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定额说明-第一册 通用项目
天津市建设工程2008计价有关文件汇编
天津市建设工程2008计价有关文件汇编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文件目录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4)关于颁发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的通知 (26)关于颁发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的通知 (27)关于调整我市施工用水价格的通知 (2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29)关于调整我市施工用电价格的通知 (31)关于调整我市施工用水价格的通知 (32)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33)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38)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 (39)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综合解释 (40)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 总则1.0.1 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本办法、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各专业计价指引”)。
1.0.4 各专业预算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1.0.5 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以及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确定的综合单价法;施工图预算计价是依据各专业预算基价确定的工料单价法。
天津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土建工程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08(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要求,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4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的新建与扩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1.本基价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59.20元;二类工每工日47.20元;三类工每工日37.70元。
4.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5.人工费中包含其他人工费,内容包括:(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的人工费。
(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6.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工日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说明和规定: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费、其他材料费等。
天津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土建)
土建工程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08(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要求,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4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的新建与扩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1.本基价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59.20元;二类工每工日47.20元;三类工每工日37.70元。
4.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5.人工费中包含其他人工费,内容包括:(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的人工费。
(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6.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工日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说明和规定: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费、其他材料费等。
2008天津市建设工程预算基价及计价办法
计价办法
1 条文解释 2 主要费用与相关数据
主要条文解释
3.2.9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 的规定计算 规范列出了参考标准供借鉴: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 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 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2008天津市建设工程 预算基价及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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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规范
1 术语 2 主要内容分析 3 强制性条文详解
术语
❖ 1.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招标控制价的设立
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4.2.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风险责任的划分
4.1.9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 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 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的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2008年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定额说明-第一册 通用项目
第一册通用项目DBD29-401-2008册说明一、本册基价包括通用项目和组织措施费两部分内容。
市政各专业工程均可适用。
二、通用项目包括零星工程,砌石工程,打拔桩工程,拆除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临时工程,其他工程等7章;共58节,总计265条基价子目。
三、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冬季施工降效,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措施费,封闭作业照明费,二次搬运措施费,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半幅施工措施费等8项内容。
通用项目说明一、零星工程包括场地平整、简易路、围堰、地下设施加固处理、砂石垫层、还土、买土等内容。
1.本章围堰基价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
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2.筑坝围堰基价内已列入黄土费用,如系就地取土,需在基价项目中减除黄土费。
3.筑坝围堰基价内列入50t木驳船台班参考数量,施工时若使用木驳船可按现价计人,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4.还土或还石灰土基价中未列黄土费用,按就地取土考虑;如需改换土壤,或现场内土量不满足使用时,可增加买土费用。
二、砌石工程包括干砌、浆砌片(块)石、浆砌料石、台阶及勾缝等内容。
1.本章砌石基价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 m 以内的桥涵、河道或护坡等的砌筑工程。
2.预算子目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合机拌合;如采用人工拌制时,预算基价不予调整。
三、打拔桩工程包括打拔桩设备及混凝土搅拌站的安拆,打、拔桩(各种材质),接箍器桩及搭拆桩基础支架平台的内容。
1.打、拔设备及混凝土搅拌站安拆费是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轨道式打桩机的安拆费中已包括轨道的安拆费用2.土壤的类别在基价中均采用综合土质。
3.陆地或支架上打桩,不包括脚手架费用,如需搭设脚手架可套用各分册相关脚手架基价子目。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12.08
•【字号】建筑〔2008〕1045号
•【施行日期】2009.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的通知
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在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人防工程预算基价》以及与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和计价软件已编制完成。
经审核,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004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同时废止。
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由天津市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全国统⼀市政⼯程预算定额说明第⼀册通⽤项⽬册说明⼀、《全国统⼀市政⼯程预算定额》第⼀册《通⽤项⽬》(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程、打拔⼯具桩、围堰⼯程、⽀撑⼯程、拆除⼯程、脚⼿架及其他⼯程、护坡挡⼟墙。
⼆、本定额项⽬通⽤于《全国统⼀市政⼯程预算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市政⼯程预算定额》(试⾏)(1988年);《全国统⼀建筑⼯程基础定额》(1995年);《全国统⼀安装⼯程基础定额》;《全国市政⼯程统⼀劳动定额。
(1985年);现⾏的设计、施⼯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现⾏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程设计图纸;各省、⾃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本定额中的⼤型机械是按全国统⼀施⼯机械台班费⽤定额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组织设计⽅案分别套定额。
五、定额⼦⽬表中的施⼯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配备,在执⾏中不得因机械号不同⽽调整。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册道路⼯程册说明⼀、《全国统⼀市政⼯程预算定额》第⼆册《道路⼯程》(以下简称本定额)。
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层、⼈⾏道侧缘⽯及其他⼯程。
⼆、本定额适⽤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和扩建⼯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1、《全国统⼀市政⼯程预算定额》1988道路分册及建设部关于定额的有关补充资料;2、新编《全国统⼀建筑⼯程基础定额》、《全国统⼀安装⼯程基础定额》及《全国统⼀市政⼯程劳动定额》;3、现⾏的市政⼯程设计、施⼯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4、现⾏的市政⼯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程的设计图纸;5、各省、⾃治区、直辖市现⾏的市政⼯程单位估价表及基础资料;6、已被⼴泛采⽤的市政⼯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四、道路⼯程中的排⽔项⽬,可套⽤《全国统⼀市政⼯程预算定额》排⽔分册的有关项⽬。
天津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土建)
土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 /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天津市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
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说明一、本册包括切削设备安装,锻压设备安装,铸造设备安装,起重设备安装,起重机轨道安装,输送设备安装,风机安装,泵安装,压缩机安装,工业炉设备安装,煤气发生设备安装,其他机械及附属设备安装等共12章,1359条基价子目。
二、本册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册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的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
四、本基价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基价的50%计算。
五、本册各基价子目除各章说明中已说明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六、本册各基价子目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2008天津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天津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总说明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总说明天津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DBD29-901-2008(以下简称“本指引”)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预算基价”)以及《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为依据编制的。
二、本指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做适当补充及调整,其对应的预算基价子目,是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和综合单价的组成与分析的基础。
三、本指引由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和附录等组成。
四、当本指引与预算基价的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时,应在各专业预算基价的基础上对其组成子目的各要素价格进行调整后,计算出合价并进行汇总,折算为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五、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与预算基价对应关系中,当工程实际与“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不同时,“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可以调整。
六、本指引未包括的项目或在“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中标注为“自行补充”的,根据计价规范规定,由编制人按照计价规范的要求做相应补充,并报建委定额站备案。
七、编制人在补充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应严格按照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必须做到补充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相一致。
八、补充项目的编码前六位可与计价规范相应章节的编码相同,七至九位为补充编码,由编制人自801~999之间选用。
九、本指引与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同时使用。
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总说明一、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DBD29-902-2008(以下简称“本指引”)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2008年《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预算基价”)以及《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为依据编制的。
《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综合解释
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综合解释(第1号)1、问: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与2004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中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的内容有何不同?答:2004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中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安全施工,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件要求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将临时设施费纳入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和临时设施四项内容。
2、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现场环境维护包括哪些内容?答:主要包括现场封闭围挡及工地地面的硬化处理与绿化等内容。
3、问:计算现场环境维护费的现场总面积如何确定?答:现场环境维护中现场总面积以施工现场围挡内面积为准,如施工现场总面积与新建工程首层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4.5时,可按新建工程首层建筑面积的4.5倍计算。
4、问: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消最高限额后,当直接工程费较大时,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按同一系数计取?答: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按常规工程规模考虑的,为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更加合理,直接工程费合计在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时,按原系数计算;当直接工程费较大(超过2000万)时,按超额累进计算方法计算,见下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表工程类别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直接工程费合计(万元)≤2000 ≤3000 ≤5000 ≤10000 >10000住宅 1.87% 1.52% 1.35% 1.03% 0.91%其他民用建筑1.79% 1.45% 1.29% 0.98% 0.90%工业建筑 1.46% 1.18% 1.05% 0.80% 0.73%其他 1.43% 1.16% 1.03% 0.79% 0.72%超额累进计算方法示例:某住宅工程直接工程费合计8000万元,计算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如下:2000×1.87%=37.4万元(3000-2000)×1.52%=15.2万元(5000-3000)×1.35%=27.0万元(8000-5000)×1.03%=30.9万元合计:37.4+15.2+27+30.9=110.5万元5、其他各专业工程可根据本专业实际,参照上述方法计取。
天津市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
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说明一、本册包括切削设备安装,锻压设备安装,铸造设备安装,起重设备安装,起重机轨道安装,输送设备安装,风机安装,泵安装,压缩机安装,工业炉设备安装,煤气发生设备安装,其他机械及附属设备安装等共12章,1359条基价子目。
二、本册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册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的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
四、本基价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基价的50%计算。
五、本册各基价子目除各章说明中已说明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六、本册各基价子目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天津2008定额规范
施
费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脚手架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施工排水、降水 总承包服务 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 无 在人材机中有说明 在人材机中有说明
补充预算基价表各项费用参考表(建筑)
序 号 费 用 名 称 取 费 基 数 无材料费项目 (只有人工费机械费) 混 凝 土 工 程 钢 筋 工 程 其他人工费 人工工日 其他材料费 材料费 企业管理费 人工工日 机械费
材 料 材
2004预算基价
备注
料
费
2008预算基价
按2003年度天津市建 材市场的加权平均价格 采购及保管费费率按 照材料价格的2.4% 混凝土、钢筋未计价 按照2008年度天津市 建材市场材料价格加权 平均综合计算 混凝土、钢筋已计价
采购及保管费按照材料 价格的2.1% 取消冬雨季施工期间所 增加的材料费。 列入措施费中
税前总价为基数 税前总价为基数 材料价格
20
3.44 3.38 2.1
直接费中人工费
税前总价为基数 税前总价为基数 材料价格
20
3.41 3.35 2.4
相同
费率变化 费率变化
采购及保管费
各专业取费的费率及基数08与04比较(3)
名称 基 规 费 数
2008安装
费 率% 44.21 基数
2004安装
管理人员工资 办公费 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
管 理 费 组 成
3 4 5
6
7 8 9 10
劳动保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财产保险费 财务费
9.89%
7.82% 5.87% 0.64% 14.77%
11
12
税 金
其 他
天津市2008建筑工程预算基价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基础垫层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土方回填,逆作暗挖土方工程,基础垫层,桩头处理等6节;共83条基价子目。
二、关于项目的界定1.挖土工程,凡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符合下列两条件之一者为挖地槽:(1)槽的长度是槽底宽度三倍以外;(2)槽底面积在20m2以内。
不符合上述挖地槽条件的挖土为挖土方。
2.垂直方向处理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属于平整场地,处理厚度超过30cm属于挖土或填土工程。
3.湿土与淤泥(或流砂)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具有流动状态的土(或砂)为淤泥(或流砂)。
4.基础垫层与混凝土基础按混凝土的厚度划分,混凝土的厚度在12cm以内者为垫层,执行垫层子目;混凝土厚度在12cm以外者为混凝土基础,执行混凝土基础子目。
5.土壤及岩石类别的鉴别方法如下:土壤及岩石类别鉴别表续表三、土方工程1.人工土方(1)人工平整场地系指无须使用任何机械操作的场地平整工程。
(2)人工挖冻土指施工时气温在摄氏零度以下,人工开挖已冻结的土。
(3)支挡土板基价子目综合考虑了连续支和断续支两种工艺,实际情况不同时不调整。
(4)先打桩后采用人工挖土,并挖桩顶以下部分时,挖土深度在4m以内者,全部工程量(包括桩顶以上工程量)按相应基价乘以系数1.2计算。
挖土深度超过4m时,每超过1m按相应基价子目增加18.90元/10m3(其中:人工0.44工日,人工费17.10元,管理费1.80元)。
2.机械土方(1)机械挖土基价子目中综合考虑了不同的挖土深度。
基价内包括挖土区清理机下余土所需的推土机台班,不包括卸土区所需的推土机台班,亦不包括平整道路及清除其他障碍物所需的推土机台班。
(2)先打桩后采用机械挖土,并挖桩顶以下部分时,可按下表系数调整。
(3)机械土方施工过程中,当遇见影响机械正常效率发挥时,可按下表调整。
(4)场地原土碾压子目,是按碾压两遍计算的,设计要求碾压遍数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
天津定额计价说明
清单计价总说明一、天津市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DBD29-904-2008以下简称“本指引”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2008年《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预算基价”以及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为依据编制的。
二、本指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做适当补充及调整其对应的预算基价子目是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和综合单价的组成与分析的基础。
三、本指引由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和附录等组成。
四、当本指引与预算基价的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时应在各专业预算基价的基础上对其组成子目的各要素价格进行调整后计算出合价并进行汇总折算为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五、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与预算基价对应关系中当工程实际与“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不同时“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可以调整。
六、本指引未包括的项目或在“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中标注为“自行补充”的根据计价规范规定由编制人按照计价规范的要求作相应补充并报市政定额站备案。
七、本指引“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编号由三单元组成第一单元为册号第二单元为章号第三单元为章内子目顺序号。
如1-2-2为第一册通用项目中第二章砌石工程的第二子目。
八、本指引D.3桥梁护岸工程中桩基“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已包括机械设备安拆费在计取措施费时不再计算大型机械安拆费。
九、编制人在补充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应严格按照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必须做到补充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相一致。
十、补充项目的编码前六位可与计价规范相应章节的编码相同七至九位为补充编码由编制人自801999之间选用。
十一、本指引与2008年《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同时使用。
预算计价总说明一、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DBD29-401408-2008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定要求以现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2004年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市政定额说明-第1册通用项目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护坡、挡土墙、除锈工程、刷油工程、防腐蚀涂料工程、绝热工程、无损探伤及其他、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三、本定额中的土石方机械是按型号、功率等分别编制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配备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选用。
四、特大型机械按拆次数寄场外运输台次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价执行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五、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适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其他各册。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GYD-308-1999)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共分八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HEBGYD-D01-2012);第二册《道路工程》(HEBGYD-D02-2012);第三册《桥涵工程》(HEBGYD-D03-2012);第四册《隧道工程》(HEBGYD-D04-2012);第五册《给水工程》(HEBGYD-D05-2012);第六册《排水工程》(HEBGYD-D06-2012);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HEBGYD-D07-2012);第八册《路灯工程》(HEBGYD-D08-2012)。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天津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08(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要求,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4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的新建与扩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1.本基价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59.20元;二类工每工日47.20元;三类工每工日37.70元。
4.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5.人工费中包含其他人工费,内容包括:(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的人工费。
(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6.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工日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说明和规定: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费、其他材料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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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通用项目DBD29-401-2008册说明一、本册基价包括通用项目和组织措施费两部分内容。
市政各专业工程均可适用。
二、通用项目包括零星工程,砌石工程,打拔桩工程,拆除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临时工程,其他工程等7章;共58节,总计265条基价子目。
三、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冬季施工降效,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措施费,封闭作业照明费,二次搬运措施费,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半幅施工措施费等8项内容。
通用项目说明一、零星工程包括场地平整、简易路、围堰、地下设施加固处理、砂石垫层、还土、买土等内容。
1.本章围堰基价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
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2.筑坝围堰基价内已列入黄土费用,如系就地取土,需在基价项目中减除黄土费。
3.筑坝围堰基价内列入50t木驳船台班参考数量,施工时若使用木驳船可按现价计人,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4.还土或还石灰土基价中未列黄土费用,按就地取土考虑;如需改换土壤,或现场内土量不满足使用时,可增加买土费用。
二、砌石工程包括干砌、浆砌片(块)石、浆砌料石、台阶及勾缝等内容。
1.本章砌石基价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 m 以内的桥涵、河道或护坡等的砌筑工程。
2.预算子目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合机拌合;如采用人工拌制时,预算基价不予调整。
三、打拔桩工程包括打拔桩设备及混凝土搅拌站的安拆,打、拔桩(各种材质),接箍器桩及搭拆桩基础支架平台的内容。
1.打、拔设备及混凝土搅拌站安拆费是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轨道式打桩机的安拆费中已包括轨道的安拆费用2.土壤的类别在基价中均采用综合土质。
3.陆地或支架上打桩,不包括脚手架费用,如需搭设脚手架可套用各分册相关脚手架基价子目。
4.打各种桩均按垂直桩考虑,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打各种桩均按一般正常施工考虑,如遇上障碍或其他特殊要求,所增加费用另行计算。
5.20 cm 碎石垫层(已有道路除外),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6.船上打桩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7.打板桩预算基价中,圴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8.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混凝土桩预算基价中均未包括运桩。
运桩可套用混凝土中构件运输相应项目。
9.送桩预算基价按送4m 为界,如实际超过4 m 时,按相应预算基价乘以下列调整系数(1)送桩5 m 以内乘以1.20系数。
(2)送桩6 m 以内乘以1.50系数。
(3)送桩7 m 以内乘以2.00系数4)送桩7 m 以外,按已调整后7 m 为基础,每超过1 m 递增0.75系数。
10.本基价的支架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
11.搭、拆水上工作平台预算基价中,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12.打、拔钢管桩子目的钢管桩材料的消耗数量均按搭设栈桥考虑,如果是搭设水中钢桥下的工作平台时,钢管桩消耗数量可按钢管桩用量的50%另计其费用。
四、拆除工程包括破除路面、旧路破除、人行道、侧缘石、砖及混凝土结构、各种材质管等内容。
1.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2.拆除工程项目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3.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
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应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4.破除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项目中:局部或小面积破旧路面结构适用空压机破除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子目;整条道路(路段)或连续大面积破旧路适用其他机械拆除沥青混凝土路面子目。
5.铣刨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是按3 cm计列的,铣刨厚度最大为5 cm,厚度超过5 cm时,则套用2步铣刨3 cm子目,仍不满足所需厚度时,则套用每增减1 cm子目进行调整;铣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厚度是按8 cm计列的,铣刨厚度等于或超过1.5倍基本厚度时,则套用2步铣刨8 cm子目,再选用铣刨厚度每增减l cm子目进行调整。
6.机械破除或锉刨机锉刨旧路结构,均适用于路面和结构层部分。
7.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基价项目。
(1)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
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2)拆除铸铁管要求管口完整、管身不损坏的管材、管件不得少于60%、阀门不得损坏。
五、施工降水及排水工程包括打拔井点、大口井、工程排水和挖还水窝子等内容。
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所采取的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本章施工排水与降水费用不包括给、排水管道沟槽排水基价子目。
2.水窝子在预算里为一个整体计算,单项表示。
3.挖深小于4 m或槽(坑)底标高在大沽水平零以上时一律采用水窝子方法降水;挖深超过4 m或标高在大沾水平零以下者,可采用井点或大口井方法配合降水。
4.井点组装拆除、机具迁移、设备安装所需费用均已纳入打拔井点基价内,不另行计算。
5.井点花管,管径为50 cm ,组装长度为2 m ,总长分9 m 以内和9 m 以外两种,井点间距为l m 。
6.井点抽水机组的设施按顶管工作坑考虑,每个工作坑安设一部机组。
六、临时工程包括修筑临时路、便桥、施工围栏、架设临时动力线和铺设临时供水管道等内容。
l.进入施工现场如无可供载重汽车运输的道路时,可修筑临时便道,一般应尽量利用原有土路,加固使用。
如无适当土路,可修筑临时道路或修筑简易道路。
2.临时便桥应按实际需要架设。
汽车临时便桥按荷载4 t 计列。
临时木便桥基价的桥宽按下列数据考虑:行人2 m ,行车4 m 。
临时钢板便桥基价不分管道槽宽度,均用同一基价,基价中已考虑每次施工前后铺拆钢板的用工和机械。
同一地点铺的钢板,不论实际铺拆次数多少,均按一次计算。
3.临时供水管道措施费系指改建给水管道时停水给用户供水的临时配水管道所发生的费用。
基价中不但包括刨槽、安装、拆除、回填、维修的全部工料机费用,并且包括了管件、阀门、闸井、支线水管、水嘴等的费用。
编制预算时,除按干线长度套基价列项外,其他项目不得列项计算。
4.临时排水管道措施费系指必须排水而现场附近又无可供排水的下水道、河道、水坑,必须铺设的临时排水管道所发生的费用。
基价中已包括刨槽、安装、拆除、回填、检查井、出水口以及加固、维修的工料机费用在内。
七、其他工程包括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水泥搅拌桩、水泥旋喷桩、挖淤泥、运土、大型机械及构件场外运费和混凝土蒸汽养护等内容。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措施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的运输及转移费用。
2.大型机械场外包干运费(1)包干运费按台次计算,运费中已包括往返运费。
(2)包干运费只适用于外环线以内的工程。
(3)包干运费中包括了臂杆、铲斗及附件、道木、道轨的运费。
(4)10t 以内汽车式起重机,不计取场外开行费;10 t 以外汽车式起重机,每次场外开行费按其台班单价的25%计算。
(5)机械运输路途中的台班费,不另计取。
3.大型机械现场的行驶路线需修整铺垫时,其人工修整,可按实际计算。
若使用路基箱、钢板铺垫时,不分块数和使用时间,以工地为单位计取场外包干运费1799.97元(其中:机械费1664.1l元,管理费135.86元)、工地使用折旧费276.94元。
4.混凝土构件场外运费,是指施工单位在混凝土加工厂预制构件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凡需增加此项运输费用,应根据基价子目中的构件重量、长度及相应的运输里程计列。
5.现场浇筑或预制的混凝土构件,因工程或工期需要进行蒸汽养护,可套用相应的蒸汽养护基价。
6.架设临时动力线,适用于变压器降低后的线路(通称二次线),延伸至100 m以外的延长部分,包括干线和支线,在管道中的支管线路视为支线,不包括接向动力的引线。
此基价项目采用分期摊销方法,按各型变压器考虑。
其使用期限是:变压器容重在100 KV A以内,其动力线使用期为4个月:变压器容重在180 KV A以内,其动力线使用期为7个月;变压器容重在320 KV A以内,其动力线使用期为10个月。
组织措施费说明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是指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和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环境保护费用以及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的费用。
1.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其他小型临时设施。
2.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和摊销费。
二、冬季施工降效包括由于在冬季施工中劳动效率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和机械费。
三、雨季施工费是指在雨季施工中采取的必要防雨、排除雨水、临时道路维修等措施费和由于在雨季施工中劳动效率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和机械费。
雨季施工费包括:1.不同施工部位的防雨、排除雨水的措施费用和施工过程必须掺用的辅助材料(如促凝剂等)费用。
2.施工机械冒雨或雨停立即作业必须增设的辅助装置,增加的辅助人工、油料消耗、零件损耗和机械雨中作业效率降低而增加的机械台班等所需费用。
3.脚手架、斜道防滑等保护费。
、4.临时道路、排水沟在雨季的维修费。
5.检修仓库,保护材料机具的费用。
四、夜间施工措施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五、封闭作业照明费是指封闭作业施工所发生的封闭作业施工降效、封闭作业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六、二次搬运措施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七、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是指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在竣工验收后,应提交的档案资料所发生的编制费用。
八、半幅施工措施费是指:1.道路工程施工时不断行需半幅施工所增加的费用;2.市政管网单项工程有三个以上路口需分段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通用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零星工程1.围堰工程(1)土草围堰、筑拆木桩竹笆坝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百立方米、立方米计量单位。
(2)套箱围堰的工程量为套箱金属结构的质量。
套箱整体下沉时悬吊平台的钢结构及套箱内支撑的钢结构均已综合在基价中,不得作为套箱工程量进行计算。
2.地下设施加固处理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图示尺寸以处计算。
3.购买土方按自然方计算;还填土方按压实方计算。
二、砌石工程1.砌石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立方米或10 m 。
体积为计量单位,勾缝是以100 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