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案例分享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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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7年6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法律政策亮点: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增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意识和使命感,完善制度设计。应当明确统筹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 管理的职责,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育人机 制,聘用一批具有法律基础、专利管理、企业创办、风险投资及国际商务方面丰富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应 当结合实际形成有效的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包括发起、初审、评估、论证、决策、公示和实施等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流程,明确决策、执行、咨询和内控等机构和权责机制,完善相应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收入分配、激励约束等制度;鼓励4 研 发机构、高等院校开展研发合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创办公司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 2016年0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法律政策亮点:部署8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1. 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 2. 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
化; 3. 建设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 4. 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 5. 大力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 6. 建设
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及16号文若干规定
高校自主权 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行处置,定价方式增加可协议定价,但应 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收入留用 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奖励后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奖励 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工资总额,但奖励部分不受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总 额基数;
பைடு நூலகம்1909
1959
2004
2008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 案例分析
上海海事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莫剑英 2018年03月21日
1
目录
1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2 我校转化项目基本情况及流程 3 案例分析 4 高校情况与技术经纪
2
1 2015年10月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稿
法律政策亮点: 1、释放活力,下放三权(三权即为高校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2、协议优先,提高奖酬(转化奖励和报酬遵照协议,最低限 是转化所得净额的50%;国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奖酬 支出不受工资总额限制); 3. 面向市场,资助研发(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 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4. 成果分享,科技报告(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奖励比例提高 许可、转让现金奖酬不低于50%、作价入股股份奖励不低于50%,自行实施 或合作实施的,投产后3-5年,不低于5%营业利润;
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 建立有利于促进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 制度),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绩效考核评价作为申报各类财政资金考核 依据之一;
2 2017年6月1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实施《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法律政策亮点: 1、明确成果完成单位转化自主权;2、明确成果完成人的基本权利义务;3、加强高校院所成果转化专业队伍建设; 4、明确科技成果的作价投资方式;5、引导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6、扶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7、建立科 技成果转化勤勉尽责;8、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措施;9、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
6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19 条”
上海市政府2015年10月15日,发文《关于进一步促进 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19条)
高校自主决定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方式实施成果转化,并纳入项目 验收和后评估体系;
2 2016年02月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法律政策亮点: 1.对于科技成果协议定价,应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5个工作日; 2. 科研人员可以在企业兼职、可以离岗创业,保留3年人事关系; 3. 尽职免责条款: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 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4. 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分类管理执行:正职领导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股权激励。 5.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报送时间:每年3月30日报送至主管部门,4月30日前报送至指定信息管理系统。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7. 大力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8. 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
3
1 2015年11月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法律政策亮点: 1、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通过在岗或离岗创业、兼职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离岗创业 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可在3—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 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 2、改进职称评聘制度。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畅通创新创业科研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渠道,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 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绩效列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用研究类专业技术职称的评价体系。 3、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位引进的科技和技能人才或专业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中介服务人才,依照本 市有关规定,可以直接申办本市户籍。对于尚未达到直接入户条件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优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居 住证转办户籍。
明确项目转化义务 实施项目时,明确成果转化义务,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将转化和知识产权运 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内容和依据。
5
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7年6月1日实施
《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于6月1日实 施,顶层设计为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保驾护航。
明确成果完成单位和成果完成人的权、责、利 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 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加强高校院所成果转化专业化队伍建设 明确高校院所的成果作价投资方式 扶持各类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勤勉尽责制度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
法律政策亮点: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增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意识和使命感,完善制度设计。应当明确统筹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 管理的职责,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育人机 制,聘用一批具有法律基础、专利管理、企业创办、风险投资及国际商务方面丰富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应 当结合实际形成有效的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包括发起、初审、评估、论证、决策、公示和实施等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流程,明确决策、执行、咨询和内控等机构和权责机制,完善相应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收入分配、激励约束等制度;鼓励4 研 发机构、高等院校开展研发合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创办公司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 2016年0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法律政策亮点:部署8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1. 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 2. 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
化; 3. 建设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 4. 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 5. 大力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 6. 建设
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及16号文若干规定
高校自主权 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行处置,定价方式增加可协议定价,但应 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收入留用 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奖励后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奖励 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工资总额,但奖励部分不受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总 额基数;
பைடு நூலகம்1909
1959
2004
2008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 案例分析
上海海事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莫剑英 2018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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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2 我校转化项目基本情况及流程 3 案例分析 4 高校情况与技术经纪
2
1 2015年10月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稿
法律政策亮点: 1、释放活力,下放三权(三权即为高校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2、协议优先,提高奖酬(转化奖励和报酬遵照协议,最低限 是转化所得净额的50%;国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奖酬 支出不受工资总额限制); 3. 面向市场,资助研发(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 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4. 成果分享,科技报告(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奖励比例提高 许可、转让现金奖酬不低于50%、作价入股股份奖励不低于50%,自行实施 或合作实施的,投产后3-5年,不低于5%营业利润;
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 建立有利于促进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 制度),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绩效考核评价作为申报各类财政资金考核 依据之一;
2 2017年6月1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实施《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法律政策亮点: 1、明确成果完成单位转化自主权;2、明确成果完成人的基本权利义务;3、加强高校院所成果转化专业队伍建设; 4、明确科技成果的作价投资方式;5、引导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6、扶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7、建立科 技成果转化勤勉尽责;8、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措施;9、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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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19 条”
上海市政府2015年10月15日,发文《关于进一步促进 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19条)
高校自主决定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方式实施成果转化,并纳入项目 验收和后评估体系;
2 2016年02月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法律政策亮点: 1.对于科技成果协议定价,应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5个工作日; 2. 科研人员可以在企业兼职、可以离岗创业,保留3年人事关系; 3. 尽职免责条款: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 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4. 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分类管理执行:正职领导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股权激励。 5.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报送时间:每年3月30日报送至主管部门,4月30日前报送至指定信息管理系统。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7. 大力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8. 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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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11月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法律政策亮点: 1、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通过在岗或离岗创业、兼职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离岗创业 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可在3—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 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 2、改进职称评聘制度。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畅通创新创业科研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渠道,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 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绩效列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用研究类专业技术职称的评价体系。 3、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位引进的科技和技能人才或专业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中介服务人才,依照本 市有关规定,可以直接申办本市户籍。对于尚未达到直接入户条件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优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居 住证转办户籍。
明确项目转化义务 实施项目时,明确成果转化义务,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将转化和知识产权运 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内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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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7年6月1日实施
《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于6月1日实 施,顶层设计为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保驾护航。
明确成果完成单位和成果完成人的权、责、利 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 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加强高校院所成果转化专业化队伍建设 明确高校院所的成果作价投资方式 扶持各类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勤勉尽责制度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