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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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1号《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四年四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资助创业基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创业基金贷款业务)行为,加强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2本办法所称创业基金贷款业务,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发放的用于自主创业、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币贷款。

第二条设立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创业基金”)。

第四条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开设创业基金专户,专款专用。

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发放贷款,由创业基金给予贷款贴息。

第五条创业基金的来源:(一)各种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捐款;(二)其他合法捐助;(三)基金的合法增值;(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创业基金的使用范围:(一)以费用减免或现金支持的方式为具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我院学生提供创业资金扶持;(二)开展相关的创业培训课程; 3(三)开展创业导师和项目实施负责人的培训;(四)创业基金的宣传和推广费用;(五)维护创业基金管理日常运作的管理成本费用(费用总额不超过创业基金总额的10%);(六)其他合法用途。

第七条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八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的实施意见》、《XX大学关于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学校决定设立“XX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严格专项经费管理,保证专项经费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产业孵化园项目,扶持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和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支持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在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优秀指导教师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副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就业和团委工作副校长、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以及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担为副组长,由招就处、教务处、团委、计财处、科研处、学生处及各院系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对资助或扶持项目进展及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认定。

第四条根据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活动开展情况,将专项经费分为创新创业教育经费、创新创业扶持经费、“挑战杯”竞赛经费和创新创业奖励经费四个板块。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与课程引进;创新创业教师学习调研、培训考察、参加有关会议;大创项目建设资助、大创项目教师指导、师生参加创新创业年会;“互联网+”“三创赛”等创新创业类大赛开支等。

第六条创新创业扶持经费主要用于众创空间项目孵化种子基金、路演等创新创业文化活动、“大创赛”等创新创业大赛的评审费、参赛费、广告宣传费、交通费、通讯费和就业创业奖励等。

第七条“挑战杯”竞赛经费主要用于“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评审费、参赛费、活动组织费等。

第八条创新创业奖励经费用于“互联网+”“三创赛”“挑战杯”“创青春”“大创赛”等创新创业各类大赛获奖项目以及在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相关单位奖励,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大学生创意落地扶持(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意落地扶持(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意落地扶持(创业)基金运行管理办法(拟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名称:大学生创意落地扶持基金第二条基金宗旨:以“打造平城文化新高地,开启大学创意新时代”为主题,破解文化创意设计落地难题,由政校企三方共同搭建“文化创意设计落地转化”平台;支持学生开展与专业相结合的文化创意、科技创新的创业实践主题,以此扶持学生自主创意落地进而形成创业项目雏形,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

第三条基金性质:本基金属非赢利性公益型基金。

第四条基金管理机构政、校、企三方共同成立大学创意落地扶持基金工作委员会,下设学生创意落地实践工作组,办公室设在xxx,牵头负责基金的运行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创意落地扶持基金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基金的使用设立“大学生创意落地扶持基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专人管理,最大限度发挥本基金的扶持和资助作用。

原则上同一项目及指导教师已经获得学校相关部门奖励的,本基金不再重复资助或奖励。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及用途第六条基金来源(一)政府专项拨款(首批投入专项资金___万元,以后酌情追加投入)。

(二)大同市文创协会出资(首批投入专项资金___万元)。

第七条基金用途本基金为“文创”专用项目落地扶持基金(即文化创意创业项目扶持基金)“文创”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已经初步成形且具有市场转化想法的文化类创意创业项目,帮助其缓解项目运行初期的资金困难,帮助其进行产品落地转化。

获“文创”基金扶持的项目,项目落地成功转化后,承担义务及权利包含以下几种模式:1:产品落地后,创业销售期内销售金额大于基金资助拨款,返还基金资助本金,盈利归个人所得;2:创业销售期内,销售金额低于基金资助拨款,由_______________方式补齐该项目拨款本金。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八条申请对象的条件(一)申请大学生创意落地扶持基金的条件1.基本条件(必须满足其中两条)(1)原则上是大二、大三及大四的学生个人或者团队。

(2)团队成员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促进项目经费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计划项目经费是用于大学“大创计划”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的专项经费。

实行“统一规划、自主使用、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以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的经费预算执行。

院级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自行制订。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学“大创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经费的投入等统筹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划拨,以及对各学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费来源与资助
第四条经费来源。

“大创计划”中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由学校校本部预算支持,创业实践类项目由校教育发展基金支持。

第五条项目资助。

根据《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费参考标准进行资助。

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

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切实管理好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是由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中心”发起,华图教育和嘉龙集团各出资1000万人民币进行运营的基金。

基金由“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和”嘉龙大学生创业公益基金”两支基金组成。

基金的宗旨为:通过广泛申报、公开评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促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大学生就业。

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全国中心指定的第三方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的运营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机构及职权第三条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相关章程及工作规范,决定创业项目评审标准,组建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审定创业项目最终评审结果,审定本基金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推动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发展,组织开展创业宣传、创业教育、创业服务等工作;二制定、修改基金章程;三决定基金评审活动方式、评审范围和评审标准;四组建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并审定创业项目最终评审结果;五审定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六监督基金资金专用账户的使用情况;七基金相关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运营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配套资助资金,签署投资协议,划拨资金,跟踪创业企业后续经营管理,组织资金退出等。

第六条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联合有关孵化机构,共同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孵化机构应当按照基金管理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提供配套资助资金、创业项目来源、孵化场地等资源。

第三章基金资助的方式、对象与期限第七条基金资助方式分为股权资助与债权资助两种。

股权资助,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委托的孵化机构出资与创业者等共同设立创业企业或对已成立的创业企业增资并在资助期内不享受投资收益的资助方式。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本科生开展科学训练,激发学生科研兴趣,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院在学校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立项工作的基础上,对申报学校SRF项目但未获资助的项目择优给予学院层面的立项支持,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管理办法。

学院参照《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立项当年秋季将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学院递交中期报告,并根据学院安排交流汇报研究进展。

对不递交中期报告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取消立项。

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中止的,应填写《项目中止申请表》;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应填写《项目组成员变更表》。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题报告、研究论文、实验记录本、项目信息表等材料。

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逐项进行汇报,符合结题要求的,学院发放项目结题证书。

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的项目,给予报销版面费奖励,优先参加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

项目结题后,可申请1个课外学分。

2.经费资助。

学院资助每项1000-2000元。

3.项目孵化。

学院立项的SRF项目为培育项目,项目组可通过前期的科研工作申报当年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也可申报第二年的学校SRF项目,其次项目主持人可作为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自项目立项后应尽快启动,积极请教指导老师并及时总结研究成果。

指导老师要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全面提高项目组成员的科研素养。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是用于扶持在校在籍全日制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属非营利公益性基金。

第二条创新创业基金的来源1.学校专项拨款;首批启动资金100万元;2.社会捐助、企业资助;3.校友捐赠;4.受到支持的创业成功者的回报;5.基金支持项目的回收经费;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三条成立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领导任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校团委、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校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办”)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四条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职责1.筹集创新创业基金;2.审定创新创业项目基金扶持额度;3.听取和审查创新创业基金办年度创业基金使用情况报告;4.制定、完善创新创业基金有关管理办法;5.决定创新创业基金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创新创业基金办职责1.负责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报批工作;2.根据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审定额度,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扶持基金拨付工作;3.负责对扶持项目的进展和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4.向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报告年度基金使用情况;5.负责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的收回。

第三章支持对象、范围与方式第六条扶持对象条件1.我校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以上;3.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4.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在校严重违纪记录。

第七条扶持范围和要求1.支持大学生以技术、产品研发和专利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创业项目;2.支持大学生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创办企业;3.申请项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市场潜力,符合和学校的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

第八条扶持方式1.申请入园孵化项目,可向基金办申请资金2万以下资助;入园孵化且成功注册项目,可再向基金办申请3万元以下资助;对于确有很大发展潜力和市场潜力的项目(含模拟和实体企业),可继续申请资金资助,经专家评审后,可追加扶持资金,追加资金最多不超过10万元。

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营造创业教育氛围,弘扬创新创业精神,促进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建设和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XX 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

为确保创业基金规范、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基金是鼓励和扶持XX大学学生自主创业、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仅作为学生创业所需资金的辅助手段,不作为学生创业资金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创业基金按照“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公开公正、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资金来源与用途第四条创业基金来源1.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拨款;2. 校友及社会各界捐赠资金;3. 第三方投资公司支助参股。

第五条创业基金5%用于创业园日常管理与运行、创业园入园项目专家评审、创业基金项目专家评审、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创业园项目培训与辅导等费用,其余全部用于资助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

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六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成员由学校分管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基金管委会作为创业基金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批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项目立项,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事项处理。

第七条基金管委会日常工作由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学院和部门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创业基金申请,组织协调创业基金项目评审,审查用款项目,跟踪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基金管委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立项情况。

扶持对象与扶持方式第八条创业基金面向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开放。

第九条创业基金扶持对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团队成员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业成绩合格,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2.申请项目具有创新性,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3.申请团队应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相应的资金风险承受能力;4.申请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持续创新的意识;5.申请团队诚信守法、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纪录。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方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方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方法随着经济全球化、互联网+等新兴经济形式的崛起,创新创业成为了当前最受关注的话题。

大学作为创新创业的重要阵地之一,不仅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更是孕育新兴产业的温床。

为了推动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许多高校开始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为有创意、有想法的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和创业指导。

在此,我们将探讨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的管理方法。

一、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激励基金管理的重要规定,它能够指导基金的投入和管理,规范创新创业基金的工作流程,确保所支持项目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1)设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层次和职责分工,确保高效和有序的工作。

(2)规定基金金额、资助范围和条件,对申请者的背景、创新意愿、项目可行性等作出明确的要求。

(3)对资助申请、资助过程和资助结果进行妥善的记录和信息公开,以便监管部门和申请者查询。

二、完善的评审机制评审机制是创新创业激励基金最核心的内容,它关系到基金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基金评审应实行专门机构的评审模式,确保选出真正具有创新意义和实用价值的项目。

评审把握以下几个环节:(1)评审人员:评审人员需身具相关学科和领域的专业知识,并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评审人员应制定统一的评审标准和指南,并在评审中注意满足公平、公正原则。

(2)评审材料:评审部门要求申请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创业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市场调研报告、财务预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评审人员应认真检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确保申请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程序不当和信息失真。

(3)评审流程:评审流程应该清晰明确、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并在评审过程中进行信息的收集、分析及反馈。

评审结果要指导申请者及时了解,并及时予以公示。

三、保障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障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是创新创业激励基金最重要的原则。

只有确保其合法性和透明度,才能营造出公平、公正的创新创业环境,让更多的优秀创新者有机会受益于激励基金的资金和资源支持。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V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 29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第三条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应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

落实国家和省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捋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扶持大学生创业,适度向贫困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

——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z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

资金支出范围A-A- ----弟一早第四条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两类。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包括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确需新增的其他项目支出。

地方财政补助资金除用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外,还可用于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职业培训补贴、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补贴、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业指导补贴、大学生创业活动补贴、大学生创业园区及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就业创业证照工本费、就业创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办公用房建设支出、职工宿舍建设支出、购置交通工具支出、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支出(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除外)、发放人员津贴|卜贴支出、”三公”经费支出等。

XX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XX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XX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充分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学习与就业,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为保证基金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基金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经费的主要来源:(1)政府专项或学校统筹经费;(2)社会(校友、合作企业、个人等)捐赠;(3)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基金使用遵循“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专项管理,按照“学校主导、校友支持、社会参与、专业管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种子期或者初创期的创新企业提供经费扶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由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负责人等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审议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年度预算;2、审议基金日常运营的管理办法(本办法);3、研究基金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和督查。

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由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宣发、评审评估、实施督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提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年度预算;2、制订基金日常运营的管理办法(本办法);3、进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宣发和实施督查;4、组织评审专家对拟扶持项目进行评审、评估和诊断;5、负责对扶持项目的进展和经费运用情况进行监督;6、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基金使用情况。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奉贤区科技人才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奉人社[2009]47号2009.6.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推动我区科技人才创业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奉贤区科技人才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宗旨是鼓励科技人才依托科技自主创新、自主创业,培养科技创业精神,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技术创新人才。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用途第三条创业基金主要来源于区财政专项拨款。

首期启动资金100万,视情逐年增加。

第四条创业基金鼓励镇(开发区)、上海市高等院校及社会各界出资配套,吸纳社会资助和投入。

第五条创业基金主要资助奉贤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以优秀科技人才为主体的首创科技类企业,培育科技人才自主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六条奉贤区科技人才创业基金组织机构设置:成立奉贤区科技人才创业基金理事会,作为推动科技人才创业工作领导决策机构。

负责制定基金章程和工作规范,审定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审定大学创业项目及决定基金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理事长由奉贤区人民政府分管就业副区长兼任,总干事由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理事由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海湾旅游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

理事会下设基金工作小组,作为基金执行和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第七条奉贤区科委负责创业基金项目筛选、评审、评估等立项工作,并对立项实施的基金项目予以监督、考核和验收。

第八条上海海湾科技园负责创业基金的日常管理和综合服务。

负责与各高校等有关方面进行沟通联系,开展政策宣传,发布项目信息,组织项目申报,提交项目资助意向等工作。

对获得基金扶持的创业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和工作统计,科技园对科技人才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人事服务、公共商务、创业咨询等服务,协助创业企业办理各类证照,落实有关财税优惠政策,帮助降低创业公司的运营成本,推进科技人才成果的成功转化。

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条湖南省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是由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资金,2009年度,其中1000万元划拨共青团湖南省委下属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负责管理和使用,专项用于开展扶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精神,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分配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大学生开展创业的行业分布情况。

(二)大学生在创业就业领域所需帮助的类型和特点。

(三)大学生中各类典型性群体的群体需求。

(四)服务大学生创业就业项目的投入产出效能评估。

第三条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

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下列范围内使用:(一)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资金扶持。

(二)用于为大学生创业领域的各类培训项目和相关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三)用于为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培育和建设提供资金扶持。

(四)用于为大学生创业领域的各类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第四条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对象。

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为湖南省辖区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两年以内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湖南省外普通高校毕业两年以内、并已派遣回湘的湘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的创业就业活动提供扶持。

申请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二)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三)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4.24•【字号】川财社〔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们制定了《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细则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4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方向第三章资金分配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五章资金监督第六章附则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预算法》、《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同时兼顾其他各类群体,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二)健全机制、激励约束。

优化制度设计,奖补结合,强化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效应,发挥政策执行部门、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主动性,调动城乡劳动者提升能力、主动就业、积极创业的积极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规范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通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动大学生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努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立项原则(一)注重过程参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创新研究过程。

项目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独立实施、分析处理数据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从而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二)注重实践创新。

鼓励大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三)注重切实可行。

训练计划重点资助选题适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专家组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

四、项目类型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两类:(一)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河海大学建设高水平特色研究型大学的需求,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与科学研究三元结合,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创业意识,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学校决定在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基础上实施“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资助在校有特长或对某方面有浓厚兴趣的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训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学校整合各级工科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专业创新实验室和工程训练中心等相关资源,作为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研究实践平台。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教务、科研、设备、财务、产业、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分类开展工作,负责制定计划和政策、搭建平台,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定期举办创新创业项目交流活动,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学生之间的交流。

创新训练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创业训练计划和创业实践项目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办法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办法

第一条根据《学校关于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首期预算投入30万人民币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启动基金,以后每年视基金使用情况于下年度补足预算。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创新项目研究和参与相关创业竞赛,奖励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和在相关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相关系部,扶持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扶持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作者共享,项目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获奖项目的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实现产业化后,项目申报人有义务捐赠所得收益的至少5%作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种子基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五条奖励范围包括:国家、省、市举办的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和学校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

第六条学校对各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的系,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给予10000元的奖励,奖金必须用于扶持本系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活动,该项工作纳入对各系年度就业考评内容。

第七条对学生集体或个人的奖励:(一)对科技作品竞赛获奖学生集体或个人的奖励(二)对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和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的奖励(三)对学校举办的各种技能竞赛的奖励第八条对指导教师的奖励:(一)对指导科技作品竞赛获奖的奖励(二)对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和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指导教师的奖励(三)各种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的指导教师数量一般为1 —2名,最多不超过3名。

第九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不同级别立项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累计计算。

第十条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可到学校创业教育指导中心领取并填写《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奖励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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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管理委员会令《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号2014年第1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四年四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资助创业基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创业基金贷款业务)行为,加强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2本办法所称创业基金贷款业务,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发放的用于自主创业、生产经营设立平顶山工业职等用途的本币贷款。

第二条业技术学院大学创业基生创业基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

金”第四条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开设创业基金.专户,专款专用。

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发放贷款,由创业基金给予贷款贴息。

第五条创业基金的来源:(一)各种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捐款;(二)其他合法捐助;(三)基金的合法增值;(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创业基金的使用范围:(一)以费用减免或现金支持的方式为具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我院学生提供创业资金扶持;(二)开展相关的创业培训课程;3(三)开展创业导师和项目实施负责人的培训;(四)创业基金的宣传和推广费用;(五)维护创业基金管理日常运作的管理成本费用(费用总额不超过创业基金总额的10%);(六)其他合法用途。

第七条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八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九条贷款人应按市场定位、创业贷款内容、贷款对象群等维度建立创业基金贷款业务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十条创业基金贷款业务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基金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4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创业基金贷款业务风险。

第十一条创业基金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三条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组成第十四条成立由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的创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制订创业基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及创业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等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5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创业基金扶持项目的审核、跟进及人员培训等日常工作。

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专业评审小组,由相关专业人员和青年企业家组成,对创业者进行项目评估。

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专业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给予扶持额度以及基金使用年限。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第十六条创业基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学生。

党员、学生干部或的学生优先;(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在院学习期间,品行、信用良好,无违反《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如借款人有具体经营项目并以个人名义领取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6(七)创业基金贷款对从事非国家限制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给予资金扶持,高新科技和新兴产业的项目给予优先。

第十七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九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二)借款人收入情况;(三)借款用途;(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项目申请人应提供1个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户籍人员作为担保人(申请额度超过5000元的,需提供2个以上担保人),7或提供不动产抵押物。

)第二十条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贷款人不得将贷款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二十二条贷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第四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二十二条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8第二十三条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二十五条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第五章协议与发放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9订担保合同。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二十八条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创业基金贷款的法律风险。

第三十条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

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以保证方式担保的创业基金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完成。

10第三十一条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支付管理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三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四条11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五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贷后管理第七章第三十六条创业基金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七条贷款人应区分创业基金贷款的内容、贷款对象群、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

第三十八条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12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九条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延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创业基金贷款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四十一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监督与奖惩第九章.第四十二条13主管单位监督:基金会及各基金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批准机关的检查与监督,并按要求接受审计,审计结果由基金会按规定统一向学院公布。

第四十三条社会监督:基金会通过采购中介服务建立法律咨询、资金监管、项目培育三支专业化管理服务队伍,不定期对基金会资助项目情况进行抽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资金募集奖励:基金会按照条例规范募集的资金和接受捐赠的资金为本基金会所有,并可作为下年度本基金会予以配套的资金。

对于为基金会成功募集资金的相关人员,经批准可予以奖励。

评审与项目管理第十章.第四十五条受理管辖: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已设立分基金会的,应向本校分基金会提交申请。

第四十六条评审时间:基金实行常年受理、集中评审机制。

各分会每年评审次数应不少于两次,原则上每年四月及十一月进行评审工作。

第四十七条14评审标准:分基金会受理项目时应严格界定项目申报者资格,把握申报项目的科技导向;评审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实行公正透明的项目评审机制。

项目评审具体标准由各分基金会按以上原则自行制定,并上报基金会备案。

第四十八条.日常管理: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应委托科技园区、孵化器等相关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进行投资管理、指导培育、监督检查等。

具体协议由分基金会自行制订,并上报基金会备案。

第四十九条项目监督:按照相关法规和投资协议约定,基金会将不定期对所资助项目进行审计和抽查;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情况和异常状况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资金使用上的违规现象。

第五十条基金退出:基金资助期满后进入基金退出程序,基金会应依托专业审计机构严格对项目人所递交评估材料进行验收工作,验收报告需经分基金会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基金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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