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HYF 001-2019食品包装用纸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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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F 0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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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250备案号:
Q/HYF
潮州市汇雅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YF 001—2019
代替Q/HYF 001—2017
代替
食品包装用纸盒
2019–10–16发布2019–10-22实施
潮州市汇雅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代替Q/HYF01-2017《食品包装用纸盒》。
本标准与Q/HYF01-2017《食品包装用纸盒》相比,主要差异为:
——增加了7.1标志内容“符合GB4806.1的规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Q/HYF01-2017同时废止。
本标准起草单位:潮州市汇雅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鄞泽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Q/HYF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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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用纸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纸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纸板为主要原料,经印刷、模切、压痕、折叠、粘接或不粘接成型而制成的食品包装用纸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51.1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4806.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8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T22364纸和纸板弯曲挺度的测定
GB/T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3要求
3.1外观
3.1.1印刷表面平整光滑,不应凹陷、起皱。
3.1.2内外面清洁卫生,无油污、无灰尘、无霉变及其他异物,无异味。
3.1.3产品切边整齐、洁净。
3.1.4粘合部位应平整、无虚封。
3.1.5印刷图案应轮廓清晰、色泽均匀,无残缺和错印。
3.2物理指标
应符合表1要求。
表1物理指标
项目要求
尺寸偏差,mm
长度±2
宽度±2偏斜度,mm±2盖体对折无裂口
挺度,mN·m 纵向≥12
横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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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卫生指标
应符合GB4806.8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外观
按GB/T18006.1-2009的规定进行。
4.2物理指标
4.2.1尺寸偏差及偏斜度
尺寸偏差按GB/T451.1进行测定;偏斜度用精度为1mm的钢板尺测量盒体相邻两边尺寸。
4.2.2盖体对折
按GB/T18006.1-2009的规定进行,将试样盒盖往返180°开合5次,观察盒体连接处有无裂口。
4.2.3挺度
按GB/T22364规定进行。
4.3卫生指标
按GB4806.8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次交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不超过50000个。每批需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才能出厂。
5.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偏差、偏斜度。
5.1.3外观质量的抽样和判定按GB/T2828.1—2012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Ⅱ,AQL 值分别为2.5。其他项目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5.2型式检验
5.2.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3章中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c)原材料配比、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产品停产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5.2.2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5.3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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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指标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其他项目的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判为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标志
产品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厂名和厂址、执行标准号、保质期等。特殊标志可按供需双方约定。
6.2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相应规定的食品用材料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不受外来物污染。
6.3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机械碰撞或接触锐利物件,同时避免日晒雨淋,保证包装完好及产品不受污染。6.4贮存
6.4.1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的库房内,应隔离热源,不同类型、规格的产品应分别堆放,严禁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放。
6.4.2产品在符合规定的包装、贮运条件下,从生产之日起计,保质期为五年。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经检验合格,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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