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规定释义
防治水规定释义
一、《煤矿防治水规定》是在现行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防治矿井水害,提高实施防治水规定的自觉性,增强做好防治水工作的职责感和紧迫感。
于2009年12月1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部门规章形式颁布施行。
煤矿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和二级生产单位要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学习,按照防治水要求,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
同时要采取不同形式,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职工能够掌握必要的防治水知识,具有抵御水灾和紧急避险的能力。
1、建立健全防治水专业机构,配备足够的设备和技术人员,煤矿企业及其二级生产单位按照矿井各开采水平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专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2、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井田内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水体、矿井周边老空水发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发布规律。
井工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并依此类型制定防治水措施。
3、建立健全防治水基础地质资料。
煤矿企业应当组织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并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刨面图等有关图件,图件内容要真是可靠并实现数字化。
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气象资料等有关基础台账,为防治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
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
先探后掘、有采必探。
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安全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
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煤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但其中一种常见并且致命的事故是水文灾害。
尽管煤矿事故主要由人为原因引起,但水文灾害主要由自然因素引起,例如降雨增加,地下水位上升,开采过程中的破坏等。
因此,煤矿防治水规定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的必要条件之一。
煤矿防治水规定主要涉及下列几个方面:1. 煤矿水文安全管理煤矿管理者有义务确保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实施,以确保矿井中工人的安全。
管理方需要制定有效的管理计划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识别水文风险,监测和控制地下水位,检查和维护水泵和其它水处理设备。
2. 煤矿水文调查煤矿水文调查是为了了解煤矿水文条件,以便识别和评估水文风险。
调查内容包括评估地下水位,确定采矿时要破坏的下方地层的水文条件,检查矿山附近的地表水流和地下水位,以及确定水运动模式。
3. 地下水位监测地下水位监测是煤矿防治水规定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煤矿采矿过程中,水会通过采矿区域的裂隙进入矿井,地下水位的升降会导致矿井进水,给工人带来威胁。
因此,需要在采矿前和采矿过程中进行地下水位监测,以确保尽早控制地下水位变化的影响。
4. 煤矿排水系统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可以使煤矿保持干燥,工人的所在地区不会被淹没,从而防止水文灾害。
排水系统应包括泵站和管道,管理方需要识别排水区域的边界和矿井深度,并考虑购置合适的设备。
5. 煤矿暴雨和洪水事件的应对措施在暴雨和洪水事件中,煤矿应考虑措施以应对可能的水文风险,例如安排工人对于矿井的水位监测,提前准备必备的水泵设备,建立疏散和紧急处置计划。
总结煤矿防治水规定主要是煤矿管理方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识别水文风险,监测和控制地下水位,检查和维护水泵和其它水处理设备。
精心实施煤矿防治水规定,可以大大降低煤矿水文灾害的发生率,并增加工人的安全和生产效率。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释义课件
强化培训和教育: 对煤矿工作人员 进行防治水知识 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他们的安全 意识和操作技能。
完善应急预案: 制定完善的煤矿 防治水应急预案, 明确应急处置流 程和责任人,确 保在发生水害事 故时能够迅速、 有效地进行处置。
加强技术研发和 创新:鼓励和支 持煤矿企业加强 技术研发和创新, 推广先进的防治 水技术和设备, 提高煤矿防治水 工作的效率和安 全性。
建立完善的防 治水机构和制 度
定期进行水文 地质勘探和调 查
制定详细的防 治水方案和措 施
严格控制开采 深度和范围
加强井下排水 设施的建设和 维护
建立应急预案, 确保在发生水 害时能够及时 采取措施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措施
强化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制定详细的防治水计划和方 案
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责任 制
煤矿防治水规定与煤矿安全的关系:阐述 煤矿防治水规定与煤矿安全之间的关系, 强调防治水工作在煤矿生产中的重要性。
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实施与监督:介绍煤 矿防治水规定的实施方法和监督检查机 制,包括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监督 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等。
煤矿防治水规定难点释义
难点一:地下水文地质条件复 杂
难点二:防治技术要求高
煤矿防治水规定未来挑战与机遇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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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效的探放水措施
加强矿井排水系统建设
定期进行防治水工作检查和 评估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章节副标题
煤矿防治水规定重点解读
煤矿防治水规定概述:对煤矿防治水规定 的基本概念、目的和意义进行介绍。
煤矿防治水规定的主要内容:详细解读 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各项条款,包括总 则、组织管理、技术要求、监督检查等 方面的内容。
防治水规定
防治水规定
防治水规定是指国家、地方政府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
护和水灾防治等方面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文件等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水资源,预
防和减轻水灾危害,改善水环境质量。
防治水规定的内容可以涉及以下方面:
1. 水资源管理:包括水资源调度、分配、利用和保护等方
面的规定。
例如,国家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总量控制,规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许可制度,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
用水定额和水资源配置制度等。
2. 水环境保护:包括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体修复
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制定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对水污
染源的排放进行监管和控制,实施水生态补偿政策,推动
水环境综合治理。
3. 水灾防治:包括防洪、防涝和山洪灾害防治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制定防洪法律法规,建立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
制度,加强防洪信息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改善洪灾管理
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4. 水资源税费政策:通过税费改革和调节,引导用水行为
更加节约和环保。
例如,对高耗水行业征收高水资源税,
对节水和水环境保护行为给予税费优惠和激励。
5. 水资源法治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确保防治水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例如,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监督和
行政执法。
防治水规定的出台和执行,对于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减轻水灾危害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
要的保障。
防治水管理规定
防治水管理规定1. 引言防治水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预防和减轻水灾,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管理活动。
为了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灾害损失,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制定一套科学的防治水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2. 法律依据防治水管理工作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防灾减灾法》各级政府应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具体的防治水管理规定。
3. 防治水管理责任3.1 国家级责任国家级责任是国家对防治水工作的整体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相关防治水管理规定;•组织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和技术示范;•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水资源的调度和分配;•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和灾后重建工作;•开展防治水宣传和教育工作。
3.2 省级责任省级责任是省级政府对本省防治水工作的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国家相关防治水管理规定;•负责制定本省防治水规划和方案;•组织防治水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地方政府开展防治水工作。
3.3 地方责任地方责任是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防治水工作的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国家和省级相关防治水管理规定;•组织编制本地区防治水规划和方案;•指导和协调地方各部门开展防治水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4. 防治水规划防治水规划是指根据地区水资源特点和需求,制定的长期的防治水发展规划。
防治水规划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地区水资源的调查和评估;•水资源利用的发展目标和优先发展方向;•水资源管理的措施和政策;•防治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计划;•技术研究和示范项目的推进;•防治水工作的财政投入和资金保障计划。
5. 防治水工程建设防治水工程建设是指通过人工干预,改善水文条件,减轻水灾和水资源短缺的工程项目。
防治水工程建设可以包括以下类型:•抗洪工程:修建堤防、拦河坝等,减少洪水灾害损失;•河道整治工程:调整河道形态,提高河道输水能力,防止堆积和泥沙淤积;•水库工程:修建水库,调节水文过程,提供稳定的水源供应;•排涝工程:修建排水系统,排除积涝和人工渗水;•水利设施建设:修建水闸、水井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防治水原则及防治措施的释义
防治水原则及防治措施的释义
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基本原则为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预测预报”是水害防治的基础,是指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实用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害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
“有疑必探”是指根据水害预测预报评价结论,对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物探、化探和钻探等综合探测技术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
“先探后掘”是指先综合探查,确定巷道掘进没有水害威胁后再掘进施工。
“先治后采”是指根据查明的水害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排除水害隐患后,再安排采掘工程。
矿井水害治理的基本技术方法是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综合防治措施。
“探”主要是采用各种方法探测采掘工作面岩层含水情况,及时发现水害隐患;
“防”主要指合理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和修建各类防水闸门或防水墙等,防隔水煤(岩)柱一旦确定后,不得随意开采破坏;
“堵”主要指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或导水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导水通道;
“疏”主要指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
“排”主要指完善矿井排水系统,排水管路、水泵、水仓和供电系统等必须配套;
“截”主要指截断水源和加强对地表水(河流、水库、洪水等)的截流治理;
“监”主要指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防治水管理是指为了保护和维护水资源的安全性、可持续性,采取一系列措施和管理制度,对水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为了更好地实施防治水管理,制定本细则,明确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目的和范围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防治水管理的实施,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适合于各类水资源管理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
三、术语定义1. 防治水:指对水资源进行保护、利用和管理的行为。
2. 水资源管理单位:指负责水资源管理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
3. 监测评估:指对水资源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了解水资源的状况和变化趋势。
4. 水资源保护区:指为保护水资源而设立的特定区域,实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措施。
四、防治水管理的基本原则1. 综合管理原则:采取综合管理措施,协调各方利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水资源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的资源分配。
3. 预防为主原则:强调预防措施,减少水资源污染和浪费。
4. 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防治水管理的主要内容1. 水资源监测评估(1)建立水资源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资源进行监测和评估。
(2)采集、整理和分析水资源监测数据,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3)发布水资源监测评估结果,提供给相关单位和公众参考。
2. 水资源保护区划定与管理(1)根据水资源的特点和需求,划定水资源保护区。
(2)制定水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和措施。
(3)加强水资源保护区的巡查和监督,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3. 水资源利用管理(1)建立水资源利用许可制度,对水资源的开辟利用进行管理。
(2)推广水资源节约利用技术和设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3)加强对水资源利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水资源污染防治(1)建立水资源污染监测网络,对水体进行定期监测。
(2)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确保排放达标。
(3)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水资源污染行为。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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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第九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 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释义】 本条是关于煤矿(矿井)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教育的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 规定执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本规定适用范围以及本规定与现行有关防治水规程、规范、标准等关 系。
第三条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受采掘 破坏或 影响的 含水层 及水体
含水层性质及 补给条件
受采掘破坏或影 响的孔隙、裂隙、 岩溶含水层,补 给条件差,补给 来源少或极少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 的孔隙、裂隙、岩 溶含水层,补给条 件一般,有一定的 补给水源
0.1<q≤1.0 存在少量老空积水, 位置、范围、积水 量清楚 180<Q1≤600 (西北地区90< Q1≤180) 300<Q2≤1 200 (西北地区210< Q2≤600)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 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 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 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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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第十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 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 设备。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释义(1)
一层煤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水流经吉安煤矿与腾达煤矿 连通的溜煤眼泄入腾达煤矿,造成腾达煤矿30名矿工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吉安煤矿在掘进+178米一层煤巷道过程
中,违法越界开采防隔水煤柱,放炮导通原蛟河煤矿五井
二号井采空区积水,水流泄入腾达煤矿,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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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层边界煤柱留设见附录三中的九及附图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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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分界处防 隔水煤(岩)柱留设的规定。
(一)矿与矿边界必须留防隔水煤(岩)柱;以断层为界, 则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防隔水煤(岩) 柱尺寸在矿井设计时确定。 (二)矿井边界煤(岩)柱已破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 建立防水承压的隔离措施。
•案例 2005年4月24日,吉林省蛟河市吉安煤矿+178米
(二)为了防止开采区域发生突水,影响其 它区域的安全生产,在分区隔离之前,要留 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防水闸门。如果 矿井不具备建立防水闸门条件,要制定严密 的措施,由煤矿企业负责人审查批准。
(三)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 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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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五)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 (六)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七)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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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留设防隔 水煤(岩)柱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七种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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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 第二节 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第五十四条: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 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 (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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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本条是关于保护防隔水煤 (岩)柱的规定。
《防治水规定》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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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源,帮助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更好地执行《防治水规定》。
案例分享和实践经验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分享一些成功的案例和实践经验,探讨如何在际工作中有效执行《防治水规定》。
河道治理
通过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有 效解决水污染问题,改善水环境质 量。
防洪措施
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洪措施,减少水 灾损失,保障人民的生活和财产安 全。
《防治水规定》解读
在本次PPT课件中,我们将深入解读《防治水规定》,探讨其背景和引言,以 及在实践中的重要性。让我们一起来探索这一重要课题。
背景和引言
中国是一个水资源丰富的国家,然而,水灾和水污染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为了有 效应对这一挑战,我国颁布了《防治水规定》。
1 水灾防治
《防治水规定》的出台是为了加强水灾防治工作,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 产安全。
节水措施
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推广和应 用先进的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 用效率。
结论和总结
通过本次PPT课件的学习,我们对《防治水规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只有加 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水污染防治
《防治水规定》的实施目标是减少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 衡。
《防治水规定》的主要内容
监管职责
《防治水规定》明确了各级政 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 水资源管理中的监管职责,确 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水资源利用
《防治水规定》规定了水资源 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措施,促进 可持续发展,提高水资源的利 用效率。
水环境保护
《防治水规定》强调了水环境 保护的重要性,推动水污染防 治工作,确保水环境质量达到 国家标准。
《防治水规定解读》课件
防治水规定是指对水环境保护和管理制定的具体法规,本课件将深入解读这 些规定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简介
防治水是指通过法律法规、技术措施等手段,保护和治理水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和健康。 为什么要制定防治水规定?本节将介绍其中的原因和意义。
防治水规定的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概述
执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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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推动作用。
讲述执法督查机制意义和价值,并提出未来发展趋势和进一步完善规定的建 议。
参考文献
罗国栋. (2019). 防治水规定解读. 中国水利, 11, 54-60. 李晓华, 王宏立, & 张冬梅. (2018). 防治水规定的实施现状与问题分析.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 3, 1-10.
介绍与防治水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其合规 性和有效性。
水污染源控制
探讨防治水规定对水污染源的控制和减排措 施的要求。
防治水的目标与原则
明确防治水的目标和原则,确定行动方向和 管理准则。
水资源保护
介绍防治水规定对水资源合理利用和节约的 指导意义。
防治水规定的意义
1 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探讨防治水规定在保护 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 样性方面的积极影响。
2 对经济的影响
分析防治水规定对水产 业、旅游业等经济领域 的积极促进作用。
3 对社会的影响
解读防治水规定对民生 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 康的重要意义。
防治水规定的贯彻落实
1
领导责任
阐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防治水工作中
全民参与
2
的领导责任和职责。
强调广大公众在防治水中的积极参与
和责任担当。
3
机制创新
介绍创新机制对防治水规定落实的重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煤矿防治水细则是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为减少水患灾害的发生、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等目的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防治水的概念、煤矿水防治的必要性、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实施、防治水措施等方面,对其进行详细解释。
一、防治水的概念防治水,矿业中的一种必要行动,旨在消除市场生活的煤矿地下水患灾害和地面水患灾害,维持煤矿地下水位偏低且稳定,以达到优化生产契机。
二、煤矿水防治的必要性煤矿生产中水是比较普遍的问题,煤矿地下水患灾害以及地表水患灾害都会对煤炭企业的生产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灾害。
因此,加强煤矿水防治工作非常必要。
1. 保障生产安全煤矿水患灾害会导致生产中断、矿井事故等严重后果,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有助于防止此类灾害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2. 保护生态环境煤炭开采会造成水资源的消耗和污染,防治水工作的实施可以减少水资源的损失,减少水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3. 促进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防治水工作的实施对于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非常有利,可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实施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实施是一个系统性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编制防治水规划制定煤矿防治水规划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煤矿情况调查、水资源调查、水利工程设计、防治水方案编制等。
2. 实施生态修复煤炭开采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较大,因此,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对于防治水工作非常重要,可以改善水环境,减少水资源的损失。
3. 建设水利工程在防治水过程中,要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设计并建设适合的水利工程,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煤炭生产活动的环保行为。
4. 强化技术人员培训技术人员是防治水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加强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从而提高煤炭企业防治水工作的水平。
四、防治水措施防治水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煤炭企业自身管理加强煤炭企业自身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员工的行为,这样可以避免由员工操作不当导致的水患灾害发生。
煤矿防治水规定全面解释22
• 第二节 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
第14条 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
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
的防治水内容。
•
井田地质报告一般可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地质报告。
•
第15条 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 (一)矿井充水性图;
•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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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全面解释22
•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 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 第11条 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 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 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 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 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 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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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全面解释22
•第13条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 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 质类型。 •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 m3/h以上或者造成 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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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全面解释22
•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 (二)气象资料台账;
•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 (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
2.在单位涌水量q,矿井涌水量Q1、Q2和矿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
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
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一、《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写概况为保证编写工作顺利进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了编写委员会,并于2022年3月在邢台召开了由15个单位30多位代表参加的专门会议。
这次会议着重讨论了《规定》的名称,编写内容及编写分工等问题。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组织调研和专题讨论,对重大技术问题先后召开了4次会议,经过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规定》初稿。
国家煤监局通过下文和网络等形式将《规定》初稿发给全国煤炭系统各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又经数次组织专家讨论,最后形成了《规定》送审稿。
《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22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9月21日以国家局第28号令发布,自2022年12月1日施行。
三、《煤矿防治水规定》与《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比较一是增加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指标。
原类型划分有4项指标,即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涌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
而《防治水规定》根据老空水事故多的教训和有关防治水的调研情况,在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中增加了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和矿井突水量两项指标。
二是调整增加防水闸门和水闸墙的规定。
根据我国潜水电泵的发展水平,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井底车场周围不具备设臵防水闸门条件时,可用潜水电泵排水系统代替。
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组织竣工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三是增加了有关物理勘探规定。
物理勘探已成为重要勘探手段,具有效率高的特点,为此,《防治水规定》有关条款中增加了物理勘探方面的内容,要求采用物探、钻探等综合手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四是增加了水体下采煤、矿井水害应急救援、废弃矿井关闭、露天煤矿防治水以及法律责任等规定。
第一章总则总则内容有:《防治水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与各种防治水规程、规范、标准等的关系,防治水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治理措施,防治水机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防治水规划,职工培训和教育,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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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煤矿防治水规定》总体结构o第一章总则……………………………………第1-10条10条o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11-19条9条o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20-40条21条o第四章矿井防治水…………………………第41-87条47条o第五章井下探放水…………………………第88-101条14条o第六章水体下采煤…………………………第102-108条7条o第七章露天煤矿防治水……………………第109-114条6条o第八章水害应急救援……………………第115-129条15条o第九章罚则………………………………第130-140条11条o第十章附则…………………………………第141-142条2条o附录……………………………………………………1-6 6个o共10章142条,6个附录第一章总则总则内容有:《防治水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与各种防治水规程、规范、标准等的关系,防治水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治理措施,防治水机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防治水规划,职工培训和教育,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等。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防治水规定》)是在现行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下简称《规程》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地防治矿井水害。
一是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教训,需要对原《规程》和《条例》进行补充。
如2005年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死亡121人;2007年山东华源矿业公司发生洪水淹井,死亡172人,还导致与其相邻的名公煤矿死亡9人等。
事故原因分析均反映出《规程》和《条例》的一些条款不适应;二是随着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不少煤矿已经在湖底下、水库下、河流下甚至在海底下进行采煤,急需对相关防治水工作做出规定;三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水害探测仪器与技术、防治水工程与装备、矿井防治水理念与预测评价方法和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与工艺等已经有了长足发展和进步,需要对防治水技术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四是近年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发生了变化,制定《防治水规定》,提升为部门规章,有利于加强对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防治水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规定更加严格。
针对近几年发生的重特大水害事故,《防治水规定》在内容上做出了相应补充和完善。
二是对防治老空水害规定更加严密。
据统计,老空透水事故占煤矿水害事故的80%以上,主要原因是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在有透水征兆的情况下仍违规作业。
为此,在《防治水规定》中对探放水设计、工程施工以及探放水设备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对强化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出规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水文地质勘探等工作是矿井搞好防治水工作的基础。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规定适用范围以及本规定与现行有关防治水规程、规范、标准等关系。
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类煤矿企业(矿井),以及从事煤矿防治水的地质勘探单位、设计单位、科研院校、中介机构等单位都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认真开展煤矿防治水工作。
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现有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股份制煤矿、合资煤矿和个体煤矿等,按井型大小可分为:大型煤矿(年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上的煤矿)、中型煤矿(年生产能力在45-90万吨的煤矿)、小型煤矿(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下的煤矿);按建设类别可分为:基建煤矿、生产煤矿、技改煤矿、资源整合煤矿等。
无论何种类型的煤矿在防治水方面都要依照本规定做好水害防治工作。
现行有关煤矿防治水规程、规范和标准等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治水十六字原则和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的规定。
防治水十六字原则科学地概括了水害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
“预测预报”是水害防治的基础,是指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害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有疑必探”是指根据水害预测预报评价结论,对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物探、化探和钻探等综合探测技术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先探后掘”是指先综合探查,确定巷道掘进没有水害威胁后再掘进施工;“先治后采”是指根据查明的水害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排除水害隐患后,再安排采掘工程,如井下巷道穿越导水断层时必须预先注浆加固方可掘进施工,防止突水造成灾害。
五项治理措施是水害治理的基本技术方法。
“防”主要指合理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和修建各类防水闸门或防水墙等,防隔水煤(岩)柱一旦确定后,不得随意开采破坏;“堵”主要指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或导水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通道;“疏”主要指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排”主要指完善矿井排水系统,排水管路、水泵、水仓和供电系统等必须配套;“截”主要指加强地表水(河流、水库、洪水等)的截流治理。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在防治水方面的责任规定。
做好防治水工作,必须要有人力、物力和资金等的大力支持,因此,将煤矿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规定为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防治水工作技术性较强,因此,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规定负责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提出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和专项资金等建议。
组织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制定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编写防治水规划、专门防治水设计、措施等。
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治理措施。
煤矿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全力支持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做好防治水工作,遏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
本规定有关防治水设计、方案除个别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审批外,大部分设计和方案在《规定》中明确由企业总工程师、矿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审查实施。
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指集团公司负责技术的总工程师,下同。
煤矿企业(矿井)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水责任。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设备、队伍以及机构等方面的规定。
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要求所有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煤矿企业、矿井可配备1-3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
大部分水害事故都是由于探放水措施不落实造成的,所以,要求煤矿必须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不能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机。
如果探放水任务少的煤矿,探放水队伍可与探放瓦斯的队伍合在一起。
探放水作业人员须经培训上岗。
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确定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集团)、矿井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可与地测部门合署办公),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防治水机构负责人,以保证防治水工作得到充分重视,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制度的规定。
为了使防治水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清楚,煤矿企业、矿井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和有关防治水技术制度。
特别要建立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还要建立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等。
制定的各项制度都要组织宣传学习,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做到人人皆知。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防治水规划及实施要求的规定。
防治水工作具有专业性和系统性较强的特点,煤矿企业、矿井要组织专家广泛收集矿区和矿井资料,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5-10年),分析水情和水害特点,提出目标和保障措施,分步组织实施;同时要及时总结规划实施效果,并不断修改完善规划。
每年年初要有年度计划,落实资金和工程项目等,并及时进行总结验收,研究水害形成和防治水规律,提升防治水整体工作水平。
防治水规划编制、实施可采取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专家合作的方式。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和有突水征兆时所采取措施的规定。
近几年,一些煤矿在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未查清的情况下,盲目建井,水害频发;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关闭了大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煤矿,煤矿周边水文地质条件日趋复杂,盲目开采导致水害事故也时有发生。
因此,本规定明确要求,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要通过物探、化探和钻探等多种手段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方可进行采掘工程活动。
特别要指出的是超层越界开采导致的水害事故频发,所以煤矿要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大部分透水事故发生前均会显现出不同的透水征兆,如煤层变湿、松软,煤邦出现滴水、淋水,矿压增大,底板膨起、产生裂隙等,只要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就要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可以大大减少人员伤亡。
案例2006年5月18日,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1起透水事故,造成56人死亡。
新井煤矿属张家场乡乡办集体煤矿,始建于1992年,该矿批准开采4#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
但于2005年10月,该矿主井却违规通过暗斜井延深至8#、11#、14-1#和14-2#煤层,进行超层采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