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二十三条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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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 第二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广告法 第二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二、主旨:
本条是关于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
广告主为了宣传自己,除了自己进行宣传以外,还需要委托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设计、制作、发布宣传自己的广告活动。

但是广告主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时,必须履行本法规定的下述义务,即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合法经营资格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是依法设立的,比如符合设立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的条件,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领取了合法经营的凭证(营业执照);另一个方面是广告的发布者和广告的经营者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即广告的经营者和广告的发布者有属于广告主委托的业务范围。

广告主委托他人作广告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上述义务。

如果广告主不履行这项法定的义务,会造成广告合同的无效,应当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还要承担行政的处罚。

作为广告的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如果自己没有广告者委托的业务,应当主动提出,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药学方面关于法律的案例(3篇)

药学方面关于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市某医院药房,药师李某在2018年5月的一个工作日,为患者王某调配处方。

王某患有慢性胃炎,长期服用某中药制剂。

此次就诊,王某再次开具了该中药制剂的处方。

李某在调配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将王某的处方与另一患者的处方混淆,错误地将另一种中药制剂发放给了王某。

二、事件经过王某在服用错误的中药制剂后,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出现呼吸困难、面部肿胀等症状。

患者家属立即将王某送往医院抢救。

经过紧急救治,王某的病情得到控制,但身体受损严重。

患者家属对李某的违规调配行为表示强烈不满,认为李某的失职导致王某受到伤害,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三、法律分析1.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质量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李某在调配处方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导致患者服用错误的中药制剂,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2. 李某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李某在调配处方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导致患者服用错误的中药制剂,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3. 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医院药房的工作人员,其违规调配行为发生在医院工作时间内,医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案件处理结果1. 医院对李某进行处罚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对李某进行停职检查,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 医院与患者达成赔偿协议在调解过程中,医院与患者达成赔偿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0万元。

电商平台商品广告虚假宣传法规

电商平台商品广告虚假宣传法规

电商平台商品广告虚假宣传法规随着电商行业的迅速发展,电商平台上商品广告的作用日益突出。

然而,一些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量,常常采用虚假宣传手法吸引消费者注意,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违反了相关的法规。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电商平台商品广告虚假宣传的法规,下面将逐一进行介绍。

一、广告发布主体的责任电商平台上的广告发布主体包括商家和平台经营者两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广告发布主体应当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有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商家和平台经营者需要对广告内容进行真实核实,确保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二、虚假宣传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虚假宣传是指广告发布主体以虚假、夸大、误导等手法宣传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或误判。

具体来说,虚假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虚假宣传产品属性:广告发布主体对商品的性能、功效、原产地、规格等做虚假或夸大宣传;2. 虚假宣传价格优惠:广告发布主体在广告中虚假宣传商品价格的优惠程度,实际销售时价格与广告宣传不符;3. 虚假宣传品质保证:广告发布主体对商品的品质、质量认证等做虚假宣传;4. 虚假宣传市场份额:广告发布主体在广告中虚假宣传公司的市场份额或销售情况。

三、相关法规及处罚措施为了惩罚和预防电商平台商品广告虚假宣传行为,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处罚措施。

1. 广告法违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应当承担赔偿、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责任。

广告费用已支付的,广告发布媒体应当返还广告费用,并收回未支付的广告费用。

2. 其他法律处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律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处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惩罚措施。

四、电商平台的监管责任电商平台经营者在商品广告发布过程中有着重要的监管责任。

广告法律法规考试案例题(3篇)

广告法律法规考试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案例一:某保健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背景】某保健品公司生产的“XX神丹”宣称具有“包治百病”的效果,声称该产品含有多种珍贵中草药成分,能够增强免疫力、调节身体机能、延缓衰老等。

该广告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广泛传播,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

【问题】1. 该保健品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2. 如果存在虚假宣传,该保健品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分析】1.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该保健品广告宣称“包治百病”,显然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宣传。

2.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同时,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结论】该保健品广告存在虚假宣传,保健品公司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 若消费者因此受到损失,保健品公司应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3. 若消费者因此受到健康严重损害,保健品公司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某房地产广告涉嫌夸大宣传【背景】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栋住宅小区,在广告宣传中宣称该小区位于市中心,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环境优美。

然而,实际情况下,该小区距离市中心较远,交通不便,周边配套设施不足,环境也不如广告中所描述。

【问题】1. 该房地产广告是否存在夸大宣传?2. 如果存在夸大宣传,该房地产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分析】1. 根据《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广告案例伦理法律法规(3篇)

广告案例伦理法律法规(3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广告行业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广告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伦理和法律法规问题。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广告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广告案例中的伦理法律法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案例背景某知名品牌为推广其新产品,邀请一位当红明星代言。

该明星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声称产品具有神奇的治疗效果。

然而,经过媒体曝光和消费者投诉,发现该明星所代言的产品并没有实际效果,甚至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二、伦理问题分析1. 明星代言伦理问题明星代言作为一种常见的广告手段,本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明星为了追求高额代言费,不顾产品真实情况,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这种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 广告创意伦理问题广告创意应尊重消费者权益,传播正能量。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广告创意过于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违背了广告创意的基本伦理。

三、法律法规问题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隐瞒事实、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该案例中,明星代言的产品广告明显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该案例中,明星代言的产品广告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1. 加强广告行业自律广告行业应加强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规范广告内容,杜绝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2. 强化法律法规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伦理_法律案例(3篇)

伦理_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某医院在当地享有较高的声誉。

然而,一起关于某医院违规收取患者费用的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9年5月,某市市民张先生(化名)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医院。

入院后,张先生接受了常规的检查和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张先生发现医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收费项目过多:张先生在治疗期间,医院为其开具了多项检查和治疗项目,其中包括一些与病情无关的检查项目。

2. 收费不合理:张先生发现,部分检查和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市场价,甚至存在重复收费现象。

3. 信息公开不透明:张先生在查询费用时,发现医院对收费项目的价格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未进行公开,导致患者难以了解实际费用。

二、事件经过张先生在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后,向某医院提出质疑。

然而,某医院对此置若罔闻。

于是,张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了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接到举报后,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对某医院进行了调查。

经过调查,卫生健康部门确认某医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收费项目过多:某医院在为张先生开具检查和治疗项目时,存在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现象,导致收费项目过多。

2. 收费不合理:某医院部分检查和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高于市场价,且存在重复收费现象。

3. 信息公开不透明:某医院未按规定公开收费项目的价格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

三、法律分析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某医院在收费过程中,未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某医院部分检查和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高于市场价,且存在重复收费现象,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3.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某医院未按规定公开收费项目的价格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四、处理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卫生健康部门对某医院作出了以下处理:1. 责令某医院退还张先生多收取的费用。

广告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广告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广告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品牌推广、市场开拓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以某知名品牌虚假宣传案为例,分析广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

二、案例背景某知名品牌(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食品、保健品的生产与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公司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然而,2019年,该公司被曝出涉嫌虚假宣传,引发了广泛关注。

三、案例经过2019年3月,该公司在其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了一则广告,宣称其某款保健品具有“调节血糖、降血压、减肥”等功效。

然而,经有关部门调查,该公司并未取得相关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且产品功效并未得到权威机构认证。

针对此情况,消费者协会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查处该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

经调查,该公司在2019年1月至3月期间,通过虚假宣传手段,累计销售额达1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四、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该公司在广告中宣称其产品具有“调节血糖、降血压、减肥”等功效,但并未取得相关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属于虚假宣传。

(2)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该公司在广告中未提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 案例启示(1)企业应加强自律,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2)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辨别虚假广告,理性消费。

新闻失真案例法律分析(3篇)

新闻失真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闻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变革。

然而,与此同时,新闻失真事件也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

本文以某虚假新闻事件为例,对新闻失真案例进行法律分析,以期提高新闻从业者的法治意识,促进新闻传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知名媒体报道了一则关于某地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

报道称,当地一家食品企业生产的某品牌食品中含有致癌物质,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

该报道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相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

然而,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报道涉嫌虚假信息,企业产品合格,消费者健康未受影响。

三、案例分析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然而,在本案中,某知名媒体报道虚假新闻,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违反了宪法规定。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某知名媒体报道虚假新闻,捏造事实,诽谤企业,涉嫌构成诽谤罪。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某知名媒体报道虚假新闻,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捏造事实。

”在本案中,某知名媒体报道虚假新闻,违反了广告法规定。

四、法律建议1. 加强新闻从业者的法治教育新闻从业者应提高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

2. 建立健全新闻审查机制媒体单位应建立健全新闻审查机制,加强对新闻报道的审核,防止虚假新闻的传播。

3. 加强对虚假新闻的打击力度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虚假新闻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规范三要素案例(3篇)

法律规范三要素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法律规范通常由三个要素构成: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本文将以一起合同纠纷案为例,对法律规范的三要素进行分析和剖析。

二、案例背景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

然而,乙公司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律规范三要素分析1. 假定条件本案的假定条件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签订合同的意愿和能力,且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行为模式行为模式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本案中,甲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违反了合同法的行为模式。

3. 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是指违反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公司的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1. 假定条件分析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假定条件成立。

双方当事人具有签订合同的意愿和能力,且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2. 行为模式分析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违反了合同法的行为模式。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乙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但未能做到,构成违约。

3. 法律后果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公司的经济损失。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擅自配制制剂案案情简介:武汉市药监部门突查武昌某中医门诊部,查获400余袋无文号治肝假药和60多瓶水剂。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位于武昌紫阳路的某中医门诊部一楼药房进行检查,发现400余袋紫色,棕色,黑色的药丸,外包装塑料袋上无任何标示,以及60多瓶褐色水剂一批。

药房处方上,记录有转阴1号,5号,6号记录。

这些无文号药剂是该门诊部肝病和耳鼻喉专科用药。

专科承包人张某交待,他来自广西,这些无文号的药丸是所谓的“转阴排毒丸”,是在门诊后的注射室里分装的。

张某与门诊的合同中显示,他每年向门诊部交纳“管理费”10万元。

该门诊部和张某拒不交待药品来源,价格和使用数量案例分析: 本案属于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的行为认定。

1、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2、未取得制剂批准文号《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某中医门诊部擅自分装的“转阴排毒丸”未经批准,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假药。

处理结论:《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武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取缔某中医门诊部的制剂设施设备,没收违法的药丸,售药所得款项,并出罚款。

广告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广告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行业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广告市场中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本文将以某知名品牌虚假宣传为例,分析广告法律法规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知名品牌,以下简称“品牌A”,在2018年期间,通过其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线下宣传等多渠道,对一款新型电子产品进行了虚假宣传。

宣传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具有超长续航能力、零辐射、智能充电等功能。

然而,经过消费者投诉和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品牌A的宣传内容与实际产品存在较大差异,涉嫌虚假宣传。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含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品牌A在宣传中,对产品的性能进行了夸大,误导了消费者,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本案中,品牌A作为广告主,其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处罚措施经调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品牌A进行了处罚。

具体措施如下:(1)责令品牌A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2)对品牌A处以五十万元罚款;(3)对品牌A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广告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确保广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2. 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广告宣传内容进行甄别,避免上当受骗。

3. 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 媒体应履行社会责任,对虚假广告进行曝光,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五、总结本案中,品牌A的虚假宣传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法律讲堂经典广告案例(3篇)

法律讲堂经典广告案例(3篇)

第1篇导语:广告,作为一种强大的商业宣传工具,其设计、制作和发布都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

法律讲堂特别策划了一系列经典广告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度解析,帮助广大消费者和企业了解广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一、案例一:可口可乐“有毒”广告风波1. 案例背景2008年,可口可乐公司推出了一则名为“有毒”的广告,广告内容为一位消费者在购买可口可乐后,突然口吐白沫,痛苦地倒在地上。

广告画面下方配以文字:“喝可口可乐,有毒!”此广告一出,立刻引起了消费者的恐慌。

2.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含有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宣传。

”此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 案例结果在舆论的压力下,可口可乐公司迅速撤下了该广告,并向消费者公开道歉。

同时,我国有关部门对可口可乐公司进行了处罚。

二、案例二:某洗发水品牌“永久去屑”广告争议1. 案例背景某洗发水品牌曾推出“永久去屑”的广告,广告内容为一位消费者在使用该品牌洗发水后,头发变得清爽,去屑效果显著。

然而,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后,发现去屑效果并不如广告中所说。

2.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含有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宣传。

”此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 案例结果消费者将该洗发水品牌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该品牌赔偿消费者损失,并要求其公开道歉,同时禁止该品牌再使用含有虚假宣传的广告。

三、案例三:某药品广告涉嫌违法1. 案例背景某药品广告宣传其具有“神奇疗效”,声称能够治愈各种疾病。

广告中,医生和患者对药品的效果赞不绝口。

2.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含有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宣传。

”此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 案例结果消费者将该药品广告举报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广告涉嫌违法。

广告产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广告产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产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广告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文将以一起虚假广告引发的纠纷为例,分析广告产业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8年,我国某市一家知名化妆品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青春泉”的护肤品。

该产品宣传具有抗衰老、美白、保湿等多种功效,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

然而,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产品并没有达到宣传的效果,甚至出现了皮肤过敏等问题。

2019年,消费者李女士向A公司投诉,要求退还购买“青春泉”产品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A公司辩称,该产品宣传内容真实,并无虚假宣传。

李女士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退还购买费用并赔偿损失。

三、案件分析(一)虚假广告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虚假广告是指含有虚假内容,足以误导消费者的广告。

在本案中,A公司宣传“青春泉”产品具有抗衰老、美白、保湿等多种功效,但实际效果并未达到宣传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A公司的宣传行为构成虚假广告。

(二)广告代言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广告代言人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本案中,A公司聘请了知名演员代言“青春泉”产品,该演员在代言过程中并未对产品功效进行核实,存在疏忽大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该演员对虚假广告承担责任。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

在本案中,A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A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的宣传行为构成虚假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同时,A公司聘请的代言人也存在疏忽大意,对虚假广告承担责任。

直播带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直播带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直播带货成为了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

然而,直播带货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尤其是虚假宣传问题。

本文将以某知名主播涉嫌虚假宣传案为例,对直播带货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件概述2019年,某知名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推销一款名为“神奇减肥茶”的产品,声称该产品具有“神奇”的减肥效果,无需运动,无需节食,只需服用该产品即可达到减肥目的。

然而,经过调查发现,该产品并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且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消费者在购买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部分消费者甚至出现了身体不适。

此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主播因涉嫌虚假宣传被有关部门调查。

三、法律分析1. 虚假宣传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该法条明确了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2. 主播的法律责任本案中,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推销的产品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主播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平台的法律责任作为直播平台,有义务对主播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直播内容的真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发现广告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得发布。

”本案中,直播平台未能及时发现主播的虚假宣传行为,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虚假宣传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本案中,主播的虚假宣传行为误导了消费者,使得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出现了身体不适。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2. 虚假宣传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其快速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市场秩序。

然而,虚假宣传行为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广告代言法律风险案例(3篇)

广告代言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广告市场的蓬勃发展,广告代言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宣传手段。

然而,随之而来的广告代言法律风险也逐渐凸显。

本文将以某明星代言产品涉嫌虚假宣传为例,分析广告代言的法律风险,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某明星在2019年为一款保健品代言,声称该产品具有神奇的保健功效,能够治疗多种疾病。

然而,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该产品并未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其宣传内容涉嫌虚假宣传。

随后,该明星因代言虚假宣传产品被罚款30万元,并公开道歉。

三、案例分析1.虚假宣传的法律风险(1)违反《广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在本案中,该明星代言的保健品产品宣传内容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损害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的产品往往误导消费者,使其产生错误的购买决策,损害消费者权益。

在本案中,消费者购买该保健品后,并未达到预期的保健效果,甚至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2.明星代言的法律风险(1)代言虚假宣传产品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代言的产品往往受到消费者的关注。

如果明星代言虚假宣传产品,不仅会损害消费者权益,还会影响明星自身形象和声誉。

(2)代言责任承担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应当对其代言的广告内容负责。

在本案中,该明星因代言虚假宣传产品被罚款30万元,并要求公开道歉。

3.广告公司、广告主的法律风险(1)违反《广告法》广告公司、广告主在策划、制作、发布广告时,应当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如果广告公司、广告主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仍然发布广告,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损害消费者权益广告公司、广告主通过虚假宣传谋取利益,损害消费者权益。

在本案中,广告公司、广告主因虚假宣传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防范措施1.明星代言选择明星在代言产品时,应选择信誉良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企业,避免代言虚假宣传产品。

2.广告内容审查广告公司、广告主在发布广告前,应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辟谣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辟谣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带货成为了一种新兴的电商模式。

然而,部分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为了追求高额的销售额,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规范网络直播带货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网络直播带货虚假宣传事件,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

二、案例介绍2019年5月,某知名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推销一款减肥产品。

主播声称该产品具有神奇的功效,可以快速减肥,无任何副作用。

观众们在直播过程中纷纷下单购买。

然而,消费者在使用该产品后,并未达到主播所宣传的效果,甚至出现了身体不适的情况。

随后,消费者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主播和商家赔偿损失。

经调查,该减肥产品并未经过国家相关机构的审批,产品功效夸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未履行真实、准确、完整的告知义务,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法律法规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根据该规定,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夸大产品功效,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二)商品或者服务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三)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

”根据该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主播和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第四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广告审查、广告发布、广告宣传等义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十大舆情案例及触犯法律(3篇)

十大舆情案例及触犯法律(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舆情事件层出不穷,涉及领域广泛,影响深远。

本文将分析十大舆情案例,并探讨其中触犯的法律问题。

一、案例一:高铁霸座男事件事件简介:2018年8月,一位男子在高铁上霸占他人座位,并拒绝让座。

此事件引发网友热议,最终该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

触犯法律:该男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即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案例二: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事件简介:2018年10月,重庆一辆公交车坠江,造成多人伤亡。

经调查,事件起因是乘客与司机发生争执,乘客抢夺方向盘所致。

触犯法律:该乘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即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案例三:西安地铁保安与乘客冲突事件事件简介:2019年1月,西安地铁一名保安与乘客发生冲突,导致乘客受伤。

事件引发网友关注,保安最终被行政拘留。

触犯法律:该保安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即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案例四: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乘客事件事件简介:2018年8月,滴滴顺风车司机在途中杀害一名乘客。

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滴滴公司被责令整改。

触犯法律:该司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即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案例五:河南村霸事件事件简介:2018年6月,河南某村村霸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被警方抓获。

触犯法律:村霸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即强迫交易、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赠品三无_法律规定(3篇)

赠品三无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赠品,作为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广泛应用于各类商品交易中。

然而,近年来,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顾法律规定,向消费者提供“三无”赠品,即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三无”赠品的概念、法律规定及消费者维权途径。

二、“三无”赠品的概念所谓“三无”赠品,是指赠品上未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而“三无”赠品正是违反了这一规定。

三、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关于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其中对赠品的规定如下:(1)第二十二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2)第二十三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执行标准、使用说明、警示标志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赠品的规定如下:(1)第十六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

(2)第二十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是我国关于广告活动的法律,其中对赠品广告的规定如下:(1)第二十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2)第二十四条:广告中涉及赠品、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确告知赠品的内容、数量、方式等。

四、消费者维权途径1.与商家协商消费者在发现“三无”赠品时,首先应与商家协商解决。

可以要求商家退换赠品或者赔偿损失。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

消费者协会将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电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信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电信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企业违规经营现象也日益凸显,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本文将以XX公司违规经营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电信法律法规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二、案例简介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移动通信业务。

在短短几年间,公司迅速崛起,成为我国电信行业的一股新兴力量。

然而,在发展的过程中,XX公司却因违规经营问题屡次被监管部门查处。

三、违规经营行为1.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XX公司在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移动通信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条规定。

2. 虚假宣传:XX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其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3. 不正当竞争:XX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采用恶意诋毁竞争对手、低价倾销等不正当手段,扰乱了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

4. 侵害消费者权益:XX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强制捆绑销售、乱收费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四、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该条例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准入门槛、经营行为规范等内容,对电信市场进行严格监管。

XX公司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违反了该条例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该法对广告内容、发布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XX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和法律责任,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XX公司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了市场秩序,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和制度,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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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二十三条
学号 姓名
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
加体力等功效。
浏阳河酒
2007年以超女为形象代言的浏阳河酒“想唱 就唱,想喝就喝”广告牌挂了近一年的时间 。
五粮迎宾酒广告视频 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三 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二)出现饮 酒的动作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三)表现驾驶车、 船、飞机等活动;
劲酒广告语
劲酒诞生之后先后拍摄了几部广告片,其中,前期最 有名的是“常饮劲酒、精神抖擞”的广告语。
这则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三条“酒类广告 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 传无节制饮酒。” 而‘想喝就喝’这则广告 语就是在鼓动和宣传人们无节制饮酒。
五粮液、茅台系列酒违法广告案
2015年9月在潍坊某传媒集团的广播频道发布 的“五粮液52度水晶瓶春夏秋冬酒”、“茅台 祝尊富贵酒”和“茅台国宾酒”三则广告中出 现“五粮液最高端的一款酒”、“最经典的浓 香型口感”、“昨天喝半斤酒今天无不适感” 等表述,违反了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 “最佳”等用语,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 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规定,潍坊市高新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这句广告语违反了新广告法的第二十三条: (一)诱导、 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 等功效。
从“常饮劲酒,精神抖擞”的直白诉求到“劲酒虽好, 可不要贪杯哦”的善意提醒 ,充满了人情味,顺应了 人们追求健康的心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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