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额济纳旗沙红山南萤石矿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规范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施工事故的控制管理,加强对电力建设事故的预防、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控制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工程建设事故的发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实现“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管理制度适用于A公司及各分包单位承包A公司的工程项目,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人身事故和电网事故。

三、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安全生产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6、《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7、B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四、事故类别划分

1、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5)重、轻伤事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人身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电网事故的划分

(1)特大电网事故:发生大面积停电的事故。

(2)重大电网事故:未构成特大电网事故;造成输电运行线路倒杆、塔的事故。(3)一般电网事故:未构成特、重大电网事故;造成输电运行线路短路接地、烧断导线,导致跳闸的事故。

五、事故归属

1、总包单位管理员造成的事故,为管理单位事故。

2、分包单位施工造成的事故,为分包单位事故。

六、安全生产人身事故的调查组织

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组织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执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B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重、轻伤事故则由公司调查组负责全面的调查工作。公司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接到施工现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发生重伤、轻伤事故的报告后,由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根据现场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并由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以及事故单位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安监人员填写。

七、电网事故的调查组织

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组织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特大、重大电网事故的调查,执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

管理制度》;B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一般电网事故则由公司调查组负责全面的调查工作。公司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接到施工现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发生一般电网事故的报告后,由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根据现场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并由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以及事故单位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安监人员填写。

调查小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分包单位、部门、施工队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和索取相关资料,任何人不得拒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八、交通事故的调查组织

由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的调查工作。

九、火灾事故调查组织

由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工作。

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事故调查组组成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事故调查组

必要时调查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负责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责任认定工作。

十一、事故调查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联系。

十二、事故调查人员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及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十三、事故发生报告和事故现场的保护

1、各分包单位、班组,在施工现场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将所发生的事故一切情况,报告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和工程部,由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根据现场发生的情况决定上报公司领导及相关方。

2、如有发生人身伤害,施工负责人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以最快的速度正确地进行救治伤员,并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在救助过程中应防止伤员的二次伤害,并保护好现场。

3、事故发生后,如: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大型工具损毁等。现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要求施工队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好施工现场,将发生事故的现场用安全围栏围住,在调查人员还未到达之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移动工作现场的任何物件,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待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和工程部相关领导前来事故现场展开调查和拍照。

4、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件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5、外地工程也应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等待调查处理。若公司调查人员无法到现场调查的,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用相机拍摄好现场发生事故的图片,写出事故经过,事故经过用文字和图片的形式上报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

6、人身伤害处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