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土地流转新政策
2016年土地补偿新标准
2016年土地补偿新标准
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土地征用和补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护
农民利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2016年,我国出台了新的土地补偿标准,对
土地征用和补偿问题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和规定。
首先,新标准将土地补偿标准提高到市场价值的70%以上。
这一举措旨在更好
地保障农民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推动土地资源的流转和集约利用,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其次,新标准对土地征用补偿的程序和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征地补偿的程序
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明确了政府和农民的权利义务,有效地防止了一些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力,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发生。
同时,也为土地征用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制度保障。
此外,新标准还加大了对土地流转的支持力度。
鼓励农民将闲置土地流转出去,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经济收入来源,增强了他们的土地经营积极性。
再者,新标准对土地流转的税收政策做出了调整。
对于符合条件的土地流转项目,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农民的经营成本,增加了他们的收益空间,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综上所述,2016年土地补偿新标准的出台,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和规定,有利于解决土地征用和补偿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了土地资源的流转和集约利用,为农民增加了经济收入来源,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希望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新标准,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权分置”背景下再析农村土地流转模式
“三权分置”背景下再析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作者:金玉石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年第22期(长春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吉林长春 130021)[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实行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的“两权分离”;现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格局。
在此政策背景下,有必要重新梳理及分析现有的土地流转模式,分析运行成果,并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三权分置;土地流转;承包权;经营权[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我国的农村土地政策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有保障的承包经营权,目前承包经营权分置为承包权、经营权两权,农民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流转获得地租,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三权分置”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思想指针。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1 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农地流转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5种方式。
转包是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多发生在农村内部亲友间。
互换是承包方之间在交换相应的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进行承包地块的交换,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土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转让是经由原承包方申请,发包方同意,将土地的承包权转让给其他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原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再存续。
出租是承包方将经营权在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流转的目的在于将农民从土地的禁锢中解放,农民可以打工,与此同时还能享有土地带来的固定性的租金收益。
入股是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作为股权,在土地承包合同规定期限内、在不改变土地原有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项标准来源于《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等31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77号),计划编号为20161927-T-424。
本项标准由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起草编制。
二、目的和意义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的改革方向;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紧紧围绕确地、确权,坚持赋能、放开,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创新,构建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前提和核心。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该《意见》明确将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对农村土地流转领域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了分类指导,强调指出:农村产权交易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且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
2015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由此可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
目前,我国农村产权交易发展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许多地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了有效服务。
但是,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不平衡,其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易服务有待规范。
当前我国尚没有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对服务要求存在差异,没有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亟需统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标准。
新形式下农村集体土地如何流转
新形式下农村集体土地如何流转作者:赵喜国来源:《人间》2016年第03期摘要:中共中央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以及农村城镇化的发展,给原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承包制度带来了新的难题。
本文阐述了如何在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探索和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促进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增加农民收入,有效地促进和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1-0203-01集体土地流转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是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农户将农地转让他人耕种的行为。
在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对土地搞集约化承包经营,进行农村土地有序流转,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一、土地流转主要形式(一)承包。
他们的做法是,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包给别人,地权还是归自己,承包人只有使用权,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
规定各方权利与义务,而承包方与发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自主经营。
(二)租赁给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农户,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社外的业主从事农业开发,并与之签订相应的土地租赁协议,由业主向农户或集体支付租金。
(三)互换。
农户为方便耕种或流转,与集体或其他农户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对各自的土地经营权进行交换。
二、土地流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目前情况看,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刚刚开始,属于摸着石头过河。
对于农民新的承包模式,起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但由于经验不足,还有许多人为因素,当前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农村土地承包法政策宣传不到位,急需提高农民的思想认识。
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土地流转的从识还存在误区,主要表现为一些农户和部分土地承包业主有疑问:一是,农民怕土地转包出去后,将来粮食值钱自己没地耕种吃亏。
2016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2016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概述2016年,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颁布实施,这一政策为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提供了更好的机会。
本文将介绍这一政策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
背景在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一直存在,但长期以来都缺乏制度保障,存在许多问题。
农民之间私下流转土地存在无效、不公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的收益。
因此,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一直是中国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
2016年,政府推出了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旨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改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环境,为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提供更好的机会。
主要内容这一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流转合法化新政策明确规定,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农村集体土地可以流转给合法的主体,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了之前存在的非法流转现象。
土地流转权明晰化新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应该在明确土地流转权的基础上进行。
这样可以保证农民合法权益,避免非法流转所带来的侵害。
土地流转市场化新政策规定,应该通过市场方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这样可以确保流转土地的价格更真实、更公正。
同时还可以促进土地流转的高效率和公平竞争。
农民权益保障新政策要求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要严格保护农民权益。
例如,如果农民通过流转土地赚取了一定的收入,政府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在流转后不会失去土地。
实施效果新政策的实施以来,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效:促进农村扶贫新政策为贫困农民带来了更好的机会。
通过流转土地,农民可以赚取更多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促进农业增效通过流转土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得到了进一步推动,农民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提升,为农业增效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新政策的实施为农村土地利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可以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
,2016年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的实施为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带来了积极的贡献。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这一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并不断完善政策,为实现更加繁荣富裕的农村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保障。
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
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引言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市场交易中进行转移的过程。
土地流转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中国,土地流转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障碍。
为了促进土地流转,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
本文将探讨这些政策,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一些建议。
二级标题一:政策背景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土地流转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
土地流转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益的最大化,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了促进土地流转,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二级标题二:土地流转政策分析1.政策一:土地流转补贴政策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政府出台了土地流转补贴政策。
农民在流转土地时,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以弥补流转土地可能带来的收益下降或风险增加。
然而,这一政策存在着补贴标准不统一、流转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发展。
2.政策二:土地承包期延长政策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政府决定延长土地承包期。
这一政策使得农民在流转土地时更容易获得长期的使用权,增加了土地流转的可行性。
然而,承包期延长可能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下降、农民土地意识淡化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3.政策三:土地流转市场建设政策政府通过建设土地流转市场,为农民和企业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促进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市场可以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推动土地流转的发展。
然而,目前的土地流转市场存在着缺乏监管、交易环境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
二级标题三:问题与挑战1.信息不对称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民和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农民对于自己的土地了解不够充分,难以确定合理的流转价格;而企业则缺乏对农地质量和产出的准确评估。
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土地流转的难度和成本增加。
2.权益保护在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土地权益需要得到有效保护,以防止不当流转和非法侵占。
土地流转政策解读手册
土地流转政策解读手册第1章土地流转政策概述 (4)1.1 土地流转政策背景 (4)1.2 土地流转政策意义 (4)1.3 土地流转政策发展历程 (5)第2章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 (5)2.1 相关法律概述 (5)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5)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2.2 相关法规解读 (6)2.2.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6)2.2.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6)2.2.3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6)2.2.4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 (6)2.3 法律法规在土地流转中的适用 (6)2.3.1 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6)2.3.2 土地流转纠纷的处理 (6)2.3.3 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 (6)2.3.4 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 (6)第3章土地流转方式及程序 (7)3.1 土地流转方式分类 (7)3.1.1 出租 (7)3.1.2 转让 (7)3.1.3 互换 (7)3.1.4 入股 (7)3.1.5 债权转股权 (7)3.1.6 其他流转方式 (7)3.2 各类流转方式的特点 (7)3.2.1 出租 (7)3.2.2 转让 (7)3.2.3 互换 (7)3.2.4 入股 (8)3.2.5 债权转股权 (8)3.2.6 其他流转方式 (8)3.3 土地流转程序及注意事项 (8)3.3.1 土地流转程序 (8)3.3.2 注意事项 (8)第4章土地流转合同签订 (8)4.1 土地流转合同要素 (8)4.1.1 合同主体 (8)4.1.2 土地基本情况 (9)4.1.3 土地流转方式 (9)4.1.4 土地流转期限 (9)4.1.5 土地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 (9)4.1.6 权利义务 (9)4.1.7 违约责任 (9)4.1.8 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 (9)4.1.9 争议解决方式 (9)4.2 合同签订程序及要求 (9)4.2.1 谈判与草拟 (9)4.2.2 审核与批准 (9)4.2.3 签订合同 (9)4.2.4 登记备案 (9)4.2.5 合同公告 (9)4.3 常见合同纠纷及解决途径 (10)4.3.1 土地使用权争议 (10)4.3.2 土地流转价格争议 (10)4.3.3 土地使用与维护争议 (10)4.3.4 合同解除和终止争议 (10)4.3.5 其他合同纠纷 (10)第5章土地流转价格评估与交易 (10)5.1 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方法 (10)5.1.1 市场比较法 (10)5.1.2 成本法 (10)5.1.3 收益法 (10)5.1.4 基准地价法 (10)5.2 价格形成机制 (10)5.2.1 市场供求关系 (11)5.2.2 政策因素 (11)5.2.3 土地利用条件 (11)5.2.4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11)5.3 土地流转交易流程 (11)5.3.1 交易意向 (11)5.3.2 交易评估 (11)5.3.3 签订合同 (11)5.3.4 合同备案 (11)5.3.5 交易鉴证 (11)5.3.6 土地交付 (11)5.3.7 交易结算 (11)5.3.8 产权变更 (12)第6章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流转 (12)6.1 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关系 (12)6.2 承包权流转政策及实践 (12)6.3 经营权流转政策及实践 (12)第7章城市土地流转政策 (13)7.1 城市土地流转背景及意义 (13)7.1.1 背景分析 (13)7.1.2 意义 (13)7.2 城市土地流转政策体系 (13)7.2.1 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 (13)7.2.2 土地市场管理政策 (14)7.2.3 土地收益分配政策 (14)7.3 城市土地流转实践案例 (14)7.3.1 案例一:某城市商业用地流转 (14)7.3.2 案例二:某城市工业用地流转 (14)7.3.3 案例三:某城市住宅用地流转 (14)第8章土地流转中的权益保护 (14)8.1 农民权益保护 (14)8.1.1 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不得影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保证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享有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
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超常规政策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促进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增减挂钩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意义《决定》提出“利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从各地的实践看,实施增减挂钩,既可为搬迁农民安置提供用地保障,又能为搬迁农民建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农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学习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决定》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力抓手,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助力扶贫开发,因地制宜、因人施策,促进政策落实落地,为“十三五”时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增减挂钩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加大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增减挂钩指标支持。
部在分解下达全国增减挂钩指标时,向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份倾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安排增减挂钩指标时,要重点支持贫困市县的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增减挂钩项目区时,要优先考虑贫困村庄特别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庄,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通过开展增减挂钩,推动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土地流转的“五大”模式
土地流转的“五大”模式作者:来源:《长江蔬菜·技术版》2016年第10期模式一:土地互换什么是“土地互换”呢?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象: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特点: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式二:土地出租土地出租,这个名字从字面意义上就很好理解了,就是把土地租出去嘛。
其实不然,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租赁方式:国有土地租赁、土地使用权出租性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模式三:土地入股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
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
社会背景: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解释意义: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操作方法:入股(股份合作)合同模式四: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
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模式五:“股份+合作”“股份+合作”的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
解释意义:按照“村民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
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
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政策
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农村流转土地的政策
农村流转土地的政策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也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农村土地流转不仅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还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政策内容、政策效果等方面分析农村流转土地的政策。
一、政策背景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出现,是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也是在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下。
在这个时期,农村经济的发展面临土地规模小、资源匮乏、技术水平低等问题,而土地流转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此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对土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农村土地的流转可以为城市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政策内容1.土地使用权流转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使用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流转到其他人的手中。
政府在土地流转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管理,促进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
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建立土地流转的登记制度,加强土地流转的信息公开等。
2.土地托管土地托管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托管给经营主体,经营主体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经营土地,获得经营权的同时,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土地托管可以有效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
3.土地流转补贴为了促进土地流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流转补贴。
政府通过发放补贴,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化经营主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
三、政策效果1.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通过土地流转,专业化经营主体可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
2.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
专业化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经营权,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这些利润可以反哺给农民,提高农民收入。
3.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土地流转政策2篇
土地流转政策概述: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土地进行有偿使用权或经营权的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土地流转政策是指国家对土地流转进行管理和规范,以保障流转各方的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土地流转政策的背景、目的和主要措施,并探讨其影响和问题。
第一篇:土地流转政策的背景和目的近年来,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面临着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农业产能落后、农民收入增长不平衡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出台了土地流转政策,旨在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土地流转政策的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大量农村土地处于小规模分散经营状态,难以实现农业现代化。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下的土地流转制约因素较多,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不高。
再次,许多农村家庭存在小农经济思维,缺乏现代农业经营意识和能力。
最后,土地流转政策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流转政策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通过土地流转政策,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产能。
其次,推动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现代化。
再次,通过土地流转,提高农民土地收益,增加农民收入。
最后,通过土地流转,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二篇:土地流转政策的主要措施、影响和问题土地流转政策的主要措施包括政府引导、市场化流转、产权保护和扶持政策等。
政府引导是土地流转政策的核心措施之一。
政府通过宣传政策、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等方式,引导农民了解土地流转的好处和方式,激发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市场化流转是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也是土地流转政策的核心措施之一。
市场化流转意味着土地流转交易由农民自主决策,价格由市场供需决定。
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保障土地流转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集体土地流转法律法规
集体土地流转法律法规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2)1、《物权法》 (2)2、《土地管理法》 (3)3、《农村土地承包法》 (3)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7)1、《物权法》 (7)2、《土地管理法》 (7)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20071230) (8)4、《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52 号 20060327) (9)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41021) (10)三、宅基地使用权 (10)1、《物权法》 (10)2、《土地管理法》 (10)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11)一、土地承包经营权1、《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百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一百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第一百二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
规范解读
农业部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就此采访了农 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
**:《规范》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张红宇:近年来,随着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已经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承包土地流转出去,每年新 增流转面积4000多万亩,涉及数以百万计的承包农户。因此,建立健全安全、有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 对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新型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有序发展意义重大。按照中央、国务院的部署 要求,各地在农业部指导下,依托经管部门不断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加强县、乡土地流转市场建设,为 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挥了巨大作用。截至2015年底,已有1231个县(市)、17826 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覆盖了全国约43%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7.8%。但从实践 看,各地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并不均衡,有的运行时间较长,交易也比较规范;有的刚刚起步,需要逐步建立 健全相应制度。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 〔2014〕61号)提出,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农业部也将这 项工作列入2016年重点工作。
简介
**7月4日从农业部获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日前正式印发。
涉及内容
据报道,规范充分吸收了现有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交易规程,依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程序制定,主 要遵循了“提出申请——进场交易——签订合同——配套服务”的顺序。规范提出,交易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具备农业生产经营 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交易条件应该是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无争议,交易双方具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符合法 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要求。交易品种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 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以及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变资本,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6〕9号)《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及其他流转方式取得的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面等(不含林地,林地流转由市林业局依据有关政策执行)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行鉴证管理制度。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和各方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市农村经营服务站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各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原则和方式第五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人自主决定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流转收益归转出方所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扣缴土地流转收益。
(三)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性质及农业用途。
(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六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采取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等方式,也可依法探索土地信托、抵押担保等方式。
2016年农业补贴政策新变化
2016年农业补贴政策新变化作者:暂无来源:《农家之友》 2016年第2期近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对2016 年农业补贴变化作出了说明。
财政部发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意见》,确定2016 年选择13 个省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
在这些政策中,农业补贴的申请有哪些变化?对农业经营主体有些什么利好?变化一:农业大户也能申请项目,不再要求是独立法人新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不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惠农补贴申请的门槛进一步放宽。
例如你没在工商部门注册不要紧,只要是在相关部门登记就行。
农业大户、家庭农场都可以申请项目,国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会越来越多。
变化二:申请主体不必“两年连续盈利”对于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来说,只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 1 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都能够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
这次的政策规定,申报材料中取消“70% 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
变化三:对于财政资金的投入农民也能持股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
现在农民和企业是一体的,但是持股和不持股的角色就有很大不同了。
如果农民能够在投入资金中持股,就意味着能够享受分红。
如果企业经营得好,农民既有工资、又能分红,收益肯定比光给企业打工强多了。
变化四:鼓励各省实行资金“先建后补”新政策提出,各省可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
农业经济组织不用等钱再建设,申请成功后即可开始项目建设,只要留好各种票据,到项目结算时都给补上。
不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不能报。
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法规政策知识汇总
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法规政策知识汇总农村土地确权,关系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也关系着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先后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对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出部署。
土流网现把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法规政策知识问答汇总如下: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什么意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这次土地确权以影像为主建立数据库,实现电脑信息化管理,能彻底解决原来土地承包档案缺失,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四至界线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的问题。
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仅能明确承包权限,消除争议纠纷,用承包经营权证抵压贷款,还可以消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如何确?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
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何时确?农户应如何配合?土地确权主要工作从2015年8月到2016年8月完成。
已经基本完成入户调查与资料收集,目前正在开展上山指认地界阶段。
广大农民朋友们请保持手机畅通,听村干部通知,要认真配合,不害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虚报地块;认真核对,看两轮公示,确保登记真实准确(本次延误登记的农户短期内不再安排补充登记)。
4、林地如何确权?按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造林并已取得林权证的不再进行登记,农户自己在承包地上栽植枣树、核桃树、苹果树等树木的仍要进行登记。
5、进城落户农民如何登记?整户进城落户,迁入设区市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依法收回其承包土地。
整户迁入小城镇或部分家庭成员迁入市区市的,根据农户意愿进行登记。
6、规划整理的土地如何登记?根据土地整理前各农户的地块信息,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块,然后按重新确定后的地块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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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土地流转新政策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是我国大力推行的目标,那么2016中国土地流转政策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整理出来的一些相关资料,欢迎大家借鉴。
1、加快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
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规范土地流转
但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
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一旦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几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中央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这就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
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
伴随着土地流转制度出台,加快了各地相继实施农地流转试点,就直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农地入市搭建平台,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县乡村三级宽带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公开土地流转信息,加强对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
5、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
2014年号文件已经开始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流转将是盘活农村资源的契机。
一旦土地能实行规范化流转,那么抵押贷款就成为可能,土地就能产生增值。
同时让农地在生产、生活中可创造更宽松的经营渠道,激发一批承包大户的积极性。
开展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了种植大户因资金短缺不能满足规模种植需要的问题,有效破解了种田大户发展的资金"瓶颈"难题,促进了农业产业集约化经营。
而且有助于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加快建立农村现代金融制度,促进了农村地区加快对耕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进度、完善农村耕地流转市场及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6、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农地入市有两个前提,第一它必须是经营型的建设用地,第二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
针对已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政府要在夯实土地权能的同时改革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建立科学的、多元的征地补偿制度、保障和就业制度。
农业创富者们也希望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能为城乡土地的流转建立一个统一的交易服务平台。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并表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
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7、推进城镇化建设
在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作为农民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本可为农民进城
提供第一笔资金,但在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宅基地的流转仍受到诸多限制。
允许流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
这将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虽然城镇化将成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主线之一,但目前宅基地管理依然停留在城乡二元结构的思维框架内。
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城镇居民。
从物权平等的角度看,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范围缺乏正当依据。
以上是2016我国土地流转的一些重点政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