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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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范能力,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保护广大干部健康成长,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是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有利于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改进和领导水平、执政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推进权力公
开透明运行,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利于健全民主法制和程序规则,促进各级党政机关及广大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更好地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大举措。《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有利于加大治本力度。通过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和深化相关改革,逐步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利于加大预防力度,通过防范在先、关口前移,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腐败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降低腐败行为带来的危害;有利于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促进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
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权威性,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有利于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综合效能。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各项任务,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关键在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带领人民群众团结奋斗、开拓前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有利于把风险管理的理念融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和纠正在政策执行、决策制定、工作推进中的失误和偏差,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贯彻执行;有利于查找党员干部在理想信念、工作作风、职业操守等方面存在的思想道德风险,通过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有效惩戒,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提高本领、改进作风,更好地完成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有利于厘清和明晰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
个工作岗位的权责界限,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动力和工作热情。
二、明确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指导思想把握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把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着力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融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任务、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中心工作协调推进、良性互动,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效服务和有力保证;坚持系统治理,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注重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工作,在坚决惩治
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要坚持改革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探索,不断深化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规律的认识,提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
(三)目标任务。围绕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继续全面深入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问题,通过评估风险等级、梳理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预警、强化考核追究等手段,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措施,力争到2012年底,初步形成覆盖全市各个县(市)区、部门、单位和各个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网络,建立制度保障、程序运行、技术监控和考核评价等配套体系;到2013年初步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的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认真执行相关制度。2010年,全市各县(市)
区、中省市直部门开展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建立各类规范权力运行制度1125个。2011年在市直46个部门和各县(市)区直部门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其中市直部门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19503个,制定防控措施22070条,建立防控制度3607项,优化流程726个,实施项目管理408项。这些制度机制和措施以有效规范和监督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初步构成以廉政风险防控为载体的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新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和规范权力运行各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实现每项制度都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下执行、在问责下落实,实现对廉政风险的有效防控。要在实践中检验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和规范运行各项制度,使制度更好地为现实服务,为发展服务。
(二)突出防控重点。一是要突出重点对象,把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人事权、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督权等权力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同时要加强对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的防控,切实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二是要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以及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