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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 二、判决、裁定(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序号 1 2 3
4 5 5
案件的不同情形
处理结果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 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 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裁判 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 用法律方面有瑕疵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 应当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 或者量刑不当的
提起期 限
① 具有两重性。人民法院的 受法定的上诉、 人民法院作出死刑判
判决、裁定生效后,如发现 抗诉期限的限制。 决、裁定后,应在上
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诉、抗诉期限届满后
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不管什
或二审判决裁定后10
么时候,都可以提起。
日内立即报最高人民
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
核准。
②提起次数不受限制。依据 本程序重审过的案件,只要 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还可以再提起本程序,不受 次数限制。
•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 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 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二)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 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 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指令再审的, 应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再审;由 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 审法院审理。
• 人民法院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分两种情况:
• 原判无误的,维持原判决裁定,说服教育 申诉人或书面通知驳回;
• 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理的,依据审判 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最新法考《刑事诉讼法》考前复习题带答案分析(共90套题)第(49)

最新法考《刑事诉讼法》考前复习题带答案分析(共90套题)第(49)

“最新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33题,单选)A 、重新计算期限包括公检法的办案期限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两种情况B 、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在期满前已交邮的不算过期,已交邮是指在期间届满前将上 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递交邮局或投入邮筒内C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比如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检法之间传递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D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在羁押场所以外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医治的时间,应当从法定羁押期间内扣除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 10 章>第 1 节>期间的计算【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期间的计算。

重新计算期限仅仅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故A 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 105 条第 3 款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递交邮件的时间以当地的邮局加盖的印戳为准。

故 B 错误,C 正确。

《最高法解释》第 174 条规定,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可见,其他鉴定均应计入期限,对于严重疾病治疗是否应当计入期限的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故 D 错误。

本题选 C 。

2.下列关于刑事证据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个:A 、“证明证人可信品行的证据,只能在该证人的诚信已受到攻击时才能采纳”,这一规定体现了传闻证据规则B 、“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一规定体现了意见证据规则C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体现了关联性规则D 、 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 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有利于证据印证的,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这一规定体现了补强证据规则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 7 章>第 4 节>补强证据规则【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品格证据是指用以证明一个人品德、品行好坏的证据。

第二十一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一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 概念、特点和意义
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相比,尽管 两者均属特殊审判程序,但是,它们在适用对 象、有权审理的法院、以及审理后所作的裁判 效力等方面都有不同; • 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的是一切确有错误的生效裁 适用的是一切确有错误的生效裁 判; • 而死刑复核程序则只适用于未生效的死刑 含 只适用于未生效的死刑(含 只适用于未生效的死刑 死缓)案件 死缓 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 案件 院核准后生效,立即执行的死刑案件,由该院 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今后才能执行。
第三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 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2款规定表明: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有权监督和指 导地方各级及本级以下的人民法院和专门法 院的审判工作,发现它们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确有错误,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者 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提审 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提审和指令 再审,既是最高人民 指令 再审 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 裁判行使审判监督权,也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的两种方式。所谓提审 提审,是最高人民法院或上 提审 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案件不需要或不宜 由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而由自己进行审判的 指令再审,是指依法指令原审或者 方式;所谓指令再审 指令再审 本级人民法院的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方式。
审判监督程序还具有如下特点:
• 从诉讼实质上讲,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 补救性程序,或称救济程序。 • 从诉讼进程讲,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刑事 诉讼的必经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 概念、特点和意义
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 审判监督程序是使刑罚权得以正确行使 的可靠保障 • 审判监督程序有利于实现上级司法机关 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 审判监督程序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 权利

东北师范-刑事诉讼法学22秋学期在线作业1-[学习资料]-答案4

东北师范-刑事诉讼法学22秋学期在线作业1-[学习资料]-答案4

刑事诉讼法学22秋在线作业1答案4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审判管辖的划分是指
【A.项】第一审刑事案件
【B.项】第二审刑事案件
【C.项】上诉、抗诉案件
【D.项】再审刑事案件
【此题正确选项是】:A
2.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
【A.项】被告人
【B.项】犯罪嫌疑人
【C.项】证人
【D.项】鉴定人
【此题正确选项是】:B
3.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判死刑判决,认为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如下处理
【A.项】用判决直接改判
【B.项】用裁定直接改判
【C.项】用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项】用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此题正确选项是】:D
4.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自诉状的第二天起,在【A.项】7日内作出决定
【B.项】10日内作出决定
【C.项】15日内作出决定
【D.项】30日内作出决定
【此题正确选项是】:C
5.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我国国家赔偿费用的是
【A.项】国家设立专项基金
【B.项】各级政府财政列支
【C.项】由赔偿义务机关支付
【D.项】通过保险渠道支付赔偿费
【此题正确选项是】:B。

【司考】考点之审判监督程序(星考点)

【司考】考点之审判监督程序(星考点)

基本概念1.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指法院、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予以提出并由法院对该案重新审判所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2.一事不再理原则(大陆法系):指对同一行为,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对行为人再行追诉和审判。

3.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英美法系):是指一个人不能因同一行为或同一罪名受到两次或多次审判或处罚。

重点考点详解一、审判监督程序概述(一)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征1.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无论是否已经执行完毕。

2.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有法定的理由,即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

3.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

4.重新审判案件的法院和审理程序,因提起主体和案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1.审理对象:申诉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上诉是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

2.提起的理由:申诉是因为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二审程序对上诉没有限制,对抗诉理由作了限制即一审裁判确有错误。

3.提起主体不同:最高院、上级法院、本院院长和审委会以及最高检、上级检察院都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二审程序只能由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或授权的辩护人、近亲属和与一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

4.审理程序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根据原来是第一审案件还是第二审案件而分别依照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进行。

第二审程序只能按照二审进行审理。

5.审理案件的法院:审判监督程序可能是原审法院也可以是任何上级法院,二审程序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6.审理的结果能否加重被告人的刑罚:除检察院抗诉的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在只有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三)一事不再理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我国刑诉法均未确立1.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前提是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主要功能是通过防止法院对同一事实作出前后矛盾的裁判,以维护司法的威信,保证法秩序的安定性。

刑事诉讼法-题库

刑事诉讼法-题库

刑事诉讼法-题库1、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存在着如下关系( )。

A、导关系B、同关系C、督关系D、作关系E、约关系答案: A2、以下属于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是( )。

A、审终审制B、诉不加刑原则C、法协助D、判公开原则答案: D3、下列案件中属于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是( )。

A、国人犯罪案B、人违反职责案C、省性重大案件D、长贪污犯罪案答案: C4、有权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是否应当回避的个人或组织是( )。

A、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B、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C、级公安机关负责人D、级人民法院院长答案: B5、指定辩护存在的诉讼阶段是( )。

A、案B、查C、查起诉D、判答案: C6、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 )。

A、法B、讼法学家的著述C、际公约D、法解释E、政法规答案: ACDE7、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以下机关和个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

A、民法院B、民检察院C、讼参与人D、安机关E、事人答案: ABCDE8、下列案件中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有( )A、辱诽谤案B、力干涉婚姻自由案C、待案D、法拘禁案答案: ABC9、下列人员享有申请回避权的有( )A、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B、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C、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D、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E、护人及诉讼代理人答案: ABCD10、下列属于辩护权行使方式的有( )A、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行辩护B、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C、民法院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D、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E、讼代理人的诉讼活动答案: ABCD11、简述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特征。

答案:我国的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1)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2)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12、简述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五版)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第五版)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诉讼: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原告、被告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各种案件的活动。

2.刑事诉讼: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责的有无和大小,并对犯了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制定或者认可的,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4.当事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处于原告或者被告地位,并且同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5.诉讼参与人:是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6.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

7.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是指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公民或单位。

8.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通知应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9.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代理当事人进行一定诉讼行为的人,一般包括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10.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以及受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11.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进行科学鉴别的专家。

12.证人:是指因了解案情事实而被公安司法机关通知在诉讼程序中作证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

13.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指那些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公民。

14.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既包括有生命的自然人,也包括无生命的单位。

15.辩护人:是指因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而参加诉讼,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人。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2509篇)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2509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22题,单选)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2.关于司法鉴定,说法正确的是:( )A、某鉴定机构的三名鉴定人共同对某杀人案进行法医类鉴定,这三名鉴定人依照诉讼法律规定不需要实行回避B、某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张某对某盗窃案进行了声像资料鉴定,该司法鉴定应由张某所在鉴定机构负责C、当事人对鉴定人李某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经法院通知,李某应当出庭作证D、鉴定人刘某、廖某、徐某共同对被告人的精神状况进行了鉴定,刘某和廖某意见一致,但徐某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刘某和廖某的意见作出结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3.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审查起诉中,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拟变更为取保候审并适用保证人保证。

关于保证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30题,单选)A、可由郭某的父亲担任保证人,并由其交纳1000元保证金B、可要求郭某的父亲和母亲同时担任保证人C、如果保证人协助郭某逃匿,应当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D、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应处罚款的,由检察院决定>>>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4.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31题,单选)A、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B、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C、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D、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5.张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判决确定前,张某并没有被羁押,在判决生效后,由哪个机关负责对张某的羁押以及交付执行?( )A、由监狱直接对张某羁押并收监执行B、由人民法院对张某羁押并送交监狱收监执行C、由人民法院对张某羁押后送交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D、由公安机关对张某羁押并送交监狱执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6.对于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并且已经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机关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先行逮捕,留置措施自动解除B、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C、直接变更为拘留D、直接变更为逮捕>>>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7.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抢劫,下列可以担任张某辩护人的是:( )A、张某17岁的亲弟弟B、美国知名律师艾伦C、张某所在单位推荐的李某D、张某在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好友>>>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8.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以水平太低为由,申请出席法庭的公诉人王某回避。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3161篇)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3161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

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控告B、告诉C、举报D、报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1章>第2节>立案的材料来源【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立案的材料来源即报案、举报和控告等的区别。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一、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报案、举报或者控告都是司法机关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的主要材料来源之一。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以及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2.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27题,单选)A、关联性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B、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C、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D、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4节>关联性规则【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的基本属性、关联性规则。

证据的关联性指的是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具有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而不是指证据事实和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A错误。

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未必具有可采性,还要同时符合合法性、客观性。

故B 错误。

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和强弱程度,故C是正确的。

类似行为(如以类似手段作案)、前科、品格证据因为与本案无关,因而不具有关联性。

刑事诉讼法试题

刑事诉讼法试题

刑事诉讼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存在着如下关系( )。

A领导关系B协同关系C监督关系D合作关系E制约关系2. 以下属于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是( )。

A两审终审制B上诉不加刑原则C司法协助D审判公开原则3. 下列案件中属于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是( )。

A外国人犯罪案B军人违反职责案C全省性重大案件D省长贪污犯罪案4. 有权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是否应当回避的个人或组织是( )。

A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B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C 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D同级人民法院院长5. 指定辩护存在的诉讼阶段是( )。

A立案 B侦查C审查起诉 D审判6.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如无特殊情况,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其应当遵守的期限是( )。

A 7日B 3日C 4日D 5日7. 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书淫画,公安机关依法没收张的黄书、淫画及相关书画属于( )。

A书证 B搜查记录C物证 D鉴定结论8. 下列送达方式中,不属于直接送达的是( )。

A当面送达 B委托送达C代收送达 D邮寄送达9. 下列选项中,属于立案条件的是( ),A 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B掌握所有的犯罪证据C需要追究刑事责任D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0. 下列选项中,没有侦查权的是A公安机关B国家安全机关C人民法院D人民检察院11. 在我国,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有权审查决定的机关只能是(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国家安全机关12. 法庭辩论终结,下一个法庭审理程序是 ( )A被告人最后陈述 B评议 C宣判 D法庭调查13. 上诉人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章某的盗窃罪和抢劫罪判处的刑罚不当,一审判决两罪刑罚分别为2年和9年,合并执行10年,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

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做出的决定应当是( )。

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在刑事再审中,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开庭审 理? A.某盗窃案,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吴某加重刑罚 B.某杀人案,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 出了抗诉 C.某强奸案,原审被告人范某已经死亡 D.某故意伤害案,再审需要依照第一审程序审 理
二、重新审判案件的程序
第244条 上级人民的下 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 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第245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 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 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 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 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 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 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 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 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二)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 1、适用的案件范围不同。 2、提起和报请的主体不同。 3、有权审理的法院不同。
三、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一)是刑罚权得以正确行使的可靠保 障。 (二)有利于实现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三)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四)有利于增强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被告人刘某,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 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A.被害人温某 B.刘某的父亲 C.刘某的哥哥 D.刘某的辩护人史某
第三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 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 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 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205条

申诉的概念是什么

申诉的概念是什么

申诉的概念是什么申诉其实就是在法院判理之后,对案件再次进⾏递交的⾏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申诉只有在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某种情形,这个时候法院才会引起再审程序,再审开始之后,法院才应当重新审判。

所以接下来让我们⼀起跟着店铺⼩编了深⼊的了解法律知识吧。

申诉的概念是什么所谓申诉,是指当事⼈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向⼈民法院或者⼈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种诉讼请求。

申诉作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在司法实践中占有很⼤⽐重,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中最经常和最主要的⽅⾯,也是司法机关发现错误裁判的⼀个重要途径。

申诉的审查处理是怎样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民检察院提出。

⾄于各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如何受理、审查申诉,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最⾼⼈民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民法院受理、审查申诉⼀般由作出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的⼈民法院进⾏。

直接向上级⼈民法院申诉的,如果没有经作出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的⼈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民法院可以交该⼈民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如果属于案情疑难、复杂、重⼤的,或者已经由作出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的⼈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然坚持申诉的,上级⼈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审查,下级⼈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民法院审查处理。

民事申诉状范本申诉⼈:谢xx(⼀审原告)⼥,汉族,四川省峨眉⼭市绥⼭镇滨湖社区X栋X单元X号,⾝份证号:略,电话:1330903XXXX申诉⼈(谢xx)因财产分割纠纷⼀案,不服四川省峨眉⼭市⼈民法院于1991年10⽉5⽇作出的(1991)峨法绥民字第102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申诉。

申诉事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00条、第208条规定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对四川省峨眉⼭市⼈民法院作出的⼀审判决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第⼆⼗三条再审案件应当依法作出新的裁判,申请抗诉、要求重新审理该案理由如下:⼀、原判决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颠倒⿊⽩,歪曲事实。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编者前话:刑事诉讼法相对于司法考试的其它科目来说是比较好得分的,因为它的知识点没有那么复杂,也很好记忆。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点,大家要把这些牢牢记住。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需要重点掌握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和刑事司法协助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重点掌握该原则的含义,以及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范围。

(2)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熟记六种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能正确的掌握在各个阶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的处理方法。

(3)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掌握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和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及其差别。

(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重点掌握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犯罪的解决方法。

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另外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重点掌握各个机关的职权,以及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2、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在我国主要分为两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了解他们各自包括的人员以及各自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结合《刑诉解释》第207~216条,重点掌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重点掌握证人的条件。

三、管辖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职能管辖(即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其中前者是处理公检法等机关之间在立案方面的分工,后者确定法院上下级之间和不同法院之间地域的管辖。

理解掌握立案管辖的依据及其范围,审判管辖的分类,特殊管辖的内容。

1、立案管辖。

掌握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范围以及交叉管辖的处理。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法考高频考点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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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一、大纲要求解读了解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二、命题方式提示考查方式:1、考查有权提起申诉的人的范围2、考查申诉提出的时间。

3、考查申诉和上诉的区别。

4、考查对申诉程序的掌握。

三、命题要点提示(1)申诉的主体与效力: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不停止原生效裁决的执行。

(2)提出申诉的时间:①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②超过2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a.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b.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c.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四、历年司考真题1、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卷二,75题)A.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才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B.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C.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可能改判无罪的案件,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D.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参考答案】 BCD【考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重新审判的程序【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371 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因此,在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外,案外人也能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A选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6条第1款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B选项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第382条的规定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C选项正确。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 , :. ■■'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予以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该案重新审判所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审判监督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并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才能适用。

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程序。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审判监督程序有以下特点: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包括正在执行和已经执行完毕的判决和裁定。

审判监督程序是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最髙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以及最髙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提起的。

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经有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才能提起。

4.2002年9月16日颁布、自2002年1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以1下简称《若干意见》)对申诉的期限已有规定,据此,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再是无期限限制的。

请参见本章第二节有关申诉受理的内容。

按照审判监督_序审判案件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人民法院。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将根据原来是第一审案件或第二审案件而分别依照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进行。

7.具有特定情形的,再审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这是自2002年1 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具体规定》)新增的规定,请参见本章第3节的有关内容。

第二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主要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人民法院、>^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和检查工作时发现的错误裁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纠正错案的议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的质疑、意见和情况反映等。

刑事诉讼法学--第19章 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学--第19章 审判监督程序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 响定罪量刑的。

新的证据是指:(《解释》376条)
(1)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3)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4)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或者
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 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人民检察院对受理的申诉审查后,认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 裁定确有错误需要提出抗诉的,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报请检察 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决定提出抗诉的,由刑事申诉
禁止重复追究原则的法理基础

防止滥用追诉权 保障人权 维护程序的安定性和裁判的既判力
2、我国审判监督程序与禁止重复追究原则的冲突

我国刑事诉讼几乎不存在终审的问题,终审裁判只要发生了 错误,就可以再次进行审判

我国审判监督程序强调的是有错必纠,不论这种错误是什么
原因造成的(是由于故意犯罪造成的还是其他什么原因造成 的),也不论这种错误的性质是什么(是有利于被告人的还 是不利于被告人的)

2、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审理对象不同 提起的主体不同 提起的理由不同 提起的期限不同
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
审理的结果能否加刑不同
3、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


适用的案件范围不同
提起和报请的主体不同 有权审理的法院不同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上述申诉理由,只要具备其中之一,人民法院就应当依照审 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

第二十二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二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二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征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项特别审判程序。

从诉讼实质上讲,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补救性程序,或称救济程序。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征1、审理对象。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正在执行和已经执行完毕的判决和裁定;2、提起主体。

审判监督程序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起,或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3、提起条件。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极严格的法定条件限制,即必须是经过法定主体认真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为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才能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4、提起期限。

法律没有作任何限制,目的旨在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5、审判法院。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的法院,既可以是原来的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上级法院,还可以是由上级法院依法指令再审的其他法院;三、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一)审判监督程序是使刑罚权得以正确行使的可靠保障。

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刑罚权,其判决和裁定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具有了稳定性,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轻易变更或撤销。

但是,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应当建立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性和客观真实性的基础之上。

然而刑事案件错综复杂,虽然经过侦查、起诉和审判,甚至还经过了二审、死刑复核等程序,仍然可能有错误,或冤枉无辜、轻罪重判,或放纵犯罪、重罪判刑畸轻,尽管这种确有错误的裁判是极少数的,但是也没有理由去维护其稳定性和虚假的权威性,而应当按照司法公正的要求,依据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因此,审判监督程序是使国家刑罚权得以正确行使的最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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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我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有下列几方面:(一)当事人等的申诉(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这里所说的来信来访,不同于广义上泛指人民群众向一切党政机关反映情况及提出要求的来信来访,也不同于人民群众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谈及非诉讼问题的来信来访,诸如反映司法人员的工作作风,揭发检举干部违法乱纪行为以及法律咨询等。

有些虽然涉及诉讼方面的内容,但涉及的多是尚未立案的或者是正在审理的案件。

这里所指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指人民群众对已经生效的裁判提出的意见和反映。

他们如果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都可以口头反映意见,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在报刊上反映情况,要求司法机关予以复查和纠正。

这种来信来访,既是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又是人民群众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的重要方式。

但是,这种涉及生效裁判的反映,与当事人等的申诉是有区别的。

对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应当重视和审查,但是不能把它与申诉相混同,更不能把申诉当作群众一般来信来访对待。

(三)司法机关复查案件发现的错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办案质量,定期或不定期地自查或互查,或按上级指示进行必要的总结检查或复查。

通过日常的工作检查及全面复查或对部分案件的复查,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就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四)各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纠正错案的议案人民代表与广大人民群众具有密切的关系,人民群众乐于向他们反映情况和要求。

他们在视察工作和调查研究过程中,以及在代表会议期间,针对确有错误的裁判而提出的议案或者反映的冤假错案的材料,体现着权力机关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司法机关应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质询意见或反映的情况作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个重要的材料来源,迅速审查,并将是否提审判监督程序的决定报告权力机关。

对权力机关交办的案件,还应报告处理结果。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介等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意见党政发信部门根据国家形势、政策方针的变化及司法工作情况所提出的关于复查某类案件的文件,当然应是提起再审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和依据。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机关、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等机关、团体转处的材料或法律意见书,也是再审材料的一个重要来源。

有的省级权力机关已经制定有关律师
执行职务的条例,其中规定律师机构经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可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复查的要求,有关司法部门必须复查并予答复。

随着律师制度的健全发展,律师组织的法律意见书必将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于。

至于新闻媒介反映的意见,其监督作用日益巨大和广泛,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不能仅仅作为一般舆论,而应充分重视,及时审查处理。

以上各种材料来源,仅仅是可能引起或应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原因与条件,并进而再审的决定和开始。

有了材料来源以及对这些材料的审查,也不等于提起再审。

是否进行再审,应根据再审材料有无事实根据、理由是否充分,即是否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情形,作出决定。

只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才是再审程序的提起和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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