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储罐区火灾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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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液氨罐区的布置

浅谈液氨罐区的布置

浅谈液氨罐区的布置摘要:本文介绍国内某项目中的液氨罐区,简单介绍了其工艺路线,并介绍了相关的设备布置和管道设计的情况。

关键词:氨压缩机卸车液氨储罐防火堤沉降引言:液氨是一种重要的制冷剂和化工原料,广泛用于化工生产过程中。

在GB 50160-2008(2018版)中虽把液氨的火灾危险类别定义为乙A类,但在具体设计要求中规范几乎把它等同于液化烃,可见其的危险性还是挺高的。

液氨的爆炸上限为27.4%,下限为15.7%,为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订)》(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进行分级,本项目的液氨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工艺简介本项目的液氨罐区是为厂区的配套原料罐区。

液氨是外购的,通过槽车运输到液氨装卸区域。

槽车通过液氨装卸臂与液氨储罐相连。

液氨储罐中的气氨经过氨压缩机压缩增压后送到槽车中,槽车中的液氨在压力作用下输送至液氨储罐。

储罐中的液氨通过泵送至用户点(热电装置)。

装卸臂液氨出口设有流量计及紧急切断阀,液氨总管设有温度计、压力表,进出储罐设有紧急切断阀。

导淋液体均密闭排放。

液氨储罐设有压力表及压力报警信号、设备液位计、雷达液位计、温度报警、双道安全阀。

同时相关管道上设置安全阀,所有工艺管线均采用双道氨用截止阀。

整个储存系统包括2台液氨储罐、1台卸车臂、2台压缩机、1台水封槽、1台氨水地下槽及1台氨水泵、2台液氨输送泵。

1.1液氨储罐本项目液氨用于热电装置的尾气处理,根据脱硫和脱硝对液氨的需求量,液氨的消耗量为1.0t/h(脱硫:0.85t/h+脱硝:0.15t/h)。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规定以公路运输形式运输原料,其存储时间按10~15天计,本项目选用10天。

液氨密度0.614g/cm3,填装系数0.85(GB50160规定要求不超过0.9),计算需要总约460m3,选用2台230 m3的液氨卧式储罐。

液氨储罐布置和管道安全设计

液氨储罐布置和管道安全设计

第49卷第10期辽宁化工Vol.49, No.10 2020 年 1Q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Liaoning Chemical Industry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ctober,2020液氨诸罐布置和管道安全设计黄丽(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辽宁沈阳110004)摘要:对液氨储罐的布置、输送液氨管道及其元件的选用与安全设置进行了扼要概述=关键词:液氨;设置;安全中图分类号:TQ05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0935 ( 2020) 10-1309-02液氨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不仅是塚素等化 学肥料的重要原料,而且还可用做其他领域,如医 药和农药等领域甚至是国防领域。

由于液氨属于有 毒、易燃、易爆介质,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所以其化学事故发生率相当高,近几年发生了数起 液氨泄漏、中毒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本文就液氨罐区的工艺及管道的安全设计相关内容 进行论述。

1液氨储存方式…为运输及储存便利,通常将气态的氨通过加压 或冷却得到液态氨,即将其液化。

其储存一般采用 压缩、低温或用两者结合的方法,其中低压降温、常压低温和中压常温是国内常用的储存方式。

1.1低压降温储存这种方法是采用冷冻系统将液态氨适当降低温 度以获得相应较低的储存压力。

1.2常压低温储存该方法是将液态氨采用冷冻系统降温到其沸点 以下,将液态氨对应的气相压力控制在和大气压相 同或接近,这样就可以使用常压方式进行储存。

1.3中压常温储存液氨的中压常温储存也被视为全压力储存,这 种方法是采用压力式容器进行储存,设计压力为 2.07 MPa,设计温度为50 I,操作温度与环境温度 相同或接近,所以为常温储存。

2液氨储罐的设备布置1212.1防火距离的确定通常依据GB501f)0—2008(2018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液氨储罐之间 的防火距离应与液化烃储罐要求相同。

液氨消防安全要求

液氨消防安全要求

液氨消防安全要求液氨被广泛应用于制冷、制造化学品和肥料等领域,它具有良好的冷却性能和热传导性能。

然而,液氨也是一种高度危险的气体,因为它是一种强烈的刺激性气体,能够对人体造成严重的损伤。

液氨也是一种极易燃物质,一旦着火可能引发严重的火灾和爆炸。

因此,在液氨的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液氨消防安全要求,以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液氨存储要求液氨存储区应有明确的标识,清晰标明“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警示标志。

液氨储罐应当符合GB50128-2016《地下液化气储罐设计规范》的要求,采用安全措施防止漏气和爆炸。

液氨储罐应设置放气阀、爆破片等装置,以防止罐内气体超压。

储罐应设有适量的消防设备和应急安全设施,以备突发情况。

应根据液氨储存量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对液氨的危险性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液氨运输要求液氨运输车辆和管道应采用防爆和防漏技术,并配备泄压阀、防滑装置和消防设施等安全设备。

车辆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操作和运输。

液氨运输时应注意避开火源、易碰撞或危险区域,通过燃气检测仪开展空气检测,确保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液氨进出门禁应有防爆安全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运输区域。

3.液氨使用要求在液氨使用前,应对液氨系统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液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通风,减小气体浓度,避免气体泄漏或大面积泄漏。

液氨容器应设置在固定位置,尽量避免移动或倾斜。

液氨使用区域应设有消防设施、泄露管道收集系统和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以备突发情况。

在使用过程中,应时刻保持警惕,重视安全,避免因人为失误导致事故发生。

结语:液氨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气体,因此,在液氨的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液氨消防安全要求。

只有加强对液氨的安全管理,合理使用安全防范措施,我们才能确保液氨的安全性,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液氨火灾处置方案

液氨火灾处置方案

液氨火灾处置方案液氨是一种常见的工业气体,在许多领域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应用,但是由于液氨具有较大的爆炸性和毒性,所以液氨火灾的发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

因此,企业必须做好液氨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以保障员工和生产设施的安全。

以下是液氨火灾的处置方案: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1.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反映液氨火灾的情况,并按指示撤离人员。

2.关闭所有液氨装置的运行和门窗,切断液氨气源和电源。

3.常规灭火措施,如使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

4.按照规定组织转移和疏散人员,并尽量远离事发区域。

消防人员处置液氨火灾的方法1.对于小型液氨火灾,可采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装备,并注意防止毒气泄漏。

2.对于大型液氨火灾,消防人员应当采用密闭式水雾灭火或泡沫灭火的方法进行扑救。

在进行扑救前,必须做好应急处理和准备工作。

消防人员必须戴好呼吸器、防护服等防护装备,并喷洒密闭式水雾或泡沫灭火剂进行灭火。

在灭火过程中注意掌握使用量,防止液氨爆炸。

液氨泄漏处置措施1.对于小型液氨泄漏,应立即切断泄漏源,并对泄漏区域进行喷洒水雾进行冷却和扑灭。

对周围人员进行疏散,并做好通风处理。

2.对于大型液氨泄漏,首先要迅速将液氨分散,减少其浓度。

可以采用喷水洒水、泡沫松散气体、通风等方法进行处理。

在泄漏处理过程中,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装备,并进行分散扑救。

防止液氨火灾的措施1.对于液氨储罐、管道和阀门等设施,必须进行严格的维护和保养,并安装漏气报警装置和消防设施。

2.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定期进行液氨设施的安全审核和隐患排查,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在液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液氨火灾是一种常见的安全事故,因此企业必须加强液氨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制定标准的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企业的维护和保养水平,才能确保液氨设施的安全运行。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定性为乙类第2项,具体理由如下:一、依据规范:1、《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二、详细说明(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说明第3.1.3对本规范如何界定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说明部分摘抄如下:1.28℃≤闪点<60℃的易燃、可燃液体;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3.助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同时表3列举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也仅将氨气划为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2)查找《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关于液氨(含氨量≥50%)特性的描述,摘抄如下:1)受热后瓶内压力增大,有爆炸危险。

2)受热后容器内压力增大,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

3)对眼、粘膜或皮肤有刺激性,有烧伤危险。

4)有毒,不燃烧。

5)有特殊的刺激性气味。

这里的不燃烧是指其在液化状态下(即-33度以下)的不燃烧,-33度是其蒸发温度,一旦泄漏在室外条件下可马上形成气态氨气,所以仍有燃烧爆炸危险。

三、液氨的理化性能液氨,是一种有刺激臭味的无色有毒气体,极易溶于水,水溶液呈碱性,易液化,一般液氨可作致冷剂,接触液氨可引起严重冻伤。

氨气爆炸极限为15.7~27.4%,其火灾危险性属于乙类2项物品。

液氨为液化状态的氨气,是在适当压力下由氨气液化成液氨,一般储存于钢瓶或储罐中,在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止发生泄漏爆炸事故。

因此、氨气与空气或氧气混和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储存容器受热时也极有可能发生爆炸。

氨气能侵袭湿皮肤、粘膜和眼睛,可引起严重咳嗽、支气管痉挛、急性肺水肿,甚至会造成失明和窒息死亡。

综上,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定性为乙类第2项。

液氨,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

火力发电厂氨水罐区消防系统设计

火力发电厂氨水罐区消防系统设计

价值工程0引言火力发电厂脱硝工艺中常采用液氨、氨水、尿素作为还原剂,将其溶液喷入炉膛中与烟气中的NO x 反应,将NO x 转化为N 2和H 2O 以达到脱硝的目的。

对于SCR 烟气脱硝工艺,当火电厂处于郊区或远离城区,且距离液氨产地较近时,宜采用液氨作为还原剂;当火电厂处于大中城市或其近郊区,宜采用尿素作为还原剂。

对于SNCR 烟气脱硝工艺,宜采用尿素作为还原剂;对于SNCR+SCR 联合脱硝工艺,可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还原剂;而当锅炉蒸发量不大于400t/h 时,可采用氨水作为还原剂,氨水质量浓度一般为20%~25%。

还原剂液氨属于重大危险源,其存在最主要的、最严重的危害为火灾、爆炸及毒物危害,其同类还原剂氨水火灾危险性比液氨要低,但仍具有一定火灾危险性,并被定义为丙类液体,而现行GB 50229-201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却没有相应氨水的消防要求,使设计人员不好把握其消防系统配置要求。

本文结合现行规范对火力发电厂氨水罐区进行消防系统设计及归纳总结,为同类型脱硝工程消防设计提供参考。

1氨水性质氨水为氨气(NH 3)溶于水后的产物,其为混合物,包含NH 3、NH 3·H 2O 、H 2O 三种分子及NH 4+、OH -、H +三种离子,其中NH 3·H 2O 为主要成分。

氨水有强烈刺鼻气味,具弱还原性及弱碱性,为无色透明液体,易挥发,不可燃。

氨水受热可挥发出NH 3,温度越高,NH 3·H 2O 分解速度越快,NH 3聚集可形成爆炸性气氛。

2氨水罐区概述以国内某1×380t/h 锅炉脱硝工程为例,氨水罐区主要包含氨水罐储存区、氨水泵房及电气仪表辅助区域。

氨水罐区占地面积212.44m 2,建筑高度8.300m ,建筑体积约1140m 3,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氨水泵房和低压配电室有围护结构、氨水罐区敞开无围护结构。

氨水储罐区有两个氨水储罐(1用1备),每个氨水储罐(固定顶罐)内筒直径为4800mm ,外筒直径为4900mm ,高度为6000mm ,液位高度为5.8m 。

关于甲、乙类液体贮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关于甲、乙类液体贮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关于甲、乙类液体贮罐区建筑物的
防火间距规范依据
我公司原设计液氨贮罐紧邻合成综合厂房,该装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本年度技术改造方案将液氨贮罐作为一个重要安全改造项目,改造项目液氨贮罐移装于新规划区原变电站东南方向,移装后关于安全防火间距在认识上存在一定差异,故就新液氨罐区距变、配电防火间距设计作一说明:
一、设计规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50号公告,批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50016-2006,参照规范,4.2.1甲、乙类液体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对照新建规划罐区设计总储量标准,规范罐(区)与室外变、配电站防火间距应为40米。

二、罐(区)与室外变、配电站防火间距规范具体要求
根据规范4.2.1注2,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三、罐(区)与室外变、配电站防火间距参照物的界定
1、规范GB50016-2006,4.2.1项目栏内罐(区)与室外
变、配电站防火间距应为40米,如果将变配电站围墙作为建筑物的参照物界定,按4.2.1所列注2,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0米,而现罐(区)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围墙远大于10米。

2、由于规范GB50016-2006防火间距参照物界定不够明确,帮参照GBJ16-87规范3.3.10注1规定,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堆场、储罐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但室外变、配电构架距堆场、储罐和甲、乙类的厂房不宜小于25米,距其它建筑物不宜小于10米,故现罐区防火堤基脚线外侧距变、配电站构架在27米左右,(不含4#变压器),应在规范之内。

以上说明是否妥当,望有关部门查询。

项目处
二OO八年八月三十日。

液氨储存风险防范及管理措施

液氨储存风险防范及管理措施

0.1.1液氨储存风险防范及管理措施一、液氨储罐区的设置1、液氨储罐的基础、防火堤及有关的码头、管架、管墩等,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2、液氨储存场所应设氨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

液氨储存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重大危险源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3、液氨罐区内,不应布置无关的管道。

常温储存应选用球罐或卧罐。

4、液氨储罐应设置防晒、冷却水喷淋降温设施或有良好的绝热保温措施。

罐组内宜布置同类火灾危险性的罐,液氨储罐区应与氯、溴、碘、酸类及氧化剂等严格隔离。

5、在储罐20m以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管理措施1、液氨存储、装卸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办理相关手续。

操作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方可参加操作。

工程项目验收时,应同时验收安全设施。

3、涉及液氨存储、装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应依法申请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在取得行政许可后不得降低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储罐、压力管道、电气设施和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检查及监测。

5、在液氨存储和装卸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明危险化学品主要品种的特性、危害防治、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

6、液氨储存、装卸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加强日常安全教育。

7、为防止液氨在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造成污染事故,液氨储存罐区处地面全部进行防渗、防漏、防腐处理,并修建小型围堰、泄漏液收集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有效将事故泄露液收集至事故应急池中。

事故收集池拟紧邻污水处理设施设置0.1.1氨泄漏应急处理(1)液氨泄漏事故现场应急处理要注意以下几方面:1)根据现场情况划分警戒区,处置车辆和人员一般停靠在较高地势和上风(或侧上风)方向。

液氨储罐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液氨储罐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液氨储罐火灾爆炸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周边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液氨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液氨储罐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2)灭火救援组:负责火灾扑救、事故现场救援和人员疏散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和救护工作。

(4)交通管制组:负责事故现场周边的交通管制和人员疏散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物资保障、人员调配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应急处置措施1.火灾初起阶段(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

(2)灭火救援组立即出动,利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

(3)现场指挥组对火灾现场进行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2.火灾蔓延阶段(1)现场指挥组调整灭火救援策略,合理分配灭火力量。

(2)灭火救援组利用消防车、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对火势进行控制。

(3)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3.火灾扑灭阶段(1)现场指挥组组织人员进行火灾现场清理。

(2)灭火救援组对火灾现场进行彻底灭火,确保无复燃可能。

(3)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后续救治。

4.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1)现场指挥组组织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3)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五、应急响应程序1.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2.现场指挥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调度和协调。

3.灭火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制组和后勤保障组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处置过程中,密切关注事故发展态势,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六、应急保障措施1.加强液氨储罐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

液氨储罐区消防设计

液氨储罐区消防设计

液氨储罐区消防设计氨库装置消防专篇编制:______________ 校核: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1设计原则、依据及规范1.1 设计原则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防火规范及规定,搞好本项目的防火设计。

充分利用装置所在地域现有的消防设施,尽量节约投资。

1.2 设计依据1.2.1设计合同。

1.2.2 杓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

1. 3 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规定1. 3.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1.3.2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1.3.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3.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3号)1.3.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国发【2004] 2号)1.3.8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字【2005】48号)1.4 设计中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 — 1995)3)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 1999年版)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版)6)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992)9)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10)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12)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 — 1993)1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1993)14)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 3—1993)15)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1983)1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1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18) 《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 2002、2004年修改单)19) 《安全标志》(GB2894—1996)20)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1993)2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2)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 —1990)2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24)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规程》(LD84—1995)25)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20546-1992)26) 《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HG/T23004-1992)27)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28) 《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HG20549-1998)29) 《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定》(HG/T 20507-2000)30) 《控制室设计规定》(HG/T 20508-2000)31)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 20509-2000)32) 《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T 20510-2000)33) 《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T 20511-2000)34) 《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T 20512-2000)35)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 20513-2000)36) 《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HG/T 20514-2000)3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38)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HG/T23001-1992)39) 《工艺流程用压缩机安全要求》(JB8935-1999)40)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4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43)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年局部修订)44) 《安全色》(GB2893-2001)45) 《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46)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HG/T20649-1998)47)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48)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1-2005)49)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工程规定》(HG20546. 2-1992) 2工程概况2. 1 工厂产品方案及设计生产能力2. 1. 1 产品方案本装置用于液氨的储存。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液氨使用与储存的一般要求和液氨场所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液氨的使用与储存。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略4一般要求4.1设施建设4.1.1液氨场所宜布置在企业厂区边缘地带,并位于企业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2液氨场所应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布置。

员工宿舍不应与液氨场所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4.1.3用氨厂房、液氨钢瓶储存仓库、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中的火灾危险性场所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的要求,且液氨钢瓶储存仓库、氨制冷机房、充装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1.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构成液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依据GB/T37243的要求,确定不同类型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风险基准的要求。

4.1.5液氨场所的安全疏散及消防车道应按照GB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道。

4.1.6液氨管线不应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及人员密集场所。

4.1.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

4.2人员管理4.2.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2.2企业应配备至少1名在班液氨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冷库企业的液氨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制冷设备维修工”或“制冷工”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职业资格。

冷库企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RI)人员应不少于1人,持“制冷设备维修工”或“制冷工”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职业资格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人。

4.2.3液氨储存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企业,液氨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关于酸碱、液氢、氢气储罐布置的防火间距要求

关于酸碱、液氢、氢气储罐布置的防火间距要求

引导语在企业安全检查工作中,储罐与建构筑物、工艺装置等设施之间的安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是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涉及到的设计防火标准、规范也比较繁多,除了建规、石化规外,还有各大行业的设计防火规范。

为便于广大的安全管理和专业人员快速查阅相关的规范条款,笔者对其中涉及储罐布置的防火间距条款进行了梳理总结。

第一篇已对GB50160-2008(2018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1283-2020《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有关储罐布置防火间距的规范条款和液氨、液氯储罐布置的防火间距作了详细介绍。

第二篇已对氧气(液氧)储罐布置所涉及的相关规范条款进行了总结梳理。

本文继续介绍酸碱、液氢、氢气储罐布置的防火间距要求。

七(接第二篇)关于酸碱储罐的防火间距:关于酸碱储罐布置的防火间距,很多安全管理技术人员的第一印象是酸碱的火灾危险性为戊类,可以没有具体的防火间距要求。

那第一印象是否正确呢?下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1、酸碱的火灾危险性分类1.1GB50160-2008(2018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4.2.12条解释条文:表6--石油化工部分(Ⅰ: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及产品),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的乙酸精馏单元、乙酸、氧气储罐组属于乙类(乙醛储罐属于甲类)。

表6--石油化工部分(Ⅳ:合成氨及氨加工产品),硝酸装置属于乙类。

1.2 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1.1条解释条文,表1:发烟硫酸、发烟硝酸的浓缩部位厂房属于乙类;3.1.2条解释条文,表2:硝酸、发烟硫酸属于乙类(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3.1.3条解释条文,表3:冰醋酸、蚁酸、硝酸、发烟硫酸的储存火灾危险性属于乙类。

1.3 GB50565-2010《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表A:腈纶厂的醋酸属于甲类、硝酸属于乙类;粘胶纤维厂的浓硫酸属于乙类;维纶厂酸碱站的稀硫酸、氢氧化钠属于丁类;印染厂碱回收站的碱液属于戊类。

液氨储罐设计规范

液氨储罐设计规范

液氨储罐设计规范
液氨储罐是用来储存液体氨的设备,它在多个行业中被广泛应用,包括化工、冶金、制冷等领域。

为了确保储罐的安全运行,设计规范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介绍一些液氨储罐的设计规范。

1. 储罐设计应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等。

2. 储罐的选型应根据工艺要求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包括储存容量、工作压力、材料选择等。

3. 材料选择要考虑液氨的腐蚀性,通常使用碳钢、不锈钢等具有良好耐腐蚀性的材料。

4. 储罐的结构要牢固,通常采用圆筒形状,底部为锥形或球形。

5. 储罐的尺寸要根据液氨的储存容量和实际情况来设计,要保证结构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6. 储罐应配备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等安全设备,以确保储罐内的压力和液位在安全范围内。

7. 储罐与其它设备之间的连接要通过合适的管道和阀门来实现,要保证密封性和可靠性。

8. 储罐周围应设有防火设施,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9. 储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包括外观检查、材料检测、泄漏检测等,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10. 储罐应配备适当的防护措施,如防护栏杆、警示标识等,
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总之,液氨储罐的设计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要保证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通过合理的结构设计、材料选择和安全设备配置,可以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液氨储罐的正常运行。

储罐的设计还需要考虑运输、储存和使用中的安全性。

总的来说,液氨储罐设计应考虑到液氨的特性和使用条件,确保其在使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火力发电厂脱硝工程氨水区储罐区消防系统设计

火力发电厂脱硝工程氨水区储罐区消防系统设计

火力发电厂脱硝工程氨水区储罐区消防系统设计作者:张崔灿来源:《科技资讯》2017年第01期摘要:我国大型火电厂采用氨水作为脱硝试剂越来越多,需要规范明确氨水危险等级,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硝设计技术规程》对氨水消防设计的要求。

关键词:火电厂氨水区脱硝消防设计中图分类号:X7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1(a)-0000-000 引言目前火力发电厂脱硝技术脱硝试剂有液氨法脱硝、氨水法脱硝、尿素法脱硝,由于液氨属于乙类危险类别,属于重大危险源,储存起来危险性较大。

现在越来越多的电厂选用氨水法脱硝。

氨水区氨水储罐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宜安丙类液体。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8.1.4中规定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

但规范并没有规定喷淋水强度。

所以为配合越来越多的电厂改造需要完善消防规范。

1 氨水的特性氨水(NH₃[aq])常称为氢氧化铵,指氨气的水溶液,有强烈刺鼻气味,具弱碱性。

氨水中,氨气分子发生微弱水解生成氢氧根离子及铵根离子。

1M氨水的pH值为11.63,大约有0.42%的NH₃变为NH4⁺。

氨水是实验室中氨的常用来源。

它可与含铜(II)离子的溶液作用生成深蓝色的配合物,也可用于配置银氨溶液等分析化学试剂。

2 氨水区消防系统设计标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8.1.4中规定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

没有明确什么固定水冷却设施及强度。

只能参考液氨区消防系统标准进行设计。

液氨区域水喷雾系统的水量计算主要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8.10.4规定,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00L/min·m 2,3 火电厂氨水脱硝工程工艺流程氨区指的是氨水卸料泵、氨水储罐、氨水计量/输送泵等;液氨被稀释制备成浓度为 20%的氨水。

液氨储罐区消防设计

液氨储罐区消防设计

液氨储罐区消防设计氨库装置消防专篇编制:校核:审核:1 设计原则、依据及规范1.1 设计原则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防火规范及规定,搞好本项目的防火设计。

充分利用装置所在地域现有的消防设施,尽量节约投资。

1.2 设计依据1.2.1 设计合同。

1.2.2 **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

1.3 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规定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1.3.2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1.3.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3.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3号)1.3.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国发【2004】2号)1.3.8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字【2005】48号)11.4 设计中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6)《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10)《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12)《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1993)1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1993)14)《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1993)15)《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1983)1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1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18)《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2002、2004年修改单)19)《安全标志》(GB2894-1996)2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1993)2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2)《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1990)2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24)《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规程》(LD84-1995)25)《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20546-1992)26)《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HG/T23004-1992)27)《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228)《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HG20549-1998)29)《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定》(HG/T 20507-2000)30)《控制室设计规定》(HG/T 20508-2000)31)《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 20509-2000)32)《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T 20510-2000)33)《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T 20511-2000)34)《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T 20512-2000)35)《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 20513-2000)36)《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HG/T 20514-2000)3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38)《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HG/T23001-1992)39)《工艺流程用压缩机安全要求》(JB8935-1999)4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4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4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局部修订)44)《安全色》(GB2893-2001)45) 《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46)《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HG/T20649-1998)47)《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48)《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1-2005)49)《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工程规定》(HG20546.2-1992)2 工程概况2.1 工厂产品方案及设计生产能力2.1.1 产品方案本装置用于液氨的储存。

液氨储罐的安全防护措施

液氨储罐的安全防护措施

液氨储罐的安全防护措施液氨储罐是一种用于储存氨气的设备,液氨具有高压、易燃、毒性大的特点,因此在液氨储罐的安全管理上应该非常重视。

为了保障液氨储罐的安全运行,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防护措施,下面将介绍几个主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安全阀:在液氨储罐中安装安全阀是非常重要的,安全阀的作用是在储罐内部压力过高时,自动打开释放气体,以保证储罐的安全。

安全阀应该经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防火措施:液氨具有易燃性,因此在液氨储罐周围应设有防火墙,以防止火灾蔓延到储罐。

另外,还应配备灭火器材和自动灭火系统,以应对突发火灾。

3.泄漏监测:液氨储罐应该安装泄漏监测装置,用于及时发现和监测液氨泄漏情况。

泄漏监测装置可以是气体泄漏探测器、测量气体浓度的仪表等,一旦监测到泄漏,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定期维护:液氨储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检查包括储罐的外观、阀门、管道等的完整性,维护包括清洗、修理或更换损坏的部件等。

定期维护可以确保储罐的正常运行,并减少事故的发生。

5.人员培训:对涉及液氨储罐操作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培训内容包括液氨的性质、危险性、操作规程、紧急处理等,确保操作人员了解液氨储罐的相关知识,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6.设备完善:液氨储罐应该配备完善的设备,如压力计、温度计、液位计等,用于监测和控制储罐内的压力、温度和液位,从而保证储罐的安全运行。

7.周期检验:液氨储罐应定期进行周期性的检验,包括静态和动态的检验,以确保储罐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同时,根据液氨储罐的使用寿命和具体情况,对储罐进行必要的更换和升级。

总之,液氨储罐的安全防护措施非常重要,对液氨储罐进行全面、科学的安全管理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关键。

通过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可以预防和降低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确保液氨储罐的安全运行。

固定式水炮灭火系统在液氨储罐消防设计的应用

固定式水炮灭火系统在液氨储罐消防设计的应用

固定式水炮灭火系统在液氨储罐消防设计的应用何静旻(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 长沙 410011)摘要:氨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在化工生产过程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因此各个冶炼厂内散布的大大小小的液氨储罐区作为重大危险源,其消防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现行规范不能明确规定卧式液氨储罐的防火设计时,结合中国现行标准和地方标准,参考卧式储罐的消防规定,对贵州铜仁地区某冶炼厂内一座113m 3卧式液氨储罐进行固定式消防炮灭火系统的设计,重点探讨了固定炮灭火系统设计选用的参数、依据的规范条例、控制方式的选择以及布置方式的选择。

关键词:液氨储罐;固定式水炮灭火系统;移动消防冷却用水量;固定式消防冷却用水量0 引言很多冶炼厂在化工生产过程中,普遍会用到氨。

为了将气态的氨气运输与储存,通常的做法是将其加压或者冷却到钢瓶或储罐中,以液态氨的形式来进行运输或者储存。

液氨是一种无色、有毒、刺激性的气味气体,可溶于水。

因为容易液化,液氨是一种理想的致冷剂,若在无防护条件的情况下直接接触液氨,可以使人体皮肤或者粘膜造成严重的冻伤。

液氨具有腐蚀性和挥发性,所以容易引发化学事故。

氨气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乙类两项物品,爆炸极限为15.7%-27.4%。

在液氨的贮存、处理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止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当氨与空气或氧气按一定比例混合时,这种混合物具有是爆炸性的。

贮存的容器在受热状态下也是极易发生爆炸的。

近年来,我国液氨爆炸事故频发。

例如1988年3月河南省某县的化肥厂中,在未对储罐进行检验与试压的情况下,工作人员直接灌装使用。

装有液氨的储罐在工作操作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导致1人死亡,17人中毒。

因此,全国各个冶炼厂内坐落的各个规模的液氨储罐区均存在重大的危险隐患,其消防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现行规范不能明确规定卧式液氨储罐的防火设计时,结合各类真实事故中消防处置办法和我国现行规范与地方标准,参考卧式储罐的消防规定,对贵州铜仁地区某冶炼厂内一座113m 3卧式液氨储罐进行固定式消防炮灭火系统的设计以作参考。

关于液氨储存与使用安全方面的几个问题

关于液氨储存与使用安全方面的几个问题

关于液氨储存与使用安全方面的几个问题关于液氨储存与使用安全方面的几个问题关于液氨储存与使用安全方面的几个问题2011-04-1110:26:08|分类:危化安全|字号订阅本文来自: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紧急切断装。

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结合《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根据近期在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汇总,下面就液氨储存和使用环节部分问题进行分析。

一、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的安装问题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位安装在离地面0.3~0.6m处,也不是安装在可能的泄漏源附近。

存在这样的问题主要是企业安装这些报警仪器时未经过设计,也未安排专业单位安装,大多数是企业的机修人员安装。

同时还存在部分专家认为液氨泄漏汽化后后可能会吸收周围空气中的大量水分而变成氨水。

安装在下面比较适宜。

通过查阅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以及与有关人员讨论,一致认为液氨储存和使用场所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须安装在可能存在泄漏源的上方。

附3.0.1第.4条:同一种气体,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时,应只设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5.2.2第5条:硫化氢、氯气、氨气、丙烯腈气体、一氧化碳气体可选用电化学型或半导体型检(探)测器。

6.1.2:检测比重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2m。

6.1.3:检(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安装探头的地点与周边管线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净空和出入通道。

二、液氨储罐区围堰的高度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液氨储罐区未设围堰、同一个企业两个液氨存储场所围堰高度不一致等现象,有的高度在0.3~0.6m左右,有的高度却大于1.2m甚至更高。

液氨储罐规范要求

液氨储罐规范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企业的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液氨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液氨的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一节场所选址第六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八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禁止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

液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定性为乙类第2项,具体理由如下:一、依据规范:1、《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9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二、详细说明(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说明第3.1.3对本规范如何界定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说明部分摘抄如下:1.28℃≤闪点<60℃的易燃、可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3.助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同时表3列举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也仅将氨气划为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2)查找《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关于液氨(含氨量≥50%)特性的描述,摘抄如下:1)受热后瓶内压力增大,有爆炸危险。

2)受热后容器内压力增大,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

3)对眼、粘膜或皮肤有刺激性,有烧伤危险。

4)有毒,不燃烧。

5)有特殊的刺激性气味。

这里的不燃烧是指其在液化状态下(即-33度以下)的不燃烧,-33度是其蒸发温度,一旦泄漏在室外条件下可马上形成气态氨气,所以仍有燃烧爆炸危险。

三、液氨的理化性能液氨,是一种有刺激臭味的无色有毒气体,极易溶于水,水溶液呈碱性,易液化,一般液氨可作致冷剂,接触液氨可引起严重冻伤。

氨气爆炸极限为15.7~27.4%,其火灾危险性属于乙类2项物品。

液氨为液化状态的氨气,是在适当压力下由氨气液化成液氨,一般储存于钢瓶或储罐中,在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止发生泄漏爆炸事故。

因此、氨气与空气或氧气混和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储存容器受热时也极有可能发生爆炸。

氨气能侵袭湿皮肤、粘膜和眼睛,可引起严重咳嗽、支气管痉挛、急性肺水肿,甚至会造成失明和窒息死亡。

综上,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定性为乙类第2项。

液氨,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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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库装置消防专篇编制:校核:审核:1 设计原则、依据及规范1.1 设计原则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防火规范及规定,搞好本项目的防火设计。

充分利用装置所在地域现有的消防设施,尽量节约投资。

1.2 设计依据1.2.1 设计合同。

1.2.2 **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

1.3 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规定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1.3.2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1.3.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3.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3号)1.3.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国发【2004】2号)1.3.8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字【2005】48号)1.4 设计中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6)《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10)《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12)《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1993)1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1993)14)《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1993)15)《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1983)1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1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18)《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2002、2004年修改单)19)《安全标志》(GB2894-1996)2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1993)2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2)《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1990)2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24)《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规程》(LD84-1995)25)《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20546-1992)26)《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HG/T23004-1992)27)《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28)《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HG20549-1998)29)《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定》(HG/T 20507-2000)30)《控制室设计规定》(HG/T 20508-2000)31)《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 20509-2000)32)《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T 20510-2000)33)《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T 20511-2000)34)《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T 20512-2000)35)《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 20513-2000)36)《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HG/T 20514-2000)3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38)《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HG/T23001-1992)39)《工艺流程用压缩机安全要求》(JB8935-1999)4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4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4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局部修订)44)《安全色》(GB2893-2001)45) 《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46)《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HG/T20649-1998)47)《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48)《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1-2005)49)《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工程规定》(HG20546.2-1992)2 工程概况2.1 工厂产品方案及设计生产能力2.1.1 产品方案本装置用于液氨的储存。

2.1.2 设计生产能力罐区内液氨贮存能力:1#球罐:φ12300 PN=2.45Mpa VN=1000m32#球罐:φ12300 PN=2.45Mpa VN=1000m32.2 工艺流程简述本装置用于储存来自合成氨装置的液氨。

2.3 设计范围本设计承担装置界区内的消防设计。

2.4 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定类本装置的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定类如下表:表2-1 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定类和建筑物耐火等级表2.5 工厂位置及厂区周围消防设施的设置现状2.5.1 工厂位置本装置拟建在**厂区内。

2.5.2 厂区周围消防设施的设置现状据厂方提供的资料,装置附近现有一套消防水系统可供本装置利用,供水能力可靠。

2.5.3 危险装置,设备布置时除满足防火、防爆的规范要求外,还需满足操作、检修、装卸所需的场地和通道。

本罐区设备与周边其他设施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防火间距的要求。

3 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3.1 工艺过程3.1.1 液氨的特征、用量和储量3.1.2 产品本装置的产品为液氨。

氨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如下表:表3-2 危险物料特性一览表3.1.2 工艺流程中物质反应的操作条件及危险性分析本生产界区内的主要生产介质为液氨,氨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或高热能产生燃烧爆炸。

3.1.3 有火灾爆炸危险介质的设备安全控制及异常情况的紧急控制3.1.3.1 针对生产介质易燃易爆的特点,对于某些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控制参数采用了自动调节和自动报警系统,并设置有连锁控制装置,确保生产安全、可靠。

3.1.3.2 本装置对危险性较大的储罐设置了工艺报警及自动卸放等联锁装置,使整个装置能够在生产不正常或事故状态下实行紧急停车。

3.1.3.3 对关键设备卧式容器,进行优化设计,从工艺需要的角度及安全的要求,选用可靠的材料,做到设备本体的安全。

a) 对接触低温物料的设备选用耐低温的低温碳钢;b) 对无腐蚀或轻腐蚀的设备选用碳钢类材质或铸铁。

3.1.3.4 对生产中使用的有火灾爆炸危险介质的压力容器均设置压力、液位等检测仪表,并设计了超限报警设施和安全阀等安全泄压措施,安全阀排出的易燃、易爆气体均送厂区事故系统处理,以避免火灾、爆炸和污染。

3.2 总图3.2.1 总平面布置本装置的总平面布置考虑了以下安全原则:3.2.1.1 满足装置的安全施工、操作及维修;3.2.1.2 本装置与周边的建筑物间距满足规范要求,并在事故状态下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3.2.1.3 主要工艺设施间考虑足够的安全间距,以免一个区域发生事故而影响其它区域,并考虑消防设施运用的可能性;3.2.1.4 考虑火源与可能的易燃物释放源的安全间距,将任何事故仅限制在一个生产单元内并消除并发事故;3.2.1.5 保证设备的安全间距,以使当一个设备处于危险时而使其它设备仍可持续正常运转;3.2.1.6 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以限制事故扩大;3.2.1.7 事故时能保护重要设施如消防水系统、主控室、事故电源及有人停留的建筑;3.2.1.8 装置四周均有道路,满足消防的要求。

3.2.2 防火间距本装置内各生产单元间的间距及本装置与周边生产装置间的间距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完全满足规范要求,主要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请参见总平面布置图。

3.2.3 消防通道本装置设在厂区道路南面,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和检修车辆的通行。

3.3 构筑物防火3.3.1 根据生产、储存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确定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建筑材料,使其满足规范要求。

3.3.2 本装置区生产设备均露天布置,有利于通风及防爆泄压,可避免可燃气体在建筑物内的积聚。

3.3.3 各建构筑物内设置完备的安全疏散及围护设施,如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护栏、事故照明,这些设置完全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4 排水本装置区几乎无污水,场地雨水排入厂区回收系统。

3.5 电气3.5.1 工程的供电负荷、电源数量及消防用电的可靠性本装置为连续生产,根据规范要求,供电负荷属二级。

电源由厂方根据现有变配电站情况提供,据厂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表明,本装置的供电安全可靠。

3.5.2 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选型。

3.5.2.1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电力装置设置规范》(50058-92),本装置的设备大多数涉及易燃易爆物料,所以均要考虑防爆要求,本装置的爆炸危险区域属二区。

3.5.2.2 危险区域电气设备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电力装置设置规范》(50058-92)来确定。

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和仪表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和控制仪表。

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控制仪表的级别和组别不低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

3.5.2.3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所有电缆用阻燃电缆,且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

3.5.2.4 敷设电气线路的管沟、电缆或钢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处采用非燃烧性材料严密堵塞。

3.5.2.5 腐蚀环境的电气设备根据环境类别按《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电力设计规定》HG/T20666-1999来选择相应的产品。

爆炸危险场所和腐蚀环境中的电气设备选用防爆兼防腐型。

3.5.2.6 电缆沟至电缆室,电缆室至配电室开关柜、电气盘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采取阻火封堵。

3.5.3 防雷及防静电措施3.5.3.1 本装置设备及管架的防雷设计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要求。

3.5.3.2 本装置采用避雷针、接地极等防雷。

3.5.3.3 本装置采用管道、设备接地极防止静电的产生,同时管道通过限速也可防止静电的产生。

3.5.3.4 全厂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管道等均应做防静电措施,电气防静电接地与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有关设备,管道可连接在接地干线上以消除静电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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