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合集下载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1
R23
R2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包括保障性住宅用地
R31
R33
R3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C21
商业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不包括其中的饮食用地)
C26
市场用地(仅包括其中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B12
批发市场用地
C26
市场用地(仅包括其中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
旅馆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B2
商务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仅包括非事业单位的企业管理机构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用地等)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非事业单位的科研设计用地)
B21
金融保险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附表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本标准调整说明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用地分类新旧对比

用地分类新旧对比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 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43 道路用地 R4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组团路或小街、 小巷、
大类 中类 小类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 修设施等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 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 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 U11 供水用地 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U12 供电用地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 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 U14 供热用地 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 U 应归入工业用地(M)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 热管廊等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 U2 交通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 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 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 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 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53 休疗养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
等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 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 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 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 教育科研设计 地(R) C6 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 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 C64 校用地 C65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 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 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 等机构用地, 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 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 C7 文物古迹用地 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 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其它公共设施 C8 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 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 M 工业用地 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 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范 围 利院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

(完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旧对照表)

(完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旧对照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表A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已有土地分类对应转换关系表B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三大类对照表
续表B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三大类对照表
表B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对应关系表
续表B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对应关系表
表B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对应关系表
续表B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对应关系表。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新对旧)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新对旧)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A6社会福利用地包含原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中的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不包括原C9中的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H25
管道运输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用地内涵相同,可对等转换,但新国标中管道运输用地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新国标将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从90国标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中划出,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
E3
园地
E4
林地
E5
牧草地
G2
生产防护绿地
原G21园林生产绿地纳入新E2农林用地,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E9
其他非建设用地
E7
弃置地
新国标E9其他非建设用地包括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
2.新国标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
2.1新国标居住用地(R)
H4
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
D
特殊用地
新国标H4特殊用地包含90国标特殊用地中的军事用地和保安用地。
D1
军事用地
D3
保安用地
H41
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D1
军事用地
用地内涵相同,可对等转换,但新国标中军事用地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
H42
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新R12服务设施用地包含除中学、小学外的原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新对旧)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新对旧)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对照表1. 新国标城乡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
1.1 新国标建设用地(H)
1.2 新国标非建设用地(E)
2. 新国标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2.1 新国标居住用地(R)
2.2 新国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2.3 新国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2.4 新国标工业用地(M)
2.5 新国标物流仓储用地(W)
2.6 新国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2.7 新国标公用设施用地(U)
2.8 新国标绿地与广场用地(G)
附注:
1. 由于新国标新增城乡用地分类,因此城乡用地分类中的大类H建设用地、中类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9其他建设用地等,在90国标用地分类中均没有明确对应。

2. 新国标新增中类S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在90国标用地分类中没有明确对应。

3. 部分类别名称一栏附加的括号中的文字,为新国标中对该类用地内容的解释,在本表说明一栏中未能详细解释的情况下,在括号中补充该内容。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09922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09922
B2
商务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仅包括非事业单位的企业管理机构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用地等)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非事业单位的科研设计用地)
B21
金融保险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R31
住宅用地
R41
住宅用地
R43
道路用地
R44
绿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R4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政府控制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
R
居住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中小学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A21
图书展览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增加美术馆、档案馆、会展中心用地等新内容
A22
文化活动用地
C36
游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高等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特殊学校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等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等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A5
医疗卫生用地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对照表1. 新国标城乡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
新国标建设用地(H)
新国标非建设用地(E)
2. 新国标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新国标居住用地(R)
新国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新国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新国标工业用地(M)
新国标物流仓储用地(W)
新国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新国标公用设施用地(U)
新国标绿地与广场用地(G)
附注:
1. 由于新国标新增城乡用地分类,因此城乡用地分类中的大类H建设用地、中类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9其他建设用地等,在90国标用地分类中均没有明确对应。

2. 新国标新增中类S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在90国标用地分类中没有明确对应。

3. 部分类别名称一栏附加的括号中的文字,为新国标中对该类用地内容的解释,在本表说明一栏中未能详细解释的情况下,在括号中补充该内容。

新老土地分类对照表

新老土地分类对照表
77
沟渠
157
田坎=87
87
田坎
158
晒谷场等用地是指农村居民点外的晒谷场等用地
52
农村居民点
201
城市=51A
51A
城市
202
建制镇=51B
51B
城镇
203
农村居民点=52
52
农村居民点
204
独立工矿用地=53
53
独立工矿用地
205
盐田=54
54
盐田
206
特殊用地=55
55
特殊用地
261
铁路=61
61
铁路
262
公路=62
62
公路
263
民用机场=64
64
民用机场
264
港口码头用地=65
65
港口、码头
265
管道运输用地指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外地上管道运输用地
……
除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外有关地类
271
水库水面=73
73
水库水面
272
水工建筑用地=78
78
水工建筑物
311
荒草地=81
81
荒草地
312
79
冰川及永久积雪
42
改良草地
143
人工草地=43
43
人工草地
151
畜禽饲养地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以外的畜禽饲养地
52、53
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
152
设施农业用地
……
无类别
153
农村道路=63
63
农村道路
154
坑塘水面=74中未养殖坑塘水面
74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新对旧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新对旧
大类
中类
小类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
府驻地的建
设用地)
E6
村镇建
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 地(农村居 民点的建设 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
施用地
T
对外交
通用地
H2区域交通设 施用地包含90国标中铁路用 地、公路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T1
铁路用

GB 50137-2011(新国标)
GBJ 137-90(90国标)
G
绿地
原G绿地中的
园林生产绿地
(G21)纳入新
E2农林用地
E1
水域
E1
水域
新国标E1水域
GB 50137-2011(新国标)
GBJ 137-90(90国标)
说明
(办理规划许 可时应注意的 事项)
包括河流、湖 泊、滩涂、冰川 及永久积雪,与
90国标E1水域
可对等转换。
T21
高速公
路用地
GB 50137-2011(新国标)
GBJ 137-90(90国标)
说明
(办理规划许 可时应注意的 事项)
附属设施用地, 不再细分公路 等级,不包含公 路长途客运站 用地(T23)。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

大类
中类
小类
大类Biblioteka 中类小类T22、二、
三级公
路用地
H23
港口用地
T4
港口用
GB 50137-2011(新国标)
GBJ 137-90(90国标)
类别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

说明

新旧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新旧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育科研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R11 住宅用地 R13 道路用地
R14 绿地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 小学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包括保障性住宅用地
R23 道路用地 R24 绿地
R31 住宅用地
R33 道路用地 R34 绿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31 住宅用地
服务设施)
居住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中小 学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
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 地)
D2
外事用地
1
A1
行政办公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用地 A22 文化活动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R A31 高等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 地
A33 中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A35 科研用地
安全设施用地
U31 消防用地
新增地类
T1
铁路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铁路 增加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
客货运站)
地等新内容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T4
港口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港口
客运站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增加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
附属设施,以及缆车、索道等地 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等新
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
施等用地)
D
特殊用地(不包括外事用 原标准 D2 外事用地纳入本
地)
标准 A8 外事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新旧对照表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新旧对照表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M
M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A8
D2
外事用地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R31
R31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住宅建筑用地
R3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3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A
C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B11
C21
零售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
商铺、商场、超市、服装及小商品市场等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应表1(北京飞时达先锋)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应表1(北京飞时达先锋)

表一:规划用地分类新旧标准对应表飞时达公司整理,2012.2旧标准用地分类新标准用地分类备注R:(居住用地)R(居住用地)A3(教育科研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R1:(一类居住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R11:(住宅用地)R11(住宅用地)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12(服务设施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R13:(道路用地)R11(住宅用地)R14:(绿地)R11(住宅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 R21:(住宅用地)R21(住宅用地)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2(服务设施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R23:(道路用地)R21(住宅用地)R24:(绿地)R21(住宅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 R31:(住宅用地)R21(住宅用地)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2(服务设施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R33:(道路用地)R21(住宅用地) R34:(绿地)R21(住宅用地)R4:(四类居住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R41:(住宅用地)R31(住宅用地)R4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32(服务设施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R43:(道路用地)R31(住宅用地) R44:(绿地)R31(住宅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C1:(行政办公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B2(商务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C11:(市属办公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B2(商务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审批稿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审批稿
W3
堆场用地
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不包括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将原标准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纳入本标准G绿地与广场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铁路客货运站、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教练场用地)
H24
机场用地
T5
机场用地
H25
管道运输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为区域服务的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H4
特殊用地
D
特殊用地(不包括外事用地)
原标准D2外事用地纳入本标准A8外事用地
H41
军事用地
D1
A41
体育场馆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等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A5
医疗卫生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不包括休疗养用地)
原标准C53休疗养用地纳入本标准B14旅馆用地
A51
医院用地
C51
医院用地(仅包括其中对环境无特殊要求的一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用地)
军事用地
H42
安保用地
D2
保安用地
H5
采矿用地
E8
露天矿用地
H9
其它建设用地
增加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新内容

新旧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新旧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H12 镇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 地
H21 铁路用地
H22 公路用地
H23 港口用地
H24 机场用地 H25 管道运输用地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 地
H4 特殊用地
H41 军事用地 H42 安保用地
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类别代码
大中 小
类别名称
类类 类
本标准调整说明
内容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
中的教练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包括交
通设施、殡葬设施用地、公用 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
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不包括营业网
点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 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服务设施)
居住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中小 学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
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 地)
D2
外事用地
1
A1
行政办公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用地 A22 文化活动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R A31 高等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 地
A33 中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A35 科研用地
验中心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仅包括其中对环境 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
等专科医院)
C52 卫生防疫用地(仅包括其中的 急救中心和血库用地)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
中的社会福利院用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B32
康体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陆域部分等用地)
增加高尔夫、通用航空用地等新内容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新增地类,指作为经营性土地出让的公用设施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加油站)
增加加气站用地等新内容
军事用地
H42
安保用地
D2
保安用地
H5
采矿用地
E8
露天矿用地
H9
其它建设用地
增加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新内容
E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它非建设用地等
E1
水域
E1
水域
E11
自然水域
E12
水库
E13
坑塘沟渠
E2
农林用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E2
耕地
E3
园地
E4
林地
E5
牧草地
E9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1
R23
R2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包括保障性住宅用地
R31
R33
R3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等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A5
医疗卫生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不包括休疗养用地)
原标准C53 休疗养用地纳入本标准B14旅馆用地
A51
医院用地
C51
医院用地(仅包括其中对环境无特殊要求的一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用地)
其它非建设用地
E7
弃置地
G
绿地(不包括园林生产绿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G1
公园绿地
G1
公共绿地
本标准G1不再细分
G2
防护绿地
G22
防护绿地
G3
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表二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本标准调整说明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H
建设用地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C52
卫生防疫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等用地)
增加动物检疫站用地等新内容
A53
特殊医疗用地
C51
医院用地(仅包括其中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
A59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C52
卫生防疫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急救中心和血库用地)
A6
社会福利用地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社会福利院用地)
B49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仅包括独立地段的经营性通信网点用地)
增加独立地段的供水、燃气、供热、供电营业网点用地等新内容
B9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夜大学、业余学校、培训中心用地)
增加私立学校、私人诊所、宠物医院用地等新内容
C2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仅包含汽车维修站用地)
B2
商务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仅包括非事业单位的企业管理机构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用地等)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非事业单位的科研设计用地)
B21
金融保险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本标准调整说明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R
居住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本标准将中小学用地划入A3教育科研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R11
住宅用地
R11
R13
R1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安全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消防、防洪设施用地)
U31
消防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消防设施用地)
U32
防洪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防洪设施用地)
U9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包括消防、防洪设施用地)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S1
道路用地
本标准S1不再细分
S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新增地类
S3
交通枢纽用地
T1
铁路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铁路客货运站)
增加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等新内容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T4
港口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港口客运站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S4
交通场站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影剧院用地和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陆域部分等用地)
B31
娱乐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增加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设施用地等新内容
C36
游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D2
外事用地
A9
宗教用地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宗教设施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主要通过市场配置的服务设施用地)
包括政府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的设施,如剧院、音乐厅等
B1
商业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商业用地、服务业Leabharlann 地、旅馆业用地、市场用地)W3
堆场用地
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不包括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将原标准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纳入本标准G绿地与广场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铁路客货运站、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教练场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R31
住宅用地
R41
住宅用地
R43
道路用地
R44
绿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R4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政府控制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
R
居住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中小学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D2
外事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党政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设施用地)
市场经济体制下转轨为商业性的企业办公设施用地归入本标准B2商务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图书展览用地、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H24
机场用地
T5
机场用地
H25
管道运输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为区域服务的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H4
特殊用地
D
特殊用地(不包括外事用地)
原标准D2外事用地纳入本标准A8外事用地
H41
军事用地
D1
B11
零售商业用地
C21
商业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不包括其中的饮食用地)
C26
市场用地(仅包括其中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B12
批发市场用地
C26
市场用地(仅包括其中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
旅馆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原标准T中的铁路客货运站、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用地纳入本标准S3交通枢纽用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