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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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小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细则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其他教学辅助人员;

2、评选比例: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15%。

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5、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全年级前列;

6、凡在本学期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2)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周(含1周)以上者或有旷职行为者;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教改以及大型活动者;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评选程序:

(1)根据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并填写《杏林小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表》,一式两份,报教导处。

(2)教导处组织校级优秀教师评选委员会对优秀教师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优秀教师人选,报学校审批。

(3)校委会研究确定优秀教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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