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pdf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地区《阿克苏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单位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精神为主线,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树立卫生执法队伍新的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通过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使各族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力争在年内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创建目标,并鼓励全体干部职工争创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活动安排(一)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地区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宣传本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典型,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族干部群众。
三是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和“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纪念建党90周年、迎接党的十八大等重大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进科室、进家庭。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x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x第x次党代会精神,根据x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xxx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x”规划》(x 〔x〕93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良好氛围,强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广泛动员各族群众,不断开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努力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各族群众利益需求的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民族团结的环境优势转化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品牌优势。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本地实践,进一步增强创建举动的实践特征,提高创建举动的感召力、亲合力和影响力,使创建举动更贴近下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3、点面结合,全面促进。
注重发现典范、培养典范、树立典范,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使民族团结进步圭臬标准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
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圭臬标准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创建举动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展开。
4、分级创建,同步实施。
根据各类创建标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宗教活动场所,各部门联动同步实施。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行分级命名,动态管理,努力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始终具有典型性、先进性、时代性。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实施方案
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机关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盐池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机关、模范乡镇、模范学校、模范村、模范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盐池县乡企中心创建工作实际,现制定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机关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构建和谐盐池为目标,全面落实县委的总体工作思路,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为全县乡镇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创建活动基础,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努力争创县级模范机关。
三、创建模范机关标准(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1、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建立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2、结合机关工作职能,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程。
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创建活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创建活动有记录,相关文件、图片音像资料齐全,每年报送创建活动信息5条以上。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好班子”。
5、单位内部和谐,各族干部职工之间相互尊重、互相学习,相互包容、互相帮助,相互合作、互相促进。
(二)创建教育扎实有效,团结意识深入人心1、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两次以上专题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
2、在干部职工中经常性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及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的创建教育,使各族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
单位民族团结工作制度
单位民族团结工作制度是指在单位内部实行的旨在促进各民族之间交流、融合、和谐共处的制度。
民族团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石,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
加强单位民族团结工作,既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也是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团结的政策法规,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谐。
一、单位民族团结工作制度的重要性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单位民族团结工作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体现和延伸。
2. 促进单位内部和谐。
单位内部各民族员工的团结和谐,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事业的发展。
3. 增强单位的社会形象。
单位能够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工作,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单位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4. 履行社会责任。
单位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国家的民族团结,通过实行民族团结工作制度,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
二、单位民族团结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宣传教育制度。
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民族团结知识,增强员工民族团结意识。
2. 人才培养和选拔制度。
单位在人才培养和选拔过程中,应当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注重培养和使用各民族人才。
3. 语言文字制度。
单位应当尊重各民族的语言文字,提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允许使用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
4. 风俗习惯尊重制度。
单位应当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得干涉各民族员工的正常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
5. 民族团结活动制度。
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各类民族团结活动,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融合、共处。
6. 民族团结表彰制度。
单位应当定期评选民族团结先进个体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7. 民族团结问题处理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民族团结问题处理机制,对涉及民族团结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梧州市龙平小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梧州市龙平小学关于成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的工作安排及城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校将从今年起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把此项顺利进行,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成员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粟军杰校长(第一责任人 138784211**)李日强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 138774122** )副组长:朱训强林琳黄远梅(直接责任人)组员:林琳黄远梅郭爵元梁炳辉黄钊李锦玲李万凤胡菁菁陈丽梁玫陈菲菲陈国宽李淑平罗韵婷各班班主任(工作责任人)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全面推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2.研究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3.组织开展全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副校长室。
主任:朱训强(131177421**)成员:林琳黄远梅负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察检查,使全体师生提高思想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创建工作中来。
(三)办公室下设资料收集组、氛围营造组、民族知识教育组,保障权益组、平安校园组等5个工作组。
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料收集组小组长:林琳组员:罗文思李万凤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学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的全部资料,形成台账,总结亮点和存在问题,反馈给领导小组。
(二)氛围营造组小组长:黄远梅组员:韦海生梁玫工作职责:利用公众号、QQ群、微信群宣传民族团结知识,在学校小花园进行营造民族团结氛围。
成立民族团结室等工作,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的民族团结教育窗口、走廊、园地、展板、黑板报等,将民族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承担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民族知识教育组小组长:李锦玲组员:罗韵婷陈丽工作职责:负责民族知识进行课堂,落实民族知识教育与学科教学渗透,落实学校各类活动进行民族团结渗透等;承担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
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1.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于2020年1月11日由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2020年1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社会协同第四章宣传教育第五章创建表彰第六章组织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西藏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根据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载体,是推进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西藏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各族人民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和梦想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原则。
第六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充分展现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2024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24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背景分析自建国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民族团结和进步发展的事业。
民族团结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保证。
在当前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民族团结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成果。
二、总体目标通过2024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民族的大团结,推动民族民间交流合作,促进民族共同进步。
具体目标如下:1. 提高民族地区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缩小城乡、地区发展差距。
2. 加强各民族宗教界、知识界、商界、文化界等的交流合作,促进民族团结事业发展。
3. 加强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保护和传承,提升各民族文化影响力。
4. 保障民族地区稳定和安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势力。
三、重点任务和实施方案1. 加强各民族地区整体发展(1)加大财政和投资力度,加强对民族地区的资金扶持,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2)加强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各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和人才素质。
(3)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2. 推动各民族交流合作(1)加强宗教界交流合作,组织宗教人士座谈会、学术研讨会等,促进宗教和谐稳定发展。
(2)组织各民族知识界、商界、文化界等人士交流活动,推动各领域合作发展。
(3)建立跨区域、跨民族的交流平台,鼓励各地区民众互访交流。
3. 保护和传承民族地区特色文化(1)加大对民族地区文化保护的投入,培育和扶持优秀的民族文化项目和传统节日。
(2)推动各民族特色文化走向全国,组织民族文化交流展览等活动。
(3)加强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与旅游、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
4. 维护民族地区稳定和安全(1)加强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综合治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大局。
(2)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反恐怖主义的工作体系,加大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势力的力度。
创民族团结工作制度
民族团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石,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
为了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民族团结工作制度。
本文将从民族团结的含义、民族团结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民族团结的含义民族团结是指在民族平等、民族互助、民族和谐的基础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政治局面。
民族团结是民族关系的最重要特征,是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
二、民族团结工作制度的重要性1. 民族团结是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前提。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关系到国家的安全、稳定和繁荣。
只有实现民族团结,消除民族矛盾,才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2. 民族团结是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保障。
我国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民族团结有利于发挥各民族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参与国家建设,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3. 民族团结是提高国家综合国力的关键。
民族团结有利于整合国家资源,发挥民族优势,提高国家竞争力。
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民族团结对于提升国家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4. 民族团结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全体民族的共同努力。
只有实现民族团结,才能凝聚起强大的民族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三、民族团结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1. 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础,要保障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平等权利,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2. 促进民族地区发展。
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各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3. 保护民族文化。
尊重和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传承和发展民族优秀文化,弘扬民族精神。
4. 加强民族教育。
全面普及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
【最新公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最新公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一、建立学校领导班子定期研究检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一年两次以上。
二、定期开展全体教职工学习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并进行测试检测。
三、定期向学校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通报学校重要工作和重大举措,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会议制度,半年召开一次。
五、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做到“四个必访”,即困难户必访,新迁户必访、节日必访、发生纠纷必访。
六、学校领导与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结对交友制度。
七、学校领导不定期听取意见,解答问题,协调矛盾,解决困难。
八、建立流动少数民族人员了解访问登记制度。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老沙湾镇中心学校2011.3以下是附加文档,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删除,谢谢高二班主任教学工作总结5篇高二班主任工作总结1本学期,我担任高二(14)班班主任。
在学校领导的支持下,在学生科的领导下,我顺利地完成了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在从事德育教学过程中,有顺利也有挫折,有成功也有失败,既有困惑,也有启迪,交织着酸甜苦辣,现就本学期班主任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培养良好的班集体能否形成一个积极向上,努力学习,团结和睦的集合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在良好的班集体中,教师开展教育和教学活动,才能收到较好效果。
在培养班集体方面,本学期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注重教室文化的建设开学初,我组织全班学生把教室布置好,让教室的每一块壁,每一个角落都具有教育内容,富有教育意义。
在具体布置时,针对班内学生的特点,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制定班级文明公约,张贴名人名言,使学生行有可依,激发学生的上进心。
并设立评比栏。
班组设置由专人管理的“图书角”,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为及时反馈学生情况,设置了班级日记,由班长负责记录。
(二)注意班干部的培养进入高二以后,班干部换届重新选举,由学生民主投票,产生了一支能力较强,有一定影响力的班干部队伍。
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方案
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方案1. 引言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流与融合,成为了推动我国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对民族团结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升各地区、各部门的主动作为,我们提出了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方案。
2. 目标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单位的目标是通过建设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组织单位,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流与融合方面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形成全面推动民族团结工作的局面。
3. 方案内容3.1 树立示范单位标杆选择在民族团结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单位作为示范单位的标杆。
这些单位将被认定为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并予以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3.2 制定民族团结工作方案示范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民族团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将民族团结工作纳入到单位的整体发展规划中,确保工作的系统性和持续性。
3.3 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示范单位应加强对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文化交流活动、编撰宣传资料等方式,增强各族群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了解。
3.4 建立民族团结工作机制示范单位应建立健全民族团结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流程,确保民族团结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4. 推进措施4.1 开展选拔评定工作通过组织选拔评定工作,确定民族团结示范单位的名单,并进行公示。
4.2 提供政策支持示范单位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相应政策支持,包括财政奖励、优先资金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3 加强交流与合作示范单位之间应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分享经验、互相学习,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4.4 加强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民族团结示范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5. 预期效果通过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单位,预期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达到明显效果:•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在民族团结工作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借鉴示范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为其他单位提供参考和借鉴;•提升整个社会对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考核验收实施细则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考核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为进-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喀什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和《喀什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一、验收范围(一)各乡镇街道申报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村、模范社区。
(二)市级精神文明单位。
二、验收依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四)《喀什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五)《喀什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三、申请验收条件各项创建工作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喀什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喀什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1!验收时,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申请报告(二)申请登记表(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工作汇报和创建工作大事记(四)上级主管单位的意见(五)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意见(六)民宗部门审核意见;(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五、验收内容验收得分由基础工作得分、活动开展情况得分、群众评议得分构成,三项得分初始分均为百分制。
最终按照比例综合为百分制得分。
具体计分方式为:累计得分二基础工作得分/100X50+活动加分/100X30+群众评议得分/100X20。
90分以上为优秀,可向市民宗部门推荐,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基础工作为全面、准确、科学地考核验收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村、模范社区的基础工作,根据《喀什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见附表),此标准适用于考核工作中基础工作得分评比。
民族团结 创建工作 制度
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制度
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制度是指建立起一套系统化的工作制度,以促进民族团结和和谐的发展。
首先,制定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制度需要明确目标。
该制度的目标是倡导、维护和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友好关系,增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融合发展。
其次,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宣传教育制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弘扬民族团结的精神,增进对各民族文化的了解和尊重,加强对激化民族矛盾的言行的警示和批评。
2. 法律法规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制裁,保障各民族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益。
3. 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的职业培训体系,为各民族的劳动者提供公平、公正的培训机会,提高各民族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共同发展。
4. 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制度:加强对各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鼓励各民族参与文化交流与互鉴,推动各民族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5. 民族团结活动组织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类民族团结活动的组
织方式,鼓励各地区和各部门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活动,增加民族团结的凝聚力。
最后,为了确保有效执行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制度,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机构的监督,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通过定期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能。
总之,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制度是为了促进各民族间的友好关系和和谐发展,通过宣传教育、法律法规、职业培训、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民族团结活动组织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为实现民族团结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标准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标准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创建活动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创建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保障。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3.定期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节日庆典等活动。
各类活动有方案、有记录、有影像或图片资料。
4.建立并贯彻执行“一法两规定”长效机制,有反映长效机制的文件或方案;切实开展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对口扶贫帮困活动,着力为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有扶贫帮困规划、实施方案(计划)和记录;党组(党委)每年至少慰问1次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慰问活动有记录、有影像或图片资料。
5.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自觉接受上级或同级民族工作部门对该项工作的检查指导。
6.开展经常性的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活动,通过举办成就展、知识竞赛、体育比赛、文艺表演或演讲、征文等活动,展示各族群众的幸福生活,宣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各类活动有方案、有记录、有影像或图片资料。
7.妥善处置单位内部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和纠纷,本单位未发生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案(事)件,各民族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关系融洽。
8.加大本单位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力度,有各级各类培训、培养方案(计划)。
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一)领导重视1.班子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将其纳入文明社区建设范畴,确定工作目标,审定工作规划。
党工委有1名副书记分管联系创建活动,有1名社区干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2.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少数民族联络员、志愿者和社工等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协助政府协调民族关系、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合理诉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辖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好的,以下是为你提供的一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目标责任制**1. 总目标: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 具体目标:-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提高各民族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
- 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
- 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各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 保护和传承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促进文化繁荣。
- 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3. 责任分解:-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制定并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计划。
- 宣传部门要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教育部门要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培养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
- 文化部门要保护和传承各民族的优秀文化,组织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 经济部门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促进经济发展。
- 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考核制度**1. 考核对象: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
2. 考核内容:-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 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 各民族之间交流与合作的推动情况。
-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扶持情况。
- 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情况。
- 社会稳定和安全的维护情况。
3. 考核方式:- 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自我评估与上级评估相结合。
- 量化评分与综合评价相结合。
4.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 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督促整改。
通过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8•【文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已经国家民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国家民委2023年12月28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更好发挥示范区示范单位引领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和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为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区的范围包括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苏木);示范单位的范围包括机关、企业、村(社区、嘎查)、学校、连队、宗教活动场所、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
第四条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遵循聚焦主线、严格标准、正面引导、注重实效、面向基层、突出示范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命名,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国家民委负责制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测评指标按照示范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苏木)、机关、企业、村(社区、嘎查)、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类型分别制定,依此开展创建、指导、监督、命名、管理等相关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考核细则(Word最新版)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考核细则通过整理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考核细则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职业高校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考核细则(试行)被考核单位:总分:考核内容项目考核标准标准分评分要求得分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保障措施有力22分1 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3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不得分2 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单位每年召开会议探讨部署民族团结创建工作4次以上5分探讨民族团结模范社区创建工作会议记录少一次不得分。
3 单位领导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立场坚决,旗帜显明,带头学习宣讲民族理论、宗教政策,在创建工作中做出表率。
6分依据工作开展状况及成效得分4 将民族团结工作纳入单位党建工作目标,有创建工作长远规划,每年都有工作方案、有落实、有总结。
2分纳入部门党建工作目标(工作规划)得1分,有创建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得1分。
5 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联席会等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创建合力;建立协调、处理涉及民族纠纷和突发事务的应急预案。
3分各项制度及应急预案不健全不得分。
6 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经费经费足够,基础数据和资料精确详实。
3分经费足够得2分,基础数据资料准详实得1分二宣传教育扎实有效、创建氛围浓厚21分7 开拓宣扬牌、电子屏、广播、学习园地、文化长廊等固定宣扬阵地5分依据氛围营造状况酌情评分。
8 通过各种形式深化宣扬《纪要》精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马克思主义“五观”、“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受教化面达100% 7分随机抽查酌情评分。
9 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宣扬覆盖面达到100% 6分随机抽查酌情评分。
10 按学校要求编报创建工作信息,反映工作动态,促进工作沟通。
3分依据信息任务完成酌情评分。
三、维护稳定,防治“三非” 成效显著15分11 健全维稳机制,履行维稳责任,加大人、财、物投入,加强单位内部防范,未发生影响稳定的事务6分相关部门酌情评分。
2024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案
2024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案一、背景概述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之一,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2024年,我国仍然面临着民族团结进步的挑战和问题,例如经济发展不均衡、区域差异加大、社会矛盾多发等。
因此,为了实现全民族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稳定,必须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各族群众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建设团结进步、和谐稳定的社会。
二、目标与任务(一)目标:1.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互信和交流,促进彼此的了解和包容;2.减少民族间的偏见和歧视,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3.推动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均衡,消除民族区域发展差距;4.提高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素质和科学技术水平,增加文化交流与融合;5.加强统一的法治建设,保障各族平等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任务:1.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理论研究,形成科学有效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2.推进民族互信和交流机制的建设,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沟通和交流;3.加强民族区域发展和扶贫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促进各民族地区的协调发展;4.加大民族文化传承和创新力度,推动各民族文化交流与融合;5.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保障各族平等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主要措施与举措(一)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理论研究1.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理论研究,培养一支精通理论、懂得实践的研究队伍;2.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吸引优秀学者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理论研究;3.组织开展理论研讨会、学术研究报告会等,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交流。
(二)推进民族互信和交流机制建设1.加强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2.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体系,增强全社会民族团结进步意识;3.举办各类文化活动,提升各民族文化影响力和文化认同感。
四、扶贫政策与民族区域发展(一)制定完善民族地区扶贫政策1.根据各民族地区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解决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2.加大扶贫力度,提高资金和资源的投入,确保扶贫政策实施的效果。
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全文
今年1月11日由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分为八章四十八条,涵盖了创建活动的方方面面,充分结合西藏实际,体现了西藏特色。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学习社会协同→第三章社会协同第十七条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工商联、社科联、科协、佛协、残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特点和优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
第十八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等教育科研机构应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理论、制度和实践的研究,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第十九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将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纳入规章制度,深入挖掘、阐释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发展、时代进步要求的教义教规、宗教文化,引导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团结友善。
第二十条鼓励各类企业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融入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模范班组建设,发挥吸纳各族群众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公平就业、共同创业。
第二十一条机场、车站、医院、银行、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便民服务站等公共场所应当为各族群众提供平等服务,营造团结互助和谐的氛围。
鼓励将民族团结进步相关内容纳入行业守则、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公共服务行业应当设立双语服务窗口。
第二十三条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将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形成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团结互助的邻里关系。
第二十四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以民族团结进步思想相互教育、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发挥家庭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中的积极作用。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校领导班子定期研究检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一年两次以上。
二、定期开展全体教职工学习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并进行测试检测。
三、定期向学校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通报学校重要工作和重大举措,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会议制度,半年召开一次。
五、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做到“四个必访”,即困难户必访,新迁户必访、节日必访、发生纠纷必访。
六、学校领导与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结对交友制度。
七、学校领导不定期听取意见,解答问题,协调矛盾,解决困难。
八、建立流动少数民族人员了解访问登记制度。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老沙湾镇中心学校 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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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无涯
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校领导班子定期研究检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一年两次以上。
二、定期开展全体教职工学习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并进行测试检测。
三、定期向学校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通报学校重要工作和重大举措,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会议制度,半年召开一次。
五、学校领导与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结对交友制度。
六、学校领导不定期听取意见,解答问题,协调矛盾,解决困难。
七、建立流动少数民族人员了解访问登记制度。
西堡学校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