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政策讲解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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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国现行农业补贴政策

2010中国现行农业补贴政策

2010中国现行农业补贴政策1、增加农民种粮补贴。

在去年对早稻、中稻、晚稻和小麦每亩良种补贴10元、15元、15元和10元,以及对农民发放每亩最低不少于10元的粮食直接补贴标准上,今年将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

2、大幅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

从2009年新粮上市起,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每市斤最低收购价比去年分别提高0.10元、0.11元、0.11元,达到0.87元、0.83元、0.83元。

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也将作较大幅度提高。

3、大幅增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在去年中央安排40亿元资金,对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补贴50%,深松机和旋耕施肥播种机补贴40%,农业机械单机补贴额上限为5万元的标准上,2009年中央安排100亿元资金,对购置农业机械补贴。

4、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继续实行保险补贴。

水稻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保费为每亩15元,财政补贴12元,农户负担3元。

小麦保险金额为每亩260元,保费为每亩10.4元,财政补贴8.32元,农户负担2.08元。

玉米保险金额为每亩240元,保费为每亩12元,财政补贴9.6元,农户负担2.4元。

棉花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保费为每亩15元,财政补贴12元,农户负担3元。

油菜保险金额为每亩260元,保费为每亩10.4元,财政补贴8.32元,农户负担2.08元。

5、对能繁母猪和奶牛实际保险补贴。

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财政补贴48元,养殖户负担12元。

奶牛保险金额为每头6000元,保费为每头480元,财政补贴288元,养殖户负担192元。

6、引进奶牛补贴。

从省外购进或迁入我省集中饲养奶牛30头以上的,每头给予1000元补贴;从国外引进的高产奶牛,每头给予1500元补贴。

7、对荷斯坦奶牛实施冻精补贴。

每头按2剂冻精进行补贴,每剂冻精补贴15元。

8、增加农民户用沼气补贴。

2009年,中央安排30亿元资金,用于农村户用沼气等项目建设。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2010】52号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2010】52号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2010】52号第一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2010】52号红劳社发[2010]52号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9]9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统筹安排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一是从我区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四是对参保的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以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的新农保制度,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

目标任务是:2010年参保人数达到应参保人员的50%以上,2011年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90%以上。

二、参保范围具有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新农保。

三、基金筹资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和自治区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根据2010年省、市民生工程实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0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的,探索运用保险机制,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为全县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2010年,各镇种植业保险综合投保率要求达60%以上,能繁母猪保险品种投保率要求在9 0%以上。

通过宣传、动员,在确保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最大限度提高投保率,力争使所有农民享受这项惠农政策。

三、参保方法(一)种植业。

鼓励各镇全年保费一次性测算收缴,分期由镇组织,以村为单位,向保险经办机构集中投保,同时分作物报送农户投保清册(含电子文档),保险经办机构按户填发保险卡。

5月下旬-6月上旬,实施早稻、一季稻、棉花、春播玉米投保;7月下旬-8月中旬,实施双季晚稻、秋播玉米投保;11月下旬-12月上旬,实施油菜、小麦投保。

(二)养殖业。

养殖业能繁母猪按《关于印发县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庐政办〔2007〕125号)规定实施。

四、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农民自愿,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做好参保投保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要广泛宣传,与农民讲清“花小钱、保大安”的道理,千方百计增强农民保险意识,切实调动起广大农民群众自主投保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头作用。

要充分动员村、组干部力量,采取上门宣传、专门解释、逐户征求意见的办法,对农户是否自愿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签字确认,不能让少数群众错误认为农业保险是变相收费。

(三)开展规范管理活动。

大力开展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展业承保和规范保险理赔”为主要内容的规范管理年活动,一要明确工作职责。

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

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

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在 2010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制度的推行,给广大农村地区的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和改变。

这一制度犹如一道温暖的阳光,照亮了农村医疗保障的道路,为农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在过去,农村地区的医疗条件相对薄弱,许多农民“小病拖,大病扛”,因为担心高昂的医疗费用而不敢去看病。

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制度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这一状况。

首先,这一制度扩大了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

无论是常见的感冒发烧,还是慢性疾病的日常诊疗,都被纳入了保障范畴。

农民们不再因为担心费用问题而对一些小毛病置之不理,能够及时得到治疗,避免了病情的恶化。

其次,报销流程也更加简便和快捷。

在 2010 年,各地纷纷优化了报销手续,农民在门诊看病后,只需提供相关的凭证和资料,就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相应的报销款项。

这不仅减少了农民的经济负担,还提高了他们就医的积极性。

而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还加强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和建设。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设备得到了更新和补充,医务人员的培训也不断加强。

这使得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较为优质的医疗服务,不必为了看病而长途奔波。

在2010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在不断增加,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同时,为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了医疗行为,防止过度医疗和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对于贫困家庭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更是雪中送炭。

通过政府的补贴和优惠政策,贫困家庭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医疗保障,减轻了因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让他们能够有更多的机会战胜病魔,重新过上健康的生活。

然而,在推行过程中,也并非一帆风顺。

比如,一些地区的宣传工作还不够到位,导致部分农民对政策的了解不够全面和深入,影响了他们的参与度。

还有,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还有待提高,无法完全满足农民的医疗需求。

但总的来说,2010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制度的实施,是农村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2010年社会保险新政策

2010年社会保险新政策

2010年社会保险新政策2010年社会保险新政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10-01-05 11:12国务院办公厅28日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原文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10年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

2010年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

2010年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2010年,中国政府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发展,发布了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

这项规定旨在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农村居民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

以下是对2010年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背景与目标1.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发展差距逐渐扩大。

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村地区医疗资源的不足和医疗服务的不平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决定推出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

2.目标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农民的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解决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不足的问题。

此外,该规定还旨在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农村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合作医疗的基本原则1.参保范围根据规定,农民、农村居民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

这大大扩大了农村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

2.资金来源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投入、参保人员缴费和其他社会渠道。

政府将逐步增加财政投入,确保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

3.费用结算农民在就医过程中只需先行垫付部分费用,然后通过医疗保险报销机制返还费用。

这一措施有效避免了医疗费用过高给农民造成的经济负担。

三、合作医疗的具体实施1.基本医疗保障根据规定,合作医疗将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的诊疗、康复、急救、医疗救助等服务。

这一举措旨在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

2.医疗服务供给政府将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农村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此外,政府还将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医疗领域,提高医疗设施和技术水平。

3.医保支付方式合作医疗的医保支付方式将以按人头数补助为主,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政府指导价、多元参考价格的机制,维护公平和提供多元化的医疗选择。

四、合作医疗的改革与完善1.医保待遇的提高政府力争逐步提高合作医疗的保障待遇水平,扩大合作医疗的保险范围。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试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10]27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0.04.19
【实施日期】2010.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0年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

经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做好今年扩大新农保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0年扩大新农保试点实行重点扩面与普遍扩面相结合,全国总的试点覆盖范围扩大到 23%左右。

扩大试点的重点地区是:西藏自治区全区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4省藏区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全部县市,阿克苏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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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农合政策调整方案

2010年新农合政策调整方案

2010年新农合政策调整方案2010年新农合政策有了适度的调整,具体概括为“一个提高、一个调整、两个增加”。

(一)提高新农合地方财政资金补助标准2010年,中央对参合农民每人补助60元,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相应提高,总筹资水平将达到每人每年140元。

(二)调整门诊补偿力度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全统一管理,实行门诊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分开管理,农民所缴金额绝大部分纳入门诊基金。

参合农民可以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消费,可以以户为单位分多次消费或一次消费。

每人20元刷卡消费,也就是说所交20元可全部在全县范围内所有的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消费。

(三)增加对住院参合农民的补偿力度1、最高封顶线:参合农民全年累计医疗费用补助封顶线提高至6万元。

2、起付线:一年内多次住院只付一次起付线。

县内乡镇(区)卫生院为1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为300元,市级二级医疗机构为300元,市级三级医疗机构及省级医疗机构下降至700元,省外及外省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

3、补偿比例:县内乡镇(区)卫生院提高至75%,县级医疗机构及本市二级医疗机构提高至60%,市级三级医疗机构及省级医疗机构提高至50%,其他外省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提高至30%,常德市内跨县住院就诊(县、乡两级),起付线及补助比例参照市级二级医疗机构的相应补助标准。

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为1000元补助300元。

4、采用纯中医药诊疗的住院费用,其补助比例同比提高5%,未严格按照《汉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诊、转诊制度》赴县外医疗机构治疗者,补偿比例下降5%。

(四)增加定额补助病种的补助额度1、计划内住院分娩,平产300元,县级医疗机构550元,剖宫产县内医疗机构一律900元。

2、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仍实行医疗费用分段补助,医疗费用由每1000元补助100元提高至每1000元补助30元。

农业部发布的2010年强农惠农政策汇览

农业部发布的2010年强农惠农政策汇览
措 ,把 发 展 现 代农 业 作 为 转 变 经 济
二 是农 业 基 础 设 施 和 服 务体 系
每亩补贴 1 元 ; 5 水稻 、 玉米 、 油菜补 }
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 ,把建设社会 建设等 4 1 亿 元 ,具体包括大型 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 , 4. 6 小麦、 l 大
主 义新 农 村 和 推进 城 镇 化 作 为 保持 灌 区节 水 改 造 、新增 干亿 斤 粮 食 田 豆、 棉花可采取统一招标 、 差价购种 { 经济平稳较快发 展的持久动力 , 按 问 工程 及 农 技 服 务体 系 、动 物 防 疫 补贴方式 , 也可现金直接补贴 , 具体 l
基础 支 撑 。 化 结构 ,进 一 步 增加 农 村 民生 工 程 合补贴资金 ,合理弥补种粮农 民增
面对新 的形 势和挑战 ,0 0年 和农 村 基 础 设施 建设 投 入 ,对 “ 21 三 加 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今年上半 村工作的 目标任务是努力确保粮食 支持 两 个 方 面 :
技斑

政 策 资讯
农业部发布的 2 0 1 0年强农惠农政策汇览
1 党 中央 、 、 国务 院对今年农业 保持粮 食 产量 稳定 在 l万亿 斤 以 3 农业补贴制度。 、
上 ,千方 百 计保 持 农 民收 入 增 长 在 20 0 9年 , 央财 政安 排 种 粮 农 中 l 农村工作的总体政策要求 { 21 0 0年是 农业 农村 经济 发展 6 %以上 , 力 确 保 不发 生 区域 性 重 民直接 补 贴 10亿 元 、农 资 综 合 补 努 9
大动物疫情,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 贴 7 6亿元 、 5 良种 补贴 1 8 9. 5亿元 、 3 农 产 品 质量 安 全 事 件 ,巩 固 和发 展 农机 具 购 置 补 贴 10亿 元 ,对 调动 当前 农业 农 村 经 济 好形 势 ,为经 济 农 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发挥 了积极作

2010年党的强农惠农政策

2010年党的强农惠农政策

二是加 大 中央财政 对 中西 部地 区 保费补贴力度 。 三是 鼓励 各地 对特 色农 业、农 房 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 四是 健全 农业 再保 险体 系和 建 立 财政支持 的巨灾风险分 散机制 。
中央 财 政 依 据 粮 食 商 品 量 、产 量 、播 种面 积各 占5 % 2 % 、2 % 0 5 5 的权 重 .结 合地 区财 力 因素 ,将 奖励 资金 直接 “ 算到 县、拨 付到县 ”。 测 对 粮食产 量或 商 品量 分别位 于全 国前 10 的超级大 县, 中央财 政予 以重点 位 O

米 、 油 菜 补贴 采取 现 金 直接 补贴 方 斤 的一次性费用补贴。 式 .小 麦 、大 豆 、棉 花可采 取统一 招 6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标 、差价 购种 补贴方 式 ,也 可现金 直 是完善金 融机 构服务 “ 三农 ” 接补贴 ;2 1年 中央财政将 进一步扩 的激励 机制 。要 求农业银 行 、农 村信 0o

大 马铃薯原种 生产补贴面积。
农机具 购置 补贴 范围继续覆 盖全 国所有农 牧业县 ( ) ,补贴标 准维 场 持购机价格 的3% 、单机补贴 上限5 o 万 元不 变 ,补贴 机具种 类涵盖 I 大 类4 2 5 个小 类{ 0 品 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 8个 再 自行增加2 个 品目。 O
政策看 台
ZH NG E AN A E C K T
● Βιβλιοθήκη “ 詈 隧 o ¨2 1年党的强农惠农政策 00

1 .粮食 产量超万亿 斤 农民收入
4 。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增长过8 % .
农 业部提 出2 1 年 做到 “ 个千 0 0 两 方 百计 ”和 “ 个努力确保 ”,即千 两 方百计保持粮食产量稳定在 1 万亿斤 以 上 ,千方 百计保持农 民收入增长在 6 % 以上 ,努 力确保不 发生 区域性 重大动 物疫 情 ,努 力确保 不发生 重大农产 品 质量安全 事件 。 2 .大幅度增加对农投入

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政策

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政策

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政策一、基金管理(一)基金筹集继续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从2010年开始,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为12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60元,省财政57元,县财政3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

年底基本完成参合费收缴工作,个别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参合费收缴可延续到2月底;超过收费截止日的新生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交齐自交部分和各级财政配套部分共计150元后,可享受新农合政策。

(二)基金分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成两块。

参合人员缴纳的30元之中的24元构成家庭账户基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参合人员缴纳的6元构成住院统筹账户基金。

二、补偿管理(一)住院补偿1、住院补偿设置(1)住院起付线设立四级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县外定点医疗机构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一次起付线。

(2)住院补偿比例同级医疗机构只设立一个补偿比。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45%,非定点医疗机构为35%。

(3)住院补偿封顶线住院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4)实行住院最低补偿额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农民最低补偿额乡镇级定点医疗医院为30元,县级为40元,县外为50元,如1年内多次住院,只能享受1次最低补偿额待遇。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正常分娩。

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补助200元、在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补助400元。

(2)剖宫产。

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剖宫产手术,以1800元标准计入可报费用;县(及县以上)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以2000元标准计入可报费用,按对应医疗机构级别的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天门市2010年新农合十项利民政策

天门市2010年新农合十项利民政策

天门市2010年新农合十项利民政策
一、提高筹资标准。

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09年的人均100元提高到2010年的150元;
二、提高封顶线水平。

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由2009年的30000元提高到2010年的40000元;
三、全面实行门诊统筹。

参合农民看门诊可以按比例补偿,年最高补偿200元;
四、实行现场救助补偿。

参合农民中的民政五种救助对象,在医疗机构实行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现场补偿结算,新农合最高补偿40000元,医疗救助最高补偿8000元;
五、错过缴费时限的新生儿纳入补偿范围。

错过缴费时限出生的新生儿随已参合的母亲,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当年度新农合补偿范围,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其母亲合并计算;
六、提高住院分娩补助补偿水平。

参合妇女在乡镇卫生院平产分娩,实行限额500元,个人全免;在市直医疗单位平产分娩,补助补偿500元;
七、提高重症慢性病补偿标准。

慢性病按疾病的轻重程度确定补偿标准,年补偿最高1200元,最低400元;
八、方便意外伤害患者就诊补偿。

参合农民意外伤害就诊时,取消村级证明和医生首诊判断责任的做法,实行限额补偿;
九、减轻农民医疗检查和用药负担。

参合农民医疗检查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20%之内,目录外用药比例统一控制在5%之内,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负;
十、减轻特殊疾病患者住院负担。

肾透析和单纯体外碎石病人改住院治疗为门诊治疗,实行疗程定额补偿。

2010年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

2010年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
2010年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 2010年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具体政策及实施方案 2010年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具体政策及实施方案<&l对象: 1、凡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区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 2、参加《上海市小城镇医疗保险》的本区原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均可随合作医疗家族参加合作医疗。 3、本区农业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本区农业人口职工。 筹资标准: 1、个人缴费按区统计局公布上一年本区农村居民家族人均纯收入的2%标准缴纳,2010年为每人每年300元,对60周岁以上人员缴费减免50%,每人每年150元。镇保人员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 2、村委、企事业单位传扶持资金按不低于本区上一年农村居民家族人均纯收入1%标准缴纳,为每人每年150元。 3、区、镇两级财政按个人缴纳标准2∶1比例匹配,区财政和镇财政各承担50%,为每人每年各补贴150元。 参加日期: 每年第四季度的12月20日前,参加对象可按您所在镇合医办相关通知办理参保手续,过时原则上不再办理。 享受待遇: 合作医疗的可报支范围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执行。参保者如是第一年参加合作医疗的,从参保的次月起享受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相关待遇。 1、普通门急诊报销比例 (1)在村卫生室就诊报销比例80%。 (2)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报销比例70%。 (3)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60%。 (4)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50%。 (5)全年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5000元。 2、住院(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1)在区内约定医院就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医院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60%。 (2)在区外由市医保局认定的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55%。 (3)急诊住院费用参照相应医院级别报销比例。 (4)对70周岁以上老年参保者,其住院治疗的报销幽会在原标准的基本上相应提高10%。 (5)全年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60000元。 3、统筹基金医疗减负 参保者的住院及门诊大病医药费用经区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区农民人均年收入的50%部分,按50%比例减负。 4、统筹基金医疗风险救助 参保者如是区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低收入人员或因当年发生大额医疗费用致经济困难的人员,其住院及门诊大病医药费用经区统筹基金报销和区统筹基金减负后,个人自负部分按70%比例救助,且不设最高救助限额。 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报支手续规定 1、普通门急诊 (1)参保者在本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就诊,按有关规定实施即时结算,病人只需付自负部分。 (2)参保者在本镇外约定医院就诊发生的门急诊医药费用,需凭有效的合作医疗凭证、就医记录册、门诊原始发票到所在镇合作医疗办公室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2、住院及门诊大病 (1)参保者在约定医院住院的,约定医院根据参保者所属镇合医办出具的《宝山区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约定医院住院证明单》等材料,按区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的有关报支范围、比例等规定实施“后付制”结算,参保者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 (2)参保者在非约定医院治疗或在约定医院治疗未实施“后付制”则应凭有效的合作医疗凭证、约定医院转诊证明、市级(专科)医院或约定医院治疗的出院小结、住院原始发票、住院明细账单到本人所属镇合医办办理报销申请手续。 3、不属于区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的项目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在就医或者配药时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3)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挂号、饮食、陪客、家庭病床、联合病房、康复病房和社会办医用费用。 (5)未实行逐级转诊医疗制度的住院费用。 (6)市卫生局、市医保局和宝山区合医办规定应当自理的费用。

巴东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资料

巴东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资料

巴东县 2010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资料发布时间:2010 年 7 月 26 日 10:3一、什么是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是指在当年的新农合筹资总额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一部分, 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以乡镇为单位使用核算,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 比例给于补偿的一种互助共济制度。

通俗讲,参合农民按规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 费用按一定的比例实行限额补偿。

二、门诊统筹的补偿政策有那些规定? 参合农民因病持 2010 年《巴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有效身份证件在本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中心卫生室、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 费用按 25%的比例给予现场补偿;在卫生室每日补偿限额为 7 元,在乡镇卫生院每 日补偿限额为 10 元,全年每人累计补偿不得超过 200 元。

三、重大慢性疾病的申报及其门诊费用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凡患有晚期癌症、高血压Ⅲ期、中风后遗症、重症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 重症乙型肝炎、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精神病的参 合农民,由本人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精神病人 由二级以上精神病医院确诊、肺结核由县疾控中心确诊)、检查报告单、合作医疗 证、有效身份证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等资料在参合乡镇合管站申报。

县 合管办评审认定的重大慢性疾病患者,于 2010 年 12 月 20 日前将本年度内在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机制发票报乡镇合管站。

其门诊医疗费用 按 50%的比例一次性补偿,但补偿额不得超过 500 元,补偿费用于 2011 年 2 月底在 申报乡镇合管站领取。

其中:肺结核病人在县疾控中心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县疾 控中心申请补偿。

四、实施门诊统筹后,以往的门诊家庭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实施门诊统筹后,将不再设参合农民门诊家庭账户,但不影响参合农民 2007、 2008、2009 年门诊家庭账户余额的使用。

新农保财务制度讲解2010

新农保财务制度讲解2010

新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概要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税正辉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作为农村居民的“养命钱”,要把确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

无论是政府补贴、个人缴费还是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各项养老金待遇均从基金中列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部分,其基金管理理应符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基本规范要求。

但作为一个单独的社会保险险种,有它的特殊属性,比如:在基金的收入过程中,不存在单位缴费概念,即使存在,也是以个人名义形成基金收入;在基金形态上,一是政府补助的用于基础养老金的资金,这项资金不进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资金二次分配业务处理流程,在资金帐户上短暂留存,直接发放,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累计储存的资金,和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个人帐户基金比较相似,但也有其特性,比如:不存在欠费补息的问题,是直接做实的基金,累计储存额的本息计算相对简单。

去年年底,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问题,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字[2009] 359号),对一些必须明确和统一的事项进行了规定。

下面,就一些重要问题和同志们进行交流:一、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基本行为规范要求(一)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定义专指为保障参保农牧民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新农保有关政策,通过参保农牧民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以及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权限1、基本原则: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2010年强农惠农政策汇览

2010年强农惠农政策汇览

2010年强农惠农政策汇览1.党中央、国务院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2009年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十分困难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广大农民群众辛勤耕耘,巩固和发展了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

粮食生产再获丰收,连续6年实现增产,产量达到10616亿斤;农民收入连续6年较快增长,人均纯收入达到5153元,比上年实际增长8。

5%。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赢得了战略主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基础支撑。

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努力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徘徊、农村发展好势头不逆转;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继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农业部提出2010年要稳定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着力构建现代农业支撑体系,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村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两个千方百计”和“两个努力确保",即千方百计保持粮食产量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千方百计保持农民收入增长在6%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巩固和发展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撑。

2.国家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2010年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突出重点,优化结构,进一步增加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三农"投资规模达到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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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讲解提纲
一、参保对象
户籍在古蔺县的农村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自愿在户籍所属乡镇参加新农保:
(一)年满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
(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各种社会养老保险;
(三)非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退休人员。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年限
(一)缴费标准:设为一年5个档次(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二)缴费年限
1、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时(指2010年9月30日时的实际年龄),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时(指2010年9月30日时的实际年龄),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可选择档次进行补缴,达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补缴年限=15年-(60-制度开始实施时即2010年9月30日时的实际年龄)
缴费标准的档次按省政府统一要求适时调整。

三、政府补贴
(一)按时选择100元或2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30元;选择3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35元;选择4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40元;选择5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45元。

(二)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之日起(即2010年10月1日)两年内参保补缴的,给予相应的政府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农村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最低标准代其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仍给予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并记入个人账户。

(四)因故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选择缴费档次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个人账户政府补贴。

四、个人账户
(一)新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1、个人缴费本金和利息;2、政府补贴本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支付本人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能提前支取。

(三)参保人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或其它原因终止新农保关系的(无论是已领取养老金,还是未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本息外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或退还。

(四)在国家出台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之前,参保人员因身份变化(如:到企业工作、考上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等)或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在社保经办机构封存或在自愿的基础上将除政府补贴本息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并终止其新农保关系。

(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且转入地已实施新农保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泸县)。

在新农保试点工作期间,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但转入地未实施新农保的,其个人账户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封存(如:合江)。

(六)利息:从个人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开始记息,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息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确定,每年计算一次利息。

参保人补缴中断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利息从补缴次月起开始计算。

五、领取养老金条件
参保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参保人年满60周岁;
(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或其他社会保险养老金待遇;
(三)缴费年限满15年;
六、养老金待遇
(一)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由政府补贴);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以2011年计算,未加利息:缴费500元,月养老金为114元;缴费400元,月养老金为103元;缴费300元,月养老金为92元;缴费200元,月养老金为80元;缴费100元,月养老金为70元)
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省政府规定适时调整。

(二)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三)原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原享受的月养老金的基础上,每月增加
55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四)2008年至2009年参加泸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且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原基础养老金由30元调整到55元,个人帐户养老金不变。

(五)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领取养老金的,其直系亲属或本人应在参保人死亡或出现终止情形的15天内到户籍所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即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相关手续。

对不及时办理手续并冒领养老金的应依法予以处理,每年对领取养老金人员要进行领取资格认证。

七、其他
(一)新农保开始实施时,未满16周岁原已参加老农保的,可以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退保或封存个人账户;对已参加老农保,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不计算缴费年限,建立相应资料档案,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享受相应待遇。

(二)2008年至2009年已参加泸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原有的缴费年限与现有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帐户金累计计算。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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