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HYF 001-2019食品包装用纸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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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F 0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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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250备案号:

Q/HYF

潮州市汇雅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YF 001—2019

代替Q/HYF 001—2017

代替

食品包装用纸盒

2019–10–16发布2019–10-22实施

潮州市汇雅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代替Q/HYF01-2017《食品包装用纸盒》。

本标准与Q/HYF01-2017《食品包装用纸盒》相比,主要差异为:

——增加了7.1标志内容“符合GB4806.1的规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Q/HYF01-2017同时废止。

本标准起草单位:潮州市汇雅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鄞泽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Q/HYF01-2017。

2

食品包装用纸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纸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纸板为主要原料,经印刷、模切、压痕、折叠、粘接或不粘接成型而制成的食品包装用纸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51.1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4806.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8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T22364纸和纸板弯曲挺度的测定

GB/T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3要求

3.1外观

3.1.1印刷表面平整光滑,不应凹陷、起皱。

3.1.2内外面清洁卫生,无油污、无灰尘、无霉变及其他异物,无异味。

3.1.3产品切边整齐、洁净。

3.1.4粘合部位应平整、无虚封。

3.1.5印刷图案应轮廓清晰、色泽均匀,无残缺和错印。

3.2物理指标

应符合表1要求。

表1物理指标

项目要求

尺寸偏差,mm

长度±2

宽度±2偏斜度,mm±2盖体对折无裂口

挺度,mN·m 纵向≥12

横向≥6

3

3.3卫生指标

应符合GB4806.8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外观

按GB/T18006.1-2009的规定进行。

4.2物理指标

4.2.1尺寸偏差及偏斜度

尺寸偏差按GB/T451.1进行测定;偏斜度用精度为1mm的钢板尺测量盒体相邻两边尺寸。

4.2.2盖体对折

按GB/T18006.1-2009的规定进行,将试样盒盖往返180°开合5次,观察盒体连接处有无裂口。

4.2.3挺度

按GB/T22364规定进行。

4.3卫生指标

按GB4806.8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次交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不超过50000个。每批需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才能出厂。

5.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偏差、偏斜度。

5.1.3外观质量的抽样和判定按GB/T2828.1—2012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Ⅱ,AQL 值分别为2.5。其他项目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5.2型式检验

5.2.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3章中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c)原材料配比、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产品停产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5.2.2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5.3判定规则

4

卫生指标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其他项目的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判为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标志

产品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厂名和厂址、执行标准号、保质期等。特殊标志可按供需双方约定。

6.2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相应规定的食品用材料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不受外来物污染。

6.3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机械碰撞或接触锐利物件,同时避免日晒雨淋,保证包装完好及产品不受污染。6.4贮存

6.4.1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的库房内,应隔离热源,不同类型、规格的产品应分别堆放,严禁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放。

6.4.2产品在符合规定的包装、贮运条件下,从生产之日起计,保质期为五年。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经检验合格,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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