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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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基本知识
1. 双重预防是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人员培训、划分和确定风险点、风险辨识、风险分级、编制风险隐患清单、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闭环管理、持续改进等内容。
3.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制度主要有4项,包括: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制度;
(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4. 项目部对外来人员进行风险宣讲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和项目安全规定、作业安全要求、作业活动可能接触到的风险、应急知识等。
5. 风险点主要分为静态风险点(又称设备设施风险点)和动态风险点(又称作业活动风险点)两种。
6. 风险点划分的原则是“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
7. 建筑施工项目设备设施风险点主要包括以下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至少知道其中5项)
(1)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等);
(2)脚手架;
(3)模板支撑体系;
(4)高处作业防护设施;
(5)临时用电设施;
(6)建筑起重设备;
(7)专用施工设备;
(8)施工机具等。
8. 房屋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涉及的主要作业活动有:(至少知道其中5项)
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等工程以及物料进场与堆放、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其他活动。
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所涉及的设备设施操作(安拆)活动主要有:(至少知道其中3项)
(1)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设备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的使用等;
(2)所涉及的安拆活动主要有:基坑支护、脚手架和模板支架搭拆、塔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设备以及其他设备设施安拆、临时设施搭拆等。。
10. 建筑施工中危险源辨识方法通常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和安全检查表法(SCL)。
11.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建筑施工中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后果主要有: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灼烫和其他伤害。(至少知道其中5类)
12. 建筑施工常用的风险评价方法有:
(1)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2)风险矩阵评价法(LS);
(3)直接判定法。
13. 风险等级判定应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
14. 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4个等级。分别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15. 重大风险属于不可容许的危险。
16. 较大风险不属于中度危险。
17. 一般风险不属于轻度危险和可容许的危险。
18. 在风险评价中,出现下列情形时可以直接确定为重大风险:(至少知道其中3种情形)
(1)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2)发生过死亡、重伤、职业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施;
(5)具有火灾、爆炸、窒息、中毒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
19. 对有关作业活动的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评价一般选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20. 对有关设备设施的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评价一般选用选用风险矩阵评价法(LS)或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21. 常用风险控制措施有:
(1)工程技术措施;
(2)制度管理措施;
(3)培训教育措施;
(4)个体防护措施;
(5)应急处置措施。
22. 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1)可行性;
(2)安全性;
(3)可靠性;
(4)重点突出人的因素。
23. 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前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1)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接受风险;
(3)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
(4)是否已选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24. 建筑施工风险管控分为四级:企业、项目部、施工班组、作业人员。
25. 风险分级管控遵循“风险等级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管控原则。
26. 企业或项目部负责管控的风险,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必须同时负责管控。
27. 施工现场风险公告主要采用方式有:(至少知道其中3种)
(1)区域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2)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
(3)岗位安全风险明白卡;
(4)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
(5)安全警示标志。
28.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级。
29.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当场纠正,立即排除,不需要局部停产停工停业的隐患。
30.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的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
的隐患。
31. 建筑施工中下列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至少知道其中5种)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或超越企业资质等级进行施工的;
(2)事故隐患涉及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并组织专家论证,或不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的;或工程未按规定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或对工程施工中监测的异常情况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的;
(4)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或在用起重机械超过使用年限未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或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机械设备的;
(6)具有中毒、爆炸、火灾、坍塌等危险的场所,且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以上作业,存在不能立刻排除整改的隐患的;
(7)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未提供企业标准、成果鉴定、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的;
(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9)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中认定的;
(10)其他可能引起公共安全、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32.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两大类。
33. 基础管理类隐患是指企业和项目部在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至少知道其中5个)
(1)企业生产经营资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