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基本法学原理(通用版)
第一章 安全法学法理基础
补充:立法活动
创制是具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
限和程序,制作和规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认可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于社会上存在的某些习惯 承认和许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修改,又叫修正、修订,是国家立法机关对于原先 国家机关颁布生效的法律予以部分的变更,包括删 除原有内容和补充新的内容。 废止,又叫废除,是指国家机关终止正在生效的某 些法律的活动。废止的形式有:明示废止和默示废 止。
法的一般分类
法的一般分类 国内法与国际法 以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 类。
国内法。即指在某一主权国家内,由特定法律创制机 关创制的,其效力范围一般不超出本国主权范围的法 律。 国际法。即由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 国际组织制定或认可的确定其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其 主要形式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
2 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人们关系行为的规范 法是一种规范 法调整关系行为
法只能针对行为,而不能针对思想。 法针对的是社会关系之中的行为(关系行为、涉
他行为或交互行为),而非纯粹个人意义上的个 体行为(自涉行为) 法所针对的关系行为,不仅包括作为,而且也包 括不作为。
法的特征
法具有普遍性
6 法的效力
广义的法的效力 是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即凡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都对 人的行为具有一种普遍性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如判决书、调解书、逮捕证、公证书、 违章罚款单、依法制作的民事或经济合同书等,具有具体的、特 定的法律效力。
法的对象效力范围; 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法的时间效力范围
(一)法的对象效力范围
法的对象效力范围,是指法适用于哪些人。这里的
《安全法学》理论部分
二、宪法及其特殊性 1.宪法 2.宪法与其它一般法不同的特殊性 (1)根本法的内容不同于其它一般的法 (2)根本法是其它一般法的立法依据 (3)根本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它一般的法 (4)根本法的修改程序不同于其它一般法律 三、民法 1.民法是调整民事生活的基本法 (1)民法是调整民事生活的法律 (2)民法是行为规则兼裁判规则 (3)民法是实体法 (4)民法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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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的公正性 (4)市场的竞争性 (5)市场从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的可控性 三、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制度 1.民商法 2.经济法 3.社会法 4.行政法 5.刑法 6.诉讼法 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施制度 1 2.改革司法制度,保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3.进一步加强人大的执法检的发展,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 5.切实保护合法权利,坚决制裁违法犯罪
第四节 安全生产方针
• 一、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 • 1.安全与生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 2.要把保证安全放在企业一切工作的首要 位置 • 3.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
• • • • • •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它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 2.它是由发展生产的经济规律决定的 3.它是由重视人的安全需要决定的 4.它是由企业的社会责任决定的 5.它是目前严峻安全生产形势所决定的
第2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形成与 发展
• • • • • • 第一节 安全立法的起源与发展趋势 一、安全生产法规的起源 二、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发展 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 1.安全生产立法的趋势和特点 21世纪,是科技飞速发展和建立以人为本 和谐社会的时期,人类的安全生产立法必 将体现出如下趋势和特点:
安全法律法规核心原理研究(全文)
安全法律法规核心原理研究(全文) 1核心作用原理定义及其研究对象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体现了安全法律法规对研究对象的作用机理及作用方式,属于安全法律法规基础理论的范畴。
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是以安全系统工程学、安全法学为理论基础,基于安全法律法规的特点、规律以及体系结构,能够表达安全法律法规在运用、实施、监督、管理等过程中的普适性基础规律。
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及其方法论体系结构作为安全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人的行为、物的状态以及管理环境等。
1)人的行为。
人是行为的主体,安全法律法规主要是约束并规范人的行为,确保系统不会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发事故,有利于促进系统安全性能的提高。
2)物的状态。
作为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应该作为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隐患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法律法规约束物的状态有利于保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同时也有利于安全法律法规学科的构建。
3)管理环境。
管理环境属于人-机-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管理环境对系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管理环境应该作为重点研究对象,使其能够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
2核心作用原理及其内涵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是对安全法律法规学科作用对象和研究内容的提炼总结,笔者提出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下属4条原理:安全法治原理、安全规范原理、安全标准化原理以及安全发展原理。
2.1安全法治原理安全法治原理是指以安全法律法规为基础,规范人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安全法律法规作用效果,从而达到系统安全的目的。
完善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度使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有利于安全法治原理发挥其促进作用,有利于减少危险有害事故的发生,有利于提高系统的安全性能。
法治可以消除人治的多种弊端,明确权利责任,使安全管理高效、合理。
安全法治原理与依法治国一脉相承,均是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度维护系统的稳定有序,如果制度不完善就会降低制度本身的效能,进而可能会引发人们对法治的信任危机。
第一章 安全法学法理基础
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和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
决定等地方规范,是法律地位、效力最低的一个层 次。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 工作的决定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 法》等。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 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 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32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 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 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安全生产法规的特征
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规体系的构成部分,因 此具有法的一般特征。此外,还有以下特征: 1. 保护的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者、生 产资料和国家财产。 2. 既有社会性、政策性,又有科学技术性。
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
1. 确立安全生产关系
通过规定政府、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职责,确立他们之间的安全生 产关系。
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⒏《工伤保险条例》; ⒐《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⒑《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⒒《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例》; ⒓《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行为规范。地方性法规只在本 地方范围内有效,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广东省有关安全生产的主要的地方性法规: ⒈《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 法》; ⒊《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⒋《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安全基本法学原(三篇)
安全基本法学原一、引言本文旨在探讨现代社会中的安全基本法学原理。
安全是人类生活的基本需求,也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前提。
安全基本法学原理是指在保障人民安全的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和价值观念。
本文将围绕安全基本法学原理的核心内容展开论述。
二、人身安全原则人身安全是指确保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和自由得到有效保护的原则。
首先,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价值,社会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护人的生命安全。
其次,人的健康是人的幸福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社会应当积极促进人的健康发展。
最后,人的自由是人格尊严的基石,社会应当尊重人的自由权利,保障人的自由不受任意侵犯。
三、财产安全原则财产安全是指确保每个人的财产受到合法保护的原则。
首先,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应当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财产权益。
其次,社会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和侵蚀。
最后,社会应当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经济环境,促进财富的公平分配,减少财产安全风险。
四、信息安全原则信息安全是指确保个人和社会的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的原则。
首先,保护个人隐私是维护人权的重要内容,社会应当严格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
其次,社会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的建设,防止黑客入侵、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等安全威胁。
最后,社会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培养人们正确使用和管理信息的能力。
五、环境安全原则环境安全是指确保自然环境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原则。
首先,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社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限制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其次,社会应当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预防环境灾害的发生,保证人民的生态安全。
最后,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六、社会安全原则社会安全是指确保社会正常秩序和人民安宁的原则。
首先,社会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规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减少社会冲突和犯罪行为。
其次,社会应当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安全原理基本理论
安全原理基本理论什么是安全安全是保护资产免受损失的状态,这些资产可以是人、信息、设备、财产等等。
安全的目的就是要确保资产不会受到威胁、破坏、损失或被盗窃。
安全不仅仅是技术问题,也涉及到人员、流程和制度等各方面。
什么是安全原理安全原理是指安全领域中的基本理论,这些理论可以指导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安全策略的制定和实施。
安全原理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方法,使我们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安全威胁,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对策。
安全原理的分类安全原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机密性原理机密性原理是指保护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个人或实体访问。
通常,我们需要使用加密算法来保护数据的机密性,防止数据在传输或存储过程中被窃取。
完整性原理完整性原理是指防止数据在传输或存储过程中被删除、更改或破坏。
我们可以使用数字签名或哈希算法来实现数据的完整性防护。
可用性原理可用性原理是指确保系统和服务在需要时一直处于可用状态。
我们需要考虑预防性和恢复性措施,以确保系统和服务能够在故障时快速恢复。
不可抵赖性原理不可抵赖性原理是指系统中的数据、操作和事件不可被否认。
我们需要采用数字签名、审计机制和日志记录等技术手段来确保这一原理的实现。
安全原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根据安全原理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策略和安全方案。
以下是一些实际案例:数据保护我们可以使用加密算法、访问控制和备份机制来保护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以及防止数据丢失。
系统安全我们可以使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漏洞扫描工具等技术手段来保护网络和应用系统的安全,包括服务器和客户端等系统。
应急响应我们需要制定应急响应计划,包括对安全事件的评估、应急处理流程、通知机制和后续跟踪等措施,以确保系统安全受到最小程度的影响。
总结安全原理是一种基本理论,可以指导我们在安全领域中进行有效的安全策略制定和实施。
安全原理包括机密性原理、完整性原理、可用性原理和不可抵赖性原理。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根据这些原理制定安全策略和安全方案,以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第1章 安全法学基础 - 副本 - 副本
授课人:林晓飞
第1章 安全法学基础
• 1.1 安全法学概述 • 1.2 安全法学法理 • 1.3 安全法学的基本内容
1.1 安全法学概述
• 安全法学:又称安全生产法学,是一门研 究与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 起源、现状与发展规律的科学,属于劳动 法体系的分支学科。
• 是一门与安全生产法制密切相关的新兴科学,是在安全生 产教育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领域介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时逐步建立、形成 的。包括安全法学理论、安全法学研究方法、职业安全健 康、安全生产法制体系等内容。
权利享有者可以在其权力范围内自行决定如何行为。 法律条文通常以有什么权利或有权、可以、允许做什么 来表达。
一方享有权利就意味着还存在承担义务的另一方。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 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 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条
• 义务的概念
义务是法律基于权利而给义务人的一种负担。 表示义务承担者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 义务可分为可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 可作为的义务在法律条文上通常以有什么 义务或必须、应当做什么来表达。 不作为的义务以禁止、不准、不得做什么 来表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
义务是由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应这 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约束或限制。 对义务没有选择的自由,应做的不能不做,禁止的不能去做。
安全原理基本理论.doc
安全原理基本理论第一部分:基础理论与应用1、安全原则1、安全管理组织原则1、策划原则表明安全活动的方向和数量指标应在一定时间内确定。
根据检测数据,应为不同级别制定具体的数值,以指示要完成的任务。
2、效果原则它表明实际结果与计划指标一致,也是对已经取得的成果的评价。
分为工业的技术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它的主要意义是观察组织管理的效果、计划的比较可能性以及对负责人活动的评估。
3。
反馈原理。
反馈是获得管理系统使用的结果的信息它是通过将实际情况与计划进行比较而获得的。
4、阶梯原则它代表着一个复杂而系统的事件,根据其特点可以看作是多层次的,意味着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
5、系统原理事故现象和安全工作被视为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
6、不混合和共存原则其实质是加强物资物流的管理,即在时间和空间上将物资、材料、设备、人员和其他物品分开,以免损害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
7、责任制原则8、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2安全生产五项规定1、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安全生产规定承认生产中的潜在危险,并原则上为制定和实施安全法规创造可能性。
本规则将在有组织、有系统的劳动保护组织和有目的的活动中实施。
2。
适应人类特征的工作条件法则人们适应环境的可能性是有一定限度的。
当设计新技术或流程以及解决其他任务时,必须建立以人为本的观点。
首先必须设计运营商的活动,然后是运营商使用的技术。
我们应该集中精力研究以人为中心的能源系统中的危险及其消除。
3。
不断系统地改善工作条件的规律本法是指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生产方式的改进,不断改革劳动安全管理,减少生产中的不良后果。
4、关于物质技术基础和工作条件的规律科学技术的进步从根本上改善了工作条件,但并不排除出现新的危险因素或扩大其有害影响的可能性,这将导致新技术效果的下降。
这条规则的实质是,工作条件的改善应及时适应物质技术基础的发展阶段。
5。
科学安全管理规则安全科学管理的目的是将个人或集体作为一个系统,科学地讨论人的行为,消除阻碍安全生产任务完成的不安全因素,从而实现计划内最高的安全生产概率。
第二章 安全法律法规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法是公元前20世纪夏朝的 《禹刑》。
安徽理工大学能源与安全学院
《安全导论》 4
法律的概念及本质
1、法与法律的区别
法 ——自然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有“公平、
公正、正义”的含义,是客观的;
法律——由统治阶级制定的,并为其服务的,是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法的表现形式。 2、法律的特征 a. 权利性 b. 强制性 c. 规范性
安徽理工大学能源与安全学院 《安全导论》 25
第二章
安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1. 人身安全第一
2. 预防为主 3. 权责一致 4. 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5. 依法从重处罚
安徽理工大学能源与安全学院
《安全导论》 26
工业卫生法律法规
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 的健康,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而制定的各 种法规、规范。 a. 工矿企业设计、建设的工业卫生方面; b. 防止粉尘危害方面; c. 防止有毒物质危害方面; d. 防止物理危害因素和伤害方面; e. 劳动卫生个体防护方面; f. 工业卫生辅助设施方面; g. 女职工劳动卫生特殊保护方面。
安徽理工大学能源与安全学院
《安全导论》 28
自家厂房自家钱,就能随意冒险干? 某个体木材加工厂, 因防火、防触电等安全规章制度 不健全,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而被勒令停产整改, 该厂负责人蛮不在乎地说:“我心里有数,您想想,我怎能 不注意安全呢?厂子是我的,烧了也是我的,出了人命也是 我来赔偿。我说啥也得注意呀,这事您就别管了。”并因此 拒绝停产整改。试问,这位负责人的做法对吗?
第一章 安全法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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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9日,天津港爆炸案一审宣判,49人获刑 ,瑞海董事长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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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海公司人员13人(主要涉及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 品肇事罪、单位行贿罪):
于学伟,瑞海公司董事长,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70万元; 董社轩,瑞海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 只峰,瑞海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 尚庆森,瑞海公司副总经理,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8万元; 曹海军,瑞海公司副总经理,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8万元; 郭向滨,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7万元; 宋齐,瑞海公司财务总监,有期徒刑8万元,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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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现状
我国生产事故多发,而且随着工业生产的发 展,各类可导致事故的潜在隐患增多,严重危害 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 坏,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制约了 我国工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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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安全法学基础 第一节 安全法学概述 第二节 安全法学法理 第三节 安全法学基本内容
1. 安全法学概述 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形成与发展 3. 安全立法 4. 安全生产法 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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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7. 煤矿安全监察 8. 中外安全监察法律制度比较 9. 工伤保险和事故损害赔偿 10. 安全生产行业法律法规 11. 典型违法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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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安全法学概述
什么是安全法学? 安全法学是安全生产法学,是一门与安全生产法制
密切相关的新兴学科,是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域介 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时逐步建立、形成的。
第1章 安全法学基础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 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除此以外,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也 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1.1.1 安全生产立法的起源
2.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发展趋势
(1)我国在安全生产领域已经颁布了综合性的 法律《安全生产法》,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 紧完善配套法规。
(2)对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各类安全生产法 规,需要按机构改革的职责分工和执法主体的 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技术标 准需要系统认真进行清理;国家安全生产方面 的法规,如《劳动法》、《矿山安全法》、 《消防法》等需要制定配套规程和条例;各省 市、行业的法规、条例等也需要进行完善和修 订。
“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 安全生产包括两个主要含义,“人身安全”与“财 产安全”。
– 前者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伤亡等人员的安全问题; 后者则是由于设备、环境等损失而产生的财产安全 问题。
– 法律优先保护的是人身安全。
安全法学的概念
– 安全法学(the science of safety law),在我国 又称安全生产法学,安全法规与监察等。是一门研 究与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起源、现 状与发展规律的科学,属于劳动法体系的分支学科。
法的分类
(1)国际法与国内法 (2)实体法与程序法 (3)公法和私法
法的效力
1.2.3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的概念 2.法律体系的构成 3.法律的分类
法律体系的构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应当以宪法为统帅,法律 为主干,同时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 族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第1讲 安全法规法理学基础
四、法的效力
• (3)关于时间的效力。这是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 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二是法律另 行规定生效时间。如新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8月 31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生效施行。三是规定法律公布后到 达一定期限时生效。 • 法的时间效力涉及法律的溯及力问题。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 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这是当今各国法律 特别是刑法所共同遵循的惯例。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 的,出于某种需要,也可以对法的时间效力作出溯及既往的规 定。如我国《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 法规就有溯及既往的特别规定。
《安全法规》精品资源共享课
安全法规法理学基础
许满贵
工学博士、教授
西安科技大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国家重点学科 西安科技大学安全工程专业国家级教学团队
主要内容
• • • • • 法的内涵 法律规范的要义 法的本质 法的效力 法的特征
一、法的内涵
•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 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 和。 • 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 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 安全生产法规属于狭义的法的范畴。
五、法的特征
•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 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 量。然而,不同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在性质、范围、层度和方 式等方面是不尽相同的。 • 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 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法的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 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既表现为国家机关 依法行使权力,也表现为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 权利。
安全学原理安全学
安全学原理安全学1. 前言安全学原理安全学是信息安全领域中的重要理论,它涵盖了信息安全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基础知识。
本文将介绍安全学原理安全学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的定义、安全性原则、风险评估、安全策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
2. 安全的定义安全是指在一定的环境中,避免或减少对资产的损害或威胁的状态。
在信息安全领域,我们通常关注的是信息系统的安全。
信息系统安全是指保护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破坏和篡改等不良行为。
3. 安全性原则在设计和实施信息系统时,我们需要遵循一些安全性原则来保护系统的安全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性原则:3.1 最小权限原则最小权限原则指的是用户只能获取执行其工作所需的最低权限。
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系统遭受攻击或者误操作带来的风险。
3.2 分层防御原则分层防御原则是指将安全措施分为多个层次,每个层次都有独立的安全机制,这样即使一个层次的安全机制被破坏,其他层次的安全机制仍能提供保护。
3.3 操作可追溯性原则操作可追溯性原则要求系统能够记录用户的操作行为,以便在系统发生安全事件时进行溯源和追责,帮助调查并还原事件过程,提高安全事件的可审计性。
3.4 安全审计原则安全审计原则是指对系统实施定期的安全审计,找出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4.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信息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系统的风险进行评估,可以发现系统中的安全漏洞,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风险。
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资产识别首先需要识别出系统中的重要资产,包括数据、设备、软件等。
对资产进行分类和分级,以便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4.2 威胁识别在资产识别的基础上,需要分析可能存在的威胁,并确定其可能带来的影响。
威胁可以来源于外部攻击、内部人员的错误行为,以及系统故障等。
4.3 脆弱性评估对系统进行全面的脆弱性评估,包括对系统内部的漏洞、弱口令以及未经授权的访问等进行识别和评估,找出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
现代安全管理培训-第四讲安全法学原理_精品共75页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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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基本法学原理(通用版)
安全基本法学原理(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法的起源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地的。
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的规范靠氏族习惯,这种习惯是全体氏族成员靠长期的共向劳动逐渐形成的。
它主要靠全体氏族成员的自觉遵守,首领的威望来执行。
没有专门的执行机关。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产出的产品除了满足自己需要以外还有剩余,这样产生了交换的必要,产生了社会大分工,战俘不再被杀死,而是被作为奴隶,氏族贫民则也逐渐沦为奴隶,这便是最初的奴隶。
氏族首领则利用自己的威望、权力和地位,占有更多的财富,这便是最初的奴隶主,这样阶级对抗便出现。
奴隶主要剥削奴隶,而奴隶则要反抗这种剥削,这种矛盾是不可调和的。
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氏族成员间的平等关系已不复习存在,而代之以被剥削、被压迫与剥削、压迫的关系。
原来的氏族习惯已无法调整这种关系,这时国家出现,调整人们之间新的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就出现了。
我国史书曾有记载“夏有乱政,而制禹刑。
”“禹传子,家天下。
”法律的产生开始是以习惯的形式出现的,后来逐渐发展成为文字的形式。
从开始诸法合体,到目前的各法律部门详细的划分,也经历了漫长的时间。
2法的概念及本质
法律有两种含义。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有规范性文体的总和,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基本法,如宪法、刑法等,也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各级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体。
狭义上说,法律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体。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属于广义范畴。
一般来说,法律、法规具有如下特征:
权力性。
首先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权力而形成的特征。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它规定人们可以作什么,不可以作什么,禁止作什么。
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强制性。
法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法的后盾是国家,国家是法的实施机关。
法对国家内的所有人均具有约束力,必须实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例外。
规范性。
法是一种社会规范。
所为社会规范指的是模式、规则的意思,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规范,法律规范便是其中之一。
但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不同于一般的社会规范。
它的特殊性是指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可预测性的特点。
规范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也就是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模式,标准和方向;概括性是指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抽象的人,而且在同样的情况下是可以反复使用的;可预测性是说,人们有可能预测到国家对自己的行为持什么态度,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3法的作用
法通过自身的力量保证人们能够具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这是基本的作用之一。
法的这种作用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体制下,表现的程序有所不同,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法的这一职能将会逐渐扩大和加强。
劳动是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安全生产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因此,运用法治的力量,发挥法的作用,对于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职责。
4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经济依赖于法律。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特别是现代的商品经济活动中,经济的正常活动依赖于法律的维持。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正常的经济利益必须要法律来保护。
(2)经济活动中的矛盾和纠纷需要法律来裁决。
(3)违法的经济活动必须靠法律来惩治。
(4)社会的经济秩序必须靠法律来维护。
因此,现实中的经济活动不仅离不开法律,而且依赖于法律。
为广适应现实的经济生活,也必须建立和健全法律。
法律依赖于经济。
纸上的法律要转变为在现实生活中产生威力的法律,就依赖于法律的执行。
而任何法律的执行没有经济实力做后盾简直是不可能的。
(1)执法机构的建立、执法人员的培训、执法队伍的建设都需要经费。
(2)法律在社会中的实施需要很多设施。
如,法庭、监狱。
等等。
(3)对违法犯罪的立案、侦破、检察……更是需要经费的保障。
因为法律的实施是以经济作基础的。
经济影响法律。
经济利益是与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利益。
执法队伍中的每一个人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
现实的经济利益既影响他们对法律的认识,也影响他们以法律的执行。
因此,在金钱与利益的诱使下,个别执法人员被腐蚀拉拢,以致搞钱法文易、贫脏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