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谣言分析及处置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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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总第140期)2011年9月四川地震EARTHQ UAKE RESEARCH IN SICHUAN No.3Sept.2011收稿日期:2010-05-12

作者简介:袁海良(1965-),男,四川省成都市人.

地震谣言分析及处置对策

袁海良

(成都市防震减灾局,四川成都610042)

摘要:本文对地震谣言的产生、危害进行分析讨论,初步把地震谣言分为泄露型、歧义型、迷信型、肇事型、好事型、恐慌型、外来型七大类,并提出了针对地震谣言实施有效控制和处置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地震谣言;分类;对策

中图分类号:P315.05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8115(2011)03-0045-03

印尼地震、海地地震、智利地震,唐山地震、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国外国内,灾难接踵而至;“2012”、“世界末日”、“地球毁灭”,“内蒙地震”、“山西地震”、“新疆地震”,自古至今,谣言彼伏此起。灾难是已发生的事实,给人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人们正设法避免灾难的产生并试图通过各种途径减轻灾难造成的损失;谣言所描述的是不会发生的幻觉,尽管只是传说,然而,同样会给人类造成恐慌甚至巨大损失。谣言猛于虎,辟谣须谨慎。

1问题的提出

《2012》引发的臆想。影片《2012》是一部根据玛雅人的预言拍摄的科幻片。但凡看过该部影片的人,对其中的各种灾难场景一定会终身难忘。影片本身并没有错,然而,人们却由此产生了诸多恐怖的遐

想,还真有人认为2012就是人类的终结,因而引发出许多传言。山西人“被地震”

。据媒体报道,2010年2月20日下午,一则晋中、长治、左权、太原、吕梁等地21日凌晨6点要发生地震的谣言,通过手机短信、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迅速在山西各地传播,部分人拖家带口,走出家门,躲避即将到来的地震。凌晨3点以后,躲避地震的盛况空前,山西省的晋中、长治、左权、太原、吕梁各地共有数百万群众走上街头,走向空旷地带,应对即将要发生的地震。造成了部分城市交通中断,通讯中断,甚至出现了抢购生活

物品的现象,一度使得局部区域社会秩序混乱。有网友戏称,山西人发明“等地震”

。从农村到城市,从大街到小巷,数百万人聚集在一起,数百万人走上街头,人们更是议论纷纷。竟然还有人说,这不是一起公共事件。在这起事件过程中,由于各种情绪的相互感染,部分人的心态十分复杂,有不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表达了他们当时的担心、苦楚和无奈,也发泄了不解和不满。尽管这起事件最终被平息下去,但却留下了许多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无论是什么样的地震传言、地震谣言都会引发出一系列的问题,而对这些问题不加以有效处置或处置不及时、处置不当,就会危害公共利益,甚至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地震谣言产生的原因及危害性分析

在本文章里所讨论的地震谣言是指那些没有科学依据或没有任何根据的预测何时何地将要发生破坏性地震的传言。由于地震谣言产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七大类。

“泄露”型地震谣言。某些研究机构或研究人员在对一定时期一定地域的地震活动性进行研究后,提出了对某个地区的地震趋势判断,而这种判断还没有达到可进行地震预报的程度。但是,这方面的信息在无意间流到了民间,被“知情人士”放大后在当地迅速传播,这类地震谣言最容易迷惑人。

歧义型地震谣言。某些研究机构或研究人员,在合适或不合适的场合,或以不适当的方式发表了自己对某个地区地震形势的看法,而这些看法或言论本身并不构成地震预测意见,仅仅是学术上的见解,但被一些社会公众误解或断章取义,或对专家的言论产生了歧义,由此而衍生出各种各样的地震传言。对一些自然现象认识上的差异,也可产生这类谣言。这类谣言常常穿着某某专家或某某前兆异常的外衣,极具欺骗性。

迷信型地震谣言。谣言出自阴阳先生、占卦者、巫师等。在以前容易迷惑信教群众,但目前很少出现。

肇事型地震谣言。是个别别有用心者唯恐天下不乱,恶意制造出的地震谣言。这类谣言包括黑客攻入地震系统网站或官方网站,在网上以地震部门的名义发布不实的地震信息或直接篡改地震信息,导致地震谣言的爆发。这类谣言极具危害性。

好事型地震谣言。个别人的恶作剧,动机或是为好玩儿,或是想借此吓唬吓唬大家,甚至有的想的是提升自己的网络人气或增加吸引力、关注度,于是就散布某地某时要发生某级地震。地震又是极其恐怖和敏感的话题,容易被跟帖转帖,以讹传讹。山西地震谣言、河南新乡地震谣言应属此列。

恐慌型地震谣言。由于其它地方发生了破坏性的地震,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很大,或者本地发生了有感地震,担心自己所在的地方会发生大地震,从而认为自己所在的地方要发生大地震,并把这种恐惧心态通过其它形式扩散出去。

外来型地震谣言。从国外或境外传来的团体或个人预测地震的信息或其它类似的不实报道,演变为地震谣言。

地震谣言之所以来势凶猛,还与现代发达的通讯手段和信息传播渠道快捷有密切关系。地震谣言的传播途径主要有口耳直接传播、信件传播、互联网传播、手机(电话)传播,偶尔也有通过报刊杂志等其它媒体进行传播的。传播速度和危害性较大的是互联网传播和手机传播。

地震谣言的始作俑者和传播对象可以说涉及各类人群。地震谣言的散布者中以中青年者为多,而信谣者则几乎遍及各个年龄层次。在地震谣言的扩散者中,也以年轻人为多。这可能与年轻人比较容易冲动,心态比较浮躁,缺少社会阅历,缺乏对事物的甄别经验有关。信谣者出于对自身的安全考虑,对自己的正确判断没有把握或者与对地震知识了解甚少有关,再加上多数人存在的从众心理,而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导致事态扩大。

地震谣言有诸多的危害性,我们必须依法对其实施有效干预。

3必须依法对地震谣言实施有效控制

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地震谣言的危害性不仅不可忽视,而且必须加以控制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地震预报有广泛而重大的社会影响,成功的预报可大大减轻生命财产损失。反之,地震谣言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由于地震灾害的严重性、突发性、破坏性、社会影响深远性,部分社会公众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恐震心理,在地震预报还是世界科学难题的情况下,要顾及部分公众的承受能力,否则,会引起部分人的过激或失当行为,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混乱和损失。因此,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

:“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

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评审结果”

。由于私自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会威胁社会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在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秩

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前面提及的各种类型的地震谣言都属于防震减灾法控制的范畴。对地震谣言的处置和控制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维护社会稳定。4控制地震谣言的对策措施,事关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地震谣言来源于部分公众中,部分公

·64·四川地震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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