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案例
法律意见模拟法庭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A市某地开发了一块土地,并取得了该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开发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与施工方就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问题产生争议,导致工程延期。
为了尽快解决争议,开发商与施工方协商一致,决定将部分工程分包给B公司(以下简称“分包方”)。
分包合同约定,分包方负责施工,开发商支付工程款。
然而,在工程完工后,开发商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分包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工程款。
二、案情简介(一)原告(分包方)主张1. 分包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开发商无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3. 开发商拒绝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被告(开发商)答辩1. 分包合同存在违法条款,合同无效。
2. 工程质量不合格,分包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施工义务。
3. 开发商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律意见(一)关于分包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分包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同时,分包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反公序良俗。
因此,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本案中,原告提交了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工程质量不合格,因此,原告关于工程质量的主张成立。
(三)关于工程款支付问题1. 关于违法分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本案中,开发商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方,不存在违法分包的情形。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三诉李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张三在自家院内种植了一棵大树,由于树木生长迅速,树枝伸入李四家院内,导致李四家房屋受损。
李四多次与张三协商解决,但张三未予理睬。
李四遂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张三赔偿房屋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因树木、建筑物等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三作为树木的所有人,未及时修剪树枝,导致李四家房屋受损,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张三赔偿李四房屋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案例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公共安全,对于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物品或设施,要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剪,避免造成他人损害。
二、案例二:王五诉赵六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王五与被告赵六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赵六将房屋出租给王五居住,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赵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王五遂将赵六诉至法院,要求赵六支付违约金并交付房屋。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赵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赵六支付王五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并交付房屋。
【案例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一旦发生违约,当事人可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三、案例三:陈七诉刘八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陈七在网络上发现被告刘八侵犯其著作权,遂将刘八诉至法院,要求刘八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刘八未经陈七许可,在其网站上发表陈七的作品,侵犯了陈七的著作权。
模拟法庭案例选

模拟法庭案例选案例1:赵某诉许某离婚案原告赵某和被告许某从小相识, 1975 年建立恋爱关系, 1978 年 10 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长女 1980 年 12 月出生,次女 1983 年 5 月出生,幼子 1988 年 1 月出生。
结婚后,赵某与许某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好转。
1986 年赵某与他人合伙办起了“聚宝修配厂”,经营机械修理业务,许某一人基本上承担了全部家务及农活,有时也抽空到厂里干活挣钱。
1988 年两人拆了老房修建了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5 万元。
1989 年赵某与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赵某与许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聚宝机械厂,并贷款添置了设备。
1991 年两人利用现有资金和贷款另建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10 万元,同时还陆续投资扩大再生产。
1993 年赵某在业务往来中认识了个体女业主林某,不久两人即关系密切,许某对此不满,与赵某发生口角,夫妻关系出现裂缝。
1995 年下半年赵某结识了寡妇肖某,两人很快勾当成奸,赵某因此经常深更半夜才回家,许某知道此事后,曾公开责骂赵某与寡妇肖某,赵某不仅没有悔改之意,反生与肖某成婚之念,拒绝与许某同居,公开称肖某为其“爱人”。
1998 年 5 月 25 日原告赵某第一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于 1999 年 6 月 10 日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好协议,但是,此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仍然分居,原告赵某仍保持与寡妇肖某的关系,原告与被告之间打骂不断,当地乡村领导也多次进行教育,但无济于事。
2011 年 5 月 30 日原告赵某第二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查明,赵某与许某的财产有: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50 万元;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100 万元;微型汽车一辆,折人民币 10.2 万元;现金 80 万元、彩电、冰箱和其他家具等折人民币 16500 元;债权 10 万元。
债务有:银行贷款本息共 40.4 万元。
学生模拟法庭案例

学生模拟法庭案例【篇一:学生模拟法庭案例】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1:XXX五六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韩流到庭。
(法警带被告人韩流到被告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被:韩流。
97年9月21日。
汉。
广东深圳。
在读小学六年级。
xx。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被:十月三十日。
审:XXX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XXX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XXX韩流偷窃一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假如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能够请求换人。
2.被告人能够自行辩护。
审:现在入手下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XXX起诉书被告人韩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在读XXX六年级,广东深圳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韩流伙同其他班学生XXX(已另案处理),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XXX快乐园地处,趁原告韩流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流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
以上究竟分明,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
法律案例模拟法庭(3篇)

第1篇一、背景本案涉及张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一起侵权纠纷。
张某某系某市某小区业主,拥有一套位于该小区的住宅。
李某某是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员工,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
因李某某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张某某的住宅遭受了损失。
张某某遂将李某某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二、案情简介(一)原告张某某诉称1. 事实与理由原告张某某诉称,其于2021年3月入住某市某小区,拥有一套住宅。
2021年5月,原告发现其住宅客厅的墙面出现渗水痕迹。
经调查,渗水原因是被告李某某在维修小区公共设施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雨水渗入原告住宅。
2.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2)判令被告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被告李某某辩称1. 事实与理由被告李某某辩称,其在维修公共设施时,已尽到安全义务,对原告住宅渗水并无过错。
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被告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2.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被告物业公司辩称1. 事实与理由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其在日常管理中,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住宅渗水无过错。
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被告无直接因果关系。
2.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法庭调查(一)原告张某某提交的证据1. 张某某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入住通知书等证明其是涉案住宅业主的证据;2. 住宅渗水照片、维修记录等证明原告住宅受损情况的证据;3. 邻居证言,证明原告住宅渗水情况的事实;4. 公共设施维修记录、李某某工作记录等证明被告李某某在维修公共设施时存在疏忽的证据。
(二)被告李某某提交的证据1. 李某某工作记录、维修记录等证明其在维修公共设施时已尽到安全义务的证据。
(三)被告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1.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李某某工作记录等证明其在日常管理中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案例一:邻里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是同一小区的邻居,甲因为乙家的装修噪音扰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停止装修行为。
案例二:合同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乙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房屋。
然而,乙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甲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
案例三:租赁纠纷案情概述:甲租赁了乙的商铺,但在租约期满后,乙拒绝返还押金并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甲认为乙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要求返还押金并不支付违约金。
案例四:劳动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乙在甲公司担任某职位。
然而,乙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案例五:侵权纠纷案情概述:甲通过网络购买了乙公司生产的产品,但使用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人身伤害。
甲要求乙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案例六:借贷纠纷案情概述:甲向乙借款,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和利息。
然而,期限到了后,乙未归还甲的借款。
甲要求法院判决乙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案例七:房屋拆迁纠纷案情概述:甲的房屋因政府拆迁项目需要被征收,但甲认为政府征收补偿不合理。
甲要求法院判决政府提供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
案例八:遗产继承纠纷案情概述:甲的父亲去世,留下了一笔遗产。
然而,甲的兄弟姐妹私自将遗产据为己有,甲要求法院判决兄弟姐妹返还遗产的一部分。
案例九:交通事故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甲认为乙负有全责,并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车辆损失费等。
乙则认为事故责任在甲,不愿赔偿。
案例十:知识产权纠纷案情概述:甲是某软件的开发者,乙未经甲许可擅自复制、传播该软件,侵犯了甲的知识产权。
甲要求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以上是十个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涵盖了邻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借贷纠纷、房屋拆迁纠纷、遗产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等不同类型的案件。
每个案例都有明确的案情概述,涉及不同的法律问题和赔偿要求,可以作为法庭模拟演练或法律教学的案例参考。
模拟法庭案例(精选)

模拟法庭案例(精选)1.二被告人黄某、王某预谋对张某(女,二十二岁)进行抢劫,二人购买了弹簧刀、胶带、手套、假胸卡等作案工具,并事先对作案地点进行踩点观察。
后两人按照事先分工,携带作案工具,假冒维修工进入张某所在公寓欲实施抢劫。
因张某对二人行为产生怀疑而有所警惕,二人未敢实施,即逃离,在逃离途中被保安人员抓获。
分歧意见:(1)二人构成抢劫罪,但系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2)二被告人系抢劫罪且系犯罪未遂解析要点:在犯罪预备阶段,如果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地将行为停止下来,则属于犯罪预备形态;如果是自己主动地放弃下一步的行为,则属于犯罪中止。
在犯罪实行阶段,如果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地将行为停止下来,则属于犯罪未遂;如果是自己主动地放弃犯罪行为,则属于犯罪中止。
支持犯罪中止。
二被告人行为处于预备阶段,且由于自身原因而非外部原因放弃。
2.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01年4月3日20时许,开着桑塔纳牌出租车刚好到家进屋休息,突然听到有人砸自己家的门窗玻璃,出屋发现四名男子(林某、王某、王某某、冯某某)从自家院旁分乘两辆摩托车逃跑。
张某与其妻孙某某,开着自己的出租车紧追。
当追至加油站附近时,其中由被害人林某与冯某某骑的一辆摩托车左右摇摆,企图阻止张某超车,张几次试图超车,欲将二人别倒抓获。
当被害人林某的摩托车往与右打方向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猛踩油门欲从左侧超车时,将林某、冯某某的摩托车撞倒,致林某当场死亡(致肝破裂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致冯某某轻微伤。
犯罪嫌疑人张某将摩托车撞倒后没有踩刹车,继续往前行驶120米自动熄火,张某见二人躺在地上不动,便拨打110报警等待,后民警赶到将两被害人送往医院。
分歧意见:(1)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2)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解析要点: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即致使他人的生理健康遭受实质损害,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虽然不破坏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但使身体某一器官机能受到损害或丧失。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五个案例案例一: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
2003年5月5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
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超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
甲能予以否认,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围观。
后在经理办公室,甲应值班经理要求出示了所买商品及结账单据。
值班经理将甲自带的手袋打开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员对甲进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查出未结账的商品,遂将甲放走。
事后,甲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为备受关注的“新闻人物”,对甲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失眠,头晕等症状,无法继续学业,医生建议其做心理治疗。
甲认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请示判决乙超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
案例二: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酒家月饼购销合同根本违约纠纷案申请人: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广州酒家2001年10月1日是中秋佳节,8月5日,申请人通过EMAIL向被申请人订购月饼,其发给被申请人的电子邮件的内容为:订购贵酒家自产的双黄莲蓉月1500盒,每盒新币60元,五仁月500盒,每盒新币45元,总货款新币112500元,以跟单信用证付款,CIF新加坡,交付日期为2001年8月15日至9月25日,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解决。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发来的电子邮件后,以传真的方式答复申请人:接受贵公司的订货,但必须预付20%的货款即新币22500元。
申请人收到传真后,即电汇了新币22500元预付款给被申请人。
但到9月26日,申请人仍未收到被申请人发运来的月饼,申请人又通过EMAIL通知被申请人解除合同,要求返还22500元预付款,并索赔新币45000元。
10月2日,被申请人于9月29日发运的月饼抵达新加坡。
申请人拒绝收货,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还新币22500元预付款,并索赔新币45000元。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情简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买房屋的合同,但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乙方辩称因为施工延误导致交房时间延迟,但已尽力努力完成工程。
案例二:侵权纠纷案情简述:甲方在驾驶汽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乙方受伤并需要进行治疗。
乙方要求甲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而甲方辩称事故发生时是由乙方违反交通规则所致。
案例三:劳动争议案情简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称职,要求解雇乙方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乙方辩称自己工作表现良好,并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工资。
案例四: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甲方辩称房屋没有安全问题,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五:知识产权纠纷案情简述:甲方认为乙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自己的商标,要求乙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乙方辩称自己并没有使用甲方的商标,且该商标并不具备独创性。
案例六:债权纠纷案情简述:甲方借给乙方一笔钱款,约定在一年后归还本金和利息。
然而,到期后乙方没有按时归还款项,甲方要求乙方返还本金和利息。
乙方辩称自己经济困难,无法按时归还。
案例七:遗产继承纠纷案情简述:甲方去世后,乙方与甲方的子女对甲方的遗产进行争夺。
乙方主张自己是甲方的合法继承人,而甲方的子女则主张乙方并非甲方的亲生子女,应该将遗产分给自己。
案例八:损害赔偿纠纷案情简述:甲方在乙方的场所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甲方受伤并需要进行医疗治疗。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而乙方辩称事故发生时并未存在过错。
案例九:合伙纠纷案情简述:甲方与乙方合伙经营一家公司,但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约定投入足够的资金和精力经营,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辩称自己已经尽力经营,且甲方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模拟法庭案件案例

模拟法庭案件案例案件:小狗旺财引发的邻里纠纷。
角色:1. 原告:老张,一位脾气有点倔的退休大爷。
2. 被告:小李,年轻的上班族,爱狗人士。
3. 法官:公正严肃又不失风趣的王法官。
案件背景:老张和小李住在同一栋楼里,老张住一楼,小李住二楼。
小李养了一只可爱的小狗叫旺财,这旺财呢,有个习惯,特别喜欢在老张家门口那块小地毯上撒尿。
老张为此很是恼火,多次找小李交涉,可小李总是说会好好管教,但旺财就是改不了这个毛病。
老张觉得自己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干扰,一出门就闻到一股尿骚味,忍无可忍之下,把小李告上了法庭。
法庭现场:(大家都站好后,法槌敲响)法官(严肃地):“现在开庭。
老张,你先说说你的情况吧。
”老张(气愤地指着小李):“法官啊,你可得给我做主啊。
这小李养的狗,天天在我家门口撒尿,就跟在那画地盘似的。
我这每天早上一开门,那股味儿啊,差点没把我熏晕过去。
我都和他说了多少次了,他就是不管。
我这把门口打扫得干干净净的,那狗就跟专门和我作对似的,您说这还有没有天理了?”法官(看向小李):“小李,原告说的情况是否属实啊?”小李(有点不好意思):“法官,旺财这个毛病我确实知道,我也一直在教它呢。
可是狗狗有时候不听话,我也没办法啊。
我也给老张道过歉了,还说我会赔偿他门口小地毯的钱,可他就是不依不饶的。
”老张(一听就急了):“你那道歉有啥用?你说赔偿地毯钱,我差那点钱吗?我要的是我门口干净整洁,没有那股尿骚味!”法官(思考了一下):“小李啊,虽然旺财是小动物,可能不太好控制,但这确实给老张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你作为狗主人,是有责任管理好自己宠物的行为的。
你有没有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呢?”小李(挠挠头):“我给旺财买了那种专门上厕所的诱导剂,也试着训练它去楼下的草坪上厕所,可是它有时候趁我不注意就跑下楼,跑到老张家门口去了。
”法官(轻轻摇摇头):“这可不行啊。
小李,你要知道,邻里之间应该互相尊重,你对旺财的管理不善已经侵犯了老张的正常生活权益。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例案例1:周继德为徐州市国家粮食储备库的职工,原告郑某是周继德的妻子。
2011年7月13日,徐州市国家粮食储备库与被告圣亚国际旅行社签订《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约定徐州市国家粮食储备库组织职工参加被告组织的国内旅行团,团号SY090718日照二日游,行程共计两天壹夜,由被告提供相关旅游服务。
同时,被告提供了日照二日游的行程安排。
7月18日,周继德参加了该旅游行程。
被告安排的旅行车于当日中午到达日照,根据行程安排,中餐后应去第三海滨浴场。
旅行车到达第三海滨浴场后,因无停车位,被告的导游石某又改变该景点行程到太公岛浴场,并安排旅客在此游泳。
周继德在游泳中发生溺水事故,经日照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1年7月27日死亡。
后经查,被告安排的太公岛浴场为一已停止营业的浴场,无任何防护措施,严禁游客下海游泳冲浪。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旅游的专业服务机构,未能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景点,且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安全的防范措施,导致周继德死亡,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
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死者的家庭的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后经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但被告拒绝支付任何赔偿。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743 717.84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圣亚国际旅行社辩称,一、原告郑某起诉我公司主体不适格,导游石某与被告是挂靠关系,是她联系日照当地旅行社提供的接待包括导游服务,应该以石某或日照当地旅行社作为被告。
二、作为导游石某的行为无过错,石某在导游服务中所带人的海边场地有明确告示,禁止下海游泳,而且在前去旅游地点时在告知书上有明确告知,提示海水浴不在服务范围内,属自愿项目,发生意外责任自负,包括周继德在内的17名游客在提示上签字。
被告提交了有包括周继德在内的游客签字的《日照金太阳旅行社友情提示》,在该提示中有上述提示内容。
三、本次旅游服务实际由日照当地旅行社提供,服务当中作为公司也为旅游者购买了保险,按合同当中约定的旅游项目完全履行,我公司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责任。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例案例1:赵某诉许某离婚案原告赵某和被告许某从小相识,1975年建立恋爱关系,1978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长女1980年12月出生,次女1983年5月出生,幼子1988年1月出生。
结婚后,赵某与许某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好转。
1986年赵某与他人合伙办起了“聚宝修配厂”,经营机械修理业务,许某一人基本上承担了全部家务及农活,有时也抽空到厂里干活挣钱。
1988年两人拆了老房修建了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5万元。
1989年赵某与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赵某与许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聚宝机械厂,并贷款添置了设备。
1991年两人利用现有资金和贷款另建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10万元,同时还陆续投资扩大再生产。
1993年赵某在业务往来中认识了个体女业主林某,不久两人即关系密切,许某对此不满,与赵某发生口角,夫妻关系出现裂缝。
1995年下半年赵某结识了寡妇肖某,两人很快勾当成奸,赵某因此经常深更半夜才回家,许某知道此事后,曾公开责骂赵某与寡妇肖某,赵某不仅没有悔改之意,反生与肖某成婚之念,拒绝与许某同居,公开称肖某为其“爱人”。
1998年5月25日原告赵某第一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于1999年6月10日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好协议,但是,此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仍然分居,原告赵某仍保持与寡妇肖某的关系,原告与被告之间打骂不断,当地乡村领导也多次进行教育,但无济于事。
2001年5月30日原告赵某第二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查明,赵某与许某的财产有: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5万元;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10万元;微型汽车一辆,折人民币10.2万元;现金8万元、彩电、冰箱和其他家具等折人民币16500元;债权10万元。
债务有:银行贷款本息共40.4万元。
被告许某宣称赵某曾为寡妇肖某置办了2万余元的金银首饰,此应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案例2:肖立遗产继承案肖立生于1935年,早年丧偶。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某某与李某某合同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某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某,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张某某支付了首期租金,并按照约定进行了房屋装修。
然而,在租赁期满后,李某某以房屋装修损失为由拒绝退还租金。
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返还租金及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某是否应当退还租金?2. 李某某是否应当赔偿张某某的损失?三、法庭调查1. 张某某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凭证、房屋装修的照片等证据。
2. 李某某承认与张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对于房屋装修损失的主张,李某某提供了装修费用的发票。
四、法庭辩论1. 原告张某某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李某某应退还租金,并赔偿因装修产生的损失。
2. 被告李某某认为,房屋装修损失较大,张某某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装修维护义务,故不应退还租金。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与李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房屋装修损失,法院认为,张某某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支付了装修费用,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装修损失系由其使用不当导致。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某退还张某某租金,但无需赔偿损失。
六、案例评析本案例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主要考察了合同履行、证据认定等问题。
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应充分审查合同条款,并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二、案例二:王某某与赵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在超市购物时,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
王某某认为,超市地面湿滑,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超市是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2. 超市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法庭调查1. 王某某提交了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超市监控录像等证据。
2. 超市辩称,地面湿滑是由于下雨导致,超市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大学生(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20岁,某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被告:李四,男,22岁,某大学市场营销专业学生案由:网络侵权二、案件事实2019年6月,张三在互联网上发现一篇名为《深度解析人工智能在市场营销中的应用》的文章,作者署名为李四。
张三认为该文章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张三在2018年12月曾撰写一篇名为《人工智能在市场营销领域的应用研究》的论文,并在某学术期刊上发表。
李四在2019年5月完成《深度解析人工智能在市场营销中的应用》一文,并在其个人博客上发布。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以下事实存在争议:1. 张三的论文与李四的文章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2. 李四在撰写文章时是否知晓张三的论文;3. 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三、庭审过程(一)原告张三陈述1. 张三提交了其论文的发表证明,证明其论文在2018年12月已发表;2. 张三认为,其论文与李四的文章在核心观点、论述结构、部分语句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3. 张三表示,其在2019年6月发现李四的文章时,并未知晓其与自己的论文存在相似之处。
(二)被告李四陈述1. 李四承认其文章与张三的论文存在部分内容相似,但认为这属于学术领域内的正常借鉴;2. 李四否认知晓张三的论文,并表示其文章的撰写灵感来源于多篇相关学术论文;3. 李四认为,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因为其文章对人工智能在市场营销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度解析,并非直接抄袭张三的论文。
(三)证人证言1. 证人甲(某大学教师):证实张三的论文在2018年12月已发表,并认可张三的论文与李四的文章存在实质性相似;2. 证人乙(某大学教师):证实李四在撰写文章时并未向其咨询相关内容,但无法证明李四是否知晓张三的论文。
四、法庭辩论(一)原告代理律师辩论1.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张三的论文与李四的文章在核心观点、论述结构、部分语句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2. 原告代理律师指出,李四在撰写文章时可能知晓张三的论文,因为其文章的发表时间与张三论文的发表时间相近;3. 原告代理律师强调,李四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校园模拟法庭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校园霸凌现象日益严重,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校园法治氛围,我校决定开展一场校园模拟法庭活动,通过模拟真实案例,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庭审理过程,增强法治观念。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简介2020年3月,某中学初二学生李某因学习成绩优异,受到同学嫉妒。
某日下午放学后,李某在校园内被同年级的王某、赵某、张某三人围攻,遭到殴打、辱骂。
事后,李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经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
经调查,王某、赵某、张某三人曾多次在校园内欺负同学,此次事件系蓄意报复。
(二)争议焦点1. 王某、赵某、张某三人是否构成校园霸凌?2. 学校在此次事件中是否承担相应责任?三、模拟法庭审理过程(一)法庭调查1. 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事实和理由。
原告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陈述:李某遭受王某、赵某、张某三人的殴打、辱骂,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被告王某、赵某、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陈述:三人之间并无矛盾,此次事件系误会,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罚。
2. 法庭调查阶段,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李某的同学作证,证实李某遭受殴打、辱骂的事实。
(二)法庭辩论1. 原告代理人:王某、赵某、张某三人故意殴打、辱骂李某,构成校园霸凌,要求法庭依法判决。
2. 被告代理人:王某、赵某、张某三人之间并无矛盾,此次事件系误会,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三)合议庭评议1. 法庭认为,王某、赵某、张某三人故意殴打、辱骂李某,构成校园霸凌,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2. 法庭认为,学校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但并非直接责任人。
(四)宣判1. 法庭判决王某、赵某、张某三人分别赔偿李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法庭建议学校加强校园管理,提高法治教育水平。
四、案例分析(一)校园霸凌的认定本案中,王某、赵某、张某三人故意殴打、辱骂李某,构成校园霸凌。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案例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案例
1. 案件名称:盗窃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明在商场内盗窃了一部手机,被保安发现并报警。
警方到场后将小明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2. 案件名称:故意伤害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李与被害人小张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了争执,小李持刀将小张刺伤。
小张被送往医院抢救,小李被警方抓获。
3. 案件名称:贩卖毒品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王在家中贩卖毒品,被警方抓获。
经过检查,小王家中发现大量毒品和相关工具。
4. 案件名称:强奸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刘在夜间在公园内强奸了一名女性,被路过的市民发现并报警。
警方到场后将小刘抓获。
5. 案件名称:故意杀人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张因为一些原因与被害人小李发生了争执,小张持刀将小李杀害。
小张被警方抓获。
6. 案件名称:走私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王在海关处走私了一批珠宝,被海关人员发现并抓获。
经过检查,小王涉嫌多次走私。
7. 案件名称:抢劫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李在路上抢劫了一名女性的钱包,被路过的市民发现并报警。
警方到场后将小李抓获。
8. 案件名称:诈骗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王通过网络诈骗手段骗取了多名受害人的钱财,被警方抓获。
经过调查,小王涉嫌多次诈骗。
9. 案件名称:非法拘禁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张因为一些原因将一名男子非法拘禁在家中,被路过的市民发现并报警。
警方到场后将小张抓获。
10. 案件名称:妨害公务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李在警方执行公务时妨碍了警方的工作,被警方抓获。
经过调查,小李涉嫌多次妨害公务。
模拟法庭完整案例

模拟法庭完整案例模拟法庭完整案例:案件名称:李某盗窃案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1日,被告李某在被害人王某的住宅内盗窃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
事发后,被害人报警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最终将李某抓获。
李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
二、控辩双方观点1. 控方观点:控方认为,被告李某在未经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其住宅,并盗窃了贵重物品,构成盗窃罪。
控方准备提供被害人的报警记录、现场勘查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以及李某的供述和赔偿意愿作为证据。
2. 辩方观点:辩方认为,被告李某虽然进入了被害人的住宅,但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或破坏财物,也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不构成盗窃罪。
辩方准备提供李某的个人背景调查、住宅周边监控录像、邻居证言等证据,以及李某的自述和赔偿意愿作为证据。
三、庭审过程1. 开庭宣读案情及双方观点法庭主持人宣读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简要介绍了控辩双方的观点。
2. 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被害人王某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详细叙述了案发经过,并提供了报警记录、现场勘查记录等证据。
3. 辩方证人出庭作证辩方提供了李某的邻居作为证人,证人证实李某平时为人正直,没有犯罪前科,并提供了住宅周边监控录像作为证据。
4. 辩方辩论陈述辩方律师对控方提出的指控进行了辩论陈述,指出李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并强调李某的赔偿意愿。
5. 控方辩论陈述控方律师对辩方的辩论观点进行了反驳,强调李某的进入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并呼吁法庭依法判决。
6. 法庭询问被告法庭对被告李某进行了询问,了解其对盗窃行为的认识和赔偿意愿。
7. 辩方辩护陈述辩方律师对被告的行为做出辩护陈述,强调其初犯、赔偿意愿和积极配合警方的态度。
8. 控方诉求陈述控方律师对被告的行为提出了刑事追诉,要求法庭依法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并要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9. 辩方辩护词陈述辩方律师针对控方的诉求进行了辩护词陈述,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被告,并考虑其赔偿意愿。
法律经典案例模拟法庭(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男,30岁,某市居民,个体经营者。
被告:李某,男,28岁,某市居民,公司职员。
案由:侵权纠纷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某立即停止对原告王某某的侵权行为;2. 判令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3. 判令被告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王某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服装店,主要从事服装销售。
被告李某系原告的邻居,双方关系较为融洽。
2022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公司内部网站上擅自使用了其服装店的一件产品设计图。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被告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1. 被告并未侵权,因为涉案设计图系其原创;2. 即使存在侵权行为,原告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二、法庭调查(一)原告举证1. 原告提供了其服装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其经营资格的文件;2. 原告提供了涉案服装的设计图纸,证明其为原创设计;3. 原告提供了被告公司内部网站截图,证明被告使用了其设计图;4. 原告提供了其与被告的协商记录,证明被告拒绝赔偿。
(二)被告举证1. 被告提供了其原创设计图,证明其设计图与涉案设计图不同;2. 被告提供了其公司内部网站截图,证明其网站上并未使用涉案设计图。
(三)法庭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被告的原创设计图与涉案设计图存在相似之处,且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设计图的原创性。
被告对原告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三、法庭辩论(一)原告代理人发言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在其公司内部网站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原创设计图,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二)被告代理人发言被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并未侵权,因为涉案设计图系其原创。
即使存在侵权行为,原告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法律文书的模拟法庭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汉族,30岁,某市居民。
被告:李四,男,汉族,35岁,某市居民。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1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承租李四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一套,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租金为每月人民币3000元,押金为人民币6000元。
合同中还约定了房屋的用途、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租赁期间,张三发现房屋存在漏水、墙面脱落等问题,多次与李四协商维修事宜,但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脱。
2022年1月,房屋漏水问题严重,张三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四退还押金及赔偿损失。
二、诉讼请求1. 判令解除张三与李四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2. 判令李四退还张三押金人民币6000元;3. 判令李四赔偿张三因房屋损坏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000元;4. 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李四承担。
三、被告答辩被告李四对原告张三的诉讼请求部分认可,部分不认可。
具体如下:1. 对解除合同的要求不认可,认为房屋损坏并非由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张三应继续履行合同;2. 对退还押金的要求认可,但认为因房屋损坏,押金应部分扣除;3. 对赔偿损失的要求不认可,认为房屋损坏是自然老化,非其责任。
四、法庭调查1. 当事人陈述(1)原告张三陈述:房屋在租赁期间存在漏水、墙面脱落等问题,李四多次推脱不维修,导致其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故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2)被告李四陈述:房屋损坏是自然老化,非其责任,不同意解除合同,但同意退还押金。
2. 证人证言证人甲(张三同事):证实张三曾因房屋损坏向李四反映过情况,但李四未采取维修措施。
证人乙(李四邻居):证实房屋损坏问题严重,李四曾表示过无力维修。
3. 证据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损坏的照片(3)证人甲、乙的证言五、法庭辩论1. 原告代理人辩论(1)房屋损坏严重,影响原告正常生活,被告未履行维修义务,违反合同约定;(2)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损失。
合同法模拟法庭案例

合同法模拟法庭案例一、案件背景。
原告:小明,一个自由摄影师。
被告:某婚庆公司。
小明和婚庆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小明为婚庆公司即将举办的10场婚礼提供摄影服务,每场婚礼的摄影服务费用是2000元,总共报酬为20000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小明需要在每场婚礼当天上午9点到达婚礼现场,一直拍摄到晚上9点,并且要在婚礼结束后的一周内将经过初修的照片交给婚庆公司。
婚庆公司则需要在收到照片后的三天内支付每场婚礼的报酬。
二、争议事件。
1. 第一场婚礼的时候,小明按照合同约定上午9点到达婚礼现场。
但是婚礼进行到下午2点的时候,新郎和新娘因为一些家庭琐事突然在婚礼现场大吵起来,新娘一气之下宣布婚礼取消。
小明当时就懵了,但是想着合同规定要拍摄到晚上9点,就一直在现场等待,看有没有转机。
一直等到晚上9点,婚礼也没有继续进行。
小明就收拾东西回去了。
后来小明按照合同要求,还是对这半拉子婚礼的照片进行了初修,然后交给了婚庆公司。
但是婚庆公司收到照片后说,这根本就不是一场完整的婚礼,不能按照一场婚礼的费用支付,只愿意支付1000元。
小明觉得很委屈,他觉得自己按照合同要求到达现场,并且等待了足够的时间,应该得到全额报酬。
2. 在第五场婚礼的时候,小明早上出门太急,不小心把自己的主摄像头摔坏了。
他到达婚礼现场后,发现拍摄效果可能会受影响,就临时用手机进行拍摄。
虽然他尽力拍摄,但是拍摄出来的效果肯定没有用专业相机好。
婚庆公司收到照片后非常不满意,认为小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摄影服务,拒绝支付这场婚礼的报酬。
小明解释说这是意外情况,而且他已经尽力了。
3. 第九场婚礼的时候,婚庆公司通知小明婚礼地点从原来的市区内的酒店改到了郊区的一个农家乐,而且时间提前了一个小时开始。
小明因为交通堵塞,晚到了半个小时。
婚庆公司觉得小明迟到,违反了合同规定,要扣除500元报酬。
小明觉得婚庆公司临时更改地点和时间才是导致他迟到的主要原因,自己不应该被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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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案件资料案件1:公司解散案原告陈某与被告章某系干姐妹,为共同致富寻求创业之路,二人于2003年12月1日共同出资设立某销售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陈某出资20万元,章某出资30万元,章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为公司监事,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
起初公司经营得红红火火,盈利颇丰。
但是好景不长,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各自的权益逐渐发生纠纷,直接导致公司于2004年12月停止经营,最终闹上了公堂。
2005年1月,销售公司起诉陈某丈夫返还截留的公司资金20余万元;2005年5月,销售公司再次起诉陈某及其丈夫,要求其赔偿侵占公司门面房的损失;2005年6月,陈某以章某及章父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2006年1月16日,在新修订公司法施行后不久,陈某将章某及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散公司并对公司进行清算。
案件2: "假一罚十"承诺是否有效案案情介绍2006年10月12日,王女士在北京公主坟地区买手机时,见某手机超市入口处贴有一张告示"郑重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
因为有这个承诺,郭女士便花2310元现金在XX公司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A388手机。
不久,她将手机送给朋友。
在给手机充电时,王女士的朋友发现手机电池鼓起了一块。
经摩托罗拉公司鉴定,这个手机不是摩托罗拉公司原装手机。
而XX公司只同意双倍赔偿,并称"十一"期间广告已过时。
王女士便以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诉至法院。
案件3:“兰贵人”商标侵权案案情介绍万昌苦丁茶场于1993年开始苦丁茶的规模种植和生产,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兰贵人”商标。
2003年5月28日,“兰贵人”商标核准。
但是市场上却存在大量将“兰贵人”作为商标和商品装潢的现象。
2005年10月,万昌苦丁茶场向海口中院起诉海口松岛名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茶叶包装上突出使用其茶场的注册商标“兰贵人”的香圣牌兰贵人茶,侵犯了万昌苦丁茶场的商标专用权。
万昌茶叶场提出了4项诉讼请求,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犯其“兰贵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调查、取证费80余元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案件4:支票纠纷钟少强向石鸿江出具一张中国农业银行的支票,支票号码为07035879,出票日期为2004年7月20日,付款行为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均安支行,收款人为石鸿江,记载金额为45440元,付款期限为十天,用途为往来款,并加盖有付款人钟少强的印章。
石鸿江于2004年7月27日持该支票向付款行请求兑付时,付款行以钟少强的帐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并出具了退票通知书。
石鸿江因支票无兑现,于2004年8月4日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钟少强支付票据金额45440元及利息。
案件5:快递公司的霸王条款2010年10月11日,郭娟从外地托运两台笔记本电脑回家。
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快递递送合同》中规定:“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
”此后,公司将电脑交给了租住在郭娟隔壁者,而该人收到电脑后即潜逃。
因公司坚持以已约定“代签免责”而拒赔。
案伴6:商标许可纠纷(做成诉讼案)1997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者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红罐王老吉,2000年时再签合同,双方续约至2010年5月2日。
可是,在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分别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2002年11月时,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商标续展期限延长至2013年。
2003年6月,李益民再次收受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同月签署了第二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
如今,李益民早已因受贿罪被判刑,陈鸿道也早已保释外逃,至今未能将其抓捕归案。
但王老吉商标却由此被贱租给鸿道集团,从2000年至2011年,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仅增加56万元。
2008年开始,就与鸿道集团交涉,未果之下,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就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2010年11月,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彼时王老吉品牌价值也被评估为1080.15亿元,跻身目前中国第一品牌。
2011年4月,广药向贸仲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确定当年9月底开庭;后因鸿道集团一直未应诉,开庭时间推迟至2011年12月29日,但当日仲裁并未出结果。
2012年1月,双方补充所有材料,确定2月10日仲裁;但贸仲考虑到王老吉商标价值,建议双方调解,并将仲裁时间再延期3个月至5月10日。
而因鸿道集团提出的调解条件是以补充合同有效为前提,广药无法接受,调解失败。
2012年5月11日,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贸仲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案件7:网上购物纠纷2011年8月9号零时,购物网站当当网推出“当当亲子团好书好礼72小时抢购”少儿图书的促销活动,但是不到一天,抢下订单的网友却发现,自己的订单莫名其妙地被取消了。
第二天,当当网通过微博发布了《取消错价商品订单的声明》,表示人工录入错误导致订单取消,当当将给予消费者30元当当购物券的补偿。
张女士认为当当网应该履行合同义务,遂将当当网起诉到法院。
案例8:劳动合同纠纷案2007年1月,美国在投资的外资公司(软件行业)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雇佣张某为销售部经理,劳动关系期限为三年,薪水为基本工资+奖金,每月固定足额发放基本工资,依销售业绩按比例发放奖金。
当年2月,张某开始正式上班。
由于在工作期间,张某没有任何销售业绩,该外资公司不满张某的工作表现,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当年8月初,外资公司总经理向张某出具了英文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口头解释了解雇理由,同时要求收回张某手里的公司财产电脑、门卡等。
张某上交了电脑、门卡,但要求公司出具中文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该外资公司总经理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在随后几日内准备好了该协议的中文版,并打算快递给张某。
此时,张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签收任何该文件。
当年9月,张某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因公司原因无法上班期间的工资和奖金。
当年11月,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公司违反《劳动法》,应支付张某不能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但不包括奖金。
当年12月,外资公司与张某均不服劳动仲裁的决定,先后向北京市海淀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合并审理此案时已经是2008年5月。
案例9:商业秘密侵权案案情介绍创建于1965年的XX重型机械研究所是中国重点综合性科研开发类研究所,主要承担大型成套装备的研制与开发任务。
2000年1月,研究所与XX钢铁公司签订了LGR号板坯连铸机主体部分工程,并于2001年6月投产。
2001年10月,原研究所高级工程师魏某工作时看到这一工程的设计图纸,即擅自将图纸拷贝到自己的电脑中。
2002年6月,魏某离开研究所到XX连铸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
随后, XX连铸公司与广东和贵州两家企业签订生产合同,总价值近1 亿元,魏某担任两个项目技术负责人。
魏某将XX重型机械研究所LRG主体工程设计的电子版图纸带回武汉的XX连铸公司,该公司设计人员利用该图纸,在短期内就完成了贵州和广东的两个项目设计。
2003年7月, XX重型机械研究所的技术人员在XX冶金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发现XX连铸公司委托该厂加工的贵州和广东两家企业设备图纸中有XX重型机械研究所的标题和标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商业秘密被侵犯。
研究所表示,魏某盗取的图纸凝聚了该所科研人员20多年的心血,涉及图纸万余张。
案例10:产品质量赔偿案2006年8月的一天,某蛋糕店业主购买了6瓶被告工厂生产的杀虫气雾剂。
隔数日,3名工人在蛋糕店制作间、营业厅和二楼清扫卫生,并用该杀虫气雾剂进行喷洒,使用了两瓶半。
下班时,一名工人在关闭电灯时发生爆炸,一人被炸成重伤,另外两人造成轻伤,一些财产造成损失。
经现场勘验,为空气爆炸,是空气中的杀虫气雾剂浓度过高所致。
该杀虫气雾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农药临时登记证、注册商标,产品包装上注明“可按10平方米房内喷射15秒的剂量做空间喷射,喷后若关闭门窗约20分钟效果更佳”,产品有易燃品标识,但没有易爆品及切勿接触电源等字样,没有适当的禁止性、警示性说明。
案例11:香港A诉中国大陆B公司国际货物买卖争议案案情介绍香港A公司与中国大陆B公司于2004年4月24日在广州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中国大陆 B公司卖给香港 A公司呋喃唑酮(一种西药)8.5吨,单价为每吨5,900美元,CIF香港,合同总价为50,150美元。
装运期为2004年7月份,信用证在装船前20天开出。
合同订立后,香港A公司将该批货物以每吨6200美元转售给了另一客户,并致函电给中国大陆B公司询问装船期,以便及时开证。
中国大陆B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同L厂签订了购销8.5吨呋喃唑酮合同,并先期支付给L厂大部分货款。
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将合同价格改为每吨6100美元,合同总价为5,1850美元。
7月13日,中国大陆B公司给香港A公司发去电传,7月18日发去传真,同意香港A公司在7月19日前将信用证开给中国大陆B 公司,货物装船期可延至8月初。
香港A公司于7月19日开出信用证,装船期为8月10日之前,有效期至8月20日。
中国大陆B公司于7月22日收到信用证。
此时L厂所在地发生特大水灾,在2004年7月9日、7月14日、8月17同发生三次特大洪峰。
铁路、公路运输几度中断,数百家企业被迫停产。
L厂生产、原料采购及运输无法正常进行,便其不能按期一次向中国大陆B公司交货,进而导致申国大陆B公司无法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次将8.5吨公物全部装船。
中国大陆B公司于8月20日前向香港A公司提出予以展证的要求,香港A公司未能同意。
信用证开出后,A公司多次催问,但没有B公司装货的消息。
2004年8月22日,B公司给A公司发去传真,称船期已过,货发不出去。
同日,香港A公司在给中国大陆B公司的函中表示,只要中国大陆B公司能够交货,确定灾后交货期,A公司还是可以立即接受修改信用证。
但是,B公司最终没有答复。
由于B公司没有交货,致使A公司不能将货物转售给另一客户,因违约赔偿另一客户11,050美元。
有双方的合同副本及往来电传、传真、L厂所在市防汛指挥部于2004年12月28日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在案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