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工产品质量保障及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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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验收标准》报公司审批,并将相关标准及其附件及时提供给代工厂与外协质量保障主管;
2.5委托加工备案(针对委外加工产品):
2.6委外产品加工过程监控与测量:
外协质量保障主管、外协质量保障专员(兼)或委外工厂质量管理人员在每次生产前对原辅料进行确认;
首件确认:外协质量保障主管、外协质量保障专员(兼)或委外工厂质量管理人员在每班开始生产前对即将投入使用的原辅料进行首件检验,确定无误后,才能正式批量生产;
三、执行单位:白家食品公司、白家集团相关代工主体。
四、内容:
1. 委外加工产品质量保障及控制的组织与管理:
1.1委外加工产品质量保障及控制工作小组:
外协质量保障主管。
1.2小组职责分工:
质量、技术中心领导下负责本工厂的委外加工产品质量保障及控制工作;
外协质量保障主管(专员)负责委外产品到厂的到货抽查、留样以及组织口味测试。外协质量保障主管(专员)因公外出时由原料检验或者化验室进行协助;
2.3外来产品安全评估:
2.3.1.1委托加工产品配方食品安全评估按《产品开发管理制度》执行;
外来产品工厂质量评估需按照本制度2.1内容、流程进行评估。包括:配方合规性、质量体系、生产场地、库房、设备、人员、原材料、检验各环节。
2.4委外加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原辅料检验规程、原辅料检验记录表、原辅料检验报告单),建立完整的索证和台账制度,并将相关标准及其附件及时提供给代工厂与外协质量保障主管;
3.8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条款,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罚;个代工厂违反相关条款将视情节给于罚款处罚。
五、本制度修改权归属质量中心。
六、本制度解Fra Baidu bibliotek权归属质量中心。
七、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文件记录控制程序》,并定期进行归档。
《产品风味管理制度》执行。
2.7委外产品技术保障及跟踪:
2.8委外产品质量整改、处罚规范:
《整改通知书》,外协质量保障主管、品保室负责人、外协质量保障专员(兼)或委外工厂质量管理人员跟进检查落实,并将《整改通知书》中验收情况填写完整,交合规主管处审核备档;
本制度“具体罚则”内容提出处罚建议,经签批后转相关部门执行;
3.6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由于代工商出现上述问题,被消费者投诉或者政府机构抽检不合格,追溯代工商10倍损失金额的罚款,并追加500元以上质量罚款。若对公司声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
3.7外协质量保障人员在对代工厂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过程,发现不符合我司要求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外协质量保障人员可根据其不合规情况,要求代工厂限期整改,若情节较严重可对其进行至少500元以上的质量处罚,甚至淘汰处理。
修定
李永鹏
审 核
签 发
目录:
一、目的:确保被委托加工企业质量控制体系符合我司外协工厂质量要求,确保委托加工产品生产全过程在现有条件下质量控制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得到强有力的执行,全面保障委托加工产品质量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代工厂、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委外加工产品:委托外协工厂生产的风味包、火锅底料、粉饼(湿粉)、面皮(湿面)、湿米线、油碟、酱腌菜(鱼酸菜佐料、酸菜鱼菜包)等产品;
3.具体罚则:
3.1 异物问题:
3.2异味及霉变问题:
3.2.1 生产过程中发现有个别代工产品出现长霉的情况,每个处罚代工商50元。凡是所送货物发现有明显异味、明显发霉迹象的,不予验收,作退货处理,且追溯代工商10倍损失金额的罚款;
3.3风味稳定性问题:
3.4理化及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3.5包装问题:
(现场监控记录表、纠正预防措施控制单),并确定监控频率及方法;
外协质量保障主管、技术中心相关人员根据委外产品生产工艺及工序质量标准,进行食品安全危害分析,确定CCP监控点及CL值、监控频率及方法,并制定CCP监控记录表;
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将工序标准化作业细化到每一个工序及岗位,明确工作内容及方法;
三日内出具实地审查报告书报质量中心总监、技术中心总监、计划物供部经理、产品主管及现场其他审查人员,若存在异议上报公司总裁审查裁定,评估通过后转发技术中心、计划物供部(分厂厂长办)、质量中心相关人员;
2.2若需要现有代工厂代工生产前期未代工生产的产品(按QS分类),需按照本制度2.1内容、流程进行再次评估。
2.9.4对重点物料(面饼、粉饼)代工厂由采购部门牵头、协同技术中心、质量中心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现场评审,对评审不合格者进行淘汰处理,确保竞争性。同时为了确保代工厂质量的稳定性,将同类重点物料代工厂数量控制在3家以内(含3家),若现有基础代工厂不能保证供货数量,需增加代工厂,则由采购部门另行申请开发;普通(要货量较少)代工产品厂家控制在2家(含2家)以内。
1.3小组组织管理:
2.委外加工产品质量保障及控制具体实施:
2.1代工厂质量评估:
对新开发的委外工厂,必须要求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对已经有合作意向的委外工厂,由计划物供部(分厂厂长办)组织技术中心及质量中心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评审。质量中心安排专人对代工厂生产现场进行实地审查,审查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外协质量保障主管、外协质量保障专员(兼)或委外工厂质量管理人员对生产过程执行工艺情况、CCP运行情况、车间卫生情况、成品质量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外协质量保障主管、外协质量保障专员(兼)或委外工厂质量管理人员每天都应填写《现场监控记录表》、《CCP监控记录表》并存档。
《成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随车发回公司;
“具体罚则”对代工厂进行质量追溯外,还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具体参照《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责任追溯制度》执行。
2.9外协工厂评审:
质量评审分低于80,应取消其代工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公司批准,同时应加强对其委外加工产品的进厂检验,并由质量中心或白家集团相关代工主体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公函》。连续第二次考核仍低于80分的,取消其合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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