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清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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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及异常清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及异常清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及异常清理工作一、引言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我国农村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发挥着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改善农村社会生活等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年报不及时公示、信息不真实、异常情况频发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经营和社会信誉。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保障农民利益,相关部门开展了年报公示及异常清理工作。

二、年报公示的重要性1. 规范运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是合作社依法运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公示,可以让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规范合作社的经营行为。

2. 保障农民利益:农民作为合作社的成员和利益相关者,有权利知晓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年报公示可以有效保障农民的权益,让他们对合作社的经营有更清晰的认识。

3. 增强透明度:年报公示可以增加合作社的经营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合作社的信任度,有助于促进合作社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合作。

三、异常情况清理的重点工作1. 虚假信息的排查:一些合作社在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或不真实情况,相关部门需要对年报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发现并清理虚假信息,确保年报内容真实可信。

2. 经营异常的整治:一些合作社可能存在资金挪用、违规经营等异常情况,相关部门需要开展验证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治各类经营异常现象,保障合作社的正常经营。

3. 规范产权关系:一些合作社在运作中可能出现乱收费、强制购销等问题,有关部门需要加强产权关系的监管,规范合作社的经营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四、我的观点和理解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公示及异常清理工作是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年报公示可以增加合作社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合作社的了解和信任度,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资源。

而异常清理工作则是规范合作社经营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认为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年报公示制度,提高公示的效率和便利度,同时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异常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出现在了农民们的生产、生活中。

然而,也有一些所谓的“空壳社”出现,这些合作社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只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成立。

这些合作社的存在不仅给合法的专业合作社造成困扰,而且也给农民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那么,为了保障农村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对这些“空壳社”进行专项清理。

二、目的实施“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目的在于发现、清理、整治那些没有真正开展经济活动,不符合专业合作社条件的“空壳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合法收益。

三、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由自愿结成的农民经济组织,其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制、互助合作等形式;合作社的会员必须以自愿入社、自愿退出、以盈利为目的、风险由社员分担等几个条件为限。

因此,本次“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标准,要求必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即:必须具备必要的组织架构、人员、资金等要素,必须符合募集资金的规定,并且必须有实质性的经济活动,合法纳税,实际从事经济生产活动,确保售后服务质量。

若不能满足这些基本条件,将被纳入清理行动的范围。

四、程序1、启动阶段主管部门组织一支由专业技术人员、执法人员、行政人员等多个部门的工作组,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

同时,向全区域内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布清理通知,要求一个月内对于自身是否符合管理条例提出认定申请,认定后需反馈认定结果并按管理规定进行合并或清算。

2、实施阶段对于申请中未符合《管理条例》的社组,进行实地勘察,深入了解、调查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查验其会议记录、财务账簿等等,以判定其是否为“空壳社”。

对“空壳社”的处理方案为:(1)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2)进行责令整顿,限期改正;(3)解散或者注销。

3、通报阶段工作组根据实施阶段的结果,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众通报相关情况。

农业农村部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扶持合作社发展举措梳理

农业农村部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扶持合作社发展举措梳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精神,农业农村部及各司局相继出台工作意见及要点,其中不少内容涉及农民合作社,本刊对这些内容加以整理梳理,供读者参考。

农业农村部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扶持合作社发展举措梳理★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

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

健全农兽药残留标准,整建制推行标准化生产,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

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力度,开展重点产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再创建100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整市整省创建。

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落实追溯管理与创建认定、产品认证等挂钩机制,推进产地准出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建立准出准入衔接机制。

★ 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创新组织方式,提高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服务水平。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服务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烘干收储等面向小农户的生产性服务。

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服务标准,总结推广典型服务模式。

★ 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重点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

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和宣传推介,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引导和鼓励有稳定务农意愿和经营能力的农户创办家庭农场。

研究制定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将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扩大到150个。

开展农民合作社专项清理行动。

支持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

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建立股权式契约式利益分享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
第三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 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 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 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 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

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

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以下简称中央5号文件)下发以来,各级供销合作社围绕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

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很快,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充裕,棉花、化肥流通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农村市场多元化的格局已经显现。

亿万农民走向市场迫切需要有力的组织和正确的引导。

但是,目前供销合作社经营机制不活,为农服务功能不强,人员负担及债务包袱沉重,亏损不断增加,难以适应农业和农村新形势的要求。

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着力解决当前最突出的几个问题。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合作经济方向,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展合作经济,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应当加强,不能削弱。

中央5号文件提出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指明了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方向。

对此,要坚定不移。

但实现这一目标是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逐步推进。

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要从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当前最重要的是针对供销合作社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扭转效益下滑、亏损增加、经营萎缩的被动局面,清理整顿社员股金,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报告范文有关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及规范提升整改报告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报告范文有关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及规范提升整改报告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报告范文有关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及规范提升整改报告范文关于某某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及规范提升的整改报告一、基本情况根据省、市、县合作社建办总体要求,我乡按照“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的思路,加快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截止目前,我乡工商注册合作社共64个,其中运营规范的合作社数11个、运营较规范合作社9个,运营一般的合作社18个、未运营的合作社21个,正在办理注销的合作社5个二、整改进展自从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乡对合作社指派了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规范,分工协作,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组织开展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

强化宣传培训。

通过集中组织、入社讲解、面对面研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对合作社理事长、种养大户、农户进行阶梯式培训,帮助其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合作社的主要性质、宗旨、基本原则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合作方式、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引导农户积极加入合作社,培养一批善于经营管理、乐于奉献的专业合作社带头人。

强化规范管理。

组建各村合作社专职辅导员,实行合作社包抓责任制,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各村有发展意愿的合作社,从章程制度、生产管理及财务规范等方面进行指导,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运营。

扎实开展整改。

按照省、市、县要求,对运营规范的合作社,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对运营一般“弱、小、散”的合作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限期进行整改完善;对长期不运营,既无发展条件,又无法联合或合并的“挂牌社”、“空壳社”,按照《合作社法》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注销。

三、存在的问题(一)合作社领办人认识不足。

个别合作社领办人没有公心与情怀,创办合作社的目的不明确,偏离创社宗旨,只想着能否争取到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合作社成立后并没有按章程进行规范运作,更没有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致使成为“挂牌社”。

(二)合作社领办人能力欠缺。

由于受文化程度的影响,大多数合作社领办人知识面窄,视野不够开阔,缺乏经营管理与市场对接能力,导致合作社未发挥效益。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农业)厅(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厅(局)、银保监局、林草厅(局)、供销合作社、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

现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水利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林草局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2月19日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国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为加。

桐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浅析

桐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浅析

桐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浅析作者:袁富迪彭长凌李红申屠兰欣张静波来源:《南方农业·上》2024年第06期摘要浙江省桐廬县自2021年被列入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以来,加大了对合作社的培育力度。

通过对桐庐县14个乡镇(街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和相关数据的整理分析,总结出桐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加强社会化服务、丰富出资方式、夯实发展基础等主要做法及成效,但是也存在人才缺乏、监测不易、注销困难等问题,建议抓好人才培育、加大监测力度、推进清理整顿,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作用,提供社会化服务,促进桐庐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乡村振兴;浙江省桐庐县中图分类号:F325;F327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ki.1673-890x.2024.11.032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部分之一,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载体和关键抓手。

2021年,浙江省桐庐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

结合当地实际,桐庐县进行多方面尝试和探索,增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意愿,强化合作社的示范作用,带动中小农户发展。

1 基本情况1.1 桐庐县概况桐庐县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52家,涉及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服务业、渔业等多个领域,数量分别为181个、84个、47个、22个、18个,占比分别为51.42%、23.86%、13.35%、6.25%、5.12%(见表1)。

其中,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最多,又可以细分为粮油、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等产业类别,数量分别为97个、32个、20个、17个、13个。

种植业中,粮油合作社数量最多,占比为53.59%,超过一半。

近几年来,为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桐庐县开展耕地“非粮化”整治行动,提升县域农田整体质量与综合产能,为粮油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立、规模扩大提供了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家九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XX〕7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X政办发〔20XX〕115号)等规定,为加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运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行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近年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发展建设不规范、未实际运作等问题。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稳定农村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运营行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质量,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整顿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时,重点审查以下各项内容:(一)是否有名无实,未实际运营;(二)是否存在虚假运营或侵害农民利益行为;(三)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或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行为;(四)是否通过虚假登记材料或者其它欺诈手段取得登记;(五)运营是否规范。

三、整顿原则为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全县要按照宁缺毋滥的总体发展要求,严格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清理整顿,分门别类、分类指导。

(一)规范发展一批。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守法经营、实际运作、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但在组织建设、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运行不规范的,进行规范化建设指导、服务和日常管理。

1.加强宣传培训。

以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等为重点内容,通过电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深入民心、深得要领,让广大人民正确认识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意义、运营方式以及利益分配方式。

对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等进行第二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培训,转变其思想观念、提升其管理能力、增加其运营效益。

农村政策法规平时作业答案

农村政策法规平时作业答案

注:由于辅导时间极其有限,作业不能讲解了,只能给出参考答案,学员对照课本并参考本参考答案给出的提示完成形成性考核册的作业,此作业可作为考试复习的参考。

《农村政策法规》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 农业法:农业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农业法则仅是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于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 农业: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3.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规定是农业法最核心的内容之一。

农业法第五条规定,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4. 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其实质就是用管理现代工业的办法来组织现代农业的生产和经营。

它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围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集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科教为一体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5.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坚持落实三个“两手抓” 力促合作社质量稳步提升

坚持落实三个“两手抓” 力促合作社质量稳步提升

《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本期聚焦一、一手抓组织领导,一手抓引导扶持(一)强化组织领导。

把试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2019年重点工作,明确了年度、季度和每月工作目标任务,并实行每月督查、总结和通报。

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部门职责,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各镇(街道)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实施区域内合作社发展项目,上下联动推进试点工作。

(二)做好引导辅导。

对试点工作的重点工作、重要指标进行了梳理,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合作社摸底排查和精准甄别工作方案、“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为合作社质量提升提供指引。

同时,聘用了市级专职合作社辅导员3人、镇级辅导员28人,出台了辅导员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推动辅导员全程参与合作社筹建、规范、发展等工作。

(三)培育打造示范。

制定了县级示范社创建标准和评定监测办法,对申请创建示范社的合作社加强指导和监测,同时在资金项目方面给予大力扶持。

如在33项2019年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中,安排了21家示范社负责项目实施;在省级荔枝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龙眼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超亿元的项目中,各选择了一个示范社作为实施主体之一。

目前,编者按:在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交流座谈会上,首批8个省30个试点县(市、区)的8位代表作典型发言。

在此,本刊特刊登发言稿(有删节),以飨读者。

坚持落实三个“两手抓”力促合作社质量稳步提升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政府高州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全市总面积3276平方公里,辖23个镇、5个街道,人口183万,2018年GDP 602.79亿元。

高州市是全国水果第一市、广东农业大市,先后获评“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整县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县”“全国农机安全县”“全国猪牛羊肉总产量百强县”“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自被农业农村部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以来,高州市按照试点工作三方面12项任务的要求,坚持做到3个“两手抓”,推动合作社质量整体提升,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效。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川农函〔2019〕411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411号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乐山市、宜宾市、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要求,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已在全国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我厅决定在成都市温江区、金堂县、泸县、德阳市旌阳区、绵阳市安州区、苍溪县、蓬溪县、犍为县、宜宾市叙州区、眉山市东坡区等10个县(市、区)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现将《四川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县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形成支持合力,试点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重点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升质量。

要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农民合作社与现代农业园区共同发展。

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二、落实扶持政策要加大农民合作社的培育支持力度,将政策支持、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用地用电用水、金融保险、人才培养等支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民合作社与入社成员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引领带动作用,帮助成员增收致富。

三、坚持分类指导各试点县要立足本县(市、区)资源禀赋,针对各类农民合作社发展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一是依托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领成员开展标准化生产;推进循环农业发展,建设种养循环发展示范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严格依法依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 依规开展清理工作)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
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确保清理工作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合作社运营行为。
落实经费保障(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清理工作的顺利 开展)
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 “空壳社”进行全面排查,包括 但不限于未开展经营活动、注册 后未开展过业务、名存实亡的农 民专业合作社。
清理方式:采取自行清算、强制 清算、破产清算等方式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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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标准:对排查出的“空壳 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进行清理,包括注销、撤销、 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
清理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工 作。
清理标准
合作社未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无实质性生产经营。 合作社注册登记后,无正当理由未向社员公开财务、会计资料。 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向社员进行盈余分配或亏损处理。 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向社员披露相关信息。
分类处理原则
清理范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进行全面排查,包括但不限于未开展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名存实亡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等类型的合作社。
PART 4
工作步骤和方法
排查摸底(制定具体排查方案,明确排查要求,确定 排查方式,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制定具体排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排查方案,明确排查 的目标、范围和时间安排。
明确排查要求:确定排查的具体要求,包括排查的标准、方法和流 程等,确保排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赣南三整的内容

赣南三整的内容

赣南三整的内容
赣南三整是指赣南地区在农村改革中进行的三项整顿,即整顿经济、整顿组织和整顿思想,旨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思想觉悟,为农村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

在整顿经济方面,赣南地区注重发展农村经济,通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技术和科学种植方法,提高农民生产水平和收入。

同时,积极引进外资和技术,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赣南地区还积极发展农村产业,鼓励农民参与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

在整顿组织方面,赣南地区注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行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通过加强农民组织的建设,提高农民的组织力和凝聚力。

赣南地区还积极培养农村干部,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推动农村组织的健康发展。

在整顿思想方面,赣南地区注重宣传教育,通过推广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和现代农业理念,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种植、生态环保的意识。

赣南地区还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组织培训班和示范基地,向农民普及科学知识和实用技能,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思想觉悟。

总体而言,赣南三整的实施在农村改革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经过整顿,赣南地区的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农村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农民的组织力和凝聚力得到了增强。

农村思想觉悟也有了较大提高,农民对现代农业的认知和理解也更加深入。

赣南三整的成功经验对其他地区的农村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通知-农办经〔2021〕16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通知-农办经〔2021〕16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通知农办经〔2021〕16号2019年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空壳社”专项清理,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农民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的“空壳社”进行清理整顿,明确了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导向,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清理成果,更好激发农民合作社活力,提升规范发展水平,现就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规范运行机制(一)加强前期辅导。

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发起成立时的前期辅导,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使农民群众知晓办社目的、办社宗旨、办社原则、成员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以及应当具备的设立条件等办社基本要求。

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并根据章程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各机构有效运转,分别履行好成员(代表)大会议事决策、理事会日常管理执行、监事会内部监督等职责。

推动在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加强对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教育引导和组织发动,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二)健全内部管理。

引导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鼓励引导成员使用货币出资或用土地经营权、林权、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开展信用合作业务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开展信用合作业务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开展信用合作业务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5•【字号】抚府办发〔2015〕32号•【施行日期】2015.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城市信用社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开展信用合作业务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5〕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截止2015年4月底,全市共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3451家,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有些地方出现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不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工作指引(试行)》(赣金发〔2015〕3号,以下简称《指引》)规定的开办条件,未经工商部门核准业务范围,违规开展信用合作业务:有的违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有的违规向非成员发放贷款,有的以开办信用合作业务为名行资金存贷业务之实,有的甚至设立类似银行的营业网点,并刻意模仿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形象装修门楣及标识,误导农民存放资金,严重影响金融秩序,隐藏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危及农民财产安全,甚至影响农村稳定。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根据《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开展信用合作业务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赣金发〔2015〕6号)要求,我市定于2015年6月开展为期1个月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开办信用合作业务专项整治活动。

特制定以下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开展信用合作业务专项整治活动,清理整顿违规开展信用合作业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规范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维护良好的农村金融秩序,依法打击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集资,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8•【字号】融政办〔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融政办〔2021〕25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国营农场,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8日福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经〔2018〕1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闽委农办〔2019〕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为目标,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指导监督。

通过“清理整顿、规范提升、扶持壮大”等方式,探索我市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以优示范,树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样板。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供销社“空壳社”清理工作总结

供销社“空壳社”清理工作总结

供销社“空壳社”清理工作总结市供销社以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重点,扎实开展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工作,夯实基础,助力全市供销系统转型参与农业产业革命。

按照《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照标准,组建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查、市社实地排查、集中整顿清理等,对领办、组建的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联合社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并未发现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不善的合作社。

开展的工作一是明确专人,对依法规范健康发展的专业合作社开展资料收集整理,完善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库;二是建立县供销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对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动态监管;三是结合县供销社《关于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标牌、办公场地设施、产业发展、作用发挥等开展评估并对兑现领办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四是结合供销转型参与农村产业革命的工作要求,建立合作社产品信息库,并开展动态信息管理,切实掌握领办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动态,为全市产业发展、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一)存在问题1.合作社登记门槛低。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不收费、不验资、不年检,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起点普遍较低,发展数量过快,造成合作社内部运行不规范、流于形式的较多。

2.退出机制不健全。

合作社准入门槛较低,但是合作社注册登记之后要退出市场的流程却较为复杂,还需登报公告,导致很多合作社宁愿名存实亡的放着,也不愿意主动注销登记。

3.相关管理部门信息不通畅。

合作社是一家注册登记、多家服务管理,注册登记部门只管登记、缺乏监督管理措施;税务部门对于合作社的报税情况与指导服务部门没有共享等。

(二)意见建议1.完善准入制度。

建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提高准入门槛,制定严格的准入审核标准,审核内容包括合作社的实际出资情况、规模及运作情况,防止虚假出资;对合作社软硬件条件进行核实,包括章程、资产、硬件设施及办公场地等。

关于上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调查摸底和提升清理整改的报告

关于上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调查摸底和提升清理整改的报告

关于上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调查摸底和提升清理整改的报告【内容摘要】县农牧局,一、合作社基本情况,二、合作社运营现状,(一)带贫合作社,(二)合作社巩固提升,优胜劣汰,(三)加大合作社政策业务培训力度,确保成效,三、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问题,(一)产业基础薄弱,种植和养殖结构单一,(二)基础设施不完善,(三)产业扶贫乏力,(四)动力不足,(五)单打独斗。

县农牧局:为了充分发挥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群众的组织带动作用,助推全镇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镇原县xx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为期10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规范调查摸底工作专项清理整改行动,为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现就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调查摸底和规范提升工作做以分析总结,有不妥之处,请领导提出批评和指正。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为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全镇按照中央扶贫专项巡视组反馈我省在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存在“大水漫灌”现象进行了清理整改,坚决按照“宁缺毋滥”的总体发展要求,严格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清理整顿,分门别类、分类指导。

截至目前,全镇现有合作社72个,正常运营32个,只有高估没有低算。

分社来看,种植养殖类量大,其它类较少,331+模式的合作社仅有9个,其中带贫合作社6个,带贫全镇贫困户192户,产业扶持带贫资金205万元。

现都是初办,没有特色主导产业,形不成气候,缺乏主导产业链和多元化经营规模,各个合作社都是单打独斗,没有强强联手形成同盟,缺乏联合社和龙头企业带动主攻市场能力,市场占有率低下,几乎等于零。

二、合作社运营现状(一)带贫合作社。

在镇党委政府的引导和督促下,各个带贫合作社能够搞好基础设施,有办公场地和种养殖基地,各项制度能够健全并已上墙。

发展较好的镇原县宏绿盛种植专业合作社,庆阳市山里旺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庆阳市兴腾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镇原县新鑫喜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庆阳市久泰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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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清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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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龙江县农民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
(领导主持)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改革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产物,是新时期农村经营体制的一大创新。

它是联结农户与农户、农户与企业实现共同致富的纽带和桥梁。

它的产生是在农村不断深化改革中,市场化经济发展和抵御农业经营风险的客观需要,因而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一、龙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状况
200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施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合作社法》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县农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了引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对申请成立合作社的,进行严格审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截止2009年末,全县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协会198个,吸纳会员9万多人。

目前已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26家,包括畜牧养殖合作社68个,瓜果、蔬菜等合作社32个,水稻、杂粮、农机合作社26个。

其中龙江县牧兴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是黑龙江省首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辐射全县的养殖合作社,已发展社员79个,分布在全县各个乡镇。

龙江县每年都有3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品在齐齐哈尔市绿博会参展,合作社许多产品销往辽宁、吉林、内
蒙等省区。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拉动,增加了的经济收益,农民人均收入增加500元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势头虽然较好,但因为它是一个新生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乡村干部对农民组织化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缺乏应有的认识,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性质把握不准,因而在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不能进行正确的职能定位和角色定位,出现“越位”、“错位”现象。

一些农民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不了解,参与愿望冷淡。

还有些农民根本不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意义,只是一听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什么优惠政策就想方设法来办理,办完之后束之高阁,根本不发挥作用。

(二)专业人才短缺
一方面,合作经济组织的参与者基本上是农民,水平不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者也主要是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他们的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都相对较低,难以适应规模化的经营管理工作,而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也使得合作经济组织更加需要有专
业的技术人员、经营人员和管理者加入进来。

另一方面,现有合作经济组织的自身条件也难以吸引到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参与到合作社中来。

因此,人才问题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

(三)发展水平不高
应该说,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基本上还是处于萌芽阶段,多数规模偏小,覆盖面窄,注册资本不多,内在经济实力不强,各项财务制度不健全,而且内部经济联系比较松散,服务内容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等层面上,市场竞争力弱,服务水平不高,带动牵引力不强。

有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方式是买断或订单式,与社员未形成真正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由此可见,龙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体上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真正上规模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合作经济组织不多。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宣传引导
建议县政府成立领导机构,由主管农业的县领导亲自主抓,乡镇确定一名领导具体抓,县农业主管部门成立办公室安排专人常年抓。

县财政应给予必要的办公经费保障,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试点培育、政策咨询、宣传培训、技术交流、组织建设的指导。

民政、财政、科技、
工商、税务、金融、农口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

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向纵深发展。

同时,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应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利用广播、板报、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掌握合作组织的政策法规及其专业知识;增强农民的参与意识与合作意识,引导更多的农民创办或加入合作组织,促进现有的合作组织提升发展水平。

(二)考察学习,培养人才
由于龙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没有较好的经验和模式,因此,建议由县主管部门组织县乡有关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功经验,以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上水平。

同时,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负责人,对从事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以及各类经营大户进行专门的培训。

尽快培养一批熟悉合作理论、合作政策和合作实践的“明白人”、“带头人”。

应鼓励大专毕业生等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或者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担当技术顾问,增强发展后劲。

(三)加强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
建议县政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在资金扶持、项目支持和用地用电、
绿色通道、信贷等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并将各项优惠政策的受益承载主体明确为合作社,防止个人从中投机取巧。

各乡镇政府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试点示范,促进规模发展
首先,开展试点,总结提高。

要结合农业产业和特色产品的发展,选择带动农户多、发挥作用好、发展潜力大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作为规范化建设试点,召开现场会,积极推广他们的作法和经验,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其次,完善制度,规范提高。

县主管部门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建立健全组织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成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设置成员账户,建立成员的公积金、股金分红、盈余返还利益分配机制和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档案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五)清理整顿,提档升级
由于现有的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协会建立时间较长,有的经营已经转项;有的服务不佳,失去了凝聚力;有的信息不灵敏,失去了市场竞争力。

这样的协会,在群众中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因此,应对现有协会进行清理整顿。

对规模小的,促其发展提高;对不起作用,流于形式、名存实亡的“挂
牌协会”予以剔除;对有发展潜力的农民专业协会进行指导扶持,促其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

通过清理整顿,培育扶持,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形成“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发展目标,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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