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干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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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医院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医院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干部队伍建设,明确干部职责,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高效、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人员职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院干部,是指在医院担任领导职务和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干部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院和谐稳定。

第四条医院干部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充分体现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精神。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与方式第五条医院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患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二)违反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六条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一)批评教育;(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停职检查;(五)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六)解除劳动合同;(七)其他责任追究方式。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第七条责任追究程序分为:启动、调查、处理、反馈、整改五个阶段。

第八条启动阶段:(一)对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二)对群众投诉、举报或者媒体曝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三)对发现的问题,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第九条调查阶段:(一)组成调查组,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二)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三)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第十条处理阶段:(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二)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三)对受到处理的干部,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岗位调整或者职务降级。

第十一条反馈阶段:(一)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二)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三)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整改阶段:(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二)对责任追究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三)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医院中层干部聘任制管理规定

医院中层干部聘任制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聘任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增加中层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根据县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中层干部实行履职管理,具体规定如下:1. 适用对象:医院临床、医技部门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以及行政、后勤职能科室正副科长。

不含享受职务待遇和二级科室负责人。

2. 任职最高年龄界定(1)科(长)主任、副(科长)主任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2)护士长年满48周岁。

(3)高级职称任职年龄可延长五年。

(4)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3. 职务变动:期内因工作调动,退休、免职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需重新配备中层干部的,均要通过竞争上岗进行选配。

4. 任期管理:由院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月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1)行政、后勤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实行岗位履行职责考核;院领导班子对其工作满意度测评;以及所有中层干部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2)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和护士长以科室的综合目标为依据,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综合目标责任量化进行绩效考核及科室民主评测。

5. 任职培训:根据现代医院发展对医院管理队伍的要求,有计划地分类分批对医院中层干部进行全方位培训,以提高其政治素质、依法行政能力、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中层干部每三年内必须参加相应岗位管理培训一次。

6. 任期考核:每月进行工作业绩、院绩效考核领导组对每位中层干部测评、中层干部之间工作质量满意度测评,总成绩与奖金挂钩;月成绩进行,作为年度测评的门槛,结果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决定下年度是否聘任。

7. 解聘:实行任期制的中层干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解聘职务,终止任期:(1)年度考核不称职者;(2)年度绩效评估考核连续两年未位者;(3)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者;(4)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履行职位职责者;(5)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廉政纪律、财经纪律、受到法律制裁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6)部门机构调整、变动、被裁减分流者;(7)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者;(8)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不能履行职责者。

医院管理条例规章制度

医院管理条例规章制度

医院管理条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医院内所有工作人员和患者,确保医院正常运行和秩序井然。

第三条医院领导层应当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推动医院发展。

第四条医院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五条患者和家属应当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医护人员,不干扰医疗秩序。

第六条医院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医疗服务顺利进行。

第七条医院应当不断完善设备设施,提高医疗水平,确保医疗质量。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火、防震、防内外盗等工作,确保医院安全。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确保医院环境清洁整洁。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确保医院经济运行稳定。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妥善解决争议,维护医患关系和谐。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促进工作提高。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提高医护人员专业技能,保障医疗质量。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危机管理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和处置。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理制度,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诚信医院形象。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医疗安全体系,确保医疗质量。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监测机制,监控医疗过程和结果,及时发现问题。

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对医疗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医院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医院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医院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员管理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员工的管理,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一旦违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医院人员管理
第四条医院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医院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懒惰敷衍,对工作敷衍了事者将受到警告、扣减工资等处罚。

第六条医院人员应遵守医疗秘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一经发现将立即开除。

第七条医院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参加培训。

第八条医院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在工作中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

第九条医院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医院人员应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第三章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医院人员如果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医院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医院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经医院领导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医院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领导部门所有。

第十五条医院人员有权对规章制度提出建议,并有权申诉。

第十六条医院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如有变动,需经医院领导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以上规章制度经医院领导部门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希望广大医院人员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医疗秩序,提高服务水平。

医院干部管理条例

医院干部管理条例

xxx医院中层干部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依据《淮安区卫生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病区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第三条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原则;(五)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原则;(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原则;(八)动态管理和能上能下原则。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第四条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一)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三)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四)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五)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三级医院满一年以上进修经历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八)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九)选拔担任中层干部正职,原则上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副职或相当于副职的任职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副职,应当具有3年上专业岗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注重培养和选拔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十)在年度考核中,均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十一)新聘任的重点临床业务科室或职能科室中层职务的,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如拟聘人员比较优秀或科室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职数过少构不成竞争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其他临床业务科室新聘中层干部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如拟聘人员比较优秀或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职数过少构不成竞争的,可放宽至医师及以上职称,但需同时具备连续5年以上本岗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护士长应具有主管护师或三年以上护师技术职称及大专(含)以上学历;担任行政职能科室中层职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有3年以上工龄,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是医院为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一套规定。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保持内外人员对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包括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聘用合同签订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正公平。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每个应聘者都有平等的机会。

(二)职业能力优先。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以职业能力为基础,突出实际工作业绩和潜力。

(三)岗位需求导向。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根据岗位需求,选用最合适的人才。

(四)综合评价。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通过多方面、多指标的综合评价,确保选拔和任用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选拔任用程序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分为甄别、考核、公示、任用等环节,具体程序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二章干部甄别第五条甄别的目的和方式医院干部提拔的第一步是甄别。

甄别的目的是对干部进行初步筛选,明确哪些干部具备进一步选拔任用的条件。

甄别方式包括考查干部的履职情况、发展潜力、绩效评价等,并可以适当运用面试、笔试等方式。

第六条甄别的标准甄别应当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岗位要求,参照医院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标准等,制定相应的甄别标准。

甄别标准应当明确任务和业绩要求、岗位学历和资历要求、职业能力和潜力要求等。

第七条甄别结果的公示和复审甄别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接受干部及其他人员对甄别结果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由医院设立的干部选拔任用专责部门负责组织,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评定。

第三章干部考核第八条考核的目的和方式对甄别合格的干部进行考核,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

医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院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院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等活动的专业机构。

第四条医院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循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第二章医院设置与审批第五条医院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遵循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医院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形式、地址;(二)有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医务人员;(三)有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医疗设施、设备和房屋;(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财务制度。

第七条医院设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提出申请;(二)审批机关审核;(三)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三章医院管理第八条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加强医院感染控制,预防、控制和消除医院感染。

第四章医疗服务第十四条医院应当依法开展医疗服务,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风险防范,制定医疗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医疗风险。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五章医疗保险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参加医疗保险,执行医疗保险政策。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保险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当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

医院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医院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领导干部,包括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科室负责人。

第三条医院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二、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医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以下程序:(一)制定选拔任用计划,明确选拔任用岗位、条件、数量等;(二)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民主测评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三)根据选拔任用结果,按程序进行任命。

第五条医院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和执行力;(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意识;(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五)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三、教育与管理第六条医院领导干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二)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三)现代医院管理知识、业务知识;(四)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医院领导干部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领导干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培训;(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奖惩、晋升等挂钩;(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医院领导干部考核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全面考核;(二)注重实绩、奖优罚劣;(三)公开透明、民主监督。

第九条医院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包括:(一)政治素质;(二)工作实绩;(三)廉洁自律;(四)群众满意度。

第十条医院领导干部奖惩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奖优罚劣、奖惩分明;(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医院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2

医院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工作制定。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努力培养一支爱岗敬业、团结务实、结构合理、廉洁高效,既了解现代医院管理知识,又精通专业技能,具有求精创新,执行力强的中层干部队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职能部门负责人、科主任、科护士长等岗位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对医院中层干部管理的选拔、任免、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等全流程的工作进行规范。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五条医院中层干部选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任人唯贤,能上能下的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四)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六条中层干部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实行院长聘任制,聘任周期为三年,届中聘任的中层干部任期至集体换届时间止。

第七条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不再聘任。

第八条为了更有利于科室管理及中层干部成长,医院可根据需要选择中层干部进行轮岗。

第九条医院中层干部任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行为规范,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

(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刻苦学习、热爱管理工作,有胜任领导工作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

(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六)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履行岗位职责。

卫生部医院管理制度

卫生部医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院,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等。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医院领导干部第四条医院领导干部应深入科室,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五条医院领导干部应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

第六条医院领导干部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医院领导干部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标准。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疗纠纷,保障患者权益。

第四章护理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护理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护理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护理人员培训,提高护理质量。

第十四条医院应加强护理工作检查,确保护理工作质量。

第五章医疗安全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医疗安全规范。

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设备、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医疗事故。

第六章医院环境卫生第十九条医院应保持环境卫生,为患者和医务人员创造一个优雅、舒适、安静、祥和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条医院应定期对院内各办公场所、门厅、走廊、卫生间、病房等区域进行清洁、消毒。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加强蚊、蝇、鼠害防治,确保医院环境卫生。

医院后备干部管理制度

医院后备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后备干部培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确保后备干部队伍的政治方向;(二)德才兼备原则,注重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的优秀人才;(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群众意见;(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后备干部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五)注重培养、提高原则,全面提升后备干部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后备干部选拔与培养第四条后备干部选拔范围:(一)中层正职后备干部: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管理能力和较高学术水平的医务人员;(二)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管理潜力和良好业绩的医务人员;(三)其他岗位后备干部: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的优秀员工。

第五条后备干部选拔程序:(一)自荐或推荐:符合条件的员工可自荐或由所在科室推荐;(二)资格审查:由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面试;(四)考察: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考察;(五)公示: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接受全院职工监督;(六)审批:公示无异议者,经院领导班子审批确定为后备干部。

第六条后备干部培养措施:(一)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开展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四)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拓宽视野,借鉴先进经验;(五)实施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担任导师,指导后备干部成长。

第三章后备干部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后备干部使用:(一)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后备干部个人特长,合理调配使用;(二)注重后备干部在关键岗位、重要岗位的锻炼;(三)充分发挥后备干部的潜能,为医院发展贡献力量。

医院重点环节关键职能部门岗位和关键人员管理条例

医院重点环节关键职能部门岗位和关键人员管理条例

医院重点环节关键职能部门岗位和关键人
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医院重点环节关键职能部门岗位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医院运行的顺利进行。

适用范围:本管理条例适用于所有医院。

第二条关键职能部门和岗位的确定
根据医院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医院的重点环节关键职能部门和岗位。

具体确定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对医院运行至关重要的部门;
2. 负责医院战略实施和决策的部门;
3. 关键信息的管理部门;
4. 需要高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部门等。

第三条关键人员的选拔和培养
医院应根据岗位需求和绩效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地选拔关键人员,并进行培养。

关键人员的选拔应符合以下原则:
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 具备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
4. 具备问题解决和决策能力等。

培养关键人员的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内部培训和研究计划;
2. 外部培训和进修机会;
3. 交流和合作项目参与等。

第四条关键职能部门和岗位的绩效评估
医院应定期对关键职能部门和岗位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的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
2. 资源利用的效率和合理性;
3. 组织协调和团队合作的能力;
4. 管理和决策的准确性;
5. 问题解决和创新能力等。

第五条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医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

卫生院院长工作条例

卫生院院长工作条例

卫生院院长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以院长为首的强有力的行政指挥系统,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加快医院的建设和发展。

为明确院长的责任和权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院长为医院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医院的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三条院长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办院方向,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主管机关的决定。

第四条院长必须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正确处理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增进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第五条院长本人和支部是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应当定期向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院长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定,负责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七条医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3人。

副院长受院长委托分管某方面工作。

院长实行分权而治,分级管理的办法,形成垂直指挥系统,在日常工作中一般不越级指挥,但要越级检查。

下级不越级请示,但可越级上访和提建议。

第二章院长的职责笫十条根据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的医疗、护理、科研、教学、预防、人事、财务、经营、审计、保卫、信息、设备、工会和总务等工作。

笫十一条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教育职工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注重诚信服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笫十二条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业,不断完善医院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院各项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常规。

笫十三条以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为核心,确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的重点目标,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达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的目的。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委(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鄂组通[2016]9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任用院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原则;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4、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5、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6、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7、坚持选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原则。

第三条院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医院中层干部的选拔、考察、聘用及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实行医院中层干部聘任制。

院中层干部的聘任工作每年十二月上旬启动,实行一年一聘制。

如遇机构调整、人事变动等情况,院党总支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在聘干部岗位。

第五条行政职能科室及部分临床医技科室的干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岗。

第六条选拔任用院中层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2、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医院中层干部;3、不准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院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工作;4、不准在中层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中层干部任免的情况;5、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院中层干部。

第二章职数标准第七条严格控制中层干部职数,按科室规模配备中层干部:1、医护人员10人以下科室,设主任1名;有护理单元科室,设护士长1名。

2、医护人员10—20人科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有护理单元科室,设护士长1名。

3、科室医护人员20人以上科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有护理单元科室,设护士长1名。

4、特殊情况、特殊科室的职数,经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同意后职数可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章任用条件第八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医院重要岗位管理制度

医院重要岗位管理制度

医院重要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重要岗位管理,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根据《医院法》、《医院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类重要岗位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设立的重要岗位,必须在医院内部进行公开招聘,实行竞聘上岗,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本制度由医院领导班子负责实施,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五条为了保障医院领导班子的稳定,减少领导层变动对医院运营的影响,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任期为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章重要岗位设置和职责第六条医院领导班子由院长、副院长、部门主任等组成。

院长是医院领导的核心,负责医院的全面工作,是医院领导班子的核心成员。

第七条副院长是院长的助手,协助院长开展医院工作,代院长处理重要事务。

第八条部门主任负责医院内各个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执行。

第九条科室主任负责领导科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科室的内部管理和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第三章重要岗位的选聘和管理第十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经过公开选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经过考试、面试等环节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入职。

第十一条院长和副院长的选拔应当经过院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经医院党委和医院董事会同意,方可聘任。

第十二条部门主任和科室主任的选拔应当经过医院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后,经医院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聘任。

第十三条重要岗位成员在任期满前离职,应当提前三个月和医院领导层商议,按规定进行交接工作。

第十四条重要岗位成员在任期内有不良行为或者工作不力等情况,经医院领导层研究决定,可以予以调整或者撤换。

第四章重要岗位的考核和评定第十五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定期接受医院领导层和相关部门的评定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廉洁情况、诚信执行医院规章制度等方面。

第十六条院长和副院长的评定和考核由医院党委和董事会负责。

部门主任和科室主任的评定和考核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工作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给予警告、撤换岗位等处理。

护理干部管理制度

护理干部管理制度

护理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护理干部的行为和职责,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采取相应措施,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XXXX法》《XXXX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护理部门的管理要求,为护理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考核等供应明确的工作指引和流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护理干部,包含护理部门的主管护士、副主任护士、护理总监等。

第三条职责护理干部是我院护理部门的中坚力气,其职责重要包含:1.引导和监督护理团队的日常工作,确保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2.管理护理人员的工作时间、排班和假期;3.协调护理人员与其他科室的沟通与合作;4.参加护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5.负责护理设备和用品的管理和维护;6.负责护理质量和护理风险的管理和改进。

第二章护理干部的选拔和任职第四条条件和程序任职护理干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正规护理专业的本科或以上学历;2.有肯定的护理临床经验和管理经验;3.具备良好的沟通本领和团队合作精神;4.有较强的组织本领和协调本领。

选拔护理干部的程序如下:1.护理部门负责人确定护理干部的岗位需求和招聘计划;2.护理部门依照招聘计划发布人才招聘信息;3.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笔试和面试环节;4.依据笔试和面试结果,综合考察拟任护理干部的综合素养和适应本领;5.经护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正式录用并布置培训。

第五条岗位职责和权限护理干部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和权限:1.组织、协调和引导护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确保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2.订立和实施护理工作的规范和制度,提高护理团队的工作效率;3.确保护理人员的工作时间、排班和假期的合理布置;4.参加护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团队的专业水平;5.负责护理设备和用品的采购、管理和维护;6.分析和改进护理工作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风险;7.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与其他科室的沟通与合作关系;8.负责护理管理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第三章护理干部的管理和考核第六条工作计划和报告护理干部应依据部门的工作计划订立细化的个人工作计划,并定时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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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医院中层干部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依据《淮安区卫生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病区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第三条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原则;(五)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原则;(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原则;(八)动态管理和能上能下原则。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第四条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一)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五)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三级医院满一年以上进修经历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八)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九)选拔担任中层干部正职,原则上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副职或相当于副职的任职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副职,应当具有3年上专业岗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注重培养和选拔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十)在年度考核中,均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十一)新聘任的重点临床业务科室或职能科室中层职务的,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如拟聘人员比较优秀或科室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职数过少构不成竞争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其他临床业务科室新聘中层干部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如拟聘人员比较优秀或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职数过少构不成竞争的,可放宽至医师及以上职称,但需同时具备连续5年以上本岗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护士长应具有主管护师或三年以上护师技术职称及大专(含)以上学历;担任行政职能科室中层职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有3年以上工龄,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第三章中层干部任免(聘任、解聘)程序第五条中层干部的任职程序:(一)医院成立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竞聘实施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公布竞聘信息;(二)报名、资格审查、候选人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三)竞聘答辩与民主推荐。

参加人员范围包括院领导班子、部分中层干部、干部设岗科室及业务相近科室职工中进行;(四)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将竞聘结果提交至院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五)对中层干部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并经任前谈话后下发任命文件,聘期一般三年。

(七)按干部管理程序,签订《干部任期目标责任书》第六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去、解聘其职务:(一)考核被确认为不胜任现职工作;(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三)因科室撤销、合并而失去职位;(四)因科室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医疗工作不能正常运转和不良影响的;(五)因违规违纪违法、超计划生育,单位收到上级部门处意见书;(六)科室或条块工作在上级组织的年一中连续2年排在末位或不达标。

(七)男职工年龄53周岁,女职工50周岁。

第七条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因个人或其它原因主动提出辞去职务的,需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

第八条中层干部因退休、调动、岗位变动等原因职务发生变化时,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解聘手续。

第九条根据有关规定,财务、设备、药剂、总务、护理等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制,只有轮岗条件,医院根据情况3-5年轮换一次。

第十条中层干部聘任应当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及聘用程序聘任,特别优秀或确因岗位需要的可破格聘任,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四章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第十一条医院管理严格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各职能科室对分管领导负责,受分管领导管理;分管领导对院长负责,受院长管理领导。

第十二条副主任、各诊疗组长、护士长除接受相关职能科管理,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第十三条护理工作(即护理人员招聘、人力资源调配、人员培训、督查考核、规划制定和实施等)实行分管院长领导下垂直管理体系,报院长审批,日常业务工作服从护理部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及临时突击性任务。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第十六条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设备科、药材科、院感科、医保科、预防保健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相关条块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

第十七条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科主任享有科室业务决策权。

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发展规划、新业务开展计划、科研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及相应配套措施,对其工作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协调科室各临时性工作。

第十九条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管理权。

在遵照医院相关管理原则前提下,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的考评权,享有本科室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职务聘任的推荐权,不享有院办公会研究的经济分配权。

第二十条科主任享有科室经济分配权。

按照医院总体绩效考核方案,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性质、数量与质量,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拟定科室人员的二级绩效分配计划,经科务会讨论通过并报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科主任享有科室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建设(含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管理权,负责制定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科主任负责本科进修、实习带教、传染病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护士长享有本科室内护理人员的行政管理权。

督促、检查科内各项护理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护士长享有对科内护理人员的分工和排班权,对本科护理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推荐权。

第二十五条护士长享有本科护理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指导职能。

负责制定科内护理业务学习计划、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护理带教工作并组织实施,对本科护理人员送出进修推荐权。

第二十六条护士长对科内药品、器械、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等管理、保管等职能。

具体负责管理、领用、报废工作。

第二十七条护士长享对科内消毒灭菌、院感管理、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指导职能,负责健康教育、卫生宣教等工作,对病区内病人陪护管理,协助科主任进行科室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科室建立健全科室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科务委员会,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工作人员代表3-4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本科学科发展规划,落实目标管理中工作计划,讨论决定二级分配方案及其权限范围内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二十九条中层干部享受相应标准的干部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由医院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章中层干部考核第三十条严格中层干部考核制度,医院成立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负责中层干部考核的组织工作,各相关职能科室协助。

第三十一条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使考核工作更具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三十二条考核分为任职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形式。

(一)任职考核是指对拟任职人选进行的任职前的专项考核;(二)平时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进行的日常性考核,医院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了解考核中层管理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三)年度考核是指以岗位目标为依据,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中层管理者年度述职评议结果进行的综合考核;(四)任期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调动、任期届满的全面考核。

第三十三条考核内容:要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德、能、勤、绩、廉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工作业绩。

德:主要是政治态度和立场、政治理论素养、组织纪律观念、思想品质和工作作风、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能:通过学理论、学业务,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知识水平的情况;抓质量、抓安全、抓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等。

6 勤:主要是全面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措施、完成任务目标、履行岗位职责中所表现出的态度、敬业精神和事业心责任感情况等。

绩:主要是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以及取得的有效成果和实际贡献等。

廉:主要是在科室管理和从事医疗业务过程中廉洁行为情况,合理使用抗生素情况、科室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情况也纳入考核之列。

第三十四条年度考核、评议的程序:(一)办公室通知主要中层管理者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好《年度考核登记表》,做好述职准备。

(二)由考核评议组组织召开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及被考核科室职工参加的述职评议会,被评议人作述职报告,到会人员进行无记名的打分测验。

(三)考评组与部分骨干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科室情况和被考核人进行广泛了解考察。

(四)考评组综合分析、认真研究考核情况,提出评鉴意见,向医院汇报。

(五)由医院分管领导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三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

评定标准如下: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制度,廉洁自律,尽职敬业,熟悉业务,精通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团结协作好,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公认,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效果显著,实绩突出。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无不廉问题,能够团结协作,注意联系群众,熟悉业务,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工作努力,能够完成各项任务,工作实绩明显。

基本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现不廉洁问题,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基本达到任职要求,岗位必备的业务知识不够熟悉,虽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平平。

不称职:有下列情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如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不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凌驾于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之上;道德品行不端,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言行自由散漫,搬弄是非,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科学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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