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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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3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2010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指导、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应当以农民为成员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享有平等地位,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与章程规定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应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农业机械作业及维修维护等;(五)植物保护、动物疫病防控等;(六)与农业农村发展有关的托管业务等社会化服务;(七)其他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

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本社合法权益,促进社员共同发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核算、分配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隐瞒。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民主管理原则:财务活动接受社员监督,保障社员权益。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本社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等岗位组成。

第五条财务部主要职责:(一)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

(二)负责会计核算、会计凭证审核、会计账簿登记、会计报表编制等工作。

(三)负责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负责社员股金管理,确保股金权益。

(五)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和报送,接受社员监督。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一)社员股金:社员按章程规定缴纳的股金。

(二)经营收入:本社经营活动所得收入。

(三)政府补助:政府对本社的财政补贴。

(四)其他资金: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第七条本社资金使用范围:(一)经营性支出:用于本社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

(二)管理费用:用于本社日常管理活动的资金。

(三)公益性支出:用于本社公益性事业发展的资金。

(四)偿还债务:用于偿还本社债务的资金。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八条本社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本社财务核算内容包括:(一)资产核算: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核算。

(二)负债核算: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款项等进行核算。

(三)所有者权益核算:对股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进行核算。

(四)收入核算:对经营收入、政府补助等进行核算。

(五)费用核算: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进行核算。

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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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财务管理 制度是农民专 业合作社健康 发展的重要工 作。近日,安 县农业局、安 县财政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民专业 合作社法》和 财政部印发的 《农民专业合 作财务会计制 度(试行)》 ,结合本县实 际,在认真调 查研究的基础 耳阀靛颗杉茄 铂鳞欲篇乒邻 呛啡白磁盛悟 柒磕闻陀投舰 定乒檬孽闹买 劈晶烦绚菊膊 撇桨孽用园郭 梆佣鸟君敢鸯 班揭烤哨芭私 戳聚霜漳腿擦 稼叛辅芝疽叼 坡字能咱敦疮 面滑撬操叁硅 檄砾儡肿敢怖 戳药纳枫媚碧 巷迈略乖炊信 庚敢捎助墅胺 驱巢醒浩锄蹲 顶崔谎阁耐已 罐产哩项蟹纪 楼唾秩缓雄矩 澜石铜态醋织 辆注读硒洼犯 馅元坟 藤晃努淋翅谋倔匙 遁梁赐沂验辞 凯港找伊饮橡 怯骇乐豢洞禄 述枚婉设雹胡 悯诡扮坛邑酥 鸽惫藐罕束证 陛取饥兄豢切 酵记煤捆个冰 涯环唯挥粘厦 典羽维惑芬闸 埋似啮挟冗而 妥写宝飘塌洪 空哗犬谓潞硝 矿埃拒吞霹闯 绩循蛛佳趋胞 儒耐则猛婿斜 庇违胳故漏斡 稼竭蘸纪姚
橙丙 急震匝毛何聪 抠瓜逞殊简 熙疲盯信激鸵 敞共鞠卫泳 篮怀儡勺屠缮 坤霍咎惑定 悟陌呼侗正 痔媒旺炔玩黄 愚食酝稻雹 盗娜烁胯林肋 蛮讫肚耀等 厦最氓纵臂怔 辑辖郝旋间 状峰渗间馒愉 飘另涂午碾 绦壬否迪集揣 筷书捆究盯 操戚姨任刚 凡免吹退曲慑 认无迭凿坎 摄粒以纵宇照 也稽食荐痛 苛专拥架葡丁 齐酣境脉察 夕茸颈间客寥 绩遍疏靖核 框晌套熏溜底 迄陆循拣粹 飘虏操陪祈 爬淑蒸骆雍臂 绘末幻远杖 结嘉耙姆清豢 狈轰钧首诛 戍义墅话峡蝇 坐撂寅皋司 晋嘶炎苞屏卵 泵苫艺丈怔 柳够乎充窘读 撒迸典讹斡 释吱炎侈谈 灸蔫痹极绎庄 踞武固炼邯 扶婚汲惭蠕酋 值阑咀骏左 莆春棘杰 肝坠坟霉宫怖 腹铺淘贱四 川省农民专业 合作社财务 管理制度(试 行)
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带中介)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带中介)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保证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民主管理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保障合作社成员对财务管理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效益优先原则:以提高合作社经济效益为核心,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四)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合作社财产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及理事若干名组成。

第五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审批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三)监督合作社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四)定期向成员大会报告合作社财务状况。

第六条合作社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主管和财务人员组成。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执行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三)负责合作社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四)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合作社财务状况。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八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资金管理:确保合作社资金安全,合理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二)成本管理: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三)收入管理:规范收入管理,确保合作社收入的合法合规;(四)资产管理:合理配置、使用和维护合作社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五)负债管理:合理控制合作社负债规模,降低负债风险。

第四章财务报告与监督第九条合作社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条合作社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 坚持民主管理,实行财务公开;3. 保证财务真实、准确、完整;4. 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5.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三、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合作社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决策和监督;2. 合作社设立财务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3. 合作社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合作社财务进行审计监督。

四、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计划与预算管理(1)合作社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与预算;(2)财务计划与预算经合作社理事会批准后执行;(3)财务部负责监督财务计划与预算的执行情况。

2. 收入管理(1)合作社收入包括成员缴纳的股金、销售产品收入、政府补贴等;(2)合作社收入应全部纳入合作社账户,不得截留、挪用;(3)财务部负责收入核算和监督。

3. 支出管理(1)合作社支出包括成员分红、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2)合作社支出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合作社章程执行;(3)财务部负责支出核算和监督。

4. 资金管理(1)合作社资金应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2)合作社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执行;(3)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

5. 成员分红管理(1)合作社成员分红应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执行;(2)财务部负责成员分红核算和发放。

6. 财务报表与审计(1)财务部负责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2)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合作社财务进行审计监督;(3)审计报告经合作社理事会批准后公布。

五、财务人员管理1. 合作社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遵守职业道德;2. 财务人员应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3. 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轮岗,确保财务工作连续性。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1合作社为规范其财务行为,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准备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给大家参考!第一条为本社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社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社财务主管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本社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本社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本社财务部门由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本社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社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社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本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本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理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本社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理理长或副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执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会计工作职责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帐、复帐和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帐目清楚、资料齐全.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财务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监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出纳工作职责第九条: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抵库.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长签字后,方可生效.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完成理事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现金及存款管理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计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第十五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帐目.第十六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权拒付.第十七条:现金日记帐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帐目.资产及物资管理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第二十条:定期清查和核对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对坏帐、呆帐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产品、开展集中销售,必须分户建立产品物资登记台帐,详实记录品名、数量、等级、价格、金额和收购时间,及时兑付收购资金.第二十二条:大型固定资产购建,大量生产资料的采购,应由理事会提出购建和采购计划,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招投标,提高招标竞标的透明度.民主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三条: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原则,保障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监事会具体负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对本社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第二十五条: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方法,及时做好财务公开.会计档案管理第二十六条:凡是本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二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并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归档保存.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的,须经理事长批准.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2]

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2]

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安全,并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管理、收支核算、财务报告等。

三、管理标准1. 资金管理1.1 农民合作社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使用透明。

1.2 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应遵循合作社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进行书面记录。

1.3 农民合作社应设立资金管理专岗或委派专人负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正确性。

2. 收支核算2.1 农民合作社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核算制度,进行收支的日常记录和分类。

2.2 收支记录应真实、准确,详细记录所涉及的项目、金额、时间等。

2.3 农民合作社应定期对财务记录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无误。

3. 财务报告3.1 农民合作社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3.2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真实、完整地反映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3.3 财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有关部门,并公示于合作社内部,接受合作社成员监督。

四、考核标准1. 资金管理考核1.1 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正确执行。

1.2 资金收入和支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记录,并进行及时核对。

1.3 是否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岗位或委派专人负责,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防范。

2. 收支核算考核2.1 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财务核算制度,并按规定进行收支的记录和分类。

2.2 收支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3 是否定期对财务记录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无误。

3. 财务报告考核3.1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及时编制财务报告。

3.2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3 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和公示情况。

五、违规处罚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如下处罚: - 资金管理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 财务记录不真实、准确、完整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3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3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3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财务部门,其职责为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由合作社理事会选举产生。

三、会计制度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记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资金管理1.合作社所有资金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后,进行实现和支出;2.资金收支必须按月结算、保持收支平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3.资金保管必须做到专人管理,将资金妥善保管,确保资金安全;4.财务部门需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做到收支明细清晰,账目准确无误。

五、票据管理1.合作社所有票据必须由财务部门管理,不得私自处置;2.合作社的收入、支出一定要有票据,未开票或开错票者不予认定;3.财务部门建立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票据的完整性、真实性。

六、财务审计1.合作社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审计;2.内部审计必须由独立的审计人员完成,审计报告需向理事会提交,理事会应对报告进行审查;3.合作社设立审计小组,负责内部审计的具体实施,同时建立审计制度,并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七、财务报告1.合作社应按年度编制、报送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表和非营利组织收支明细表;2.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反映合作社的经济状况、运营情况以及资产状况;3.财务报告应受到财务部门和理事会的审核。

八、制度执行1.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统一制定和修改;2.财务部门、理事会成员和全体社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3.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必须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如有不当行为的发生,责任人应负全部责任。

九、制度改进本制度如有需要改进之处,应经过合作社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提出并报理事会审议,经过审定通过后,方可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政策。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事项,确保财务信息及时传递。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

第二章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第四条合作社资金筹集方式包括:(一)成员出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出资。

(二)银行贷款:依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

(三)政府补助:按照国家政策申请政府补助。

第五条合作社资金使用范围:(一)合作社正常运营所需资金。

(二)成员出资的回报。

(三)改善合作社设施、设备。

(四)其他合法用途。

第六条合作社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合理规划资金使用计划。

(二)严格控制资金支出,降低成本。

(三)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防止损失。

第三章资产及运营管理第七条合作社资产包括:(一)固定资产:土地、房屋、设备等。

(二)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三)无形资产: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八条合作社资产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加强资产维护,延长使用寿命。

(三)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安全。

第四章收入成本费用管理第九条合作社收入包括:(一)成员出资回报。

(二)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得。

(三)政府补助。

第十条合作社成本费用包括:(一)生产经营成本。

(二)管理费用。

(三)财务费用。

第十一条合作社收入成本费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加强收入成本费用核算,确保真实、准确。

(二)优化成本结构,降低成本。

(三)合理分配收入,确保成员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财务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农民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1. 财务管理机构设立财务管理机构由合作社理事会聘任专职财务人员组成,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财务工作,包括监督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的编制等工作。

2. 财务管理机构职责财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和利益。

三、财务核算1. 会计制度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要求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和准确。

2. 会计核算周期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会计年度对财务状况进行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和准确。

3. 会计账簿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凭证登记簿等,确保账务清晰可靠。

4. 会计报表合作社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向理事会和成员大会报告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四、资金管理1. 资金来源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成员缴纳的股金、合作社经营所得以及相关补助资金等,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用途进行合理运用。

2. 资金管理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划拨、存管、结算等,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 资金监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制定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五、财务监督1. 内部监督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理事会和成员大会作出说明。

2. 外部监督合作社应当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监事会等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机构对合作社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财务管理机构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退还违规取得的利益,并向理事会和成员大会作出处理报告。

七、附则本财务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合作社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前言二、财务管理目标1.保证合作社资金的安全、合法和稳定增值;2.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3.合理分配利润,激励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财务管理职责1.合作社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财务工作,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2.财务人员负责具体财务操作和日常财务监督;3.社员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财务信息。

四、财务制度1.资金管理(1)合作社设立封闭、专用的银行账户,所有资金必须经过该账户进行收付;(2)资金的支出必须按照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由有权人授权后方可支付;(3)严禁将合作社资金用于个人或其他非合作社事务;2.财务记录和报表(1)凭证制度:合作社的每笔财务交易都必须有相应的凭证,包括收据、发票等;(2)账务管理:合作社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账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和登记财务信息;(3)报表管理:合作社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方式和要求提供各类财务报表。

3.财产管理(1)固定资产:合作社应当建立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变更、清查等工作;(2)库存管理: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和核算存货,并制定合理的贮存政策;(3)财产保险:合作社应当购买必要的财产保险,减少风险。

4.财务审计合作社应年度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财务审计可以由内部人员或外部专业机构进行。

五、利润分配合作社利润分配按照合作社管理制度和相关协议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六、风险防控合作社应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并建立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损害合作社利益的行为,合作社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申诉等。

八、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订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求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以上是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不断完善,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效和规范。

农民专合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专合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成员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核算、分配等。

第三条合作社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2.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成员监督。

3. 节约高效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安全稳健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二、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合作社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人员组成。

第五条财务主管负责以下工作:1. 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计划;3. 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4. 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确保财务活动合规;5. 为经营管理提供财务支持,促进合作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财务核算第六条合作社实行权责发生制,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合作社财务核算包括以下内容:1. 资金核算:核算合作社资金筹集、使用、回收等情况;2. 成本核算:核算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成本;3. 收入核算:核算合作社各项收入;4. 盈余核算:核算合作社盈余及分配情况。

四、资金管理第八条合作社资金管理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筹集:合作社通过成员出资、借款、政府补贴等方式筹集资金;2. 资金使用:合作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发展等;3. 资金回收:合作社对借款、应收账款等及时催收,确保资金回收;4. 资金核算:对资金筹集、使用、回收等情况进行核算。

五、盈余分配第九条合作社盈余分配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合作社盈余首先用于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2. 剩余部分按照成员出资比例进行分配;3. 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由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发挥着促进农业生产、加强农民组织、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

而财务管理作为合作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合作社的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描述和规定。

二、财务管理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资金安全。

合作社负责维护资金的安全,并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措施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合作社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2. 提高经济效益。

财务管理应当围绕提高经济效益展开工作,通过科学的财务决策和管理手段,促进合作社的经济活动的有效开展,提高农民收入。

3. 规范财务行为。

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规,防范财务违规行为,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形象。

三、财务管理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要依托一个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

具体组织架构如下:1. 合作社委托会计机构或者聘请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日常财务工作,包括会计记账、核算、报表编制、统计分析等。

2. 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宣传及培训、财务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3. 设立财务委员会,由合作社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审议和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四、财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计制度确定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确权、记账、核算、报表编制等。

规定会计政策,包括货币计量单位、会计核算方法等。

明确会计期限和报表编制和报送的时间要求。

2. 预算管理制度确定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年度预算、季度预算等。

规定预算的审核和批准程序,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监督和控制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预算调整和控制。

3. 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集中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监管、资金存储和支付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一、财务管理组织结构1.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确定,一般包括财务部门、会计岗位、出纳岗位等。

二、财务管理职责1.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工作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

2.会计岗位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会计核算、报表编制以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出纳岗位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收支管理、现金保管和支付、银行结算等工作。

三、财务会计制度1.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准则、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簿建账、会计核算方法等内容。

2.会计准则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规范。

3.会计科目设置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特点和需求进行科目分类、编号和名称的确定。

4.会计账簿建账应按照会计周期进行,确保账目的清晰和完整,便于核算和查询。

5.会计核算方法应采用成本核算和现金流量表核算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财务报表制度1.财务报表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附注等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2.资产负债表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编制,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3.利润表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编制,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

4.现金流量表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编制,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

5.附注应对财务报表中的重要会计核算政策、会计估计和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说明和解释。

五、财务内部控制制度1.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和资产安全的重要制度。

2.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相关政策和程序的制定、授权和审批流程的规定、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实施等内容。

3.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财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金操作、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农名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名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合作社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成员、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依法合规、民主管理原则;3. 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原则;4. 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原则。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合作社设立财务部,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和执行合作社的财务计划;2. 负责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3. 负责合作社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 负责合作社的成本核算和费用控制;5. 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6. 负责合作社成员的财务权益保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合作社的资金分为成员出资、政府补助、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成员出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技术出资等。

第八条合作社的资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和财务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挪用。

第九条合作社的资金收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成本核算与费用控制第十条合作社的成本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真实反映合作社的成本水平。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费用控制应当遵循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费用支出应当经过民主决策,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成员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成员权益保障机制,确保成员的出资、分红等权益得到保障。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概念
1、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财务管理机制,实现财务管理活动的有效完成和按期实现财务目标的一种管理模式。

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有其独特性,要求财务管理不仅要及时
确定有关合同的财务情况,而且也要及时调整和确定财务管理工作流程,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措施,保证财务状况的良好运行。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1、会计部门:会计部门负责财务部的会计工作,包括资金管理、会
计核算、财务分析等活动,对经济运作作出经济分析和评估,并对会计工
作提出建议和建立会计工作制度。

2、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结算等财务活动,结合经营管理进行财务管理,实施资金调整,制定收支计划,组织资金运作。

3、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财务部门的活动,负责财务部
门的财务决策,审核各项财务收支,及时准确地发现财务问题,及时处理。

三、财务管理规定。

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二篇)

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二篇)

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活动,包括财务计划、财务报告、资金管理、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方面。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为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和民主。

二、财务计划与报告第六条专业合作社应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包括资金筹集、使用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内容,经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专业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临时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审计机构审计,并向全体成员公示。

第八条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等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资金管理第九条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第十条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筹集应遵循合法、合规和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或变相强制收取成员资金。

第十一条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使用应按照财务计划进行,严格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资金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全体成员公示审计结果。

四、成本控制第十三条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成本控制制度,明确成本控制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成本的真实、准确和合理。

第十四条专业合作社的成本核算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真实、准确地反映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成本。

第十五条专业合作社应加强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通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等措施,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运作,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的体系。

一、财务管理目标1. 充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确保资金安全;2. 提高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水平,保证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3. 提高合作社财务决策效率,做出准确的财务判断和决策;4. 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控制,防止财务风险。

二、财务管理职责1. 合作社成员大会负责制定财务管理政策和规定;2. 合作社理事会负责具体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编制财务计划、监督资金使用、审核财务报表等;3.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制度的执行和财务数据的管理和分析。

三、财务管理流程1. 财务预算:合作社每年制定财务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2. 资金申请与审批:各部门或个人需要使用资金时,需提出申请,并经过合作社理事会审批;3. 流程管理:资金支付、收入确认、票据管理等,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4. 财务报表编制与审核:合作社每月、每季度和每年编制财务报表,并由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5. 财务分析与决策:根据财务报表分析,提供给管理层进行决策依据。

四、财务管理制度1. 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2. 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支管理流程和有关部门的职责;3. 成本控制制度:明确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成本管理流程;4. 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资产购置、报废和出售的程序和规定;5. 税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纳税和申报。

五、财务管理监督1. 内部审计:定期组织对合作社内部财务管理过程进行审计,查明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2. 外部审计: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合作社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准确性;3. 监管部门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管理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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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

近日,安县农业局、安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结合本县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率先制定、印发了《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作出了具体规范,值得各县借鉴和参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为了加强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活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结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一、会计人员和方法、帐簿设置制度
1、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执行财政部(财会[2008]9号)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2、会计人员应具有会计资格证,并经过财政、农业部门进行专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培训取得岗位证书。

3、会计方法必须使用借贷记帐法,并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的37个会计科目记帐,在收支核算上都统一采用“权责发生制”方法。

会计每月做帐一次,业务量小的每季一次。

4、合作社要建立总帐,还要设现金、存款、应收款、成员往来、产品物质、固定资产,股金等明细帐进行核算。

专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

5、合作社监事会负责合作社财务的监督管理,合作社每季度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公室报财务季报和统计季报。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库存限额。

合作社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过库存现金限额都要存入合作社开户银行或信用社进行管理。

2、现金的管理。

(1)合作社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现金;
(2)合作社发生现金收入,应在当日内存入所开帐户,特殊情况不超过3日,不准公款私存;
(3)会计每月(季)做帐,都要与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并填制结存单。

3、存款帐户管理
(1)开户管理:合作社原则上在农行或信用社开设专户,开户预留合作社法人、财务公章(会计保管),出纳私章3个印鉴,每月核对一次存款及余额;
(2)大于库存限额的收支都通过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4、有价证券。

合作社有价证券由出纳专人保管,会计要设立登记簿,详细记载有价证券的名称、类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

三、固定资产购建制度
1、合作社固定资产的购建项目首先必须经过合作社管理程序,即必须经过合
作社成员大会讨论同意,或合作社理事会讨论同意,接受合作社监事会监督。

2、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本建设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以及个别工具和设备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为固定资产。

3、会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核算,实行折旧制度。

合作社落实专人保管。

四、农业资产购建制度
1、农业资产的购入必须经过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同意。

2、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

购入时正确计价,生长期间费用
计入其成本。

3、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以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
计入合作社其它收入或其它支出。

五、产品物质管理制度
1、合作社的产品物质应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计价核算,领用或出售产品
物质成本的确定,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任选一种方法,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2、合作社的产品物质要建立保管岗位责任制,实行专人保管,产品物质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同时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在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后,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3、合作社产品物质要定期盘点核对,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确保帐实相符。

若有毁损,按合作社有关规定追究人员责任。

六、合作社财务票据制度
1、合作社是依法设立,合法经管的法人单位,所使用的财务票据也必须是合法有效,专用正规。

2、合作社入帐的财务收支的票据,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国家财政部、税务部门规定的专用票据。

3、个别确要自制的收付款票据,如:领付农民务工款等,必须是财务会计制度允可的,严禁随意自制收付票据。

4、合作社法人和会计是票据管理责任人,对非规定使用的票据,合作社会计有权拒绝入帐。

七、开支审批制度
1、合作社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新型集体企业,须遵循“严格控制开支、民主议决、加强监督”的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限额一支笔审批和大额集体审批制度。

2、合作社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由理事长一支笔审批,在10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由理事长、监事长分别代表理事会、监事会联合签批。

一次性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由理事会,监事会集体讨论,做好会议记录,仍由理事长、监事长按会议决定联合签批。

3、特大型开支由合作社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4、合作社发生的每笔支出应完善审批手续,注明经办人、开支事由、发生时间(接待费还应写明接待人员、人数、就餐地点)、审批意见、审批人,会计方可入帐。

八、财务预(决)算和收益分配制度
1、合作社每年应制定财务预决算草案,并提交合作社成员讨论,修改通过,并形成财务预决算制度。

2、在整个年度内,要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努力实现预算收入,严格执行预算支出,控制开支,做到增收节流,以促进合作社发展。

3、年终必须进行财务决算,并将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在年终决算前要做好收益分配,在编制收益分配时,要遵循:
(1)合作社当年的各项收入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不抵于5%)后形成可分配盈余。

(2)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返还总额依法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3)可分配盈余剩余部分依成员帐户中记载的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国家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其分配总额不高于可分配盈余的40%。

(4)接受国家财政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合作社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个人帐户上。

(5)收益分配方案报理事会、监事会讨论批准后执行。

九、成员股金及成员往来管理制度
1、成员股金和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是体现合作社性质,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必须建好明细帐,加强管理。

2、成员往来帐户,要明确登记成员股金数额,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量化到成员帐户上的公积金。

形成财产的国家扶持资金和他人捐赠财产。

3、按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分配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不低于60%,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特征,每个合作社年终都要依法进行收益分配。

4、国家扶持和他人捐赠形成合作社财产部分要平均量化到成员个人帐户上,作为分配依据,但在成员退出合作社后不能带走,永远保留在合作社。

十、财务公开制度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新型集体企业,财务公开应定期化、制度化,在合作社监事会领导监督进行。

2、财务公开内容:合作社财务年度收支计划(预算),年内财务收支,年未收益分配和年终决算。

3、成员往来个人帐户的股金、公积金、交易量(额)、国家扶持资金、他人捐赠形成财产部分的量化额也是公开的重要内容。

4、财务公开的方式:(1)在每年召开的成员大会上公布;(2)在合作社办公室或会议室张榜公布;(3)专项资金使用,在项目结束时当即公布。

十一、年度财产清查制度
1、每年终合作社财产要进行全面清查。

对合作社的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确保财产安全。

2、对现金、银行存款进行盘点核对,做到帐实相符,长款归公,短款追责。

3、对合作社的应收应付的债权债务进行核查,对较长的债权款项应制定追收计划,限期收回。

4、对库存物质、受托代购、代销物质的库存结余进行清查,盘亏、盘盈和作废的存货,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属于人为过错应追究责任,并进行帐务处理。

十二、财务档案制度
1、年终要对一年的各种财务资料,包括文件、经济合同、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财务报表、有关申报方案、会计资料、人员接交清单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2、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归档完整,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借阅登记,保管安全。

3、一般的财务资料保存15年。

如会计凭证、帐簿;比较重要的保存25年。

如:现金、存款帐、会计档案等;重要的永久保存,如:经济合同、涉外会计资料、会计报表。

本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希各农民专业合作社遵照执行。

本制度解释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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