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应知应会知识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识
计划生育知识答题一、那年开始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答:全面二孩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二、计划生育统计年度?答:上一年的10月1日到本年的9月30日三、世界“艾滋病日”是每年的哪一天?答:每年的12月1日四、“世界人口日”是每年的哪一天?答:每年的7月1日五、已婚育龄妇女的范围是多少?答:15--49周岁已结过婚的妇女计划生育的知识——基础知识1、男女双方的法定婚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
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女性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叫晚育。
2、育龄夫妻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二个女孩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人每年给予600元奖励扶助,直至亡故为止。
4、“两为两争”是指:我为国策作贡献,我为协会添光彩,争创先进性协会,争当优秀会员。
5、“三结合”是指: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建设、勤劳致富、创建幸福文明家庭相结合。
6、要求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一孩后42天使用避孕套,90天内上环,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二孩后一个月结扎。
避孕药具主要种类有:口服及注射用药、皮下埋植剂、外用杀精剂、避孕套、宫内节育器。
7、计划生育“三为主”是指: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流动时间在15天以上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流动人口育龄女性外出前必须办理《婚育证明》,流向省外的男性流动人口根据本人自愿办理《婚育证明》,在省内流动的男性不必办理《婚育证明》。
9、妇女的“五期”是指: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
10、每年的5月29日被中国计生协会定为协会活动日。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议事会议制度
2024州计生委主任工作述职报告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作为州计生委主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全州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现在,我将向大家汇报我的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作为州计生委主任,我深知组织领导对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
因此,我注重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我积极推动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州的计划生育工作。
同时,我还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全州的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知晓率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因此,我注重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我积极推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宣传画、宣传单、宣传栏等,向群众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增强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
同时,我还组织开展了“计生知识进校园”活动,向中小学生普及计划生育知识,从小培养他们的计划生育意识。
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全州的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广泛的群众支持。
三、加强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计划生育工作不仅需要加强宣传教育,还需要加强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因此,我注重加强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我积极推动建立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规范了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
同时,我还加强了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此外,我还积极推动开展了“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通过加强服务管理,全州的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
四、注重落实政策,保障群众权益计划生育工作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注重落实相关政策,保障群众权益。
因此,我注重落实政策,保障群众权益。
我积极推动落实了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为符合条件的群众发放了相应的奖励扶助金。
同时,我还注重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爱和帮扶工作,为他们提供了更加贴心的服务。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公布日期】2008.09.25•【文号】国人口发[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现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地要将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坚持依法办事、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把握阶段性特征和工作重点,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机制。
各级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创造条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计生干部报酬待遇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对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定期组织培训,做好规范、评估,增强群众的自治能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群众的自治权利,明确村民委员会的协助责任,实行"费随事转",并自觉接受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
要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各地可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评估活动,切实防止发生政府推卸或转嫁责任的现象,切实防止发生重责任轻权利、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强化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办实事求实效,逐步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引向深入。
计划生育村民公约
计划生育村民公约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是聘才XX为您整理的,欢迎查阅!为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全计划生育法制,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宣传教育、优质服务、知情选择中,以实现育龄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的,与育龄群众达成如下公约。
一、对育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供避孕药具、节育知识。
二、建立育龄妇女帐卡,纳入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孕情、环情检测;计生专干做到月访季查,使已婚育龄群众获得知情选择安全、可靠、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三、持有本村户口的已婚育龄群众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外还应享受村里的各种优惠政策。
四、已婚育龄群众按《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允许办理二胎服务证,服务证发放后方可怀孕。
五、主动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对每年参加孕情检测的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四术”免费待遇。
六、育龄群众主动积极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争当懂法、知法、守法、护法村民;严格按照“七个不准”的要求,规范干部执行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本村育龄群众对流入人口有宣传、服务和监督的义务,如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及时向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反馈。
八、村民及村民代表有参与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监督权,有权对计划生育活动安排、内容、方式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计划生育工作依法享有评议权,有权参与村委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以及有关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当好计划生育的主人翁。
九、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遵守《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依法维护和履行《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做到依法自治、平等对待、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知识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知识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科学的生育行为,合理控制生育数量,以达到国家的人口政策要求,保障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宣传教育计划生育知识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人口政策,维护人民的生育权利,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知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增强大家对计划生育的认识,促进大家形成正确的生育观念。
首先,我们要明确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人口过快增长给资源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速度,是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
其次,我们要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主要包括晚婚晚育、少生多育和优生优育等内容。
晚婚晚育是指推迟结婚和延迟生育的观念,少生多育是指控制生育数量,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或者两个孩子,优生优育是指提倡孕前优生、孕期优护、产后优育,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人口素质。
再次,我们要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方式。
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主要依靠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社会宣传教育的引导。
政府通过立法和政策的形式,规定了晚婚晚育、少生多育的具体措施,对违反政策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同时,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支持度,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
最后,我们要认识到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就和挑战。
自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人口增长率得到了有效控制,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但同时也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加剧、性别比例失衡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
综上所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乎国家的长远发展,也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生活。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增强大家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形成正确的生育观念,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应知应会手册
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应知应会应做手册(仅供参考)一、应知应会内容:1、本村村情、民情,具体包括:人口数、户数、集体收入、创业大户、信访户、党员户、病灾户、困难户、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2、村级重大事务主要包括:①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修订;③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级收益分配,股份合作制改革和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④兴修道路、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⑤村集体土地、房屋、林地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⑥领取村干部工作报酬和误工补贴的人数及标准;⑦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3、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实行“五议两公开”,一般程序是:①党员群众建议;②村党组织提议;③村务联席会议商议;④党员大会审议;⑤村民(代表)会议决议;⑥表决结果公开;⑦实施情况公开。
4、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是指:农村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5、“红色细胞工程”中乡村干部“双包双联系”工作模式:“双包”即驻村干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包全村,组长包“小组”;“双联系”即驻村干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联系组长,组长带领本组的党员联系10-30户群众,实现党员联系群众全覆盖。
6、“红色细胞工程”中村干部和党员对联系户要做到“四必到、四必访”:有不满情绪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红白喜事必到;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户必访、信访户必访。
7、“两范两提”活动的“三评一定”机制指:党员自评、党内互评、联系户评和党组织定。
8、“两范两提”活动的“四个示范,四个底线”:在坚定理想信念上示范,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坚守不信仰宗教的底线;在遵守《党章》上示范,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党的纪律,坚持不做“三不党员”(即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的底线;在日常行为上示范,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不损党员形象的底线;在服务群众上示范,认真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坚守不抵制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底线。
2024年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宣传资料范文
2024年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宣传资料范文尊敬的居民朋友们:大家好!我是XX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了进一步普及和推动计划生育政策,保障人口发展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平衡,我们特别制作了《2024年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宣传资料》,希望通过这份资料,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和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共同建设和谐、幸福的家园。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也是应对人口问题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
通过限制生育人口数量和合理控制人口结构,可以调整人口负担,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同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也是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家庭和睦、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具体实践。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1. 全面落实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夫妻双方应在年满18岁、未满35岁时结婚、生育子女,并且遵守生育间隔规定,合理延迟再生育,进一步保护妇女和新生儿的健康。
2. 积极推动晚婚晚育。
鼓励年龄适中的夫妻晚婚晚育,确保经济保障和充分的生活准备,提高生育后代的条件和环境。
3. 加强计划生育知识宣传。
通过大众媒体、社区讲座等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知识,提高居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素质,引导大家形成正确的生育观念和行为。
三、居民的自主自治权益作为居民,我们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有着自主自治的权益,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自主决策权。
居民夫妻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在遵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决定生育方案,合理规划家庭人口,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作为居民,我们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正确履行生育义务,不得违反政策规定,做到按照规定时间间隔生育,保证个人和家庭的发展。
3. 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
居民作为社区中的一员,有责任宣传和推广计划生育政策,引导身边的亲朋好友正确认识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共同推动形成人人尊重、支持计划生育的社会氛围。
四、政策落实的相关措施为了能更好地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们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力度。
农村主题教育应知应会知识
农村主题教育应知应会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知识:了解农业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术,包括作物种植、养殖、农产品加
工等方面的知识。
2.农村政策法规:了解国家关于农村发展的政策法规,包括土地管理、农业补贴、
农村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3.农村社会治理:了解农村社会的基本结构和治理方式,包括农村基层组织、村
民自治、农村公共事务等方面的治理方式。
4.农村教育卫生:了解农村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包括农村教
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状况和问题。
5.农村环境保护:了解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基本知识,包括农业环保、农村
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知识。
6.农村文化传承:了解农村文化的特点和传承方式,包括农村传统习俗、民间艺
术、文化遗产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学习,可以让农民更好地了解国家政策和农业技术,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生产技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同时,也有助于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讨论稿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讨论稿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讨论稿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加强村民民主法制建设,规范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轨道。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自愿达成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条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每个村民都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委会每年定期公布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二条需要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在“国家指导、群众自愿”的原则下开展知情选择,对于不主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
计划外怀孕后,应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无环或不按期放环怀孕者,一切费用自理凭医生证明不可放环者除外第三条转变婚育观念,提倡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敬老爱幼,禁止近亲结婚,调换亲,粗暴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给予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村委会有权作出不享受村民优惠待遇的决定。
第四条每对育龄夫妇都要自觉地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如不签合同,取消享受村对计划生育的一切优惠待遇。
第五条每个未婚青年都要掌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主动参加人口学校的培训学习,做到结婚先登记,严禁未到法定婚龄非法同居、生育,未经婚姻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擅自摆酒席非法同居者,要在全村进行通报批评,并收违约金xx元,导致计划外生育都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第六条符合生育二胎政策的夫妇要求生二胎的必须先同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资料,同时缴纳照顾生育二孩社会抚养费,由村委会上报上级生育部门审批,然后在村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中公布其审批结果。
第七条凡出现计划外怀孕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导致计划外生育者,除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还必须向村委会支付违约金xx元,并承担为中断妊娠采取措施而产生的费用,收回历年来村里补发的计划生育补贴和奖金,本村也将停批当年建房,当事人五年内停批建房,同时停止享受镇评选村级各类先进资格第八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在产后42-90天剖宫产六个月内落实好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孩子的育龄夫妇,产后一个月内一方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自觉接受透环、妇检及避孕节育的全程服务,对适宜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而不采取者,村里将不予办理建房、户口、困难补助等手续,造成计划外怀孕的,采取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自负,对采取知情选择的对象,须与镇计生办签订知情选择协议书。
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范本
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合理控制村人口总量,保障人口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本村所有居民,包括村民和非村民。
第三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遵循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尊重村民的权益和福利。
第四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与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组织和相关工作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第五条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村民应积极配合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村人口管理第六条建立村人口档案管理制度,对本村居民进行统一登记、档案管理和信息维护。
第七条定期核查本村人口数量和结构,及时掌握人口变动情况。
第八条对于非本村人口迁入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第九条对于非法居住在本村的人员,依法采取措施加以管理和处理。
第十条提倡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积极配合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一条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应依法实施,倡导村民自主决策、适龄、适婚、适育、适养、适休原则。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十三条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确保村民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要求进行生育。
第十四条加强对少数民族和特定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第十五条严禁实施人口失控和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六条对于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依法予以处罚,并适当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惩治计划生育政策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制度惩戒。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经村委会研究决定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对于本工作制度未作详细规定的事项,可参照国家和省、市、县乡镇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属于村委会。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村民自治知识讲义
村民自治讲义一、村民自治的启动和发展村民自治不仅是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也是党和国家制定的农村跨世纪发展的目标和方针。
——村民自治的启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改革首先是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初步理顺了农村的生产关系,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罗城、宜山等县诞生了村民委员会这种农民群众自治管理自己的组织,由于村民委员会这种组织与扩大民主的趋势相符合,因此,它一经产生就备受推崇。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把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作为我们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主义民主要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要发展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展基层生活的群众自治。
正是在上述社会背景下,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确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但是,村民委员会如何组织村民实行自治,村民怎样自治,各地都在探索和总结经验。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试行)》。
该法不仅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设立、组织及其产生办法、下设机构、工作原则,更重要的是它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不仅为村民自治提供了依据和保障,而且也为村民自治的启动提供了动力。
——村民自治的发展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是村民自治启动的初始阶段,那么90年代就是村民自治蓬勃发展的阶段。
在从典型试点到面上展开,从思想认识分歧较多到思想认识逐步统一,从对村民自治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从具体操作办法不规范到逐步规范的实践过程中,村民自治日益走向成熟。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试题和答案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试题和答案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2.现行生育政策如何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鼓励晚婚晚育。
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3.什么是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可以单方申领?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或者符合规定的一方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申领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农村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能否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可以.6.生育调节中如何规定长效节育措施?提倡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7.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如何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对未及时终止妊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终止妊娠,并可以收取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终止妊娠保证金。
8.晚婚晚育的假期有何奖励?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
9.《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夫妻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谁发放?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
10.对所查乡镇样本点期内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不到多少的将被预否决?70%。
11.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不再结婚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能否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单方申领。
12.对所查乡镇样本点虚报节育措施达到多少的将被预否决?虚报节育手术1000人以下达3例及以上的,1000人以上达4例及以上的。
13.计划生育统计年度?上一年的10月l日到本年的9月30日。
如:2013年度是指:2012年10月1日到2013年9月30日。
14.再生育子女的生育证审批及发证机关是哪里?为县级人口计生局。
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应知应会手册
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应知应会应做手册(仅供参考)一、应知应会内容:1、本村村情、民情,具体包括:人口数、户数、集体收入、创业大户、信访户、党员户、病灾户、困难户、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2、村级重大事务主要包括:①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修订;③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级收益分配,股份合作制改革和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④兴修道路、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⑤村集体土地、房屋、林地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⑥领取村干部工作报酬和误工补贴的人数及标准;⑦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3、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实行“五议两公开”,一般程序是:①党员群众建议;②村党组织提议;③村务联席会议商议;④党员大会审议;⑤村民(代表)会议决议;⑥表决结果公开;⑦实施情况公开。
4、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是指:农村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5、“红色细胞工程”中乡村干部“双包双联系”工作模式:“双包”即驻村干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包全村,组长包“小组”;“双联系”即驻村干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联系组长,组长带领本组的党员联系10-30户群众,实现党员联系群众全覆盖。
6、“红色细胞工程”中村干部和党员对联系户要做到“四必到、四必访”:有不满情绪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红白喜事必到;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户必访、信访户必访。
7、“两范两提”活动的“三评一定”机制指:党员自评、党内互评、联系户评和党组织定。
8、“两范两提”活动的“四个示范,四个底线”:在坚定理想信念上示范,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坚守不信仰宗教的底线;在遵守《党章》上示范,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党的纪律,坚持不做“三不党员”(即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的底线;在日常行为上示范,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不损党员形象的底线;在服务群众上示范,认真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坚守不抵制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底线。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模版(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模版在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中,村民及村民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现以严谨、稳重、理性、官方的语言风格进行改写:村民权利:一、参与计划生育相关学习,并享有督促其他村民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权利。
二、有权申请并办理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各类证明及证件。
三、依法收取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产生的履约金及违约金。
村民委员会义务:一、必须定期向村民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及避孕节育知识。
二、为育龄妇女提供每年单月的查环、查孕、健康检查服务,确保避孕节育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并负责避孕药具的发放、使用指导及随访工作。
三、积极为育龄人口提供生殖健康宣传服务。
四、每季度公开透明地公布本村人口计划执行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及违规违纪处理情况,确保内容公正公平,接受村民监督。
五、对于遵守本章程的村民,应及时退还其履约责任金。
村民权利(续):一、享有接受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的权利。
二、享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保健服务及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有权接受避孕药具发放指导及随访服务。
三、有权参与本村计划生育事务的讨论,并对重大事项具有决定权。
四、对本村人口计划执行、生育关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村委会其他工作进行监督。
五、对于遵守本章程的村民,有权要求村委会退还相关履约责任金。
村民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应自觉接受婚前检查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教育,严禁非婚怀孕和无证生育。
三、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时参加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相关计划生育学习教育活动。
四、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或探亲访友超过一定期限(具体时长待定)前,需主动到镇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进行生育、节育情况检查,落实节育措施,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村委会签订外流人口计划生育协议,缴纳相应履约责任金。
外出后需按季度寄回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
农村党员法律法规知识问答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2.村民自治的方式是什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自治的方式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是指由广大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指村中涉及村民利益的问题,必须由村民参与决定,这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指村民依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参与村中事务的管理,这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就是实行村务公开,这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可靠保证。
3.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哪些?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或罢免;(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四)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进行评议;(五)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产生;(六)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七)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八)监督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的实行和履行情况,如要求村务公开。
4.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该注意什么?首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因为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其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能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因为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一切合法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如果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有侵犯村民合法权利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都是无效的,都必须加以修改或纠正。
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应知应会手册
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应知应会应做手册(仅供参考)一、应知应会内容:1、本村村情、民情,具体包括:人口数、户数、集体收入、创业大户、信访户、党员户、病灾户、困难户、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2、村级重大事务主要包括:①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修订;③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级收益分配,股份合作制改革和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④兴修道路、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⑤村集体土地、房屋、林地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⑥领取村干部工作报酬和误工补贴的人数及标准;⑦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3、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实行“五议两公开”,一般程序是:①党员群众建议;②村党组织提议;③村务联席会议商议;④党员大会审议;⑤村民(代表)会议决议;⑥表决结果公开;⑦实施情况公开。
4、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是指:农村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5、“红色细胞工程”中乡村干部“双包双联系”工作模式:“双包”即驻村干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包全村,组长包“小组”;“双联系”即驻村干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联系组长,组长带领本组的党员联系10-30户群众,实现党员联系群众全覆盖。
6、“红色细胞工程”中村干部和党员对联系户要做到“四必到、四必访”:有不满情绪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红白喜事必到;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户必访、信访户必访。
7、“两范两提”活动的“三评一定”机制指:党员自评、党内互评、联系户评和党组织定。
8、“两范两提”活动的“四个示范,四个底线”:在坚定理想信念上示范,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坚守不信仰宗教的底线;在遵守《党章》上示范,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党的纪律,坚持不做“三不党员”(即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的底线;在日常行为上示范,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不损党员形象的底线;在服务群众上示范,认真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坚守不抵制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底线。
计生村级会议记录
计生村级会议记录计生村级会议记录会议内容:1、今天的会议内容是做好2015年度排查工作。
2、学习《奖励扶助、特困求助》第三次时间:2015年11月6日地点:会议室主持人:司马旺华会议内容:1、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开展生殖健康知识教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教育、开展关爱女孩、关爱计划生育家庭活动,突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把计划生育宣传落实到户,宣传到人。
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技术服务,推进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指导全在选择以长效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实用的避孕方法。
2、当前的主要工作是做好对重点对象的入户访问探视,对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及时动员,申报生育保健证,做好持证生育,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力创成为我县教育系统计划生育模范单位。
第二次时间:2015年10月14日地点:会议室主持人:司马旺华参加人员:全体干职工会议内容:1、学习《避孕节育选择协议书、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同意书》。
大家认真学习,深入讨论,在自己深刻领会的前提条件下,对各自负责的区域下加强宣传,力争做到群众理解各项指标,达到条件的育龄妇女能自愿选择节育方法,自觉签订知情选择同意书、协议,真正做到自觉签订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做好我室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2、做好计划生育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在本室的新增少生快富对象、奖励扶助对象、特困求助对象、对生育一孩的育龄群众做好政策的讲解,争取领取独生证,做到节生惠农政策的全面覆盖,绝不漏掉一个符号惠农政策的对象。
会议内容:一、学校《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议定今年计划生育工作三、当前主要工作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全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指标。
2、搞好人口基本建设,传播新型生育文化。
3、积极稳妥的进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做好每季度的环孕服务。
二0一四年计划生育会议记录2016-12-21 19:59 | #2楼时间:2015年10月16地点:秋池村委会主持人:张文义参加人员:自管小组长、专职副主任、村专干、宣传员内容:1、学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协议乢、村民自治协议、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同意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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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应知应会知识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肃北计生工作和谐发展"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肃北计生工作和谐发展肃北计生宣一、什么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法律的规定,制订与完善村民自治章程,组织和发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村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真正形成以村支部和村委会为领导,以计划生育协会为依托,以育龄群众为主体的村民自治工作规划。
二、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有什么意义?答: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是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需要。
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内容是什么?答:在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策范围内,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有独立自主地处理计划生育事务的权利,自觉承担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教育村民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涉及计划生育的事务要向全体村民公开,增加公平、公正的透明度。
积极为群众提供生活、生产、生育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发挥计生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让村民最大限度地获得计划生育的参与权、自主权、民主权、监督权。
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途径,达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让群众自己管理自己,做计划生育的主人。
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十条标准是什么?答:1、达到计划生育合格村标准;2、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能履行职责和义务。
重大问题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情况;3、与已婚育龄夫妇签定《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坚持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程序、监督电话、计生阳光热线,接受监督。
4、经常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发放入户宣传品,开展新型婚育文化活动,有固定的宣传标语和园地,知道“一法三规一条例”的有关内容,自觉履行自治章程和自治公约。
5、无弃婴、溺婴及非法抱送养婴儿的现象;无早婚、早育、私婚、非婚生育现象;无歧视、虐待女婴及生女婴、不育妇女的现象;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的终止妊娠和出具假证明现象;无违法侵权现象。
6、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按需访视和环孕检,综合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95%以上;出生人流引产比低于1:0.2。
7、无出生死亡\性别的错报、漏报现象。
8、“三自”、“四民主”活动开展好,自治能力强,发挥计生协会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9、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及优惠政策,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基本满意,满意程度达到85%以上。
10、流动人口的发证率、验证率分别达到100%,无计划外生育。
五、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机制是什么?答:1、宣传教育:“一法三规一条例”基本内容的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生产、生活知识的普及。
2、依法管理:坚持依法管理程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与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坚持“八不准”规定,遵守八条群众纪律,设立意见箱。
3、村民自治: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公约、建立村民代表议事、审议等制度,实行“三自”、“四民主”。
4、优质服务:环孕情服务,知情选择指导,政策法规咨询,致富信息提供,促进文明生活。
5、政策推动:协助落实优惠政策,制定优惠措施,开展“双送”活动,实行计生帮扶。
6、综合治理:党政组织负总责、计生协会唱主角、全体村民都参与、团妇民校齐配合。
6、“三自”、“四民主”指的是什么?答:“三自”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四民主”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7、村民在计划生育自治中的权利有哪些?答:1、有依法生育的权利;2、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权利;3、有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4、有获得避孕节育基本技术项目免费服务、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5、有获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6、有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7、有对计划生育中违法、违纪的事实进行监督检举的权利; 8、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9、有申请加入计生协会并在其中工作的权利。
8、村民在计划生育自治中的义务有哪些?答:1、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义务; 3、有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4、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5、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6、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7、有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履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的义务;8、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9、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二十字方针是什么?答: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10、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有什么好处?答: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保证村民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中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生育政策规范生育行为,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落实村级应该兑现的奖励优惠政策,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可以有效化解因计划生育引起的农村社会矛盾,防止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超生、执行政策不公等问题,有利于做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低生育水平稳定,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安定。
11、为什么要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答: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迫切需要。
村组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石。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村民自治”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农村,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潜力在农村。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管理计划生育事务的积极性,就能够有效解决计划生育政策在村级的问题,为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政策推动、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奠定扎实基础。
推行这项工作,使村一级真正实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建立起真正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为农村基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促进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搞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12、为什么说村民自治就是村民自已做主自已的事?答: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直接体现以人为本的工作要求,反映“人民群众是计划生育的主人”的主体地位,代表了当前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将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直接由群众讨论和决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这种直接民主的实施,可以激活群众的“主体意识”,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自己在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利于树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
1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必须要坚持的五个原则是什么?答: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须坚持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合法原则。
即坚持依法建章,无论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还是重大决策或日常管理、服务制度等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夹带私货”,将侵害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乱收费、乱罚款的规定“塞”入其中。
二是民主原则。
即严格遵守民主决策程序,所有重大决策和管理、服务制度,必须符合民主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实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公开、计划生育规定公开、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村级综合服务和利益导向制度公开等,充分体现村民民主参与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
三是自律原则。
即按照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村民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需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制度。
如村“两委”成员和党员、干部工作责任制度或联系人制度、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等,引导群众自我约束。
四是创新原则。
即坚持实事求是和锐意创新,建立切合当地实际的自治模式。
要善于结合各自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等,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方面创新;要改进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的方式、方法,对村级给予有效的指导、服务、扶助,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知情选择等方面创新。
五是稳妥原则。
即结合实际,分类指导。
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14、计划生育村民议事小组由哪些人组成?答:要在村“两委”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
自治组织要有广泛的群众的代表性,要吸收村两委主要领导、村计划生育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计生协会会员和普通群众参加,要经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5<、《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是如何制定的?答:《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的制定,必须有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参加会议,一半以上通过,方可执行。
应在上级政府指导下、在村委会组织下,经过民主程序产生的。
其内容不仅要合法、合理、切合实际,而且要广泛代表群众的意见,能体现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不仅可操作性要强,而且要有保障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落实的具体措施。
要逐步实现由重管理、重制约、重处罚向重服务、重维权、重奖励的转变。
16、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取得了哪些好的效果?答: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用民主的方式、方法,把落实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与执行村规民约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为落实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奠定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
进一步增强了村“两委”班子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提高村级民主决策、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
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增强守法意识,使计划生育的环境更加优化,依法管理更加规范,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17、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优质服务方面取得了哪些效果?答: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机制,从育龄群众的需要出发,为计划生育的主人服好务;就是要帮助育龄群众克服困难、解决难题、增进感情,提高她们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就是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为目的,使计划生育服务的范围更广泛、更优质,从生育到生产,从生产到致富,从少生到优生,开展全方位服务。
通过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
18、开展计划生育自治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什么好处?答:加强基层党组织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领导,建立村计生领导小组,让支部书记、村主任作为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党支部领导,村委会实施,计生协推动,村民小组落实,群众广泛参与”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运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