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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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验收各方责任,明确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的规定,保证验收全面、合法。

第二条适用于某某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的工程验收的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施工过程阶段验收第三条监理单位编制工程验收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各项验收工作。

第四条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第五条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进行分项及分部验收,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所有混凝土的浇筑、土方回填、防水工程,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必须跟踪旁站,监督到位。

第六条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承包商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完备:a)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b) 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c) 施工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d) 分项、分部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

(三)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四)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部参加。

第三章隐蔽工程和结构工程验收第七条隐蔽工程:承包商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将隐蔽记录及自检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隐蔽工程由承包商负责申报,监理单位负责验收,其中防水工程(屋面、厨卫、外墙、门窗塞缝)、室外管线工程,项目部负责验证监理单位的验收结果,所有隐蔽工程验收,项目部各标段项目负责人必须全部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结构工程验收:在工程结构封顶后,五方验收前由项目部制定工程各分项验收计划。

在主体工程封顶后,施工总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及项目部递交结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负责通知项目部组织规划设计部、成本管理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结构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下一工序的施工。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学校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学校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工程项目质量,规范验收流程,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范围及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地基基础工程;(二)主体结构工程;(三)装饰装修工程;(四)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等配套设施工程;(五)绿化、景观等室外工程;(六)其他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验收内容。

第五条工程项目验收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工程资料审查;(二)现场实体检查;(三)功能性能测试;(四)安全、环保、节能等指标检测;(五)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情况;(六)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三章工程项目验收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验收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预验收:在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自检报告。

(二)内部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进行内部验收,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三)外部验收:邀请相关专家、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代表组成验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四)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第四章工程项目验收责任第七条施工单位应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按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和规范标准完成。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符合规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验收程序的规范性和验收结果的公正性。

第十条验收组成员应客观、公正、认真履行职责,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五章工程项目验收结果及处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一)合格: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二)不合格: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验收组一致同意不予通过验收。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1. 引言项目建设工程验收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过程。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验收流程,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文档制定了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的管理办法。

2. 术语定义2.1 建设工程指在一定的规划、设计和合同约定下,通过施工、安装、装饰装修等一系列工艺技术措施,建设出新的或改造旧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等工程。

2.2 竣工验收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由业主或委托方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过程。

2.3 业主指项目建设的法定权利人或委托的代理人。

2.4 验收机构经相关部门认定,具有验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具备验收能力的相关部门。

3. 验收管理流程3.1 前期准备3.1.1 业主确定建设工程的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编制验收方案。

3.1.2 业主委托或自行成立建设工程验收组织,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和工作流程。

3.2 申请验收3.2.1 建设单位向业主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提交必要的验收文件和资料。

3.2.2 业主组织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的有效性。

3.3 验收准备3.3.1 业主委托验收机构进行初步准备工作,包括准备验收所需的设备、仪器和人员。

3.3.2 验收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

3.4 实施验收3.4.1 验收机构按照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工作,包括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3.4.2 验收机构可以进行抽样检测,对关键部位和重要构件进行试验。

3.4.3 验收机构记录验收现场的情况,形成验收报告。

3.5 验收结论3.5.1 验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价和判定。

3.5.2 验收机构向业主提交验收报告,说明结论和意见。

3.6 验收后处理3.6.1 业主根据验收报告,对工程进行处理,包括整改、鉴定和赔偿等。

3.6.2 业主可以对验收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异议。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和合法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竣工验收资料准备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批文件和合同约定,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同时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统一编号,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第五条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和相关规范、标准、法规等资料。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规范、标准、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设计文件的编号。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施工记录,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等情况。

第八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

第九条验收单位应当根据审批文件和合同约定,编制验收计划,并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竣工验收组织第十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定建议,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等。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当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验收单位组成,建设单位应当担任组织者。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二)主管部门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组织机构成员进行论证;(三)组织撰写竣工验收方案,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四)组织验收现场检查,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编制验收报告;(五)组织验收报告评审,对工程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制定。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要求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要求。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项目部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验收管理,确保工程优质高效,项目按期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下称业主);(项目部、设备部、财务部、企管部、经营部及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

验收流程:“先资料,后现场”;“先单项,后总体”;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第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2. 工程所属各个子装置能正常运行;3. 过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4. 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5. 施工单位已经完成各个装置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1. 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业主的有效需求变更;2.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3. 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4. 设计变更通知书;5. 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6. 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能满足业主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7. 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业主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装置调试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装置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第四章工程项目验收流程第五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工程完工>编制竣工资料>内部验收>验收整改>外部验收>验收整改>整改确认;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理第六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整理竣工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文件和资料包括。

1. 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文件及资料;2. 工程项目工程文档:开工报告、材料设备进场报验,随工验收、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3. 工程项目自测记录及调试记录;4. 工程项目竣工图纸;平面图、结构图等;完成工作量清单;设备安装清单(安装地点/位置);5. 各种设备附件、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等需移交业主并办理移交手续;6. 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第八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吗,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三)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四)科学合理,高效便捷。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程序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分为内部验收和外部验收。

第五条内部验收:(一)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编制竣工报告。

(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三)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条外部验收:(一)建设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二)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2. 工程投资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投资规模内;3. 工程进度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4. 工程安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 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出具验收证书,并将验收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工程项目移交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九条工程项目移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竣工图纸、施工技术资料、验收证书等档案资料;(二)工程设施、设备等资产;(三)工程使用和维护保养手册;(四)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工程项目移交时,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工程项目保修第十一条工程项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使用功能缺陷,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修复。

第十三条保修期满后,工程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维修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

工程项目部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部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各类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验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严谨、规范;2. 公正、公平、公开;3.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4. 严格控制验收时间,确保工程进度。

第二章验收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部验收范围包括:1. 单位工程验收;2. 隐蔽工程验收;3. 质量事故处理验收;4. 竣工验收。

第五条工程项目部验收内容主要包括:1. 工程质量;2. 工程进度;3. 工程安全;4. 工程资料;5. 工程费用。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六条单位工程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验收申请表,报送项目部;2. 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验收的单位工程进行现场检查;3. 检查合格后,项目部出具验收意见,报送建设单位;4.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七条隐蔽工程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表,报送项目部;2. 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验收的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3. 检查合格后,项目部出具验收意见,报送建设单位;4.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质量事故处理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填写质量事故处理验收申请表,报送项目部;2. 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验收的质量事故处理进行现场检查;3. 检查合格后,项目部出具验收意见,报送建设单位;4.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竣工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申请表,报送项目部;2. 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3. 检查合格后,项目部出具验收意见,报送建设单位;4.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章验收责任与要求第十条项目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门规章设定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106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1.3 竣工验收的目标竣工验收是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使用性能,确立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环节。

其目标在于:1.3.1 确认工程已完成各项规定内容的设计或技术要求,并已按要求建成或装修完毕;1.3.2 验收工程质量,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稳定、经济、美观;1.3.3 了解工程的技术情况和使用情况,为正式投入使用进行准备。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2.1 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2.1.1 提前组建竣工验收小组,并确定竣工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1.2 确定竣工验收应检查的项目和内容;2.1.3 预先准备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合同、图纸、技术文件、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2.1.4 制定验收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验收程序。

2.2 竣工验收的具体内容2.2.1 认真查阅所有可查资料,检查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编制情况;2.2.2 检查项目的工程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标准;2.2.3 了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质量问题和解决情况,确认在质量问题存在期间是否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和防范措施;2.2.4 通过验收试验和检测,检查工程物资的质量合格证等各项质量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和施工厂家的技术要求,确保物资的质量;2.2.5 对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保护、电器、水电等设施的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且满足要求的设计要求,特别是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和效益;2.2.6 了解工程的使用情况,包括基础、建筑、装修等方面的情况,提前预留一定的修建余地。

2.3 竣工验收的结果2.3.1 竣工验收合格对于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可以进行使用和投产。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项目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一)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矿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二)政府核准、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三)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XXXXX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按以下原则分级组织竣工(预)验收:1、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2、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其它项目原则上由矿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四)厂控零星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项目的交工验收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工作是工程(预)验收的前提。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内部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内部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内部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完工验收程序,提高项目交付能力,全面兑现项目合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完工验收特指公司内部验收,即项目部按合同完成了项目的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所有项目应经内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向业主(建设)单位申请外部验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项目完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项目完工验收小组,以工程副总经理为组长,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成本合约部负责人、物资采购部负责人为组员,开展项目完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项目完工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相关业务的完工验收。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管理人员为组员的项目完工自检小组,主要负责:1.对项目已完工作进行自检,并对自检发现的问题组织进行整改。

2.自检合格后,申请项目完工验收。

3.配合项目完工验收小组的验收工作。

4.对项目完工验收工作小组检查出的问题组织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第三章项目完工验收的条件及标准第七条项目完工验收项目的基本条件(一)已经按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1 -(二)竣工文件和资料已编制、整理完成,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中的具体规定,业主(建设)单位对竣工资料整理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以合同规定为准。

(三)过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四)项目部已经完成项目自检,保证项目工作的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第八条项目完工验收项目的主要依据及标准(一)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的有效变更。

(二)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协议及其补充资料。

(三)国家/行业的相关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等。

(四)批准的项目文件、图纸及相关说明。

(五)公司内部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

第四章项目完工验收的程序及内容第九条项目完工验收的程序项目完工→编制竣工资料→项目部自检→自检问题整改→组织公司内部验收→内部验收问题整改→整改复验。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2)第三章检验批的验收 (2)第四章分项工程的验收 (3)第五章(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4)第六章(子)单位工程的验收 (7)第七章工程项目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工程的交付 (11)第九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本项目质量管理、规范工程验收程序,建设本工程项目特编制《本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项目所涉及的验收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本项目验收依据:《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文件、规范规定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等文件,以及相关国家、地方等强制性规定及条文、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范等。

第三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一)本项目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本项目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四)本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七)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八)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一、引言工程项目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技术、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的过程。

工程项目验收的目的在于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就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进行论述,从验收的基本原则、验收程序以及常见问题的解决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工程项目验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2.公正公平原则:工程项目验收应采取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客观公正。

3.科学性原则:工程项目验收应根据科学严谨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

4.综合性原则:工程项目验收应综合考虑工程质量、技术、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全面评估工程的整体性能。

5.监督性原则:工程项目验收应有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验收结果的可靠性。

三、验收程序1.准备阶段工程项目验收的准备阶段是确定验收目标、制定验收计划、组织验收人员以及准备验收所需文件资料等工作。

在此阶段,应明确验收的内容和标准,确定验收的时间节点和验收人员的职责。

2.实施阶段工程项目验收的实施阶段是按照验收计划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工程项目在质量、技术、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达标情况。

验收人员应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记录验收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

3.评议阶段工程项目验收的评议阶段是依据验收的结果对工程项目进行评议和决策。

验收结果应通过评议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决策,最终确定是否合格,以及如何处理存在的问题。

4.报告阶段工程项目验收的报告阶段是对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和报告。

验收报告应详细记录验收过程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归档和管理。

四、常见问题的解决1.质量问题解决如果工程项目在验收中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如果经复验仍未达标,应追究责任,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2.技术问题解决工程项目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评估,提出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并由相关人员进行实施。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

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能够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

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

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

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二)鉴定工程质量;(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全国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包括建造工程、市政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合法合规、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第五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相应的文档资料。

竣工验收文件应该真实、完备、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的所有情况。

第六条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竣工验收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工程设计与施工情况、质量检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和竣工验收结论等内容;其中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安全生产等单位的相关文件材料应当全部包含。

(二)竣工验收文件应当注明署名单位、日期、签章、备案号等信息,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竣工验收文件应当分类存档,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清理归档,确保文件的完备性、真实性、可查性、规范性和持续性。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七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应当包括申请、审查、检验、鉴定和结论等环节。

第八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交。

申请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真实、合法、合规,必要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说明。

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当按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对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评估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安全性,对于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申请,应当出具结论。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

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

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

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

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二)鉴定工程质量;(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验收程序,确保项目验收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促进项目及时投产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责任单位”)新建、改扩建的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公司工程技术部为项目预验收的组织部门,由公司发展规划部、生产计划部、安全环保质监部、审计部、财务资产部及办公室等部门组成验收组,负责项目预验收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

发展规划部为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部门,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生产计划部、安全环保质监部、审计部、财务资产部及办公室等部门组成验收组,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

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做好项目验收的准备、配合工作。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项目验收工作是指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项目验收分为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结合公司实际,项目验收国家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特殊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专项投资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预验收管理项目预验收一般安排在工程中间交接之后,试生产之前。

主要目的是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具备试生产条件。

预验收包括现场实物工程检查、专项验收复核、落实中间交接和“三查四定”工作与试生产准备的检查等。

第五章竣工验收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安排在试生产完成、项目的投资审计后。

主要目的是对试生产考核和项目建设投资评定。

竣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审计、档案验收等。

第六章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结果应当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档案材料等。

第七章附则项目验收可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划分为两个级别:限上项目公司申请由公司组织验收;限下项目由公司负责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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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部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验收管理,确保工程优质高效,项目按期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下称业主);(项目部、设备部、财务部、企管部、经营部及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

验收流程:“先资料,后现场”;“先单项,后总体”;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第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2.工程所属各个子装置能正常运行;
3.过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4.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5.施工单位已经完成各个装置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1.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业主的有效需求变更;
2.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3.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4.设计变更通知书;
5.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6.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能满足业主需求,有无漏项,
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7.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业主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
材采购、安装施工、装置调试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装置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工程项目验收流程第五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工程完工>编制竣工资料>内部验收>验收整改>外部验收>验收整改>整改确认;
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理第六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整理竣工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文件和资料包括。

1.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文件及资料;
2.工程项目工程文档:开工报告、材料设备进场报验,随工验收、质量检查记录、工
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
3.工程项目自测记录及调试记录;
4.工程项目竣工图纸;平面图、结构图等;完成工作量清单;设备安装清单(安装地
点/位置);
5.各种设备附件、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等需移交业主并办理移交手续;
6.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吗,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

第九条竣工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中的具体规定,业主对竣工资料整理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规定为准。

第六章工程项目内部验收第十章工程项目必须先内部验收,后外部验收,以保证满足合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内部验收由施工单位负责,是责任主体,主要有质检、售后维护、经营、设计人员、施工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内部验收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全面的质量与完成施工内容的检查,并对施工质量与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书面的综合评价,签署内部验收报告,对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下达《工程整改通知单》,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形成《工程整改记录单》。

第十三条经内部验收程序复验,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的结论。

第七章工程项目外部验收第十四条外部验收由监理单位、业主、施工单位共同组成,由施工单位发起,业主组织验收,主体是业主。

第十五条外部验收提出整改事项的,下达《工程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各施工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承诺完成时间。

整改完成,形成《工程整改记录单》,经外部验收程序复验合格后,签署《工程整改确认单》,作为外部验收报告附件。

第八章附件
第十七条施工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应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项目部。

第十九条附件
完工报告
工程名称:NO.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验收报告
工程整改通知单
工程整改记录单
整改负责人签字:
工程终验报告工程名称:NO:
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整改确认单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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