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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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司法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所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司法所长负责全面领导司法所工作,主持日常工作,抓好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设置,各负其责,配合所长开展工作。

三、人员管理第六条司法所工作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3.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5.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四、档案管理第八条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由指定人员负责,包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

第九条各类档案的组卷要准确,卷内目录、案卷封面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晰美观,装订案卷规范、统一、牢固。

第十条档案整理应按规定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编号方案,案卷的排列、编号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文件的整理应鉴别没有存档利用价值的公文,可报主管领导批准,可定期清退和销毁。

对县(区、市)司法局的文件、简报等资料,要做好归档工作,无须存档要统一销毁。

第十二条档案箱、资料柜和档案资料放置的设备要整齐,做到不同规格分类排列。

第十三条库房管理。

库房保持清洁卫生,落实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等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要有良好的司法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岗位纪律,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

五、工作制度第十五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第十六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按时休息。

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

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

(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一、司法所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本所人员的政管理论和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积极参加镇机关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司法所(含法律服务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个人有笔记、有心得.三、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集体学习由司法所长组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员参加.集中学习时,做好学习笔记,积极踊跃发言,按要求撰写心得体味,全年不少于2 篇.个人自学,要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体味。

鼓励参加自学考试,提高学历层次。

四、组织学习要建立学习档案。

包括:学习计划、签到表、学习资料、学习记录、体味文章等。

(二)日常管理制度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外出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办公设备有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浮现故障及时维护。

三、在上班期间,要求着装整齐、文明办公,不许从事打扑克、下棋、打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四、文字稿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规范。

存档文稿必须使用黑水钢笔,上报的文稿,原则上要求打印。

五、司法所印章、信函、文印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登记簿,严格审核手续,防止滥用和被人盗用现象发生.六、交通工具要有专人使用和保管,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不得无牌无证驾驶,不得酒后驾车,不得公车私用,不得将车辆借给非本单位人员驾驶.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销假制度1、司法所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时,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2、请假批准权限:所长因事请假一天须经镇分管领导允许批准,两天以上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干事请假一天由所长批准,两天以上须经镇分管领导批,三天以上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因公外出到本市以外两天以上的,须报经局主要负责人允许;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超假的按旷工论处。

3、工作人员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逐级销假.(四)请示汇报制度1、司法所每月要向司法局和所在镇党委、政府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2、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严防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司法所各项制度全集

司法所各项制度全集

司法所各项制度全集司法所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平台和窗口,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职责。

为加强司法所建设,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司法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司法所工作制度1. 组织制度。

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协助所长开展工作。

2. 学习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3. 会议制度。

司法所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总结交流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报告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定期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5. 工作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二、司法所业务制度1. 人民调解制度。

司法所要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 社区矫正制度。

司法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3. 法律援助制度。

司法所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4. 法律咨询制度。

司法所要设立法律咨询窗口,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 普法宣传制度。

司法所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三、司法所管理制度1. 档案管理制度。

司法所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

2. 财务管理制度。

司法所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合理。

3. 保密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4. 安全制度。

司法所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办公场所的安全。

四、司法所队伍建设制度1. 政治素质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业务素质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

3. 廉洁自律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做到清正廉洁。

司法所工作规章制度

司法所工作规章制度

司法所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所工作,保障司法为民的有效实施,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法所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职责,依法公正,廉洁奉公,维护司法所的形象。

第四条司法所应当注重实践与创新相结合,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全力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司法所的领导机构包括所长、副所长、主任、副主任等,由法院、检察院派驻管理。

第六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实行科学合理的管理。

第七条司法所应当设立保卫处、宣传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第三章工作原则第八条司法所应当以法治为基础,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九条司法所应当注重服务意识,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案说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条司法所应当加强团队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司法所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行使职权,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违法行为。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司法所应当负责对辖区内的案件进行调解、审理、执行等工作。

第十三条司法所应当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法律知识,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第十四条司法所应当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理各类纠纷。

第十五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案卷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六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便利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司法所应当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第十八条司法所应当建立业务考核和绩效奖惩机制,激励工作人员提升综合素质。

第六章工作监督第十九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司法所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监督,保持透明度,确保公正公正。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司法所长岗位职责一、全面负责司法所各项工作,认真制定和精心实施司法所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二、自觉服从司法局和乡政府的领导,模范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团结和带领全所人员,勇于探索、大胆开拓,优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为维护一方平安做出积极努力;三、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县司法局关于警车管理的规定,对所内人员明确分工、职责分明,对基层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并实施工作考核,对有关的信息、统计、资料收集等工作做到台帐齐全,档案完整;四、重视抓好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研究,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全所人员胜任本职工作,并且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无因素质低下、工作不力而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五、增强民主管理意识,所内重大事务通过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集思广益,防止工作失误。

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依照岗位合作,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和胜任本职工作;二、自觉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各项工作程序;三、树立公仆认识,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并经常深入基层亲昵联系群众,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四、对影响社会不乱的重大信息、重大事项以及需要和谐有关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所领导或上级分管领导请示报告;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司法所廉洁自律制度一、按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2、清正廉明,不得接受当事人馈赠请吃;三、秉公处理各类事务,不得徇私舞弊;四、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泄漏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引诱、胁迫当事人接受他人的意愿;六、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七、对群众的申请事项不推诿、不敷衍,及时受理,及时答复,不得以冷漠、生硬、蛮横、推脱或拖延的态度对待当事人。

司法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每月向县司法局和乡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2、按期开展纠纷排查、预防工作,对本辖区排查出的易激化纠纷和群体性纠纷,要进行情形分析并落实相应步伐,同时依照要求及时上报;三、对本辖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群体性纠纷和易激化纠纷,在第一工夫向县司法局和乡领导报告;四、对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本部门难以解决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重大群体性纠纷,由司法所长向乡分管领导请示,并报告县司法局;五、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有失控、脱管、下落不明、重新违法犯罪嫌疑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及时向县司法局和乡分管领导报告;六、刑释解教人员在安置帮教期间下落不明、有重新违法犯罪嫌疑以及其他重要情形的,及时向县司法局和乡分管领导报告。

枫桥司法所工作制度管理

枫桥司法所工作制度管理

枫桥司法所工作制度管理一、枫桥司法所简介枫桥司法所位于我国湖南省岳阳市枫桥区,占地面积约XX平方米,建筑面积约XX 平方米。

枫桥司法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公正公平、法治保障”的工作理念,以提高司法所工作质量、效率和社会满意度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

枫桥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XX名,设有XX个职能科室,主要负责枫桥区的司法行政工作。

二、枫桥司法所工作制度(一)依法行政制度枫桥司法所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司法所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在工作中,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二)岗位责任制度枫桥司法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职能科室和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工作人员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服务承诺制度枫桥司法所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时限和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服务承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群众利益得到保障。

(四)首问负责制度枫桥司法所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对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由首位接待工作人员负责解答或引导办理。

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诉求,及时解决问题,不得推诿、敷衍。

(五)限时办结制度枫桥司法所对各项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工作人员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延误,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六)民主决策制度枫桥司法所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重要事项要经所务会议讨论决定。

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为司法所工作的发展贡献力量。

(七)考核评价制度枫桥司法所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八)保密制度枫桥司法所加强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保密制度。

司法所十项工作制度

司法所十项工作制度

司法所十项工作制度概述司法所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调解以及管理。

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所的作用,规范其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司法所制定了十项工作制度,本文将对这些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审批制度司法所建立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对每一项工作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批,确保所有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和职责范围。

二、责任制度司法所建立了明确的责任制度,所有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并且要建立工作台账,以便监督该项工作是否得到落实。

三、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为有需要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在提供法律援助时,要坚持以公正、公平、合法为原则,确保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四、调解制度司法所建立了调解制度,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

其目的是通过调解,让当事人达成和解,尽可能地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

五、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制度司法所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尽量避免其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六、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司法所建立了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对司法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和职责要求。

七、重点案件监督制度司法所建立了重点案件监督制度,对重要案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合法的审理。

八、信访制度司法所建立了信访制度,对群众的信访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九、文书制度司法所建立了文书制度,规定了各类文书的格式和内容,确保文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十、保密制度司法所建立了保密制度,对涉及机密的工作进行保密,确保司法机关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结论司法所在进行工作的同时,必须遵守上述十项工作制度,才能发挥其作用,实现司法公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因此,各级司法所要加强对工作流程和制度的掌握和学习,并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为实现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满意服务提供坚实的保障。

司法所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司法所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司法所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司法所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所长、副所长、司法助理员、文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奖惩分明原则;(四)民主集中原则。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工作时间(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

(二)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提前向所长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办公场所会客、饮酒。

第五条工作态度(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二)对待群众热情周到,耐心解答咨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共同推进司法所工作。

第六条工作作风(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严谨细致,确保工作质量,不得敷衍了事,草率从事。

(三)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实际,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保密制度(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群众隐私。

(二)对工作中涉及的秘密事项,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传播。

(三)不得擅自携带、复制、传播涉密文件、资料。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所长职责(一)主持司法所全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二)负责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培训。

(三)协调处理司法所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九条副所长职责(一)协助所长工作,完成所长交办的任务。

(二)负责分管业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对分管业务进行调研,提出改进措施。

(四)协助所长处理司法所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

第十条司法助理员职责(一)负责司法所日常工作,协助所长、副所长完成工作任务。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司法所主要职能1、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2、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3、协助乡镇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代表镇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4、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调解中心工作,参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5、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12348”法律服务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司法所长的工作职责1、指导管理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2、抓好调解中心日常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3、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纠纷的办法,代表镇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4、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5、及时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6、协助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管理、教育和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行政干警行为规范1、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扎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3、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献身司法行政事业,胸怀全局,奋发进取,团结同志,爱岗敬业;4、忠于职守,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5、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6、工作认真负责,办事雷厉风行,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7、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8、注意仪表仪容,执行公务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9、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自觉克服和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习惯;10、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拘私情,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

司法所的规章制度

司法所的规章制度

司法所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所管理和运行,提高司法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司法所正常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规定。

第三条司法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司法所应当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公正、廉洁办事,不得滥用权力、徇私舞弊。

第五条司法所应当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加强社会矛盾调处和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管理制度,保障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奖励和惩戒制度,激励干部职工提高工作业绩,促进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司法所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司法所应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反对和打击腐败现象。

第十条司法所应当积极推动依法治理,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第十一条司法所应当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工作业绩。

第十二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确保干部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隶属关系第十四条司法所直接隶属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辖区内司法所的工作。

第十六条司法所在工作中,应当服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决策和指示,保持密切联系、互相协调。

第十七条司法所应当按照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司法所应当定期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有关工作情况,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司法所在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复杂情况,应当及时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汇报。

第二十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司法所的工作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司法所规章制度上墙

司法所规章制度上墙

司法所规章制度上墙一、司法所的管理范围司法所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接收、审理和调解社会矛盾纠纷;2.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3. 开展法律教育活动;4. 维护社会治安;5. 执行法律文书。

二、司法所的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门组织法》的规定,司法所的主要职责如下:1. 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工作;2. 接受和处理群众来访、来电、来信;3.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4. 开展法律教育活动;5. 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6. 执行法律文书。

三、司法所人员的工作规范1.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组织管理,忠实履行职责;2. 必须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国家、集体和个人秘密;3. 必须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不得违法作为;4. 必须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办事公正,严格执行制度;5. 必须学习业务知识,提升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司法所的办公守则1. 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2. 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3. 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岗;4. 工作期间,不得接受或索要他人礼物、款待;5. 严格管理办公用品,做到节约使用;6. 工作期间,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行使职权。

五、司法所的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司法所规章制度的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处分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2. 记过;3. 记大过;4. 降级;5. 辞退。

六、司法所的监督机制为了保证司法所工作的公正、高效,设立了监督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 监督电话: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2. 审计监督:对司法所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3. 审查调查:对司法所发生的违纪违法事件进行审查调查;4. 审议监督:对司法所的重要决策进行审议监督。

七、司法所的服务宗旨司法所的服务宗旨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所十项工作制度

司法所十项工作制度

司法所十项工作制度1. 工作计划制定司法所应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的制定需考虑不同期间的工作重点和难点,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和效果。

2. 案件管理制度司法所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受理、审核、调查和审理案件。

案件管理制度应包括了解案情、定期报告、运用科技手段等方面。

同时,司法所应加强对案件的审核和归档管控,确保案件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3. 立案登记制度司法所应建立完善的案件立案登记制度,规范立案登记流程,保证案件登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司法所应加强立案审查和立案归档管理,确保立案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 执行管理制度司法所应建立完善的执行管理制度,包括执行案件的受理、执行计划的制定、执行程序的监督和执行结果的统计分析等方面。

司法所应建立健全的执行队伍,充分发挥执行队伍的作用,加强执行力度,确保执行质量。

司法所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规范、程序合法、资金使用透明、风险控制有效。

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财务预算、财务核算、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等方面。

6. 人事管理制度司法所应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工资福利制度、职务晋升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等方面。

人事管理制度应保证干部队伍建设规范、人员配置合理、队伍培训健全。

7. 客户服务制度司法所应建立客户服务制度,包括接待服务、咨询服务、索赔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

客户服务制度应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增强司法所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8. 安全管理制度司法所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员工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设施巡检等方面,保障司法所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9. 信息化管理制度司法所应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管理水平,便于司法所的管理、运营、服务及公民网络安全等方面。

信息化管理制度应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应用、信息化维护等方面。

司法所应建立荣誉奖励制度,根据业绩和表现,给予干部和工作人员相应的荣誉称号、奖项、奖金等。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一、法律事务所工作制度
1、法律事务所领导人员职责及权限
(1)负责依照规定管理法律事务所;
(2)审查和核准办公室的工作组织、系统、准则和制度;
(3)审查、统计、评估各类工作的执行情况;
(4)审计和验收办公室财务经营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
(5)制定行政和财务政策;
(6)审核办公室有关经费的支出;
(7)确定和审核协助或承办各类案件的律师和技术专家;
(8)审核办公室绩效考核情况;
(9)负责协调和解决办公室内部的矛盾纠纷;
(10)监督有关部门及其他机构的行为;
(11)接受机关纪律审查和工作检查;
(12)审核和批准办公室招聘人员;
(13)审批法律事务所重要事项。

2、律师职责及权限
(1)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律师活动;
(2)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承办和协助或管理各类诉讼案件;
(3)及时收取和整理诉讼案件的材料、文件;
(4)研究和分析案件的形势,准备案件的诉讼策略;(5)在法庭上履行律师行为,代理和协助当事人答辩;(6)准备律师报告和证明文件;
(7)督促案件参与者执行诉讼决定;。

司法所制度

司法所制度

司法所制度司法所制度1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一)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学习时事政治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二)要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学习要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倡导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学习方法。

每人每年完成一片5000字以上的调研报告,10月底前交县司法局办公室。

(四)在参加乡镇组织的每周政治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按时参加所里的政治、业务学习,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五)学习要有笔记,有心得体会。

每人每年撰写学习笔记不少于0字,并完成30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一篇。

(六)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内容、有检查、有评比、有效果,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半年评比一次,年终进行总结评比。

(七)对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县司法局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业务归档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档案的管理,根据司法部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业务案卷材料的收集管理和立案归档,由具体承办该项业务的工作者负责。

(二)负责具体工作人员在接受案件指派后,注意收集有关的各种证明材料,向当事人详细询问案情,做好谈话笔录。

调查取证,所有材料予以妥善保管,做好立卷的准备工作。

(三)办结法律事务后,应当检查和整理全部材料,及时补齐和补办遗漏的材料和手续,修补或复制破损的`材料,去掉无关和重复的材料,并在一个月之内进行装卷归档工作,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案卷,不得私自保管。

(四)承办人在立卷归档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各类业务案卷的收集、整理、排列顺序和立卷编目及装订工作。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档案管理工作,在接受案卷时,认真检查案卷质量,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接受,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对不符合立案规定要求的一律退回承办人员重新整理装订。

(六)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归档的案卷,应当根据业务范围和承办的法律事项的不同类别,分别立卷、归档。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司法所工作职能(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教。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八)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岗位责任制度(一)司法所要在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组织搞好司法局和所在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司法所要通过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教育三大职能,运用法律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执法监督等手段,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程。

(四)司法所要把各项业务指标和其他主要工作,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责任制。

(五)司法所要定期组织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六)司法所干警要按照上级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尽职尽责,积极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七)对岗位责任制要定期检查评比,实行奖优罚劣.司法所所长职责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主持司法所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一)主持召开所务会议和调委会主任月例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二)注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全所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坚持以“四个服务”和社会效益为立所之本,确保本所事业健康发展。

(三)负责管理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检查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四)按照司法所的工作职能和市局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司法所三项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司法所三项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司法所三项制度建设工作方案一、背景司法所是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直接联系点和基本依托单位,是实现“普法”工作的重要场所和基础,是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窗口,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全面加强司法所工作,促进司法所的健康有序发展,借鉴各地先进经验,我司法所制定了三项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二、目标本方案旨在通过三项制度建设,即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和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建设,提升司法所服务能力和维权保障水平,促进法制宣传和普及工作,较好地解决群众诉求问题。

三、内容和措施1.法律援助制度建设(1)理念建设。

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群众信仰法治,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提高申请法律援助的主动性和知情度。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的普及率和效力。

(2)法律援助工作流程规范化。

完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核、派遣、反馈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扶助对象资格认定、援助范围和标准、法律援助律师和援助事项的审核等工作。

(3)优化法律援助工作环境。

提高司法所和律师的法律素养和服务能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通过资源整合,为律师提供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他们的工作条件和服务环境。

2.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制度建设(1)律师服务范围扩大。

加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他们发挥专业特长,参与法律援助、社区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和普及等方面的工作。

(2)律师素质提高。

制定各类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律师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3)完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机制。

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参与法律援助的律师能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援助工作。

3.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建设(1)建立调解委员会。

成立由司法所、公安机关、人民团体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调解委员会,为社区居民提供更有效、更即时的调解服务。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
1.立案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司法所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受理,
并予以立案。

2.送达制度:对于被告人、当事人、证人等,司法所有义务通知其参
加诉讼,并确保送达的有效性、及时性。

3.审判制度:对于非法行为,司法所需要依法进行调查和审判,并在
调查和审判过程中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权。

4.处理制度:对于已经经过调查和审判的案件,司法所需要根据事实
和法律进行判决和处理。

5.协调制度:在司法所工作中,需要遵循协调处理、平衡利益的原则,同时也需要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6.管理制度:司法所需要制定和执行各种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
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等,以确保其工作的规范、高效、有序。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工作职责一、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的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范围、内容做到完整、准确、齐全,分门别类,填写封面、目录、备考表和编页码。

三、文件材料要字迹工整、规范,规格统一,用线装订,使用统一的卷皮。

四、凡是有长远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应永久保存;凡是相当长的时间内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应长期保存;凡是在短期内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可以短期保存。

五、对失去保管价值的文件材料,司法所应提出鉴定意见,并登记造册,经司法局批准后,予以销毁。

六、做好月、季度统计报表的填写上报、存档工作。

所长职责一、负责司法所的全面工作。

二、定期组织全所干警认真学习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

三、计划、安步骤地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讲座、研讨会,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工作流程,科学合理分解司法行政目标管理任务。

实行岗位责任制,责、权、利明晰。

五、定期向司法局、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汇报工作,找出差距,提出工作中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取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支持。

六、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及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人民调解工作职责一、管理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参与基层调委会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定期举办调解员培训班,逐步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调解能力。

三、配合综治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围绕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纠纷,在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协同有关职能部门调处矛盾纠纷。

四、对向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纠纷调解申请的当地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了解纠纷情况,要及时依法做出调处。

不属于调解委员会的案件,要协助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单位进行处理,属于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调解程序,对纠纷认真调解。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6篇】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6篇】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6篇】篇一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登记统计制度一、本制度所称报表包括月表、季表、年报和其它报表等。

二、报送的报表,必须有单位公章、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

三、报表填写、报送工作要坚持客观性、真实性、时间性、一致性的原则。

四、月表、季表、年报都应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对没有按时上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两次以上迟报视为拒报,拒报两次将责呈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类报表实行档案化管理,应于次年二月底前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七、每年区司法局将对报表的填写、保送、装订归档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接待来访制度一、热情接待。

对来访群众要坚持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周到。

二、来访登记。

在来访登记表上填写来访人姓名、单位、电话、地址及来访时间。

认真听取来访人的申诉,耐心询问有关问题,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来访人索要书面材料。

并告知来访人应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三、恰当处理。

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应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尽量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

1.能当即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予以答复或解决。

2.比较重要的、典型的问题,应及时整理,送呈主管局领导批办。

3.来访群众要求合理,符合政策,应该解决而又长期末能解决的问题,可交由有关部门处理或直接查办,并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处理。

4.对于集体上访或提出无理要求或要求过高的上访者,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向局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报告。

廉政建设制度一、每年开展一次辖区群众对司法所行风评议活动;二、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司法所各项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循私舞弊。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司法所长既要对本所行政业务工作负总责,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考核评比制度一、每年年初,根据上级主管机关的工作部署制定业务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

二、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年度考核根据安排统一进行,日常考核随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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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司法所制度、职责 (3)(一)、司法所所长职责 (3)(二)、学习例会制度 (4)(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4)(四)、值班接待咨询登记制度 (5)(五)、请示汇报制度 (6)(六)、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6)(七)、业务公开、公示制度 (6)(八)、定期考评奖惩制度 (7)(九)、档案管理制度 (7)(十)、勤政廉政建设制度 (7)(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8)(十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8)△岗位目标责任 (8)△纠纷登记制度 (9)△统计制度 (9)△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0)△回访制度 (10)△纠纷排查和信息反馈制度 (11)△工作例会制度 (11)△工作台帐制度 (12)(十三)、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 (12)(十四)镇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2)(十五)镇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3)(十六)镇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3)(十七)“流动调解庭”工作制度 (14)(十八)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14)(十九)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16)(二十)普法学习制度 (17)司法所制度、职责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不良青少年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宣传。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所有工作。

9、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调处社会矛盾纠纷。

(一)、司法所所长职责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l、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所有工作,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司法所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3、负责组织召开所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研究涉及本所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所务会议的决定。

4、负责组织全所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5、负责组织或动员全所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6、负责全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考评奖惩工作。

7、负责司法所的财务管理,检查督促财务人员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8、负责向局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

(二)、学习例会制度1、每周星期五上午为集体学习日,由所长或所长指定的人员组织学习。

2、学习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局机关的有关批示和工作安排等。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

集体学习日原则上不准迟到、早退或请假,由所长或所长指定的人员打考勤,考勤作为年终考评奖惩的依据。

4、学习采取自学或集中学习方式进行,全所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集中学习和自学要做好记录和读书笔记,记录和读书笔记由所长每半月检查一次。

5、每周一,所长要组织召开一次业务会,总结上周工作,安排布置本周工作,通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处置情况。

6、每月所长要组织召开一次所务会议,研究涉及司法所的重要问题,所务会议的决定由所长负责组织实施。

7、每月所长要组织村(居)民调委会主任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排查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

8、所长要指定专人做好学习、业务、所务会议、纠纷排查会议记录。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1、司法所每月要组织村(居)调委会主任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会议。

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与县局和本地乡(镇)党委、政府汇报排查情况,并组织人员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严防矛盾纠纷的激化。

2、司法所要督促指导村(居)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在3个工作日调处完毕,不能调处或重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应的稳控措施。

要把矛盾纠纷解决于萌芽,化解于基层。

3、司法所要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每周要安排2天以上的时间深入村(居),了解村情民意,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4、司法所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挂钩制度,全所人员均要挂钩至村(居)调委会,协助指导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不断探索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来指导排查调处工作。

5、司法所全体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6、每月要将排查、调处的社会热点、难点和群体性事件情况,整理上报县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

(四)、值班接待咨询登记制度1、正常工作时间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值班。

2、每周一作为所长接待日,由所长值班。

3、值班人员接待群众来访要热情大方,用语文明,有问必答,准确解答。

坚决杜绝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

对来访信件,按程序认真做好登记,专人落实,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4、接待群众集体来访,要耐心细致地做接访和疏导工作,必要时要及时向局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

5、接待人员要有事业心、责任心、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了解村情民意,及时发现问题,全力疏导化解,及时请示汇报。

6、接待群众来访要认真做好登记记录,要注意保护来访群众的隐私,每周要将来访记录进行认真的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7、做好记录册(薄)的文书管理工作,严禁无关人员查阅。

(五)、请示汇报制度1、发生或发现重大事件,要及时请示汇报。

2、及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3、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上报局机关和当地信访办。

群体性或涉及面较广的信访事件要及时上报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

4、有关所内业务方面的重大事项要向县局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

5、及时上报各种业务统计表。

6、请示汇报的事项要做好登记,对上级的指示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反馈领导。

(六)、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1、司法所人员遇到重大疑难案件,应及时提请所长组织全所人员进行研讨,必要时请县局机关和本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参加讨论,并申请给予人、财、物的支持。

2、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应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制定调处方案。

3、对涉及司法所的重大事项要召集全所人员集体讨论,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形成处理意见。

4、经讨论提出的解决方案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5、经讨论的案件要做好记录,必要时及时上报县局机关和本地乡(镇)党委、政府。

(七)、业务公开、公示制度1、业务要做到三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工作结果公开。

2、公开公示的内容由所务会议研究后予以公开公示。

3、重大事项的公开、公示,由所长召开所务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县司法局批准后,予以公开。

(八)、定期考评奖惩制度1、所内人员半年进行一次考评活动。

2、考评活动由所员进行自评后召开所务会议进行考评。

3、对所内违规违纪人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屡教不改者,上报县司法局处理。

4、每次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的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创优的主要依据。

5、经考评有突出贡献者,上报县司法局予以表彰。

(九)、档案管理制度1、司法所要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档案。

2、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档案安全保管制度。

3、建立档案室,配备必要的设施。

4、按业务、文档、案卷类别立卷,做到一案一卷装订归档,并做好入库保管。

5、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

6、销毁档案,要建立销毁清单,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十)、勤政廉政建设制度1、司法所人员要严格遵守《湖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及局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法干警纪律。

严禁吃、拿、卡、要;严禁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2、实行政务、所务、帐务公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聘请监督员,对司法所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4、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县司法局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2、对法律服务所案件收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帐款必须相符,并日清月结,接受局机关的监督检查。

4、所内支出,由所长一支笔审批,必要时由局分管领导审批。

5、建立健全司法所固定资产、公物管理帐薄。

6、公物借支必须有书面借条,并由所长批签。

(十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岗位目标责任1、主任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地党委政府、村(居)委会的工作安排。

(2)负责组织制定调委会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3)负责组织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开展培训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4)负责调委会的思想政治和考核奖惩工作。

(5)负责调委会的组织和业务建设。

(6)负责组织或承担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协议履行率达100%以上。

(7)负责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

2、调解员的职责:(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调解工作业务知识。

(2)服从主任的工作安排,自觉执行调委会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3)协助主任开展好调委会的组织和业务建设,开展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4)协助或承担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8%以上;协议履行率达100%以上。

(5)积极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达100%。

(6)主动向主任请示汇报工作,并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各工作。

△纠纷登记制度1、调委会要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

2、对当事人的口头申请、书面申请都要进行登记。

3、纠纷登记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纠纷事由。

记录人要进行签名或盖章,写清楚登记日期等内容。

4、调委会要按照登记的内容,对纠纷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调委会调解范围的,要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对属调解范围的,要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本人。

△统计制度1、调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2、要建立受理调结登记表,调委会受理或调解的纠纷都要进行登记。

3、按统一标准,统一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做到数据准确,并按时上报。

4、建立统计档案,设立统计台帐,调委会形成的收案结案登记表及统计表要按年度装订成册,存入档案。

5、调委会每月将所登记或调结的民间纠纷按统计项目填表汇总,上报司法所。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1、调委会由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档案。

2、建立档案室,并配备必要的设施。

3、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档案调阅保密制度。

4、调解文书包括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都要装订成册,做到一案一卷,入库保管。

5、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三年,销毁档案,要建立销毁清单,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回访制度1、纠纷调解终结后,调委会要在1月内组织回访。

比较复杂的或有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调委会要在10日内组织回访。

2、回访对象为:纠纷当事人、知情人、纠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领导或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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