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作业票证及安全规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厂

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厂八大作业票证目录

一、动火作业

二、高处作业

三、设备检修作业

四、吊装作业

五、盲板抽堵作业

六、设备内检修作业

七、动土作业

八、断路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一、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上及其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前要取样分析。

5、如无法进行取样分析,应由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字同

意,另做具体处理。

四、《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环科复检签字,报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终审批准人、动火人和安环科各持一份存查。

五、职责分工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

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该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环科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3、监火人。就由动火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部门负责人。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分析数据并签字。

6、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一、高处作业

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2~5米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5~15米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15~30米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为特级高处作业。

三、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在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在降雨、雪时进行的雨、雪天高处作业。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从事高处作业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

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7、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

8、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9、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

五、《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一级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人审批;二、三级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

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