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基金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专项项目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自然科学基金委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
第四条基金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须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和"平等竞争、科学民主、激励创新"的运行机制,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基金项目实行课题制管理,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有关财政、财务制度。
第六条各类基金项目的管理须执行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申请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长远发展需求,制定优先资助领域、项目指南等,公开向社会发布,引导基金项目申请。
第八条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一)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二)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者只可申请面上项目,并须征得导师的同意。
第九条海外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合作研究项目不受第八条第二款限制,但须有我国内地合作者和项目依托单位。
我国内地系指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第九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自然基金管理制度
自然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根据《自然资源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自然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的自然基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自然基金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规划、开放合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增强自然资源的综合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自然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建立差异化管理,实现保护目标的最大化。
第五条自然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自然资源数据库,确保信息共享和不同部门数据的一致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六条自然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培养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
第七条自然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体系,不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方法。
第八条自然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和技术,不断提高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水平。
第二章自然基金的收入第九条自然基金的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拨款、行政罚款、自然资源开发利益分享、生态保护补偿、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
第十条政府拨款应当与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挂钩,按照合理比例划拨,确保自然基金的收入来源稳定。
第十一条行政罚款收入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对违法行为进行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并及时、有效地纳入自然基金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自然资源开发利益分享收入应当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纳入自然基金管理,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第十三条生态保护补偿收入应当由自然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生态系统服务定价和经济评估的结果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十四条社会捐赠收入应当由自然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合规收款,并及时公开接受捐赠的资金用途。
第三章自然基金的支出第十五条自然基金的支出应当主要用于生态保护、环境修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生态建设等方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项目(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项目(四)防治生态环境污染项目(五)生态环境科研与监测评估项目(六)生态文明教育与宣传项目(七)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项目第十六条自然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资助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收集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专业技术评估,确保支出资金的合理、适当使用。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评审与管理办法.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评审与管理办法二000年十一月十四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三届五次全体会议通过)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基金委员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和发展北京市的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的技术基础研究和部分基础研究(以下简称基础性研究)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主要资助北京市属和中央在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基础性研究工作。
从事基础性研究的科研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三条市基金鼓励跨学科、跨行业、跨单位的联合研究,鼓励中央在京单位与市属单位的合作研究,鼓励国际科技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研究。
资助类别第四条市基金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预探索项目。
市基金委员会定期发布《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每年发布《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选题》。
第五条重大项目是指紧密结合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实行多学科交叉、综合,有重要的创新性和基础性研究内容,已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带动作用大、应用前景好、覆盖面广、延伸性强,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或利于首都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重大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第六条重点项目是指紧密结合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创新性和实用性强,已经预研或已有初步研究成果,需进一步深化研究(包括配套关键技术),预期成果将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重点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面上项目是指按《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自由申请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面上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八条预探索项目是指围绕首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运用新构思、新方法、新观点和新途径,进行预研性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京科发[2012]422号•【施行日期】201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12]42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我们组织制定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经2012年第11次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主管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负责研究制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政策,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编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审定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重大事项等工作。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承担基金委的日常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申请第四条基金办应当在每年5月中旬发布申请通知和申报要求。
第五条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预探索项目等。
项目类型的调整应当经基金委审议通过。
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4年,主要资助:(一)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有望取得重要突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二)针对已有较好研究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相关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项目;(三)围绕本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望形成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08•【字号】京财科文〔2017〕1842号•【施行日期】2017.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科文〔2017〕1842号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区财政局、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235号政府令),为深入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办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8月8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235号政府令),为深入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并加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是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资助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其相关的环境条件促进活动的专项经费。
项目经费优先资助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战略性、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为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培育高精尖产业新增长点、推动新兴学科与优势学科发展提供知识、技术和人才储备。
《2021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附件1:2021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为了做好2021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申请指南,用以指导项目申请。
一、申请人事项(一)申请人的条件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⑴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⑵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符合⑵、⑶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经与在基金办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项目。
该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技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须提供导师同意申请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项目获得资助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
3、符合条件的海外科技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通过依托单位申请项目:⑴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⑵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
在申请项目时,须提供依托单位的相关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须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每项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后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
否则,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7•【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郭金龙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组织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四章资助与实施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交叉的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其相关的环境条件促进活动。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负责研究制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政策,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市财政部门依法对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审计机关依法对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编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审定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项等工作。
基金委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研究领域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组成。
基金委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名,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基金委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承担基金委的日常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基金办应当聘请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建立基金资助项目评审专家库。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试行办法正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试行办法(1990年10月3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为适应基础性研究工作的特点和学科发展的需要,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
第二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辅相成的三个层次。
重点项目主要是针对我国科学发展与布局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和学科领域新生长点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工作。
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意义重要。
包括:学科前沿和新生长点的研究;对开拓新兴技术领域、发展高技术起关键作用或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基础性研究;以及针对我国自然条件、资源特点和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研究等;(二)有先进、可行的研究方案,创新的学术思想和必要的基本实验研究条件;(三)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精干的、以中青年研究人员为主的研究队伍;(四)具有国内领先的研究工作基础,近期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第三条重点项目的遴选要在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所确定的学科布局和优先领域的指导下,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学科发展战略研究,并在广泛征求科学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重点项目要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队伍精干。
每项资助强度一般在50万元左右。
研究年限3至5年。
要重视学科的交叉和渗透,但不强调跨部门、跨单位的联合研究。
注意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作用。
第五条重点项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查批准,并定期向全委会报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申报指南
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申报指南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申报指南一、引言在当代科学研究中,基金的申请和获得是推动科研进展的重要环节。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是支持北京市高水平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一项重要资助计划。
本文将对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申报指南进行全面评估,并为大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
我们将从简单到复杂,由表及里地探讨本次申报指南的要点,以便您能够更好地理解。
二、指南概述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申报指南共包含六个主要内容。
首先是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和纪律要求。
其次是项目评审的科学原则和评审要求。
然后是各学部的专业设置和具体评审流程。
之后是申报材料的组织和编写要求。
最后是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以及项目执行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在下文中,我们将逐一介绍这些内容并给予评析。
三、项目申报要求在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申报中,主题、目标以及学科方向的选择十分关键。
申请人的研究背景、学术成果以及团队实力也是评审的重要参考。
我们建议申请人在确定项目主题时,要充分考虑学科前沿和国家需求,并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和实力做出合理选择。
关注近年来基金评审的热点和特点,也有助于提高项目的竞争力。
四、项目评审原则和要求在项目申请评审过程中,科学性、创新性和实际应用性是评审的关键原则。
评审专家将对申请材料中的研究内容、创新点以及科学意义进行评估。
快照泯守公平、公正的评审态度,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材料时,要充分展示项目的创新点和实际应用价值,并合理设置研究目标。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也是评审专家关注的重点。
申请人在项目设计和材料撰写时,需充分考虑这些要求。
五、学部设置和评审流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学部划分主要有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地球科学和信息科学六个学部。
每个学部都有相应的专业设置和评审流程。
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研究方向和学科属性选择合适的学部进行申报。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郭金龙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组织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四章资助与实施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交叉的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其相关的环境条件促进活动。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负责研究制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政策,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市财政部门依法对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审计机关依法对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编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审定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项等工作。
基金委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研究领域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组成。
基金委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名,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基金委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承担基金委的日常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基金办应当聘请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建立基金资助项目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应当从项目的科学价值、创新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请人的研究能力,项目研究应用前景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管理规定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管理规定
一、申请人每年度只能申请1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市基金项目”,包括重点研究专题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杰青项目、市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
二、科技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市基金项目:
1)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1项(含)以上的;
2)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2项(含)以上的。
三、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负责的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
四、申请人连续两个年度申请市基金项目未获资助暂停申请市基金项目1年。
五、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市基金项目资助周期内须在依托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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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须知
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须知1. 前言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将于近期启动,为了更好地帮助广大科研人员顺利申请到资金支持,我们将就申请须知进行全面评估和深度解析,以期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申请要求,并提高申请成功率。
2. 申请主题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高技术创新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面向国家需求的前沿科学与高技术研究、开放合作研究等。
在申请时,申请人需明确自己的研究内容属于以上哪一大类,并进行具体描述。
3. 申请要求在申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时,申请人需注意以下几点要求:申请人需满足申请资格,包括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实力;申请人需详细描述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并提供合理的研究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申请人还需提供详细的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4. 申请流程申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流程较为简单,主要分为项目申报、初审、专家评审、立项公示和项目资助等环节。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密切关注各个环节的通知,按时准备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积极响应各个环节的要求和问题,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5. 总结与展望通过全面评估和深度解析,我们对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的要求和流程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刻的了解。
在今后的申请过程中,我们将更加注重申请要求的细节和申请流程的规范,以提高申请成功的概率。
希望广大科研人员能够抓住申请机会,为科研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6. 个人观点作为我个人对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的理解,我认为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首先要对自己的研究内容有清晰的认识,明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目标,做到朝气蓬勃;要充分利用申请要求和流程中的信息,做到心中有数、稳步向前;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提高申请能力,做到随机应变、持续进步。
在整个知识文章的撰写过程中,我们充分遵循了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来探讨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须知的主题,以便读者更深入地理解,提高了文章的深度和广度。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2023结题时间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是北京市政府设立的专门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项目,旨在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自然科学基金的结题时间是研究项目完成并获得结题资助的时间,规定了项目结题验收、结题报告和结题资助的程序和要求。
一、结题时间和验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时间通常在项目启动后3-5年,具体时间以项目立项时的时间节点和资助协议为准。
项目结题的验收程序包括成果报告、验收会议、专家评审等环节,通过验收后才能正式结题。
结题时间是项目实际研究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时间点,对项目的验收标准和程序有详细的规定。
二、结题报告和报告内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报告是项目的正式总结和成果汇报,需要包括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创新性成果等内容。
结题报告需要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研究的全貌和成果,对于项目的经费使用、研究成果和实际效益都需要做出详细的说明和总结。
三、结题资助和资助发放项目结题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组需要按照要求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并依据资助协议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结题资助。
结题资助经过评审合格后由基金管理部门发放,用于支持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结题资助的使用需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一般包括购置设备、科研经费、成果推广等。
四、结题后的成果管理和评估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后,基金管理部门还会对项目的研究成果和实际效益进行跟踪管理和评估。
研究成果的管理包括论文出版、专利申请、成果转化和应用等,评估则需要考核项目的科研水平、创新贡献、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项目组的科研经费和后续资助。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结题时间对于项目研究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合理的结题时间安排和严格的结题规定有利于促进基础研究的深入开展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对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项目组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完成结题程序和要求,积极总结成果、推广应用成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价值实现。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
第四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
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助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七条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自然科学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项目津贴费和管理费,具体如下:(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管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5.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2020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申报
2020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2020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自然科学基金是支持科技创新和研究的重要渠道,对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以及培养科研骨干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020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再次向广大科研人员敞开大门,欢迎申请面上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本文将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事项、要求以及申请程序进行详细介绍,帮助申请者顺利地完成申报。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要求1. 面上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主要资助科学研究的基本科学问题。
申报者需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备博士学位,并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和研究能力。
项目资助期限为1-3年,经费不超过50万元。
2.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旨在培养和支持在科学研究领域具有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年轻科研人员。
申报者需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者具备博士学位,并在相关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积累。
项目资助期限为2-3年,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1. 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需要详细阐述研究的目标、内容、工作计划以及预期成果等。
在书写过程中,需要遵循科学规范,明确问题,合理安排研究步骤并科学论证可行性。
同时,申请者需要准确描述项目的创新性和重要性,并提供合理的研究预计进度。
2. 参考文献在申报书中,申请者需要列出与研究项目相关的参考文献,并在文中适当引用。
参考文献应来自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并具有学术影响力和权威性。
3. 个人简历及研究成果申报者需要提供个人简历,详细介绍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内容。
重点突出申请者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贡献和创新能力。
4. 研究计划研究计划是项目申报的核心内容,需要包括项目的目标、研究内容、方法和手段、预期成果以及研究进度安排等。
研究计划要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能够清晰地阐述项目的研究思路和方向。
5. 经费预算申请者需要合理预算项目所需的经费,并详细列明经费用途和金额。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第四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
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助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七条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自然科学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项目津贴费和管理费,具体如下:(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
2。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3。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管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4。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5.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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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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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郭金龙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组织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四章资助与实施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交叉的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其相关的环境条件促进活动。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负责研究制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政策,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