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申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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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
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厦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厦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厦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税务代理主管: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征收机关受理后盖章,退回一份给纳税人,作为已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凭证;
2、缴费年度:当年应申报缴纳上一年度,即2006年应申报缴纳2005年度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指整个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总人数之和。

假设某单位2005年各月职工人数分别为:1月10人,2月为20人,3月10人,4月20人,5月10人,6月20人,7月10人,8月20人,9月10人,10月20人,11月10人,12月20人;该单位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80人
4、“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是指经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核实确认的年度安置残疾人汇总人数;
5、安置比率:安置比率为0.8% (依据厦府〔2006〕126号《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第五条);
6、纳税人填写“抵扣额”项目时,应在纳税人声明中说明抵扣情况;
7、(7)={(4)*(5)-(6)}*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60%;(12)=(7)*[1-(8)]-(10)
8、应入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小于等于0的,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0。

附表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附表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附件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纳税人编码: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
主管税务机关(章):接收人:接收日期:年月曰
填表说明:
1•品目: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填写;
3•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总数填写;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按 1.6%填写;
5•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按附表《残疾人员名册》计入人数的合计数填写;
6•应缴金额=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X (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X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
7•减免金额:填写经批准的减免额,并附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机构受理的《减缓免审批表》;
8•前期已申报金额:如同一所属期多次申报,且“应缴金额”中已包含前期已申报过的金额,此栏填写前期已申报过的金额;
9•本次申报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前期已申报额;
10・主管税务机关:在缴费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表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此处盖章。

接收人在“接收人”栏签字;
11・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退还缴费人保留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2020

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2020

附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费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缴费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缴费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标记“*”为必填项目。

2.“缴费人名称”指《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维护并调用。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填写。

6.“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

7.“本期应纳费额”:按照公式计算为负数的,填写“0”。

8.“本期减免费额”: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按规定暂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0%计算减免费额。

其他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50%计算减免费额;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计算减免费额。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附件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通讯地址:联系电
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
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
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
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
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表格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表格
附件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安排残疾职工情况
201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纳税申报码:
单位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隶属关系
登记注册类型
执行会计制度类型
10中央
20省
40市(地)
50县
61街道
62镇
63乡
90其他
#内资171私营独资#外商投资
110国有172私营合作310中外合资经营
120集体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320中外合作经营
130股份合作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330外商投资
141国有联营有限公司190其他内资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集体联营#港澳台商投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149其他联营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230港澳台商独资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
160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1企业会计制度
2事业会计制度
3行政会计制度
9其他
职残疾职工残疾类别
在职残疾职工人数
占所在职职工总数百分比(%)
合计
新安排
残疾人数
原在职
残疾职工数
视力
残疾
听力
残疾
言语
残疾
智力
残疾
肢体
残疾
精神
残疾
1
2
3
4
5
6
7
8
9
10
12
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表平衡关系:2=3+4=5+6+7+8+9+10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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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
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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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0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通讯地
址: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未标记“*”栏目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填写要求。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商登记注册时间: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
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 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通讯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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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序号*费款所属期起*费款所属期止*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本期应纳费额本期减免费额本期已缴费额本期应补(退)费额1 2 3 4 5 6 7 8=4/5 9=(5×6-7)×8 10 11 12=9-10-11*申报声明本单位所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完整,与事实相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经办人*申报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公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人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10—。

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表二)

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表二)

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表二)
税务征收机关:电脑编码:征收年度:单位:人
单位名称组织机构
代码
代码证
颁发机构
单位所属性质单位所属
经济类型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在岗残疾职工名单序

姓名


残疾
类别


出生年月
现行
岗位
劳动合同
起止时间
月工资
院校名称及
毕业证号
身份证号残疾人证号
养老保险证书号
(医疗保险证号)
(此页不够可另附清单)
单位盖章:填表人: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报注册地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认定、一份用人单位留存。

2、“电脑编码”指税务编码。

3、“单位所属性质”指行政、事业、企业、其他。

4、“单位所属经济类型”指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外商、港澳台投资、其他。

5、“残疾类别”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及伤残军人。

6、“等级”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评定级别。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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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社会信用代码:
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未标记“*”栏目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填写要求。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年申报缴纳的直接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月(季)缴纳的,应将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折算为在职职工月(季)工资总额。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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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大连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
201年度
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 人
隶属关系
经济类型
单位性质
地 税 代 码
法人电话
1、中央
2、省
3、市
4、县(区)
5、其他
1、国有经济
2、集体经济
3、私营经济
4、港澳台经济
5、外资投资经济
6、股份制经济
7、联营经济
8、其他
1、机关、事业单位
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企业
5、福利企业
6、其他经济组织
税务登记证号
联 系 人
单位社保编码
联系人电话
单 位 地 址
职工总数
按职工总数1.7%比例应安置残疾人就业数
残疾职工总数
性别
残疾类别


视 力
残 疾
肢 体
残 疾
听 力
残 疾
言 语
残 疾
智 力
残疾
精 神
残 疾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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