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保障村集体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下属村级企业、合作社等各类经济实体,不适用于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活动,规范管理财务行为。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范及其他相关制度保持一致。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五条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配备专业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六条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专职机构或者配齐专职财务人员,明确财务管理职责,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第七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违规操纵财务数据,不得私自占有、挪用集体财产。
第八条财务管理机构应定期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和相关部门报告财务情况,接受监督,保证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行为,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条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获取、使用、处置,保障资产安全和效益。
第十一条财会制度应当建立明确的财务核算和会计处理规定,正确计量各项收支,维护资产真实、完整的记录。
第十二条报销制度应当建立健全,规范各项费用的报销范围、标准和程序,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十三条审计制度应当建立健全,保证财务信息和资产花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
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投资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投资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验收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明确财务监督职责和机构设置,加强财务资源的监管和监控。
第十六条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年度财务预算编制,依法组织全体会员审议通过,公开透明,确保财务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的需要,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内的农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对照本制度对现有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等进行整理,并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
街道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实行“村账镇理”。
实行“村账镇理”后,集体经济组织仍为独立财务核算主体,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
第四条 XX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XX财政部门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绩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行政法规,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需配备出纳员,履行现金管理职责,负责日常现金业务,包括:货币资金的收付、现金的保管、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使用和保管;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每月定期向报账员报账;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工作。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采用订本式。
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银行存款,由出纳员负责统一收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手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
出纳员收款后要及时入账,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出纳员应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在当日下午五时后收取的来不及在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的现金,或者离金融机构所在地较远的必须在第二天送存开户银行外,收到现金后必须在当天全部送存开户银行。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经济成员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收入管理1、收入来源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包括土地流转费、林木资源销售收入、生产经营收入、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
2、收入分配按照“利润归集体、积累集体、分红给民”的原则,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应当按照收入来源进行分类汇总,形成各项收入总额,然后按照规定进行分配。
3、收入核算集体经济应当建立健全收入核算制度,对各项收入来源进行核算,形成准确的收入数据。
三、支出管理1、支出内容集体经济支出包括土地流转费、花木资源采购费、生产经营成本、有偿使用成本、固定资产购置等。
2、支出审批对于需要单项支出超过10000元的项目,应当经过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3、支出核算应当建立健全支出核算制度,对各项支出进行记录和核算,形成准确的支出数据。
四、财务报表1、报表种类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报表制作应当根据财务核算数据,制作准确的财务报表。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遇有问题或者疑问,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1、收支明细表2、资产负债表3、利润表4、现金流量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土地流转:指农村集体土地的出租、转让等行为。
2、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等信息的财务报表。
3、利润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的营业收入、成本及费用等信息的财务报表。
4、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现金流入、流出等情况及现金余额的财务报表。
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资金调度不灵便。
应当完善预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制定科学的资金调度方案。
2、财务报表制作不规范。
应当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规范会计核算流程,确保财务报表准确无误。
3、支出审批不及时。
应当加强集体经济负责人日常管理,及时审批支出申请,保证经费正常使用。
村集体经组织财务制度

村集体经组织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利益,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增值,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决算等。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实行总集中、部门分散的原则,统一核算、分级管理。
第四条财务工作实行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制度。
第五条财务工作实行公开、透明、规范原则,村民可根据相关规定查询财务信息。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管财务账簿、凭证等相关资料,确保财务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缴纳税费,依法使用集体资产。
第二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收费标准、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支规范、合法、透明。
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票据真实有效、便于核查。
第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均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禁止私存私用、挪用集体资金。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报送村委会审查。
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实行年度财务审计,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做好预警和控制。
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安全、准确、及时。
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财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财务秩序稳定。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权益安全、增值。
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财务报告,公开透明。
2023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篇

2023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托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
“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全部权、资金运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托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
同时逐步推动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代理睬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收支状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状况。
各村必需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睬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刚好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帮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
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值理由不得随意撤换。
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看法,村两委会集体探讨通过,同时将探讨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根据《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刚好。
2024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村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2、支出管理制度。所有村(居)发票必须为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确无外来原始凭证的方可使用规范的自制凭证。凭证入帐时应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会计有权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凭证予以退回和拒收。村(居)所有支出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对300元以上支出实行书记、主任会批,2000元以上支出由村(居)两委研究通过,10000元以上支出要向街道请示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审批人员自支自批和越权审批,所有支出在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后报街道农经部门审核把关后入帐,没有经过理财小组理财或农经部门审核不过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入帐。村(居)发生的日常性费用支出应日清月结,发生的工程性支出项目,要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结算入账,不得隔月报帐,对暂无资金兑付的支出也应先入帐记往来,对无故超过3个月未报帐支出的不予报销。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使用。村(居)向农户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等必须使用《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内部单位和农户往来结算、集体发包上交资金、其它事项取得资金使用村集体级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专用收据,村(居)不得使用其他收据。
2、票据管理。收款票据由村会计到街道农经站认领,设立领、销登记簿。票据保管由村会计负责,缺失一本处罚村会计100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篇3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兴化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兴委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正确处理好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有
限制度,保障组织的合法财务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提款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收法》
及关联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2.本财务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保护组织的资金权益,落实财务分类管
理的原则,准确测算、记录财务数据,合理使用经济收入,及时有效地归
还经济支出,确保组织财务管理的规范、科学、高效。
二、财务管理实施依据
1.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提款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收法》及关联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财务分类管理,着重注重财务管理体
系的建立、完善和科学精细化的内容。
2.集体经济组织要坚持实行财务决策监督制度,规范财务决策程序,
增强财务公开透明,操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确保财务决策的准确性和效
果性,防止滥用财务资源,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科学、高效。
三、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财务公开。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村组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村和各村民小组 (以下简称“村组”)。
第三条镇农经站为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资金、合同、档案本村留存档案,镇农经站同步监管 (简称“四代管”)。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限内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第二章收支预(决)算管理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年终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做好决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条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严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预算方案由村两委会提出,排定当年可实现的村直接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财政转移支付等固定收入,按“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步骤安排当年支出。
第八条村级当年支出,按“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的原则安排,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支出的,亦须由村两委会提出修改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村级年度收支决算,应结合年度财务清理进行。
对照年初预算情况,分析结余和超支因素,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三章村组资金管理第十条村组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村组集体资金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专项工程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资、财政转移支付及奖补资金、各类上争资金、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等。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精选7篇) 现如今,越来越多地⽅需要⽤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的、调节⼈与⼈之间社会关系的⼀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是⼩编为⼤家收集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精选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1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实⾏“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所有权、使⽤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所有权、使⽤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报账制管理。
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审批制度、现⾦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事⼀议”筹资筹劳制度。
⼆、规范财务⼯作流程。
严格实⾏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有资⾦账户,由镇农经站统⼀开⽴银⾏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资⾦的所有权、使⽤权、收益权不变。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途并有经⼿⼈签字,交民主理财⼩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可⼊账。
严格执⾏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8000元;1201——2000⼈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15000元;2001⼈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2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
对有⼤宗项⽬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多列⽀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核定。
对各村民⼩组发⽣的账⽬,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账,每年结账⼀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
第三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由村委会负责,实行专人负责、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开展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不断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高,健全财务监督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向本村全体村民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村民监督。
第七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合法、规范、安全、有效。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第八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九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设基本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凭证账、报表等。
第十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会计核算制度,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第十三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实行集中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第十四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经济活动,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十五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合规。
第十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三章会计核算制度第十七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会计核算的对象和范围。
第十八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会计核算的程序和方法,确保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
第十九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会计核算结果,及时制作财务报表,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简版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基层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财务管理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的基础。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合法性和核算准确性,制定本文档。
本文档旨在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具体制度,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财务管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务人员组成。
负责人负责监督和管理财务工作,财务主管具体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财务工作,财务人员负责实际的财务操作和账务核对工作。
三、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管理职责的分工- 负责人:负责监督和管理财务工作,审查和批准重要财务事项。
- 财务主管: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财务工作的执行。
- 财务人员:负责实际的财务操作和账务核对工作,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财务处理。
2. 财务管理职责的具体内容-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确保财务收支合理安排。
- 负责资金的安全保管,建立资金监管制度。
- 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提供决策依据。
- 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账务准确、完整和合法。
- 负责纳税申报工作,确保纳税合规。
- 参与审计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审计任务。
四、财务收支管理1. 资金收入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民的集体经济活动、政府补贴和其他相关收入。
相关单位和农民应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并及时登记入账。
- 财务人员应按照要求开具正规发票,确保收入的来源和合法性。
2. 资金支出管理- 资金支出应按照预算和决策权限进行,需经财务主管审批后方可支出。
- 资金支出应规范使用,严禁挪用、私分和浪费。
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应及时纠正并报告负责人。
- 资金支出支付方式应安全可靠,避免财务风险。
五、财务核算管理1. 会计准则和核算方法- 所有的财务核算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确保核算准确和合规。
- 财务人员应掌握会计核算方法,确保账务处理和账目凭证的正确性。
2. 账务记录和报表编制- 财务人员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记录和登记账务发生的时间、金额、科目和凭证。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安全和合法权益,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民们自愿组织成立的,以经营和服务为主要目的,依法合规经营的民间组织。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开展财务活动,落实财务制度,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村民监督。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纳税,依法申报财务信息,接受税务机关监督。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接受村民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财务部门或者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门或专职财务人员主要职责包括:财务规划、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审核、资金管理等。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或专职财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法规,熟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特点,做到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或专职财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或专职财务人员应当保守财务机密,遵守职业操守,谨慎处理与财务工作有关的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审计制度等。
第十五条会计制度应当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和程序,并规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准则。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制度应当规定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内容和表现形式,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及时。
最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最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保障集体经济的稳健发展,提升农村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民经济组织、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等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勤俭节约、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各项职责、权限和流程。
第二章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日常财务工作。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监督机构,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审计制度,进行定期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补助、集体经济收入、社会捐赠等。
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管理集体资金,严格区分集体资金和个人资金,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支、监督审查、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预算制度,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进行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财务预算应当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按照年度和项目分配资金。
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进行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和控制,确保预算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五章财务报告管理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编制财务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数据。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应当由财务负责人签字,经财务审计人员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财产保管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产保管制度,健全资产清查登记制度,有效保护集体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财产损失。
第七章财务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对于财务管理中有违规行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纠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集合9篇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集合9篇【篇1】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共同所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财务人员第三条全面实行农村会计代理制,各委财务、委组集体资金由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经营管理站)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农村工作办公室是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直接领导下的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各委的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农村工作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1、强化对农经人员和委财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组织好委组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2、管理好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在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委托代管的委组资金属于集体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为他人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确保集体资金安全;3、按照内部监督管理的要求,对农村集体开展财务一般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4、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不断加大对集体资金和财产物资的使用、分配、核算的监管力度,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票据管理第六条各委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性拨款收入,必须由各委报账员到农村工作办公室开具加盖各委财务专用印章的《农经专用收据》。
第七条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正式票据开具的发票作为报账凭证,报销各项费用时,必须经农村工作办公室审计,并加盖审计员名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出,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填制票据并有2名以上证明人签字的方可报账:1、处理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的劳务报酬;2、村组干部报酬补助;3、运送集体物资的运费;4、向群众购买零星物资的支出;5、其他无法开具正规发票的支出。
第四章集体资金及物资管理第八条村组集体资金必须纳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集中统管。
第九条委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编制财务计划。
财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年度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村级集体经济场财务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场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场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济活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集体经济场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用好财政、谨慎支出、严格监督、惩罚违法”的原则。
第三条村级集体经济场的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做好集体经济场经济收入的征管、资金运作、支出管理、财务监督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安全、高效。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四条村级集体经济场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主管单位为村委会,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场的财务主管工作。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场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岗位,具体分工确定为会计员和财务管理员。
第六条会计员负责集体经济场的会计工作,包括账务记载、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等工作。
第七条财务管理员负责集体经济场资金的管理,包括资金划拨、支出管理、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村级集体经济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责任明确、职能分工协调。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村级集体经济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经济收入的征管、资金运作、支出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条村级集体经济场财务管理制度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合理合规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村级集体经济场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支出管理、财务监督、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二条村级集体经济场应当对经济活动的各项收支进行及时记录、核算,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村级集体经济场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安全、资金使用、资金审计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四条村级集体经济场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包括支出审批、支出管理、支出核查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五条村级集体经济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合理合理。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十六条村级集体经济场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汇编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汇编引言随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变得愈加重要。
农村集体经济的良好财务管理有助于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透明度,保障资金的有效利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汇编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点,以方便读者了解和应用。
一、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基本原则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 依法合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科学高效原则:财务管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3.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应向全体成员公开,确保集体经济成员对财务管理情况的了解。
4. 风险控制原则:财务管理应强化风险管理,预防和控制财务风险的发生。
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2.1 乡、镇级组织乡、镇级组织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中承担以下职责:领导组织: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级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
审核监督:对本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确保其财务管理合规。
培训指导:提供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财务管理水平。
2.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相应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账务处理、报表编制等。
内部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3.1 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
会计准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会计档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保存财务文件和凭证,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2 预算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制定预算计划,科学管理财务预算。
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核算和监督等。
第三条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活动,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核算全面、完整,反映集体经济组织的真实财务状况;(四)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及时提供,确保决策依据的时效性;(五)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本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四)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五)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六)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第六条本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集体领导下的财务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筹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筹集资金,不得违规融资;(二)合理确定资金筹集方式,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三)加强资金筹集的审批管理,防止资金流失。
第八条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批准的财务计划和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用;(二)加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审批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三)严格执行资金支付程序,防止资金违规支付。
第九条资金结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资金结算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的及时、准确;(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三)及时核对银行对账单,确保账实相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1]本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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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农村集体经济在中国农村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障农民利益,制定和实施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要求。
二、管理机构为了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制度,需要明确负责管理的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立村集体经济管理委员会或类似的负责机构。
该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 制定和修订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 监督集体经济资金的使用和收入的管理;- 定期组织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开展集体经济财务培训和指导。
三、财务管理流程3.1 收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的收入来源广泛,包括土地承包费、农民经营收益、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等。
为了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及时性,应建立以下管理流程:- 收入登记:对每笔收入进行登记,包括收入金额、来源和日期等信息;- 收入核对:核对收入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有异常情况需要及时处理;- 收入缴存:将收入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监管;- 收入报告:定期编制收入报告,明确收入情况和用途。
3.2 支出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的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公共事务、农民福利和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
为了保证支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需要进行以下管理流程:- 支出申请:各部门和个人根据需求和规定提交支出申请;- 支出审批:经过审批流程后,确定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支出支付:依据审批结果,将支出款项支付给相关部门或个人;- 支出报告:定期编制支出报告,明确支出情况和效果。
3.3 财务监督为了确保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透明和合规,需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
以下是常见的监督方式:- 内部监督:由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外部监督:农村财经部门、审计机构和群众等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 财务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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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村组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村和各村民小组 (以下简称“村组”)。
第三条镇农经站为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资金、合同、档案本村留存档案,镇农经站同步监管 (简称“四代管”)。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限内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第二章收支预(决)算管理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年终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做好决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条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严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预算方案由村两委会提出,排定当年可实现的村直接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财政转移支付等固定收入,按“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步骤安排当年支出。
第八条村级当年支出,按“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的原则安排,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支出的,亦须由村两委会提出修改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村级年度收支决算,应结合年度财务清理进行。
对照年初预算情况,分析结余和超支因素,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三章村组资金管理第十条村组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村组集体资金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专项工程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资、财政转移支付及奖补资金、各类上争资金、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等。
上述资金均须纳入村级财务核算,并全额解缴到乡经济服务中心代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平调或体外循环。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备付金限额制度。
村级备付金一般控制在2000元以下,组级500元。
严禁坐收坐支,凡会计记账凭证上出现“借:现金、贷:各类收入,或借:各类支出、贷:各类收入”情况之一的,一律视为坐收坐支。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上争资金、各类项目补助资金等所有款项,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乡经济服务中心,实行经济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分村核算,严禁直接收取现金。
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行为,需要使用时履行相关的付款手续到经济服务中心付款。
凡支出额度在2000元以上的,原则上须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农村土地征用费分配应打卡到户。
第四章村组收支管理第十三条村组一切收支,由村会计统一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现金和票据。
第十四条村组一切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省监制的《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严禁自购市场收据收款。
结算凭证实行到乡经服中心开具制度,已开的结算凭证在月度结报账时应进行核销,凡入账的需在结算凭证存根上加盖“已入账”印章,结算凭证月底未核销的,不得开具下张结算收据。
第十五条村组集体购买力的支出,不分数额大小,必须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严禁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直接支出,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包括日期、购买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大、小写金额相符,直接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的,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十六条村组集体非购买力的支出,应尽量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可使用市委农工办统一印制的《现金支出证明单》,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且必须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续作为附件。
凡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的支出,必须由村民(代表)经办,详细注明支出原因、标准、数量及金额,并由2个以上知情村民(代表)签字证明,村委会主任审核,民主理财人员审定后履行审批手续。
仅由村干部经办、村干部证明、村干部审批的支出证明单不得入账。
第十七条所有票据必须确保经办人、证明人、民主理财组织和审核审批人签字(印章)俱全,否则,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十八条村组一切收、支严格执行当月报结制度,报支隔月发票需书面说明事由,并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否则,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五章村级办公费管理第十九条报刊征订费。
以村为单位不得超过2000元标准,由经济服务中心直接从财政转移资金中划拨。
村级报刊征订费,原则上以党报党刊为主,严禁公费订阅娱乐性报刊、杂志。
第二十条电话费。
严禁村级集体用公款或变相补贴的方法安装个人住宅电话和购买移动电话。
村部办公室公费电话实行限额列支,每村每月不得超过150元,村主要负责人移动电话每月补助60元,超过标准的部分,村级不得报支。
第二十一条办公经费(含差旅费)。
实行限额到人,包干使用,限额以内按实报支,节约部分结转下年使用,超限额部分个人自行负担,具体执行标准:村党总支书记每年600元,村主任、村会计每年400元,其他干部每年200元。
第六章村级招待费管理第二十二条村级原则上实行零招待管理。
特殊情况可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中列支,但最高比例不得超过上年村级集体实际到账经营性收入的10%。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无经营性收入的,不得发生招待费。
第二十三条严禁通过虚列工程支出、“两工”支出等行为变相支出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全额清退,并以违纪论处。
第二十四条用于上争资金、招引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总额应控制在村级集体实际到账资金的15%以内。
第七章困难户救济管理第二十五条农村困难户的救济,原则上在春节前按规定程序实施,平时不得支付困难户的救济补助。
特殊情况发生救济的,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理财人员在救济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报乡分管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各个时期涉及困难户救济的支出,必须由享受救济的困难户本人亲自签字(签章)领取,并附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否则不予入账。
第八章村干部报酬奖金管理第二十七条村干部报酬包括基础报酬和考核报酬两个部分。
基础报酬标准由乡政府统一确定,考核报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村级不得擅自变动核定的工资标准。
第二十八条上级部门考核发放到村的奖金,须作村级其他收入全额入账核算,严禁不入账或少数人私分。
第二十九条由村级支付考核奖金的,须抄具奖金发放清单,另附责任制考核细则和考核结果,经村民主理财人员审核确认,报乡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列支。
当年集体经营性收入无结余的,严禁村级支出奖金。
第九章债权债务管理第三十条村级债权实行台账管理,并明确有效债权清收工作责任,制定清收措施,对有偿还能力的债权予以回收。
第三十一条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增加,严禁无偿占用集体资金,对擅自无偿借出集体资金的,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时,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承包合同原则上必须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限兑现到位,特殊情况造成的尾欠,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讨论同意,并由承包人作出书面限期还款承诺,经理财人员签字盖章、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方可入账。
第三十三条村级范围内经营项目效益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确需借用村组资金的,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集体讨论确定,支付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资金占用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并由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员担保,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借款本金和收益。
借款额度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须经乡经济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报乡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款。
第三十四条村干部原则上不得借用村组集体资金,确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必须出具报告,说明原因,承诺归还时间,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同意,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并附讨论记录复印件,报乡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款,否则不予入账。
第三十五条规范村级债务管理,建立债务管理台帐,逐笔登记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债权人、借款利率和偿还时间。
第三十六条严控举债兴办公益事业。
村级确需举债的,应本着“适度、可控、短期”的原则,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经乡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提出方案。
由村党组织提出,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提出举债项目、用途、举债对象形成书面意见。
2、代表讨论。
由村两委会将初步方案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听取代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
3、公开公示。
由村委会将经代表讨论修改的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内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注重收集群众意见。
4、申报审批。
由村委会将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的方案、讨论记录、申报审批表及责任书,上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后,报乡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
5、实施跟踪。
经审批同意后,村级将举债资金全额解缴乡经济服务中心代管。
使用时,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的票据到经济服务中心申报拨付资金。
6、公布结果。
项目实施结束审计验收后,将项目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向村民公布,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程序规定而擅自举债的,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村级集体不得入账核算。
第十章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管理第三十八条村级集体公益事业用工原则上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规定执行。
年初编制方案,逐级履行报批程序后,按劳分解到户,并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
第三十九条一事一议筹劳实行“平时用工记载、按月汇总、按季公布、年终结算平摊”的程序进行。
平时用工记载:以村或以组为单位,对平时出工情况按实记载,记载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出工日期、出工人员姓名、用工项目、标准工日数等。
按月汇总:月度终了,对当月出工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汇总登记。
按季公布:对上季度各个月度各个农户出工情况,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分别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年终结算平摊:对全年出工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汇总,并搞好结算平摊。
第四十条一事一议筹劳工日平摊结算时,标准工日价值原则上控制在10元以内。
一事一议筹劳必须在年度内结算平摊,不得跨年度结算。
第四十一条对不搞一事一议筹劳的村(组),必须经村民代表讨论,确定用工的处置办法,讨论情况必须形成会议记录。
第四十二条凡以集体资金支付集体用工的,实行一事一报,严禁多项用工合并报支,严禁采用平时不支、年终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报账。
报支用工费用时,必须注明用工的时间、事因、地点、农户出工人姓名及出工工日、工价,由出工农户签字或盖章、民主理财人员核实签字并加盖理财专用章,村委会主任审核、支部书记审批。
第四十三条对用工不明细的公用工支出,乡经济服务中心应拒绝入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