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工程款法律风险及防范
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1范本)
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摘要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作为一种常见的交易模式,可以为购房者提供资金周转的便利。
然而,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从法律、经济和工程等角度分析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1. 引言在建设工程中,购房者在资金周转和房产转让方面常常面临困境。
以房抵款协议作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可以帮助购房者通过将自有房产抵押给开发商或金融机构来获得资金,用于购买新房。
然而,与此同时,这种交易模式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涉及法律、经济和工程等方面。
2. 法律风险2.1 房产权证问题在以房抵款协议中,购房者通常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开发商或金融机构。
然而,如果购房者的房产权证存在问题,例如权证出现纠纷或产权归属不明等情况,那么以房抵款协议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2.2 法律规定变更我国法律法规在不同时期可能经历变更,这也可能对以房抵款协议产生影响。
如果相关的法律规定发生变更,例如抵押权的法律地位、抵押物的评估标准或相关合同的效力等方面,这将增加以房抵款协议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3. 经济风险3.1 资金流问题在以房抵款协议中,购房者通过抵押自有房产获得资金进行购房,而开发商或金融机构则需要确保购房者能够按时还款。
然而,如果购房者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如期还款,这将导致资金流断裂,从而对双方造成经济风险。
3.2 购房风险以房抵款协议通常是购房者为了购买新房而抵押自有房产。
然而,如果购房者没有进行充分的购房调研、评估项目的可行性或选择不合适的房产,导致投资失败,这将给购房者带来经济风险。
4. 工程风险4.1 工程进度问题在建设工程中,施工进度的延迟可能会给购房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如果购房者在建设工程完成之前已将自有房产抵押给开发商或金融机构,而建设工程又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完工,购房者将面临无法按时入住新房的风险。
4.2 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是购房者非常关注的问题之一。
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
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引言建设工程中的房抵款协议是指在房地产开发或建设过程中,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将其拥有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这种形式的贷款通常用于项目的资金周转或补充开发商的资金。
然而,建设工程中的房抵款协议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供需、政策法规等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动,导致房屋价值下跌或涨幅不达预期的风险。
在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中,由于房屋作为抵押物,一旦市场房价下跌,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抵消贷款金额,从而使贷款方无法收回全部贷款。
风险控制措施•在选择抵押物时,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评估,选择地段好、市场前景较好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建立合理的估价机制,定期评估抵押物价值,一旦发现价值下跌,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增加抵押物或提前还款等;•建立灵活可调整的利率机制,以适应市场变动,减少风险。
2. 建设风险建设风险是指建设工程中因施工质量、工期延误等原因导致项目价值下降或无法按计划进行的风险。
在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中,如果项目的建设质量存在问题,可能导致贷款方无法依靠抵押物进行贷款收回,从而增加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建立建设进度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工期延误等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在合同中明确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现严重问题,贷款方有权中止贷款。
3.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和合同履行风险。
在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中,若涉及到法律纠纷,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或无法按时收款,从而增加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在协议中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明确各项约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寻求合法专业的法律咨询,确保协议的合规性;•在协议中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和程序,一旦发生纠纷能够采取相应措施。
建工领域“以房抵工程款”的风险及应对滕玲玲律师个人主页
建工领域“以房抵工程款”的风险及应对滕玲玲律师个人主页——以《九民纪要》前后“以物抵债”裁判规则为例张锋平、滕玲玲、鲍舒悦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摘要:20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其中第44条和45条对于“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作了明确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中,发包人常会利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不平等地位,与承包人约定以房屋折抵工程价款,而在此前的实务工作中,法院对这类约定的裁判规则存在较大争议,《九民纪要》的公布,有利于法院对此类案件统一裁判思路,也有利于使施工企业在签订“以房抵款”协议之前即明确自己的行为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增强民事行为的可预期性。
关键词:施工企业;以房抵工程款;裁判规则建设工程领域中,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场景屡见不鲜,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难以实现,通常情况下,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属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当事人,在明知“以房抵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对自己极为不利的情况下接受发包人提出的“以房抵款”的要求也是迫于无奈。
因此,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施工企业需正确认识“以房抵工程款”协议的含义及性质,明确法院对这类协议的基本态度,方能最大化规避“以房抵工程款”的法律风险。
“以房抵工程款”协议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将其所有的或将有的房屋抵付给承包人,以代替原有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给付义务的一种付款方式,其在本质上属于“以物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8日颁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既要》)中明确了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基于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届满而有所区分。
《九民纪要》虽效力等级较低,不是司法解释,不能被法院作为裁判依据援引,但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的“本院认为”部分可以根据纪要的规定进行说理。
一、“以房抵工程款”协议之原裁判规则《九民纪要》出台之前,人民法院在认定“以房抵工程款”协议的效力时大体也是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后而有所区别。
开发商以房抵付工程款法律风险防范
开发商以房抵付工程款法律风险防范一、以房抵款的形式(一)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以房抵款主要包括三种形式:1、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所有的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抵付工程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抵付工程款。
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已在建商品房抵付工程款。
前述第一、二种形式,因房屋已建成,具备使用条件,座落位置、质量、产权等情况较清晰、易掌握,通常不易产生纠纷。
而第三种形式,因以房抵款时房屋尚未建成,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期房,房屋设计、结构及是否能竣工交付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尚未确定,以该种房屋抵付工程款易产生纠纷,因此有必要对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产生进行研究和探讨。
(二)根据具体操作模式的不同,以房抵款主要包括六种情形:1、承包商在招投标阶段作出“以房抵款”承诺。
常见的做法有三种:(1)开发商在工程项目发包阶段(即招投标阶段),在招标文件中专门设置“以房抵工程款承诺书”。
比如,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用招标人指定的房屋抵付项目结算价款的10-20%。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承诺书,作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关键性内容。
(2)开发商在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文本中设置以房抵款条款,明确以房屋抵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
(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提出新要求,要求中标人承诺以房抵款。
前两种做法可以视作为招标条件的组成部分,从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来看,并未作出禁止性规定,虽与行业交易惯例,即以货币支付工程对价的方式不符,但其法律效力应属有效。
而第三种做法,由于招标人未将“以房抵款”设置为招标条件,而是中标后对中标人提出新的要求,则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从而导致合同无效。
【关于“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一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程款抵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款抵房,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部分或全部以房屋形式抵扣,作为承包商的工程款支付方式。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工程款抵房现象日益普遍。
然而,由于工程款抵房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容易引发纠纷,因此,了解工程款抵房的法律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程款抵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规范工程款抵房法律关系的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工程款抵房属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工程款抵房的法律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工程款抵房的成立条件、效力、变更、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对工程款抵房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工程款抵房的适用范围、程序、条件等。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部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对工程款抵房进行了规定,如《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等。
三、工程款抵房的成立条件1.合同约定工程款抵房必须基于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抵房的具体条款,包括抵房比例、房屋位置、面积、交付时间等。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工程款抵房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工程款抵房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不得以工程款抵房的方式逃避税收、损害承包商合法权益等。
4.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工程款抵房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不得以工程款抵房的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
四、工程款抵房的效力1.有效成立工程款抵房符合上述成立条件,则具有法律效力。
2.不得随意变更工程款抵房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抵房比例、房屋位置、面积、交付时间等条款。
建筑合同中用房子抵工程款
建筑合同中用房子抵工程款是指在建筑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业主)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乙方(施工方)工程款,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房屋抵扣部分或全部工程款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在实际工程承包中较为常见,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条款设置1. 甲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如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时,甲方可用房屋抵扣工程款。
2.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抵扣房屋的具体信息,包括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户型、楼栋号等。
3.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评估价值,以及抵扣工程款的比例。
评估价值应参照市场行情,并由双方共同认可。
4.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以及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谁承担。
5.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房屋抵扣工程款后,乙方是否有权优先受偿其他工程款。
6.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房屋抵扣工程款后,剩余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二、风险及注意事项1. 房屋价值波动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房屋市场价值可能发生波动,导致乙方实际获得的抵扣价值与预期不符。
为此,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房屋价值调整机制,以降低风险。
2. 房屋过户风险:房屋过户过程中,可能因政策变动、手续不全等原因导致过户失败。
双方应充分了解当地政策,并准备齐全相关手续,确保过户顺利进行。
3. 房屋质量风险:甲方提供的抵扣房屋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收房屋前进行实地查验,确保房屋符合质量要求。
4. 合同履行风险: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违约行为,如逾期交付房屋、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等。
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确保合同履行。
5. 法律风险:建筑合同中用房子抵工程款涉及到法律问题,双方应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6. 税务风险:房屋过户过程中,可能产生一定的税费,双方应明确税费承担方,以免产生纠纷。
总之,在建筑合同中用房子抵工程款,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以降低风险。
同时,双方应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
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
以房抵款协议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借款机构用于融资的一种贷款方式。
尽管这种贷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 市场风险: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下降,当抵押物价值低于贷款余额时,借款人可能需要额外垫付差额。
2. 法律风险:在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或违约情况下,借款机构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现。
如果借款人未能遵守相关法律程序或产权存在争议,可能导致借款机构无法迅速变现抵押物。
3. 利率风险:如果利率上升,借款人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利息费用,增加了还款压力。
4. 借款人信用风险:如果借款人信用状况恶化,如逾期还款、破产等,借款机构可能无法及时收回贷款,从而导致损失。
5. 还款风险:借款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导
致逾期还款或违约。
为了降低以上风险,借款人在签订以房抵款协议前应充分了解
市场情况和法律规定,评估自身还款能力,尽量选择可靠的借款机构,确保自身权益。
在协议中应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充
分认识到以房抵款方式对自身房产权益的风险。
借款人应按时还款,避免逾期或违约行为。
2023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通用协议的风险
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1. 引言对于建设工程来说,资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在资金的筹集过程中,有时会采取以房抵款的方式进行,即将在建或者已建房屋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这种以房抵款协议既有一定的优势,也存在一些风险。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探讨。
2. 以房抵款协议的优势以房抵款协议在建设工程中具有优势:2.1 简化审批流程相比传统的贷款方式,以房抵款协议可以简化审批流程。
由于有房屋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借款人的信用评估过程会相对简化,因此审批的速度更快。
2.2 更低的利率以房抵款通常可以享受更低的贷款利率。
银行和金融机构在评估风险时,会考虑到房屋作为抵押物的价值,并相应调整贷款利率。
2.3 资金灵活运用使用以房抵款协议的借款人可以将获得的贷款资金进行更加灵活的运用。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用于建设工程的相关费用,包括购买材料、支付工人工资等。
3. 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然而,以房抵款协议也存在一些风险,主要包括几个方面:3.1 房屋价值下降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市场经济波动、政策性因素等),房屋的价值可能会出现下降。
如果房屋价值下降到低于贷款金额的情况,借款人可能面临无法还清贷款的风险。
3.2 贷款利率上升贷款利率的上升是以房抵款协议中的另一个风险。
如果贷款利率上升,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将增加。
在建设工程期间,如果贷款利率上升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可能会面临违约和资产被收回的风险。
3.3 施工风险建设工程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施工质量问题、工期延误、工程变更等。
如果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出现问题,借款人可能无法按时完成工程,进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
3.4 债务重组风险在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借款人可能面临债务重组的风险。
如果借款人在建设工程期间感到负担过重,希望将贷款转为长期贷款或者议息贷款,可能需要与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债务重组协商。
在这个过程中,借款人需要面临一些风险,如重新评估信用、重新协商利率等。
以房抵付工程款法律纠纷的防范
以房抵付工程款法律纠纷的防范张国晗以房抵付工程款(以下简称以房抵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开发时将工程承包给建筑商后,因某种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将已建成的商品房抵付给建筑商以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以房屋抵付工程款不同于一般的以货币形式支付工程款,因此,有必要就这种支付方式进行必要的研究,以避免诉讼和损失。
一、以房抵款的形式一般来说,以房抵款的形式包括开发商以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抵付工程款、以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抵付工程款、以在建商品房抵付工程款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因抵付房屋所有权证书,已具备使用条件,房屋是否有升值空间清楚,通常不易发生纠纷。
第二种形式,因房屋已建成,其座落位臵如何,其质量如何,产权是否清楚,容易掌握,房屋是否容易销售比较清楚,纠纷较少。
第三种形式,抵付房屋系期房,尚未建成,其结构、设计、质量等一系列方面均无从了解,极易发生纠纷。
二、以房抵款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像以房抵款这样大额的交易,双方应当采取签订书面合同的形式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然,也可以采取在相关的施工合同中以合同条款的形式约定相应内容。
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承认口头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但鉴于以房抵款合同价款的金额较大、口头合同通常难以证明其存在,难以证明其内容,极易发生争议,极易发生诉讼。
因此,以房抵款合同一定要采取书面合同或合同条款的形式,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双方的内容。
三、以房抵款的实质以房抵款,实际上是开发商将商品房售出,以所得价款支付工程款的简化形式。
其目的是支付工程款。
其形式是以房屋的交付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其途径是采取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商品房作为工程款的物化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由建筑商自行决定是自己使用,还是零售于他人。
如建筑商自己使用,则表现为建筑商购买开发商的房屋应支付购房款,开发商应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法》第91条第3款规定而相互抵消;如建筑商另行寻找他人购买该抵付房屋,则表现为开发商将约定的抵付房屋定向出售给建筑商指定的购房者,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包括银行贷款)由开发商定向支付给建筑商。
工程施工_以房抵债(3篇)
第1篇一、以房抵债的优势1. 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对于承包方来说,以房抵债可以有效缓解资金压力,避免因工程款不到位而导致的工程停工、工期延误等问题。
2.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以房抵债,发包方可以将闲置的房产或土地资源盘活,提高资产利用率。
3. 降低金融风险:以房抵债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避免因现金支付导致的资金流失。
二、以房抵债的注意事项1. 明确抵债范围:在签订以房抵债协议时,双方应明确抵债的范围、价值、交付时间等关键事项,避免后续纠纷。
2. 合理评估资产价值:以房抵债的资产价值应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合理。
3. 规范合同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 关注政策风险:以房抵债涉及房地产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因素,双方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降低政策风险。
5. 做好后续手续:以房抵债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房产过户、登记等,确保抵债权益得到保障。
三、以房抵债的案例分析某建筑工程项目,承包方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支付工程款。
经双方协商,发包方同意以该项目开发的一栋住宅楼作为债务偿还。
双方签订以房抵债协议,明确抵债范围、价值、交付时间等事项。
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确保了承包方的权益。
四、总结以房抵债作为一种解决工程施工中资金问题的手段,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注政策风险,确保以房抵债协议的合法、有效。
同时,加强合同管理,规范手续办理,降低纠纷风险,共同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2篇一、以房抵债的内涵“以房抵债”是指债务人在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将其名下房产作为抵押物,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房产价值部分或全部抵消债务的行为。
在工程施工领域,债务人多为承包商,债权人多为业主或开发商。
二、以房抵债的操作流程1. 协商:债务人和债权人就房产价值、债务金额、还款期限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以房抵工程款法律风险及防范
【干货】终于攒齐了,以房抵工程款八个法律风险点曾巧新疆七合律师事务所无论房市上扬还是下行,工程欠款始终是施工方难以回避的痛。
开发商在出现资金难以周转时,为了使工程资金回笼,往往提出以房抵工程款;施工方为了保全工程款,也倾向于接受这样的方案。
面对日益萎缩的房市,施工方只能凭运气、靠关系来消化房产,将烫手房屋向下游抵债,于是分包商、材料商、油漆工等纷纷被卷入这场漩涡。
以房抵款与传统的货币支付工程款存在明显不同,由此也衍生了较多的矛盾和纠纷。
实践中,接受以房抵款的施工方应注意以下8个法律风险点:1、以房抵工程款的法律效力以房抵工程款,即开发商以建成房屋折价作为给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开发商欠其的工程款作为购买房屋的对价。
此方案中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和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3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四)以房地产抵债的…因此,只要遵守国家有关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不违返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房抵工程款合同应合法有效。
同时,《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承包人对工程款债权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
其与发包人协议以房抵工程款,属于优先受偿权实现的方式,故也应认可其效力。
2、工程在建情况工程是否竣工,对以房抵工程款有一定影响。
主要分两种情况:一、开发商以已建成但未出售的房屋抵付;二、开发商以已在建房屋抵付。
第一种情况因房屋已建成,具备使用条件,位置、质量、产权等较清晰、易掌握,不易产生纠纷。
而第二种情况下,因抵款时房屋尚未建成,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期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施工方需查验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售合同系无效合同,也无法到房管局备案,买房人权益难以保护。
开发商以房屋冲抵施工方工程款风险分析
开发商以房屋冲抵施工方工程款风险分析^p开发商以房屋冲抵施工方工程款的风险分析^p施工过程中,开发商在出现资金难以周转,暂时无法支付工程款时,为了使工程完工销售、资金回笼,开发商往往可能提出以房屋抵工程款。
建筑商为了保全工程款,也倾向于接受以房抵工程款的方案。
从法律上看,对于建筑商而言,采取以房抵工程款需要防范以下法律风险:1、由于工程尚未竣工,因此签订开发商折抵给建筑商的商品房属于期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商品房预售合同。
建筑商需要查验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售合同系无效合同,而且也无法到房管局备案,买房人权益难以保护。
2、建筑商需要审查该商品房在建工程是否为银行设置了抵押权。
根据最高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因此,如果存在抵押权,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将会使建筑商难以现实的获得房屋所有权。
3、建筑商以房抵工程款目的不是获得房屋所有权,而是通过出售商品房获得现金。
在现实中,为了避免繁琐的过户手续和交易税费,建筑商通常并不要求房屋过户,而是委托开发商或销售公司销售房屋,并由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将收到的销售款返还给建筑商。
这种操作模式虽然比较简单,但是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如果建筑商买的是期房,则存在着期房再转让受限的法律问题。
如果建筑商买的是现房,则存在房屋未经过户,建筑商委托他人销售商品房的效力问题。
同时,如果开发商不诚信,未将收到的销售款支付给建筑商,则建筑商将面临着很大的风险,钱财两空。
4、另外一个很大的风险是,如果达成以房抵款协议,则视为双方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还款期限视销售情况而定,建筑商难以再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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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2023范文免修改)
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引言在建设工程领域,以房抵款协议是指购房者将自己拥有的不动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建设工程的一种合同形式。
这种协议常见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对于开发商和购房者来说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进行分析。
1. 法律风险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涉及到多个法律主体,包括购房者、金融机构和开发商等,因此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是一些可能的法律风险:合同风险:购房者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购房合同可能存在合同条款不清晰、不完整或不利于一方的情况,一旦发生争议,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抵押权风险:购房者将自己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涉及到抵押权的设立和行使等问题,可能受到法律的限制或产生纠纷。
债权债务变更风险:建设工程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项目变更或停工,这会对购房者与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影响,可能需要重新协商或变更合同条款。
2. 市场风险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对于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影响很大。
是一些可能的市场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购房者的抵押物价值,如果价格下跌,购房者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抵押物或者面临贷款不能满足的情况。
市场需求变化风险:建设工程可能在建设期间或竣工后面临市场需求的变化,如果需求下降,可能导致购房者难以出售房产或出售价格下降,影响借款的偿还能力。
政策风险: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可能会对建设工程产生影响,如限购政策、房贷政策的变化等,这些政策变动也会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借款和房屋价值。
3. 建设工程风险建设工程本身的风险也是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所面临的风险。
是一些可能的建设工程风险:工期延误风险:建设工程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这会延迟购房者取得房产权以及进行贷款偿还,增加了购房者的风险。
施工质量风险:建设工程中的施工质量问题可能在竣工后或长期使用中暴露出来,给购房者带来经济损失,并可能影响其贷款偿还能力。
11.施工单位“以房抵工程款”风险防范建议
11.施工单位“以房抵工程款”风险防范建议施工单位“以房抵工程款”风险防范建议近年来,国内部分地区房地产销售市场日趋疲软,越来越多的商品房建成后面临销售困境,开发商为了缓解资金压力、降低库存,往往提出以房抵工程款的方式转嫁自身风险。
对此,施工单位如何应对?笔者通过近期接触的实例,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与大家分享以下观点,以期有所意义。
1.《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2.《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一条;3.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各类虚假诉讼的紧急通知》(法明传〔2013〕359号)第五条;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14]489号)第二十五条;6.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物抵债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理解与适用》(〔2014〕2号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第四条、第五条;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下,以房抵工程款协议非经房屋产权过户不发生物权变动及债权抵销的法律效力,也即一旦开发商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施工单位为此签订的抵偿协议有可能变成一纸空文,无法获得抵债房屋的所有权,双方可能重新回到欠付工程款的原始状态。
但是在以房抵工程款数额较大时,施工单位必然面临将抵债房屋转卖消化,此时如果过早的将房屋过户至施工单位名下就涉及到未来二次转卖产生额外税费的风险。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鉴于过户登记直接影响以房抵工程款协议的目的能否实现,笔者从以下两个方面为施工单位提出分析应对建议。
(一)抵款房屋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的情况下1.施工单位能够确定转抵偿的分包/分供商,且开发商同意立即办理过户的,签订三方协议,立即过户至分包/分供商名下。
即约定开发商以房屋抵顶欠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施工单位用该房屋抵顶欠付分包/分供商的工程款,由开发商直接与分包/分供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立即办理过户登记且实际交付,也即开发商为销售方,分包/分供商为购买方,施工单位为付款方。
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
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1. 引言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是指借款人将其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用于建设工程。
这种协议在建筑行业中非常常见,因为它可以帮助借款人获得较大额度的贷款。
然而,尽管以房抵款协议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风险。
本文将重点讨论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并提供一些建议来减轻这些风险。
2. 风险分析2.1 房产评估风险在以房抵款协议中,银行或金融机构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以及可用于抵押的贷款额度。
然而,房产评估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
首先,评估师可能对房产的价值评估过高或过低,这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获得预期的贷款额度或超出了房产实际价值的贷款。
其次,评估师可能与借款人存在利益冲突,可能导致不公正的评估结果。
这些风险可能对借款人和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
2.2 建设工程风险建设工程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工程质量问题、进度延误、成本超支等。
当以房抵款协议用于建设工程时,这些风险可能会对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产生负面影响。
首先,如果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进度延误,借款人可能无法按时完成工程并获得收益,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其次,如果工程成本超支,借款人可能无法承担额外的贷款负担。
2.3 利率风险以房抵款协议通常会涉及贷款利率。
在贷款期间,利率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对借款人和金融机构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贷款利率上升,借款人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利息,增加还款压力。
此外,如果借款人无法支付利息差额,可能会面临逾期还款的风险,进而导致房产被查封。
另一方面,如果贷款利率下降,金融机构可能会面临较低的收益,这可能会对其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3. 风险减轻措施3.1 审慎选择合作方在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时,借款人应该进行细致的调查和尽职调查。
了解金融机构的信誉、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并确保其合法合规。
3.2 审慎评估房产价值借款人应该获取多个评估师的报告,并进行交叉验证,以确保房产价值的客观准确性。
通用范文(正式版)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
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引言以房抵款协议是在建设工程中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指的是开发商或业主将其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用于工程建设,该协议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
本文将探讨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1. 法律风险在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是法律风险。
该协议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效,进而产生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开发商或业主在签订协议前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规避法律风险。
2. 风险评估不准确在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中,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对于金融机构和开发商或业主都至关重要。
如果风险评估不准确,可能会导致资金不足或过度借贷的情况发生,进而影响工程的顺利实施。
开发商或业主应提前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融资,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
3. 资金监管不严格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需要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而资金监管的不严格可能导致资金流失或滥用。
金融机构应采取有效的资金监管措施,确保资金按照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定期监督和核查资金使用情况,以防止资金风险的发生。
4. 项目进度延误建设工程的进度延误可能会导致借款期限的延长,从而增加了金融机构和开发商或业主的风险。
因此,开发商或业主应制定合理的项目计划,并与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并协商解决可能的项目延误问题。
5. 项目质量问题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可能会对以房抵款协议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无法实现预期的销售收入,从而影响项目的可行性和金融机构的收益。
为了规避这一风险,开发商或业主应严格监控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
6. 市场风险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涉及到房地产市场,而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和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协议产生风险。
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
建设工程中以房抵款协议的风险
1. 建设工程风险:购买房屋的款项是以房屋的建设进度为依据的,如果建设工程出现延期、停工或质量问题等情况,购房者可能要承担额外的风险,延期付款或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2. 价格风险:以房抵款协议签订时,购房者需要按照协议的价格支付一部分款项,但由于市场行情的波动,房屋的实际价值可能发生变化。
如果房屋的价值下降,购房者可能面临房屋估值低于购房款的情况,从而导致贷款额度不足,还需额外支付差额。
3. 法律风险:以房抵款协议涉及多方关系,包括开发商、金融机构和购房者等。
如果协议中的条款不合理或不清晰,可能导致各方之间产生纠纷。
购房者在签订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尽量求助专业人士,以便理解与风险有关的权益和责任。
4. 金融风险:购房者以房抵款协议获得的贷款,通常具有较高的利率和较短的还款期限。
如果购房者无法按时还款,可能会面临
高额的利息和额外的滞纳金等费用,并且有可能被迫出售房屋以偿还债务。
,以房抵款协议在建设工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购房者应仔细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在签订协议前应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和避免可能的风险。
房产抵工程款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一直是困扰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关键问题。
为了保障工程款的及时支付,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我国法律法规对房产抵工程款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房产抵工程款的概念、法律规定、操作流程及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房产抵工程款的概念房产抵工程款,是指建设单位以其名下房产作为抵押物,向施工企业提供贷款,用以支付工程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施工企业获得工程款,建设单位则获得相应的贷款。
三、房产抵工程款的法律规定1. 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房产抵工程款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了抵押权的设立、实现、消灭等程序,明确了抵押物范围,为房产抵工程款提供了法律保障。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明确了抵押权的相关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施工、监理等环节,为房产抵工程款提供了制度保障。
2. 房产抵工程款的法律规定(1)抵押物的范围:抵押物限于建设单位名下的房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
(2)抵押权的设立: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抵押合同,明确抵押物、抵押权人、债务人等事项,并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权的实现:当债务人(施工企业)到期未偿还贷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
(4)抵押权的消灭:抵押权因债务履行、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放弃等情形而消灭。
四、房产抵工程款的操作流程1. 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房产抵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2. 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明确抵押物、抵押权人、债务人等事项。
3. 建设单位向抵押权人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4. 抵押权人审查抵押物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5. 施工企业获得贷款,用于支付工程款。
6. 建设单位按期偿还贷款,抵押权消灭。
五、房产抵工程款的风险防范1. 抵押物价值评估:在签订抵押合同前,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确保抵押物价值与贷款金额相匹配。
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风险及防范
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风险及防范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房地产企业影响持特别明显,一线城市楼市处于低迷阶段,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占我行各项贷款的比重也逐步增加。
由于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同时涉及企业、银行、购房人、在建工程承包人、抵押登记部门等多方当事人,法律关系相对一般的房地产抵押复杂,必须十分谨慎操作,才能防范风险。
本文拟结合我行实际,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内,就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和贷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和信贷风险进行分析,并就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进行初步探讨。
一、签订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的风险及防范关于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3条作了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办法》第11条同时规定:“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47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结合建设部的《办法》和最高院的《解释》,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应要注意:(一)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目的是“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该贷款的用途是继续建造工程,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必须是借款合同的债务人,同时也是在建工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人。
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接受债务人以第三人的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的贷款。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虽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是抵押人为了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但担保法司法解释并无此要求,而只是明确规定“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因此,如果抵押人以在建工程为他人进行担保,或为自己其它性质的债务进行担保,并在有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的,那么这种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呢?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只有违反法律的合同才是当然的无效合同,因此,建设部的部门规章并不足以作为抵押合同当然无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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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终于攒齐了,以房抵工程款八个法律风险点
曾巧新疆七合律师事务所
无论房市上扬还是下行,工程欠款始终是施工方难以回避的痛。
开发商在出现资金难以周转时,为了使工程资金回笼,往往提出以房抵工程款;施工方为了保全工程款,也倾向于接受这样的方案。
面对日益萎缩的房市,施工方只能凭运气、靠关系来消化房产,将烫手房屋向下游抵债,于是分包商、材料商、油漆工等纷纷被卷入这场漩涡。
以房抵款与传统的货币支付工程款存在明显不同,由此也衍生了较多的矛盾和纠纷。
实践中,接受以房抵款的施工方应注意以下8个法律风险点:
1、以房抵工程款的法律效力
以房抵工程款,即开发商以建成房屋折价作为给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开发商欠其的工程款作为购买房屋的对价。
此方案中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和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3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四)以房地产抵债的…因此,只要遵守国家有关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不违返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房抵工程款合同应合法有效。
同时,《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承包人对工程款债权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
其与发包人协议以房抵工程款,属于优先受偿权实现的方式,故也应认可其效力。
2、工程在建情况
工程是否竣工,对以房抵工程款有一定影响。
主要分两种情况:一、开发商以已建成但未出售的房屋抵付;二、开发商以已在建房屋抵付。
第一种情况因房屋已建成,具备使用条件,位置、质量、产权等较清晰、易掌握,不易产生纠纷。
而第二种情况下,因抵款时房屋尚未建成,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期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施工方需查验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售合同系无效合同,也无法到房管局备案,买房人
权益难以保护。
且房屋设计、结构及能否竣工交付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尚未确定,以该种房屋抵付工程款易产生纠纷,因此有必要对此产生的后果进行防范约定。
3、是否设定抵押
建筑商需要审查该在建工程是否为银行设置了抵押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因此,如果存在抵押权,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将会使施工方难以现实获得房屋所有权。
4、固定价格及房源
在双方协商时,为避免日后因开发商抛出虚高的销售价格或提供楼层、户型等较差房源,而损害施工方的利益,用于冲抵工程款的房号、数量、面积、价格或优惠比例一定要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5、明确税费分担
一般说来,房屋销售过程中的契税、印花税等,应由施工方及最终买受人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各自承担,施工方不承担相关费用(除非施工方自买自用)。
双方在协议中明确了冲抵价格,如实际销售价格高出抵款价款,超出部分的溢价应该属于施工方。
若产生溢价,冲抵价款额度内的税费应由房屋出卖人及最终买受人承担;溢价部分对应的税收由施工方及最终买受人承担。
6、工程款与抵付房房价差额的处理
实际工程款与用以抵付的房屋价款很难完全一致,必将出现差额,因此在以房抵款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此差额如何补全及处理。
7、房屋的交付期限
通常情况下,在以房抵款合同中,对房屋的交付期限当事人很少作出约定,因此易产生纠纷。
而交房期限对于施工方尤为重要。
如施工方自行寻找购房者,何时交房是购房者考虑是否购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建议在以房抵款合同中对交房期限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
8、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施工方自行消化购买,应立即签署房屋预(销)售合同,并在条件具备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委托开发商销售,也应明确时间。
例如:半年之内若能按照
施工方同意的条件对外销售,销售款归施工方;若半年之内不能销售,则施工方应该有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单位或指定买受人的准备。
未登记过户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拖欠其他款项或反悔不履行抵债协议等,这对施工方来说存在很大风险。
也许施工方考虑如过户日后再销售就变成了二手房,还涉及两次销售的税费,但是,这种风险及成本,与房屋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风险及可能的损失比较下来,还是值得的。
由于以房抵款的情况各不相同,开发商不能履约的原因千差万别,因此以房抵款协议的约定内容、风险防范重点亦因此而有变化,单凭施工方自己的判断难免百密一疏,故应当聘请专业律师协助把关,并对其后问题进行跟踪处理,将风险防患于未然,切实保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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