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后勤团队人员管理制度
后勤团队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后勤团队人员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后勤团队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员工管理政策和制度。
2. 后勤主管负责监督员工的日常工作和管理。
3. 后勤团队每季度进行员工绩效评估,主管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
4. 后勤团队定期召开员工培训和交流会议,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招聘和录用1. 后勤团队根据工作需要,对外发布招聘广告,吸引优秀人才。
2. 经过简历筛选和面试,后勤团队确定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 新员工入职后,接受岗前培训和适应期培训,了解工作流程和规范。
4. 后勤团队建立员工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考核记录、培训记录等。
四、考核和奖惩1. 后勤团队每季度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包括工作表现、工作态度、责任心等方面。
2. 根据员工绩效评估结果,后勤主管进行奖励和处罚,包括加薪、晋升、警告、记过等。
3. 员工违纪或不达标行为,后勤团队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薪调整等处罚措施。
五、培训和提升1. 后勤团队每月组织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团队建设训练。
2. 后勤团队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和考证,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3. 员工提出培训需求和发展计划,后勤主管根据需求安排培训计划。
六、福利待遇1. 后勤团队为员工提供合法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
2.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后勤团队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保障员工健康权益。
3. 后勤团队建立员工节日福利制度,定期发放节日礼品和福利。
聘用食堂人员管理制度
聘用食堂人员管理制度一、食堂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透明:所有食堂员工均应受到平等的对待,管理决策要公平公正,制度执行要透明化,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2. 奖惩分明:对于表现良好的员工应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不认真、表现不好的员工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激励员工提升工作积极性。
3. 尊重人才:尊重每一位食堂员工的人格尊严,提倡团队合作,注重员工培训和发展。
二、食堂人员管理的组织架构1. 食堂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食堂管理部门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
2. 食堂主管:负责全面协调管理食堂工作,组织制定食堂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指导员工工作。
3. 食堂员工:包括厨师、服务员、清洁工等多个岗位,各自承担不同的工作职责,共同保障食堂服务质量。
三、食堂人员管理的招聘与培训1. 招聘要求:招聘食堂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2. 岗位培训:新员工入职后应进行岗位培训,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服务礼仪、沟通技巧等内容,提高员工工作能力。
3. 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技能提升等,不断完善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食堂服务水平。
四、食堂人员管理的考核与奖惩1. 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的食堂人员考核制度,包括定期考核、临时考核、客户评价等,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2. 奖励机制: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应给予奖励,如加薪、晋升、表彰等,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3. 惩罚措施:对于工作不认真、态度恶劣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调岗、停职等,确保食堂工作秩序。
五、食堂人员管理的安全与卫生保障1. 食品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品质安全,保障员工用餐健康。
2. 卫生管理:加强对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食堂环境整洁。
3. 安全防范:制定食堂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用餐和工作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六、食堂人员管理的沟通与交流1. 与员工沟通:建立良好的员工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员工大会、座谈会等,在工作中及时反馈员工意见和建议。
关于调整机关新进后勤服务人员(合同制职工)工资,奖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机关新进后勤服务人员(合同制职工)工资,奖金标准的通知篇一: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薪资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薪资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指导思想按照后勤管理处劳动用工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员工“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工作业绩”等指标综合考核,建立公平性与激励性相结合的薪资管理制度,以期充分发挥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提升后勤管理和服务整体水平。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及《后勤管理处合同工管理办法》制定,后勤管理处全日制聘用人员的薪资管理均需依照本制度执行,非全日制聘用人员薪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管理权责1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保障与质量监督科负责起草、修订、解释并监督实施,后勤管理处机关及各中心共同执行。
2本制度在试行过程中,可由保障与质量监督科根据各中心意见和后勤管理处实际管理目标的调整需要提报修订方案,经后勤管理处合同工聘用考核领导组研究核准后,方可修订。
第四条岗位种类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岗位分为三类: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服务岗位。
1管理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性工作,确保本部门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其工作行为、表现及结果与本部门目标责任的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关联。
2技术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技术性工作,确保所辖区域内专业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其工作行为、表现及结果与本部门关键目标的执行情况直接关联。
3服务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服务性工作,确保责任区域内业务工作的按时完成,其工作行为、表现及结果与本部门具体目标的执行情况直接关联。
第五条薪资构成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薪资原则上不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保险三部分组成:1基本工资:以体现各级员工学历背景、职业技能、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特点为依据确定。
(1)管理岗人员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部分。
后勤管理处管理岗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由各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表1-1,1-2);新入职管理岗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大专学历参照七级岗位3级薪级,本科学历参照六级岗位5级薪级,研究生学历参照五级岗位10级薪级标准执行。
医院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办法
医院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医院财产蒙受损失,根据情节轻重、造成损失的程度,结合本人的一贯表现,给予赔偿、批评教育,直至处分的处罚。
2.凡属采用年长或救治病人摔伤损毁的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非政府核实,证实非责任性事件的,可免于索赔,但必须核对报损单。
3.大批量器材遗失或霉烂、损毁,应当检查原因,申报科室明确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审查处置。
二、具体管理办法1.各科管理的器材、材料、家具、药品等,均DDX至人,专管专用,遗失后由保管人百分之百索赔。
2.玻璃器皿或金属器械自然老化时的破损,玻璃制品煮沸情况下的破损,不追查责任;已破损尚能继续使用的器材,在最后使用中损坏时,不追究责任,按报废处理。
3.消耗性器材,1~2元内的如试管、载玻片、针头、刀片、手套等,因工作损毁予以索赔。
4.因患者责任而损坏的器材,按百分百赔偿,由保管者负责办理。
若因未及时追究赔偿而漏收者,由保管责任人赔偿。
5.因责任心不弱以致器材损坏,按市价排序,少于10元者,经科室呈报院长裁处;10元以下者,由科室领导处置并报院办备案。
6.由于交接不清造成丢失、损坏,由接班人负责赔偿。
7.药房因责任心不弱、计划欠妥、看管不当而导致药物霉烂、失灵变质等,应当根据情况展开处置。
三、报废与赔偿程序1.损坏或除役:由责任人核对损坏单或书面报告,详尽记录器材名称、规格、损坏原因及程度,本人盖章,证明人盖章,属固定资产的,经分管固定资产领导批准后,确认稳步采用或除役。
2.赔偿:由责任人填写赔偿清单或书面报告,不属于固定资产的送药房按市价核定,经领导审批到院收费室交款后领补。
属于固定资产的,由分管领导上报财务科,由财务科决定赔偿金额。
1为确保医院各项物资看管得宜,调度与采用合理、及时、有效率,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凡医院被服、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供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材、修理材料等均由各级库房看管,并适用于本制度。
后勤人员管理规定(5篇)
后勤人员管理规定1、目的为保障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体现积极向上的公司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环境卫生1)办公区作为公司日常办公及业务开展的场所,办公室及后勤人员都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2)车间地面卫生由机加工、焊接主任安排人员每天进行打扫;仓库及仓库周围地面卫生由保管员负责打扫;办公室地面卫生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打扫。
3)烟头、烟盒、食品包装袋、纸屑等垃圾物必须放置于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弃;违者,处以____元/次罚款。
4)保持公告栏(黑板)整洁,不得乱涂乱画;通知、通告应粘贴摆正;超过一周以上____通知、通告应取下存档(特殊情况除外)。
5)文件柜里的资料要排放整齐,逾期或废弃文件要定期处理或销毁,避免多余物品占用文件柜的使用空间。
6)办公室人员应做好各自办公台面及周边地面卫生的清理、清洁工作;每天下班时将各自的办公椅、办公用品、文件摆放整齐。
7)每周二下午16:00由1F办公室人员对车间各处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对卫生状况最差区域的负责人在公告栏(黑板)上通报批评并责令改善。
3、工作纪律1)办公室及后勤人员在上班时间应集中精力完成本职工作,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上班时间接待亲朋好友、与业务无关的客人;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和报纸;上网玩游戏、看电影、聊天、闲谈、睡觉等。
)下班后如无其他加班任务,同样不应逗留公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违者,处以____元/次罚款。
2)公司电话为方便公司与外界沟通、方便处理公务专用。
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通话时间最多不得超过____分钟;严禁擅自在公司打私人长途电话;打业务长途电话要精简,尽量缩短通话时间;音量要低,尽量不要影响其他同事的工作。
违者,处以____元/次罚款。
3)节约使用纸张,对内存档或传阅的文件应使用二手纸张(A4)。
4)办公室及后勤人员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时,必须遵守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5)办公室及后勤人员外出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6)外访人员由____楼办公室人员负责接待。
大学后勤聘用人员薪资管理、核算办法(试行)
XXXX大学后勤聘用人员薪资管理、核算办法(试行)为解决后勤集团服务保障工作在用人方面存在的瓶颈(在编人员年龄老化、文化层次低、专业技术薄弱、高薪资低效率),多渠道吸纳优秀人才以完善人才队伍建设。
拟通过聘请具有工作经验和相关能力的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工勤技能人才从事后勤工作。
为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本着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订相应的薪资管理、核算办法。
根据后勤集团服务保障实际工作需要集团内部各部门包括办公室、财务部、劳资部、工程项目办公室以及各中心,按需设有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等性质的岗位。
一、行政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办公室、劳资部、工程项目办公室以及各中心,需要的文员、助理等性质的岗位。
(一)招聘基本条件1、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分配、有良好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管理、秘书、中文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两年以上行政文员、文秘相关工作经验。
4、熟练操作办公室自动化软件。
5、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服务意识强。
6、年龄35周岁以下。
(二)月薪标准见附件2。
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办公室、财务部、工程项目办公室、劳资部以及各中心,需要的工程预算员、工程师、计算机技术员、会计、出纳、人力资源师、护师、医师等各部门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基本条件1、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分配、有良好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财务类、土木工程类、计算机类、职业医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初级职称。
4、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自动化软件。
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优先录用。
7、年龄40周岁以下。
(二)月薪标准见附件2。
三、工勤技能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主要包各中心,需要的司炉工、电工、管道工、木工、园艺师、高级厨师等各部门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基本条件1、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分配,有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服务意识强。
后勤保障部聘用制员工试用期管理细则
后勤保障部聘用制员工试用期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管理,根据《后勤保障部编制外员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一类岗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二类岗位的试用期原则上为一个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聘用制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人力资源科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员工入职手续的办理和一类岗位的住宿安排,核实试用期员工的基本信息,安排实习部门;
(二)组织一类岗位人员试用期考核,参与二类岗位人员试用期考核;
(三)负责监督考核过程;
(四)负责处理因考核发生的投诉;
(五)定期了解员工实习状况,每月组织一次一类岗位员工的座谈会;
(六)组织岗前培训;
(七)与人力资源科职责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用人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帮助员工了解后勤保障部及本部门有关规定,熟悉部门工作;
(二)按照规定为技术工种员工指定培养师傅;
(三)每月与试用期员工进行一次座谈,了解实习情况;
(四)试用期满,对试用期工作进行评价;。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整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院在职在编人员之外,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在岗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打字员、食堂人员、保洁员、保安等其他勤杂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由我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确定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我院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法实行社会化服务,方可按需雇用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第四条聘用条件和录用步伐临时聘用人员的办理遵循择优招用、统一办理、严厉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
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酷爱检察工作,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纪违法、服从分配。
(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录用步伐(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由政治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聘用人员初次聘用上岗必须试用三个月。
(三)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四)试用期期满后,由政治处根据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考察建议,经院党组决定是否录用。
同时与被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对工作施展阐发较好,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续聘,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教育办理(一)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具体内容为: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安全教育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临聘人员的作息时间同在职干警一样,特殊岗位按照有关规定。
后勤管理处岗位设置与考核聘用实施办法
后勤管理处岗位设置与考核聘用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旨在通过深化后勤内部管理改,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绩效分配办法,落实后勤契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逐步提升师生满意度。
二、岗位设置与考核聘用原则1.按需设岗,公开竞聘;2.人岗相适,双向选择;3.分类实施,逐级聘用;4.动态考核,合同管理。
三、分类逐级聘任办法(一)业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竞聘办法1.业务中心及其负责人岗位设置方案;2.竞聘人员范围:后勤管理处全体在编在岗职工均可报名参加。
3.中心主任(副主任)竞聘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律法规观念,有较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勤政廉洁,作风正派,能主动热心地为师生员工服务。
(2)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身心健康,能较好地完成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工作目标任务。
(3)应聘中心主任,应具有满两年以上副主任的工作经历,熟悉本岗位相关工作流程和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本岗位的业务工作,能够深入一线,现场协调落实工作,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有较强的执行力,能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应聘中心副主任,应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程序,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负责中心的工作,能出色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年龄原则上应能完成一个聘期岗位职责。
4.公开竞聘主要程序:(1)会议动员。
公布各中心负责人岗位设置及竞聘条件。
(2)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须报2个岗位,并说明是否服从调配。
后勤管理处全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报名竞聘人员进行调配和安排。
(3)组织面试。
初步资格审查后,面试了解应聘者的业务知识、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以及此前工作成果和今后工作思路。
(4)拟聘公示。
食堂短期聘请员工管理制度
食堂短期聘请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食堂短期聘请员工的管理,保障食堂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短期聘请员工的基本条件第二条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符合从事食堂工作的身体条件。
3. 具备从事食堂工作的基本技能和知识。
第三章短期聘请员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信息发布1. 食堂应当在招聘前,向全体员工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岗位、人数、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2. 食堂应当保证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招聘方式1. 食堂可以采取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等方式进行招聘。
2. 食堂应当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工作能力。
第六条录用1. 食堂应当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录用人员。
2. 食堂应当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短期聘请员工的管理与培训第七条管理1. 食堂应当对短期聘请员工进行管理,确保其按照食堂的规定和工作要求进行工作。
2. 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工作表现等信息。
第八条培训1. 食堂应当对短期聘请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从事食堂工作的知识和技能。
2. 食堂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短期聘请员工的工资与福利第九条工资1. 食堂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支付短期聘请员工的工资。
2. 食堂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第十条福利1. 食堂应当依法为短期聘请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 食堂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违规处理1. 短期聘请员工违反本制度的,食堂有权对其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2. 食堂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堂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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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五篇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五篇篇一: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二)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四)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二)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三)试用期三个月;(四)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五)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一)专业技术岗位: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4、尽职尽责,能与单位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岗位: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2、负责每天的会计工作,审核费用报销单、请款计划单,监督核实银行票据、现金票据、出入库单、销售日报表等;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8、严禁私自截留现金、贵重物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规定
某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规定某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一条为促进某直党政群机关(含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某直机关)工勤人员的使用逐步走向社会化、某场化,有效控制机关工勤人员盲目增长,提高工勤人员素质,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某某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某实际,对某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条某直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以下简称后勤编制)的使用范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工勤人员)都可以使用,但其原身份不变。
三条某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必须在核定的后勤编制(岗位)限额内,只能补充驾驶员(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配备名驾驶员),并一律实行社会招聘和劳动合同聘用制,不办理调动和入编手续。
某直机关现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的管理方式暂不变。
某直其他事业单位或区某地工勤人员流向某直机关的,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四条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
五条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基本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编制部门专题报告,说明单位编制总数、后勤编制使用、工勤岗位空缺情况和拟聘理由与要求等,并填写《某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附后)。
经某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方可聘用。
(二)用人单位负责选聘所需工勤人员。
选聘时应把好所聘人员的政治表现关、技能测试关、体质检查关。
用人单位也可会同或委托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考试、考核,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补充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试用期—个月,经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
劳动合同经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后生效。
用人单位或被聘人员可委托某劳动力某场为其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四)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必须履行有效合同书双方约定的条款。
违反合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局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管理制度,维护事业单位和编外人员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编外人员范围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是指事业单位非在编的工作人员,包括通过人才代理、从外单位借用、退休返聘等方式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编外用工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优先配置的原则。
后勤保障类岗位使用编外人员的,应逐步通过社会化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同时,单位聘用编外人员应实行公开招聘。
2、坚持岗位需要、以岗定人的原则。
编外用工原则上应是为满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短期专项工作需要。
根据实际需求,实行总量控制,编外用工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单位空编数的60%。
3、坚持先审批后用工的原则。
单位确需使用编外人员的,应按规定的范围、数量、岗位,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编外用工申报条件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编外用工:单位承担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内部在职人员调剂确有困难的;因岗位的技术性质和要求,无法在在编人员中调剂满足该岗位的专业使用要求的;因事业发展,暂时难以增加人员编制,现有在职人员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特殊岗位确需编外用工的。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编外人员:涉及执法、涉密、财会等岗位的;可通过非全日制用工等方式解决的。
3、退休人员一般不得返聘。
确需返聘的,仅限于专业技术岗位,且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四、编外用工报批程序1、单位向局组织人事处提交编外用工计划,说明申报理由、岗位职责、聘用期限、经费来源、工资待遇、岗位资格要求等情况。
局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2、编外用工计划经批准后,单位制定招聘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资格条件、招聘方式和程序等,报经局组织人事处同意后具体实施。
3、单位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并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公开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应及时报局组织人事处备案。
后勤管理处合同工管理规定
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工管理,维护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仅适用于后勤管理处(集团)属下各科室、中心(以下简称部门,不含校医院)合同工的招聘、录用、培训、奖罚、考核、解聘等管理。
第三条合同工的招聘合同工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聘办法,归口由综合管理科统一管理。
合同工招聘工作实行“三定”原则。
即在定岗、定责、定员的基础上,部门提出应聘条件、工薪待遇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尽可能招聘高素质、适合部门需要的人员。
合同工招聘时的年龄一般情况下要求男的四十五周岁以下,女的四十周岁以下。
绿化卫生岗位的合同工年龄可适当放宽。
部门依据工作需要,提前十五天制订出招聘计划,填写好《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招聘审批表》,交由综合管理科统一办理。
部门不得擅自招聘合同工,但可由部门引荐,到综合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的办法招聘。
第四条合同工的录用凡被录用的合同工,一般须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若合同工因工作不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的,部门应予以辞退并不给予任何补偿;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部门按照劳动部门规定的格式合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一至三年,合同期限从试用期算起。
第五条合同工的工资合同工工资由各部门根据后勤管理处(集团)制定的合同工工资标准(见下表)核定,报后勤管理处(集团)批准后,由财务部于当月月底统一发放。
根据实际工作的变化,合同工工资可作适当调整。
合同工工资标准合同工试用期工资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要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新招聘合同工当月的工资发放,须凭综合管理科开具的《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聘用通知书》,财务部方可核发。
第六条合同工的调职与晋升合同工的调职与晋升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考核结果报后勤管理处(集团)批准后予以实施。
食堂招聘人员管理制度
食堂招聘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食堂招聘人员管理,提高员工素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食堂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招聘范围1. 食堂招聘的人员范围主要包括厨师、服务员、保洁员等岗位。
2. 招聘的人员需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招聘要求。
第三章招聘程序1. 招聘人员前,由食堂负责人制定招聘计划,并报领导审批。
2. 制定招聘广告,明确招聘职位、条件和待遇等信息,并发布在招聘网站、报纸等媒体上。
3. 进行简历筛选,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通知其参加面试。
4. 进行面试环节,面试应聘者,评定其表现和资格,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5. 发放录用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招聘要求1. 详细了解公开招聘的原则和程序。
2.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堂招聘的条件。
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
5.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6. 通过面试等环节的评定,符合招聘条件。
第五章招聘流程1. 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前,食堂负责人制定招聘计划,并报领导审批。
2. 发布招聘需求:明确招聘职位、条件和其他信息,发布招聘广告。
3. 人员筛选:进行简历筛选,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应聘者。
4. 面试评定:面试应聘者,评定其表现和资格,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5. 发放录用通知书:发送录用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章招聘条件1. 符合相关食堂招聘条件。
2. 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
3. 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4.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5. 通过面试等环节评定,符合招聘条件。
第七章招聘权力1. 食堂负责人对食堂人员招聘有最终决定权。
2. 招聘人员需要通过相关考核环节。
3. 招聘流程需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章招聘保障1. 招聘过程需遵循规范的程序,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2. 招聘人员需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3. 招聘过程中可能隐私涉及的问题需严守机密。
第九章教育培训1. 新员工需进行入职培训,了解食堂的工作流程和规定,提高工作效率。
后勤处编制外员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勤员工)。后勤员工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只形成劳动合同关
系,只适用劳动合同法或其他劳动法调整。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三条 后勤员工薪酬由固定薪金、浮动薪金、附加薪金三
部分组成,其中固定薪金包括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浮动薪金
指绩效工资;附加薪金包括工龄工资、加班费、其他补贴以及
特殊岗位值班费等。
第四条 固定薪金和浮动薪金反映工作岗位特性和工作绩效,
第十一条 特殊岗位值班费的月支付标准按北京市最低工资 标准的 1/4 进行支付,有特殊情况的经主管处长批准后可适当 增加。
第十二条 后勤处工作岗位发生临时性减员,用工单位可安 排员工加班并将加班申请表及时报人力资源科认定,发放加班 费。临时性减员发放加班费应逐月认定,原则上不得超过 2 个 月。
第三章 薪酬标准认定及调整 第十三条 员工正式聘用后薪酬标准原则上以所聘岗位最末 级标准定薪。经考核及聘用委员会考察,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 术人才可根据技术等级、学历水平、工作经验和能力等因素跨 级定薪。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科每年 5 月份受理一次员工薪酬标准调 整申请,员工在后勤工作满一年方可对照相关条件申请调整。 第十五条 员工根据《后勤处员工招聘及使用管理规定》竞 聘部门主管、副主管职务,聘为主管可增加 600 元的岗位工资, 聘为副主管可增加 300 元的岗位工资。 跨岗位竞聘主管、副主管的薪资待遇按竞聘岗位相应级别 执行,如竞聘岗位最高岗级工资低于原岗级工资的,按原岗级 工资执行。 第十六条 管理岗员工根据工作需要轮岗,执行新岗位工资 标准,如新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原岗位的,按原岗位工资标准执
班、室内保洁、 2 级岗 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且业绩突出者
4
地下室管理、食
1 级岗 试用期满
城北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内容
城北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内容,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后勤编外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的管理~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发编外人员的工作热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后勤编外人员。
第三条编外人员实行局领导班子选聘、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
接待食堂和机关事务管理股聘用人员实行定岗定员、单位选聘、局领导班子决定的原则。
非经审批~各部门不得擅自聘用人员~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聘用人员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临聘人员是指在我局接待食堂和机关事务管理股等部门工作的人员。
主要从事厨师、餐厅服务、采购、保洁、保安、水电维修和会务管理等服务性、保障性工作~不参与执法工作。
第五条因工作需要~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同意后~由用人部门提出推荐人选进入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青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股牵头组织。
第六条接待食堂和机关事务管理股的聘用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根据其工作需要确定控制总数~经中共青川县委办公室研究决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
第七条聘用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纪律观念强~无违法犯罪和加入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记录,,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上限年龄视工作岗位要求具体限定,,三,身体健康,,四,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技术能力和保密意识。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聘用申请经县委办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及技能考评、体检、政审等。
应聘人员须向局综合股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专业技术,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初审后~填写《青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招用编外聘用人员审批表》送局主要领导审签。
第十条市公安局机关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工资按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支付~其他权利和义务与正式聘用人员等同。
大型食堂招新人规章制度
大型食堂招新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大型食堂的招聘工作,保障招聘公平公正,确保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大型食堂的招聘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三条大型食堂招聘工作应当遵循政策、规章和制度,妥善处理人力资源管理与用人需求之间的关系,促进招聘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
第四条大型食堂负责招聘工作的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工作,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违反招聘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大型食堂应当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管理制度,建立人才储备库和用工清单,确保招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大型食堂应当为招聘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确保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大型食堂对招聘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人员合法权益。
第八条大型食堂应当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对招聘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二章招聘工作流程第九条大型食堂的招聘工作应当按照政策、规章和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十条大型食堂应当定期组织招聘工作会议,制定招聘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大型食堂应当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流程等,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大型食堂的招聘工作应当经常开展宣传工作,吸引更多人才参与。
第十三条大型食堂应当按照招聘方案,组织考核、面试等环节,选取适合的人员。
第十四条大型食堂应当严格按照政策、规章和制度确定录用人员,不得有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大型食堂应当及时安排录用新员工的培训工作,确保新员工熟悉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大型食堂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确保新员工的权益。
第十七条大型食堂应当建立健全新员工的带教制度,确保新员工能够快速融入工作环境。
第十八条大型食堂应当建立健全新员工的考核机制,对新员工进行定期评估。
第三章招新人规定第十九条大型食堂应当根据实际用工需求,制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岗位和人员需求。
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处聘用人员管理,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我校聘用的非事业福利编制的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人员(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返聘人员),不包括全日制在读学生勤工助学人员。
第三条聘用人员必须依据部门岗位编制,以及后勤保障和服务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第四条后勤受学校委托,按照“合法合理、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日常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第五条后勤成立聘用人员聘任领导组,对全处聘用人员聘用工作统一领导、安排部署。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总务科,负责聘用人员聘用具体工作,包括聘用人员需求审批、录用、绩效考核、合同签订等的聘用人员聘用工作。
第二章聘用人员聘任第六条聘用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2 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在55周岁、女性在50周岁以下,如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由决定,并报备案)。
4 根据聘用岗位具体情况确定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聘用的,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八条各服务中心违反后勤管理处规定、未办理用工手续而使用聘用人员,不予审批工资,且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服务中心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聘用程序1 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首次聘任专门成立聘任考核组,并在学校纪检、人事部门及后勤党委监督下,对全处范围内的临时务工人员重新进行聘任,聘任采用面试、笔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优先聘用已在我校工作的人员。
2 各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的后续聘用于每年2月份、8月份定期进行。
聘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用工需求审批:各服务中心根据本部门岗位编制及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用工需求和相应的岗位任职条件、工作任务,填写《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需求审批表》,报后勤管理处聘任领导组审批。
后勤人员管理规定
后勤人员管理规定
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入职管理:包括招聘、面试、录用等程序;要求新员工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项权益和责任。
2. 岗位职责:明确后勤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包括负责的区域或部门、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等。
3. 考勤管理:规定上下班时间和休假制度;要求员工按时签到、签退;统计员工出勤情况和迟到早退等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4. 工资和福利待遇:规定后勤人员的工资核算标准、结算周期和发放方式;确定各项福利待遇,如社保、公积金、年终奖等。
5. 奖惩机制:制定后勤人员的奖励和惩罚机制;奖励可以是表扬信、奖金、晋升等,惩罚可以是扣减工资、警告、降级等。
6. 培训和晋升:规定后勤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式,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明确晋升的条件和程序。
7. 纪律要求:明确后勤人员的纪律要求,包括严禁违规操作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如打架斗殴、盗窃等。
8. 保密责任:明确后勤人员对公司客户和内部资料的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客户隐私。
以上内容可以根据具体公司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以达到合理管理后勤人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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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处聘用人员管理,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我校聘用的非事业福利编制的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人员(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返聘人员),不包括全日制在读学生勤工助学人员。
第三条聘用人员必须依据部门岗位编制,以及后勤保障和服务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第四条后勤受学校委托,按照“合法合理、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日常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第五条后勤成立聘用人员聘任领导组,对全处聘用人员聘用工作统一领导、安排部署。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总务科,负责聘用人员聘用具体工作,包括聘用人员需求审批、录用、绩效考核、合同签订等的聘用人员聘用工作。
第二章聘用人员聘任第六条聘用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2 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在55周岁、女性在50周岁以下,如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由决定,并报备案)。
4 根据聘用岗位具体情况确定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聘用的,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八条各服务中心违反后勤管理处规定、未办理用工手续而使用聘用人员,不予审批工资,且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服务中心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聘用程序1 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首次聘任专门成立聘任考核组,并在学校纪检、人事部门及后勤党委监督下,对全处范围内的临时务工人员重新进行聘任,聘任采用面试、笔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优先聘用已在我校工作的人员。
2 各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的后续聘用于每年2月份、8月份定期进行。
聘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用工需求审批:各服务中心根据本部门岗位编制及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用工需求和相应的岗位任职条件、工作任务,填写《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需求审批表》,报后勤管理处聘任领导组审批。
(2)发布聘任信息:经审批后的招聘信息,可通过网上或人才交流中心等形式发布,信息应明确招聘人数、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报名时间、联系方式和特殊要求(如年龄、学历、户籍、健康状况、有效证件等)。
(3)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时,要携带身份证、务工证、介绍信、推荐信、体检表、下岗证、培训证、学历证、专业(职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要详细地向聘用小组介绍和应聘有关内容,要把个人的学习工作简历、家庭情况、专业特长等进行详实陈述。
拟招聘人员的服务中心也要向应聘者介绍本中心基本情况,详细地介绍工作任务、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回答应聘者提出的和应聘有关的内容,使应聘者了解自己应聘的工作岗位,以上内容如实填入《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聘用考核表》。
(3)考试和录用:根据岗位招聘、应聘情况组织考试(面试笔试相结合)。
最后聘任领导组根据任职条件、应聘者的个人综合因素及考试结果,按岗位确定聘用人员。
(4)聘用结果公示:对已确定的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在公示期间若对被聘用人员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聘任领导组办公室反映。
(5)试用期:公示期结束若无异议,由各服务中心通知拟录用人员进入试用期。
聘用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聘用人员的试用期限。
试用期工资一般按约定工资的80%发放,不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
(6)签订劳动合同:试用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起始时间为试用期起始日期)。
第三章劳动合同第十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后勤管理处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期不超过三年。
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后勤管理处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在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从劳动者初次与后勤管理处签订劳动合同算起,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两次与后勤管理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后勤管理处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分为全日制聘用人员和非全日制聘用人员两种。
全日制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性质比较特殊的岗位,各服务中心应明确具体工作方式及工作时间,并在招聘时告知应聘人员。
非全日制聘用人员一般签订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与其他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必须告知各服务中心,各服务中心可以根据聘用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工作。
非全日制聘用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非全日聘用人员一般以小时计酬为主,也可以双方协商报酬,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太原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 用工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考核要求;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第十九条后勤管理处各服务中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二十条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新聘的全日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850元/月,非全日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9.3元/小时。
各中心可根据聘用人员工作年限、工作表现及定期考核结果,奖优罚劣,以850元/月为基准,上下浮动10%。
连续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成绩突出,考核为优秀者,本考核期内工资上调10%;违反劳动纪律,表现恶劣,考核为不合格者,本考核期内工资下调10%。
第二十一条后勤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与人事处协调,组织聘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保费缴纳按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死亡,各服务中心必须及时上报后勤管理处,并报人事处备案;聘用人员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劳动保护规定和工作岗位的需要,后勤管理处各服务中心应为劳动者提供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保护设施。
第二十四条对从事特种作业工种的聘用人员,各服务中心应视情况给予特殊岗位津贴,随工资发放。
第五章聘用人员管理第二十五条后勤管理处聘用的聘用人员,由保障与质量监督科负责宏观管理;各服务中心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第二十六条保障与质量监督科职责:1 根据各部门的编制情况,核定聘用人员的用工指标;2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政策,建立和健全后勤处聘用人员管理制度;3 负责各中心聘用人员需求的审批;4 负责具体组织聘用人员考试录用工作;5 负责组织各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6 负责聘用人员档案的动态管理;7 监督各服务中心对聘用人员实施规范管理和定期考核;8 负责与人事处协调办理聘用人员保险相关事宜。
第二十七条各服务中心职责:1 严格执行后勤管理处有关聘用人员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师生工作生活顺利进行,保证学校利益和聘用人员个人利益不受损害;2 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将直接涉及聘用人员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聘用人员;3 负责提出本部门聘用人员需求、任职条件、工作任务等岗位要求;4 负责配合聘用领导组对应聘人员情况进行调研和资格审查;5 负责本部门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职工名册和聘用人员档案,并设立负责聘用人员的兼职管理人员。
每月定期上报聘用人员流动情况,每季度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上报保障与质量监督科;6 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和劳动纪律培训;7 负责定期对本部门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和爱岗敬业的教育;8 保证按时足额发放聘用人员工资;9 定期组织聘用人员进行体检;10 安排聘用人员住宿的,应对聘用人员的住宿环境定期检查,确保整洁、安全;11 如遇聘用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发生须及时做出处理,并上报后勤管理处。
第二十八条聘用人员应遵守以下劳动纪律:1聘用人员应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后勤管理处及各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 聘用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 聘用人员在工作场所内要服饰整洁、举止得体,应加强学习、钻研业务、提高素质。
4聘用人员在各服务中心安排的住所中不准留宿他人;宿舍内应保持卫生整洁;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不准赌博、酗酒。
5聘用人员如有违反本办法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后勤管理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者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保障与质量监督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