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新政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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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word版)

【全文】《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word版)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 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确立的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的全面实施,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将迎来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即符合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将2019年度内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平时预扣预缴的基础上,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汇缴多退少补。

笔者结合典型案例解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能涉及的各种情形。

一、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一)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不超过6万元,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不需要汇算清缴。

案例1:王某(居民个人,下同)在甲公司任职受雇,2019年1~12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5635元(税前应发工资,下同),个人负担缴纳“三险一金”11875元,专项附加扣除39600元,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2400元;甲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0元,计算过程如下: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5635-60000-11875-39600-2400=-48240(元),小于0,即不需要预缴税金。

假设王某未取得其他综合所得。

分析:王某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65635元,2019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65635-11875=53760(元)小于6万元,不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也不存在免除汇算清缴义务的问题。

个税税率表2019-2020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税税率表2019-2020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税税率表2019-2020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2020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2020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工资个税税率表和年终奖个税税率表是相同的,但是他们的个税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注意区分。

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每月工资预扣预缴,采用全年累计预扣预缴方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个人所得税预扣表(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例: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未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每月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个月一个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

二、年终奖所得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说明: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四、稿酬所得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实际税率为百分之十四。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6.13•【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近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内将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此次个税改革主要是以加强个税专项扣除为核心内容,力图降低居民的税负压力。

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提高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而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又都是以一定的限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因此在认真了解新政策后,每个纳税人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各项具体情况,以选择最优的方式进行登录申报。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子女教育子女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子女每年的扣除金额为1.2万,不可叠加。

也就是说,每个纳税人每年最多可以扣除2.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时间不是按学年,而是按自然年。

难点问题:1. 子女是否必须是在校学生?答:不是。

根据新规定,子女无需是在校学生也能够享受教育附加扣除。

2. 扣除为什么是按自然年?答:这是因为政府想要激发家庭教育、培养科学兴趣的潜力。

如果按学年进行扣除,那么就意味着有些孩子的教育时间会得到合理补偿,但也会有个别人的教育时间因时间差的原因而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扣除学费和教材费的金额,不可叠加,以一个子女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但是最高不超过4000元。

具体计算办法为:若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4000元,则可扣除实际支付金额。

若实际支付金额超过4000元,则只能扣除4000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扣除的金额包括了学费和教材费的总金额,教材费不得单独计算。

1. 何种类型的继续教育费用可以抵扣?答:继续教育的范围包括非学历教育、技能培训、业余技术培训等,可以选择在线学习、面授培训等形式。

答:可以提供学校开给的费用发票、证书和相关教育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

三、大病医疗大病医疗方面,新政策规定在纳税人本人或其扶养子女、配偶、父母在患有特殊疾病时,可扣除医药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的一部分,线上票据均可认证。

最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最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最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引言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按照法定税率和税法规定计算纳税的一种税种。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税收,对于个人和国家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使纳税人更加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税率表,税务部门每年都会发布最新的税率表。

本文将介绍2019年最新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包括起征点、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等内容。

一、起征点起征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得额达到一定金额时才需要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在201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

换句话说,每个纳税人的年度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时,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二、税率表2019年最新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元;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31920元;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52920元;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0元;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45%,速算扣除数181920元。

三、计算个人所得税为了更好地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举例说明如下:假设某个纳税人的年度工资薪金总额为100000元,根据税率表可以分段计算个税: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应缴纳个税:36000 * 3% - 0 = 1080元;2. 超过36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应缴纳个税:(100000 - 36000) * 10% - 2520 = 8880元。

因此,该纳税人在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金额为1080 + 8880 = 9960元。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三类: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其中,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则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综合所得税率表共有七个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元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十,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十,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五,超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四十五。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经营所得税率表共有五个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元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五,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十,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十,超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对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概述

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概述

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概述图解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办法图解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办法叶全华汇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在支付四项综合所得时实施预扣预缴或者扣缴,所扣缴的税款应按照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税款。

一、居民个人实行取得时预扣预缴、年度根据情形确认是否汇算清缴的办法1.预扣预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综合所得时。

2.预扣预缴方法:实施累计预扣个人所得税方法。

3.汇算清缴对象: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居民纳税人。

二、非居民个人实行扣缴、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办法1.扣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

2.扣缴方法:直接计算收入额,按月或者按次对表扣缴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个人取得四项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没有扣缴义务人的需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一览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

2019个人所得税计算步骤详解(附案例)

2019个人所得税计算步骤详解(附案例)

税率 预扣预缴时
年终汇算清缴时
按月七级预扣预缴税率
按次预扣率:20%、30%、 40%,加成征收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按次预扣率:20%
按次预扣率:20%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45%
按次税率:20% 按月税率:20%(个人出租住房10%) 按次税率:20% 按次税率:20%
四、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
例题
李先生为A公司员工,与其妻张女士均为家中独生子女(父母均年满60岁)。2019年 全年发生以下事项: (1)李先生每月工资为18000元; 每月缴纳“三险一金”共计3500元 (2)从年初开始,李先生与房产中介签订合同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年,月 租金为3000元,与妻女共同租住在此房子; (3)夫妻有一女儿,在幼儿园学习; (4)4月李先生获得向某出版社投稿的稿酬收入6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 李先生在A公司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相关资料均按期按规定 提供给A公司;李先生与其妻协商确定,涉及可分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均由李先 生按100%扣除;所住地区房租月扣除标准为1500元;李先生与张女士名下均无房产; 不考虑其他事项。假定李先生全年工资预缴个税2800元)
按月/按次预缴时
1.工资薪金——按月预缴时: 每月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5项, 不考虑大病医疗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预缴时: 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或20%,为每次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3.稿酬所得——按次预缴时: 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或20%,减按70%为每次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作者:暂无来源:《财会学习》 2019年第4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规定的,在2021 年12 月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 年1 月1 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 号)规定的,在2021 年12 月31 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 年1 月1 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 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 年12 月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新旧税率对比表(2019年)

个人所得税新旧税率对比表(2019年)
45
15160
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新速算扣除数
旧税率表
新税率表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141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超过55000元至800 Nhomakorabea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新速算扣除数
旧税率表
新税率表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20
1050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3.14•【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现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以下统称无住所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所得来源地(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二)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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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资料汇编一、个人所得税简介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在获取的各项所得中,依照法定税率缴纳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都由国家法律规定,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外籍人士以及在中国有居住地的非居民个人。

无论是在中国国内还是国外获得的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以下几类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

2.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报酬所取得的所得,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劳务经营者等。

3.稿酬所得:包括个人从著作权、表演权等取得的报酬所得。

4.租金所得:指个人出租房屋、土地等取得的租金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包括个人从存款、债券、股票等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出售财产取得的差额所得。

7.偶然所得:指个人在非经常性活动中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照适用税率对应税额的累进计算,具体如下:1.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全部应纳税所得减去减除费用。

2.根据适用税率表,找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根据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金额。

4.最后,减去已缴纳的预扣预缴税额,得到应补缴税额或应退税额。

五、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是为了鼓励个人创新创业和消费激励而制定的,目的是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和优惠政策:1.创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于投资初创企业的创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或免税政策。

2.高新技术企业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于就业于高新技术企业并从事研发工作的个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或免税政策。

3.个人教育费用专项扣除:对于个人支出的教育费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4.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对于个人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个人所得税相关文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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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相关文件整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8-31字体:【大】【中】【小】(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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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个人所得税类34.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内容为: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5.提前退休人员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6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应将补贴收入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36.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45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证券公司在支付佣金时进行代扣代缴。

2019年个人所得税最新税率表

2019年个人所得税最新税率表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个人所得税税率(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2超过2000来自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四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为保障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顺利实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部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省(区、市)税务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补充、修改申报表提示、说明信息。

二、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3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4以及附件5中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5.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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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新政汇编
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多项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已近岁末,小编这就给您盘点盘点。

1
要点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修订
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 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2)根据新税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3)根据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和《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2
要点
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明确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
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3
要点
明确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4
要点
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明确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的所得来源地、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税款计算、适用税收协定、相关
征管规定等具体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5
要点
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规定
自2019年5月1日起,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合伙企业应当以
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6
要点
部分应税所得项目调整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对原税法下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收
入调整了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7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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