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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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

附件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铜行业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包括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新建和改造的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的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不得布局新建铜和再生铜冶炼项目。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新建和改造铜冶炼及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单系统冶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废杂铜、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50%以上)。

鼓励大中型优势铜冶炼企业附带处理废杂铜。

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强化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包括闪速炉短流程等工艺的一步炼铜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为加快铅锌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铅锌冶炼企业是指除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再生铅项目外的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及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二)生产规模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

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对于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新建及改造项目,火法处理工序规模需达到1.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现有企业火法处理工序须达到1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3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

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单系列废渣处理规模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单系列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须达到2万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铅锌采选、冶炼企业须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铅锌精矿必须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2006),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9-2013),锌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70-2008),其他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5号——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5号——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5号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9.09.04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5号
•【施行日期】2019.09.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第35号
为进一步加快铜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铜冶炼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商有关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4日。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X公开征求意见稿)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X公开征求意见稿)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铜行业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包括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新建和改造的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的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不得布局新建铜和再生铜冶炼项目。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新建和改造铜冶炼及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单系统冶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废杂铜、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50%以上)。

鼓励大中型优势铜冶炼企业附带处理废杂铜。

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强化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包括闪速炉短流程等工艺的一步炼铜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国家工信部批准的48项冶金行业标准(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二)

国家工信部批准的48项冶金行业标准(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二)

2019年第3期新疆钢铁总151期6.YB/T 4143-2019《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法测定固体金属均匀性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测量同批次下固体块状金属材料的均匀性。

本标准符合GB/T 15000.3标准样品定值的一般原则和统计方法。

主要是标准样品的应用开发,也可用于其它成批次(包括大批次和小批次,简称L/B )金属材料的均匀性测量,其结果是提供一个L/B 均匀性在室内或室间的综合性研究。

该试验的设计主要针对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法金属L/B 中元素的均匀性检验,也可适用于其它仪器检测技术,如X 射线荧光光谱法(XRF )和原子吸收光谱法(AAS )代替标准:YB/T 4143-20067.YB/T 4144-2019《建立和控制原子发射光谱化学分析曲线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建立和控制原子发射光谱化学分析曲线的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火花原子发射光谱,不适用于X-射线发射光谱。

尽管分析曲线的产生和日常控制运行关联,但是仍被看作是相互独立的。

因为计算机程序运行生成分析曲线的多元线性回归是责成的,村标准不再详细描述该过程,但是,还是给出了关于生成方程评估的一些推荐性规范。

代替标准:YB/T 4144-20068.YB/T4168-2019《焦炉用黏土砖及半硅砖》本标准规定了焦炉用黏土砖及半硅砖的分类及形状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包装、标志、运输、储存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焦炉用黏土砖、半硅砖,也可用于炭素炉、煤气发生炉和直立炉内衬用砖等。

代替标准:YB/T4168-20079.YB/T 4736-2019《锂电池用四氧化三锰》本标准规定了锂电池用四氧化三锰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锂电池用四氧化三锰。

10.YB/T 4737-2019《炼钢铁素炉料(废钢铁)加工利用技术条件》本标准规定了炼钢铁素炉料(废钢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交货条件、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验收规则、运输和质量证明书等。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2010)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2010)等要求。

新建和改造利用各种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铜冶炼行业现行政策条件 2020版

铜冶炼行业现行政策条件 2020版

铜的冶炼仍以火法冶炼为主,我国铜产量约占世界铜总产量的85%。

为进一步加快铜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铜冶炼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商有关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2019年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主要有哪些内容。

2019年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推进铜冶炼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不包含单独含铜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企业布局(一)铜冶炼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二)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阳极铜符合行业标准(YS/T1083),阴极铜符合国家标准(GB/T467),其他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三)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应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闪速熔炼和富氧强化熔池熔炼等先进工艺(如旋浮铜熔炼、合成炉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等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现有传统转炉吹炼工艺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无组织烟气排放管控水平。

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等先进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配备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要求。

(四)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

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

三一文库()〔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篇一: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2010)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2010)等要求。

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制修订解读

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制修订解读

规范 企业 兼并 、重 组 ,企业 进行 产 能等 量或 减量 置 换, 企 业新 增 冶炼 产 能 , 企 业 冶炼 装 备 有 变 化 ” 情 况
的, 需 提 出变 更 申请 。发生 “ 企业 搬 迁 , 企业 发 生 分 立, 与 非规 范 企 业兼 并 、 重组” 情况的 , 需 重 新按 《 规 范条 件》 进 行 申请 。
国钢铁工 业 协会 、规 范企业 以及社 会公 众 和新 闻媒
业 管理 级( L 4 级) 自动化 系 统 。鼓励 企 业集 成 现 代通 信与信息技术 、 计 算 机 网 络技 术 、 行 业 技 术 和 智 能
控制 技 术 等两 化 融合 技 术 , 提 高企 业 智 能化 水平 ” 。 ( 三) 环境 保护 修订 后 的《 规 范条 件》 与新 《 环境 保 护法》 及 现 行 标 准 对接 , 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其 中烧 结 球 团焙 烧 设 备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浓 度 由 原 ≤ 6 0 0 m g / m
概而 论 , 要求“ 建设 、 改造 钢 铁企 业 高 炉 有效 容 积 ≥
1 2 0 0 立 方米 ; 普 钢板 带材 生产 线转 炉公 称容 量 ≥1 2 0 吨, 电炉公 称容 量 ≥1 0 0 吨; 普 钢管 、 棒 线材 生产 线转
炉、 电炉公 称容 量 > 17 0 吨” 。
标 煤 、普 钢 电炉 工 序 ≤9 O 千 克 标 煤 、特 钢 电 炉 工 序 ≤1 5 9 千克标煤 ” ;提 高 了现 有 钢 铁 企 业 工 序 能
耗 限 值 ,其 中烧 结 工 序 能 耗 由原 ≤5 6 千 克标 准 煤
提 高 到 ≤5 5 千克标准煤 , 高 炉 工 序 能 耗 由原 ≤4 4 6

工信部发布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发布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目前 , 我 国废 钢供 应 不足 主要 原 因包 括 以下 几 点: 首先 。 我 国钢 铁 积 蓄量 是 近 几年 快 速 增 长 起 来
的 速度 和效 率 。此 外 , 还 应建 立废 钢 加工 企 业 与钢 企 间 的互 信 与 合作 , 打 造加 工 配 送 基地 . 由市 场 导 向型模式 向服务导 向型模式 转 化 。
3 . 加强 对废 钢加 工企 业 的管理 和扶 持力 度 废 钢 加工 处 理 企 业 对 于废 钢 的利 用 起 到 关 键 作用, 国家 应加 强 对 这些 企 业 的 管 理 , 规 范 废 钢 加 工 技术 , 控 制二 次 污 染 。此 外 , 废 钢 产 业 是 微 利 产
的, 按 8 ~ 3 0年 的报 废 期计 , 尚未进 入 废 钢 高产 期 。 其次 , 废 物 资 回收 网点 尚未形 成 规 范 体 系 . 对 具 有
动报 废 及拆解 企 业 乐于 回收 、 加 强管 理 和监督 等 四 原 则 的汽车报 废 政策 。此 外 , 我 国汽 车产 量 正快 速 增长. 加 强对 汽 车生 产企 业 的加 工废 钢 回收 亦有 利
个行 业 的规 范化发 展 。 因此 出台扶 持政 策 已经成 为 废 钢产业 链上 所有 企业 共 同 的呼声 。 2 0 0 9年 。国家 开 始实 施 对废 钢 回收 企 业增 值
工业 结构 调整 和产 业 升级 . 促 进铜 冶炼 行业 持 续 健 康发 展 。 规范 条件 指 出 . 新 建 和改 造利 用 铜精 矿 和含 铜 二次 资 源 的铜 冶 炼企 业 , 冶 炼 能 力须 在 1 0万 吨/ 年
及 以上 。 鼓励 大 中型 骨干 铜冶 炼企 业 同时处 理铜 精 矿 及含铜 二 次资 源 。 现有 利用 含铜 二次 资 源 为原 料 的铜 冶炼 企 业生 产 规模 不 得低 于 5万 吨/ 年 。铜 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铜冶炼是铜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铜冶炼行业需要遵守一系列规范条件。

首先,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依法取得环境保护和排污许可证。

企业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排放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限值。

其次,铜冶炼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降低有害气体的排放。

企业应倡导节约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

同时,加强炉内燃烧过程的控制,减少燃烧废气的产生。

第三,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全面的废水处理系统,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或者符合再利用的要求。

企业应合理设计废水收集、处理和排放设施,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废水排放标准进行处理。

对于高浓度重金属废水,企业应采取专门的处理措施,确保废水不对环境和水资源造成污染。

第四,铜冶炼企业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理。

对于有毒有害废物,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处置,并定期委托资质合格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第五,铜冶炼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并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工人的健康。

最后,铜冶炼企业应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广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模式。

企业应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冶炼工艺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质量。

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总之,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包括环境管理、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固体废物管理、职业卫生和资源利用等方面。

企业应加强规范管理,推动绿色发展,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

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

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xx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xx),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 xx)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xx)等要求。

新建和改造利用各种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附件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铜行业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包括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新建和改造的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的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不得布局新建铜和再生铜冶炼项目。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新建和改造铜冶炼及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单系统冶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废杂铜、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50%以上)。

鼓励大中型优势铜冶炼企业附带处理废杂铜。

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强化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包括闪速炉短流程等工艺的一步炼铜技术。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铜冶炼行业是指以铜矿石为原料,通过冶炼和提炼等工艺过程,将其转化为金属铜的工业生产行业。

为了保护环境、确保生产安全和提高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铜冶炼行业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范条件。

以下是关于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的一些内容。

1.环境保护:铜冶炼行业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生产过程中要防止废气、废水、废弃物的污染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可以采取装置密封、废气净化、废水处理等措施,确保环境影响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

2.安全生产:铜冶炼行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要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特别是高温和高压等作业环境,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设施,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3.节能减排:铜冶炼行业要积极推行节能减排工作,通过改进工艺流程、提高设备效率和采用高能效设备,降低耗能水平。

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大气污染和酸雨的产生。

4.资源利用:铜冶炼行业要合理利用资源,在矿石选矿和冶炼过程中,尽可能提高矿石的综合利用率和产品的质量。

同时,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对自然资源的浪费。

5.全面监测:铜冶炼行业要建立完善的生产监测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全面监测。

通过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确保生产符合规范条件。

6.厂区规划:铜冶炼行业要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厂区规划,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公共设施,保证生产和员工的工作环境。

要划定安全防护区域和环境保护区域,防止生产活动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7.安全评估:铜冶炼行业要进行安全评估,分析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和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安全检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社会责任:铜冶炼行业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保护员工的权益,关注员工的生活和福利。

与当地政府和社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铜冶炼规范条件-2019

铜冶炼规范条件-2019


及 /t


四 、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九 (

铜 冶 炼 企 业 应 具备 生产 废 水 回 用 系 统 , 含 重 金 属 废 水 及 其他 外 排 废 水 须 达标 排 放 , 排 水 量 须达 排水 量 等 要 求 。 鼓励 铜 冶 炼企业建设 伴生 稀 贵 金 属 综 合 回 收 利用 装 置 。 铜 冶炼 企 业 应 加 大
余热 回 收 、 收 尘 工 艺 及设 备须 满 足 国 家 《 节 约 能 源法 》 《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 环 境 保 护 法 》 等 要求 。
四 (

利 用 含铜 二 次 资 源 的铜 冶炼企 业 , 须 采 用 先 进 的 节 能 环 保 、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和 设 备 。 企 业 应 强 化 含 铜 二次

或 地 方的 相 关污 染 物 排 放 标准 排放 总 量 不 超 过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核定 的 总 量 控制 指 标 实 施 特别 排 放 地 区 的企


业 应 达 到排 放 限值 要 求 , 鼓 励 未在 特别 排 放 限值 地 区 的 铜 冶炼 企业 执 行 相 关特别 排 放 限值 标 准 ( 要 求 ) 。
化 综 合 耗 在 标 准 及 下 )

1 0 0 k g
煤 /t





利 用 含 铜 二 次 资 源 的 铜 冶 炼 企 业 阴 极 铜精 炼 工 艺综 合 能耗 在 3 90kg 标 准 煤 /t 及 以 下 。 其 中 , 阳 极 铜 工 艺
综 合 耗 标 煤 下 能
在 2 90 k g

《粗铜》行业标准修订说明

《粗铜》行业标准修订说明

《粗铜》行业标准修订说明1、任务来源与协作单位近年来随着粗铜贸易量的加大,国内铜企业不断兴起,冶炼工业参差不齐,原料形式多样化、复杂化,造成粗铜的结构复杂,原标准检验条款已不能满足现粗铜贸易检验的需求,因此引起的争议越来越多。

因此修订原检标准是有必要的。

修订的标准必须满足样品的代表性检验的公平、公正及社会性。

根据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委员会2013年下达的有色标准[2013] 19号文件的要求对行业标准《粗铜》进行修订,由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江西铜业集团、铜陵集团公司、中条山集团参与了修订中的研讨工作。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专门的修订小组,组织对标准内容进行调研,讨论对检验参数进行了验证实验同时参照国际贸易检验的条款对标准进行了修订。

2 修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2.1 本标准格式按照GB/T1-11-2009标准要求编写.2.2 YS/T70—2005粗铜检验规则不能适宜贸易检验要求的现状。

为体现公平交易的规则,需对标准进行修改。

2.3 修订后的标准满足检验技术要求,使用严谨、具有可操作性。

3 标准主要修改内容的确定3.1 将标准中的由供方进行检验改为由需方进行检验,供方进行现场验证,增加双方品质结果交换内容。

3.2 将标准中的常规检验方法放在附则中,作为生产厂家出具质量证明书和生产控制中使用。

3.3 将标准中仲裁取样方法作为粗铜的正规取样方法。

在此条款中增加了屑样钻取的布点方法。

3.4 对钻取的屑样粒度明确了全量通过2mm标准筛。

3.5 对运输、储存条款做了修改。

4、修改内容4.1 将“5.1.1粗铜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修改为“5.1.1 粗铜出厂前由供方按常规取、制样方法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仅用于供方生产控制,以及质量预报单的品质依据。

”原标准条款与现在贸易检验不相适应。

4.2 增加“5.1.2 粗铜由供方运输到需方指定地点,由需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供方人员可进行现场验证,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交货地和检验方。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共21页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共21页

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19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9),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2019)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2019)等要求。

新建和改造利用各种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铜行业规范条件

铜行业规范条件

铜行业规范条件
铜是一种十分常见的有色金属,它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

在建筑领域,铜常用于制作屋顶、闪头、排水系统、热交换器等;在电子领域,铜的导电性能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制作电路板、导线等。

但是,铜行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环保问题。

如何规范铜行业,提高环保水平,已经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首先,铜行业需要加强管理,规范生产行为。

铜行业的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治理工作。

在生产过程中,要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加强现场管理,推动环保设施建设,减少废弃物和污水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其次,铜行业还需要加强技术改造,提高自身实力和竞争力。

在现代社会,技术创新已经成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铜行业也不例外,应该加强技术研发,推动产品升级和优化,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降低污染排放,推进铜行业向绿色发展的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铜行业还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面的努力。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环保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大环保执法
力度,严查环保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执行好环保政策。

社会应该加强环保意识,支持绿色消费,促进铜行业绿色发展。

企业本身也应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加强环保工作,践行绿色生产理念,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总之,规范铜行业的条件有很多,要想实现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加强管理和技术改造,同时也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面的协同配合。

只有这样,才能够推动铜行业向绿色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

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
二、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
(一)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二)企业不得位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湿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企业要根 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对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请公告企业或已 公告企业有不符合本规范条件有关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或举报。
.已公告企业应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及其他与本规范条件相关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在发生变化1年内完成整改升级,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 关机构和专家验收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验收意见进行核实,对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予 以公告。
.生产(加工配送和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建设环保收集与处理设施设备,满 足相关标准要求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 单、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作业场地应采取措施,防止和降低生产过程的跑、冒、滴、漏,具有防渗漏措施和泄漏 、渗漏物收集措施,避免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地下水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现予公告。
附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铜 、废铝加工配送和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精细化处理及直接利用水平,制定本规范条件。

湖北省经信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

湖北省经信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

湖北省经信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铜冶炼企业准
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冶金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鄂经信重化[2010]27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9.08
【实施日期】2010.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经信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鄂经信重化【2010】271号)
有关市州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重新修订的《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一、各地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申请工作,并会同本地区相关部门,按照《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公告的铜冶炼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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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2010)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2010)等要求。

新建和改造利用各种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预处理环节应采用导线剥皮机、铜米机等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法破碎分选设备,对特殊绝缘层及漆包线等除漆需要焚烧的,必须采用烟气治理设施完善的环保型焚烧炉。

禁止采用化学法以及无烟气治理设施的焚烧工艺和装备。

冶炼工艺须采用NGL炉、旋转顶吹炉、精炼摇炉、倾动式精炼炉、100吨以上改进型阳极炉(反射炉)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环保达标的先进生产工艺及装备,同时应配套具备二恶英防控能力的设备设施。

禁止使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熔炼含铜二次资源。

全面淘汰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冶炼工艺及设备。

三、能源消耗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所有企业能耗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新建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18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电解工序(含电解液净化)综合能耗在1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现有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3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新建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阴极铜精炼工艺综合能耗在36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其中阳极铜工艺综合能耗在29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阴极铜精炼工艺综合能耗在43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其中阳极铜工艺综合能耗在36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四、资源综合利用新建铜冶炼企业占地面积应低于4平方米/吨铜,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以上,吨铜新水消耗应在20吨以下,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须达到99%以上,硫的回收率须达到%以上,铜冶炼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达标排放,排水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现有企业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7%以上,吨铜新水消耗应在20吨以下,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须达到%以上,硫的回收率须达到97%以上。

新建含铜二次资源冶炼企业的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5%以上,现有含铜二次资源冶炼企业的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0%以上。

鼓励铜冶炼企业建设伴生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装置。

五、环境保护铜冶炼企业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有新建、改造铜冶炼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

企业要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地区除外)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持证排污,达标排放。

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铜冶炼企业要做到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各项铜冶炼污染物排放要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新建及改造项目要同步建设配套在线污染物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现有企业应在2014年前完成。

铜冶炼企业最终废弃渣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铜冶炼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新建和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七、规范管理(一)铜冶炼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铜冶炼行业企业规范的管理。

申请规范的企业须编制《铜冶炼行业规范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地方企业通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意见。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条件申请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

3.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规范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必要时征求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意见后,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

(二)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4.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5.存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

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相关政策不予支持。

八、附则(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铜冶炼行业生产企业,也适用于利用其他装备改造成铜冶炼设备后从事铜冶炼的生产行为。

(二)本规范条件中涉及的国家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原《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第40号公告)同时废止。

(四)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申请报告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申请报告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填报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铜冶炼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大纲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生产能力,上年度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1)。

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复印件。

二、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1.企业布局描述(可配照片),是否符合相关规划。

2.企业生产规模及外部条件描述。

三、质量、工艺和装备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描述。

2.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和主要装备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2,可配主要装备照片)。

四、能源消耗1.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描述,能源、水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和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描述。

2.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

五、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1.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行情况(可配主要设施照片)。

2.企业资源消耗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

六、环境保护1.主要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并说明环评和竣工验收批复提出的有关要求落实情况;2.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污染监测设施综合描述(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4,主要设施可配照片)。

3.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并说明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4.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包括储罐区环境风险防控、厂区事故收集设施、清洁下水系统、雨水系统和生产废水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及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情况;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协议等材料;6.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内,企业如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应提供处罚决定,说明环保整改情况;7.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企业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

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1.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描述,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2.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上缴税收和交纳职工社会保险情况。

5.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未开展的除外)。

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如不能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须说明情况。

附表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2现有主要生产装备基本情况表2.原料来源包括铜精矿以及含铜二次资源。

含铜二次资源是指金属铜、铜合金及含铜产品等在生产、使用和加工过程中以及含铜产品在使用淘汰后产生的含铜资源。

主要包括铜、铜合金及其他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含铜渣、氧化皮、含铜泥、含铜烟尘等,铜及铜合金产品在使用加工时产生的切屑丝带、刨花、边角废料等,淘汰使用后的含铜电子废料、催化剂、金属零部件及制品,包括各种废旧铜线、棒材、管材、板材、印刷线路板、弹壳、铜制零配件等。

附表3企业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表附表废水产生及治理设施情况表附表工业废气产生及治理设施情况表附表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及治理设施情况表整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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