。
作用: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督促当事人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等。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断 。
2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
§2.2 合同及其分类
2.2.1 合同的概念(什么是合同?)
合同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
§2.2 合同及其分类
2.2.5 合同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合同做出不同的分类。
基本分类
买卖合同,共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具体规定如下: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按照其约定。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 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 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 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
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价格变动时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 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 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 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即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
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 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使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 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当事人一方实施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 由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合同法知识及实务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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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三
1主体审查
1主体审查
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未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就随意签订合同。 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资信能力(履约资格、履约素质)——能否独立签约?有无履约能力?
明确你在和谁交易?
1主体审查
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
1.4小结
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谈不上合同有效与无效的问题。
合同成立是一个事实判断,其回答的问题是“有没有某一合同存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合同不具有约束力,除非有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 合同成立过程中,过错当事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生效是一个价值判断,回答的问题是“已经存在的某一合同是否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合同一旦生效,就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如果违反合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情形二:后甲公司发现丙公司有该种零件出售,甲就向丙公司采购了一批零部件,但未通知乙公司。乙公司制造了该种零部件后,通知甲公司商谈购买事宜,甲公司以已向丙公司购买为理由拒绝商谈。
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成立合同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法条解析
1主体审查
1.2 法人职能部门
——不具有法人独立人格,是法人的一个内部组成部分。
签约资格:一般不具有签约资格,以职能部门名义签署的合同无效。
但是,如果职能部门具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实质仍是以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则可认定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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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一)
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二)
习题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 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 告后于第3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 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 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 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中,不正确的是 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 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 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 条款一方的解释 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合同的成立
1、合同的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时间:原则上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另有约定的除外。须签字的签字后成立 3、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但另有约定除
外。 4、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 (不具备法定条件,而合同
成立)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 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 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
• 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 (一)合同法适用范围 • (二)合同的分类 • (三)合同法的原则 • (四)合同法的内容 • 二、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一)合同主体资格 (二)合同的一般条款和格式条款 (三)订立合同的程序(要约、承诺)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五)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大纲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 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 成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合同成立案例(一)
案例(二)
练习题
习题
习题
下列哪些承诺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 A.附条件地接受要约 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
人 C.撤回承诺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承
习题
1、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 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 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 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 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 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A
习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 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 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 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 B.在乙公司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 C.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 D.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到达乙公司
2、撤销权
• 五、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 六、合同的终止 七、违约责任
合同法概述-----适用范围
合同法 (ACD)
合同法
( ABC )
合同法
( ACD )
订立 成立
缔 约 过 失 责 任
合同法的内容
效力
效力待定 无效合同
不履行、不 完全履行承 担违约责任
可撤销合同 有效合同
履行
转让变更 终止
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 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 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 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 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B
习题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 的函件。此函件与要约同时到达。甲公司的董事长助 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记交给董事 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 将交货日期推迟2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 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 么?( )
AC
习题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
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
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
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
)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
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一)合同主体资格
合同法
(A)
格式条款
1、概念: 2、制订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 3、格式条款的无效: 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的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指免除其法定责任 3、加重对方责任 4、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根据合同的性质本身确定主要权利 4、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1、理解上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 三、合同的效力
• (一)成立与效力
• (二)效力待定合同
• (三)可撤销合同
• (四)无效合同
• 四、合同的履行 (提问)
•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 (二)合同规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 (三)涉及第三人的履行(向第三人给付,第三人为给付)
• (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 (五)合同保全
• 1、代位权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
1、要约与要约邀请
案例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生效的时间:
1、了解主义。2、到达主义。3、发信主义。
我国合同法统一采用到达主义,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4、要约的消灭:
习题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
通知
ABCD
承诺 1、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期限:
3、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
4、撤回
5、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延
案例Leabharlann 5、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的变更的结果: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
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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