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

合集下载

我国电力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

我国电力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

我国电力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随着我国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电力企业在市场中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

然而,一些电力企业在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同时,却滥用这一地位,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电力企业的利益。

因此,对于电力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国《反垄断法》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以下行为:定价垄断、限制交易、拒绝交易、差别待遇等。

电力企业如果从事这些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证据标准和法律责任等相关事宜,为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其次,我国电力监管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也是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重要举措。

国家能源局作为我国电力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电力市场的运行。

该部门通过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规章,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督和执法,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同时,电力监管机构还加强了对电力企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预防和处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另外,我国还加强了电力市场的竞争机制,为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供了市场化的手段。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促使电力企业在市场中进行自由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出现市场垄断现象。

同时,我国还鼓励和支持新能源发展,引入更多的竞争主体,增加市场竞争,有效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发生。

总之,我国电力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是必要的和重要的。

通过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建立,以及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电力企业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竞争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竞争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竞争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竞争法通过限制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的是某个经济主体在市场上具有显著的影响力,通过实施一系列行为来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或发展,从而保持或加强其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

现代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垄断定价、拒绝交易、限制市场准入和损害竞争者等。

本文将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滥用行为的形式、竞争法对此的规制以及未来的趋势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竞争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但概念的核心相似。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某个企业在一定的市场上具有显著的影响力,能够单方面控制市场上的价格、产量、营销手段等相关因素,从而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合理的影响。

这种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可以是由于企业的技术优势、规模优势或其他特殊条件所致。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背了市场公平的基本原则,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形式1. 垄断定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往往通过垄断定价来获取额外的利润。

垄断定价指的是企业以高于正常市场水平的价格销售产品或服务,从而限制了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和发展。

这种行为剥夺了市场上的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 拒绝交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还可能采取拒绝与其他竞争对手交易的方式来限制其进入市场。

例如,企业可能以歧视性定价或其他手段拒绝向竞争对手提供关键资源、技术或产品,以此打击竞争对手的竞争力。

3. 限制市场准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可能通过操纵市场准入条件来阻碍其他竞争者的进入。

例如,企业可以设置高昂的准入门槛、滥用合同条款或利用垄断地位谈判对手等方式,限制新进入者的参与,进而保持自身的主导地位。

4. 损害竞争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可能采取一系列行为来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利益。

这包括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声誉、妨碍其市场推广活动、进行强迫性交易等等。

互联网产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

互联网产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

互联网产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快速发展和普及,互联网产业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

其中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互联网产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什么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市场支配地位是企业在特定市场上能够控制或影响市场价格、交易条件或其他市场因素的能力。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企业利用自身市场支配地位,对市场进行不正当限制或者损害消费者、其他企业利益等行为。

1. 限制竞争:通过一系列手段,限制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如限制其他电商平台的商品销售、限制合作伙伴选择等。

2. 不合理定价:通过垄断优势地位,操纵价格,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进行不公平的定价,如滴滴打车常常存在“高峰期”价格明显上涨的情况。

3. 不公正条款: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公正的合同条款,如qq会员自动续费、微信内置搜索引擎默认百度等。

4. 排挤竞争对手:以不正当的方式,如对竞争对手恶意评价,扰乱其营销活动等,打压竞争对手的业务发展。

互联网产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违反了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和竞争法规,政府部门有责任对此进行监管和制定监管措施,确保市场的正常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一些国内外针对互联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监管措施:1. 国内(1)《反垄断法》:明确了应对垄断行为的程序和基本规则(2)《电信条例》:对互联网聚合支付、大数据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行控制(3)《网络安全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妨碍竞争,扰乱网络安全的行为2. 国外(1)欧盟反垄断委员会:针对谷歌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罚款数十亿美元(2)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针对Amazon、Facebook、Google和Apple等科技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3)日本反垄断委员会:制定了《公正竞争实现法》等法律法规,对市场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监管综上,互联网产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害于市场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转,对消费者、其他企业和整体经济都有影响。

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市场作为竞争的载体,竞争是市场机制的灵魂。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通过竞争机制发挥其配置资源的作用,以保障竞争自由,从而给市场带来活力,给企业带来压力与动力,促使经营者们不断的创新技术、改善管理,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使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市场的竞争也是残酷的,过度的竞争会带来竞争者及其相关利益者的对立和倾轧,形成了垄断;而垄断又反过来排斥了竞争,垄断削弱了市场的最初活力,从而损害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使产品偏离了正常的价值轨道,进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1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界定1.1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根据各国的相关的反垄断法及执法过程中的实践要求,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表现形式如下:1.垄断价格,这是比较原始的一种滥用行为的危害表现,指在某一行业中占据优势的企业根据其优势地位对其产品或者是服务定价,且价格高于竞争水平或者是低于市场价格买进产品。

2.差别待遇,也可以称为叫歧视行为,主要是指企业在市场中处于支配地位时,当交易对象的条件相同时,企业所提供的商品的价格和条件明显呈现区别对待。

3.掠夺定价,通常情况下,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的不正当的销售行为,其目的就是在一定市场及期限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4.独家交易,也称排他性交易,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对经销商提出的要求,要求他们在特定市场内只能销售该企业的商品,不能销售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

5拒绝交易,也就是抵制。

拒绝交易中具有代表性的行为就是拒绝供货,这种行为的主要目的就是将交易者从这个市场中排挤出去。

1.2 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由我国的经济制度体系决定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类型。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企业在自然行业中具有垄断地位。

这类垄断企业是基于资源的有限性和独占性、投资规模性和长期性等原因自然形成的,我们国家的公用企业大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诸如供水、交通运输等通过网络或大型基础设施为公共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简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简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019年第04期作者简介:伍海挺(1994-),男,浙江台州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收稿日期:2018年12月16日。

1我国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在介绍相关内容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欧共体委员会对此的定义是:“一个企业如果有能力独立地进行经济决策,即在决策时不用考虑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情况,那么它就是一个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

同时如果一个企业通过技术秘密、取得原材料和资金的渠道以及其他重大的优势如商标权等,能够决定相关市场大部分的价格,或控制生产和销售,这个企业就处于市场支配地位。

”[1]美国反托拉斯法原则上不使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一词,而是使用垄断势力或者市场势力[2]。

而根据我国《反垄断法》17条第二款的内容,所谓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由此可见,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市场经营者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中对交易条件和市场进入的控制和影响能力[3]。

2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与不足2.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及不足我们已经知道,市场支配地位它并不是一个所谓地位的概念,它其实是一种能力的概念。

而在介绍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认定标准之前,我们同样必须树立一个正确的意识,即:如果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本身并没有任何违法性,但是滥用了这一地位的行为就具备了违法性。

我国《反垄断法》第18条规定了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考虑的因素例如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等,但该条规定的认定标准是十分抽象的,在实践操作中会受到强烈的主观方面因素的影响,进而在19条中给出了更加具体的认定标准。

根据19条的内容,一个经营者市场份额达1/2,两个达2/3,三个达3/4的就可以认定,其中后两者如果有满足不足1/10的,可以不认定。

同样的,如果有经营者被推定,但其有足够、令人确信的反证能推翻该认定的,也不会被认定。

如何认定经营者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如何认定经营者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如何认定经营者是否滥⽤市场⽀配地位企业经营者占有市场⽀配地位本⾝并不具有违法性质,但我国《发垄断法》明确规定,禁⽌⽀配地位滥⽤的⾏为,意思是指具有⽀配地位企业不能利⽤⾃⾝优势条件实⾏垄断⾏为。

那么,如何认定经营者是否滥⽤市场⽀配地位?店铺⼩编为你讲解。

如何认定经营者是否滥⽤市场⽀配地位(1)企业已取得市场⽀配(或优势)地位。

这是企业实施⽀配地位滥⽤⾏为的前提条件,也是⽀配地位滥⽤⾏为的主体要件。

(2)具有⽀配地位的企业必须实施了⽀配地位滥⽤的⾏为。

这是⽀配地位滥⽤⾏为的客观⽅⾯。

如果以合法竞争的⽅式或以国家或政府授权的⽅式取得市场⽀配地位,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产、销售其产品或提供其服务的⾏为,不仅不为法律所禁⽌,⽽且还为法律所保护。

只有当具有市场⽀配地位的企业所实施的市场⾏为限制了有效的、⾃由的竞争,损害了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利益时,反垄断法才对之予以禁⽌和规制。

(3)具有市场⽀配地位的企业实施的市场⾏为破坏了⾃由的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竞争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则该市场⾏为即被认定为⽀配地位滥⽤⾏为。

这是⽀配地位滥⽤⾏为的客体要件。

由此可知,⽀配地位滥⽤⾏为的客体(对象)为⾃由的竞争秩序、其他竞争者以及⼴⼤消费者的利益。

如果该类企业实施的市场⾏为没有对以上客体造成任何损害后果,那么该类企业的市场⾏为就不能认定为⽀配地位滥⽤⾏为⽽为反垄断法所禁⽌和规制。

(4)具有市场⽀配地位的企业利⽤其⽀配地位的优势,在与交易相对⼈为市场交易⾏为时,出于限制、阻⽌、遏制竞争之⽬的,故意采取低价倾销、搭售以及附加不合理条件、诋毁竞争对⼿等⼿段以造成将竞争者排挤出该相关市场的结果,从⽽实现其攫取⾼额利润的愿望。

这是⽀配地位滥⽤⾏为的主观⽅⾯要件。

以上四个要件同时具备,该类企业的⾏为才能构成⽀配地位滥⽤⾏为。

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店铺进⾏法律咨询,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进⾏⼀对⼀咨询服务。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一、定义: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是指:一方在某个市场的存在使得其他市场对象无法平等参与竞争,而这种非平等状态是由于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垄断地位所致。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类型:
1.定价滥用:指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以高昂的价格销售自己的产品,从而排挤其他竞争者。

2.技术滥用:指企业通过特定技术抑制市场竞争,如开发出可以抑制竞争者技术进入的技术或技术标准,或者阻止竞争者对其产品技术的试用与开发等。

3.垄断侵占:指企业利用控制市场的地位,以广泛而持久的方式,侵占市场,从而阻止可能挑战其市场支配地位的竞争者进入或扩大销售规模。

4.非正常竞争:指企业通过虚假宣传、侵害私家财产、与其他企业签订不合理的协议或者提供互不对等的不合理促销等手段,来破坏市场竞争的秩序。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确实处于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反垄断法》第六条规定,
企业处于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在某个市场上,拥有占支配地位的企业,或者占支配地位的几家企业,具有能够主宰市场发展方向的能力。

2.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是指企业利用自身市场支配地位,阻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从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损:根据《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必须导致受害者面临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才能确定企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滥用市场地位的认定

滥用市场地位的认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在相关市场上实施了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控制交易对象、制定垄断价格等行为,这些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造成了损害。

在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市场支配地位: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认定的关键因素。

市场支配
地位通常通过市场份额、竞争状况、竞争对手情况等因素来衡量。

2.行为合法性: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是认定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企业的
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3.对竞争的损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通常会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这
种损害可能是对竞争对手的排挤、对市场进入的限制、对消费者选择权的剥夺等。

4.行为的后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后果可能会对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秩
序造成负面影响,这种后果可能是经济上的损失、社会福利的降低等。

在实践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来进行综合判断。

同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也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来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

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田铭 上传时间:2010-4-13 浏览次数:242 字体大小:大 中 小关键词: 支配地位 滥用行为 反垄断法内容提要: 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为都作了相关界定。

判断企业是否滥用其优势地位,应当把优势地位的构成和支配地位企业滥用行为的内在性质及表现统一起来,从而保证市场竞争公平有序进行。

反垄断法以保护竞争机制和促进市场竞争为其重要任务和价值目标,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被誉为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宪法”,其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

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以及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确立和发展,国内外客观环境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进企业生产经营效率和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增长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这些都依赖于市场竞争的增强。

国际经验表明,为了维护和保证公平竞争、保持市场活力,有效的竞争政策是前提条件。

而反垄断法对于各种破坏市场公平有序竞争行为的规制是各国竞争政策的重要内容。

其中,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斥对手竞争,进而损害消费者福利的行为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因此,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应当是反垄断法实体制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本文从探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出发,分析其滥用行为,并联系我国不久前颁布的《反垄断法》中有关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定,对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提出几点建议。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所谓的市场支配地位指的是企业的一种状态,一般是指企业在特定市场上所具有的某种程度的支配或者控制力量,即在相关的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上,拥有决定产品质量、价格和销售等各方面的控制能力。

[1]西方欧美国家在对支配地位的界定上有相似的规定。

例如在United Brands 一案中,欧洲法院将支配地位界定为:“企业享有一种经济力量。

它能使其在相关市场上阻止有效竞争,而不受竞争对手、客户和最终消费者的影响。

” [2]这种界定在此后欧洲的众多判例中被相继使用。

电商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制

电商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制

拒绝交易
拒绝交易
某些电商平台可能会故意限制交易对象,拒绝与某些商家或用户进行交易,以保 护自己的市场地位。
交易限制
一些电商平台可能会对交易数量、交易方式等进行限制,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获取 更多利润。
限定交易
强制捆绑
某些电商平台可能会将一些不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捆绑在一起 销售,以获取更多利润。
不公平交易
要点二
详细描述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对其平台上销售的商 品进行强制性“二选一”,强迫平台内商家只能选择 其一家进行销售,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经过调查,市场监管总局认定阿里巴巴集团的行为构 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京东案
总结词
京东因拒绝向入驻商家提供服务构成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被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
详细描述
拼多多作为电商平台,通过低价倾销的方式排挤竞争 对手,并对入驻商家进行严格控制。市场监管总局经 过调查认为,拼多多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建立预警机制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电 商平台经营者之间建立信 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市 场动态和相关信息。
加强数据分析
通过对市场数据的分析和 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可 能出现的滥用行为。
制定应对措施
针对可能出现的滥用行为 ,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 预案,以便在必要时采取 及时有效的反制措施。
05
电商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制的
完善建议
加强监管力度
01
0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3
增强法律意识
加强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的 法律宣传和教育,使其了 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后 果和违法成本。

第二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二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二节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之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规制制作人:吴越马洪雨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规制⏹二、限制竞争协议及其法律规制⏹三、企业合并及其法律规制本节主要内容⏹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和特征⏹二、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和认定⏹三、相关市场的含义和分类:⏹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五种表现形式⏹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案例1.1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abuse of market dominating position)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和特征⏹经合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支配企业为了维持或者加强其市场地位而实施的反竞争的商业行为。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体现了行为主义的立法取向。

特征:⏹1、行为主体具有特定性,必须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包括公用企业。

⏹2、行为目的具有针对性,为了维持或加强支配地位。

⏹3、行为本质具有反竞争性,即对其他竞争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者从事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

1.2 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市场支配地位(market dominating position),在美国,通常被表述为“具有垄断力量”(possession of monopoly power),是指一个或者几个经营者作为整体具有在相关市场上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排除、限制竞争的能力。

⏹经营者相对于其他中小经营者,处于明显优势地位,且中小经营者对其具有交易上的依赖关系,该经营者视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滥用这种支配地位则违法。

1.3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我国《反垄断法(送审稿)》第15条规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占有率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一个经营者的市场占有率达到1/2以上的;⏹2、市场占有率居前两位的两个经营者,他们共同市场占有率达到2/3以上的;⏹3、市场占有率居前三位的三个经营者,他们共同市场占有率达到3/4以上的。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摘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市场主体利用垄断地位对其他市场参与方进行不正当限制或排斥的行为。

针对这种行为,法律规制是必要的。

反垄断法规是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重要规范,其中包括禁止垄断协议和限制价格垄断等措施。

对于违法行为,需要进行严厉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

建立监督和管理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以确保法律规定的有效执行。

最终,法律规制可以有效减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在未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监管机制的完善,法律规制将更加严格,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

【关键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法律规制、反垄断法规、垄断协议、价格垄断、处罚机制、监督管理、效果、发展趋势。

1. 引言1.1 什么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通过其市场地位获取不正当利益,限制其他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或提高商品价格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往往能够控制市场供给、需求和价格,从而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这种行为不仅有可能造成市场竞争减少,消费者利益受损,还可能给整个市场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能表现为垄断定价、拒绝交易、限制生产、限制技术、不正当价格差别待遇等形式。

这些行为会导致市场资源配置不合理、效率降低、阻碍技术和创新的发展,从而损害消费者福利,扭曲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至关重要。

通过反垄断法规、禁止垄断协议、限制价格垄断等措施,可以有效遏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中关于的内容。

1.2 为什么需要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而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常见现象。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某一企业或者少数几家企业在某一特定市场中具有垄断地位,通过各种手段阻碍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或者限制其竞争,从而获取不正当的利润。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有哪些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有哪些

滥⽤市场⽀配地位的⾏为有哪些第⼗七条禁⽌具有市场⽀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市场⽀配地位的⾏为:(⼀)以不公平的⾼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进⾏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只能与其进⾏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市场⽀配地位的⾏为。

本法所称市场⽀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相关市场能⼒的市场地位。

第⼗⼋条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三)该经营者的财⼒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配地位:(⼀)⼀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分之⼀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分之⼀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名词解释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名词解释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名词解释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抑制竞争或影响正常市场供求关系的行为行为。

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通过利用自身所拥有的市场支配地位行事,可以改变对于消费者、竞争者以及市场的影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最常见的行为是设定不合理的价格,即执行价格欺诈。

其特点是根据所售产品的质量和技术,公平价格该设定的高于市场价格的水平。

这种行为给消费者以不公平的价格造成了不合理的价格欺诈,进而影响市场公平有序的运行,对消费者权利构成了显著损害。

另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还可能表现为强加垄断,指企业采取不合理的手段抑制竞争。

例如,在正常正常竞争秩序下,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原料供应等方式,给竞争者的的竞争资源与市场发展的提供阻碍。

这样做,不仅影响正常的市场力量配置,导致定价不自由等不利影响;同时也违背市场经济秩序,对消费者权利及自由竞争有所损害。

总而言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一种违法行为,在产品市场上它不仅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及竞争者权利,抑制竞争力,而且也会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和体系。

一旦发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国家应该及时采取一些有效的pop措施约束,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保持市场的公正有序化水平,构建公平、有序的社会市场秩序。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例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例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企业或者组织利用其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对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不正当的限制或者排斥,从而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这种行为被称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表现以及对市场造成的影响。

某国家的电子产品市场上,某家知名的电子产品公司占据了绝对的市场份额,几乎垄断了整个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发展和生存。

首先,该公司通过降低自己的产品价格,迅速蚕食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导致其他企业难以生存。

其次,该公司通过与供应商签订排他性协议,限制其他企业获取原材料,从而进一步削弱了其他企业的竞争力。

最后,该公司还通过操纵市场价格,对消费者进行不正当的定价,获取高额利润。

这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首先,其他企业由于无法与垄断企业进行正常的竞争,导致市场上产品种类单一,消费者的选择空间被大大限制。

其次,由于垄断企业可以随意操纵价格,导致产品价格居高不下,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最后,由于市场上缺乏竞争,垄断企业也失去了创新的动力,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提升,从而影响了整个市场的发展。

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首先,监管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更多的企业进入市场,增加市场竞争力。

其次,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调查,一旦发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应该及时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最后,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的消费者维权机制,让消费者能够在市场中享有公平的权益。

总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一种严重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需要得到高度重视和严厉打击。

只有通过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才能够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名词解释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名词解释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名词解释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AbuseofDominantPosition)是指当一家或几家企业在一个特定的市场拥有地位的时候,利用它们的地位滥用其他企业或消费者的利益。

简单来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是一种市场不公平行为,这种行为有可能会破坏市场的有效运作,并且会影响市场上的竞争,以及消费者的利益。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很多形式。

其中包括,垄断行为,欺诈行为,并购行为,垄断定价等。

例如,垄断行为是指在市场上拥有垄断地位的公司,利用这种地位以及其市场份额的优势,来获取更多的利润而无视他们的竞争对手;而欺诈行为指的是某一家企业利用它们的市场地位去违背消费者的利益,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会产生很多有害的影响。

首先,这种行为会削弱竞争水平,从而影响消费者的选择自由。

其次,这种行为会影响市场竞争,影响其他企业发展,并可能增加市场价格。

此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会导致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变化,从而影响市场的流动性。

为了应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政府会采取一系列严格的竞争法律措施,以此来限制这种行为。

例如,政府会采取反垄断法措施(anti-trust measures)来限制企业隐式地结盟以及联合发起购买或出售行为,使市场继续保持公平竞争环境。

此外,政府会定期对市场进行审查,监控企业的行为,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确保市场的公平性。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一种危害市场运行的
不公平行为。

针对这种行为,政府应该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保护市场的公平性,以及消费者的利益。

在政府管理起色的情况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章制度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章制度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章制度引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在特定市场上,某个经济实体利用其垄断或垄断类似的地位,采取一系列不公平、不合理的手段,限制竞争,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以防止和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本文将探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章制度的定义、原因和效果,以及如何建立和完善这些规章制度。

定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章制度是指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

它规范了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明确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以及对违法者的处罚措施。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定价垄断、排除竞争对手、限制产品销售渠道等。

原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原因有多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市场主体的力量不平衡:某些经济主体积聚了较高的市场份额,形成了垄断或垄断类似的地位,通过控制市场资源和渠道,限制其他竞争者的发展。

2.监管不力: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制度,导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得以长期存在。

3.不公平竞争环境:某些市场主体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包括恶意降价、垄断定价等。

效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1.扭曲竞争秩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排除竞争对手和限制市场准入,削弱了市场竞争机制的功能,导致市场效率低下,消费者选择权受限。

2.增加消费者负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常会导致定价不公平,消费者不得不支付更高的价格获得相同的产品或服务,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3.抑制创新动力:市场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会扼杀市场上小型创新者的发展机会,限制了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创新的推动力。

建立和完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章制度为了有效防止和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几个建议:1.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执法力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2.完善法律法规:立法机关应根据国内市场情况和国际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标准和处罚措施。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ABUSE OF MARKET DOMINANCE)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市场上面的地位,使其能够以不公平的方式影响市场,从而有损于其他参与者及消费者的利益。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及到企业拥有的一定垄断地位,也涉及到企业的行为实质上会损害市场竞争。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在市场上拥有优势地位的企业通过一定的行为,破坏市场竞争、损害利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行为。

具体行为可以被分为三种:限制竞争、损害利益等,其中限制竞争是指限制其他参与者进入市场;损害利益是指利用企业在市场上的优势,妨碍其他参与者获取或者留存顾客;打击竞争就是在竞争中利用自身地位优势,损害竞争者的利益。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主要是综合考虑市场的供求情况以及企业在市场上的行为,来判断企业是否滥用了自身的市场地位。

1、供求情况: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中,首先要考虑市场的供求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企业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就可能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企业行为:另外,还要根据企业的行为判断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企业通过打压竞争者或者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来获得利益,就可能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理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除了应该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完善竞争性法规:应当完善竞争性的法规,加强市场监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例如禁止限制竞争者进入市场,禁止打击竞争等。

2、收紧市场纪律:应当收紧市场纪律,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限制企业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

3、调整竞争结构:应当通过促进新企业的发展、引入竞争性的新产品和技术,调整企业把持市场份额的结构,从而抑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
来源:作者:日期:09-08-20
1、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1)占有支配地位的企业以获得超额垄断利润或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确定、维持和变更商品价格,以高于或低于在正常状态下可能实行的价格来销售其产品;
(2)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使得消费者应当享有的部分福利转移给垄断厂商;同时也妨碍了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对竞争构成实质性的限制。

2、差别对待
(1)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就其所提供的商品的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给予明显区别对待的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是价格歧视。

(2)卖方对购买相同等级、相同质量货物的买方要求支付不同的价格,或买方对于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货物的卖方要求不同的价格,从而使相同产品的卖方因销售价格不同或买方因进货价格不同而获得不同的交易机会,直接影响到他们之间的公平竞争。

(3)同一产品的不同批发价会直接影响到零售价,不同的零售价则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

3、强制交易: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采取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迫使其他企业违背其真实意愿与之交易或促使其他企业从事限制竞争的行为。

(1)强迫他人与自己进行交易;
(2)强迫他人不与自己的竞争对手进行交易;
(3)迫使竞争对手放弃或回避与自己竞争等等;
(4)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4、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拥有经济优势的一方利益自己的优势地位,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强行搭配销售购买方不需要的另一种商品或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1)搭售的目的是为了将市场支配地位扩大到被搭售产品的市场上,或妨碍潜在的竞争者进入这个市场。

(2)搭售的好处:
将关联商品一起销售能够节约成本和开支。

在出售机器和设备的时候,特别是在出售高科技产品的时候,生产商或销售商要求购买者一并购买他们的零部件或辅助材料也常常是合理的,这有利于产品的安全使用,或提高产品的使用寿命,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商品的声誉。

(3)判断一个搭售行为是否合理应当考虑的因素:
搭售是否是出于该商品的交易习惯;
被搭售的商品若分开销售,是否有损于商品的性能和使用价值;
搭售企业的市场地位。

(4)对搭售行为的评价:
法律禁止的搭售首先是一种不合理的安排。

如果是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要求买方购买一定的配套产品不应当属于禁止之列。

违法的搭售行为必须具有严重的反竞争效果,即通过搭售会加强企业在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从而给市场竞争带来显著的不利影响。

在识别一个搭售行为是否具有反竞争性时,应当考虑搭售企业的搭售目的、市场地位、相关的市场结构、商品的特性等许多因素。

5、掠夺性定价: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6、独家交易,又称排他性交易: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一切经销商在特定市场内只经销自己的商品,不得经销其他企业的同种或同类商品,包括经销商只向制造商独买、制造商只向经销商独卖。

(1)有利于效率的因素:
能使制造商和经销商长期稳定供销渠道,降低交易成本;
使经销商从事单一的或固定的商品的经营,从而集中力量促销;
可以提前开展促销活动,增强一定的竞争效果。

(2)限制竞争的性质:
会阻止其他制造同类产品的制造商进入市场,也会限制经销商的营业自由而损害效率;
对于消费者来说,因为供货渠道狭窄,选择的余地相应减少,同时由于同一层次上销售同一商品的经营者之间缺乏竞争,销售者产生垄断地位对消费者的利益可能产生损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