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最新版
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往往会产生不同的性质和法律后果。
行为的性质是指行为本身的性质,如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等;法律后果是指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如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
本文将针对某一具体行为,分析其性质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案例背景甲乙两人在一次聚会上相识,之后因工作原因产生业务往来。
甲乙两人合作期间,甲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机密文件泄露给乙,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以下将分析甲的行为性质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甲的行为性质1. 违法行为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泄露公司机密文件,使乙获得竞争优势,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2. 民事侵权行为甲的行为还涉嫌民事侵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
甲泄露公司机密文件,导致乙在业务往来中侵犯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甲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甲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如果甲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他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被禁止从事与商业秘密相关的职业;(3)被追究附带民事诉讼责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2. 民事责任如果甲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他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被判决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被判决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返还收益、支付违约金等;(3)被禁止从事与侵权行为相关的业务。
五、总结通过对甲行为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甲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和侵权性,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和民事侵权行为;2. 甲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包括刑罚、赔偿、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等法律后果。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分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分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1. 轻微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2. 一般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3. 严重违法行为:吊销相关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4. 极其严重违法行为:吊销相关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撤销企业法人资格、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引发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破坏环境等后果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可能处以罚金。
总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会根据其性质、后果和情节不同,承担相应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最新)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条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先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先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监察机关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违反会计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为。
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会计制度规定,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不设置会计账簿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形式及要求设置会计账簿的⾏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为。
是指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对经济业务事项进⾏统⼀登记核算,⽽另外私⾃设置会计账簿进⾏登记核算的⾏为,俗称“两本账”、“账外账”或“⼩⾦库”之类。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为。
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如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有权不予接受或退回。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为。
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员应当根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07年12⽉版第36 页据审核⽆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额等事项逐项记⼊账内。
登记完毕后,记账⼈员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隔页。
如果会计账簿记录发⽣错误,不得采取涂改、挖补等⼿段更正,⽽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划线更正等⽅法进⾏更正。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法的⾏为。
会计处理⽅法的变更会直接影响会计资料的质量和可⽐性,因此,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会计制度的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法。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致的⾏为。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资料编制,使⽤的计量⽅法、确认原则、统计标准应当⼀致,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不得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者提供编制依据不⼀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民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例
民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案例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2件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1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例,涵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以及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文物保护等领域。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办案、探索运用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先予执行程序,追加源头企业为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方式,为固废垃圾治理提供了检察方案,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通过先予执行治理“垃圾山”2007年1月起,李某强担任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卫某垃圾综合处理厂实际投资人、管理者,组织工人将未经处理的原生垃圾及筛下物非法倾倒、填埋于厂区,山体达到一定高度后用浮土压平,再堆上垃圾。
至2016年处理厂被责令停业,近10年形成“垃圾山”,倾倒区域植被严重破坏,土壤、地下水污染短期内难以自然恢复。
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刑事案件中发现本案线索,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后,广州两级院成立办案组,启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
在调阅刑事证据材料基础上,办案组采取现场走访、专家咨询、实地丈量和无人机航测等措施开展调查,判断垃圾数量、污染程度、造成损失远超违法行为人供述。
花都区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场地恢复至基线状态需修复费用8425.5万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1714.35万元。
广州市检察院依法建议对卫某垃圾厂、李某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李某强名下全部财产1000余万元。
随后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花都区检察院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5个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查处涉案违法行为。
各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建议,及时启动垃圾清理和环境整治工作。
历时3年,清运固废及固废污染土壤170多万吨,清理渗滤液2.6万余立方米。
基于当地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修复,法院采纳广州市检察院先予执行意见并作出裁定,先予执行两被告名下财产支付修复费用。
民事违法行为承担的责任
民事违法行为承担的责任
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处罚和责任的司法规定
违法行为处罚和责任的司法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是社会秩序维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系统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了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
本文就违法行为处罚和责任的司法规定进行探讨。
首先,违法行为的处罚是根据不同法律的规定来确定的。
不同的违法行为必然对应不同的处罚措施。
例如,在刑法中,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如谋杀、强奸等犯罪行为,可以处以死刑、无期徒刑等严厉的刑罚;而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如盗窃、诈骗等,可以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此外,在其他领域的法律中,也有对违法行为的相应处罚进行规定,如交通法中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旨在通过法律威慑,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制止,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其次,违法行为的责任是对违法行为者进行法律追究的一种方式。
法律规定了不同违法行为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刑法中,通过制定一系列犯罪类别和要件,明确了犯罪行为的主体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例如,对于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其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其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教育、感化、收容教养等特殊的法律责任。
此外,在其他领域的法律中,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措施,如民法中对于民事违法行为的经济赔偿、行政法中对于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等。
这些法律责任的规定旨在让违法行为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并通过对其的追究,起到警示作用,提高法律意识。
此外,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特殊规定。
例如,在刑事法律中,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群,如精神病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等,其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是采取教育、医疗等方式进行处理。
此外,在行政法中,对于违法行为者的处罚和责任也存在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裁定和处理。
这些特殊情况和特殊规定的存在,旨在保障公正和合理的司法判决,充分考虑个体差异和社会实际。
八年级政治教案 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9篇
八年级政治教案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9篇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教案教学目标认知目标识记违法行为的类别,了解什么是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能力目标在学习违法行为的含义、类别及一般违法行为如何制裁的过程中,提高辨别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通过学习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教学重难点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学过程导入新课组织学生观看投影片:(投影一):初中学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多次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人民币几千元。
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投影二):1998年1月20日,临时工刘某下夜班后,到某歌厅玩,吃了水果,喝了一瓶洋酒,服务小姐催他结账,刘某却说“我没钱!”被保安人员拖出歌厅。
刘某对此不满,早7时,他拨打110称:“有4名男青年持刀抢走我人民币7000元、手机一部。
”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以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其拘留。
(投影三):课本P93页第二个案例。
提问:(1)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有什么共同之处?(2)朱某认为:“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
”这种看法有什么不对?(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使学生在发现共同点的过程中,引起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2)从学生认识上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在整体结构上把握本课时的内容。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因为他们的行为都未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做出法律禁止做的事情。
其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朱某认为:“拾到东西就是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最新)精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代履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违反会计法规(十项一般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规(十项一般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2.罚款(单位3 000~50 000元,个人2 000~20 000元)3.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针对会计人员,被吊销后5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民事责任,针对构成犯罪或触犯刑律的)。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偷税表现之一)1.行政责任包括:(1)通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2)罚款(单位5 000~100 000元,个人3 000~50 000元)。
(3)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针对会计人员)。
2.刑事责任(针对构成犯罪或触犯刑律的)包括:(1)偷税的刑事责任1)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30%,并且偷税额在1~10万或两次因偷税受到处罚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5倍罚金。
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额在10万以上的处以3~7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5倍罚金。
(2)公司向股东或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的刑事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0 000~200 000元罚金。
(四)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偷税表现之一)1.行政责任包括:(1)通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2)罚款(单位5 000~100 000元,个人3 000~50 000元)。
(3)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针对会计人员)。
2.刑事责任(针对构成犯罪或触犯刑律的)包括:(1)偷税的刑事责任1)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30%,并且偷税额在1~10万或两次因偷税受到处罚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5倍罚金。
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额在10万以上的处以3~7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5倍罚金。
新安全生产法中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中责任追究制度1、安全生产法对轻伤事故的责任追究既然发生了轻伤事故,说明存在安全隐患,甚至有可能是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国家实行什么制度,依照安全生产发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就是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
一、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造成这些直接原因的原因,即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如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的规定;设施、设备、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
初二政治下学期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旧人教版
原因
结果
违 法 行 为
严重违法行为
犯罪
刑罚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或 行政处分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巩固新课
不定项选择题: AB ) (1)、下列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是( A、欠债不还的行为; B、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C、走私、贩卖军火; D、放火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为。 (2)、在学生当中,发现有个别学生私自携带匕首到学校,被 生活教师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那么这种行为是(ABD) A、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政违法行为; B、情节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C、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 D、应该受行政处罚的行为。
案例2:
李某曾是某中学的学生,因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勒令退 学。有一天,他纠集王某和赵某两个同学跑到这所中学,强行 勒索其他学生的钱物,价值40元。后由校卫把他们押送到派出 所,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王某等,拘留2天,勒令退 回钱物的处罚。
①李某等三人的行为是否是违法行为?它属于哪种类型? ②这种违法行为有什么危害?情节怎样? ③这种行为受什么制裁?由哪一特定国家行政机关执行?
三、凡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1、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或刑事违法行 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2、一般违法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1:齐某某1998年12月13日夜,乘坐夏某某的出租
车回家。到家后,齐某某下车匆忙,不慎将一个黑色皮 包丢在了夏某某的车上。黑色皮包内装有人民币27000多 元、一个受机、本人身份证和多张信用卡。齐某某发现 皮包遗失后,迅速寻找出租车司机夏某某,并请求夏某 某归还他遗失在出租车上的皮包。夏某某谎称并未捡到 齐某某的物品。经过多方调节无效,齐某某只好到法院 起诉。经过法院侦查发现,夏某某个人帐户多了20000多 元的存款,并在找人出售一特征与齐某某遗失的手机十 分相似的手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夏某某不得不承认 当晚确实捡到了齐某某的物品。法院判决,根据民法规 定,夏某某归还齐某某的钱物,并赔偿齐某某的损失800 元。 ①夏某某的行为是否是违法行为?它属于哪种类型?
行政机构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构的法律责任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机构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行政机构的行为也可能会对公民、企业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行政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行政机构的法律责任及其相关问题。
二、行政机构的法律责任范围1.1 违法行为责任行政机构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如果其违反法规或超越权限进行行政行为,将承担违法行为责任。
违法行为责任可以体现在搞好行政决策、严格执法、规范行政许可等方面。
1.2 损害赔偿责任行政机构的行政行为可能会对公民、企业造成损害,行政机构在此情况下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的形式可以是经济赔偿、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具体要依据损害行为的性质和情况而定。
1.3 法律监督责任行政机构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
法律监督责任涉及到行政机构内部的监督机构和外部的独立监督机构,以确保行政机构的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三、行政机构的法律责任的适用条件2.1 主体性条件行政机构的法律责任适用于具备行政职能的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公共机构等。
对于涉及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案件,应当明确行政机关的主体身份。
2.2 违法行为性质条件行政机构的法律责任的适用条件还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即行政机构的行为是否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涉及侵权等。
只有当行政机构的行为违法时,才能适用相关法律责任。
2.3 损害结果条件对于行政机构的法律责任适用,还需要考虑其行为是否导致了一定的损害结果。
如果行政机构的行为没有给公民、企业造成实际损害,则很难认定其法律责任。
四、行政机构的法律责任的解决方式3.1 行政内部监督行政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内部纪律检查等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和纠正。
行政内部监督是行政机构维护法律纪律的重要手段。
3.2 行政外部监督行政机构的法律责任还受到行政外部监督的制约。
广告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告法》就违反⼴告法规的法律责任规定: 利⽤⼴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告主停⽌发布、并以等额⼴告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告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告经营者、⼴告发布者没收⼴告费⽤,并处⼴告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其⼴告业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虚假⼴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告经营者、⼴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告虚假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告主提供虚假证明⽂件的,由⼴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告审查决定⽂件的,由⼴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告主、⼴告经营者、⼴告发布者有下列侵权之⼀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在⼴告中损害未成年⼈或者残疾⼈的⾝⼼健康;第⼆,假冒他⼈专利的;第三,贬低其他⽣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第四,⼴告中未经同意使⽤他⼈名义、形象的;第五,其他侵犯他⼈合法民事权益的。
违反《⼴告法》的规定,利⽤⼴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告主停⽌发布、并以等额⼴告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告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告经营者、⼴告发布者没收⼴告费⽤,并处⼴告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告法》的规定,发布虚假⼴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告经营者、⼴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告经营者、⼴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标准版合同协议书〕甲方:XXX公司或个人乙方:XXX公司或个人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简易程序第三节普通程序第四节听证程序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那么。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最新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最新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干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文主旨本条是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条文释义一违法行为根据本法的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本条是新增的规定,主要目的是对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行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责任追究来倒逼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本法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一章中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为保证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遵守这一义务,本条对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这一义务应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作了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即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该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该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的限期内没有改正违法行为,即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解读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的规定。
本条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新增加的规定,其特点是较大幅度加大了处罚力度。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不依法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就对事故负有责任。
(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本法第4条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履行上述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构成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的此类行为还妨碍了正常的安全生产监管秩序,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可以处以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并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为了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除了上述处罚之外,此次修改法律特别增加了对负有事故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高额罚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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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曾是某中学的学生,因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勒令退 学。有一天,他纠集王某和赵某两个同学跑到这所中学,强行 勒索其他学生的钱物,价值40元。后由校卫把他们押送到派出 所,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王某等,拘留2天,勒令退 回钱物的处罚。
①李某等三人的行为是否是违法行为?它属于哪种类型? ②这种违法行为有什么危害?情节怎样? ③这种行为受什么制裁?由哪一特定国家行政机关执行?
(3)、一般违法行为为什么要受法律制裁?制裁起到什 么作用?
①原因:一般违法行为也是违法行为,虽然情节较轻微, 但也 给社会带来了危害,必然要受法律制裁。
②制裁:A、直接作用:制止违法行为的蔓延,保证现代 化建设顺利进行。
B、间接作用:警戒有违法意识的人和广大公民, 提高法律意识,防止违法犯罪行 为发生。
①夏某某的行为是否是违法行为?它属于哪种类型?
②这种违法行为有什么危害?情节怎样?
③这种行为受什么制裁?
民事责任:是依据民法规定,对民事违法者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2)、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城
管、 教育、审计、海关等),依据行政法规,对犯有行政违法 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行 政拘留、 警告、罚金等)。
C、体现一个法律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总之,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不管是哪种 违法行为,不管是什么人违法都要受法律制裁, 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小 一、什么是违法行为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禁止的
结: 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的类型
违 ①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
齐某某的物品。经过多方调节无效,齐某某只好到法院
起诉。经过法院侦查发现,夏某某个人帐户多了20000多
元的存款,并在找人出售一特征与齐某某遗失的手机十
分相似的手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夏某某不得不承认
当晚确实捡到了齐某某的物品。法院判决,根据民法规
定,夏某某归还齐某某的钱物,并赔偿齐某某的损失800
元。
(1)、民事违法行为要承3日夜,乘坐夏某某的出租
车回家。到家后,齐某某下车匆忙,不慎将一个黑色皮
包丢在了夏某某的车上。黑色皮包内装有人民币27000多
元、一个受机、本人身份证和多张信用卡。齐某某发现
皮包遗失后,迅速寻找出租车司机夏某某,并请求夏某
某归还他遗失在出租车上的皮包。夏某某谎称并未捡到
法 行
(情节较轻,危害
②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不大,未犯刑法)
为
③刑事违法行为(违反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即为犯罪(违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
★三、凡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1、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或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 刑事责任。
2、一般违法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原因
结果
违 严重违法行为 犯罪 法
行
民事违法行为
为 一般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刑罚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或 行政处分
巩固新课
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是(AB )
A、欠债不还的行为; B、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C、走私、贩卖军火; D、放火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为。 (2)、在学生当中,发现有个别学生私自携带匕首到学校,被
②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情节较轻,危害 不大,未犯刑法)
为
③刑事违法行为(违反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即为犯罪(违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
三、凡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1、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或刑事违法行 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2、一般违法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生活教师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那么这种行为是(ABD)
A、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政违法行为; B、情节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C、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 D、应该受行政处罚的行为。
课后思考题:教材114页 阅读与思考
现代人每天生活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当中,紧张、高速的节奏让人难得有休闲和放松的时光。人们在奋斗事业的搏斗中深感身心的疲惫。然而,如果你细心观察,你会发现作 为现代人,其实人们每天都在尽可能的放松自己,调整生活节奏,追求充实快乐的人生。看似纷繁的社会里,人们的生活方式其实也不复杂。大家在忙忙碌碌中体味着平凡的 人生乐趣。由此我悟出一个道理,那就是----生活简单就是幸福。生活简单就是幸福。一首优美的音乐、一支喜爱的歌曲,会让你心境开朗。你可以静静地欣赏你喜爱的音乐, 可以在流荡的旋律中回忆些什么,或者什么都不去想;你可以一个人在房间里大声的放着摇滚,也可以在网上用耳麦与远方的朋友静静地共享;你还可以一边放送着音乐,一 边做着家务....生活简单就是幸福。一杯清茶,或一杯咖啡,放在你的桌边,你的心情格外的怡然。你可以浏览当天的报纸,了解最新的国内外动态,哪怕是街头趣闻;或者捧 一本自己喜欢的杂志、小说,从字里行间获得那种特别的轻松和愉悦....生活简单就是幸福。经过精心的烹制,一桌可心的菜肴就在你的面前,你招呼家人快来品尝,再备上最 喜欢的美酒,这是多么难得的享受!生活简单就是幸福。春暖花开的季节,或是清风送爽的金秋,你和家人一起,或是朋友结伴,走出户外,来一次假日的郊游,享受大自然 带给你的美丽、芬芳。吸一口新鲜的空气,忘却都市的喧嚣,身心仿佛受到一番洗涤,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轻松感受!生活简单就是幸福。你参加朋友们的一次聚会,那久违的 感觉带给你温馨和激动,在觥酬交错之间你享受与回味真挚的友情。朋友,是那样的弥足珍贵....生活简单就是幸福。周末的夜晚,一家老小围坐在电视机旁,尽享团圆的欢乐 现代人越来越会生活,越来越会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来放松自己。垂钓、上网、打牌、玩球、唱卡拉OK、下棋.....不一而足。人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寻找放松身心的最佳方式, 在相对固定的社交圈子里怡然的生活,而且不断的扩大交往的圈子,结交新的朋友有时,你会为新添置的一套漂亮时装而快乐无比;有时,你会为孩子的一次小考成绩优异而 倍感欣慰;有时,你会为刚参加的一项比赛拿了名次而喜不自胜;有时,你会为完成了上司交给的一个任务而信心大增生活简单就是幸福!生活简单就是幸福,不意味着我们 放弃了对目标的追逐,是在忙碌中的停歇,是身心的恢复和调整,是下一步冲刺的前奏,是以饱满的精力和旺盛的热情去投入新的“战斗”的一个“驿站”;生活简单就是幸 福,不意味着我们放弃了对生活的热爱,是于点点滴滴中去积累人生,在平平淡淡中寻求充实和快乐。放下沉重的负累,敞开明丽的心扉,去过好你的每一天。生活简单就是 幸福!我的心徜徉于春风又绿的江南岸,纯粹,清透,雀跃,欣喜。原来,真正的愉悦感莫过于触摸到一颗不染的初心。人到中年,初心依然,纯真依然,情怀依然,幸甚至 哉。生而为人,芳华刹那,真的不必太多要求,一盏茶,一本书,一颗笃静的心,三两心灵知己,兴趣爱好一二,足矣。亦舒说:“什么叫做理想生活?不用吃得太好穿得太 好住得太好,但必需自由自在,不感到任何压力,不做工作的奴隶,不受名利的支配,有志同道合的伴侣,活泼可爱的孩子,丰衣足食,已经算是理想。”时间如此猝不及防, 生命如此仓促,忠于自己的内心才是真正的勇敢,以不张扬的姿态,将自己活成一道独一无二的风景,才是最大的成功。试问,你有多久没有靠在门槛上看月亮了,你有多久 没有在家门口的那棵大树下乘凉了,你有多久没有因为一个人一件事而心生感动了,你又有多久没有审视自己的内心了?与命运的较量中,我们被迫前行,却忘记了来时的方
主讲:牛永远
一、什么是违法行为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禁止的 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的类型
回答下列问题:1、违法行为有哪三类? 2、什么是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 违法行为? 3、什么是严重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
违 ①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
法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