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准则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什么标准吗-
People who often blame themselves can often get forgiveness from other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什么标准吗?导读: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什么标准吗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定性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按事故责任分类、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一)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定性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几级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几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规定是什么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罚规定是什么1、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各类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该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我国《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规定,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事故分为:1.轻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能引起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的事故,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L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2.重伤事故,一般指受伤人员股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损失105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的事故;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三)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同182页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相对应)依据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May you experience the deep malice in this world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then start the happy life of loving himand who.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的使用寿命和使用者的人身安全,需要工程建设各方高度重视。
一些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善,责任不到位,施工过程偷工减料,导致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工程质量事故有多种分法,那么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是什么?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
⼯程质量事故⼀般分为什么等级⼯程的质量是最重要的,只有好的质量才会给社会带来贡献给百姓带来安全保障,但是有的时候意外还是来了没有进⾏及时的规避,那么⼯程质量事故⼀般分为什么等级。
⼯程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对⼯程质量通常采⽤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者为⼀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功能和⼯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程或⼯程接否安全,存在重⼤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以下重伤的。
3)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者为重⼤事故,属建设⼯程重⼤事故范畴。
a⼯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员伤亡或重伤3⼈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程重⼤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等过失造成⼯程质量低劣,⽽在交付使⽤后发⽣的重⼤质量事故,或因⼯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需要加固、返⼯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安全问题,如施⼯脚⼿、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灾等造成建设⼯程重⼤事故。
建设⼯程重⼤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级;b凡造成死亡10⼈以上29⼈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级;c凡造成死亡3⼈以上9⼈以下或重伤20⼈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以上或重伤3⼈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事故调查程序暂⾏规定》所列发⽣⼀次死亡30⼈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均属特别重⼤事故。
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
No matter how hard it is now, we must also be dancers of lif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是相关人员用来糊弄国家检测单位的,如果说自欺欺人的隐瞒了工程当中存在的某些质量问题,将来等到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以后,就算真的把有些人判成了死刑,也没办法弥补给社会,国家和民众带来的损失。
工程质量事故最近几年来还是比较少见的,下面我们主要是来了解一下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一、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工程),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2)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3)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办,并抄送广河项目管理处及有关单位;(4)若为重大、特大质量事故,总监办应立即报广河项目管理处;(5)广河项目管理处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单位;(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办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或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
质量事故界定标准
质量事故界定标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1)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1、按性质划分为重大、一般、轻微等三种。
2、按等级划分:重大质量事故:1、一次事故损失在3000元以上至10000元,水运10000元至100000元;2、重大返工;3、大宗或长期客户;4、涉及公司多家单位利益和关系协调;5、态度恶劣,出现激烈争吵或动手,易引起事件升级;6、造成其他重大损失和影响等为重大大事故;一般质量事故:1、一次事故损失在500元以上至3000元,水运1000元以上;2、需要返工作业;3、需要与公司其他单位协调;4、出现与客户或货主争执;5、造成一定的影响。
工程事故划分等级及标准
工程事故划分等级及标准工程事故是指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给人员、设备或环境造成损害或威胁的不良事件。
为了对工程事故进行分类和评估,以便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工程事故根据其严重程度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以下将详细介绍工程事故划分等级及标准。
一、一级事故一级事故是指对人员安全和生产环境造成重大威胁的严重事故。
该类事故具有以下特征:1. 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伤害,导致重大财产损失;2. 直接威胁周围居民的安全和生活环境;3. 对项目进度和质量产生重大影响,难以修复或恢复;4. 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扩大事故规模。
二、二级事故二级事故是指对人员安全和生产环境造成较大威胁的事故。
该类事故具有以下特征:1. 造成人员受伤,导致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2. 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污染或污染风险;3. 对项目进度和质量产生一定影响,可修复或恢复;4. 存在一定的连锁风险,需要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扩大。
三、三级事故三级事故是指对人员安全和生产环境造成一定威胁的较轻事故。
该类事故具有以下特征:1. 造成轻微人员伤害,导致一定的财产损失;2. 对周围环境造成可控范围的污染;3. 对项目进度和质量产生较小影响,可快速修复或恢复;4. 需要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升级发展。
根据以上的等级划分和特征描述,不同等级的事故需要采取不同的紧急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严重程度。
对于一级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受威胁区域,同时联络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支援和救援。
同时,需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对于二级事故,应迅速启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保护人员安全和环境。
同时,需要对事故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措施。
对于三级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快速采取控制措施,以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需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一般事故1、经济损失在5000元——5万元。
2、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
严重事故1、经济损失在5万元——10万元。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
3、造成2人以下重伤。
重大事故1、工程倒塌或报废。
2、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10万元以上。
重大事故又可以分为四个等级
.............:
一级:
死亡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级:
死亡10人——29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300万元。
三级:
死亡3 人——9人或重伤2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100万元。
四级:
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19人或经济损失10万元——30万元。
特大事故1、死亡30人以上。
2、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其以上。
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报告(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划分通常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对环境和社会造成的影响来确定。
中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对事故等级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1.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至29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至99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至9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至49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指造成1人以上至2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至9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上述分类标准可能因具体法规和标准的更新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判定。
此外,事故等级的划分对于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都有重要影响,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会根据事故等级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⑵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⑵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⑶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⑴工程倒塌或报废;⑵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⑴.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⑵.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⑶.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⑷.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各部门、各专业工程,各地区、不同时期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不一,通常按损失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处理原则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处理原则有哪些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确定的一般处理原则是:正确确定事故性质,即表面性还是实质性、结构性还是一般性、迫切性还是可缓性;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直接发生部位,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
其处理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原则。
二、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等级划分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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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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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⑵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⑵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⑶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⑴工程倒塌或报废;
⑵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⑴.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⑵.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⑶.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⑷.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
各部门、各专业工程,各地区、不同时期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不一,通常按损失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5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由相当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进行处理。
2.严重质量事故是指建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工程建筑物外
形尺寸已造成永久性缺陷,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严重质量事故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处理。
3.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即为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建设部规定,重大质量事故根据造成损失大小、死伤人员多少又分为四个等级。
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在24H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职责为:
凡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提出处理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二级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提出处理意见,报到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凡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