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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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浙江金华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挥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预防职责,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浙江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就廉洁自律、认真履职提出要求,以关心爱护领导干部为目的,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为基本内容进行廉政谈话。

第二条廉政谈话的主体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成员、纪委书记。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一)学院的全体领导干部;(二)学院党委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三)其他需要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以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重要岗位的人员。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方式- 2 - 可以是集体进行,也可以是个别进行。

任职廉政约谈以集体方式为主。

凡属于个别谈话的,必须由两名(含两名)谈话人参加,谈话时准备谈话提纲、收集保存谈话资料、做好谈话记录。

廉政谈话之后,校纪委将廉政谈话记录与其它有关资料一同归入其个人廉政档案。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1、主要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学校党委决议及重大工作部署;2、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规定;3、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4、带头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5、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6、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7、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8、针对推进两个责任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要求;针对廉洁自律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提醒;针对重点岗位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针对新任职岗位纪律要求,进行集体约谈;9.其他需要廉政谈话的内容。

每次谈话的内容及重点,由学院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被谈话人表态。

被谈话人要对带头执行廉政纪律、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表明态度。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2篇)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2篇)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____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1、谈话对象新任命、当选、聘任的担任中层领导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谈话内容(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要求。

(3)提出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4)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3、谈话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

二、诫勉谈话1、谈话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告诫教育的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适用情况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在工作中搞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个人或所负责的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

(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3、谈话内容(1)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问题。

(2)谈话对象就指出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谈话对象对诫勉的问题及组织的期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4、谈话方式采用个别谈话方式。

三、谈话的组织及有关要求1、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由校纪检负责并组织实施。

2、对校级干部谈话由支部书记主持。

中层干部谈话由支委成员主持。

3、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可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4、诫勉谈话时,谈话对象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和打击报复。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一、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三种类型1.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经党支部任命的干部的谈话。

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2.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干部的谈话。

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3.警示谈话:是指与一个部门或科室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科室负责人或干部的谈话。

谈话时要在认真评价、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二、具体内容1.谈话范围任职廉政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诫勉谈话: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警示谈话:谈话时要在认真评价、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2.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2.1任职廉政谈话。

在党支部书记主持下可与提拔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由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负责。

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2.2诫勉谈话。

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进行,具体由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负责,党建人员记录。

谈话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2.3警示谈话。

要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及时进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

3.廉政谈话的要求:3.1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任前廉政谈话及任职谈话工作方案

任前廉政谈话及任职谈话工作方案

任前廉政谈话及任职谈话工作方案任前廉政谈话及任职谈话是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廉政谈话,可以帮助领导干部了解相关廉政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要求,明确其廉政职责和责任,防范和化解腐败风险。

本文将围绕任前廉政谈话及任职谈话工作方案进行探讨。

一、任前廉政谈话工作方案1. 目标和任务(1)目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廉政道德水平,预防和纠正腐败行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任务:- 建立健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确保实施到位;- 深入学习和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意义;- 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加强廉政谈话档案管理,留下历史记录。

2. 主要工作内容(1)组织学习培训:通过组织廉政教育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法规和廉政纪律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廉政意识和廉政道德水平。

(2)廉政谈话:对拟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着重告诫其遵守廉政纪律,履行廉洁从政承诺,自觉防范腐败风险,并针对其工作岗位和职责,提出廉政责任和要求。

(3)廉政风险评估:通过各种方式,对拟任职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并在任职之后,定期组织廉政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4)廉政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廉政谈话内容和廉政风险评估结果,留下历史记录。

并对档案进行严格保密,确保廉政谈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任职谈话工作方案1. 目标和任务(1)目标:加强领导干部的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确保其在任期内履行职责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2)任务:-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的教育和监管;- 强化任职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提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能力和素质;- 防范和化解在任期间可能出现的腐败风险。

2. 主要工作内容(1)组织学习培训:对任职干部进行工作纪律和廉政法规的学习培训,加强其职业道德修养和责任担当意识。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完整版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完整版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同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县委新任命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内容:1、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2、明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3、明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的要求;4、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5、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并作出廉政承诺;6、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认为应该谈话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形式:廉政谈话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第六条谈话制度的实施:谈话制度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或委托副书记、副部长进行谈话,廉政谈话可专题进行,也可与组织部门的任职谈话同步进行。

第七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1、凡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在任职通知下达后到上任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2、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3、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4、谈话结束后,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廉政谈话的监督管理:1、凡属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要全部进行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2、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谈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落实谈话内容,再次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范文(三篇)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范文(三篇)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范文中层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一、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坚持以____和_______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原则,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教育和引导新任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廉政勤政意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文件;介绍所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

(二)根据新的领导岗位职责,对领导干部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三)听取本人对即将任职岗位的工作设想及对任职后对廉洁自律的考虑。

三、谈话程序(一)谈话准备1、拟定提纲:谈话前,分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收集、了解的谈话对象的考察测评、廉洁自律、群众信访举报等情况,拟定谈话提纲;2、确定谈话时间,拟定谈话人员及议程,确定记录人员,作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二)谈话要求1、谈话前,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通知谈话对象。

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须按要求做好准备。

2、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安排在人事任命后进行。

3、谈话形成的材料、个人廉政承诺和履诺情况、组织督查情况等均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范文(二)根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关于新上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要求,依据地区纪委《谈话制度》,结合塔瓦库勒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的指导思想和目的以____和_______为指导,以《中国_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为依据,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通过实施廉政谈话制度,早提醒、早打招呼,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共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谈话的对象村级领导班子,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新调整的村级领导班子,新上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三、谈话的内容(一)被谈话人所在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教育党员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预防和遏制不廉洁行为,特建立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第二条廉政谈话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处科级干部;根据信访和举报需要谈话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廉政谈话分为履新廉政谈话、诫勉性廉政谈话和常规性廉政谈话(届中谈话)。

㈠履新廉政谈话主要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沟通思想,明确廉政责任和要求,一般在领导干部上任之初进行,也可以在新任职后一段时间进行。

履新廉政谈话应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明确其所任职务相应的党风廉政责任。

㈡诫勉性廉政谈话的对象主要是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存在问题的人员;有一般廉洁自律问题、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和干部。

谈话内容主要是了解核实有关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进行警诫教育和劝勉。

诫勉性廉政谈话要突出党纪国法教育,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了解被谈话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重点是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生的苗头性问题;群众反映较多,虽不构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群众举报的属于自查自纠范围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的其他问题。

㈢常规性廉政谈话(届中谈话)主要是在干部履职过程中、节假日前或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适时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或情况沟通,一般每年安排一次。

常规性廉政谈话主要听取领导干部对廉洁自律情况的汇报;反馈群众对其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醒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建设,并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办法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办法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办法前言随着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反腐倡廉成为了一个社会热点。

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事关国家的形象和政治清明,也是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

为了进一步深化廉政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和单位纷纷开展了相关的法规制度,其中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举措。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实施意义、引导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制度背景在中国,廉政建设一直是一个重要的任务。

特别是在近年来,领导干部违纪、贪污等问题屡屡曝光,这对于国家形象和国家治理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就这样应运而生。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引导,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纪律,保持廉洁,履行公职。

这项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一些领导干部在就职前出现不当行为,也能够对领导干部进行整体约束。

实施意义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教育引导通过谈话,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和引导,使其了解纪律法规和职责,从而以身作则,严格遵守规定,保持廉洁,履行公职。

防范风险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可以帮助单位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廉政表现,进而避免一些潜在的风险,减少单位的损失,保障单位的稳定和长远发展。

提高效率谈话对领导干部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并且可以通过谈话找出候选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引导,有效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效率。

引导方法为了确保廉政谈话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具体的实施举措,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具体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单位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定。

这些规定应该明确谈话的目的、对象、方式和内容,还要明确谈话结果的处理方式,以及定期颁布。

这样可以确保制度严谨、有效。

严格选人用人在领导干部任前,需要严格遵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按照程序进行干部选拔和任命,对待干部事项必须有严格程序。

有针对性的谈话领导廉政谈话的目的是了解干部的思想和行为,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各个领域的领导干部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然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干部个人道德或行为上的问题,这给党和政府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对基层群众的信仰和信任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干部队伍的纯洁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应运而生。

一、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1、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定义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是指在领导干部担任新职前进行的一种谈话制度,在此过程中,由组织人事部门与被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一对一的谈话,对干部的个人品德、从业经历、家庭情况、个人财产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落实廉政承诺,了解干部的廉政情况和风险点,确保干部具备廉洁从政的条件。

2、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意义(1)预防腐败,管住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

廉政谈话是对干部的一种约束和警示,可以有效规范干部从业行为,提高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增强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避免干部因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犯错。

(2)切实落实廉政责任,做好政治安全保障。

廉政谈话可以帮助组织部门了解被任命干部的廉政情况,对干部进行梳理和风险评估,为政府和党的高层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为政治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3)提高公众对党和政府的支持度。

通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可以对干部的任前调查和廉政承诺进行公开,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推动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有效防止腐败情况的发生。

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实施流程1、调查干部人员的信息调查干部人员的信息,包括干部的个人品德、从业经历、家庭情况、个人财产状况等方面的信息,并对干部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对干部个人的风险点进行评估。

2、与被任命的干部进行一对一廉政谈话主要针对干部个人品德、工作能力、家庭情况、个人财产等方面进行谈话,强调干部从业期间的规范要求和廉政承诺,敦促廉洁从政,避免发生不廉行为。

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中共蓬安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支部委员会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我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建立和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的意见》(国党工发[1998]15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洁谈话对象1.新提拔任用或聘用的中层以上干部;2.在工作中发现有违纪苗头的中层以上干部;3.群众举报、反映中层以上干部在廉政方面存在问题,但不构成纪律处分的。

二、廉政谈话内容1.对提拔任用或聘用的中层以上干部,着重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对本岗位在党风廉政方面有关规定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

2.有违纪苗头或群众举报、反映属实而又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中层以上干部,着重进行廉洁从政党纪法规教育,指出存在问题,达到教育和改正目的。

三、廉政谈话方式中层以上干部由所支部领导负责。

四、廉政谈话要求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立足教育,注重防范,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力求客观准确,有的放矢,注重实效,提高谈话质量。

3.被谈话对象对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向组织说明或作出检讨。

支部要加强对被谈话者的跟踪监督。

对被提醒、诫勉谈话后无改进者,可发出纪检检察建议书,限期改正。

4.对新提拔任用或聘用的中层以上干部,支部负责党风廉政教育谈话。

5.对群众举报的中层以上干部的廉政谈话,支部负责党风廉政教育谈话。

6.廉政谈话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做好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摘要:一、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概述1.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定义2.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主要内容1.谈话对象2.谈话时间3.谈话内容4.谈话形式5.谈话结果处理三、实施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意义1.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3.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四、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实施现状2.存在的问题五、完善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建议1.加强对谈话对象的教育培训2.严格执行谈话制度,确保谈话质量3.完善谈话结果处理机制4.强化监督检查正文: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是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概述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是指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前,对其进行的一次廉政方面的谈话。

谈话旨在提醒干部遵守法律法规,严明纪律,廉洁自律,为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主要内容1.谈话对象:主要针对拟提拔任用、平级调整、岗位变动的领导干部。

2.谈话时间:一般在干部选拔任用前一个月内进行。

3.谈话内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规定、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4.谈话形式: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5.谈话结果处理: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谈话合格的干部,要给予任用。

三、实施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意义1.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通过谈话,提醒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2.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对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的思想认识偏差,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3.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施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有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实施现状:目前,我国各地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基本上都能按照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第九条诫勉谈话
(一)谈话对象: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
处分的现任领导干部;工作出现问题或有问题苗头部门或者项目部的主要领 导干部。
(二)谈话内容:就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在安全生产、生产经 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 建设和内部管理中的问题,以及其他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等进行谈话 提醒,说明问题的后果和危害,提出具体建议、意见、希望和要求,促其警 觉和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谈话后,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谈话记录进行整理,填写《领导 干部廉政谈话备案表》,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部门对谈话对象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以及谈话 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研究,涉及其他部门的,应转相关部门处理;谈话对象对谈话的要求、希望和建议,应做出明确的表态,对存 在的问题须如实说明。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更好地教育、监督和爱护领导干部,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机关及司属各项目部。
第三条谈话制度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示相结合,坚持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呈批表
2.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备案表
3.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统计表
第三章 谈话的程序、要求
第十条同机关部门负责人、项目班子成员廉政谈话、领导干部任职廉 政谈话、诫勉谈话由公司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进行。
第十一条同机关部门负责人、项目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原则上每年进 行一次;任职廉政谈话可以根据情况进行集体谈话;诫勉谈话一般应由两名 谈话人同时参与。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一、谈话依据及原则任前廉政谈话,依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进行。

任前廉政谈话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谈话对象场属各单位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

三、谈话方式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四、压滤机滤布厂家谈话内容(一)谈话人应谈的内容1.学习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

2.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及要求。

3.听取谈话对象个人、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及建议。

4.对下列事项提出具体要求:(1)严格按照干部调动中的有关规定清交公文、公物、公款。

凡单位发放及个人借用、保管使用的各类文件、材料、资料和办公用具(设备)、生活用具等公文、公物及时交还原单位;凡欠单位的公款,调离时一次性清欠。

(2)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严格规范干部调动送迎活动。

(3)谈话对象的行政、党员组织、工资关系在三个月内转办到新单位。

上述三项具体要求的落实情况由原单位在谈话对象调离后三个月内如实填报《干部调离廉政情况登记表》,并上报场纪委、场党委工作部。

(二)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1.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2.本人执行党的纪律以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监督情况。

4.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意见和建议。

5.对任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五、谈话程序(一)谈话分工任前廉政谈话,由场纪委组织实施。

对中层正职干部的谈话由场分管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场长进行,对中层副职干部的谈话由场纪委副书记、党委工作部部长进行。

(二)谈话准备1.确定对象:在场党委决定干部任免之后,场党委工作部及时向场纪委提供谈话对象名单及有关情况,除尘滤布协商谈话有关事项。

2.拟定提纲:谈话前,场纪委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收集、掌握的谈话对象的考察测评、廉洁自律、群众信访举报等情况,拟定谈话提纲。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03
制度执行与效果
执行机构与职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负责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主要执行机构。它们负责审查 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对存在廉政风险的干部进行谈话,并监督改正。
组织部门
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将廉政谈话作为一项重要程序,对拟提拔任用的领 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和教育。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2023-11-07
目录
• 制度背景与目的 • 制度内容与程序 • 制度执行与效果 • 制度完善与建议 • 制度推广与应用
01
制度背景与目的
制度背景介绍
01 02
历史发展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起源于中国古代的官员选拔制度,是古代 清廉政治文化的一种体现。在现代,这一制度则更多地与反腐败斗争 和廉政建设紧密相关。
制度缺陷的弥补
当前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存在一些 缺陷,如谈话内容笼统、形式单一、缺乏 针对性等,因此需要完善该制度以弥补这 些缺陷。
制度完善方向与重点
明确谈话内容与形式
针对当前谈话内容笼统、形式单一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谈话 的内容和形式,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针对性与个性化
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领导干部面临的廉政风险和挑战是不同的 ,因此需要加强谈话的针对性和个性化。
制度执行不严格
由于制度执行不严格,有些地方的廉政谈 话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影响了制度的 实施效果。解决方法是加强对制度执行的 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行为进行严 肃处理。
04
制度完善与建议
制度完善必要性分析
预防腐败的必要手段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是预防腐败的 一种必要手段,通过谈话提醒领导干部要 保持廉洁自律,遵守党纪国法。

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是一种在中国国内实施的重要反腐败措施。

该制度要求在干部调整任职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廉政谈话,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该制度具体实施时,通常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进行廉政谈话。

谈话的对象是即将或已经接任重要领导职位的干部,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责任人等。

廉政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廉政情况:询问个人廉政情况,包括个人财产、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等。

2. 监督提醒:针对个人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监督提醒,加强对个人行为的引导,避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3. 遵纪守法教育:加强对法纪、道德和职业操守的教育,引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遵守公正廉洁的行为准则。

4. 反腐败思想教育:进行反腐败的宣传和思想教育,加强对干部廉政意识的培养,提高他们抵制腐败的能力。

通过实施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廉政谈话也是对干部的一种警示和约束,能够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学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本着教育、保护、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制止和防范违纪的现象发生,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我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谈话制度适用情况1、新选拔任用、聘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2、有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进行诫勉谈话;3、经其他方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要进一步批评指正,促其重视改正的,进行诫勉谈话;4、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及时提醒,引以为戒的,进行诫勉谈话;5、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及评价为不合格等级的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6、其他需要实施谈话制度的情况。

二、谈话制度适用对象学校选拔任用、聘任的领导干部。

三、确定谈话对象的程序在任用或聘用文件发布前,依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责任规定,校级领导干部谈话,由校党支部研究后进行。

四、谈话的主要内容1、对于任前廉政谈话,主要从廉洁自律,规范从政行为,增强防范意识方面进行;2、对于诫勉谈话,向被谈话人指明反映的问题,被谈话人就反映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认识,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谈话人应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被谈话人对反映问题或要求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谈话注意事项1、进行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时间和地点;2、谈话人至少两人,并使用规定的表格做好记录;3、对谈话情况如实记录,谈话人要充分重视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4、诫勉谈话中应对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相关情况保密,不得泄漏;5、收到诫勉谈话通知后,被谈话人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谈话中要实事求是的回答和陈述问题;6、被诫勉谈话人不得事后追查和打击报复谈话人、举报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7、谈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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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同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县委新任命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内容:
1、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明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
3、明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的要求;
4、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
5、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并作出廉政承诺;
6、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认为应该谈话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形式:
廉政谈话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第六条谈话制度的实施:
谈话制度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或委托副书记、副部长进行谈话,廉政谈话可专题进行,也可与组织部门的任职谈话同步进行。

第七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1、凡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在任职通知下达后到上任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
2、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3、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4、谈话结束后,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廉政谈话的监督管理:
1、凡属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要全部进行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2、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谈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落实谈话内容,再次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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