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 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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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第16章选举制度

宪法学第16章选举制度

当选者是代表 谁?
第一种观点:代表全体 选民
第二种观点;代表本选 区的选民
第三种观点:即代表全 体也代表部分选民,受 本选区的监督,在参政 议政时,应该考虑整体 利益。
第十六章:选举制度
第二节:选举制度基本原则
给我翻到课本第 284页!OK?
第十六章:选举制度P276-294
第二节: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P284
第十六章:选举制度
第一节:选举制度概说
给我翻到课本第 277页!OK?
第十六章:选举制度P276-294
第一节:选举制度概说P276 概念: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 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 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 广义的选举制度 狭义的选举制度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 用的原则; 4,无记名投票原则; 5,差额选举的原则;
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第十六章:选举制度P276-294
第二节: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P284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三个基本条件: 1,中国国籍;2,年满18周岁;3,依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法享有政治权利 年满 18周岁,不分民族、种族、 【注意】犯人和疑犯: 美国黑人 1965年才真正取得了不受限制的选举权; 1971 年瑞士妇女才有联邦选举权: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没有选举权和被 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 宪法第二十四条修正案 (1964年1月23日批准) 第一款合众国公民在总统或副 尽管瑞士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民主的国家之一,但在欧洲,除列支敦士登外, 选举权 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 总统、总统或副总统选举人、或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的任何预选或其他选举中的选 它却是最晚通过妇女选举权的国家。直到1971年,妇女才允许参与联邦选举; 疑犯:检,法有权决定停止其权利 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 举权,不得因未交纳任何人头税或其他税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1981年,男女平等权利才被列入宪法。 【注意】 精神病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是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 适龄黑人登记选民,在 1940年,5%,65年45%,70年62% 瑞士 54% 的投票人是妇女,但在联邦及州政府中,尽管近年来妇女人数不断 但是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 的人除外。 增长,仍远远少于男子。2003年,国民院的妇女比例为 26%;联邦院的妇女 人不例入选民名单。(暂时)

宪法考试复习重点

宪法考试复习重点

宪法考试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1、柔性宪法(2次)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议员按普通立法形式通过,就可以制定或修改的宪法。

3、选举制度:(2次)是关于依照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国家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

选具体内容一般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利的确定。

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的代表之间的关系等。

4、经济制度(2次)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定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5、国家机构(4次)就是一定的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的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6、爱国统一战线(3次)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社会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着重要内容之一。

7、政权组织形式(政体):(3次)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8、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2次)及秘密投票,指的是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应的一种选举方法。

他要求人选举人时只需在投票是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或者弃权,而无须在选票上署名。

9、联邦国家(邦联制)(2次)是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统一的复合国家。

在联邦制的形式下,除邦联有一部宪法外,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处设有联邦的立法机关与邦联政府外还没有自己的立法机关与政府,邦联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职权划分由邦联宪法确定,各自在自己的范围内行驶。

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表现为邦联和各邦的关系。

第五章 选举制度

第五章  选举制度

第五章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概述考点一:考点一:选举制度概述考点二:我国现行选举制度我国选举制度介绍选举程序代表的补选与辞职:1、代表补选当出现代表在任期内调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或者代表提出辞职等情况时,就产生代表缺额必须另行补选的问题。

我国选举法规定,补选代表由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进行;在补选时,可以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等额选举;选举的程序和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2、代表辞职:详细内容见选举法52、53条。

我国选举权保障与救济制度:1、我国选举权保障制度(1)我国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在选举中的一切物质设施,由国家提供;(2)我国选举的法律保障:依选举法55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②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③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④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2、我国选举权救济制度(1)选举罢免制度①直接选举:代表受选民监督。

依选举法47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依选举法50条1款,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注意:非原选区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通过)。

②间接选举: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

依选举法48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第五章 选举制度

第五章 选举制度

(二)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和作用 发展:从特权主体演变为普选 作用:政权组织的基本形式
(三)我国选举制度的功能(219) 1.全面反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2.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和出发点. 3.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 4.是合理地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 基本形式。(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平衡)
选民名单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发选民证。
3.代表候选人提名(按选区或选举单位提名) 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 荐;选民或代表10名以上联名可以推荐。 直接选பைடு நூலகம்中选举委员会汇总提名并于 选举日前15日公布;县以上人大选举上级 人大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大。 2)候选人提名实行差额选举
第五章 选举制度 一、概念和功能 (一)概念 1.广义: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 职人员的原则.程序和具体方法的各项制 度的总称。 2.狭义:指选举代表机关代表的原则. 程序和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宪法学)
《宪法》规定选举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选举法) 规定选举人大代表的原则、组织和程 序等-----选举制度具有科学性.人民性 和民主性
4.投票和确定选举结果(225) 1)选举的有效性:参加人数和所投票数 选民或代表参加人数过半;候选人 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或全体代 表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
2)候选人得票数过半人数多余应选名额 的,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当不能确定, 应就票数相等候选人再次投票; 3)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 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 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 选1人,候选人为2人.
2003年,深圳市进行区级人大换届选举。 罗湖区选民肖幼美所在第12选区三十名选 民联名推荐其后被定为正式候选人。肖担 心选民不了解自己,在正式选举前,通过 张贴海报自我介绍:“倾听来自基层的呼 声,监督政府作风与体制改革;反映广大 群众意愿,做沟通政府与市民的桥梁”。 结果肖当选。 ---深圳第一个贴海报自我介绍的人大代表

宪法学选举制度[1]

宪法学选举制度[1]
宪法学选举制度[1]
议会选举可在5年任期前的任何时间举行。5年 任期从议会选举后的第一次议会会议开始计算。 选举时间的选择在于在任首相的决断。如果政 府广受好评,首相通常会在掌权约4年之后 “要求”举行议会选举,以便达到继续掌权目 的。
宪法学选举制度[1]
第二节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宪法学选举制度[1]
➢ 比例代表制——依一定的计票方法,使各政党 依其所得票数,按照比例选出代表。荷兰、奥 地利、卢森堡、巴西、中国香港。
宪法学选举制度[1]
➢ 混合代表制——日本,500个议席中300个 单一代表制,180个名单比例代表制。选 民每次投票就投两个票,一个投给单一代 表制,另一票投给比例代表制下的候选人 (政党)。(德国、新西兰、意大利等)
宪法学选举制度[1]
根据法国宪法,法国总统由普选产生,采用 “多数两轮投票制”。即在第一轮投票中如 无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则要进行第二轮 投票,由选民在首轮选举中得票率第一和第 二的两位候选人中选出一位担任总统。
2012年法国总统选举第一轮投票4月22日举 行,时任总统、人民运动联盟候选人萨科齐 与社会党候选人奥朗德在首轮投票中胜出。 2012年5月6日,社会党候选人奥朗德在第二 轮总统选举投票中战胜时任总统萨科齐,当 选为法国新总统。
宪法学选举制度[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没有规定 是等额还是差额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 每次大会制定的选举办法都规定是等额 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国家 主席、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最高法 院院长、最高检察院院长时,都是实行 等额选举。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选举各 部委正职领导人也是实行等额选举。
宪法学选举制度[1]
宪法学选举制度[1]
小选区多数选举制有两个长处: 第一,简单易行。 第二,一般认为小选区制可能形成稳定 的多数党政权。 缺点: 第一,存在死票现象。

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内容

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内容

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内容首先,我国选举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根据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在我国选举制度中,党的领导是最基本的原则。

所有的选举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选举活动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其次,我国选举制度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国家的和全民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政治社会组织各界别、各民主党派、各人士的共同政治家园。

选举是政治协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民主党派有参选权,并有合法信任得票的权力,根据获得的选情结果分配席位。

第三,我国选举制度坚持普选和平等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注重人民的民主权利,实行广泛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选举是由全体符合选举条件的公民通过平等、直接、秘密投票的方式进行的。

在选举中,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四,我国选举制度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为了保障选举的公平公正,我国对选举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公民的选举参与度。

选民有权了解候选人和政党的信息,并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选举决策。

此外,选民也可以通过参与选举活动,如当选代表、观察选举过程等方式,直接参与选举事务。

第五,我国选举制度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中国选举制度追求选举管理的制度化,并通过立法程序进行规范化。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选举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选举活动的组织管理机构,规定了选举的时机和程序。

同时,选举活动必须符合立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总的来说,我国选举制度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强调普选和平等原则,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这些基本内容是我国选举制度的核心特点,也是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

浅论我国的选举制度

浅论我国的选举制度

浅论我国的选举制度【论文关键词】国家;选举制度;功能;公民参与;社会影响。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阐述我国的选举制度与其基本功能,得出选举制度对我国社会的影响。

一、选举制度概念所谓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具体内容由选举法规定。

[①]选举制度的中心概念是“选举”。

选举一般是指享有选举权利的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选择公职人员或代表的一种行为。

但宪法学所讲的选举则是单指选民、选举单位或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选定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选举制度的性质由国家的本质决定。

有什么样的性质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选举制度。

在不同性质的国家中,选举制度的本质和作用是不同的。

就是说,选举制度的本质和性质总体上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②]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选举制度适应产生与存在的目的是适应国体的要求,事先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提供广泛而有效的法律途径。

选举制度既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法律制度,是当代民主国家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部分。

在现代社会里,在正常的情况下,国家政权机关大都通过由公民选举的方式产生和组成。

选举制度已成为国家政治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整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石。

国家通过一系列方法来规范选举活动以保证国家政权机关得以依法顺利产生。

选举制度集中表现在宪法和有关选举的法律规范中。

选举制度是指有关选举的各项程序制度的总称,在单独使用时,并不专门确指某项具体制度。

选举作为产生和组成国家政权机关的一种程序,涉及面广,包含着众多内容,在实施的过程中要经历一系列环节形成许多具体制度、程序和方法。

人们常常提到直接选举制、间接选举制、多数选举制、代表选举制等等,都是就选举制度中某一方面、某一部分,甚至某一具体程序而言。

选举制度是具有稳定性规范性的法律制度。

选举制度作为一国重要的政治制度要正常有序运作必须以法律制度固定下来,并且不能朝令夕改。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 宪法学 第五章 选举制度本章练习测验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 宪法学 第五章 选举制度本章练习测验答案

一、单选题。

1.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经过原选区()的选民通过即可罢免。

选择一项:CA. 四分之一以上B. 三分之一以上C. 半数以上D. 三分之二以上2.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选择一项:CA. 25%B. 20%C. 15%D. 30%3.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我们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ABCDA. 改进和完善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办法B. 健全对人民代表的监督机制C. 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D. 改进和健全候选人的提名办法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别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

选择一项:BA. 5人B. 1人C. 3人D. 2人5.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公布。

选择一项:AA. 5日以前B. 10日以前C. 3日以前D. 15日以前6.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

选择一项或多项:ADA. 可以自行放弃此项权利B. 必须委托选举委员会代写C. 必须委托律师代写D. 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7.下列选项中属于选举委员会职权的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ABCDA. 发给代表当选通知书B. 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C. 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D. 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州、县、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选择一项:BA. 两倍B. 四倍C. 三倍D. 等同于9.某县一选区再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黄某、朱某和王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和2500票。

宪法学第六章 选举制度笔记

宪法学第六章 选举制度笔记

第六章选举制度第一节选举制度的概述一、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的概念(一)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二)概念二、新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基本功能(一)历史演变1953年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了重大修改;1982年宪法颁布,对选举法进行了3次修改;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1979年选举法进行了修改与补充;2004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选举法又进行了修改;2010年全国人大对选举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功能1.全面地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2.选举制度是建立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和出发点3.选举制度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4.选举制度是合理地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基本形式第二节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1.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三个问题(1)精神病患者选举权的规定。

(2)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3)根据1983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规定》二、选举权的平等性的原则1.基本含义: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选举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并用原则四、无记名投票原则第三节选举的民主程序一、选区的划分二、选举机构选举机构,选举委员三、选民登记:是公民取得选民资格的基本程序。

四、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一)代表候选人的产生选举法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二)实行差额选举(三)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确定(四)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形式五、选举投票六、代表辞职七、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中国选举制度

中国选举制度

广义:选举代议机关代表与特定公职人 选举制度的概念 员的制度,选举主体与范围比较广泛
狭义:选民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代议 机关代表的制度
选举制度的调整对象:
仅限于全国人大代表与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这也是我国采取狭义选举制度的原因
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
选举制度的体制 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
普遍性原则
优点
-----杨伟锋
1.保证中国公民参与政治的权利 2.更好的体现多数人的意志 3.形成稳定的政治基础 4.符合中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国情 5.综上所述的选举制度的特征
· 选举制度
· 中国选举制度现状
第二小组 猪圈
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 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 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 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 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 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直接选举程序 1~8
选举制度的基本程序
间接选举程序 1~4
选举诉讼是选民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侵 害时的救济程序,是解决因选举行为所引起的 各种争议的有效途径
我国选举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 选举诉讼
我国目前尚未明确宪法的司法适用 范畴,因而选举诉讼被分布在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国家的基本制度(四)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国家的基本制度(四)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国家的基本制度(四)第五节选举制度一、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具本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它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关系,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人民性、民主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在选举制度运作过程中的、反映选举制度基本价值与功能的原理与基本精神。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实现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保障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权利。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具体体现在:(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即具有中国的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劳改、劳教的有选举权;拘役、拘留处罚、劳动教养的可以回原选区投票。

注意:是行政或司法的拘留处罚,不是刑事拘留)其中要注意,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由于无法行使选举权,而不列入选民名单。

注意:因犯违反国家安全罪或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注意:剥夺政治权力是没有选举权,而停止行使是有选举权,但不允许行使(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选举权的平等性不仅应该包括上述所谓选民的机会平等,而且应该包括选民投票的结果平等。

然而,选举权的平等性则着重于实质上的平等,而不单纯是形式上的规定。

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都以一定的人口数为基础,但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却不相同,即每一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

宪法中的选举制度

宪法中的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民主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以选举的方式选择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使者。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权原则的最直观、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国家公职人员由人民选举产生。

一、选举的概念选举,就是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选择公职人员或代表的行为。

宪法学上所讲的选举,是指选民、选举单位或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选定国家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选举的政治价值和意义在于:它是使权力合法化的必由之路。

二、选举制度1、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的代表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之总称。

其内容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确认与保障、选举的组织和程序、选民和代表的关系,以及选举争议、选举诉讼的解决等。

2、选举制度的意义⑴选举制度是代议制民主政治的基础,是民主的最重要形式;⑵选举制度为国家权力提供了合法性或正当性的依据;⑶选举制度有助于实现国家权力的和平转移。

3、选举法的概念选举法,是指规定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我国是关于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原则、组织、程序和方式方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国的选举制度由选举法加以确定。

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

各种国家的选举活动都必须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来组织进行,用法的平等性和公正性来证明当选者的民意基础。

选举法是国家宪法性法律中修改、变动最为频繁的法律之一。

我国自1979新选举法颁布实施后,分别于1982年、1983年、1986年、1995年、2000年、2004年、2010年、2015年做出了修订。

现行《选举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

二、选举的基本原则1、选举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5、选举保障原则。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

3、选举制度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 使选民民主意识得意提高的重要手段。 4、选举制度还是缓和社会矛盾、解除社会 危机、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
选举制度的体制

(一)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 所谓地域代表制就是按照选民的居住 地区划分选区或者以区、县、乡等行政区域为 选举单位,并根据区域的人口比例选举代表 (议员)的制度,以地域和人口为标准。所谓 职业代表制是指将选举人依职业予以分类,根 据职业团体而不是居住区或行政区域,选举代 表或议员的制度,即以人的职业的标准。

4、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确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是按 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的。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 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 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选 举委员会汇总,在选举日的15天以前公布,经选民小组反复 酝酿、讨论、协商,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 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5天前公布。直选的代表候选人名 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1/3至1倍,如选举3人,应有4—6个候 选人。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 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10人以上联 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 应选代表的1/5至1/2倍,如间接选举10人,则应有12—15个 候选人。如果所提候选人没有超过法定的差额比例,则将提 出的候选人都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投票选举。如果所提候选 人超过法定的差额比例,则应将全部候选人提交代表进行预 选,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按大会事先确定的差额比例,确 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投票选举。
选举制度是由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
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换句话说,选举制度是法律化的选举规定。 广义的选举制度包括选举代议机关代表与国 家机关公职人员。狭义的选举制度指选民依 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代议机关代表的制度。 它的内容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 的确定、选举的组织程序和方法、选举经费、 选民与代表的关系、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 等。这些内容一般由国家的宪法、选举法和 其他一些专门的法律加以规定,有的国家还 包括一些传统习惯。选举制度是公民选举权 的扩展和具体化。选举与民主紧密相联,选 举是把人民的同意转化为政府权力的主要途 径。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

• 2、居住期限的限制问题。 • 3、精神病患者选举权的限制。 • 4、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规定。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 • • • • • 1.除法律规定当选人应具有的条件外,选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一次选举中选民平等地拥有相同的投票权 3.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相同 4.一切代表在代表机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5.对在选举中处于弱者地位的选民进行特殊的保护性规定 6.军队代表情况特殊。
• 3.选民登记 • 选民登记是选民取得选民资格的基本程序。 •选民成为选举权主体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 一是实质要件,又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积极要件包括国籍 要件与年龄要件,消极要件包括身体要件与政治权利要件; • 二是形式要件,即必须经过选民登记
• 4.提名并确定代表候选人 • 【案例9.5】深圳一选民自荐竞选人大代表印制50份海报拉选 • 2003年5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举行四届人大换届选举,福田区55选 区的不少选民在选票“另选他人”一栏填上“邹家健”的名字。选民 邹家健是以非正式候选人的身份自荐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的。邹家健 是深圳某通讯企业的职工,在社区兼任福田区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 任,他曾多次代表业主与发展商对簿公堂。在维权过程中,他深感人 大代表更有力量。他的小区也有十多位选民决定联名推举他为区人大 代表候选人。但5月8日,邹家健得知,候选人的提名和推荐已结束。 邹家健急忙向福田区选举委员会咨询,获悉可以自荐方式竞选,他反 复思量,终在选举前两天决定自荐。5月13日晚,邹家健自制了50份 海报在小区张贴,海报写道:在人大代表选举中,请在“另选他人” 一栏里直选:邹家健!并称:根据《选举法》,公民有权在候选人以 外另选他人。请投下您庄严一票,选择一位敢为百姓维权代言的人大 代表。

《宪法学》试题集第六章选举法

《宪法学》试题集第六章选举法

第六章选举法一、单项选择题1.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

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A.宣布甲、乙当选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2.黄某系全国人大代表,因正常履行职务受到诬陷,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B.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C.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D.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3.某村有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500人,其中有100名村民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主任。

经村民会议投票表,下列选项中哪个是罢免被通过的最低人数要求?A、125人同意B、126人同意C、250人同意D、251人同意4.某县A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黄某、朱某和王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和2600票。

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A.黄某B.朱某C.王某D.三人均不得当选5.我国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根据各行政区域的人口总数来确定。

假设某镇人口为15万人,那么该镇人民代表的总名额最多是多少?A.150人B.135人C.130人D.140人6.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在他当选为代表一年后,迁入乙县居住,他应()。

A.享有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到届满B,自然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C.按正常工作调动手续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被终止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7.下列主体中,依照我国选举法不列人选民名单的是()。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1.【名词解释】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和宪法性法律。

2.▲【名词解释】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3.▲■【名词解释】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文件的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

宪法结构实际上是指成文宪法内容的相互关系及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2014.74.▲【名词解释】宪法制定权:又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5.▲【名词解释】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政治权力运行习惯或传统。

6.▲■■【名词解释】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于宪法规范的抽象性,在对宪法规范含义不确定的情形下,对宪法规范内容进行理解或说明的活动。

2010.47.▲■■【名词解释】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2013.425.▲【名词解释】宪法规范:是近现代民主国家为了调整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关系制定或认可的行为准则,主要调整国家权力之间以及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

29.▲■【名词解释】宪法关系:是根据宪法规范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形成的宪法上的社会关系,其以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与义务为主要内容。

2013.733.▲■【名词解释】宪政:是运用立宪主义原理,通过宪法来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政治体制。

2012.7第三章国家性质1.▲【名词解释】国家性质:又称国家本质、国体,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包括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第五章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标志2.▲■【名词解释】政权组织形式:是微观层面的国家权力的实现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

第六章,政党选举制度(二)

第六章,政党选举制度(二)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竞选过程禁止国家机构和政党等同起来,不得利用现 有权力维持现有地位,成为“未来政府”。 所有公民都承担着维持国家的代价。只有为了公共利 益,社会资源才能为国家使用。宪法禁止国家在竞选 中偏向一边,影响政治集团之间的竞争力量对比。国 家机构必须为每个人服务,在竞选中保持中立。
德国选举:平等原则


《基本法》第38条:众议院选举遵循直接、 自愿、平等、秘密原则。 1963年选区划分案:超额席位可能违反平等 原则,如果选区划分不均匀。
所有选票都具有同样价值,每张选票具有 同样的分量,要求选区人口大致相当。

德国选举:直接与秘密原则



1953年州党名单案:直接是指候选人,政党不能 为填补议员空缺自行增加候选人。 1957年替换候选人案:政党必须按照候选人排名 来替补辞职议员。政党中介不得选择代表。 1981年缺席表决案:公民因健康或旅行等原因不 能亲自投票,用密封信投寄选票。 宪政法院:议会有义务随时纠正新发现的问题, 实现宪法的“动态保护”。立法规定选票必须附 有身份公证。
司法赋予信任



谁能被信任维持政府自律?所有人都有偏向,中 立的法官是惟一可能保障民主信任的政府机构。 公民相信政府基本上按照规则行动,自己也愿意 遵守规则,因为信任超越具体利害关系的法官。 在这个意义上,法院所维持的法治是民主的前提 条件,否则民主就成为笑话。这是为什么美国政 治中几乎所有的重要问题最后都会以这种或那种 方式进入法院,并在那里获得解决。 利益斗争是分化的,法官是维持共同规则的枢纽, 使政治对立面可以在共同规则下平等竞争。
宪法与选举?选举的宪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与一人一票?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法治对民主的作用?德国与法国选举的宪法原则选举的基本原则?普遍

宪法学必背

宪法学必背

宪法学必背一,我国的选举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4.无记名投票原则5.选民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原则6.选举权的保障原则2.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3.普遍性原则:一,是指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广泛程度。

普遍性意味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其享有的主体应该是广泛的。

我国宪法的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相关体现:1.除法定程序外没有特殊的资格要求2.在我国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数量极少,不影响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3.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到限制的公民的保障4.对几类公民选举权的保障(如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港澳同胞与台湾同胞)4.平等性原则注:它是为了弥补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的不足。

一,是指所有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而且每一张选票的价值相相等,不允许任何选民享有特权,禁止对选民投票行为的非法限制与歧视。

二,内容:1.选民资格平等,不受不合理的待遇和享受特权2.选民享有平等的投票权,即一人一票,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地方的选举3.选票效力相同,即票票相同,每一选民所投选票效力相等。

其中还包括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同,选举产生的每一个代表地位相同二,为什么说宪法是根本法?1.宪法不同于普通法律,它是国家的根本法,原因有三2.宪法的内容和普通法不同。

宪法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而普通法律只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某一方面的问题3.宪法的效力和普通法律的不同。

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律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简析 法协

我国选举制度的简析  法协
举制度的简析
主讲人:政治学院思政二班
一:选丼的含义
选丼,是由选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 推丼民意机关代表戒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活劢。 选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选丼,是指一 定社会群体中的有资格的成员,按照既定的程序 和方式,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若干人担任代表 戒某项公职的行为。狭义的选丼,也即宪法学所 研究的选丼,仅指选民戒选丼单位依照《宪法》 和《选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选择代议机关 的代表戒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局限性
一定程度上限制 了选民的自由选 择,选民误以为 已“内定”,积 极性受影响
有助于选民了解 候选人
如果不加以有 效规范,易导 致虚假宣传、 贿赂选民等
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 选民参加选丼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丼效果的重要因素。 公民只有不断提高参与民主选丼的素质,行使好民主选丼 的权利,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 和文化事业。 • 是否积极参加选丼,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 度。那种“选丼与我无关”,,主人翁意识不强的表现 “选谁都可以”的想法,是公民意识不强,主人翁意识不 强的表现。 • 怎样行使选丼权,如何投出自己的神圣一票,是公民政治 参与能力和政治素养高低的体现。公民行使选丼权应出与 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 在理性思考,判断的基础,审慎投票。
二:选民应具备的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 中国公民 3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镜头一:这是某村进行 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 任的投票,一位百岁老 人亲自参加投票
镜头二:全镇各 户代表对候选人 进行无记名投票
影响选举结果的因素
1社会经济制度 2物质生活条件 3选民的文化水平
从候选人的角度看
含义 优点 选举方 式 等 正式候选人 可以充分考虑 名额=应选 当选者结构合 额 名额 理性 选 举 差 额 选 举 正式候选人 提供了选择的余 名额>应选 地,被选举人之 间形成了竞争, 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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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选举制度
第一节 选举制度概述
一、概念 选举

选举制度——一国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 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 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广义选举指的是政权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 群众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选举人意志,按 照一定的形式和程序,选拔、推举代表(议员) 或主要负责人的活动。 狭义选举仅指选民或代表(议员) 根据自己 的意志,依照法定形式,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 机关的。通常我们所指的选举和被代表(议员) 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选举是狭义选举。

其他各国对选举权的限制大致同我国。 但是对于被选举权往往有限制:
1、国籍资格 2、年龄资格 美国规定参议院议员的最低年龄为30岁,意大利参议员 的最低年龄则为 40岁,两国众议院议员的最低年龄均 为25岁; 3、财产资格 这种限制在19世纪以前非常普遍,现今主要表现在一些 国家所实行的选举保证金方面。

1、普遍性: 《选举法》三个方面的条件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 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 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 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 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关于农村与城市代表人口的比例问题:
邓小平的说明 早期的通说(保证无产阶级领导、代表素质) 目前的学说(实质上的平等) 反对意见

实质上的平等是否可以适用于对选举权的保障?指出对选
举权的保障只能适用形式上的平等。 实质上的平等原则一般仅适用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而这 一制度保护的非弱者。
情况下,布朗不得不宣布辞职。

选举制度

1949年《人民代表法》,1969年修改。目前下院选 举,主要依据该法。
候选人资格:两名选民提名,八名选民同意。 选举保证金:500英镑

议会下院的选举通常提前举行
首相可以把大选日期定在上一次大选后5年内的任何一天,但 需要提前一个月宣布大选日期。

现行的计票制度明显有利于两大政党 两党制并不等于两个政党

比例代表制: 优点是得票率低的小党也可获得席次; 缺点是易造成议会小党林立,且投票对象是政 党,选民无法罢免当选人。
自民党:294 民主党:57 维新会:54 众人党:18 共产党:8 无所属:5
公明党:31 国民党:1 未来党:9 社民党:2 新党大地:1
日本2012年12月大选

由于采比例代表制易造成小党林立、议事效 能不彰,在内阁制国家则会产生不稳定政府, 昔日欧洲实行该选制诸国,如德国魏玛共和 及法国第三、第四共和国为此吃足苦头,于 是法国在第五共和国改两轮多数代表制;德 国于二战后规定政党须达到得票率5%或3席门 槛始可分配席次,之后他国纷纷仿效,例如 以色列2%、意大利4%、俄罗斯7%、日本2% 或5席,比利时同德国5%。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史卫民在分析了建国以来表决方式跌宕起伏的 曲折历程后发现,凡是政治气候正常、民主氛围浓郁的时期,表 决所采用的形式往往是无记名投票或电子表决器表决。 比如,1953年全国人大已经明确规定选举和市级以上官员的 任免必须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但是到了1958年情况急 转直下,鼓掌又成了人大表决时的主要方式。到了1966年文 化大革命开始,更是连选举和任免时的无记名投票表决也被取消 了,“文革”及随后“两个凡是”时期,所有的表决方式都被一 片片掌声代替。 直到1979年以后,举手、无记名投票以及电子表决器等表决 方式才逐步推广。 1990年,电子表决器开始在人民大会堂启用。


功能 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
1、为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实现
2、选举制度为选民监督权利行使者,甚至在一定条
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制度化的手段;
3、选举制度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
主意识得以提高的有效途径;
4、选举制度还是社会矛盾、社会危机化解的“安全
阀”。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工程师冯炳洪2006年接受新华社采访时介绍说,这套电子 表决系统,“只计算赞成、反对、弃权三种票各自的总数, 而不会记录某位代表投的哪一种票。” • 每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在按下表决器时,总会有很多 照相机和摄像机记录下那神圣的一刻,而这种拍摄和记录, 也给无记名的电子表决带来了压力。 • 给表决器加个盖子! • 请用三个指头按表决器! 有学者指出,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女士参加全国人代会, 她是用食指、中指、无名指同时放在电子表决器的三个键 上进行表决的。
(二)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和混合代 表制 多数代表制——候选人依法定标准,得票 较多者即可当选的制度。
比较多数代表制——候选人得票比较多数者当
选,而不必过半数。(英国、美国、加拿大、 印度等) 绝对多数二轮投票制——须有投票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方可当选。(法国国民议会和总统 两轮选举)

二战期间,时任首相丘吉尔领导全国联合政府,英国 上下一心,最终取得反法西斯战争胜利 2010.5月6日举行大选,保守党成功超越工党成为议 会第一大党,但其席位未能达到半数。保守党和工党 都必须拉拢议会中的其它力量才能组建联合政府,而

排名第三的自由民主党由此成为关键力量。自民党先
后与保守党和工党开展谈判,但据工党内部人士11日 透露,该党跟自民党的谈判实际上已经破裂。在这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没有规定是等额还 是差额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每次大会制定的选 举办法都规定是等额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国家主席、军 委主席、国务院总理、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 院院长时,都是实行等额选举。根据国务院总理 提名选举各部委正职领导人也是实行等额选举。
5、秘密投票原则(无记名投票) 6、代表监督和罢免的原则

议会选举可在5年任期前的任何时间举行。5 年任期从议会选举后的第一次议会会议开始计 算。选举时间的选择在于在任首相的决断。如 果政府广受好评,首相通常会在掌权约4年之 后“要求”举行议会选举,以便达到继续掌权 目的。
第二节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与程序
一、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 选举权的平等性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差额选举 无记名投票 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根据法国宪法,法国总统由普选产生,采用 “多数两轮投票制”。即在第一轮投票中如 无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则要进行第二轮 投票,由选民在首轮选举中得票率第一和第 二的两位候选人中选出一位担任总统。 2012年法国总统选举第一轮投票4月22日举 行,时任总统、人民运动联盟候选人萨科齐 与社会党候选人奥朗德在首轮投票中胜出。 2012年5月6日,社会党候选人奥朗德在第 二轮总统选举投票中战胜时任总统萨科齐, 当选为法国新总统。
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第二款略)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基于以下原因:
我国的面积太大,省级行政单位比一些直接选举
的国家面积还要大。技术上难以实行。 成本的原因 公民素质问题
2009年07月30日 新京报 联合国秘书长派驻阿富汗特别代表凯· 艾德28 日说,阿富汗将使用3000多头毛驴将数百万 张总统选举选票送往边远山区。
小选区多数选举制有两个长处: 第一,简单易行。 第二,一般认为小选区制可能形成稳定的 多数党政权。 缺点: 第一,存在死票现象。

譬如,2010年6月英国大选中,保守党全国范围得票 率约为36%,工党为29%,自民党为23%。自由民主党 得票率仅少6个百分点,但所获议席比工党201个。
第二,小选区制容易被地方资深者利用,辟 成其选举根据地。
4、职业资格 法官、文官、军人、警察、宗教人士 5、居住年限资格 6、政治权利资格 7、教育程度资格

形式上的普遍性和实质上的限制性。
形式上具有普遍性,但是只有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才能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代表和其他机关的领
导都不能直接选举。
所以选举的普遍性只有和直接选举结合起来才有意义。
2、选举权平等性原则 选举权平等的基本含义指: 所有选民在一 次选举中只能投一个选票,所有选票的 效力完全相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阿富汗动用3000头毛驴运送大选选票(图)
4、差额选举原则
我国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实行差
额选举的规定也是明确的。即,正职领导人,候选人人数一般应 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
选举。副职领导人,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l至3人,人大常委
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10至1/5,由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四、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的关系
政党——特定阶层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由特定
阶层中政治上最积极的分子组成的,具有明确
政治主张,为夺取、影响和巩固政权而开展活
动的政治组织。
政党制度——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有
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
的总称。

二者有密切的关系,都是近代国家政治制度 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互渗透、相互影响。
三、选举制度的体制: (一)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

地域代表制——按选民的居住地区划分选区或者
以县、乡等行政区域为选举单位选举代表或议员
的制度。

职业代表制——将选民依职业予以分类,根据职
业团体而不是居住区或行政区域选举代表的制度。 现代各国以地域代表制为主,兼采职业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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