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处罚条例

合集下载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消防处罚条例是指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其目的是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消防处罚条例的相关内容。

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维护、未按时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等行为。

2. 违反消防安全使用规定:包括违规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

3. 违反消防安全建设规定:包括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施建设、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通道设置等行为。

4. 违反消防安全宣传规定:包括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行为。

二、消防处罚的种类1. 警告: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轻微行为,可以赋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普通行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赋予罚款处罚。

3. 暂扣许可证: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严重行为,可以暂时扣押相关的消防许可证。

4. 吊销许可证: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特殊严重行为,可以永久吊销相关的消防许可证。

5. 刑事责任追究:对于故意或者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三、消防处罚的程序1. 立案调查:当发现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时,相关执法部门应即将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记录在案。

2.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相关执法部门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 处罚告知: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相关执法部门应将处罚决定内容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的申诉和诉讼权利。

4. 申诉和诉讼: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提起申诉或者诉讼,相关执法部门应依法处理申诉或者应诉程序。

四、消防处罚的依据消防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消防处罚的权力机关消防处罚的权力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督机构等,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消防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行政处罚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行政处罚是指消防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进行制裁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消防行政处罚实行依法、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

消防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宽严相济、适用从轻、准确裁量的原则。

第二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分类第四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第五条严重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违反防火安全措施,导致严重火灾事故;2. 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影响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3. 阻碍、干扰消防执法工作;4. 违法销售、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5. 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设置障碍物。

第六条一般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未按照规定进行火灾隐患整改;2. 擅自停用、封闭消防设施;3. 在禁烟场所吸烟;4.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七条消防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消防许可证等。

第八条消防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依法组织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条被罚对象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自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向消防行政处罚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条处罚机关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被罚对象。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消防行政处罚机关有权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消防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监督与检查应当及时记录、报告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或事故应当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并报告上级消防机关。

第五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消防行政处罚流程图附件二:消防违法行为案例分析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消防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消防处罚条例是为了加强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

根据消防处罚条例的规定,以下是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在公共场所吸烟,违反禁止吸烟规定;2. 违反禁止使用明火的规定,如在禁烟区域使用明火;3. 未按规定使用消防设备,如未定期检查消防器材;4. 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地方堆放杂物,影响疏散通道的畅通;5.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未进行消防演练;6.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二、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轻微行为,可赋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提醒其改正错误;2. 罚款: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较为严重行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罚款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以及违法者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3. 暂扣消防许可证: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严重行为,可以暂扣违法者的消防许可证,限制其进行相关经营活动。

暂扣的期限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4. 关停整顿: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特殊严重行为,可以责令违法者停业整顿,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并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重新开业;5. 刑事追究:对于故意或者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消防处罚的程序和权力保障:1. 消防处罚的程序应当依法进行,违反程序规定的处罚无效;2. 消防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调查取证、勘验现场等措施,采集相关证据;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被发现后,消防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4. 违法者对消防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消防处罚条例明确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旨在加强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部门将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消防处罚标准

消防处罚标准

消防处罚标准消防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而消防处罚则是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和警示。

消防处罚标准的制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消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以下消防处罚标准:一、对于未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擅自设置、变更、拆除消防设施或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的单位或个人,将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未进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未进行消防演练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警告、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超范围使用明火、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设置、使用消防器材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警告、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警告、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阻碍、干扰消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警告、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处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消防部门应当严格依法执行处罚标准,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广大市民也应当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一、引言消防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面,为了加强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消防处罚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违法行为及相应处罚措施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施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演练、擅自改变消防设施使用性质等。

处罚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

2. 非法设置火源非法设置火源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

处罚措施: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元。

3. 非法占用消防通道非法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将消防通道用于存放物品、停放车辆等。

处罚措施:责令立即清理消防通道,并处以罚款2000元。

4. 违反消防用电管理规定违反消防用电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合格电器设备等。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3000元。

5. 违反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违反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接受消防安全检查、提供虚假消防安全资料等。

处罚措施:责令接受消防安全检查,并处以罚款5000元。

6. 非法销售、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非法销售、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销售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

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

7.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

四、处罚程序1. 接到违法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相关执法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

2. 根据调查结果,相关执法人员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告知处罚决定书。

3.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申辩意见。

4. 执法机关收到申辩意见后,应当重新审查,并在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向当事人告知复核决定书。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标题:消防处罚条例引言概述:消防处罚条例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

该条例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以起到警示和惩罚的作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消防处罚条例的内容。

一、处罚对象1.1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个人:包括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建筑物消防设施、使用易燃材料等。

1.2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包括未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备、未进行消防演练等。

1.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管理人员:包括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等。

二、处罚措施2.1 警告: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2.2 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3 吊销许可证: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吊销相关单位的消防许可证。

三、处罚程序3.1 立案调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收集相关证据。

3.2 事先告知:在处罚前,消防部门将向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发出书面告知,明确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

3.3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消防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处罚的公正性4.1 依法行政:消防处罚必须依法进行,不能随意扩大处罚范围或滥用权力。

4.2 公正公平:消防部门在处罚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平对待当事人,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3 申诉权利: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时,有权向上级消防部门提出申诉,并要求重新审理。

五、处罚的意义与影响5.1 预防火灾:通过严格的处罚措施,能够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2 惩罚违法行为: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能够起到惩罚和警示的作用,维护社会秩序。

5.3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处罚条例的实施,能够加强公众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意识,促进全社会的消防安全建设。

总结:消防处罚条例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预防火灾事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消防处罚条例是指针对消防违法行为制定的法规,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处罚条例的相关内容,包括条例的适用范围、违法行为的分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等。

一、适用范围消防处罚条例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生产活动、学校教育等场所。

二、违法行为的分类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火灾隐患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安装火灾报警器、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未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等。

2.消防设施未保持正常状态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状态,如未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消防设施等。

3.违法使用明火违法行为包括:在禁烟区域或者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如在禁烟场所吸烟、在油库附近使用明火等。

4.违法堆放物品违法行为包括:在消防通道、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周围等场所违规堆放物品,如在消防通道摆放货物、在消防水源周围堆放杂物等。

5.其他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演练、未按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等。

三、处罚措施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消防处罚条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障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

1.责令改正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消防部门有权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改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2.罚款对于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消防部门有权处以罚款。

罚款的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定。

3.暂扣或撤销消防许可证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消防部门有权暂扣或撤销相关单位的消防许可证,以限制其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4.刑事处罚对于故意破坏、阻碍消防工作,或者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和执法为保障消防处罚条例的有效实施,消防部门将加强对各类场所的监督和执法工作。

1.定期检查消防部门将定期对各类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检查结果。

2.举报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监督,对于提供线索并查实的举报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范本:消防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行政处罚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行政处罚适合对象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消防安全标准,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消防行政处罚机关为公安消防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消防机构。

第四条消防行政处罚实行分级管理,分为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关闭整顿、责令关闭、吊销消防许可证、拘留、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行政处罚等。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的具体规定第五条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标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未取得消防安全审查合格文件投入使用;(二)未按照规定配备、检修、试验、使用消防设施设备;(三)擅自占用、封堵、遮挡、堆放消防通道、出口;......第五十条责令限期整改的程序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消防行政处罚机关向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应明确违法行为、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并告知违法单位或者个人享有的权利;......第三章处罚决定和执行第五十一条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形式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处罚决定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载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处罚决定的日期等内容;(二)处罚决定书应当注明惩罚的种类、幅度、要求、期限,并告知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对于处罚决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第六十条消防行政处罚的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一)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义务;(二)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积极整改,确保消防安全;......第四章附则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可以赋予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第六十二条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开展调查取证,查明事实;(二)听取相关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和申辩;......第六十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一)消防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消防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第六十四条本规定所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一。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标题:消防处罚条例引言概述:消防处罚条例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预防火灾事故而制定的法规。

它规定了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将受到何种处罚。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消防处罚条例的内容。

正文内容:1. 消防设施违规行为的处罚1.1 未按规定安装消防设施1.2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维护1.3 消防设施损坏或失效1.4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施检测1.5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施改造2. 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处罚2.1 未按规定整改火灾隐患2.2 整改火灾隐患不彻底2.3 整改火灾隐患超过规定时间2.4 整改火灾隐患后未进行验收3. 违法使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处罚3.1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3.2 非法占用安全出口3.3 安全出口被封堵3.4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标识4. 违反火灾防控管理制度的处罚4.1 未按规定进行火灾防控演练4.2 未按规定制定火灾防控预案4.3 未按规定进行火灾安全培训4.4 未按规定进行火灾隐患排查4.5 未按规定进行火灾事故报告5. 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罚5.1 火灾事故责任人未按规定组织疏散5.2 火灾事故责任人未按规定报警5.3 火灾事故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灭火5.4 火灾事故责任人未按规定组织救援5.5 火灾事故责任人未按规定保护现场总结:通过对消防处罚条例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看到,该条例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对消防设施违规行为的处罚、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处罚、违法使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处罚、违反火灾防控管理制度的处罚以及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罚。

这些处罚措施的实施将有效地维护公共安全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因此,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消防处罚条例是针对消防违法行为制定的法规,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处罚条例的相关内容,包括条例的适用范围、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等。

一、适用范围消防处罚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商业建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

无论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体户,都必须遵守消防处罚条例的规定。

二、违法行为1. 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包括未设置灭火器、消防门、疏散通道等;2.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私拉乱接电线、乱堆乱放易燃物品等;3. 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演练和消防知识培训,导致人员不熟悉逃生路线和灭火器使用方法等;4. 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检查和消防验收,或者提供虚假的消防验收材料;5.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如未及时修复漏电、短路等电气设备问题;6. 未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警报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

三、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行为,根据消防处罚条例规定,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违法者及时整改;2. 罚款: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而定;3. 暂停营业或关闭: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如消防设施严重不达标、消防演练未通过等,可以暂停营业或关闭相关单位,直至整改合格;4. 拘留或刑事处罚:对于故意违法行为,如明知存在火灾隐患却不采取措施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拘留或刑事处罚。

四、处罚程序1. 发现违法行为:消防部门通过巡查、检查、举报等方式发现违法行为;2. 立案调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将立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3. 事先告知:消防部门将依法向违法单位或个人发出事先告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4.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消防部门将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违法单位或个人;5. 处罚执行:违法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等。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标题:消防处罚条例引言概述:消防处罚条例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

其目的是规范消防管理,加强火灾防范工作,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处罚条例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火灾防范工作。

一、处罚范围1.1 违反消防法规违反消防法规包括未按规定安装消防设施、私拉乱接电线、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

1.2 非法占用消防通道非法占用消防通道会严重影响火灾疏散和救援工作,是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1.3 无消防安全意识无消防安全意识的行为包括疏于消防设施维护、不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等,极大地增加了火灾发生的风险。

二、处罚措施2.1 警告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立即整改。

2.2 罚款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对违法单位或个人处以相应罚款,以达到惩罚和警示的目的。

2.3 暂扣消防合格证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可以暂扣其消防合格证,限制其相关活动,直至整改到位。

三、整改要求3.1 立即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求单位或个人立即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3.2 加强消防培训对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3.3 定期检查加强对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的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和通畅。

四、法律责任4.1 行政处罚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消防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4.2 刑事责任对因违法行为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4.3 民事赔偿对因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社会监督5.1 全民参与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火灾防范工作,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举报。

5.2 媒体曝光通过媒体曝光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关注。

5.3 加强宣传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结语:消防处罚条例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消防处罚条例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消防处罚条例文本,详细介绍了相关规定和处罚措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筑物、场所和活动,以及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消防机构是本条例的执法机关,负责对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建筑物、场所的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和业主应当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并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五条建筑物、场所的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和业主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建筑物、场所的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和业主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第七条建筑物、场所的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和业主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第八条建筑物、场所的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和业主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九条消防机构有权对建筑物、场所进行随机检查,如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和业主进行整改。

第十条建筑物、场所的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和业主应当配合消防机构的检查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协助。

第四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十一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许可证等。

第十二条未经消防机构批准,擅自拆除、停用或者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的,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和业主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演练的,将被处以罚款,并责令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消防管理处罚条例实施细则

消防管理处罚条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隐患的;2. 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影响消防安全的;3.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拆除建筑物,影响消防安全的;4. 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5. 谎报火警的;6. 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7.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8.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9. 其他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二、处罚种类1. 警告;2. 罚款;3. 拘留;4. 查封;5. 赔偿损失;6. 吊销有关许可证件;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三、处罚标准1.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隐患的,处警告或者罚款;2. 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影响消防安全的,处警告或者罚款;3.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拆除建筑物,影响消防安全的,处警告或者罚款;4. 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处警告或者罚款;5. 谎报火警的,处警告或者罚款;6. 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罚款;7.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警告或者罚款;8.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四、处罚程序1. 消防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2. 消防机关调查完毕后,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3. 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4. 被处罚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消防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五、其他规定1. 消防机关应当加强对消防管理处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处罚决定的正确执行;2. 消防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3. 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消防火灾事故处罚条例规定

消防火灾事故处罚条例规定

消防火灾事故处罚条例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罚,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防火灾事故是指因火灾违法行为或者管理不善导致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消防法规,擅自拆除、损坏、停用消防设施、设备;(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法规,有下列行为:违法设置明火、乱扔烟头、焚烧垃圾、乱倒燃烧物等行为;(三)违反消防法规,占用、封闭、挪用消防通道等行为;(四)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对于有火灾事故,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条对于进行违法行为,导致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条依法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对于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刑事处罚;(二)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三)对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进行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于违反消防法规,幸运地未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八条对于消防部门和相关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当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十条依法对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时,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依法进行听证和申辩。

第十一条对于消防设施、设备、通道等违法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依法对火灾事故处罚的执行机关和相关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并依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对于消防行政处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向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对于消防行政处罚涉及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应当依法进行协助配合,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标题:消防处罚条例引言概述:消防处罚条例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将受到何种处罚,以此来促使公众和相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意识,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正文内容:一、处罚对象及范围1.1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个人- 个人在公共场所抽烟- 个人在住宅区违规使用明火- 个人私自改装电线、电器设备等1.2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 单位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单位未进行消防安全演练- 单位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1.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未按照消防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建筑物内存在消防隐患,如堵塞疏散通道等- 建筑工程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二、处罚措施2.1 罚款-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个人将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将被处以较高金额的罚款-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建筑工程将被处以较高金额的罚款2.2 停业整顿-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整顿一段时间-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建筑工程可能会被责令停工整改2.3 撤销相关资质-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可能会被撤销相关资质,如消防许可证等-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建筑工程可能会被撤销相关资质,如建筑许可证等三、申诉与上诉3.1 申诉- 处罚对象可以向相关消防部门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 申诉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以证明处罚不当或存在误判3.2 上诉- 处罚对象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处罚决定进行审理- 上诉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证明处罚决定存在法律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四、处罚执行4.1 处罚决定书- 相关消防部门将向处罚对象发出处罚决定书,详细说明处罚事项、金额和执行期限等- 处罚决定书需要被处罚对象签收,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义务4.2 处罚执行- 相关消防部门将对处罚对象进行处罚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处罚对象需要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处罚义务五、加强宣传和教育5.1 宣传活动- 相关消防部门将组织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重要性- 宣传活动可以通过传统媒体、社交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5.2 教育培训- 相关消防部门将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公众和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教育培训可以包括理论知识讲解、实操演练等多种形式5.3 发放宣传资料- 相关消防部门将发放宣传资料,如宣传册、海报等,以提醒公众和相关单位注意消防安全问题- 宣传资料可以在公共场所、单位办公区域等地方进行发放结论:消防处罚条例的实施对于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消防处罚条例是为了加强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管,保障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

根据《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以下消防处罚条例:一、违反火灾防控措施的处罚1. 未按规定安装和维护灭火器材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2.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防火门窗的,处以罚款1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3.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处以罚款2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4.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自动报警系统的,处以罚款3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5.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消防通道的,处以罚款5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6.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消防电梯的,处以罚款8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1.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限期补办;2.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3. 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消防预案的,处以罚款1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4.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演练的,处以罚款2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5.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消防安全标志的,处以罚款5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6.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的,处以罚款8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违反火灾报警和应急疏散措施的处罚1. 故意拨打虚假火警电话的,处以罚款10000元,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故意阻碍火灾报警设施正常运行的,处以罚款20000元,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疏散演练的,处以罚款3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4.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应急疏散通道的,处以罚款5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5.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的,处以罚款8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处罚1.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2.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消防安全设施的,处以罚款1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3.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宣传的,处以罚款2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4.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处以罚款3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5.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消防安全监控系统的,处以罚款5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6. 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处以罚款8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消防处罚条例是指针对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处罚的法律文件。

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处罚对象1. 单位:指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等法人单位。

2. 个人:指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自然人。

二、处罚种类1. 警告:对轻微违法行为赋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2. 罚款: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而定。

3. 暂扣消防证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可以暂时扣押其消防证照,限制其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使用。

4. 停产停业整顿:对违法行为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可以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5. 拘留:对故意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三、处罚程序1. 立案调查:消防监督部门接到相关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即将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决定是否立案。

2. 事先告知:对将要进行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向其发出事先告知书,明确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依据。

3. 陈述申辩: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有权向消防监督部门提出陈述申辩,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4. 处罚决定:消防监督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陈述申辩意见,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

5. 处罚执行: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消防监督部门将对处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处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了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对各类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和原则。

五、处罚结果公示消防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加处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消防处罚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火灾防控工作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

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消防处罚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的惩罚,提高火灾防控的效果和水平。

一、消防处罚的适合范围本条例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2. 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3. 未按照规定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4. 未按照规定进行火灾应急演练;5.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消防处罚的程序1. 现场检查和调查消防部门有权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2)火灾隐患的存在和整改情况;(3)火灾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处罚决定根据现场检查和调查的结果,消防部门将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责令整改:要求单位和个人即将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2)罚款:对单位和个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3)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吊销其相关的许可证或者执照;(4)刑事处罚:对故意破坏消防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刑事责任。

3. 处罚结果的公示消防部门将对处罚结果进行公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在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消防机构网站上公示;(2)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通知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

三、消防处罚的标准1.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将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 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将根据消防设施的重要程度和维护情况,责令整改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未按照规定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将根据火灾隐患的严重程度,责令整改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4. 未按照规定进行火灾应急演练,将责令进行演练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辖区内发生的违反消防管理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给予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以外,均适用本办法;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一警告;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三责令停产、停工、停业改进;消防处罚条例细则第二章处罚第四条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尚未造成重大火灾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有关负责人处一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者安全操作规程引起火灾的;二对火险隐患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措施无效引起火灾的;三谎报火警的;第五条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有关负责人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发生火灾后不报警、延误报警、阻拦报警的;二故意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岗位防火责任制或安全操作规程尚未引起火警、火灾的;三不按照消防监督机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和期限消除火险隐患的;四明火作业,在禁火区域烧荒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没有采取防火、防爆有效措施的;五在煤气调压站、服务站、罐站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及其他禁止吸烟、用火的区域、场所吸烟、用火的;六火车、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场所违反防火规定的;七使用、检修、试验机动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火险的;八罐装、使用易燃液体时吸烟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碰撞磨擦的;九在生产、储存、经营、实验中,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没有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的;十堵塞、占用、封闭消防通道、楼梯、防火间距,经指出不改的;十一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十二在旅馆、宾馆、饭店、礼堂、影剧校、娱乐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经指出不改进的;十三擅自在礼堂、影剧院等娱乐场所增加座位或者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十四商场、商店内堆放商品超过额定数量的;十五库房、库区违反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经指出不改的;十六单位领导人和值班保卫人员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经指出不改的;十七安装、维修、使用电气设备或家用电器违反规定,经指出不改的;十八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业、电气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作业,或者指派无合格证人员进行上述作业的;十九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电热器、明火炉灶等取暖设施不符合防火规定,经指出不改的;二十安装、维修煤气管道、灶具、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或在使用中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未造成火灾的;二十一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经指出仍不配置的;二十二发生火灾后不组织抢救,或阻止他人抢救的;二十三在维修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讯线路时,事先未通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二十四在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堆放可燃物,违反安全规定的;第六条有下列违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有关负责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没有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说明书及防火防爆注意事项的;二把已经用过但未经处理或处理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改作它用,尚未造成后果的;三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进入旅馆、饭店、礼堂、影剧院、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及人员集中场所的;第七条有下列违反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对间接责任者、指使者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未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从事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的;三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尚未影响灭火的;四对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产品标贴产品合格证的;五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未经消防检测机构检验的;六需要使用国外或港澳地区的消防器材、设备,事先未将其品种、规格、性能等有关资料送交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而购进的;第八条有下列违反建筑、临时建筑防火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有关负责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施工图设计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定的;二未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建筑施工的;三工程项目未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即发放施工执照的;四不按防火审核批准的图纸施工的;五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未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对原有建筑物进行内外装修或内外修不符合防火规定的;六建筑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即行使用的;七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堆场的用途,违反消防规定的;第九条有下列违反建筑防火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处以罚款:一建筑工程项目未经消防监督机构防火审核批准擅自施工的,消防监督机构在责令其停止施工的同时,对建设单位按工程总概算的%至1%罚款,对施工单位按工程施工费的5%至10%罚款;工程项目已经竣工的,从施工之日起,对建设单位按日每平方米再罚款五角至一元,直至火险隐患消除;二工程设计单位交付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施工图设计,对设计单位按工程总概算设计收费的10%至50%罚款;对该项工程重新设计的经费,由设计单位承担;三施工单位承担的建筑工程项目未按照防火审核批准的图纸施工,消防监督机构在责令其停止施工的同时,对施工单位按工程施工费的%至1%罚款;对该项工程需要整改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四未经消防监督机构消防验收而使用的工程,从使用之日起对建设单位按日每平方米罚款二角至五角;第十条有下列阻碍公安消防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之一的,处直接责任者、有关负责人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拒绝、阻碍或刁难公安消防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执行消防管理、调查起火原因、追查火灾事故责任的;二隐瞒火灾事故真象或未经消防监督机构许可擅自改变火灾事故现场的;三在灭火、抢险的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现场总指挥员调用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电讯、医疗、救护、环境卫生、煤气等部门的力量或企业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力量的;四阻碍火场指挥员决定拆除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构筑物或者毗连火场需要拆除的建筑物的;第十一条对消防监督机构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拒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的单位,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处罚后仍不改进的,责令停工、停产、停业改进;第十二条从事生产、销售、维修消防器材的单位,生产、销售、维修的消防器材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其回修并赔偿用户的经济损失;在火场上影响灭火效力,每台件处一千至三千元罚款,同时责令停产、停业改进,或者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无照生产、销售、维修消防器材的,予以取缔,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处以罚款;罚款额为火灾、爆炸事故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10%至20%;第十四条对于屡次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实行劳动教养;第十五条对违反消防管理的物品和用具,应当没收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对损坏消防器材、设施、工具的,由有关单位指令损坏人赔偿;消防处罚条例细则第三章裁决、执行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处罚,由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民警中队裁决,也可由公安消防监督员当场处罚;第十七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处罚;第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分别处罚;第十九条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从轻处罚或者免以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不予处罚;第二十条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不予处罚;第二十一条传唤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者,使用传唤证;对当场发现的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者,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逃避传唤者,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第二十二条被罚款的个人或单位,应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交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第二十三条裁决赔偿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将赔偿费交裁决机关代转;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处罚,应作出违反消防管理处罚裁决书,交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者,并立即执行;被处罚者不服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五日内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诉后十日内作出复核裁决;消防处罚条例细则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单位不准报销;对单位的罚款,企业单位从税后利润中列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从预算外收入中列支;第二十六条罚款和没收的物品一律上缴地方财政;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五日颁布的天津市消防管理处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防处罚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辖区内发生的违反消防管理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给予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以外,均适用本办法。

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责令停产、停工、停业改进。

消防处罚条例细则第二章处罚
第四条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尚未造成重大火灾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有关负责人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者安全操作规程引起火灾的;
(二)对火险隐患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措施无效引起火灾的;
(三)谎报火警的。

第五条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有关负责人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发生火灾后不报警、延误报警、阻拦报警的;
(二)故意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岗位防火责任制或安全操作规程尚未引起火警、火灾的;
(三)不按照消防监督机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和期限消除火险隐患的;
(四)明火作业,在禁火区域烧荒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没有采取防火、防爆有效措施的;
(五)在煤气调压站、服务站、罐站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及其他禁止吸烟、用火的区域、场所吸烟、用火的;
(六)火车、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场所违反防火规定的;
(七)使用、检修、试验机动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火险的;
(八)罐装、使用易燃液体时吸烟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碰撞磨擦的;
(九)在生产、储存、经营、实验中,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没有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的;
(十)堵塞、占用、封闭消防通道、楼梯、防火间距,经指出不改的;
(十一)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十二)在旅馆、宾馆、饭店、礼堂、影剧校、娱乐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经指出不改进的;
(十三)擅自在礼堂、影剧院等娱乐场所增加座位或者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
(十四)商场、商店内堆放商品超过额定数量的;
(十五)库房、库区违反《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经指出不改的;
(十六)单位领导人和值班保卫人员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经指出不改的;
(十七)安装、维修、使用电气设备或家用电器违反规定,经指出不改的;
(十八)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业、电气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作业,或者指派无合格证人员进行上述作业的;
(十九)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电热器、明火炉灶等取暖设施不符合防火规定,经指出不改的;
(二十)安装、维修煤气管道、灶具、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或在使用中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未造成火灾的; (二十一)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经指出仍不配置的;
(二十二)发生火灾后不组织抢救,或阻止他人抢救的;
(二十三)在维修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讯线路时,事先未通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 (二十四)在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堆放可燃物,违反安全规定的。

第六条有下列违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有关负责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没有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说明书及防火防爆注意事项的;
(二)把已经用过但未经处理或处理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改作它用,尚未造成后果的;
(三)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进入旅馆、饭店、礼堂、影剧院、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及人员集中场所的。

第七条有下列违反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对间接责任者、指使者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未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从事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的;
(三)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尚未影响灭火的;
(四)对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产品标贴产品合格证的;
(五)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未经消防检测机构检验的;
(六)需要使用国外或港澳地区的消防器材、设备,事先未将其品种、规格、性能等有关资料送交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而购进的。

第八条有下列违反建筑、临时建筑防火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有关负责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施工图设计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定的;
(二)未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建筑施工的;
(三)工程项目未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即发放施工执照的;
(四)不按防火审核批准的图纸施工的;
(五)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未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对原有建筑物进行内外装修或内外修不符合防火规定的;
(六)建筑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即行使用的;
(七)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堆场的用途,违反消防规定的。

第九条有下列违反建筑防火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处以罚款:
(一)建筑工程项目未经消防监督机构防火审核批准擅自施工的,消防监督机构在责令其停止施工的同时,对建设单位按工程总概算的0.5%至1%罚款,对施工单位按工程施工费的5%至10%罚款;工程项目已经竣工的,从施工之日起,对建设单位按日每平方米再罚款五角至一元,直至火险隐患消除。

(二)工程设计单位交付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施工图设计,对设计单位按工程总概算设计收费的10%至50%罚款;对该项工程重新设计的经费,由设计单位承担。

(三)施工单位承担的建筑工程项目未按照防火审核批准的图纸施工,消防监督机构在责令其停止施工的同时,对施工单位按工程施工费的0.5%至1%罚款;对该项工程需要整改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未经消防监督机构消防验收而使用的工程,从使用之日起对建设单位按日每平方米罚款二角至五角。

第十条有下列阻碍公安消防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之一的,处直接责任者、有关负责人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拒绝、阻碍或刁难公安消防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执行消防管理、调查起火原因、追查火灾事故责任的;
(二)隐瞒火灾事故真象或未经消防监督机构许可擅自改变火灾事故现场的;
(三)在灭火、抢险的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现场总指挥员调用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电讯、医疗、救护、环境卫生、煤气等部门的力量或企业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力量的;
(四)阻碍火场指挥员决定拆除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构筑物或者毗连火场需要拆除的建筑物的。

第十一条对消防监督机构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拒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的单位,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处罚后仍不改进的,责令停工、停产、停业改进。

第十二条从事生产、销售、维修消防器材的单位,生产、销售、维修的消防器材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其回修并赔偿用户的经济损失;在火场上影响灭火效力,每台件处一千至三千元罚款,同时责令停产、停业改进,或者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无照生产、销售、维修消防器材的,予以取缔,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处以罚款。

罚款额为火灾、爆炸事故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10%至20%。

第十四条对于屡次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实行劳动教养。

第十五条对违反消防管理的物品和用具,应当没收的,由公安机关没收。

对损坏消防器材、设施、工具的,由有关单位指令损坏人赔偿。

消防处罚条例细则第三章裁决、执行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处罚,由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民警中队裁决,也可由公安消防监督员当场处罚。

第十七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处罚。

第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分别处罚。

第十九条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从轻处罚或者免以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不予处罚。

第二十条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不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传唤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者,使用《传唤证》;对当场发现的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者,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逃避传唤者,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第二十二条被罚款的个人或单位,应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交纳。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

第二十三条裁决赔偿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将赔偿费交裁决机关代转。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处罚,应作出《违反消防管理处罚裁决书》,交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者,并立即执行。

被处罚者不服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五日内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诉后十日内作出复核裁决。

消防处罚条例细则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单位不准报销。

对单位的罚款,企业单位从税后利润中列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从预算外收入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罚款和没收的物品一律上缴地方财政。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五日颁布的《天津市消防管理处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