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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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十九、实施与监督
1.本制度及实施细则由医院处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实施细则开展处方管理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医院应加强对处方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九、实施与监督(续)
4.定期对处方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实施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
1.医院应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外部监督,及时整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定期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处方管理进行评价,借鉴外部先进经验,提升处方管理水平。
3.加强与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共享处方管理经验,共同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十四、宣传教育
1.医院应积极开展处方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合理用药的认识和重视。
六、信息化管理
1.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处方开具、审核、调剂、发放等环节的信息化操作。
2.处方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备处方权管理、药品信息管理、用药适宜性审核、用药警示等功能。
3.通过处方信息化管理,提高处方管理效率,降低用药错误发生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七、处方评价与反馈
1.医院应定期对处方进行评价,分析处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合理用药。
3.对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十二、档案管理
1.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2.处方档案包括纸质处方和电子处方,应分类存放,便于查询和统计。
3.处方档案的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到期后的处方经审批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十三、外部监督与评价
四、处方调剂与发放

第一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1. 简介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处方权的管理对于提升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人民医院特制定了处方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处方权的界定处方权是指医务人员在合法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临床需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开具药品处方的权利。

3. 处方权管理的目标第一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的目标主要包括:3.1 提升用药安全性合理使用药物是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环节。

医院要求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必须遵循临床指南和相关规定,确保每一项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2 优化药物利用通过规范处方行为,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需要,精确、准确地选择药物,并合理控制药物的使用量,以达到治疗效果最大化的目的。

3.3 保护患者权益合理开具处方可以有效保护患者的权益,避免虚假处方、过度开药等情况的发生。

医务人员应做到公正、透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4. 处方权管理的原则第一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4.1 医务人员执业尊重原则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尊重患者符合法律和伦理规范的选择权,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需求,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2 临床决策依据原则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根据权威的临床指南、疗效评价和药物安全性评估等科学依据,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4.3 处方审查监控原则医院将建立严格的处方审查制度,对医务人员开具的处方进行监控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4.4 药品警示信息原则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充分考虑药品的警示信息,包括禁忌症、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5 审查和检查原则医院将定期进行处方管理的审查和检查工作,对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

5. 处方权管理的具体措施为了有效管理处方权,第一人民医院采取以下具体措施:5.1 制定处方开具规范医院制定处方开具规范,对医务人员开具处方的要求、流程和注意事项等进行规范,确保处方符合合理用药的标准。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在医疗领域,处方权是医生的一项基本权限,是医生根据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为患者制定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

然而,由于处方权的特殊性,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安全,医院需建立相关的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

一、处方权管理制度1.明确处方权范围:医院应当明确规定哪些医生具有处方权,并且规定处方权的具体范围,例如限定在某个科室、诊疗范围或者药品种类等。

2.规范处方权限利用:医院应当明确处方权的使用规范,规定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对症用药、合理用药、规范签字等。

3.建立处方审核机制:医院应当建立处方审核机制,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降低患者用药风险。

4.督促处方规范执行:医院应当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生按照规范执行处方,杜绝滥用处方权的行为。

二、处方权授权程序1.资质审核:医院应当对具有处方权的医生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持有合法的执业证书。

2.授权范围确定:医院应当根据医生的专业水平和临床经验,确定其开具处方的范围和限制,确保医生开具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培训考核:医院应当对获得处方权的医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其用药知识和技能,降低用药风险。

4.定期评估:医院应当定期评估具有处方权的医生的开具处方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医生及时进行整改和监督,确保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

综上所述,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至关重要。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程序,加强对处方权的管理和授权,确保医疗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国家对医院处方的管理制度

国家对医院处方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药师等。

第三条医院处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合理用药,保障患者安全;(三)加强监督,确保制度落实。

第二章处方权限与规范第四条医师处方权:(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医院审核批准,方可开具处方;(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可开具处方;(三)实习医师不得开具处方,需经执业医师审查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第五条处方书写规范:(一)处方应使用规范的处方笺,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等;(二)处方应清晰、完整,字迹端正,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医师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三)患者年龄、体重、临床诊断等信息应填写准确;(四)药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无中文名称的可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五)用法、用量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第六条处方类型:(一)普通处方:适用于病情稳定、用药安全的患者;(二)急诊处方:适用于病情危急、需立即用药的患者;(三)儿科处方:适用于儿童患者;(四)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适用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患者;(五)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适用于二类精神药品患者。

第三章处方审核与调剂第七条处方审核:(一)药师应认真审核处方,确保处方符合规定;(二)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及时通知医师修改;(三)对特殊药品的处方,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八条处方调剂:(一)药师应按照处方要求,准确调配药品;(二)对特殊药品的调剂,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三)调剂完成后,药师应在处方上签名。

第四章处方保存与销毁第九条处方保存:(一)医院应设立处方档案,按照规定保存处方;(二)处方保存期限为: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为1年;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2年。

处方权管理制度(五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五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____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过注册后,经医务科考核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授予处方权。

签名留样交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存档。

3、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反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4、外院退休医师,应聘在我院工作,在变更注册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

三、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有关____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以医____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

四、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____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方权的限制:1、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处方权。

①被责令暂停执业。

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

因以上情形被撤消处方权者,按情节规定____个月的考察期,期满后,科室考核合格,按处方权的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处方权。

3、本院医师外出进修、下乡超过半年的,处方权暂时停止,待其回院后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重新行使处方权。

处方权的停止:1、本院医师退休、调离、辞职,其处方权随其在本院医疗工作的停止而停止。

2、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错误,调离医疗岗位,其处方权随即停止。

处方权管理制度(二)一、引言处方权是指医生根据自己的判断和专业知识,为患者开具药品和诊疗项目的权力。

医院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权限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师、药师、药剂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处方权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审批;(二)明确权限,规范行为;(三)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处方权限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处方权:(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二)注册在我院,从事医疗活动;(三)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备临床诊疗能力;(四)通过医院组织的处方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权:(一)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二)参加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二)参加医院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七条处方权限的申请流程:(一)医师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二)科室审核并签署意见;(三)医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四)主管院长审批。

第三章处方权限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应严格按照处方权限开具处方,不得越权开具处方。

第九条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开具处方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确保处方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二)开具处方时,应规范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信息;(三)开具处方时,应注明患者的年龄、性别、诊断等信息;(四)开具处方后,应及时告知患者用药注意事项。

第十条药师在调配处方时,应严格审核处方,确保处方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药剂人员应做好处方登记、保存工作,确保处方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奖惩与监督第十二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取得显著成绩的医师、药师、药剂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八、法律责任与争议处理
8.1法律责任
(1)医院、医务人员违反处方管理制度,造成患者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开具、审核处方的行为进行查处。
8.2争议处理
(1)患者对处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医院提出,医院应认真听取患者意见,并及时处理。
(2)医院应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地处理处方相关的争议。
3.1处方药品的选择
(1)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个体情况,合理选择药品。
(2)优先选择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和特殊药品的使用。
(3)对新上市或进口的药品,应充分了解其药理作用、适应症、不良反应等信息,经评估后方可使用。
3.2用药剂量的调整
(1)处方中药品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调整,避免剂量过大或过小。
(1)处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开具日期等内容。
(2)处方开具应遵循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避免过度医疗。
(3)处方字迹应清楚、规范,不得涂改。
1.3处方审核
(1)药剂科应设立处方审核岗位,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括:处方权、诊断与用药的合理性、用药禁忌、剂量及用法等。
七、处方外流与远程医疗服务
7.1处方外流管理
(1)医院应制定处方外流管理制度,明确处方外流的条件、程序和责任。
(2)处方外流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7.2远程医疗服务
(1)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时,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远程处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远程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应的处方权,并对远程开具的处方负责。
(2)药品储存应遵循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处方权限规定1.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需到医务部门备案,填写《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经本科主任签字、医务部门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取得独立处方权。

《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由有关科室(医务部门、药学部、划价收费科)存档备查。

2. 实习医师无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处方权医师审查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3. 离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处方权。

由院方回聘者,在聘期内重新办理有时限的《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后才能有处方权。

4. 麻醉处方权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考核、批准。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6. 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名及签章,二者缺一不可。

药剂人员凭备案签名及专用签章接受配发药品。

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

三、处方书写规范1. 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除医疗机构名称外,处方格式的其他项目不得做任何改动。

2.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用药,处方一般用兰、黑钢笔水书写,字迹端正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生须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有多个临床诊断时,临床诊断“如写主要诊断。

诊断不明确时写主要症状加待查。

4.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5. 药品的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医院处方权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执业医师,外来专家需遵守本制度。

3. 凡涉及医师开具处方权的事项均需按照本制度执行,违反者将受到相关处理。

二、医师处方行为规范1. 医师开具处方应符合医疗规范、标准和指南,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医师开具处方应遵循“明确病情、合理用药、科学配伍”的原则,不能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等药物。

3.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必须认真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4.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注明诊断、用药目的、用药剂量和频次、服药时间等详细信息。

5. 医师在开具处方前需全面评估患者的病情,并严格按照疾病分类、治疗指南和处方审核要求进行处方。

6.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当考虑患者的身体条件、过敏史、用药史等,避免发生药物不良反应。

7.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充分告知治疗方案和药物副作用,并征得患者同意。

8. 医师开具处方时需谨慎选择药品品种和剂量,避免使用过时、低效、高危药物。

9.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当充分利用电子病历系统,确保处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0.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必须严格遵守处方规定,慎重考虑药品配伍问题,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三、处方审核和管理1. 医院将建立严格的处方审核机制,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医院设立处方审核委员会,由临床主任、药学主任、药师等组成,负责制定处方审核标准和流程。

3. 医院设立处方审核系统,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处方。

4. 医院将建立处方管理台账,记录每位医师开具的处方信息,包括处方类型、药品名称、用药剂量、患者信息等。

5. 医院将建立处方跟踪系统,对患者用药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和药物使用。

6. 医院将加强对各科室医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师开具处方的专业水平和质量意识。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本(4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本(4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确保用药安全,保护患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所有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处方模板的管理,构建处方规范化的管理平台,提高用药质量。

第四条所有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医德和严谨的科学精神,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处方权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一部分,不得于外泄。

第二章处方权的赋予与收回第六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医务人员的资质、专业能力和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处方权的赋予。

第七条处方权的收回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医务人员因工作调整或其他原因,失去合法执业资格;(二)医务人员在处方行为中存在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三)医务人员业务能力下降,无法熟练掌握诊断和治疗知识。

第八条处方权的收回应经过程序,医务人员有权提起申诉,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结果、医务人员的情况、工作表现等因素作出决定。

第九条处方权的收回决定应明确列出具体的事实和依据,并告知医务人员。

第十条医务人员处方权被收回后,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将其处方权限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第三章处方行为的要求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准确诊断,合理用药,根据患者的症状和病情,结合临床指南和规范,选用适宜的药物进行治疗;(二)注重用药安全,根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病史、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用药确认,避免患者用药不当;(三)合理规划疗程,定期复查,根据患者的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四)在开具处方时,应事先向患者和患者家属解释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记录在病历中。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处方行为中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禁非法销售处方药物;(二)严禁开具虚假处方,或盗用他人的处方权,或将自己的处方权借给他人使用;(三)严禁开具过量药物,或开具过于复杂的联合用药方案,或开具与患者症状或病情不符的药物;(四)严禁向患者推销或强制患者购买自己开具的药物;(五)严禁违规给患者留下底单或药物开具的电子记录;(六)严禁接受药商等相关人员的好处、资金等利益。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本院处方权。

新调入、借调、进修的执业医师处方权需经所在科室考核,确能独立胜任工作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部批准后方有处方权。

2、凡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均应在医教部登记备案,并将本人处方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式样留于医教部、药剂科各调剂室备案。

3、在本院注册的麻醉、放射、介入诊疗专业执业医师具有开具本专业范围内的用药处方权。

4、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无独立处方权,需经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严格按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执行。

6、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医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限制甚至取消处方权。

情节严重者,由医教部上报州卫生局。

凡调离、辞职、退休等各种原因离开医院的,由人事科通知医教部。

上述两种情况的人员由医教部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及普通处方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剂科、门诊部。

医教部、药剂科应分别在医师处方权登记表上备案。

7.退休返聘医疗专家的处方权,应由医教部通知本人,在医教部、药剂科处方权登记表上签字备案。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二)标题: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本一. 介绍处方权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医务人员在合理范围内行使处方权,防止滥用和错误使用药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而设立的一套管理规定。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健全的处方权管理机制,规范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减少用药风险,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

二.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所有医务人员。

三. 职责和权限1.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准确判断患者的疾病情况,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开具处方。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一、引言处方权指的是医生在诊断疾病后,为患者开具药方的权力。

处方权的行使直接关系着患者的健康和用药安全,同时也涉及到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药品合理使用的问题。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加强药品管理,建立一个有效的处方权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意义处方权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约束医生开具药方的行为,确保处方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通过建立制度,可以有效控制药品滥用、滥开处方的现象,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同时,也有助于维护患者权益,保障用药安全,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

三、管理流程1.处方权授权医院应明确处方权的授权范围和授权人员。

一般情况下,只有拥有医生资格证书和相关职称的医生才具备处方权。

医院可以根据医生的专业特长和临床经验,对不同科室的医生进行不同程度的处方权授权。

2.处方书写医生在为患者开具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书写。

处方的书写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药品名称和规格、用药频次和剂量等内容。

同时,还应在处方上注明医生的签名和执业医师资格证号码。

为了方便药房的发药和管理,医院可以统一制定处方格式和印章,确保处方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3.处方审核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

处方审核的目的在于确认处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审核人员可以根据临床指南、药品使用指南和医学研究成果等判断处方是否符合规范。

对于不合理或存在问题的处方,审核人员可以提出意见或要求医生进行修改。

4.处方存档和归档。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处方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处方权的获得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1、医师处方权: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查,医务部考核审批,并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医务部、药学部进行备案。

2、抗菌药物处方权:需要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医院组织的抗菌药物培训及考核后,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查,医务部根据其职称及业务能力授予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麻精药品处方权:由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市卫计委或医院组织的麻精药品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经本人申请,科室主任同意,医务部审批授权。

4、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权:具有处方权限的妇产科医生方能开具。

5、实习及进修医师一般不授予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处方权医师审查签字或盖章后有效。

二、处方书写管理1、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①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②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③后记:医师签名和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人员签名。

2、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3、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5、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1. 引言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处方权的行使和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升医疗质量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细节。

2. 管理目标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 确保医生在行使处方权时按照相关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进行,并且确保处方合理、科学。

- 加强患者用药安全管理,避免药品滥用、过度用药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 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

- 加强医患沟通,增加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3. 管理流程3.1 处方权行使流程医生在行使处方权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患者就诊并描述症状。

2. 医生进行初步诊断,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病史。

3. 医生根据病情,选择适当的药物进行治疗。

4. 医生在电子病历系统中开具处方,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等信息。

5. 医生将处方交给患者,并向患者解释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

6. 患者到药房凭处方购买药物。

3.2 处方审核流程为了确保处方的合理、科学性,人民医院设立了处方审核环节。

1. 药师收到处方后,会对处方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剂量是否合理等。

2. 药师审核通过后,将处方交给药房进行发药。

3. 药房在发药前也会对处方进行再次审核,确保发药准确。

3.3 处方管理与记录人民医院建立了完善的处方管理和记录制度。

1. 医生在开具处方后,将处方信息记录在电子病历系统中,并进行归档保存。

2. 药房在发药后,将处方信息与发药信息进行匹配,确保发药准确,并记录发药记录。

3. 医院药物管理部门对处方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和复核,确保处方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4. 处方权管理要求4.1 医生的处方权行使医生在行使处方权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 依法、合规开展医疗工作,遵守相关法规和伦理规范。

-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合理的处方方案。

- 保证处方的科学性和安全性,避免滥用和过度用药。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一、引言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承载着保障患者健康的重要责任和使命。

处方权的管理与授权是保障医疗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的关键环节。

本文旨在探讨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有效的处方权授权程序。

二、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是指一套规范和监督医师开具处方行为的制度,旨在保障合理用药、防止滥用、减少医疗纠纷。

该制度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权责明确医院应当明确各级医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并且明确医生在处方权行使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医生仅能开具自己相关专业范围内的药品。

2. 处方管理规定医院应当制定详细的处方管理规定,明确处方的书写要求、填写要素、使用范围等,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同时,相关人员需要接受培训,熟悉并遵守处方管理规定。

3. 处方审核机制医院应当设立处方审核机制,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处方审核应由经验丰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医生进行审核,对处方中的药品、用量和给药途径等进行核查,避免处方错误导致的医疗事故。

4. 处方追溯机制医院应当建立处方追溯机制,能够记录和追踪每一张处方的开具、审核、发药等环节,确保用药过程的可追溯性。

这不仅有助于案件调查,还可以在系统中提取处方用药数据,为医院科研和质量控制提供数据支持。

三、处方权授权程序为了确保处方权的行使合法有效,医院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处方权授权程序。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处方权授权程序示例:1. 申请提出医生需要向医院提出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医师资格证书、科室负责人的推荐意见等。

申请材料需完整、准确,以便医院进行评估和决策。

2. 评估审查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评估审核机构,由该机构对申请进行评估审查。

评估内容包括申请医生的专业背景、临床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以及科室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3. 决策授权根据评估审查结果,医院应当作出决策,决定是否授权医生行使处方权。

如果授权,医院需要向医生发放授权证书,并将该决策记录在医务人员档案中。

处方权管理制度(5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5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一、本规定中的”处方权”指的是医师从事医疗工作的各种权利。

除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外,还包括施行手术、进行各种检查操作、收住病人、开具各种证明等多种权利。

只有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在本院从事医疗工作。

二、各科医师所具有的处方权范围不同。

有些处方权各科医师均可具备,有些处方权仅一个或几个临床专科的医师方可具备。

各类处方权具体落实由医务科决定。

三、每名医师在本院享有的处方权均有一定的范围。

在规定的处方权允许范围内方有权开具各类处方、证明、检查单及从事各类手术、操作。

各医师处方权范围的大小取决于该医师所接受的训练、临床经验及临床工作的能力。

四、医师在本院申请受聘、续聘时,必须同时申请自己要求的处方权范围。

各有关部门在对是否聘用、续聘该医师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时,亦应根据各种有关资料,同时明确注明其可享受的处方权范围。

五、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住院医师或在本院学习的进修医师,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后,可以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

施行手术和检查操作需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医师在本院工作期间如接受了新的训练或随着临床工作经验的增加,随时可以提出扩大处方权范围的申请。

医师申请扩大的处方权由该医师所属的科室主任首先对申请进行____,提出是否可授予的意见,报医务科会同人事科复审,向医务科提出建议,由医务科____后做出决定。

七、使用____、精神药品的医师,须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处方权,经医务科批准并报药剂科备案。

处方权管理制度(2)是指对医生开具处方药的控制和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处方审核:药店或医院的药师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内容准确无误。

2. 处方电子化:将处方信息电子化存储,便于管理和查询。

3. 处方联网:通过网络将医院、药店等各个环节连接起来,实时共享处方信息,避免重复开药和滥用药物。

4. 处方限制:对孕妇、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开具处方药时,要进行限制和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医院处方全授权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全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师、药师、护士等,以及从事处方相关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处方行为;(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用药;(三)加强处方权限管理,明确责任;(四)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处方权限与职责第四条医师处方权限:(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取得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开具处方;(二)医师应按照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合理开具处方;(三)医师应遵循临床路径,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内药品;(四)医师应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处方。

第五条药师处方审核职责:(一)药师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制度,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二)药师应核对处方内容,确保处方准确无误;(三)药师应关注患者用药史、过敏史,对不合理处方提出质疑;(四)药师应做好处方调配、核对、发药等工作。

第六条护士处方执行职责:(一)护士应按照处方要求,准确、及时地为患者配药;(二)护士应核对患者身份、药品名称、剂量等信息,确保无误;(三)护士应关注患者用药反应,及时报告医师;(四)护士应做好用药指导,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第三章处方开具与审核第七条处方开具:(一)医师开具处方时,应详细记录患者病情、诊断、用药史等信息;(二)处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诊断、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处方日期等内容;(三)处方字迹应清晰、规范,不得涂改。

第八条处方审核:(一)药师应审核处方内容,确保处方准确无误;(二)药师应关注患者用药史、过敏史,对不合理处方提出质疑;(三)药师应将审核结果告知医师,必要时可拒绝调配处方。

第四章处方管理第九条处方归档:(一)处方应按照规定时间归档,归档期限为5年;(二)归档的处方应完整、清晰,便于查阅。

处方权管理医嘱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医嘱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医嘱管理制度处方权管理和医嘱管理是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医疗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的关键环节。

由于处方权和医嘱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因此需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以便实现科学、准确、安全的处方和医疗服务。

二、制度的内容1. 处方权管理(1)处方权的分类:根据不同医务人员的职称和资格,划分处方权的级别,如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

(2)处方权限设置:根据医务人员的职务和资格,设置相应的处方权限,明确不同医务人员的处方范围和限制。

(3)申请处方权限:医务人员在经过培训和考核后,可以向医院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获得相应的处方权限。

(4)审核和监督:医院管理部门对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进行定期审核和监督,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医嘱管理(1)医嘱的分类:根据不同病情和治疗方案,对医嘱进行分类,如用药医嘱、检查医嘱、手术医嘱等。

(2)医嘱的制定:医疗机构内设立专门的医嘱制定科室,由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病情制定医嘱。

(3)医嘱的执行:护士根据医生开具的医嘱,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执行,确保患者按时按量接受治疗和药物。

(4)医嘱的评估和监测:医疗机构设立医嘱评估科室,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制度的实施1. 培训和考核:医务人员在获得处方权限和医嘱制定权后,需要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了解和掌握相关法规和规定。

2. 监督和反馈:医院管理部门对医务人员的处方和医嘱行为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3. 知识更新:医务人员需要定期参加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了解最新的医疗技术和治疗方法,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制度的评估和改进1. 制度的评估:医疗机构需定期对处方权管理和医嘱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2. 制度的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和医疗实践的需要,及时对处方权管理和医嘱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二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处方权的规范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处方权授予与管理1. 处方权授予(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的医师,经医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授予处方权。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的医师,经本科室主任和医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授予处方权。

(3)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等无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需经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2. 处方权管理(1)处方权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处方书写规范,确保处方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处方权人应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合理开具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3)处方权人应定期接受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处方管理水平。

三、处方书写规范1. 处方格式: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的处方格式书写,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

2. 药品名称: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3. 剂量与数量: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确保准确无误。

4. 用法与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书写,特殊情况需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 处方修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处方。

四、处方审核与调剂1. 处方审核:处方权人开具的处方,由具有处方审核资格的医师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内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2. 处方调剂:药剂人员根据处方内容,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处方要求,准确配发药品。

五、处方保存与销毁1. 处方保存:处方开具后,由处方权人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2. 处方销毁: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院相关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处方权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2. 本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解释。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三篇)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三篇)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1、根据《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经注册后并在我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才具有药品处方资格。

2、医疗专业毕业生,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从事临床工作,经过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执业医师处方通知表》,院长审批后,方可享有处方权。

3、获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经中医培训的西医人员经考核审批后,具有中药处方权。

4、主治医师以上,经卫生局毒麻药品处方资格培训,取得毒麻药品处方资格,具有____品处方权。

5、凡具有各类处方权的医师,均需在办公室建立处方权签字留样登记,并转相关科室留存。

处方权医师的签字留样,必须正规书写,能正常辨认。

6、凡因工作调动,退休、调离、辞职等各种原因离院,办理离院手续时办公室均应注销其处方权,并通知相关科室。

7、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试用人员、执业助理医师不享有处方权,须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开具处方,经执业医师____并签字后方为有效。

8、除享有中药处方权的医师,其余人员均不得开中药处方(中成药除外)。

9、除享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其余人员均不得开麻醉处方。

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____品,用后及时由具有____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1抗菌药物相关培训和处方权授权制度医院定期对全体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一、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至少包括:(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制度;(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四)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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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处方权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在院内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处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处方权限规定
1.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经医务科处方管理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处方权。

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以书面形式通知至有关科室(临床科室、药剂科、收费科)存档备查。

2.助理执业医师、见(实)习医师、进修和医师等无独立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执业资格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

3.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处方权。

调离、私自离岗医师处方权自动停止。

4.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5.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名,二者缺一不可。

药剂人员凭备案签名及专用签章接受配发药品。

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

6.处方的有效期: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三日有效。

急诊处
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
师注明有效期限和原因,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7.处方应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麻醉精神药处方分类使用。

&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9、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教科通知医务科。

如有退休、调离、私自离岗的执业医师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医务科。

二、处方书写规定
1.处方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需清晰,书写要完整,不得涂改。

必须用同一墨色,同一笔体书写。

如有修改,必须由处方医师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以示负责。

2.处方内容及要求
2.1处方前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费别、门诊号/住院号、开方科室、处方日期、临床诊断。

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晰明了。

2.2处方正文
2.2.1处方正文内容一律横排,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书写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代号。

若患者要求外购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药品,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医师必须在用法用量处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

222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克(g)、毫克(mg)、微克(卩g)、纳克(ng)、升(L)、
毫升(mL)国际单位(IU)、单位(U)。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液体制剂和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中药汤剂以剂或副为单位,可用汉语数字书写。

2.2.3每一种药品需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行动不便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增加,并在处方上注明原因,但最多为一个月用量。

遇特殊情况,处方用量超一个月以上的,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并经医务科批准。

2.2.4中药汤剂处方的书写,应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品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应作为脚注注明在药品名称右上方,如先煎、后下等;药品名称应按规定书写。

无中药汤剂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汤剂。

2.2.5每处方药物总费用不得超过200元,特殊情况下
每处方总费用超200元以上的,需要注明原因。

226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打印的处方经签名盖章后有效。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2.2.7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2.3处方后记:处方医师、处方审核者、处方调剂者、核对发药者应签全名。

3.药品调剂和发放
3.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调剂操作程序》的规定调剂、发放药品。

有配伍禁忌和严重不利相互作用的处方不得调剂。

3.2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用药指导。

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药剂科建立《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字式样登记表》,在本院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应留样备查。

3.3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原则上不得退换。

4.处方质量审查、监督、检查和奖惩
4.1收费科负责处方的形式审查。

处方前记不完整、处方正文书写字迹潦草难辨、医师未签字和盖章的处方不得划价收费。

4.2药剂科负责处方的技术审查。

4.3医务科和药剂科对处方每月进行一次联合检查。

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各类处方。

检查结果在院内通报。

4.4医务科根据相关的制度或上报院领导决定奖惩事宜。

5.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药剂科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普通处方权一览表》
XX县人民医院2014年10月22日
普通处方权一览表
普通处方权一览表
普通处方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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