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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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一、填表说明1.本表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致贫原因、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条件,以及帮扶责任人信息等六个部分。

填表人、联系电话、户主签字、填表日期等内容为纸质版采集表归档使用,不录入系统。

2.指标类型及填写说明(1)字符型:填写数字或汉字,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证件号码等。

(2)数值型:需填写数字,如务工时间、工资性收入等。

(3)选择项:需要勾选,如识别标准、贫困户属性等。

(4)是否项:需填写“是”或“否”,如饮水是否安全、是否通生产用电等。

3.有些指标,如是否独生子女户、是否双女户为部分省(区)选填指标,不需要的可以不采集,省里可以在纸质版采集时将该项内容剔除。

4.除选填项(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外,其他指标项不得为空。

如没有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务工时间”填“0”。

二、指标解释基本信息1.联系电话(字符型)一般为户主电话号码,也可以填写能够联系该户主的家庭成员、亲戚、邻居、村负责人电话。

若为固定电话,需填写区号。

2.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字符型)是指贫困户用于存取各类到户补贴资金所使用的具体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3.A17识别标准(字符型)指贫困户所属范围,包括国家标准、省定标准和市定标准。

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是指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

省、市级农村扶贫标准是指某些省根据自身财力和农村低保标准,自行确定的省、市级农村扶贫标准。

本指标由省级统一填报口径,由登记员填报。

执行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执行省级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省级农村扶贫标准。

4.A18贫困户属性(字符型)包括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

“一般贫困户”是指狭义的贫困户,指家庭有劳动能力,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

“低保贫困户”是指享受了国家低保待遇,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

低保贫困户享受国家低保和扶贫双重待遇。

户收入测算表

户收入测算表

华容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测算表
备注:不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包括:(1)政府为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发放的现金及实物,如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等,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2)危房改造补助;(3)易地扶贫搬迁补助;(4)扶贫小额信贷;(5)保险赔付资金;(6)临时性慰问金;(7)临时救助金;(8)帮扶干部给予的帮扶资金;(9)社会各界给予的帮扶赠与、捐助资金;(10)亲友偶尔赠与的资金;(11)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补助资金;(12)教育补贴;(13)“雨露计划”补助;(14)“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补贴;(15)一年期以下的低保;(16)其他。

贫困户村县指标解释及其计算方法

贫困户村县指标解释及其计算方法

附件1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1.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

省定退出验收收入标准2016年为3500元,以后年度参照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增长幅度测算确定。

人均纯收入采用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体系,结合稳定脱贫所需的收入可持续性要求进行计算。

人均纯收入=(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数。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500元,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纯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按照收入的来源,纯收入包含四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指农户或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计算公式为: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指农户或家庭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农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

财产净收入不包括“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分红收入。

转移净收入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家庭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

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家庭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农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贫困户脱贫指标及指标解释

贫困户脱贫指标及指标解释

贫困户脱贫指标及指标解释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脱贫量化主要指标共6项,即“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一超过”,即: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年度国家扶贫标准。

“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脱贫指标解释:
一超过:贫困户至少有一项支撑稳定增收的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务工等符合家庭实际发展的产业和稳定收入来源,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年度国家扶贫标准。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二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费支出-调查补贴)/家庭常住人口。

不愁吃,不愁穿:贫困户口粮有保障,四季有衣穿,生活用水能够基本安全。

义务教育有保障:落实义务教育政策,实现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学前儿童学习普通话。

贫困户家庭中符合上学条件的适龄学生没有因贫失学辍学(除智障和残疾导致辍学外),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不辍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基本医疗有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项政策落实后,报销比例达到95%。

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贫困户有地方看病、方便看病、看得起病。

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户家庭有住房且要达到行业部门认定的安全标准。

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标准

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标准

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标准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标准是指国家对贫困家庭的收入水平设定的一个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标准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年内的总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家庭。

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标准的设定,旨在帮助政府更好地了解贫困家庭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扶贫政策,帮助这些家庭摆脱贫困,改善生活条件。

首先,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标准的设定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

不同地区的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存在差异。

通常情况下,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的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会相对较低,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的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会相对较高。

其次,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标准的设定也会考虑家庭的人口结构和生活成本。

家庭的人口结构会直接影响家庭的支出水平,比如有多少儿童需要上学,有多少老人需要养老等等。

生活成本包括食品、衣物、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出,这些都是确定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标准的重要因素。

另外,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标准的设定还会考虑家庭的生产经营状况。

如果家庭有稳定的生产经营收入,即使总收入较低,也可能不符合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标准。

因为生产经营收入可以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有助于摆脱贫困。

因此,在设定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标准时,政府会综合考虑家庭的各种情况,确保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最后,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标准的设定是为了更好地实施扶贫政策,帮助贫困家庭改善生活条件。

政府可以根据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标准,有针对性地提供生活补助、教育补助、医疗救助等扶贫政策,帮助这些家庭摆脱贫困,实现全面小康。

同时,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也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监测扶贫政策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政策措施,确保扶贫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在实际操作中,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标准的设定需要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充分听取贫困家庭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贫困家庭,实现精准扶贫,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一、计算方法农村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总收入(包括现金形态和实物形态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二、指标解释(一)纯收入: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二)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和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

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1.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

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的,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不具备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

包括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2)在本地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到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

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属于民营企业收入,不能作为家庭经营收入处理。

凡在企业获得的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则作为工资性收入,凡在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个体企业没有独立核算,其经营活动与家庭生活难以分开的,所雇员工超过8人以上的,其企业的收入不能直接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仅以该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三篇

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三篇

贫困人口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三篇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一)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贫困发生率=(贫困村贫困人口数÷贫困村农村人口数)×100%。

贫困村农村人口指本村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概念参照“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相关指标解释。

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贫困发生率大于等于3%,该项指标达不到退出验收标准。

(二)建制村通硬化路。

指贫困村村委会或学校有与邻近的任一国省道或县乡道等路线便捷相衔接的沥青路或水泥路。

有一条及一条以上硬化路,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没有通硬化路,该项指标达不到退出验收标准。

(三)有通自然村的道路。

指行政村内20户以上集中居住的自然村,有可以通行农用机动三轮车的道路,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四)饮水安全农户比例达到100%。

饮水安全农户比例=(有安全饮水的农户÷农户总数)×100%。

安全饮水概念参照“有安全饮水”指标解释。

饮水安全农户(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比例达到100%,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五)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比例达到100%。

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比例=(贫困村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数÷贫困村全部自然村数)×100%。

动力电指用于生产的三相动力电。

对于大电网延伸不到的自然村,配备了柴油发电机等方式解决动力电问题的视为通动力电。

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比例达到100%,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六)危房改造完成率达到100%。

全村纳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且标记为“十三五”危改任务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危房户的危房,按计划全部改造完成,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危窑改造参照执行。

长期无人居住、长期遗弃的房屋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七)建制村通网络。

贫困村有可以连接到互联网的宽带网络或者3G、4G无线网络。

可以连接到互联网,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贫困户的收入的标准

贫困户的收入的标准

贫困户的收⼊的标准在符合贫困户申请标准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贫困户领取国家的补助的。

那么,⼤家知道贫困户的收⼊的标准是什么吗?在此,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贫困户的收⼊的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贫困户的收⼊的标准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年⼈均纯收⼊低于627元),相对贫困⼈⼝(年⼈均纯收⼊628—865元),低收⼊⼈⼝(年⼈均纯收⼊866—1205元);⼀般收⼊和⾼收⼊(年⼈均纯收⼊1205元以上)。

通常把年⼈均纯收⼊低于1205元的家庭⼈⼝统称为弱势群体。

⼆、贫困户有什么优惠政策1、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于建档⽴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

2、贫困户教育补助①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②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补助,⼩学⽣每⽣每期500元、初中⽣每⼈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4元/⽣/天;③⾼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建档⽴卡的学⽣可领取每⼈每年1000元的补助;④⼤学教育:每⼈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

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3、贫困户医疗补助⾦①建档⽴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免四补助”;②在区内住院治疗⽬前实⾏的是个⼈医疗费⽤“零⽀付”;③2017年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

4、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①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②⼀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

5、贫困户建房补助①危旧房改造补助:C级补助1.5万元/户,D级补助2.5万元/户;②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愿到朝天中⼼城区购买合法商品房的,⼈均补助5万元;⾃愿在农村按统⼀规划⾃建的,⼈均补助2万元;6、贫困户社保补助1.养⽼保险个⼈缴费补助:⼀般贫困⼈员每⼈每年补助60元;农村低保⼈员每⼈每年补助100元。

2.医疗保险个⼈缴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每⼈每年由72元提⾼到每⼈每年120元。

贫困户的年收入核算项目共67项,是否贫困一目了然

贫困户的年收入核算项目共67项,是否贫困一目了然

贫困户的年收入核算项目共67项,是否贫困一目了然在基层搞精准扶贫五年了,每年走访贫困户的次数真的数也数不清了。

入户走访除了要了解贫困户家中的生活状况和宣传精准帮扶的各项政策,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调查核算贫困户家庭的收入情况。

贫困户的收入项目众多,需要一一核实填写,那到底哪些收入项目需要计算入贫困户的年收入中呢?让阿丽给你罗列出来,具体如下:贫困户收入项目:一、工资性收入二、家庭经营性收入包括以下36项:1、玉米收入2、土豆收入3、黄豆收入4、黑豆收入5、绿豆收入6、其他豆类收入7、荞麦收入8、高粱收入9、谷子收入10、红薯收入11、蔬菜收入12、西瓜收入13、香瓜收入14、苹果收入15、枣收入16、其他水果收入17、树苗收入18、猪肉收入19、羊肉收入20、整猪收入21、整羊收入22、整鸡收入23、鸡蛋收入24、羊皮收入25、羊毛收入26、羊绒收入27、牛奶收入29、羊羔收入30、牛犊收入31、鸡仔收入32、出售干草等饲料收入33、工业和建筑业收入34、批零贸易收入35、交通运输收入36、其他经营收入三、财产性收入包括以下:1、利息收入2、红利收入3、土地、房屋、农机械租金收入四、转移性收入包括以下:1、家庭住户成员寄回和带回2、亲友赠送3、离退休金收入4、养老金收入5、低保或五保收入6、扶贫部门无偿扶贫或扶持收入7、民政部门无偿扶贫或扶持收入8、高龄补贴收入9、粮食直补收入10、大棚补贴收入11、赡养收入12、其他收入五、贫困户支出项目:1、种子支出2、树苗支出3、羊仔支出5、鸡仔支出6、化肥支出7、农药支出8、饲料支出9、地膜费用支出10、生产用柴油支出11、汽油支出12、电支出13、租用土地支出14、租用房屋支出15、农机械费用支出以上全部输入减去全部支出就是贫困户的全年纯收入,全年纯收入除以人口数就是贫困户家的人均收入了!农民朋友们可以根据以上计算方法,参考本地的贫困户收入标准,看看自己的收入在贫困线上,还是在贫困线下!。

贫困户村指标解释及其计算方法

贫困户村指标解释及其计算方法

附件1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1.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

省定退出验收收入标准2016年为3500元,以后年度参照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增长幅度测算确定。

人均纯收入采用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体系,结合稳定脱贫所需的收入可持续性要求进行计算。

人均纯收入=(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数。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500元,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纯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按照收入的来源,纯收入包含四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指农户或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计算公式为: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指农户或家庭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农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

财产净收入不包括“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分红收入。

转移净收入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家庭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

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家庭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农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评估办法

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评估办法

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评估办法一、数据来源:以各村上报农经站报表为依据。

二、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办法:农民人均纯收入:指各乡镇办辖区内农村农户当年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中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后得到收入总和,再除以当年农户平均人口数,得出结果称农民人均纯收入。

它反映一个地区农户居民生产生活水平。

(一)、农民总收入的构成依据国统字【2008】119号文件规定,农民总收入由四大快构成: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方法农村农民总收入-生产总费用=纯收入(总费用指用于生产上支出的税费和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纯收入÷当年农户平均人口=农民人均纯收入(三)、主要指标解释1、工资性收入:a、如在行政事业单位上班得到工资;b、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报酬收入;c、外出打工收入(寄回现金)。

2、家庭经营收入:a、农林牧渔业收入——产品产量乘价格加上部分副产品产值;b、工业收入——指出售工业产品收入和工业加工费收入;c、建筑业收入——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修装饰等行业得到的收入;d、交通、运输、邮电业收入;e、批发贸易、饮食业收入(按毛利计算);f、社会服务业收入——开旅馆、家电维修等得到的收入;g、文教卫生业收入——开录像馆、个体诊所等得到的收入;h、其他行业收入。

3、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红利、土地征用补偿款等收入。

4、转移性收入:包括家庭非产住人口寄带回的收入、亲友赠送收入、救济金、救灾金、退休金,以及退耕还林补贴、教育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各种惠农转移性补贴等收入。

三、以村级上报区农经站报表为基础,依据各乡镇办上报统计局一产、二产、三产纯收入和部门提供相关指标,评估认定各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其中有省市区调查点的11个乡镇办15个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以调查点的数据为准。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目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目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一、计算方法农村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总收入(包括现金形态和实物形态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二、指标解释(一)纯收入: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二)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和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

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1.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

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的,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不具备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

包括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2)在本地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到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

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属于民营企业收入,不能作为家庭经营收入处理。

凡在企业获得的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则作为工资性收入,凡在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个体企业没有独立核算,其经营活动与家庭生活难以分开的,所雇员工超过8人以上的,其企业的收入不能直接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仅以该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和指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和指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一、计算方法农村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总收入(包括现金形态与实物形态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二、指标解释(一)纯收入: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得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得费用后得收入总与。

(二)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与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得收入总与(包括现金与银行存款)。

按收入得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

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1、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得收入。

工资性收入就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各种税费。

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得,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不具备企业性质得行政事业单位与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得收入。

包括村干部与民办教师得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得工资(奖金、补贴)等。

(2)在本地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得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到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得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与管理而获得得收入。

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与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与其她家庭经营。

属于民营企业收入,不能作为家庭经营收入处理。

凡在企业获得得工资等劳动报酬得,则作为工资性收入,凡在企业获得得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个体企业没有独立核算,其经营活动与家庭生活难以分开得,所雇员工超过8人以上得,其企业得收入不能直接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仅以该企业获得得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简便计算办法

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简便计算办法

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简便计算办法一、调查目的为规范和简化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方法,实现标准方法统一,确保贫困人口收入数据真实准确,制定本计算办法。

二、基本原则简便计算方法遵循以下原则:调查内容简单,贫困户群众愿意配合、听得懂、答得上;调查内容明确,工作人员说得清、问得明;计算方法直接、明了,工作人员易学、易算、相对准确。

三、计算方法农业经营性净收入=农产品销售收入×收益系数经营性净收入=种植业净收入+畜牧业净收入+林业净收入+渔业净收入+二、三产业经营性净收入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数四、调查内容(一)贫困户基本情况;(二)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销售量及销售收入;(三)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四)财产性收入;(五)工资性收入;(六)转移性净收入(不包括养老金,残疾人补助金,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合作医疗报销和大病救助资金,三、四类低保金,到户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学前、高中和中职学生补贴,即“十不算”)。

五、调查确定收益系数在参考省成本调查监审局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组织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开展快速调查工作,对地域和调查品种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推算出河西片、陇东片、陇南片、陇中片及高寒阴湿片五片区的农产品收益系数(见附件2),如与当地实际情况有偏离或未涉及到的当地主要品种,各地应及时开展主要农产品成本费用调查,推算主要农产品收益系数,以便准确地计算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

以乡镇为单位使用收益系数的,收益系数由乡镇政府组织核定;以县市区为单位使用收益系数的,收益系数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核定。

农产品收益系数的计算公式:种植业产品收益系数=1-(每亩成本/每亩产值)畜牧业产品收益系数=1-(每头、只成本/每头、只销售价格)林业产品收益系数=1-(每株、公斤成本/每株、公斤销售价格)渔业产品收益系数=1-(每公斤成本/每公斤销售价格)六、主要指标解释常住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人口:居住在本行政区域,户口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户口待定的人口;居住在本行政区域,户口在外县(市),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居住在外县(市),离开户口登记地不到半年的人口;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人口。

贫困家庭收入标准

贫困家庭收入标准

贫困家庭收入标准贫困家庭收入标准是指用来衡量家庭经济状况的指标,它直接关系到家庭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政策的执行。

在我国,贫困家庭收入标准是由政府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确定的,它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对于制定扶贫政策和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贫困家庭。

根据国家标准,贫困家庭是指因生产经营条件落后或者其他原因,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家庭。

在我国,贫困家庭通常是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他们生活贫困,缺乏基本的教育、医疗和住房条件。

其次,贫困家庭收入标准的确定是基于家庭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一般来说,贫困家庭收入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居民消费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政府会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贫困家庭的收入标准,以便更好地制定扶贫政策和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贫困家庭收入标准的确定对于扶贫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帮助政府更准确地识别贫困家庭,制定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确保扶贫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同时,贫困家庭收入标准也可以为社会各界提供一个衡量贫困家庭生活水平的参考标准,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贫困家庭收入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帮助贫困家庭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

这包括扶持农村贫困家庭发展产业、提供职业培训、加强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通过这些努力,才能真正帮助贫困家庭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

总之,贫困家庭收入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它对于扶贫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高度重视贫困家庭收入标准的确定和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贫困家庭改善生活条件,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让更多的贫困家庭走出困境,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贫困人员家庭收入标准

贫困人员家庭收入标准

贫困人员家庭收入标准
贫困人员家庭收入标准是衡量家庭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贫困人员家庭收入标准分为绝对贫困线和相对贫困线两种。

绝对贫困线主要是指家庭每人每天消费不足2元人民币的情况,而相对贫困线则是以国民平均收入为参考,将家庭收入低于平均收入60%的家庭视为贫困家庭。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物价水平等因素,贫困人员家庭收入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的始终是为了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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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知识点: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

扶贫知识点: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

扶贫知识点: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

在计算收入时,我们应该以固定收入来源和稳定、可持续的收入为标准。

(1)工资性收入:家庭成员通过常年外出打工、周边打零工、上班等就业方式获得的工资性收入。

外地务工,要扣除房租、日常生活支出等相关花费。

(2)生产经营收入:从事种植、养殖、经营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取得的净收入,是指从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营业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后取得的净收入。

在计算水产养殖经营收入时,只能计算销售部分(自食其力、销售等)的收入,相应的水产养殖成本只能计算销售部分的成本。

(3)财产性收入:家庭通过出租、变卖、入股等方式处置自有资产获得的收入,常见的包括土地租金、征地补偿、入股分红、存款利息等收入。

(4)转移收入:指国家、单位和社会组织向家庭进行的各种长期转移支付,以及农民之间的长期收入转移。

包括养老金、五保、低保、年度政策性生活补贴(如农业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态补偿等)、定期捐赠和补偿、农民支持、捐赠等转移收入。

但是,政府给予的有固定用途且不能用于日常消费的补贴不包括在内,如拆迁补贴、危房改造补贴、围挡改造补贴等。

临时补贴不包括,如慰问、慰问品、慰问品、,临时生活津贴、一次性救济等。

(5)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①离退休金;②赡养金;③五保金和低保金;④长期抚恤金;⑤稳定性的补贴收入(如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生态林补贴、农业综合补贴等);⑥残疾补贴;⑦其他具有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

(6)未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① 政府为支持贫困户产业发展而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如产业项目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② 破败建筑物重建补贴;③ 扶贫搬迁补贴;④ 扶贫小额信贷和小额信贷基金支付的股息数额;⑤ 保险赔偿基金;⑥ 临时慰问和救济基金;⑦ 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金;⑧ 给予干部的补助资金;⑨ 来自各行各业的援助、礼物和捐款;⑩ 亲友偶尔捐赠的资金;医疗报销和大病救济补贴;教育补贴;“雨露计划”补贴;“两个年轻学生”职业培训专项补贴;另外(7)生产经营性支出:主要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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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一、人均纯收入的概念
农村居民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计算方法:
人均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贫困家庭常住人口
按收入表现形式分:
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
按收入性质分:
总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家庭常住人口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

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

贫困家庭常住人口数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在册人口数。

二、人均纯收入的构成
(一)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和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1、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

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的,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2、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

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第一产业收入(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第二产业收入(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收入(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经营性纯收入=经营总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3、财产性现金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现金收入。

财产性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

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产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报销医疗费、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以及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不包括住户之间的实物馈赠。

转移性纯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二)实物折算款:“折算金额”中,小麦、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按照“生活使用数量×出售价格×0.9”计算金额,其他经济作物和农产品按照“生活使用数量×出售价格×0.85”计算。

(三)家庭经营费用支出:指贫困户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自产自用产品。

所消费的未计算为贫困户收入的自产自用产品,不计算为费用支出;库存的化肥、农药也不计算为本期费用支出。

(四)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指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所有使用年限在两年及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役畜、产品畜等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统计。

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按照15年的使用期限来处理。

(五)税费支出:指贫困户以现金和实物形式缴纳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税费、工资收入所得税、附加费、各种集资推派费用和一事一议费。

具体分为农业生产税费支出、工业建筑业生产税费支出、其他经营税费支出和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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