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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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管理制度
一、责任部门
区财政局社保中心
二、责任人
承办人A、B ,主任,分管局长
三、权力行使依据
1、《齐齐哈尔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
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齐民办【2008】 55
号文件
2、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社【2010】32号
3、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
作的通知》国发【2005】 36号
4、劳动保障部等十八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 6号
5、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 1号
6、黑龙江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社【2006】
12号
四、办理各项业务所需材料
1、涉及民政部门的各项社保资金
民政部门提供所需社保资金的申请材料、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2、涉及劳动部门的各项社保资金
劳动部门提供所需社保资金的申请材料、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3、涉及卫生部门的各项社保资金
卫生部门提供卫生各项社保资金所需的考核及达标完成情况材料,及相关文件。
五、工作时限
城乡低保金,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农大学生补助,新农保,城居保等项社保资金每月需基层单位
提供相关材料及文件,社保中心审核无误,主管领
导审批后,3—5个工作日内拨付。其他专项社保资金按照省市要求及时拨付。
六、工作制度
1、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建议;负责有关社会保障财政政策的协调工作。
2、监督和分析分管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管理和
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
建议;审核和批复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3、预算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编制区级社会保障基金
收支预算;年末汇总编制社会保障决算报表。
4、管理好上级财政补助安排的就业、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
最低生活保障、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城市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
置等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制定区级补助标准办法及
各项社保资金的拨付工作。
5、监督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拨付、运营安全和保值增值,确保专款专用。
6、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行科学民主
决策,坚持依法理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
七、监督检查
按照《建华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和《建华区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执行
八、责任追究
按照《建华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和《建华区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