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实用版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包括电缆、接线盒、分配箱、开关、插座等各类电气设备。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检修和维护,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职责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人员遵守和执行。
(二)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三)组织开展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五)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获取与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相关的信息,做好信息沟通、交流与共享。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具体职责由相关部门明确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安装和验收、操作和维护、定期检查和巡视、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安装和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电气设备的正确安装和接线。
安装和验收完成后,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备工作。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规程和操作要求,严禁擅自调整和更改设备的参数和设置。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检查和巡视的频次和方法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要时可以借助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鉴定。
检查和巡视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问题。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5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 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
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
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
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三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井下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并经过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测周期和方法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和规范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潜在风险。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规定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接线。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修工作。
第二章设备选择和安装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环境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设备。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根据设备厂家的安装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设置,防止灰尘和湿气侵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线路应按照规定的容量和标准安装,严禁超负荷运行。
电缆应采用阻燃材料包埋,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接地电阻,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防止火花和静电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第三章设备维护和保养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润滑和清洁,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前应断开电源,确保维修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和使用人员签字等信息。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应有专门的计划和方案,并按计划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4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井下环境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以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保障矿井井下人员的安全。
第二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井下的电气设备,包括配电设备、电动机、电缆等。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矿井井下各个工作区域以及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等全过程。
第二章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第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设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并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防爆管理的制度和标准、组织培训、检查监督等。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维修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电气设备防爆的安全标准第八条矿井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安全防护等方面制定标准。
第九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电气设备的使用与操作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并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章防爆管理的培训与教育第十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组织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防爆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七章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制定本《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井下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与义务1.单位:(1)设立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机构,并组织专门人员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
(2)制定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4)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人员:(1)严格遵守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防爆培训,掌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知识。
(3)发现井下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维护作业安全。
四、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措施1.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1)优先选择防爆型电气设备,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2)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远离易燃易爆区域。
2.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1)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井下电气设备。
(2)严禁擅自改动电气设备的线路和参数设置。
(3)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负责人。
3.定期巡检与检测:(1)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每年进行一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4.维修与保养:(1)电气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必须由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2)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规操作。
(3)维修和保养记录必须按照要求保存,以备查阅。
5.应急处理措施:(1)建立应急专班,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2)发生井下电气设备事故时,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本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避免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提高电气设备的可靠性并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公司管理层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电气设备的更新、维护、检修、运行等各个阶段的责任及要求,并委派相关负责人负责执行。
2. 每个负责人应对自己所管理的电气设备负有安全责任,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并及时消除电气设备事故隐患。
3. 监督部门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 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学习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最新要求,并将其应用于具体的工作实践中。
三、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措施1.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1)选型:应根据井下工作环境的特点选择适合的电气设备,并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安装: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
2.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与检修(1)定期维护: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并对维护情况进行记录。
(2)检修: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并对检修情况进行记录。
对于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 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监控(1)运行: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要求,并严禁擅自改变设备运行参数。
(2)监控:应建立电气设备运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 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措施(1)制定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及应急措施。
(2)进行定期的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5. 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1)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对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相应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电气设备安全意识。
(2)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醒员工注意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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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治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治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治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平安功能,获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转中,应进展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觉察的征询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转、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功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功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接着使用。
5.运转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展编号,实行牌板治理。
有缺点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展更换或维修。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各类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工作,以及防爆措施的执行与管理。
第三条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始终坚持“预防第一、综合治理、重点管理、制度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电气设备选型第四条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满足煤矿井下特殊的防爆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电气设备选型时应优先考虑防爆性能较好、耐腐蚀、耐高温、耐振动、耐压力变化等特殊环境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电气设备应具备合格证书,并符合煤矿井下使用的相关安全标志标识。
第三章电气设备安装与使用第七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按煤矿井下安全作业规程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必要的验收。
第九条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件。
第十条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按规定使用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私用私搭电线。
(二)设备应放置在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
(三)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四)严禁在设备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电气设备维护与检修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定期维护工作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记录维护操作和结果。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维护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件,并接受专业培训。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的检修需要停机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严禁擅自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检修后必须进行试运行,并按规定进行试验记录。
第五章防爆措施的执行与管理第十五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措施应根据作业情况和具体需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号,并正确安装。
(二)防爆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计划进行定期检测。
(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绝缘测试和接地测试。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1、机电科设立防爆检查小组,配备专职防爆检查员,防爆检查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为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要严把“三关”,即:进货验收关、入井验收发放关、安全使用维护关。
⑴、进货验收关:供应部门在订购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时,必须检验生产厂家有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证是否有效,有无“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防爆合格证”及产品“铭牌”,证照不全的严禁采购。
设备管理员在验收防爆设备时,要与防爆检查员共同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发现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时,不得发放,并通知采购单位负责处理。
⑵、入井验收发放关:所有入井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必须按照标准对每台(件)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的隔爆性能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方可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的部位粘贴“入井防爆合格证”、“防爆检查合格证”,合格证应有:防爆检查员签字、签发时间、设备名称或编号等内容,并由防爆检查员记录在案以备检查。
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私自入井的,对使用单位责任人处罚200元。
运输区副井把钩工必须对入井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严禁未张贴“入井防爆合格证”、“防爆检查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入井,否则对把钩工罚款200元/次。
⑶、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安装人员首先检查设备是否具备防爆性能,不具备防爆性能的严禁安装使用。
按设计新安装的防爆设备运行前须经安装、使用单位及机电科三方验收签字交接,方可投入使用。
3、由采掘区队机电负责人组织对工作面电气设备及设施防爆性能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自查。
发现失爆立即整改,使用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或小型电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自查结果报机电科。
对没有定期组织自查或未将自查结果报机电科的给予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
4、由区队机电负责人组织对主要固定场所的电气设备及设施防爆性能进行每旬不少于一次的自查,发现失爆立即整改,使用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或小型电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自查结果报机电科。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及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等地下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的主要任务是强化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煤矿及井下作业场所应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电气设备的防爆工作,加强防爆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检验和维修,建立健全的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分类及防护标志应严格按照电气设备防爆分类及防护标志的要求进行,确保符合防爆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制定并落实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责任制,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制度完备、操作规程严格、监管有力的原则。
第八条矿井及井下作业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第九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防爆管理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防爆专用工具和设备,并定期更新检验。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防爆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防爆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效能。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与选择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参照相关防爆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应明确设备的使用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特性,并采取合理的防爆措施。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选择应根据设备在井下环境中的使用情况及特性,选择符合要求的防爆等级及防护方式。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和选择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完成。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和选择文件应详细记录设备的防爆等级、防护方式、选用原则及依据,并由技术人员审查,并在使用前经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和选择文件应留存备查,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范本(2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及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井下作业环境安全,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制定本制度的依据包括《矿山安全法》、《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包括矿井、矿井周边设施等。
三、定义1. 井下电气设备:指在井下使用的各类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电缆、开关箱等。
2. 防爆设备:指经过防爆设计和认证的电气设备,能够防止火花、电弧等产生,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管理责任与权限1. 矿山负责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本制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情况。
2.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计划,并确保其执行。
3. 井下作业人员有义务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井下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1.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必须为防爆设备。
2.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保证其稳定、可靠,严禁改动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
六、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1. 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制定日常检查和维护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周期,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 井下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合理措施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七、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与更换1.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前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维修过程中无火花、电弧等危险。
2. 已损坏或无法修复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及时更换,更换后应进行验收和安全测试。
八、井下电气设备事故的处理及报告1. 发生井下电气设备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九、违反规定的处理1. 对因未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井下电气设备导致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精选6篇)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精选6篇)井下电气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内容第一条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
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
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
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条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
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
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
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煤矿井下作业安全,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灯具、电机、变频器等。
三、定义1. 防爆电气设备:指经过特殊设计和制造,能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
2. 非防爆电气设备:指未经特殊设计和制造,无法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
四、责任和义务1. 煤矿管理人员:(1) 负责制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落实执行。
(2) 负责组织开展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2. 井下作业人员:(1) 遵守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改动、拆卸电气设备。
(2) 发现电气设备存在问题时,及时上报煤矿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配合煤矿管理人员进行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设备选用和检验1. 井下电气设备应选择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并在购买前查验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明。
2. 新购电气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3. 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确定其防爆性能,记录相关检验结果。
六、安装和维护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对电缆、灯具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设备的接地等防爆要求。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应由获得专业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进行维修。
七、安全防范措施1. 煤矿井下应建立完善的防爆系统,包括爆破信号的监测和控制以及可燃气体的监测和报警。
2. 煤矿应配置防爆工具和设备,便于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救援和灭火。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井下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开采单位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合理、可靠、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应依据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应落实到每个管理责任人的位次上。
第二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与验收第六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具备防爆性能。
第七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八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应由专门的验收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合格证明应进行登记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第十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应进行定期巡检和定期维护。
第十一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定期巡检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检查设备是否存在破损、老化或松动等现象;2. 检查设备接地是否良好;3. 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完好;4. 检查设备的电气接线是否正常;第十二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定期维护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清洁设备表面,并保持设备通风良好;2. 检查设备的密封性能;3. 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4. 检查设备的电气元件和接线连接;5. 测量设备的电气参数;6. 更换设备的破损元件;7. 修复设备的故障;第十三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检修和维护的日期;2. 检修和维护的项目和内容;3. 检修和维护的人员;4. 检修和维护的结果和处理意见;第十四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定期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和报告第十五条对于发生的井下防爆电气事故,应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防止井下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要求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防爆标准进行选型、安装和使用。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以下防爆要求:(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二)电气设备的外壳、接线盒、开关等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瓦斯、煤尘等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进入设备内部。
(三)电气设备的绝缘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能承受井下恶劣环境的考验。
(四)电气设备的接地应可靠,防止因接地不良造成的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保护装置应齐全、完好,确保设备在异常情况下能够及时切断电源。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按照实际使用环境进行选型。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安装与维护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防爆要求进行施工。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避免直接暴露在瓦斯、煤尘等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中。
(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确保设备之间、设备与支架之间的距离符合防爆要求。
(三)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确保设备完好。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加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使用。
3.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分类1.按其使用环境,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可分为非瓦斯环境和瓦斯环境用设备。
2.按其防护等级,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可分为防爆型和本质安全型设备。
三、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1.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进行资质认证。
2.应根据煤矿井下的具体环境和工作条件,选择适合的电气设备。
3.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1.电气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洁、紧固、润滑等工作。
2.设备运行中发现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配件。
3.设备维修和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填写维修记录。
五、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1.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和考试,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
3.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上报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六、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1.设备具备自动监测和报警功能,应保持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
2.定期进行设备维保,包括检测、清洁和校准等工作。
3.设备维修和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填写维修记录。
七、应急预案和演练1.煤矿应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确保在矿井发生电气设备事故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2.应急预案中应包括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3.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人员的应变能力。
八、违章处理和责任追究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破坏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2.违反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防爆电气管理,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三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并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五条煤矿应配备专业的井下防爆电气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六条煤矿应定期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第七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使用和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安装、检修、使用和维护情况。
第二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与验收第九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并由煤矿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
第十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前,应制定详细的安装方案,并报煤矿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安装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人员应对设备的安装质量、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并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
第三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与维护第十四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其中重要设备应定期进行大修。
第十五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由煤矿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并记录在台账中。
第十八条发现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故障或隐患时,应及时停机,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记录相关处理情况。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范文(3篇)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范文一、开关应完好无损,转动防爆面间隙应小于0.4mm,不得缺丝少件。
螺丝、弹簧垫要齐全。
二、接线时电缆外皮进入按线腔一般在5-15mm,接线要牢固且接触电阻不得大于同种线径电缆的电阻。
三、接线应整齐无毛刺,齿形压线板,平垫齐全,不得压电缆皮。
四、接线腔内要干净整齐,接地线长度应以把所有电缆线拉脱之后,地线不脱落为标准。
五、胶圈大小合适,电线套入胶圈内,电缆外皮与胶圈间隙不应大于0.5mm,胶圈外径与进线口间隙不得大于2mm,胶圈厚度不得小于电缆芯线直径的7倍。
六、所有不接线的接线口,都必须有厚度不小于2mm的挡板堵死,且必须有密封圈,挡板要挡在外面。
七、螺旋接线咀以手不能旋动为合格,带压线板的接线咀以电缆压紧后不松动为标准。
八、开关弹簧垫、螺丝必须齐全,有弹性物质力除外。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该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实践经验进行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电力系统、照明系统、通信系统等。
1.3 定义1.3.1 井下电气设备:指在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开关、插座、电动机等。
1.3.2 防爆措施:指为防止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电弧等导致火灾、爆炸的措施,包括防爆型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使用。
1.3.3 运行人员:指从事井下电气设备运行、检修和维护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2.1 设备标准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
2.2 防爆等级根据井下环境的气体、粉尘等特性,选择相应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
防爆等级要满足井下环境的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防爆要求。
2.3 安全间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要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保持安全间距,避免设备之间的火花、电弧等直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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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622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实用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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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
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
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
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
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
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
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
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
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