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临时接电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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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阶梯电价标准

河北阶梯电价标准

河北阶梯电价标准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增加,电力需求急剧增长,电价政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河北作为中国重要的产业基地和人口聚集区之一,电力需求量大,电价政策的制定对于河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能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河北阶梯电价标准为标题,探究该地区的电价政策内容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河北阶梯电价标准的背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的电价政策一直处于改革与完善的过程中。

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能源消耗水平存在差异,电价的一刀切政策已经难以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

为了更好地平衡供需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纷纷推出了阶梯电价政策。

三、河北阶梯电价标准的制定过程1.数据收集和分析:河北省能源局通过调查和分析河北地区的电力需求和供给情况,统计了不同行业和居民的用电量信息,并结合国家电力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态势。

2.利益相关方意见征询:河北省能源局听取了各地区电力公司、电力用户、行业协会等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

3.制定和公布:河北省能源局根据数据和意见的综合分析,制定了适合河北地区的阶梯电价标准,并在官方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河北阶梯电价标准的内容河北阶梯电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行业分类:河北将不同行业按照电力消耗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分类,例如工业、商业、农业、居民等。

2. 电价档次:每个行业都设有不同的电价档次,根据用电量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电价标准。

3. 电量计算:电量的计算采用了阶梯分级的方式。

例如,低于某一阶梯标准的电量采用较低的电价,超过该标准的电量则采用较高的电价。

4. 调整机制:电价政策将设定相应的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能源供应情况、环境保护等因素,及时调整电价标准,保持电价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五、河北阶梯电价标准的影响1. 经济效益:阶梯电价政策有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降低能源浪费。

通过增加电价差异,刺激用户节约电能,促进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转载]河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转载]河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关于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冀价管〔2015〕185号) 河北省物价局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省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和条件 供电企业能够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含多户居民共用一块电表计
量的用户),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均可自愿选择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向当地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免费安装 峰谷分时电能表,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且不得少于一年。
河北省物价局 2015年9月29日
自此碳纤维电地暖的使用成本再一次降低,同样每天24小时的使用情况在原有基础上下大致可以降低使用成本20%左右。
供电企业能够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含多户居民共用一块电表计量的用户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均可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转载 ]河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政策的通知
原文地址:河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作者:聚娇碳纤维电地暖
二、峰谷时段划分及峰谷电价 (一)峰谷时段划分:峰段8:00时-22:00时;谷段22:00时-次日8:00时。 (二)峰谷电价 1、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 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 价0.27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 2、执行合表电价的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谷段电价 0.31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2元、谷段电价0.28元。 3、符合《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2〕63 号)要求,且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上述对应的峰谷分时电价。 4、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1.5分 钱。 三、有关要求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供电公司认真做好峰谷分时电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电网企业要加 快“一户一表”改造和电能表计的更换进度,提高抄表到户率。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物价 局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

河北省2023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

河北省2023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

河北省2023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河北省2023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河北电价)现代社会,家家户户都离不开电,手机,电脑,冰箱等电器都需要插电才能使用。

夏天交电费时,更令人揪心的是那蹭蹭上涨的电费账单。

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2023河北省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河北省2023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 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

第一档:全年总用电量2160(即180×12)度内,电价0.52元/度。

第二档:全年总用电量2161~3360(即280×12)度之间部分,电价0.57元/度。

第三档:全年总用电量3361度以上的部分,电价0.82元/度计费。

河北省一二三档电费标准表2020 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70度及以下的,推行现行的电价水准,电价每度0.52元。

第二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71度至250多度,在第一档电价前提下每度提高0.05元。

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

河北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怎么算第一档:全年总用电量2160(即180×12)度内,电价0.52元/度。

第二档:全年总用电量2161~3360(即280×12)度之间部分,电价0.57元/度。

第三档:全年总用电量3361度以上的部分,电价0.82元/度计费。

第二档:全年度总用电量2161~3360(即280×12)度中间一部分,电价0.57元/度。

第三档:全年度总用电量3361度左右的那一部分,电价0.82元/度收费。

第二档:1-10千伏及以上,平段为0.5200元/度,高峰为0.55如按月计算,居民阶梯电价电量按千瓦时(俗称“度”)为计量单位,用电量单价不区分峰谷时段。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电网电价的通知-冀价管[2009]96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电网电价的通知-冀价管[2009]96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电网电价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电网电价的通知(冀价管〔2009〕96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为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对我省电价水平做了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适当调整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

(二)山西、内蒙古西部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每千瓦时(下同)0.3344元和0.349元;山西电网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提高1分钱。

山西省以点对网方式向京津唐电网送电的电厂送电价格提高到0.348元。

陕西府谷电厂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核定为0.3268元。

(三)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适当提高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全省地方小水电机组上网电价适当提高;河北华电混合抽水蓄能水电有限公司、大唐王快水力发电厂、大唐岳城水电站、潘家口水力发电厂1号机组上网电价提高5分钱。

(四)按照国家确定的调价方案,将河北建投生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上网电价做适当调整。

有关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关系。

2008年8月全省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三、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和居民生活用电外,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0.4分钱。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切实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落实到位,我委分别下发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部署了5项降价措施。

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已取得初步成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

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

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进一步清理电网企业收费,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确需保留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地方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临时接电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冀价管[2013]76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临时接电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冀价管[2013]76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临时接电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临时接电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冀价管〔2013〕76号)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鉴于我省临时性用电的电力用户不断增多,为规范临时用电行为,合理配置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现对我省临时接电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取范围
申请临时用电的用户,要与供电企业签订临时用电合同,约定临时用电容量、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按相应容量预交临时接电费用。

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二、收取标准
按多回路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收取,具体标准按照冀价工字〔2005〕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退还标准
临时用电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应全部退还用户;临时用电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以外的,根据临时用电设施实际拆除时间,由双方协商并确定退还比例。

河北省物价局
2013年8月19日
——结束——。

河北农村阶梯电价标准

河北农村阶梯电价标准

河北农村阶梯电价标准
河北省农村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农村电力供应对于农业生产和农
民生活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用电需求,河北省农村电价实行了阶梯电价政策,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河北农村阶梯电价标准。

首先,根据河北省政府的规定,农村居民用电按照阶梯电价来计费。

具体来说,每户每月用电量在150度及以下的部分,按照低于1元/度的价格计费;用电量在151-400度的部分,按照1元/度的价格计费;用电量在401-700度的部分,按照
1.5元/度的价格计费;超过700度的部分,按照2元/度的价格计费。

这样的阶梯电价政策,旨在鼓励农村居民节约用电,同时也能够合理分配电力资源,保障供电安全。

其次,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合理控制用电量是非常重要的。

在农村阶梯电价标
准下,如果居民能够控制用电量在150度以下,那么就可以享受到相对较低的电价,从而减轻生活负担。

因此,农村居民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家庭用电,选择节能电器,养成节约用电的好习惯,来降低家庭用电成本。

另外,农村阶梯电价标准也对农业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农村地区的农
业生产对电力需求较大,根据阶梯电价政策,农民在用电较多时需要支付更高的电费,这就促使农民在用电方面更加注重节约,选择更加节能高效的农业生产设备,提高电能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农业竞争力。

总的来说,河北农村阶梯电价标准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合理利用电力资源,保
障供电安全,也能够促进农村居民节约用电,降低生活成本,同时也能够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因此,我们希望农村居民能够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阶梯电价政策,共同为农村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价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价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价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1.17•【字号】冀价管字[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价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字〔2007〕3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冀价管字〔2006〕57号)及有关文件下发后,我局陆续接到各地反映在电价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经研究并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冀价管字〔2006〕57号)规定,中小学校教学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其范围包括:各类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中技、中职学校及幼儿园等。

中等专科学校用电价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发〔2004〕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部队(含武警)营房(工商业、服务业除外)用电,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部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冀政〔200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供电企业向农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的专用变压器用户收取电费时,按照表计电量和对应的电压等级的电价执行。

三、对供电企业只抄表到农村综合变压器的,按该类到户电价扣减相应的低压维护费标准后确定结算价格。

以上规定自2007年1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河北省物价局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接网工程补贴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接网工程补贴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价补
贴、接网工程补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1.02.12
•【字号】冀价管[2011]4号
•【施行日期】2011.0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接网
工程补贴的通知
(冀价管〔2011〕4号)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10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22号),现将2010年1-9月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接网工程补贴通知你们,具体项目和金额见附表。

配额交易和电费结算相关事宜,请严格按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122号通知要求执行。

附表一:2010年1-9月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表
附表二:2010年1-6月河北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临时电价补贴表
附表三:2010年1-9月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补贴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表一:
2010年1-9月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表
附表二:
2010年1-6月河北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临时电价补贴表单位:兆瓦,万千瓦时,万元
附表三:
2010年1-9月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补贴表。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冀价管[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1〕22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为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确保电力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将省内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同)提高1.49分钱。

其中,自2010年1月1日起,南、北网发电企业分别提高0.22分钱和0.19分钱,其余部分自2011年4月10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见附表一、二。

我省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北网0.4013元,南网0.4017元。

(二)统调燃煤发电企业关停机组替代电量上网电价提高1.49分钱,自2011年4月10日上网电量起执行。

(三)将电价偏低且亏损严重的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马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再适当提高。

(四)由于本次北京、天津销售电价不调整,涉及有分电比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1-8号机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3-8号机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花园发电厂3号机组、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号机组和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号机组,其上网电价提高0.8分钱。

(五)山西、内蒙古西部以点对网方式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均提高0.8分钱,山西、内蒙古西部、东北以网对网方式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2.48分钱、0.3分钱和0.17分钱。

临时接电费相关文件

临时接电费相关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日期】【颁布日期】2004.01.19【时效性】有效【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发改价[2003]2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98号)下发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

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停止征收供(配)电贴费,是国务院为扩大电力市场、促进经济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规范用电秩序、减轻用户负担的重要政策措施。

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用电一律停止征收供(配)电贴费。

二、对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电力用户,供用电双方已经签订缓交供配电工程贴费的合同或协议的,继续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三、为了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四、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

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已预交贴费的退还问题,仍按计投资[1993]116号文件第104款规定执行。

五、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74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我委备案。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电网电价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电网电价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电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7.03•【字号】冀价管字[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电网电价的通知(冀价管字〔2008〕61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7号)规定,决定适当提高河北省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上网电价(一)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北部地区1.6分钱、南部地区1.68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调燃煤机组电价水平见附件一、二。

(二)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北部地区0.3664元、南部地区0.3668元。

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三)山西、内蒙古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每千瓦时0.3044元和0.324元;东北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提高到每千瓦时0.278元;山西电网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68分钱。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内新投产电厂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每千瓦时0.323元和0.322元(含脱硫加价);陕西国华锦界电厂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核定为每千瓦时0.3068元(含脱硫加价)。

二、为逐步理顺电网输配电价,将河北北部、河北南部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7〕89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7〕89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7〕8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将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同)分别提高1.47分、0.86分。

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分别为0.3644元、0.372元。

各燃煤发电机组调后上网电价详见附件1至2。

燃煤发电机组替代电量上网电价、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价按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同步调整;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结算价格、企业自备电厂余量上网电价、综合利用发电(余热、余压、尾气)机组上网电价按调整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

二、调整销售电价自7月1日起,南、北电网平均销售电价分别降低0.75分、0.87分,其中,缴纳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两部制工商业及其它用户用电价格均降低1分,单一制用户用电价格分别降低1.56分、1.1分。

具体价格详见附件3至4。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2]63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2]63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价管〔2012〕63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我省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实行电采暖的居民用户电价问题
居民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统一建设安装电采暖设施,且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居民用户(不含小区管理单位按住房面积计收电采暖费的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11月份到次年3月份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二、多人口用户电价问题
对于家庭常住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持房产证明、户口本、居委会证明和家庭所有常住人口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当地供电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经供电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甄别后,具备分表计量的安装分表,不具备分表计量的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结束——。

临时接电费相关文件

临时接电费相关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日期】【颁布日期】2004.01.19【时效性】有效【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发改价[2003]2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98号)下发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

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停止征收供(配)电贴费,是国务院为扩大电力市场、促进经济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规范用电秩序、减轻用户负担的重要政策措施。

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用电一律停止征收供(配)电贴费。

二、对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电力用户,供用电双方已经签订缓交供配电工程贴费的合同或协议的,继续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三、为了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四、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

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已预交贴费的退还问题,仍按计投资[1993]116号文件第104款规定执行。

五、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74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我委备案。

河北省居民用电标准

河北省居民用电标准

河北省居民用电标准河北省居民用电标准是指在河北省范围内,居民家庭所使用的电力标准。

电力是现代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而居民用电标准则是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安全、经济、合理的重要依据。

制定科学合理的居民用电标准,对于提高电力利用效率、保障电力供应安全、促进居民节约用电、降低用电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河北省居民用电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居民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其次,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电需求等因素进行科学制定,合理确定居民用电的价格和配电标准。

最后,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树立节约用电的观念,提高居民的用电意识和节约用电能力。

在河北省,居民用电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用电价格,河北省根据当地居民的经济水平和电力供应成本等因素,制定了不同阶梯的居民用电价格,以满足不同居民群体的用电需求。

同时,还对低保户、特困户等困难群体给予电费补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用电需求。

二、用电标准,河北省根据不同地区的用电需求和供电能力,制定了不同的居民用电标准。

对于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用电标准也有所不同,以满足不同地区居民的用电需求。

三、节约用电,河北省积极开展节约用电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居民树立节约用电的观念,提高居民的用电意识。

同时,还推广节能家电和智能用电设备,帮助居民降低用电成本。

四、电力供应安全,河北省加大电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确保居民用电安全和可靠。

同时,加强对用电设施的巡检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用电的安全。

总之,河北省居民用电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仅关乎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用电成本,也关乎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

只有科学合理的制定和严格执行居民用电标准,才能更好地满足居民的用电需求,保障电力供应安全,促进能源的节约和可持续利用。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河北省能够进一步完善居民用电标准,为居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经济的用电服务。

石家庄电费收费标准

石家庄电费收费标准

石家庄电费收费标准石家庄市电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合理确定电力使用者的电费支付金额,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石家庄市的电费收费标准。

首先,石家庄市的电费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电费和阶梯电价两种形式。

基本电费是指按照用户用电的基本情况和用电设备的种类、容量等因素确定的固定费用,不随用户用电量的增减而变化。

而阶梯电价是指根据用户实际用电量的不同,将电价划分为不同的阶梯,超过每个阶梯的用电量将按照不同的电价进行计费。

其次,石家庄市的基本电费是根据用户的用电设备容量和数量确定的。

一般而言,石家庄市的基本电费按照用电设备的总容量和数量来确定,不同容量和数量的设备对应不同的基本电费标准。

用户在申请用电时,需要向供电部门提供详细的用电设备清单和容量信息,以便确定基本电费的支付金额。

再次,石家庄市的阶梯电价是根据用户实际用电量的不同而设定的。

通常情况下,石家庄市将用户的用电量划分为多个阶梯,每个阶梯对应不同的电价。

用户在用电过程中,超过每个阶梯的用电量将按照相应的电价进行计费。

这种阶梯电价的设计,旨在鼓励用户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最后,石家庄市的电费收费标准还包括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电价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居民生活用电、农村用户用电等特殊情况,石家庄市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电价优惠政策,以减轻用户的用电负担。

总的来说,石家庄市的电费收费标准是合理、科学的,旨在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用户在使用电力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支付相应的电费,同时也应该注意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共同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利用。

希望本文对石家庄市的电费收费标准有所帮助。

临时接电费相关文件

临时接电费相关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日期】【颁布日期】2004.01.19【时效性】有效【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发改价[2003]2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98号)下发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

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停止征收供(配)电贴费,是国务院为扩大电力市场、促进经济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规范用电秩序、减轻用户负担的重要政策措施。

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用电一律停止征收供(配)电贴费。

二、对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电力用户,供用电双方已经签订缓交供配电工程贴费的合同或协议的,继续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三、为了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四、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

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已预交贴费的退还问题,仍按计投资[1993]116号文件第104款规定执行。

五、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74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我委备案。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价管[2012]48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价管[2012]48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价管〔2012〕48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附件: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居民阶梯电价采取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试行、整体推进的办法。

长远目标是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和稀缺性,引导居民节约用电。

起步阶段着力于建立合理的电价机制、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和促进节能减排的机制,保证大多数居民用电价格基本稳定。

二、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和电价的确定将全省城乡居民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水平。

其中:不满1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52元;1-10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47元。

第二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1度-28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

第三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其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相应扣减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

河北阶梯电价标准

河北阶梯电价标准

河北阶梯电价标准河北省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经济大省,电力消耗量巨大。

为了调节用电行为,促进能源节约和环保,河北省实行了阶梯电价政策。

该政策是指根据用户的用电量不同,分为若干个阶梯,每个阶梯对应不同的电价。

这种差别定价的方式,可以有效地引导用户节约用电,降低用电成本,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河北省的阶梯电价标准。

根据河北省发改委发布的文件,河北省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为三个阶梯。

其中,每户每月用电量在170度及以下的,按照0.538元/度的价格计费;用电量在171-400度的,按照0.629元/度的价格计费;用电量在400度以上的,按照0.804元/度的价格计费。

而非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则分为四个阶梯,用电量在0-30000度的,按照0.538元/度的价格计费;用电量在30001-60000度的,按照0.629元/度的价格计费;用电量在60001-100000度的,按照0.804元/度的价格计费;用电量在100000度以上的,按照0.935元/度的价格计费。

其次,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对用户的用电行为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

在这种定价方式下,用户如果能够控制用电量在第一个阶梯内,即可享受较低的电价,从而节约用电支出。

而对于那些用电量较大的用户,由于超过第一个阶梯的用电量将按照更高的价格计费,因此他们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用电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用电。

这种定价方式既能够满足用户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求,又能够引导用户节约用电,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再者,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也对能源节约和环保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通过对用电量较大的用户实行较高的电价,能够有效地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同时,由于用电量的减少也意味着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因此阶梯电价政策也有利于环境保护。

这种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推动能源节约和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综上所述,河北省的阶梯电价政策是一项有益的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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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临时接电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冀价管[2013]7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3.08.19
【实施日期】2013.08.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临时接电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冀价管〔2013〕76号)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鉴于我省临时性用电的电力用户不断增多,为规范临时用电行为,合理配置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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