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02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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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二章国际经济法得主体一、概述国际经济法得主体,就是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能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得法律人格者。

国际经济法得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

(一)自然人①国际条约及各国法律一般均规定,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得主体不仅应具有一般得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而且还应具有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得权利能力或资格。

②有些国家对本国自然人从事某些国际经济交往活动进行限制。

③自然人得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般依属人法确定。

④对于特殊权利能力,视不同得法律关系,依所在地法或契约准据法确定。

⑤对于自然人得行为能力,不少国家为了保护国内交易安全,对属人法得适用给予一定得限制,而以行为地法作为确定自然人行为能力得准据法。

⑥任何自然人,如果不具有某国国籍,就就是该国得外国人。

外国人在内国享有何种权利,即外国人在内国得法律地位,就是完全依据内国得法律及有关得条约来决定得。

⑦每个主权国家都有权根据本国得情况,通过国内立法或者缔结得条约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或者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不歧视待遇。

(二)法人(legal person)①法人作为国际经济法得主体,应具有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得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②除条约另有规定外,各国都有权规定外国法人在内国享有得权利与进行活动得范围。

③法人得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般依其属人法确定。

④法人得属人法就是指法人国籍所属国得法律。

⑤确定法人国籍得标准通常有如下几种:1、成立说2、住所地说(管理中心地、营业中心地或开发中心地)3、控制说4、复合标准说《中华人民共与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得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得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得,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民通意见》第184条: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得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得法律规定。

(三)国家(sovereignty country)1、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得资格①国家就是国际经济法得主要制定者。

国际经济法主体

国际经济法主体

第二章国际经济法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要具有国际经济法主体资格,应具备的两个基本因素:1、独立参与国际经济关系的资格,亦即具有独立从事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权利能力。

2、具有直接承受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具体权利、义务的资格,该资格即法律上的行为能力,主要表现为订立合同、取得和处分财产以及进行诉讼的能力等。

主要包括:私人(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第一节私人一、私人的种类私人是国际经济法最主要、最重要的基本主体。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跨国公司、股权式合营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一)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自然人,应具备一般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大多数国家对自然人从事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均赋予其资格,但在有一些国家则受到限制。

(二)法人法人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拥有独立的财产,具有自己的组织机构,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的权利能力亦决定了法人能否成为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通常,各国均赋予本国法人以从事国际经济贸易主体资格,但也有少数国家对作为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法人进行了一定限制。

(三)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又称多国公司、多国企业、国际企业、世界企业、全球公司。

它属于法人范畴,通常是由位于不同国家的多个法人组成的聚合体。

据统计,世界上100家最大的跨国公司(不含银行和金融机构),其基地国均在发达国家。

它虽然仅占跨国公司总数的0.3%,但控制了绝大多数的国际性生产。

其海外投资总额约有1.4万亿,占全世界外国海外直接投资股权的1/3。

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贸易和其他经济活动,主要是通过跨国公司进行的。

(四)股权式合营企业(equity joint ventures)是采取公司形式的传统合营企业安排,即合营者结合公司组织、管理和经营结构与传统合营企业安排两方面优点以实现其经济目标的独立法律实体。

国际经济法主体范围

国际经济法主体范围

国际经济法主体范围一、引言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涵盖了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安排。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国际组织、国家、企业以及个人等各种主体。

本文将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进行详细介绍。

二、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主体之一。

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

这些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法中担任着制定规则、管理和监督国际经济活动的重要角色。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国际贸易规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负责维护国际金融稳定等。

三、国家国家在国际经济法中也是重要的主体之一。

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手段来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自身的利益。

国家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国内法律,参与国际经济协定的谈判和签署,保护国家利益,解决国际经济争端等。

国家的法律、行为和政策对国际经济活动具有重要影响力。

四、企业企业是国际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也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对象之一。

企业通过跨国投资、国际贸易等方式参与国际经济活动。

国际经济法主要通过规定和保护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来维护国际经济秩序。

例如,国际投资法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国际贸易法规定了贸易壁垒的规则等。

五、个人个人在国际经济法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个人通过就业、创业等方式参与国际经济活动。

国际经济法保护个人的权益,规范个人的行为。

例如,国际劳工法保护劳工的权益,国际反垄断法规范个人的市场行为等。

六、其他主体除了上述主体外,国际经济法还涉及其他各种主体,如非政府组织、智库、消费者组织等。

这些主体通过参与国际经济活动、提供专业意见等方式对国际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发挥重要作用。

七、结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广泛,涵盖了国际组织、国家、企业以及个人等各种主体。

这些主体在国际经济法中发挥着不同的角色和责任,共同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各自的利益。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将继续扩大,各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也将变得更加重要。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1.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跨国公司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实体,它由 若干单独的法律实体组成。
2.跨国公司的概念
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 “跨国公司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实 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论其法律 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各个实体通过一个或数个 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统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 活动,彼此有着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 由于所有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 其中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能施加 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实体的知识、 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

3.跨国公司的特征
(1)经营活动具有跨国性。 (2)经营战略具有全球性。 (3)跨国公司由不同实体组成。 (4)跨国公司内部各实体之间具有相互联 系性。 (5)跨国公司利益与营业地所在国利益之 间的冲突性。
跨国公司的结构


基本上有两种: 母、子公司结构 总、分公司结构 变形结构: 祖、孙结构 上述结构的再结合
印度博帕尔案

该案发生后,某些受害者的代理人 和印度政府向纽约联邦法院就美国 公司的赔偿案提起了诉讼,该法院 经过一年左右的审理后以“非适宜 法院”(forum non convenient) 为由驳回。印度政府于1986年9月向 印度法院提出诉讼。
印度博帕尔案

因为博帕尔工厂是由美国联合碳化物公 司设计的,工厂的贮气设备设计太差, 又没有安装它在美国的同类工厂安装的 应急预警计算机系统;同时,这家公司 没有就这种剧毒气体的危险性对住在工 厂附近的老百姓发出过警告,住在附近 的老百姓根本不知道这家工厂到底生产 什么产品。



指被母公司拥有全部或多数股份或通过 合约或协议等形式受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具有法律 上的独立人格,受东道国法律管辖。 子公司按照东道国法律,可以采取有限 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组 织形式。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跨国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国际仲裁、国际司法和国际政治途径 等方式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民间团体法律责任
民间团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
民间团体在进行国际经济活动时,违反国际法义务、 不当行使权力或疏于履行职责,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 。
民间团体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
民间团体可以通过国际仲裁、国际司法和国际政治途 径等方式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
个人法律责任
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
个人在进行国际经济活动时,违反国际 法义务、不当行使权力或疏于履行职责 ,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
VS
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
个人可以通过国际仲裁、国际司法和国际 政治途径等方式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方式 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谢谢
THANKS
国家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在进行国际经济活动时,由于违反国际法义务、不当行使权力或疏于履 行职责,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
国家可以通过国际仲裁、国际司法和国际政治途径等方式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
国际组织法律责任
要点一
国际组织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
跨国公司通过国际合作和竞争,推动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传播,促进全球生产要素的 优化配置,同时也为国际经济争端解决带来挑战和机遇。
民间团体
民间团体是国际经济法中的 要主体之一,包括商会、行业 协会、非政府组织等。
民间团体通过参与国际经济活 动和政策制定,代表成员的利 益诉求,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 发展。
球经济发展。
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法中具有法 律人格,可以独立地参与国际经 济法律关系,并在国际经济争端

《国际经济法主体》课件

《国际经济法主体》课件

跨国公司监管责任
国家需对跨国公司进行监管,防止跨 国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竞 争或侵犯人权等行为。
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国际组织自主责任
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 需自主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组织决策责任
国际组织在决策过程中,需遵 循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确保决 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THANKS 感谢观看
跨国公司和其他跨国经济实体是 跨越国界的商业组织,可以参与 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法律关
系。
跨国公司和其他跨国经济实体通 过在各国进行商业活动和投资等 方式,对国际经济活动产生重要
影响。
跨国公司和其他跨国经济实体在 国际经济法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 规范和国际标准,以确保其商业
行为符合国际法和道德标准。
国际经济法主体在国际投资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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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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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保护
国际经济法主体通过国际 投资协定、双边或多边投 资协议等,保护本国投资 者在海外的权益。
跨国公司运营管理
国际经济法主体规范跨国 公司的运营管理,确保其 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 促进投资环境的改善。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当国际经济法主体在海外 投资过程中遇到争端时, 可以通过国际仲裁、诉讼 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国际组织成员国责任
国际组织成员国需对国际组织 的经济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共 同履行国际组织的义务。
国际组织执行责任
国际组织需采取有效措施,确 保其决策得到有效执行,维护
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跨国公司和其他跨国经济实体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法律
责任
跨国公司合规经营责任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
跨国公司需遵守各国法律法规和国际法规则 ,确保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1. 第2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 第2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三、国家 (一)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国家作为主权者,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 和直接承担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国家还可 以以特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身份直接参加国际 经济贸易活动,可以与另一国家的国民(包括公 民和法人)缔结各种经济合同。 国家以民事主体参与国际经贸活动时,其地位具 有特殊性。一方面,国家若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 应与另一方私人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另一方 面,国家毕竟同时还具有另一重身份,即主权者 身份,这就涉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问题。



(三)母公司责任的根据 本书认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应该与子公司 所享有的自主性的程度相联系,视子公司自主性 被剥夺的程度来让母公司负部分或全部责任。 具体来说: (l)在子公司具有足够的或必要的自主性,是一 个独立自主的自治体,能独立作出决定从事各种 民事活动,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有限责任 的原则应占有优势,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负 责任。


(二)法人的国籍与地位 法人的属人法指法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要确定 法人的能力和地位就必须确定法人的国籍。 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通常有如下几种: (l)成立地说,即法人具有登记地(或批准地) 国的国籍 (2)住所地说,即法人的住所在哪一国家就具有 哪国国籍。 何处为法人的住所?一种认为,法人住所是指管 理中心地;另一种意见认为,法人住所是指其营 业中心地或开发中心地。 (3)控制说,或称成员国籍说、资本控制说,即 法人的资本控制在哪一国国民手中就具有哪一国 的国籍。 (4)复合标准说,即把法人的住所地和法人的成 立地结合起来确定法人国籍。





2.分公司 国外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营业机构。这种机构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只不过是总公司的 增设部分,具有总公司的国籍。总公司对分 公司的行为直接负责任。 3.母公司或总公司 与子公司的概念相对应,凡是在子公司中享 有全部或多数股权、或通过合同等其他手段 控制子公司的公司就是母公司。 与分公司的概念相对应,凡设立该分公司的 公司称为总公司。

1-2 国际经济法主体

1-2 国际经济法主体

• 依英国法,凡出生在英国商船上的人, 依英国法,凡出生在英国商船上的人, 均为英国公民,而不论其出生时, 均为英国公民,而不论其出生时,该 商船位于什么地方; 商船位于什么地方; • 依美国法,在美国领海内的商船上出 依美国法, 生的人,取得美国国籍。 生的人,取得美国国籍。
美 国 港 口
英国商船
所谓公法行为,是指具有公法效力, 所谓公法行为,是指具有公法效力,能 够产生公法效果的行为,如立法行为, 够产生公法效果的行为,如立法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司法行为等 所谓私法行为, 所谓私法行为,是指具有私法性质和效 产生私法效果的行为, 力,产生私法效果的行为,如民事法律 行为,商事法律行为。 行为,商事法律行为。
二、自然人的身份与地位 身份 • 国籍:指一个人作为某一个国家的成员而隶 国籍: 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 取得方式:出生和入籍 取得方式: ↓ 积极冲突: 积极冲突:双重或多重国籍 消极冲突: 消极冲突:无国籍 解决
出生取得
采血统主义, 采血统主义,即当事人以其父母的国籍为国 籍 • 双系血统主义:自然人出生时,须其父母双 双系血统主义:自然人出生时, 方均为本国公民, 方均为本国公民,其子女方取得本国国籍 • 单系血统主义 出生地主义, 出生地主义,即自然人具有其出生地国的国 籍
其一为内国国籍时: 其一为内国国籍时:内国国籍优先 都为外国国籍时 • 多:以与其有最密切联系国法 • 少:取得在先、后or 当事人惯常居所 取得在先、 或住所地的国籍优先 积极冲突 消极冲突
依其住所地国国籍为准 依居所地国籍为准: 依居所地国籍为准:不能确定住所时
地位 外国人在内国的法律地位, 即外国人在内国的法律地位,依内国法 或有关的条约决定 • 民事权利方面:国民待遇 民事权利方面: • 经济领域:予以限制 经济领域: 最惠国待遇、不歧视待遇、 如最惠国待遇、不歧视待遇、优惠待遇 吸引外资) (吸引外资)……

国际经济法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第二章

但是,在法律上,子公司与分公司具有不同的法律 地位。 ⒈子公司:通常指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企业。 子公司是依东道国的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的法律 人格。能独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独立进行诉讼,并能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因此它们同东道国的其他法人组织一样,是 国内法上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子公司可能采取股 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子公司必须遵守东 道国的法律规定。 ⒉分公司:是由母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营业机构 ,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母公司的国籍,母公司 对其行为直接负责。母公司对分公司严格控制。
⒊国际组织所享的特权与豁免因其性质和职能 而异。
国际经济组织的特权与豁免通常限于执行职能所必要的 范围,一般来说,其具体内容通常包括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 、征用、没收或其他形式的扣押,档案不受侵犯等。 但由于各经济组织的职能不同,其特权与豁免的范围也 不同。 例如:世界银行集团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权与 豁免就不完全不同。
五.国际经济组织:
㈠.国际经济组织的概念和特点: ㈡.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和权利能力: ㈢.国际经济组织的特权和豁免: 国际经济组织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这 种特权与豁免也来自于成员国的授权。成员国 之所以赋予某国际经济组织以特权与豁免在法 理解释上有两种主张: ⒈职能必要说。认为国际组织享有特权与豁免是 为了使其能更好地履行其职能,实现其基本文 件规定的宗旨和任务。 ⒉ 代表性说。认为国际组织在其规定的范围内代 表了成员国的愿望和利益,应以国家集合体的 身份享有一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主要方式有:
⑴.特别承认制,又称许可制。即外国法人向内国政府提出申请,须 经内国政府主管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审核批准,才可获得承认。内 国政府可以基于国家利益的理由拒绝承认。如中国、比利时、奥 地利等。 ⑵.一般承认制,又称登记制。外国法人根据内国法的一般规定, 办理必要的登记和注册手续,便可在内国从事业务活动,而无需 经内国政府的特别批准。如英国、美国、法国、西班牙、瑞士等 国。 ⑶.相互承认制。通过缔结条约,有关国家相互承认对方的法人, 而不必经过特别批准或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2章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2章

第三节 国际经济组织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广义的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民 概念: 概念 间团体为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协 定形式建立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 组织。 2、特征 特征 (1)主要参加者是国家; (2)国家间基于主权平等原则设立的机构; (3)以国家间正式协议为基础。
IMF金融职能(贷款)
1994年,中国向基金组织提供了1亿特别提款 年 中国向基金组织提供了 亿特别提款 权的贷款,用于支持重债穷国的债务调整, 权的贷款,用于支持重债穷国的债务调整,同时 还向该贷款的贴息账户捐款1200万特别提款权。 万特别提款权。 还向该贷款的贴息账户捐款 万特别提款权 1999年,中国又向基金组织捐助 年 中国又向基金组织捐助1313万特别提 万特别提 款权,继续支持重债穷国减债计划。 款权,继续支持重债穷国减债计划。 1997年7月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中国政府 月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 年 月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 积极参与基金组织向泰国提供的一揽子援助, 积极参与基金组织向泰国提供的一揽子援助,向 泰国政府贷款10亿美元。在印尼金融危机爆发 泰国政府贷款 亿美元。 亿美元 中国向基金组织承诺向印尼政府提供3亿美 后,中国向基金组织承诺向印尼政府提供 亿美 元的二线资金支持。更为重要的是, 元的二线资金支持。更为重要的是,中国领导人 在危机爆发后多次公开承诺, 在危机爆发后多次公开承诺,保持了人民币汇率 的稳定, 的稳定,为维护亚太地区经济形势的稳定作出了 重要贡献。 重要贡献。
3、绝对豁免与相对豁免
三、国家
(三)国家行为原则 1、含义:是指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的行为, 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 2、与国家豁免原则的关系 相辅相成 意义与效用不同 3、美国主张的变化与合理性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一、概述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一)自然人①国际条约及各国法律一般均规定,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应具有一般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且还应具有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

②有些国家对本国自然人从事某些国际经济交往活动进行限制.③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依属人法确定。

④对于特殊权利能力,视不同的法律关系,依所在地法或契约准据法确定。

⑤对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不少国家为了保护国内交易安全,对属人法的适用给予一定的限制,而以行为地法作为确定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

⑥任何自然人,如果不具有某国国籍,就是该国的外国人.外国人在内国享有何种权利,即外国人在内国的法律地位,是完全依据内国的法律及有关的条约来决定的.⑦每个主权国家都有权根据本国的情况,通过国内立法或者缔结的条约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或者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不歧视待遇。

(二)法人(legal person)①法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应具有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②除条约另有规定外,各国都有权规定外国法人在内国享有的权利和进行活动的范围。

③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依其属人法确定。

④法人的属人法是指法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⑤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通常有如下几种:1。

成立说2.住所地说(管理中心地、营业中心地或开发中心地)3。

控制说4。

复合标准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民通意见》第184条: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三)国家(sovereignty country)1。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①国家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制定者.②在国际经济法中,作为主权者的国家具有独立地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和直接承担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③一方面,国家有权同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订立国际经济条约和协定,有权参加国际经济组织的活动,有权对本国的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行使永久主权等。

国际经济法02主体

国际经济法02主体
当事人:直接参与跨国财产流转关系。横向
• 提示:当国家出现在国经关系中时,特别注意区分是哪 一种关系。
• 二、国家的经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一)国家的经济权利能力
• 1.国家可以作为普通民事主体参加跨国财产 流转关系:
• 2.国家拥有一般民事权利能力和特殊民事权 利能力。
• 3.国家作为民事权利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是以国库财产为保证,以国库的名义实现 的。
案例:魏拉曼诉苏联案
原告要求苏联付一笔债款,苏联拒绝出庭, 1955年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据《外国主权豁 免法》缺席判决,原告请求法院用苏在美银行 存款执行判决。1959年法院就此指出:国务 院一向承认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之间的差别。 国务院认为,按照国际法,一个外国主权者的 财产应免于执行,即使这个判决是在一项不豁 免被诉的诉讼中取得的。但这一豁免原则渐被 大量的例外规定动摇。
• 东西隔离的时代--东方家天下,西国多恶 交
• 旧帝国殖民时代--西方的国家间关系,东方 被视为无人区
• 单极国家时代--新力量的制衡(国家,金 融资本,宗教)
第一节 国家
• 一、国家作为国经法主体的特殊性
国家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双重身份
主权者:纵向
• 立法者 • 管理者; • 参与国际协调。
• 作为对朝鲜执意发射导弹的惩罚,美国可能会冻结朝鲜设 在马来西亚的海外银行帐户。美国的这一举动表明,美国 已经开始为对朝鲜采取金融制裁措施预作准备。美国和其 盟国目前正试图说服其它国家支持对朝鲜采取更为严格的 货物检查措施,同时实施更为严密的武器禁运并冻结朝鲜 的海外资产,以彻底切断其进行国际银行和金融业务的途 径。由于担心海外帐户可能会被美国冻结,朝鲜已经开始 撤出存在澳门及其他地区银行帐户中的资金,这些银行帐 户是以朝鲜个人或者商行的名义开设的。

国际经济法02主体共4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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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国际经济法02主体
21、没有人陪你走一辈子,所以你要 适应孤 独,没 有人会 帮你一 辈子, 所以你 要奋斗 一生。 22、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 是坚强 。 23、要改变命运,首先改变自己。
24、勇气很有理由被当作人类德性之 首,因 为这种 德性保 证了所 有其余 的德性 。--温 斯顿. 丘吉尔 。 25、梯子的梯阶从来不是用来搁脚的 ,它只 是让人 们的脚 放上一 段时间 ,以便 让别一 只脚能 够再往 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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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西隔离的时代--东方家天下,西国多恶 交
• 旧帝国殖民时代--西方的国家间关系,东方 被视为无人区
• 单极国家时代--新力量的制衡(国家,金 融资本,宗教)
第一节 国家
• 一、国家作为国经法主体的特殊性
国家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双重身份
主权者:纵向
• 立法者 • 管理者; • 参与国际协调。
司法考题
下列关于国家放弃豁免权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 A.国家可以明示放弃豁免权 – B.国家可以默示放弃豁免权 – C.国家在国外从事商业活动本身不是放弃豁免权 – D.国家放弃管辖豁免权等于对执行豁免权的放弃
解释:当一国放弃上述三个方面权利中的一项 时,不意味着其同时放弃其他方面的豁免权。
案例:魏拉曼诉苏联案
原告要求苏联付一笔债款,苏联拒绝出庭, 1955年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据《外国主权豁 免法》缺席判决,原告请求法院用苏在美银行 存款执行判决。1959年法院就此指出:国务 院一向承认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之间的差别。 国务院认为,按照国际法,一个外国主权者的 财产应免于执行,即使这个判决是在一项不豁 免被诉的诉讼中取得的。但这一豁免原则渐被 大量的例外规定动摇。
• 主权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 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包括两方面特 性:在领土内是最高的,在外是独立和平等 的。
• 国家豁免权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延伸:
平等者之间无管辖 国家之间平等
一国国家及其财产不受 另一国法院管辖。
事件:美国可能冻结朝鲜多个海外帐户
• 朝鲜2009年7月4日上午在元山市附近的旗杆岭导弹基地发 射了两枚导弹,全天一共向东海方向发射了7枚飞毛腿C型 和芦洞导弹。韩国军方人士分析称,“从弹着点的分析结 果来看,导弹的命中率和性能比之前有很大提高”。韩国 外交通商部发表声明,批判朝鲜导弹发射是“明显违反联 合国安理会决议的挑衅”行为。
国际经济法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 本章问题:
• 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 这些主体是如何参与国经法律关系的?
• 一些提醒
• 不同的国际经济活动,参与主体不同。 • 不同的国际经济法律性。 • 本章重点学习其特殊性。
• 时代、主体和主题的变化
• (三)两种国家主权豁免学说以及中国的态 度
• 1. 绝对豁免说:

一个国家,无论其行为的性质是公法行
为还是私法行为,在他国享有豁免,除非该
国放弃其豁免权,而且享有国家豁免的主体
包括:国家元首、国家本身、中央政府各
部、其他国家机构、国有公司和企业。
案例:烟花案
1979年,一个叫马•司考特的美国人因燃放中 国制造的鞭炮受伤,生产为中国的企业,国有 国营,他藉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第一被告, 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经过长期的艰苦沟通、 谈判,最终和解。
• 2.相对豁免说(限制豁免说,职能豁免说)
• 主张只对外国国家公法上的行为予以豁 免,对其私法上的行为不予以豁免。
• 3. 中国的态度
• (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绝对豁免说。代表学 者:黄进
• (2) 改革开放后对限制豁免说的实际承认和 学术上的认同。代表学者:龚刃韧
• (3) 方向: 承认职能豁免---- 坚持国家的主权行为和 财产的绝对豁免观,承认国家的商业行为 的限制豁免。
• (二)国家的民事行为能力
• 1.国家在本国一般不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国 家代表、国家机关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时仅以 各自的名义和身份。
• 2.在国际间,国家代表、政府代表、国家机 关等代表国家行使民事权利,但应与上述个 人或机构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民事活动区分 开。
• 三、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问题
• (一)国家财产豁免权是国家豁免权的组成 部分。
当事人:直接参与跨国财产流转关系。横向
• 提示:当国家出现在国经关系中时,特别注意区分是哪 一种关系。
• 二、国家的经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一)国家的经济权利能力
• 1.国家可以作为普通民事主体参加跨国财产 流转关系:
• 2.国家拥有一般民事权利能力和特殊民事权 利能力。
• 3.国家作为民事权利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是以国库财产为保证,以国库的名义实现 的。
• 作为对朝鲜执意发射导弹的惩罚,美国可能会冻结朝鲜设 在马来西亚的海外银行帐户。美国的这一举动表明,美国 已经开始为对朝鲜采取金融制裁措施预作准备。美国和其 盟国目前正试图说服其它国家支持对朝鲜采取更为严格的 货物检查措施,同时实施更为严密的武器禁运并冻结朝鲜 的海外资产,以彻底切断其进行国际银行和金融业务的途 径。由于担心海外帐户可能会被美国冻结,朝鲜已经开始 撤出存在澳门及其他地区银行帐户中的资金,这些银行帐 户是以朝鲜个人或者商行的名义开设的。
原料组织为了稳定原料价格而买卖原料)。
积极参加有关国际立法。
加紧制定本国的主权豁免法。
• 四、国家经济主权的主要内容
• (一)各国对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永 久主权。包括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不可转 让、不容分享、有一定和可追溯性。
• (二)管理和监督外国投资(跨国公司)的 权利。
• (三)实行国有化的权利。
• 国有企业在国际经济交往中面临的新问题
• 核心战略行业国企在海外上市信息外泄 • 国有企业性质敏感在国外资源收购中成为障
碍 • 难以动用中国军力保驾护航
第二节 国际经济组织
• 一、概念、特征和类型
• 特征 • 1.有目标 • 2.缔约成立 • 3.国家间的合作形式 • 4.一定豁免权
• 作用:
1. 颁布成员间的规范,提出建议; 2. 协商平台; 3. 资助; 4. 偶尔参与市场(非指购买必需品,例如:国际
• (二)国家财产豁免权的具体内容:
• 1.司法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他国国内法院 不得以该国作为被告,不得以其国家财产作 为诉讼标的物而提起诉讼。
• 2.诉讼程序豁免:即使某国放弃司法豁免 权,他国法院也不能认为本国诉讼法规对该 外国有效,在审理过程中不得扣押该外国财 产作为担保。
• 3.强制执行豁免:即使某国同意在他国法院 成为原告或被告而参加民事诉讼,法院也无 权对该国的国家财产施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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