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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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注:本文经过精心编辑,部分内容来源网络,如有疑议,请联系我们处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郭金龙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组织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四章资助与实施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交叉的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其相关的环境条件促进活动。第三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负责研究制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政策,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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