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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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处方权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在院内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处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处方权限规定

1.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经医务科处方管理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处方权。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以书面形式通知至有关科室(临床科室、药剂科、收费科)存档备查。

2.助理执业医师、见(实)习医师、进修和医师等无独立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执业资格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

3.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处方权。调离、私自离岗医师处方权自动停止。

4.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5.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名,二者缺一不可。药剂人员凭备案签名及专用签章接受配发药品。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

6.处方的有效期: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三日有效。急诊处

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

师注明有效期限和原因,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7.处方应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麻醉精神药处方分类使用。

&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9、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教科通知医务科。如有退休、调离、私自离岗的执业医师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医务科。

二、处方书写规定

1.处方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需清晰,书写要完整,不得涂改。必须用同一墨色,同一笔体书写。如有修改,必须由处方医师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以示负责。

2.处方内容及要求

2.1处方前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费别、门诊号/住院号、开方科室、处方日期、临床诊断。

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晰明了。

2.2处方正文

2.2.1处方正文内容一律横排,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代号。若患者要求外购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药品,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医师必须在用法用量处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

222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克(g)、毫克(mg)、微克(卩g)、纳克(ng)、升(L)、

毫升(mL)国际单位(IU)、单位(U)。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液体制剂和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中药汤剂以剂或副为单位,可用汉语数字书写。

2.2.3每一种药品需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行动不便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增加,并在处方上注明原因,但最多为一个月用量。遇特殊情况,处方用量超一个月以上的,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并经医务科批准。

2.2.4中药汤剂处方的书写,应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品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应作为脚注注明在药品名称右上方,如先煎、后下等;药品名称应按规定书写。无中药汤剂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汤剂。

2.2.5每处方药物总费用不得超过200元,特殊情况下

每处方总费用超200元以上的,需要注明原因。

226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打印的处方经签名盖章后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2.2.7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2.3处方后记:处方医师、处方审核者、处方调剂者、核对发药者应签全名。

3.药品调剂和发放

3.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调剂操作程序》的规定调剂、发放药品。有配伍禁忌和严重不利相互作用的处方不得调剂。

3.2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药剂科建立《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字式样登记表》,在本院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应留样备查。

3.3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原则上不得退换。

4.处方质量审查、监督、检查和奖惩

4.1收费科负责处方的形式审查。处方前记不完整、处方正文书写字迹潦草难辨、医师未签字和盖章的处方不得划价收费。

4.2药剂科负责处方的技术审查。

4.3医务科和药剂科对处方每月进行一次联合检查。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各类处方。检查结果在院内通报。

4.4医务科根据相关的制度或上报院领导决定奖惩事宜。

5.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药剂科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普通处方权一览表》

XX县人民医院2014年10月22日

普通处方权一览表

普通处方权一览表

普通处方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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