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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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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卫生法》规定要求已不能够适应当 食品卫生法》 前的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大环境。 前的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大环境。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 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 的和谐稳定。 的和谐稳定。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 品安全,早在19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了 品安全,早在19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了 食品卫生法》 实施十四年来,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来,该部法律 对促进和规范我国食品的卫生质量起到了重 要的作用。 要的作用。
我国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和法律? 我国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和法律?
1979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年 国务院颁发了《 品卫生管理条例》 品卫生管理条例》。 1983年7月1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 年 月 日 会议通过的《 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试行) 开始实施以后, (试行)》开始实施以后,国家又陆续制订 和颁布单项法规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和颁布单项法规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 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 工作不衔接, 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 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 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 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 承担责任。( 。(第 承担责任。(第6条)
日本: 食品卫生法》 日本:《食品卫生法》 台湾地区: 食品卫生法》 台湾地区:《食品卫生法》 美《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管理的立法
英格兰国王John于1202年宣布第一部英国食 英格兰国王John于1202年宣布第一部英国食 John 品法( law), ),即 品法(the first English food law),即 面包法( Bread) 面包法(the Assize of Bread),以禁止面 包搀假( bread)。 包搀假(Adulteration of bread)。 美国于1906年颁布《食品药品法》 1906年颁布 美国于1906年颁布《食品药品法》(Food Act)以及《肉品监督法》 and Drugs Act)以及《肉品监督法》(Meat Act)。当时, )。当时 Inspection Act)。当时,美国就存在较严 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即滥用化学物质增加食 品的颜色、味道、防腐以及搀假。 品的颜色、味道、防腐以及搀假。

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管理、全程监管的原则,采取公开、透明、公平的方式,强化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水平,推广适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公民等各方面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各方面监督管理参与者依法行使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坚持风险分类、逐级管理,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保证被监管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第七条国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主体责任,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责任,社会各界应当履行监督责任,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第二章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严格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的风险。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追溯、检测、风险防控等制度,为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可追溯的信息。

第十一条禁止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或者加工食品。

第十二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明示或者标识中,标明真实和准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建立规范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所使用的食品材料进行检验,不使用变质、变味、过期食品。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范本一(正式风格):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一、食品安全基本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注: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责任,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检验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

二、食品生产环节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控制管理办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办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控管理办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三、食品经营环节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经营处罚办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特产品标志管理办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广告管理办法》四、食品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检查工作规范》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监测方案管理办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抽检检验规范》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控管理办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同行评估办法》五、食品进出口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原产地检验办法》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导则》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系统操作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1. 食品安全:指食品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的状态。

2. 食品生产许可:指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的合法许可证书。

3. 食品添加剂:指用于改善食品质量和保护食品安全的物质。

4. 食品流通许可:指食品流通企业获得的合法许可证书。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一)2024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一)2024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一)引言概述: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为主题,介绍其中的相关内容。

正文:
一、食品生产管理
1.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2.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和设备要求
3. 食品生产工艺的规范和标准
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
5. 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二、食品流通管理
1.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2. 食品销售场所的卫生条件要求
3. 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追溯体系建设
4. 食品标签的标识和使用要求
5. 食品广告的管理和监督
三、食品检验与监管
1. 食品抽检和检测标准
2. 食品检验机构的认证和监督
3. 食品进口和出口检验的规定
4.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5.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处
四、食品安全责任和监督
1. 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培训
2. 食品流通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3. 食品监管部门的权力和职责
4. 社会组织和消费者的监督权利
5. 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机制
五、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1. 食品风险评估与管理
2. 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应急预案
3. 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
4. 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
5. 食品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总结: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确保食品质量和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措施。

通过食品生产管理、食品流通管理、食品检验与监管、食品安全责任和监督、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等五个大点的详细阐述,可以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护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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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法规1、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2、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将面临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对于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将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将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3、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以确保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这些控制要求包括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运输和交付控制。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为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或停止经营;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

答: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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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1 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餐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规范。

1.2 食品安全的管理原则:公开、透明、科学、法治、安全。

1.3 食品安全的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1.4 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政府、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

1.5 食品安全的监管措施:监督检查、处罚追责、公开曝光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依据: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方法、标志和标签、包装规范等。

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执行: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相关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监督检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计划(2019-2023年)》3.1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目标:实现食品全程可追溯、全民学食品安全和全面治理食品安全问题。

3.2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风险监测等。

3.3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实施: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和推进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4.1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4.2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抽检、召回、处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4.3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执行:各级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实施条例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及时发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和数据。

简要注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础法,对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共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 食品安全的管理原则:公开、透明、科学、法治、安全,是指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的质量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食品,是指人们日常食用和饮用的物品,包括农产品、水产品、畜禽肉、食用油、调味品及加工制作的成品等。

第三条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餐饮等环节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和营养。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食品安全科学研究,推动食品安全技术的发展和推广,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内部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六条食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第七条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社会公众应当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消费的自我保护能力,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后方可生产、经营食品。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符合卫生标准,产品质量安全可控。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进货的原料和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料和材料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确保生产操作规范。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进行处理,严禁销售和加工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食品追溯制度,能够追溯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轨迹,确保个体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及时上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粮食收购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部门规章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管理。

出口食品质量管理。

兽药注册办法。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2023食品安全法条例全文

2023食品安全法条例全文

2023食品安全法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国家的食品安全利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流通、进口、餐饮等活动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国家将食品安全列为重大政策,推动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第五条国家发展食品安全事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研究,推动食品安全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第七条国家应当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国际合作。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食品的特性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产品进行溯源管理,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和公开披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并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事件负有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进口、餐饮等环节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抽检和检验,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告知公众食品的相关安全风险和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执法和处罚。

食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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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1.无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冒用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八十六条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四节特殊食品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相关领域,以及其他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行为。

第三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1、保证食品安全;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责任明确,依法管理;4、公开透明,信息共享;5、科学监管,风险控制;6、依法追究,失信惩戒。

第二章食品生产第一节食品生产许可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第五条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及查验:1、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2、食品生产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批;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权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查。

第二节食品生产过程控制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的安全卫生。

第三节食品配方标识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将食品配方标识在食品包装上,明确食品的成分及其含量。

第九条食品配方标识的内容:1、食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2、食品中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的标识。

第四节食品贮存和运输第十条食品贮存和运输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贮存和运输中的包装材料、保鲜剂、防腐剂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食品流通第一节食品经营许可第十二条食品流通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及查验:1、食品流通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2、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批;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权对食品流通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法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法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本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实行食品安全战略,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体系。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生产第五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原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记录制度,保证食品安全可追溯。

第八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第三章食品经营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采购、销售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标签标识管理,确保标签标识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公布。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食品的;(二)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的;(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出厂销售的;(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销售的;(五)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六)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食品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者、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责任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可追溯。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四、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制度,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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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食品安全法律法规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

(一)适用范围 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注:初级农产品的管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管辖内容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3、食品生产经营实施生产许可制度,个体工商户、小作坊的生产许可由省级人大制定。

4、食品检验法定检验机构承担、定期或不定期抽检、购买样品,不收检验费、复检机构资质 5、食品进出口按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144号)执行。

6、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地方政府负总则,各级食安办具体实施、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通报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加工企业职责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法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本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二)科学合理,规范有序;(三)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四)公众参与,社会共治。

第二章食品生产第四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二)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三)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第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第三章食品经营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二)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三)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经营食品的来源可追溯。

第四章食品检验第十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认定;(二)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检验设施、设备;(三)有健全的检验管理制度;(四)有专职或者兼职的检验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开展食品检验活动,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五章食品监管第十二条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法规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食品安全法》进行详细阐述,分为引言概述,正文内容和总结三部分。

概述:正文:一、食品生产环节1.食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2.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3.食品安全生产要求4.食品添加剂的管理5.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二、食品流通环节1.食品流通许可制度2.食品流通企业的责任3.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督抽检4.食品流通追溯制度5.食品广告的监管三、餐饮服务环节1.餐饮服务许可制度2.餐饮单位的责任3.餐饮服务的安全管理4.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5.餐饮食品的责任追究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设置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程序3.食品安全风险与管理4.食品安全风险的预警与应急措施5.食品安全风险的信息发布与公众参与五、法律责任与监督管理1.违法行为和处罚2.个人信息保护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权力和义务5.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总结:《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该法通过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的规范和监督,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强化了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提升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水平。

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监管和宣传教育,以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和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为了保障全国人民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法规,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食品安全法》。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该法律法规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概述:1.1《食品安全法》的背景及意义1.2《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正文内容:第一大点:食品安全的责任与义务2.1食品生产者的责任2.2食品经营者的义务2.3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2.4公众个人的责任2.5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第二大点: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3.1食品安全监督体系的建立3.2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3.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管控3.4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3.5食品安全督查与执法措施第三大点:食品生产与经营的安全要求4.1食品生产许可与备案制度4.2食品生产加工工艺与质量标准4.3食品配料与添加剂的使用规定4.4食品标签与广告的管理4.5采购与供应链的风险控制第四大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与处理5.1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控与报告制度5.2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与救援机制5.3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法律救济5.4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改与追踪5.5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活动总结: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其实施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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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食品安全法律法规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

(一)适用范围 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注:初级农产品的管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管辖内容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3、食品生产经营实施生产许可制度,个体工商户、小作坊的生产许可由省级人大制定。

4、食品检验法定检验机构承担、定期或不定期抽检、购买样品,不收检验费、复检机构资质 5、食品进出口按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144号)执行。

6、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地方政府负总则,各级食安办具体实施、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通报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加工企业职责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29号令) 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一)生产者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现场核查 3、发证检验 4、批准 5、证书与标识第二十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

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以及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二章程序第六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机关,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除外。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实施许可的品种范围。

第八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第九条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六)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七)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八)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九)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第二十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一)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二)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三)生产场所迁址的;(四)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的;(五)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六)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进行核查和检验;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企业提出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三)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人应当在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对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的,原许可机关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核查和检验。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注销手续:(一)生产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生产许可证书被依法吊销的;(二)企业申请注销的或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换证的;(三)企业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生产许可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企业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三)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与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

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记载接受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

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式样(见附件1)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并加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批部门印章。

第四十四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名称变更后20日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受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变更审查和材料上报,由原发证部门在10日内核批。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声明,同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企业提出补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规定办理补领证书手续。

第四十六条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属于质量标志,以“质量安全”的英文Quality Safety缩写“QS”表示,其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

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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