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_法条表格版_全面分析

合集下载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刑法分则共分为十二个章节,分别是,总则、侵权责任、妨害
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
犯公民人身健康权利罪、妨害国家机关罪、侵犯公共管理秩序罪和
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罪。

在这些章节中,涵盖了各种不同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杀
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盗窃罪、
走私罪、贩卖毒品罪、妨害公务罪、破坏交通工具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妨害公共卫生罪等等。

这些罪名涉及到不同的犯罪行为和情节,刑法分则对这些罪名
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数额、处罚标准等。

通过对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的总览,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
我国刑法对各种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第208条第1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乳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48
第209条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秣抵扣税款发票罪
149
第209条第2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150
第209条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51
第209条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152
第210条之一
■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
65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66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67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68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69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70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71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1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6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5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23
第八幸贪污贿赂罪
14
第九章渎职罪
37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31
1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本章共有12个罪名
1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2
第103条第1款
8国家罪
3
第103条第2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49
第128条第2款、第3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50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分则(五)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分则(五)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分则(五)「重点法条」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相关法条」《刑法》第98、271条。

「意思分解」本条规定的是侵占罪,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二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点,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

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或拒不交还为标准。

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五种“告诉才处理” 的犯罪中惟一没有例外的犯罪。

当然,这里仍然要受刑法总则第98条的制约,即当被害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时,人民检察院或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注意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主体是否为特殊主体以及行为人是否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财物行为,同时,侵占行为的对象范围也有所不同。

「重点法条」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条」《刑法》第183、382条;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6月27日《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 日《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5月22日《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法条分析示例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法条分析示例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法条分析示例法条分析:从两种考试模式把握。

两种考试模式:⒈给出法条,根据法条给出4个提问的问题,要求按照提问做出具体回答,并分析原因。

其中包含一个相关概念比较、认定问题。

⒉一个不做出具体要求的怎么答,一般那四个犯罪构成都要回答,具体要求一般是每个要点就是出题点重点法条: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法条是考试的一个重点,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的重点法条认真把握。

法条举例:【法条分析1】《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题型1』1、适用犯罪构成的理论分析该法条所确认的构成(什么是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方式)?2、如果甲15岁、乙20岁共同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的,如何处理?不得适用死刑3、问如果此人劫持航空器后又杀人或者致人重伤的,如何处罚?数罪并罚。

4、既遂的标准?行为犯。

『题型2』:请对该法条进行评析。

分析:1、本罪的罪状是简单罪状。

罪名是劫持航空器罪。

2、犯罪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劫持航空器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客体是什么,客观方面表现为怎么样,主体要注意的是什么,如果主体是自然人犯罪的话一定要强调它是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法定刑。

本罪的法定刑有两档,犯本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这是相对确定法定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这是绝对确定法定刑,属于结果加重构成。

【法条分析2】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结果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03
刑法分则的体系
介绍刑法分则的体系
01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典中分 则部分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的分类 、排列和组合。
02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刑法典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正确理解和 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包括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
的定义、犯 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形态、共同犯 罪、刑罚等。
1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2
共同犯罪的特点
3
对各种犯罪的特点和构成要件进行解释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 为。
形成共同正犯关系或者教唆 犯、帮助犯关系。
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
06
刑罚的种类
介绍刑罚的种类
01
02
03
04
生命刑
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犯罪人 的生命权。
不同的犯罪类型可能有不同的构成要件,但通常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 理状态,以及行为产生了相应的后果。
构成要件是确定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也是司法机关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 依据。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
犯罪的严重性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 个人或组织造成的损害或伤害的程度 。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是为了 让人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违 法性,从而加强社会对犯罪行为的防 范和打击力度。
03
常见罪名解析
04
案例分析
02
引言
刑法分则的概述
刑法分则的定义
刑法分则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刑法分则的分类
根据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10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分则罪名解析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解析一览表

情节严重的:
5年-10年有期徒刑
×


从重处罚:掌握国 家秘密的工作人员 犯叛逃罪(无论秘 密是否泄露) 数罪并罚 叛逃后又 参加间牒组织,接 受间谍任务
1
#
间谍罪
一般主体
直接故意
国家安全
参加间谍组织;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2 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 役管制、剥夺政治权 3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利
1/2
刑法 1*危害国家安全罪罪 Nhomakorabea名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危害特 可并 剥夺 别严重, 没收 政治 情节特 财产 权利 别严重 死刑 √ ×


1 背叛国家罪
中国公民
国家主权、 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直接故意 领土完整和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安全和完 安全 整 国家统一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 口头、书面方式煽动他人进行 分裂、破坏国家统一
情节特别严重 , 带领武装部队人 员 , 人民警察 , 民兵投敌叛变的 :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
2/2
刑法 1*危害国家安全罪
9
叛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安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 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 境外叛逃的行为,危害国家安 全的行为。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4
武装叛乱、 暴乱罪
叛乱:中国公民 暴乱:一般主体
国家政权和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直接故意 社会主义制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暴乱 3年-10年有期 无期徒刑, 役、管制、剥夺政治 度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徒刑 权利

刑法表格理解记忆版(可编辑版)

刑法表格理解记忆版(可编辑版)

刑法表格-2016-(理解记忆版)基于魔方可增可减发现错别字及时告诉我Rewrite by shocksea第一章刑法论一、刑法概说二、刑法解释三、刑法的基本原则四、刑法的效力第二章犯罪论-犯罪构成一、理论二、客观违法2、危害行为三、客观阻却事由四、主观有责接上页五、主观阻却事由第三章犯罪论-犯罪形态一、概说二、犯罪预备三、犯罪未遂接上页四、犯罪中止五、犯罪既遂第四章犯罪论-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理解二、分类三、正犯、帮助犯、胁从犯接上页四、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五、主犯、从犯、胁从犯六、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七、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接上页第五章犯罪论-罪数一、行为单数二、行为复数做一罪处理(法定性)三、法律拟制四、不同罪数间的区别第六章刑罚论一、刑罚的体系二、刑罚的裁量三、刑罚的执行四、刑罚的消灭刑法分则罪名出现次数统计(2006-2015)要的罪名。

不过,对这种罪名一般仅考查法条的字面含义。

复习时:掌握被考查3次以上(含3次)的罪名(40余个),理解被考查次数2次的罪名,了解(认识)其余罪名。

但要注意:背诵回顾与学习阶段是两回事,学习时应结合刑法攻略全面学习,回顾时再结合记忆性的材料区分轻重,对于一些不常出现,书中却总结了特殊点的罪名,也应加以重视。

《刑九》修正、新增法条汇总分论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热点】二、危害公共安全罪12、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22、删除了嫖宿幼女罪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一、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二、侵犯性权利犯罪三、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四、侵犯名誉的犯罪五、侵犯婚姻家庭犯罪六、本章其他犯罪财产型犯罪一、概说二、抢劫罪三、抢夺罪四、盗窃罪五、诈骗罪六、侵占罪七、本章其他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本章概说二、危险方法型犯罪三、交通型犯罪接上页四、恐怖型犯罪五、枪支类犯罪六、事故型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二、走私罪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注意主体)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五、金融诈骗罪六、危害税收征收管理罪七、侵犯知识产权罪八、扰乱市场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罪一、扰乱公共秩序罪二、妨害司法罪三、妨害边境管理罪四、妨害文物管理罪五、危害公共卫生罪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七、毒品犯罪八、有关卖淫类的犯罪接上页贪污贿赂犯罪一、贪污罪二、挪用公款罪三、受贿罪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五、行贿罪六、其他渎职罪一、滥用职权罪二、玩忽职守罪。

刑法分则整理

刑法分则整理

情节严重,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2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2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2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情节恶劣,2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恶劣,5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 5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备注
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不满18岁器官, 强迫、欺骗,依照A234、A232 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组织出卖人体 5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器官罪 过失致人重伤 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罪 强奸罪 --
强制猥亵侮辱 5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妇女罪 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非法拘禁罪 利 情节较轻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绑架罪 并处罚金 拐卖妇女儿童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罪 并处罚金 诬告陷害罪 情节严重,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
暴力致人伤残、死亡,依照A234、 A23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勒索财物目的偷盗婴幼儿,依照前两 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A246 A247 A254 A257 A258 A259 A260 A261 A262
侮辱诽谤罪 刑讯逼供、暴 力取证罪 报复陷害罪 暴力干涉婚姻 自由罪 重婚罪 破坏军婚罪 虐待罪
--情节严重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致被害人死亡, 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致被害人重伤、死亡, 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情节严重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并处罚金
-----------
告诉才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 家利益的除外 致人伤残、死亡,依照A234、A232从 重处罚
巨额财产来源 5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不明罪

刑法分则(详细版)

刑法分则(详细版)
观点二:属于想象竞合 (通说)
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 罪
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
公众:多数人或不特定人(包括单位)
扰乱金融秩序 →投资实业不构成犯罪
故意 →不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否则可能成立集资诈骗罪
关联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虚假广告罪 .......
(伪造/变造)金 融票证罪
犯罪所得罪.....
01
事前、事中通谋:
共犯
分支主题
武装掩护走私
罪名不变,但法定刑改 成(走私枪支弹药罪),
并从重处罚
抗拒缉私
.....妨害公务罪,数罪 并罚
关联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武装掩护或暴力抗拒检
查拘留逮捕 →加重
情节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采取暴力威胁抗拒
检察
→加重情节
行为对象:枪 支弹药
领补办的信用卡 使用虚假的保证人身份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偏 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 买/非法提 供)信用卡 信息罪
犯罪对象:信用卡信 息
关联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印章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出具证实施注册资本实缴
登记制的公司
01
02
实际取得了公司登 记了才可能成立犯

(虚报出资/抽逃 出资)罪
本罪只适依法用于实施注册资本 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 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真正的身份犯
为亲友非法 牟利罪
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
(签订/履行)合 同失职被骗罪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02.背叛国家罪103.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104.武装叛乱、暴乱罪105.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6.分裂、叛乱、颠覆犯罪的加重犯10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普通)108.投敌叛变罪109.叛逃罪(普通)110.间谍罪1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2.资敌罪113.本章罪名刑罚补充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14.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5.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6.破坏交通工具罪117.破坏交通设施罪(普通)118.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然晚爆设备罪(普通)119.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20.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20-1.资助恐怖活动罪(普通)121.劫持航空器罪122.劫持船只、汽车罪(普通)123.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普通)12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普通)126.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27.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普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普通);129.丢失枪支不报罪(普通)130.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31.重大飞行事故罪132.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3.交通肇事罪133-1.危险驾驶罪134.重大责任事故罪13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1.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b136.危险物品肇事罪(普通)13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8.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39.消防责任事故罪139-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4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1.生产、销售假药罪142.生产、销售劣药罪(普通)14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4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5.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普通)146.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普通)147.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4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4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滚动条竞合150.单位犯本节罪名的处罚第二节走私罪151.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普通);走私文物罪(普通)/走私贵重金属罪(普通)/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52.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15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5.走私罪156.走私罪的共犯157.从重与罪数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58.虚报注册资本罪(普通)15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普通)16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16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普通)162.妨害清算罪(普通)162-1.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罪162-2.虚假破产罪(普通)16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16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165.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普通)166.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普通)167.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68.国有公司、企事、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69.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普通)169-1.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70.伪造货币罪171.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普通);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72.持有、使用假币罪173.变造货币罪(普通)17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175.高利转贷罪(普通)175-1.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7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7.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77-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普通)178.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8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普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8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82.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83.职务侵占罪;贪污罪18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185.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185-1.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186.违法发放贷款罪(普通)187.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88.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89.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普通)190.逃汇罪191.洗钱罪(普通)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92.集资诈骗罪193.贷款诈骗罪194.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普通)195.信用证诈骗罪(普通)196.信用卡诈骗罪197.有价证券诈骗罪198.保险诈骗罪199.本节死刑的罪名200.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201.逃税罪202.抗税罪(普通)203.逃避追缴欠税罪(普通)204.骗取出口退税罪2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5-1.虚开发票罪20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普通)20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普通)20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210.盗窃罪;诈骗罪210-1.持有伪造的发票罪211.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212.税务机关的征缴优先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213.假冒注册商标罪21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普通)215.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16.假冒专利罪(普通)217.侵犯著作权罪218.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普通)219.侵犯商业秘密罪220.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22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普通)222.虚假广告罪(普通)223.串通投票罪(普通)224.合同诈骗罪224-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25.非法经营罪226.强迫交易罪22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228.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29.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普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30.逃避商检罪231.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32.故意杀人罪233.过失致人死亡罪234.故意伤害罪234-1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235.过失致人重伤罪(普通)236.强奸罪23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普通)238.非法拘禁罪239.绑架罪240.拐卖妇女、儿童罪241.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相关罪的数罪并罚;拐卖妇女、儿童罪242.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43.诬告陷害罪244.强迫劳动罪244-1.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普通)245.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普通)246.侮辱罪/诽谤罪247.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248.虐待被监管人罪(普通)249.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50.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51.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52.侵犯通信自由罪(普通)253.私自开拆、隐藏、毁弃邮件、电报罪(普通)253-1.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54.报复陷害罪255.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256.破坏选举罪25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8.重婚罪259.破坏军婚罪(普通);强奸罪260.虐待罪(普通)261.遗弃罪262.拐骗儿童罪262-1.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普通)262-2.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263.抢劫罪264.盗窃罪265.盗窃罪266.诈骗罪267.抢夺罪268.聚众哄抢罪269.抢劫罪270.侵占罪271.职务侵占罪;贪污罪272.挪用资金罪(普通)273.挪用特定款物罪(普通)274.敲诈勒索罪275.故意毁坏财物罪276.破坏生产经营罪276-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277.妨害公务罪278.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79.招摇撞骗罪280.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普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普通)281.非法生产、买卖获胜装备罪28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普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28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28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8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普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28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普通)287.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犯罪288.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89.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290.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普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普通)291.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普通)291-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变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普通)292.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293.寻衅滋事罪(普通)29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普通)295.传授犯罪方法罪(普通)296.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97.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游行、示威罪298.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299.侮辱国旗、国徽罪300.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301.聚众淫乱罪(普通);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普通)302.盗窃、侮辱尸体罪(普通)303.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普通)304.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分则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分则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分则「重点法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刑法》第138~139条。

「意思分解」1 本条规定的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等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主观方面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过失,但对事故隐患则是明知的。

2 本罪的构成特征与第138条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条的消防责任事故罪基本相同,都为特定的企事业单位存在着某种危险隐患,并经他人指出(提醒),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结果导致事故的发生,被处罚的都是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重点法条」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条」《刑法》第149~150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 1年4月9日《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 9~11条。

「意思分解」1 本条规定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节的一个一般性的罪名,与本节特定种类的其他罪名的区别主要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但在法律适用方面又不同于一般的法条竞合,《刑法》第149条对他们之间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14)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14)

司法考试⽇益临近,作为考试中占据着极⾼分数的刑法,是很多考⽣⽐较头疼的⼀个科⽬,尤其是刑法分则中的400多个罪名如何记忆和理解,成为困扰众考⽣的⼀个难题。

为了便于⼤家记忆刑法中的所有罪名,法律教育对刑法分则进⾏整理,将434个罪名的名称和法条展现给⼤家。

第九章渎职罪 1. 滥⽤职权罪(第397条) 《刑法》第397条 国家机关⼯作⼈员滥⽤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玩忽职守罪(第397条) 《刑法》第397条 第三百九⼗七条 国家机关⼯作⼈员滥⽤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刑法》第398条 国家机关⼯作⼈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刑法》第398条 国家机关⼯作⼈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 徇私枉法罪(第399条) 《刑法》第399条第1款 司法⼯作⼈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罪的⼈⽽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

6. 民事、⾏政枉法裁判罪(第399条) 《刑法》第399条第2款 在民事、⾏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

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

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第一部分法定量刑情节一、总则性情节(一)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法处罚的(第10条);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3、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0条第2款);4、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1条第2款);5、中止犯(第24条第2款);6、胁从犯(第28条);7、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二)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第17条第3款);2、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3、未遂犯(第23条第2款);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

(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3、从犯(第27条第2款);4、自首(第67条第1款)。

(四)法定免除处罚情节自首且犯罪较轻的(第67条第1款)。

(五)法定从重处罚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2、累犯(第65条第1款)。

二、分则性情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及军人违反职责罪不在此列)(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1、武装掩护走私的(第157条第1款);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第171条第3款);3、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第236条第2款);4、猥亵儿童的(第237条第3款);5、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第238条第1款);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非法拘禁罪(第238条第4款);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第243条第2款);8、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第245条第2款);9、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7条);10、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8条);11、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窃取财物,因而构成盗窃罪的(第253条第2款);12、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第279条第2款);13、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第301条第2款);14、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第307条第3款);15、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林木的(第345条第4款);16、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第347条第6款);17、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第349条第2款);1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第354条第3款);1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第356条);20、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第361条第2款);2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第364条第4款);22、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第369条);23、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第384条第2款);24、索贿的(第386条);2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的(刑法修正案第2条第3款)。

《刑法》重点法条及意思分解

《刑法》重点法条及意思分解

概述 从最近⼏届律考试题分值分布来看,刑法年均分值在48分左右,其中选择题在30分左右,案例分析题在18分左右。

单从分值分布来看,刑法仅次于合同法,在列⼊律考范围的所有法律、法规中居于第⼆的位置。

因此,对刑法法条的复习是⾄关重要的。

刑法试题在命题特点与规律⽅⾯,也颇与合同法试题相似。

可以说,刑法总则部分的每个间节都是律考的重点。

与分则部分相⽐,总则仅有101个条⽂(分则有350个条⽂),但却占去了刑法试题总分值的45%左右。

如果考虑到作答刑法分则部分的试题时⼀刻也离不开刑法总则部分的规定这⼀事实,总则条⽂在刑法应试中的地位与作⽤就更⾼了。

刑法总部分的重点内容有: 1、刑法的适⽤范围; 2、犯罪与刑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年龄、正当防卫、残疾⼈刑事责任等; 3、犯罪的形态:中⽌、未遂、预备; 4、共同犯罪; 5、刑罚的种类; 6、刑罚的具体运⽤:假释、减刑、时效、缓刑、数罪并罚、累犯、⾃⾸与⽴功、量刑情节等。

本部分的试题所考查的内容多具细节性,⽽每个条⽂的有关数字(期间)则更是考试热点,应予以准确记忆。

与刑法总则部分的每⼀个条⽂都⾮常重要不同,分则的条⽂数量虽然庞⼤,内容庞杂,但重点法条⽐较突出,⽽且较为次要或不常考的法条占去了⼤半。

本书将分则部分的重点法条都⼀⼀提炼出来,并对多数常考的法条作了详尽分析,应准确、完整地掌握。

若按历届试题分值的多少排列,分则部分的重点内容依次是: 1、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侵犯公民⼈⾝权利、民主权利罪; 4、侵犯财产罪; 5、贪污贿赂罪; 6、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后再次强调,本法试题,尤其是选择题所涉及的知识点要求的精确度提⾼,对应⽤相关法条解决具体问题的能⼒要求也较⾼。

考⽣在复习时切不可粗枝⼤叶,对于本书所列出的重点法条务必细之⼜细,精益求精地掌握。

第⼀部分刑法总则 ⼀、重点法条: 第6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11条、第90条。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第一章刑法分则概述一、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1、总则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原理,分则规定具体的犯罪及其法定刑。

所以具体来说,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大体上是一般与特殊。

★注意:分则规定不同于总则的一般规定时,应当认为是总则的特别或例外规定,而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否认总则的规定。

2、刑法总则存在许多一般原则、一般概念的规定。

这种一般原则、一般概念的规定不仅指导总则的规定,指导总则的解释、适用;而且指导分则的规定,指导分则的解释、适用。

所以在解释分则时,定要以总则的规定为指导。

二、刑法分则的体系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10类,每一类为一章。

其排列顺序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特点:(1)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2)依据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安排具体章节的位置;(3)依据每一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间的内在联系安排具体犯罪的位置;(4)依据犯罪的主要客体对复杂客体的犯罪进行归类(一些犯罪侵犯了两种以上的合法权益,即复杂客体)。

三、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一)罪名1、罪名的概念罪名,即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罪名依据罪状对犯罪特征的描述来确定。

有的刑法条文明确显示出罪名,如刑罚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可知该条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2、罪名的分类(1)根据广义和狭义之分,分为类罪名和具体罪名(2)根据罪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学理罪名→立法罪名,是指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的罪名。

如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等。

(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司法罪名,是指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所确定的罪名。

→学理罪名,是指理论上根据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内容,对犯罪所概括出的罪名。

(没有法律效力,但对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罪名时具有参考意义)(3)根据条文罪名包含构成内容数量单复,罪名可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单一罪名,是指罪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的罪名。

刑法分则罪名分解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分解一览表

13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 第242条第
买的妇女、儿童罪
2款
一般主体
故意
纠集多人(三人以上),阻碍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首要分子;其他参与+使用暴力、威胁办法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牵连犯,但适用数罪并罚: 收买+强奸:本罪+第236条; 收买+拘禁:本罪+第238条; 收买+伤害:本罪+相关规定; 收买+侮辱:本罪+相关规定; 收买+又卖:依第240条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 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按照被买妇女 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
以强制手段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情节严重 以强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 俗习惯 情节严重 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3年-10年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3年-10年有期徒刑
出版单位直接责任人员
第247条
司法工作人 员
故意 故意 故意
故意 故意
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经请求无理拒 不退出他人住宅 情节严重 使用暴力、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 人人格、名誉 情节严重 为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损害他人 人格、名誉、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肉刑或变相 肉刑,以逼取口供
3年-10年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3年-10年有期徒刑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6)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6)

司法考试⽇益临近,作为考试中占据着极⾼分数的刑法,是很多考⽣⽐较头疼的⼀个科⽬,尤其是刑法分则中的400多个罪名如何记忆和理解,成为困扰众考⽣的⼀个难题。

为了便于⼤家记忆刑法中的所有罪名,法律教育对刑法分则进⾏整理,将434个罪名的名称和法条展现给⼤家。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部分)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1. 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 《刑法》第213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 《刑法》第214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额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销售⾦额数额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3. ⾮法制造、销售⾮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5条) 《刑法》第215条 伪造、擅⾃制造他⼈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4. 假冒专利罪(第216条) 《刑法》第216条 假冒他⼈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5. 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 《刑法》第217条 以营利为⽬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违法所得数额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违法所得数额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未经著作权⼈许可,复制发⾏其⽂字作品、⾳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其制作的录⾳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113 第 177 条之一 2 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14 第 178 条第 1 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15 第 178 条第 2 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8
116 第 179 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17 第 180 条第 1 款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51 第 130 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2 第 131 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53 第 132 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54 第 133 条
交通肇事罪
55 第 133 条之一 56 第 134 条第 1 款 57 第 134 条第 2 款 58 第 135 条 59 第 135 条之一 60 第 136 条 61 第 137 条 62 第 138 条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3 第 116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
24 第 117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
25 第 118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
26 第 118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7 第 119 条第 2 款
160 第 221 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61 第 222 条
虚假广告罪
162 第 223 条
串通投标罪
163 第 224 条
合同诈骗罪
164 第 224 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65 第 225 条
非法经营罪
166 第 226 条
强迫交易罪
167 第 227 条第 1 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大安全事故罪
任人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单
30
消防责任事故罪
过失

31
交通肇事罪
一般主体
过失
1 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 2 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置的枪支的,造成严 重后果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丢失枪支后不 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1 携带物为: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性,易 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2 进入场所: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2 / 59

3 年-10 年有期徒刑

罪名
主体
主观
客体
客观
刑罚
死位 刑犯
数罪 并罚
备注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至人重伤,死亡,
危险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犯行
3 年-10 年有期徒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为犯
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
结果
故意
的行为(已经或者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
1
放火罪
直接故 意
故意 故意 (直、间)
罪名
主体
主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
16 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

一般主体
故意
违规制造、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
17
故意
销售枪支罪
强制制造、销售企业
盗窃、抢夺枪支、
18
弹药、爆炸物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
19

非法持有、私藏
20
枪支弹药罪
一般主体 一般主体 一般主体
直接故 意
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
后又向敌人提供情报或参加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间谍组织,不是牵连犯 2、
叛逃后又加入境外敌方营
民兵投奔敌人
垒,是牵连犯;3.一般变节
行为(非心甘情愿地投敌,
没有帮助敌人危害国家,不
作此罪论处)
故 意 国家安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 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 外叛逃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的 行为。
毒害
牲畜
一般主体(主体只能
故意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源体等
4
投放危险物质罪
是个人而不能是单
公共安全
(直、间)
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位)
同上
同上
家禽
的,按 危险

故意

毁坏
财物

3 / 59
以危险方法
*5
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过失决水, 过失爆炸,过失投放危
6
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国家统一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 坏国家统一
其他参加的
积极参加的
首要分子,罪行重大 的
死刑 √ √ 与 背 叛 国 家 从重 罪发生法条 处
组织:召集多人进行活动; 策划:暗中制定行动 实施:将内容付诸行动 行为犯,不论在什么阶段,都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剥夺政治权

3 年-10 年有期徒 刑
同上
同上

一块)
过失 (疏忽 大意过 于自信)
公共安全
由于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 亡、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点火烧荒,造成山林火灾,仍为失火罪
造成重大损失,情节较轻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至人重伤,死亡,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 年-7 年有期徒刑
实施了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为人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 造成重大飞行事故,后果严重
行为人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 造成安全运营事故,后果严重
情节严重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 制
3 年-7 年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节严重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后果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
单位职工提出后,直接负责人员对事故隐患仍
同上
同上
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
他严重后果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 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
直接故 意
故意
区分既遂与未遂:意图参加未得逞、误 认为是恐怖组织而参加(情节比较严 重),以未遂论处。
人,爆 炸,绑 架等
犯罪
使用暴力、胁迫和其坏:
危险
的行为,正在配装的不会直接构成危害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


的不构成此罪
使用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劫持船只、
一般主体
公共安全

加重
(直,间)
可作为与不作为(防火员的消除火灾隐
犯:
患义务)
造成
危害
结果
2
决水罪
一般主体
故意 (直、间)
公共安全
决溃水或防水提坝,制造水患,危害公 共安全 可作为与不作为(不关大坝水门)
同上
危险
同上


3
爆炸罪
一般主体
故意 (直、间)
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同上
危险
同上


的 5 年以上有期徒
个人

相勾
4 武装叛乱、 暴乱罪
叛乱:中国公民; 暴乱:一般主体
直接故意
国家政权和 社会主义制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暴乱
其他参加的
积极参加的
首要分子,罪行重大 的
死刑 √ √ 从重处罚:
结,
策动、胁迫、勾 实施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3 年-10 年有期徒 无期徒刑,
引、收买国家机 这几
罪法条竞合时,以放火罪论处;
3. 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造成危险
故意 (直、间)
交通运输安 全
实施了破坏交通设施,已经或足以使交 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同上
同上

故意 (直、间)
电力设备、 易燃易爆设
备的安全
实施了破坏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 威胁到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同上
同上

故意 (直、间)
造成严重后果的
航空器交通工具(正在使用期间的),
已经或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
危险的行为
故意 (直,间)
交通运输安 全
1. 盗窃零件只是破坏并造成危险的, 构成该罪;常盗且数额较大的,为 造成为危险的不构成该罪
3 年以上,10 年以下

10 年以上有期、无期或者死刑
2. 以防火方法进行破坏,防火罪与该
情节较轻的: 3 年-10 年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较轻,指参加了组织,为经行具体
10 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
死刑 √ √
1.在机构
从事杂务,不
以此罪论处;
立)
只要实施一个行为,即以此罪论
活动,未带来实际损害。
处;都实施也只构成一个
2.区分其与 预备行为或 预备犯。
故意 (动机不
影响定 罪)
国家安全利 益
造成严重后果的:
危险
汽车的行为
5 年-10 年有期徒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的人员(驾驶、服务、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造成严重后果的:
危险
乘坐人员)实施了暴力行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5 年以有期徒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造成严重后果的:
危险
破坏广播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3 年-7 年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 同上
造成飞机坠毁,人员死亡 3 年-7 年有期徒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同上
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 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同上
后果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 同上
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 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全犯罪活动

8 投敌叛变罪
中国公民
9
叛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0 间谍罪
一般主体
11 为境外窃 取、
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家 秘密、情报
罪 12 资敌罪
一般主体 中国公民
(直、间) 社会主义制 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剥夺政治权利
的 5 年以上有期徒


直接故意 国家安全 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资助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危害 可 剥


特别 并 夺

严重, 没 政
情节 收 治
特别 财 权
严重 产 利
1 背叛国家罪
中国公民
直接故意
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和
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安全和完整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 √ √
安全
2 分裂国家罪 一般主体(既中国公民、 直接故意 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无期徒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 刑
竞 合 时 , 按 罚: “ 特 别 法 优 与境 于普通法”, 外机 以前者定罪。 构、
成本罪

3 煽动分裂国
一般主体
故意
国家统一 口头、书面方式煽动他人进行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