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培训教程PPT(共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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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3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参考幻灯片

建设法规3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参考幻灯片
超过35公顷,或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 必须报国务院审批 ❖ 征用上述以外的其他土地由省政府批准,并 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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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征用土地的补偿 ❖ (1)土地补偿费 ❖ (2)安置补助费 ❖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4)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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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建设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可通过有偿使用和划拨两种方 式由建设单位使用
❖ 3、无权批准或越权批准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对相关人员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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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1997年12月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土地监察大队在巡 查中发现,广东岸华珍珠实业公司在徐闻县土产进出 口公司的院内兴建酒楼.徐闻县土地局责令其停工,并 颁发了停工令,但岸华公司仍继续施工。为此湛江市 国土局决定办理这起土地违法案件。
续利用 ❖ (5)占用耕地和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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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 (1)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 (2)省会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
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 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 (3)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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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耕地保护
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利用公开场合,就 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公开叫价竞投,按 “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 者的一种方式。 ❖ 拍卖出让使用于投资环境好、赢利大、竞争 性很强的房地产业、金融业、旅游业、商业 和娱乐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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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挂牌出让 ❖ 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照公
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 定的土地交易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 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 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方式。 ❖ 挂牌出让适用于地块较小,起价较低的项目。

土地管理法规ppt课件

土地管理法规ppt课件

4、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依法对土地进行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农村或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客体范围(见课本P50) ●特征(见课本P50)
1、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 土地违法的种类 : 行政违法 民事违法 犯罪 土地违法的行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
2、违法案件的处理 ●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机关和处理范围 ●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程序 ●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的回避制度
案例分析
李某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厂案 基本情况:2008年2月,李某未经依法批 准,擅自占用乐昌市乐城街道办事处河南 塔头村委会塔头村小组集体山地10.1亩建设 混泥土搅拌站,该项目用地不符合乐昌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基本情况:张某未经批准,于2008年8月擅自 租用南雄某街道某村委集体土地建设水泥 砖厂。经查实,上述土地原为耕地,不符 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查处情况:2009年6月,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对 张某非法占地建厂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 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 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 非法占地20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26930.2 元的罚款。张某逾期不履行,2009年10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 务院颁布;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年7月国务院4发布);
●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3月);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1997年10月); ●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 ●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1996年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 。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行,使我国的土地管理纳入了法制轨 道。

第三章 土地管理法PPT课件

第三章 土地管理法PPT课件

3、土地所有权的范围
(1)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 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 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 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土地管理法:调整以土地为客体形式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管理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因确认土地所有 权、取得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土 地,以及规划、管理、保护土地而产生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主体、客体、内容 4、土地管理法的调整方法 (1)民事性的调整方法,即土地法律规范以平等、
自愿、有偿方法为调整手段; (2)管理性的调整方法,即以指导性与强制性的
管理、监督的法律手段进行调整。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土地所有权 1、概念: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其所有的
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1.国家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地方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分级所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 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 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 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 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 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 程序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专题
《土地管理法》概况 《土地管理法》的几个重要土地制度 农用地转用审批 土地的收回与土地收购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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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管理法》概况
《土地管理法》是行政管理法,不是土地市场交易法。1986年的 这部《土地管理法》经过1988年(有偿配置、依法转让)、1998年 (耕地保护)、2004年(征收与征用)三次的修改和修正,始终维持 着一部管理性法律的本色,主要是对土地的权属、用途管理、耕 地的保护等进行规范,而土地交易如土地的出让划拨、转让、租 赁、抵押等,主要在《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 院55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当中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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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1、土地用途管制的概念
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和环 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土 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 途利用土地,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的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 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 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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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的所有制形式
4、土地登记制度(《物权法》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不需登记直接产生物权的效力;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需要登记以后才能产生物权 的效力,但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登 记也产生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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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的所有制形式
5、土地使用权取得和交易的严格法定性。民法的基 本原则是民事行为不违法就是合法的,但土地取得 及交易无法律依据均为非法。

农村土地管理知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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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一)征收和征用的概念。 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
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
制使用集体土地,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集体 的一种行为,类似于临时使用土地。
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二)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征收和征用的共同特点在于强制性。征收和
征用,均仅依政府依法作出的征收命令、征用命 令而发生效力,无须征得被征收、被征用的单位 的个人的同意。
征收和征用的不同点是:征收的实质,是国 家强行收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意味着所有权性 质的改变;征用的实质,是国家强行使用集体土 地,使用完毕再返还原集体,并不改变所有权性 质。
第二部分 农村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
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
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将现 状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又称为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批准分为农用地转用批准和集体土地 征收批准两种形式。
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
1、审批前提 ⑴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⑵必须具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⑶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先行对占用的耕地进
三、当前有关耕地开发民心工程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 当前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投资3200元/亩
(包括200元/亩统一采购的生物有机肥;直接工 程费约2400元/亩;其余600元/亩为工程设计费、 测量费、管理费用、青苗补偿款等),全部由政 府出资。
县政府以20万元/亩价格向相关乡镇支付指标使用 费,项目可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期限为一年。

土地法律知识培训课件 (一)

土地法律知识培训课件 (一)

土地法律知识培训课件 (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土地的使用权、征收、流转等问题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提高人们对土地法律知识的认知水平,近期某市政府在当地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了一次土地法律知识培训,并制作了相应的课件。

本文将就此课件进行探讨。

一、课件所涉及的内容该课件共分为四个部分:土地基本法律、土地确权和登记、土地征收和补偿及土地流转和交易。

课件内容既包括一些基础知识和概念,如土地使用权和征收程序,又包括一些细节问题,如临时用地流转和土地所有权证的补办程序等,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操作性。

二、课件所具有的优点1.内容丰富、思路清晰:课件将整个培训内容分门别类、系统化的组织起来,界面设计清晰,内容条理清晰,共分4个模块,76个知识点,涉及范围全面,对专业人员和群众均适用。

2.案例详尽、生动鲜活:该课件举了很多具体的案例,如史家村土地流转事件、石家庄迁安道拆迁补偿和拆迁安置等,通过让参与培训的人们了解具体案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及其处理方法,更好地帮助人们掌握土地法律知识。

3.操作性强、用户友好:课件不仅有大量对应的图片和图例,易于理解和理解。

而且,该课件还提供了非常详尽的操作指南,像扫描二维码、查询不动产等内容,让人们能够更加方便地进行查询。

三、课件所存在的不足1.内容稍显枯燥:尽管该课件已经尽可能地将内容简洁明了,但由于土地法律知识本身知识点较多、概念较抽象,因此,整个课件仍显得有些枯燥。

可能需要通过更生动、更具趣味的方式来呈现知识点,让人们不再感到枯燥。

2.互动性不够:在课件的设计中,虽然放了很多小测试让用户进行互动,但实际上,部分测试并没有直接针对前面所讲授的知识点,有时只是简单的问答形式,互动性略显不足。

总之,这次土地法律知识培训课件所具备的优点,如内容丰富、生动鲜活,操作性强、用户友好,是值得肯定的。

同时,也应该充分考虑其中的不足之处,及时实施适当的改进,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众。

学习解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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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方面
7、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耕地特殊保护 新增规定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应当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
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严格将耕地转为非耕地农用地,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 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耕地应当 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
目录
Contents
1 土地征收方面 2 耕地保护方面 3 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 4 用地管理和程序方面 5 用地使用权方面
PA R T
ONE
土地征收方面
土地征收方面
一.土地征收预公告:
明确了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 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
土地征收方面
由批后补偿变为批前补偿
由审批后签订补偿协议变为审批前签订 协议,进一步降低征地矛盾,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确定以后,市县政府应当组织 有关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 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改变以往的只和 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签订补偿协议的规 定,签订协议不能忽略被征地农民。
土地征收方面
4、由县级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官司可以达到最高院了 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 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在获得审批后由市县政府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这意味以后起诉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耕地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宅基地管理、集体经营性用地的变革,具 有里程碑意义,将极大地保障我国耕地总量和质量、粮食供应;被征地农民的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征地 知情权、确认权、参与权得到具体实施和落地,同时严格限制了侵害农民权益违法征地,农民补偿到位、 签订协议成为土地征收的前提条件;集体经营营地用地的入市对增加农民收入、盘活集体经济具有重要 意义,农民可以直接获得土地出让收益,这是真正土地所有权实现。

最新土地管理法培训课件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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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 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 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 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 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 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 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 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 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 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 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 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 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 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 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解析》PPT课件

《土地管理法解析》PPT课件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管理课件闲置ຫໍສະໝຸດ 荒芜土地的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 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 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 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 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管理课件
开垦未利用土地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 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 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管理课件
开发未利用土地和开垦未利用土地的区别
韩国:农业振兴地域制度。农业振兴区域除了公共设施等特殊情况之外,基 本上不能转用耕地 ;举报耕地非法转用时给予举报者奖励的制度
德国:优化用地结构,使工厂相对集中,从而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农业方 面,政府对农业企业实行减税等扶持政策
管理课件
耕地占用补偿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 “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 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 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 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 收

土地管理法培训教程PPT课件( 72页)

土地管理法培训教程PPT课件( 72页)
在土地使用权和使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 改变土地利用状况;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 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定
有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依法登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 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经营期限为30年; 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城堡的土地进行适当的调
一般为10年; 实质上是确定土地的农用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的
使用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和 基本要求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为国家级、省级、 地市级、县级和乡镇级;
实行分级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需求量预测; 土地适宜性评价; 确定规划目标和方针;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土地利用分区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率;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耕地相平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确定的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出现, 或者由于国家的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致使经 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发 展的要求,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原 批准机关批准,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 地用途的行为;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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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广场用地S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绿地G 特殊用地D
水域或其他用地E
道路用地S1
广场用地S2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
供应设施用地U1 交通设施用地U2 邮电设施用地U3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 殡葬设施用地U6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7
公共绿地G1 生产防护绿地G2
军事用地D1 外事用地D2 保安用地D3
状况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调查。通过调查获得准确的
土地数量、质量、利用和权属状况的资料,为编制国
民经济计划和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土地调查可分
为以下三种类型:
•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县为单位,查清村和 农、林、牧、渔场,居民点及其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土地 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界线,查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和利 用状况。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 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 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 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 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 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2万 平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应当
• 与中心工作相关的规划主要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 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
•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 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 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 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 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 外的土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 实行特殊保护。

土地管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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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在产品经济模式下,我国的土地使
用制度一贯实行行政划拨的形式,即土地的使用实行
配给制。这种土地使用制度的突出特点就是“三无制
度”,无偿、无限期和无流动。随着我国20世纪80年
代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运行,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弊病暴露得越来
越明显,因此,进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变土地的
基本特点是土地国有,屯田民只有土地使用权; 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起来,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 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10
均田制:
始于北魏,沿用至唐朝前期。
露田在年老或 死亡后要收回
桑田可继承
基本特点是:
以政府手中掌握大量的土地为前提,在不触动地 主阶级的条件下,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 占有权和使用权。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 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 宅和公共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
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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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5
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
时期 原始社会 奴隶社会 (商周)
封建社会
土地制度 氏族集体所有制
表现形式
奴隶主土地国有制
井田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
屯田制 均田制 封建土地私有制
6
• 井田制就是把耕地划分为 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 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 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 耕种一个方块,称为“一 田”。甲骨文中的“田” 字也是由此而来。一井分 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 由庶民个人耕种,中间则 为公田,所有人必须先合 力耕好中间的公田,才能 回私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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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管理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 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 于集体所有。”

土地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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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土地法基础知识培训讲座
这部《土地管理法》由于运行时间长,尤其是国家的土地政策及物权法 出台后,许多重要的土地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如:土地的征收补 偿、农用土地专用审批、土地的空间权等。因此《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势在必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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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2)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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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登记制度(《物权法》)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不需登记直接 产生物权的效力;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需要登记以后才能产生物 权的效力,但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登记也产生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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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管理法》概况
《土地管理法》是行政管理法,不是土地市场交易法。1986年的这部《
土地管理法》经过1988年(有偿配置、依法转让)、1988年(耕地保护
)、2004年(征收与征用)三次的修改和修正,始终维持着一部管理性 法律的本色,主要是对土地的权属、用途管理、耕地的保护等进行规范 ,而土地交易如土地的出让划拨、转让、租赁、抵押等,主要在《城镇 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 地产管理法》当中予以规范。
关批准,无需规划部门的审批,需要规划部门同步审批的是三级中的建
设用地土地用途的改变,并且是在城市规划区内。

土地管理法培训讲学

土地管理法培训讲学

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第四条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遵守《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具备种植条件的,原集体成员可以耕种;建设需要时,应当退还所耕种的土地。

第六条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依次按照下列证据确认所有权:(一)集体土地所有证;(二)土地权属认定书;(三)家庭联产土地承包合同;(四)山林所有权证;(五)“四固定”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证书、资料;(六)农业合作化时期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证书、资料;(七)土地改革时期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证书、资料。

第七条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依法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保护管理。

第三章耕地保护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指标。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当年的耕地保有量低于省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指标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补足;逾期未补足的,由省人民政府冻结其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停止其农用地转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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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再次修订此法;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1月1日实施;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一节 概 述 一、土地管理法的概念 二、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 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治国方
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的 基本要求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 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 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 予以公告;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土地使有权
是指依法对土地进行开发和利用,以满足自己某 种需要的权利;
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的他物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 权、使用权和一定范围内的收益权,以及一定条 件下的处分权;
国有土地使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许可范 围内,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 所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取得方式: 划拨取得; 有偿出让取得; 开发取得; 复垦取得;
集体土地使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农民集体所有的,有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者村民小组经营;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的感念
所谓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对其所有的 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 干涉的权利;
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不同 的类型;
其特征:主体的特定性; 交易的限制性; 权属的稳定性; 权属的可分离性;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定
有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依法登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 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经营期限为30年; 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城堡的土地进行适当的调
整,必须经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 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有土地也是如此;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解决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 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
国家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其所有的土地 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 权利;
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有: 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
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 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 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 农村城镇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 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依法对土地进行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 权利;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 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 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土地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
略,使土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纳入法制轨道, 依法得到加强;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一节 概 述 一、土地管理法的概念 二、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三、土地管理法的立法原则
土地管理法的立法原则
土地公有原则;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特别是保护耕地原则; 土地有偿使用原则; 保护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原则; 国家对土地的统一管理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率;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耕地相平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确定的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出现, 或者由于国家的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致使经 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发 展的要求,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原 批准机关批准,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 地用途的行为;
一般为10年; 实质上是确定土地的农用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使用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和 基本要求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为国家级、省级、 地市级、县级和乡镇级;
实行分级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需求量预测; 土地适宜性评价; 确定规划目标和方针;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土地利用分区规划;
在土地使用权和使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 改变土地利用状况;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 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一节 概 述 一、土地管理法的概念
土地管理法的概念
土地管理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土地的开发、利用、 保护和管理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对此法进行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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